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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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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57|不滿意的客戶不會告訴你——他會告訴介紹他的那個人。所以引薦人不只是通路,是感測器

BNI PODCAST ‧ EP 05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有電台主持人問米斯納:「你認為引薦行銷是最安全的一種廣告嗎?」

而他毫不猶豫地說:「完全不是。」

主持人非常意外。而這個回答是對的——因為引薦有一種其他行銷沒有的風險:你每給出一個引薦,就送出了一小塊自己的名譽。

而這一集裡,真正有價值的東西藏在主持人插的一句話裡。

她說:「因為我們每週見面,你也可以追蹤引薦的後續。」

而米斯納接下來那段話,其實描述了一個完整的品質回饋系統——只是他沒有把它講成系統。

他說:

「你可以跟那位會員說:『我跟我介紹給你的人聊過了,他們很滿意』——或者『他們有點擔心』『有個狀況』。這很重要,我會想知道。

因為有時候客戶不會告訴你,但他會告訴那個介紹你的人。我希望對方告訴我:某某人不太滿意,你可能要聯絡一下。那給了我一個機會,在問題變大之前把它解決掉。」

而這裡面藏著一個很少人注意到的事實

不滿意的客戶,不會告訴你。但他會告訴介紹他的那個人。

而理由完全是成本的問題:

向介紹人抱怨,沒有成本。他不是服務提供者,抱怨他不尷尬,而且對方通常會同情你。

而向你抱怨,要面對面。而多數台灣人寧可不再回來,也不想經歷那一場對話。

所以引薦人是你唯一一個「會聽到真話」的管道

而多數人把引薦人當成通路——一個把生意帶進來的管道。

而沒有把他當成感測器——一個把資訊帶回來的管道。

而後者的價值,長期來看更高。因為生意可以再找,而「你不知道自己哪裡做錯了」會一直複製下去。

而具體的做法只有一句話,而且問法很重要

案子結束之後,主動去問引薦人。

✗「他還滿意嗎?」——引薦人會說「應該不錯吧」。因為他不想讓你難堪,也不想讓自己的介紹顯得失敗。

「他後來有跟你提到什麼嗎?」

因為後者問的是事實,前者問的是評價

而評價會被修飾,事實比較不會。

而如果對方說「他有提到一次等比較久」——那句話值一萬塊。

因為它是你唯一一次,聽到那位客戶真正想的東西。

而巴菲特那個故事,值得誠實地檢查一下

米斯納引了《信任的速度》裡的案例:

巴菲特買下一家沃爾瑪旗下的公司,價值數千萬美元——而他們是握個手就成交的。他在給股東的報告裡直接寫:我們沒有做盡職調查,因此省下了數百萬美元的法律與會計費用。

而這個故事很有力。而它經常被讀成一個危險的結論:「有信任,就不用查核。」

而那筆交易能成立,有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一、他跟對方有長期關係。(這一點通常會被提到。)

二、對方是沃爾瑪——一個名譽極度昂貴、而且絕對不會為了一筆交易毀掉自己的機構。

三、而巴菲特有能力承受這筆交易出錯。

而第三個條件最少被提到,也最重要

因為它揭露了信任的真正性質:

信任是一種「可以省下查核成本」的東西。而省下查核的前提是——萬一錯了,你活得下來。

而一個小生意,通常沒有這個前提。

一筆兩百萬的呆帳,對波克夏是四捨五入。對你是關門。

所以正確的規則不是「有信任就不用查」

而是:

信任決定你「查多少」。而你的承受能力,決定你「最少要查多少」。

而這推出一個很實際的作法:

先算出「我最多能承受多大的損失」,然後在那條線以下,可以靠信任;在那條線以上,即使是十年的朋友,也要簽約。

而這件事最好在合作之前就講清楚

因為在事情發生之後才提,聽起來像是不信任對方。

而事前講,只是一個制度:

「我們這邊的規定是,超過多少金額一定要簽一份簡單的合約——不是針對你,是我對每一個人都這樣。」

而這句話保護的是關係,不是傷害關係。

因為真正會毀掉一段友誼的,不是那份合約——是三年後那筆說不清楚的帳。

《向川普學談判》裡有一句話很有意思:「道德承諾有時比法律承諾更重要。」(P286)——而「有時」這兩個字才是重點。

而他順口提到的「會員委員會」,是全集唯一的結構性解法

「我們有一個會員委員會,會去看這些持續中的關係——如果有人沒有提供好的服務,委員會可以介入。」

而這一句值得放大,因為它做的事情是:

把「品質管理」從個人之間的尷尬,變成組織的例行公事。

因為如果沒有這個機制,會發生什麼?

要提出「某某人服務不好」的那個人,必須自己承擔全部的社交成本。

而多數人不會做。

所以問題會被累積、被容忍、被私下傳——直到有一天,有人默默退會了。而沒有人知道真正的原因。

而這對台灣的社團,有一個直接的意義

「有沒有一個可以安全反映品質問題的管道」,是一個社團會不會腐化的關鍵變數。

而它不需要複雜。一個固定的、由兩三個人組成的小組,每一季問每個人一次:

「你這一季給出去的引薦,後來都還好嗎?」

而關鍵是「被問」,不是「主動講」

因為主動講的門檻太高——那需要一個人決定要當那個打小報告的。

而被問的時候回答,只是配合流程。

同樣的資訊,同樣的人。而差別只在於誰啟動了那個對話。

最後:「信任需要時間」這句話,需要一個更精確的版本

米斯納說:「你不會在一個月、兩個月、三個月內跟一個人建立起關係。也許六個月到一年,你才真的在建立關係。」

這個說法是對的。而它很容易被誤解成「時間會自動產生信任」。

而時間本身不產生信任。

產生信任的,是「在那段時間裡發生的可驗證事件」

兩個認識五年、但從來沒有一起處理過任何事情的人——其實沒有信任。他們只有熟悉。

而熟悉和信任的差別,會在第一次出事的時候暴露出來。

所以更精確的說法是:

信任的單位不是月份,是「一起經歷過的、有風險的事件數」。

而這給了一個加速的方法——而且是唯一誠實的那一個

從很小的、風險很低的合作開始,而不是等時間過去。

一起辦一場小活動。互相轉一個小案子。合寫一份東西。一起去拜訪一個客戶。

而每一次,都是一個資料點:他準不準時?他有沒有回報?出狀況的時候,他第一時間是解決還是解釋?

而三個小事件的資訊量,遠大於三年的寒暄。

劉潤說「有信用的人,有話語權」(《底層邏輯1》P343)——而信用是被觀察出來的,不是被相處出來的。

法規邊界:在那條線以上,請寫下來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要簽名,不能只蓋章了事。《民法》第 3 條規定,依法律之規定有使用文字之必要者,得不由本人自寫,但必須親自簽名;如有用印章代簽名者,其蓋章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而實務上最常出問題的,是「誰有權代表那家公司簽」。

而契約條款不能太過分。《民法》第 247 條之 1 規定,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若有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等情形,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所以「我寫得越嚴越安全」並不成立。

票據有時效,而且不長。《票據法》第 22 條就票據上之權利設有消滅時效規定,其中對支票發票人之權利,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即消滅。抽屜裡那張沒有兌現的支票,會自己過期。

而真的出事,未必要直接上法院。《民事訴訟法》第 403 條就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之事件設有列舉規定,其中包括因財產權爭議在一定金額以下者等情形。調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而它比訴訟快、也便宜得多。

「道德承諾有時比法律承諾更重要。」——喬治·羅斯,《向川普學談判》P286

而「有時」這兩個字是重點——它取決於萬一錯了,你活不活得下來。巴菲特活得下來,你的公司未必。

本週行動

1. 案子結束後問引薦人:「他後來有跟你提到什麼嗎?」——問事實,不要問評價。

2. 算出你的承受上限。線以下靠信任,線以上即使十年朋友也簽約——而且事前就講。

3. 在分會設一個會被主動詢問的品質管道。關鍵是「被問」,不是「主動講」。

4. 想加速信任,不要等時間——製造三件小的、有風險的合作。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57《Referral Marketing is a Risky Business》(2008-06-0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文中巴菲特案例出自節目所引之《信任的速度》(Stephen M. R. Covey);相關主題另見 Ep 059、Ep 06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併購案例為節目轉述,改寫者無從查證細節;文中關於「引薦人是感測器」、問法應問事實而非評價、巴菲特案例的三個條件(尤其是承受能力)、「被問而非主動講」的機制設計、以及「信任的單位是事件數而非月份」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向川普學談判》(喬治·羅斯)、《底層邏輯1》(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53|他 2008 年看對了趨勢,而他舉的三個平台,兩個已經消失——趨勢對了不等於押注對了

BNI PODCAST ‧ EP 05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錄於 2008 年,兩位來賓談「為什麼要做國際人脈」。

而其中一位提出了三個他認為正在發生的全球趨勢。而十八年後回頭看,這三個預測全部都可以被檢查——而檢查的結果,比預測本身更有價值。

趨勢一:社群網絡

他說:「看看最近像 MySpace 這樣的社群網站,以及 LinkedIn、Ecademy 這些商務網絡論壇的爆炸性成長——那就是證據。」

而他加了一句很好的話:

「我個人的看法是:在一個高科技、高度時間壓力的世界裡,人們反而會更渴望『高接觸』的互動——不管是社交上,還是生意上。」

而這個趨勢他看對了。而他舉的三個平台,兩個已經消失了

MySpace 和 Ecademy 都不在了。而 LinkedIn 活了下來。

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教訓,值得講清楚:

他看對了趨勢,而選錯了載體。

而如果他當年把所有資源押在其中一個平台上——他會賠掉,即使他對趨勢的判斷完全正確。

所以「趨勢對了」和「押注對了」是兩件事

而多數人只慶祝前者。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

當你確信一個趨勢時,不要押一個平台。要押那個「不管哪個平台贏,你都受益」的位置。

而在實務上,那個位置就是名單

經營你的名單(email、LINE、電話),而不是只經營粉絲數。

因為名單是你的,而粉絲是平台的。

而這一課在 2026 年比 2008 年更貴——因為過去這十八年,每一個平台都至少大幅調整過一次演算法。而每一次,都有人的觸及一夜歸零。

劉潤那句話用在這裡剛好:「所以你要有全域觀,要升到半空,看清楚前面的路況,然後回到車裡選對的車道。」(《底層邏輯2》P130)——看清楚路況是一回事,選對車道是另一回事。

趨勢二:經濟重心東移

他說:「沒有一天,我們不聽到中國和印度發生了什麼事——而十年前,這些事情還非常遙遠。」

而這個方向,其後大致成立。

而我認為更有價值的是他順口提到的一個細節

那個細節:印度公司把客服外包到英國

「我最近去印度出差,發現有些大型的印度公司,正在把他們的客服中心外包到東歐和英國——因為高資產的亞洲客戶,想要跟有西方英語口音的人講話。」

而這個細節比那個大趨勢有價值,因為它示範了一個更普遍的模式:

外包不是單向的。它會來回流動——而流動的方向,取決於「什麼變成了稀缺的」。

而這件事在台灣有一個直接的版本

當所有東西都可以在線上完成的時候,「面對面」就變成了稀缺品。

而這正好呼應了第一個趨勢裡那句「高科技,高接觸」——

而它對服務業有一個很實際的意義:你不需要跟線上的方案比便宜。你要比的是那件它做不到的事。

趨勢三:「快的會贏過大的」

他引用了一句話:「未來不再是大的贏過小的,而是快的贏過慢的。」

而這句話在 2008 年是一個口號。而在十八年後,它已經被驗證了很多次——只是方式跟他想的不完全一樣。

因為真正發生的是:大的變快了

過去十八年,那幾家最大的公司,同時也是最快的。

所以「快勝過大」的正確版本應該是:

慢的會輸——不管大小。

而這對小公司其實是壞消息

因為那句話原本被讀成「小公司有天生的優勢」。

而真正的優勢從來不是「小」。

是「決策鏈短」。

而一家有五個股東、每一件事都要開會、每一筆超過三萬都要三個人同意的小公司——並不會比大公司快。

所以那個優勢必須被刻意保留

而保留的方法很具體:

明確寫下「誰可以在多少金額之內,直接決定」。

而那個金額要訂得比你直覺想的高一點——因為每一次「我要問一下老闆」,都是在花掉你唯一的競爭優勢。

而另一位來賓給的建議裡,有一個最簡單、也最被低估的

「去問那些已經在做的人。如果你看到有人國際生意做得很成功,不要害怕問他們『你是怎麼做的?』——因為他們很常會給你正確的答案。」

「不要害怕問」這五個字,是全集最實用的東西。

而人為什麼不敢問?

因為我們預設對方會把方法當成祕密

而實際上,多數做得好的人樂於解釋。而理由有三個,都很真實:

一、方法通常不是他的護城河——執行才是。他告訴你他怎麼做,你多半還是做不到。

二、講自己怎麼做到的,是一件愉快的事。

三、而他被問的次數,比你以為的少得多。

而有一個他沒說的技巧,會讓答案完全不同

✗「你是怎麼做到的?」
→ 你會得到一個整理過的成功版本——順、完整、而且沒有用。

「你當初是卡在哪裡?」
→ 你會得到真正的資訊。

因為成功的路徑因人而異,而卡住的地方通常是共通的。

《創投心法》裡有一句話講得剛好:「這才是創業經驗分享的『價值』所在。」(P279)——而價值在卡點,不在捷徑。

而最後,米斯納自己補的那一句才是重點

在講完各種線上平台之後,他說:

「但訣竅是——真正建立關係最好的方法,還是面對面。」

而這句話跟第一個趨勢完全一致,而且十八年後更成立:

線上讓你找到人。而面對面決定關係會不會發生。

而在 2026 年,這件事的成本結構已經反轉了:找到人幾乎免費,而見面變得非常昂貴——所以見面這件事,值得被更謹慎地安排,而不是更隨便。

法規邊界:做跨國生意,四件事先想好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跨國合約要先講好適用哪一國的法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規定,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反正出事再說」在跨國交易裡,第一個爭執點就會是「照誰的法律算」。

而爭議的解決方式可以事先約定。《仲裁法》第 1 條規定,有關現在或將來之爭議,當事人得訂立仲裁協議,約定由仲裁人一人或單數之數人成立仲裁庭仲裁之。跨國訴訟極為昂貴,而一條事先寫好的仲裁條款,通常比事後找律師便宜十倍。

買國外的線上服務,可能要自己報稅。《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6 條規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而銷售勞務予境內買受人者,應由買受人於給付報酬之次期開始十五日內,就給付額依規定稅率計算營業稅額繳納之。公司訂閱國外軟體、投放國外廣告,這一條經常被漏掉。

而外國人的著作,在台灣也受保護。《著作權法》第 4 條規定,外國人之著作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著作權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那是國外的圖,應該沒關係」——這個推論不成立。

「你要有全域觀,要升到半空,看清楚前面的路況,然後回到車裡選對的車道。」——劉潤,《底層邏輯2》P130

而他 2008 年看清了路況——只是他舉的三個車道裡,有兩個後來被拆掉了。趨勢對了,不等於押注對了。

本週行動

1. 相信一個趨勢時,押那個「哪個平台贏你都受益」的位置——名單是你的,粉絲是平台的。

2. 小公司的優勢不是「小」,是決策鏈短。寫下「誰可以在多少錢之內直接決定」。

3. 去問已經做到的人。而問法要換:「你當初卡在哪裡?」不要問「你怎麼做到的」。

4. 找到人已經免費,見面變得昂貴——所以見面要更謹慎地安排,不是更隨便。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53《Global Networking》(2008-05-07;來賓:Niri S. Patel、Robert French;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60、Ep 062,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平台、活動與經濟情勢均為 2008 年當時資訊,其中所引之個別人士財富排名等說法為當時媒體報導,改寫者未加查證;文中對三項趨勢的十八年後評估、「趨勢對了不等於押注對了」、「大的變快了」之修正、以及「你當初卡在哪裡」的問法,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創投心法》(程萬里、張明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48|那個「我拒絕參與衰退」的徽章是結果,不是原因——真正的原因是一份十年的客戶名單

BNI PODCAST ‧ EP 04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1990 年代初,米斯納在康乃狄克州的一場商業聚會上。當時房地產市場剛崩盤,全場的話題只有一個:生意有多差。

而他遇到一位房仲,正想著要不要問「生意怎麼樣」——結果對方主動說:

「我今年非常好。」

米斯納嚇了一跳:「等等,我們現在人在康乃狄克吧?」

「這是我做得最好的一年。」

而那個徽章

米斯納問他祕訣是什麼。

而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個藍白色的大徽章,上面寫著:

「我絕對拒絕參與這場衰退。」

而這個畫面很有力,也很容易被記住。而它幾乎總是被讀成「心態決定一切」。

而故事的下半段,透露了完全不同的東西——而米斯納老實地把它記錄下來了。

因為他接著解釋了自己實際在做什麼

「我做房地產十年了。很多客戶跟了我十到十五年。而在上一次衰退的時候,他們很多人跟我說:我不買了,房地產不一樣了。

然後四、五年過去,房價一路飆上去。他們就會跟我說:早知道當初你叫我買的時候就買了,現在根本買不下去。

所以我現在回到我的資料庫裡,打給那些同樣的人。我跟他們說:六年前的情況又出現了。你有第二次機會了——你可以彌補你六、七、八年前說錯的那個決定。」

請注意這段話裡有什麼

一、一份十年的客戶資料庫。

二、一段可以被具體引用的共同歷史——「你上次跟我說你不買了」。

三、一個當時看起來很痛、而後來被證明是錯的決定。

所以他賣的不是房子

他賣的是:「這一次不要再錯過。」

而那個東西——只有一個認識你十年、而且記得你當初說過什麼的人,才賣得出來。

一個陌生的房仲,講同一句話會很奇怪。

所以那個徽章是結果,不是原因

真正的原因是:他在十年前,就開始建立那份資料庫了。

而在那十年裡的多數時候,那件事沒有任何立即的回報。他只是一直在記錄、一直保持聯絡、一直記得誰在什麼時候說過什麼。

而這正是「不景氣時要更積極」這個建議,對很多人沒有用的原因

因為它要求你——

在最缺資源的時候,去啟動一個需要十年才能建立的資產。

而那件事來不及了。

所以正確的結論是殘酷的,但它有用

不景氣是驗收,不是備考。

而你今天能做的,不是模仿那個徽章。

是開始建立那個十年後會被驗收的東西。

而它的形式很樸素:一份記得客人說過什麼的名單。而它今年不會替你賺到任何一塊錢。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句話用在這裡剛好:「好好運用品牌長期累積的吸引力。」(P261)——而重點在「長期累積」四個字,那是唯一沒有捷徑的部分。

而他引的那個統計,值得算一下

米斯納說:「平均而言,美國大約每五、六年會經歷某種形式的衰退。過去一百年大概有十八、十九次。」

而如果照這個頻率算——一個人四十年的職業生涯,會經歷六到八次。

而這個數字,改變了整件事的性質

如果衰退是罕見的意外,那麼「撐過去」是一個合理的策略。

而如果它是每六年一次的常態,那麼「撐過去」就不是策略,是拖延。

因為下一次還會來。而你什麼都沒有改變。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這次要怎麼撐」

是:

「我的生意,有沒有一個不管景氣的部分?」

而那個部分長什麼樣子?很具體:

回頭客佔營收的比例。
定期回訪、定期保養、訂閱式的收入。
不需要客人做重大決定的小額服務。

因為衰退真正殺死的,是「可以延後三年」的生意

而每一個行業裡,都同時存在可延後和不可延後的部分。

而多數人沒有分開算過。

所以一個很實際的功課:把去年的營收拆成兩堆——「客人可以延後三年」和「客人延不了」。

而第二堆的比例,就是你抗跌的程度。而這個數字,比任何心態調整都誠實。

而「你控制不了經濟,但可以控制你的反應」——這句話需要一條界線

因為它很容易變成一種對倒下者的責備:如果你收了,那是因為你反應錯了。

而那不是真的。有些行業是被整片剷平的,跟個人的態度無關。

所以更誠實的版本是這個

你控制不了經濟,也控制不了你的行業會不會被掃到。

而你能控制的,是兩件事:

你的固定成本,和你的關係存量。

而這兩件事有一個共同點:它們都必須在景氣好的時候準備。

而景氣好的時候,剛好是最不想做這兩件事的時候——因為擴張比較快樂,而節制看起來像沒有企圖心。

而主持人補的那一點,很值得展開

她說:「你要獎勵那些最常介紹你的人——那些一直在替你講話、替你帶生意來的客戶。」

而米斯納同意,並且加了一個很重要的但書:

「在很多國家,保險和不動產從業人員不能給任何有金錢價值的東西。但『表揚』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強大的激勵。」

而他舉的例子是:診所貼一張牌子,寫「感謝以下這幾位,這個月替我們介紹了新的病人」。

而這一招在台灣不能照抄

理由有兩個,而且都很硬:

一、醫療相關行業對「招攬病人」的方式有明確限制(這一點在前面幾集談過)。

二、那份名單上的人是病人——而把他們的名字貼在牆上,本身就是一次揭露。

所以台灣版要改寫,而改寫之後其實更好

不要公開名單,改成私下的感謝。

不要用金錢,用「時間」——優先預約的時段、延長的諮詢時間、一次不趕時間的完整說明。

而還有一招更安全、也更有效:

把感謝送給引薦人的家人。

因為那不是對價關係,而且它會被記得更久——他自己收到的東西會用掉,而他太太收到的東西,他會被提醒好幾次。

法規邊界:給獎勵、做方案,帳要對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給出去的引薦獎金,要開扣繳憑單。《所得稅法》第 92 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於每年一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內扣繳各納稅義務人之稅款數額,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查核。「包個紅包給他就好」在金額累積起來之後,是一個會被追的問題。

而漏報是有罰則的。《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以刑罰。景氣差的時候最容易出現「這筆先不要進帳」的念頭——而那是一條不划算的線。

折扣與退款要走正式的折讓。《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5 條規定,營業人當期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後之餘額,為當期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營業人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的當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不景氣時大量給折扣,帳務要一起處理。

而分期方案要揭露年百分率。《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之 1 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從事與信用有關之交易時,應向消費者揭露應付所有總費用之年百分率。「每個月只要幾千元」在不景氣時特別好賣——而那個數字必須被算出來、寫出來。

「報酬順序風險不會在你退休當天才發生。」——克莉絲汀·賓斯,《好好退休》P044

衰退也一樣。它不是在衰退那一天才發生的——它是你在景氣好的時候,做過的那些決定。

本週行動

1. 不要模仿那個徽章。開始建立那份「記得客人說過什麼」的名單——它今年不會賺錢。

2. 把去年營收拆成兩堆:「可以延後三年」和「延不了」。第二堆的比例就是你的抗跌度。

3. 你能控制的只有固定成本關係存量——而兩者都要在景氣好的時候準備。

4. 感謝引薦人:不要用錢,用時間;不要公開名單,送給他的家人。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48《How to Combat a Slow Economy》(2008-04-02;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92、Ep 09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引之景氣週期數據為主講人所述,改寫者未加查證,且屬美國情境;文中關於「徽章是結果不是原因」、「不景氣是驗收不是備考」、營收可延後性的拆分、以及對「控制你的反應」一語的界線補充,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所述之感謝與獎勵方式,在醫療、保險、不動產等特許行業另有法規限制,請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好好退休》(克莉絲汀·賓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46|同一通電話講了兩次,結論一樣——差別發生在掛掉電話之後

BNI PODCAST ‧ EP 4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策略聯盟,而它最精彩的地方是一個對照組——同樣一通電話、同樣的結論,發生了兩次。結果一次長成了長期合作,一次直接斷線。而變數不在電話裡。

一通電話,兩個版本

Misner 那天在跟一位朋友聊天——一家國際顧問與訓練公司的合夥人。聊著聊著發現兩人有一位共同的熟人:一位暢銷書作者、算是有點名氣的講者。

而他們發現,這位第三方分別打過電話給他們兩個人,問有沒有可能做某種策略聯盟。

兩邊的回答都是開放的,但當下確實看不出有什麼立即而戲劇性的合作方式。於是——

「我們基本上就從他的雷達上消失了。之後不管是 email 還是其他嘗試聯絡的方式,都沒有回應。那是很細微的事情——我們寄一封信,可能要好幾個月才會得到某種回覆。我們的感覺是,他在找的是一樁能讓他的公司直接跳到下一個層級的大聯盟。」

而接下來這段才是這一集的核心:

「諷刺的是,我和這位顧問在十八個月前,講過一模一樣的電話。我們得到的也是同樣的結論——當下沒有任何大規模的事情可以一起做。」

同樣的開場、同樣的結論。差別只在後面那一句:

「但差別是故事的其餘部分。他和我約定要保持聯絡,而我們真的做到了。那一年我們連絡了好幾次,也見了幾次面。在那段時間裡,我們找到一些真的很簡單的方式可以互相幫忙。我們是慢慢地把這段關係加強起來的。」

節目後段 Misner 直接把名字說出來了:那位顧問是 Greg D. Link,Stephen M. R. Covey 的合夥人——就是寫《信任的速度》那位。而後來 BNI 這邊介紹了很多人去讀那本書,對方也一直很支持 BNI。

機制拆解:他把一個「起點」誤讀成了「結論」

把兩個版本並排,變數就非常清楚了。

兩通電話的資訊完全一樣:現在沒有大案子可以做。

而這句話其實不是關於這段關係的評價——它是幾乎所有第一次談話的預設值。兩個還不熟的人第一次談合作,本來就不會當場冒出一個大案子;如果會,那多半也不是靠關係談出來的。

所以真正的分歧是:

那位第三方把它讀成結論——沒有大案子,所以這段關係沒有價值,收工。

Misner 和 Greg 把它讀成起點——沒有大案子,那就先保持聯絡,看看會長出什麼。

而「只投資看得到大回報的關係」這個策略有一個結構性的毛病,值得說破:它逼你在資訊最少的那一刻做最大的判斷。

第一次見面,你對這個人的了解是全程最低點。你不知道他認識誰、不知道他明年會做什麼、不知道他會不會在三年後剛好接下某個位置。而你卻要在那個時刻決定要不要繼續——這幾乎注定會判斷錯誤,而且錯的方向都是「低估」。

Priscilla 那句「一連串的小測驗」

節目中 Priscilla 補了一句,我認為是整集最實用的一句話:

「我覺得那是一連串的小測驗。每通過一個小測驗——也就是那個小行動——你就跟對方進到下一個層級的信任。」

Misner 的回應是:「完全正確。這件事必須是有機的。」

這個說法解釋了一件我們常常搞錯的事:「小忙」不是小事,它是考題。

信任沒辦法用宣告的方式取得。你說「我很可靠」不算數,要有一件小到不會痛的事情發生,讓對方觀察你怎麼處理——你有沒有回訊、有沒有記得、有沒有在時間內做完、事情做不到的時候有沒有先講。

而這也反過來說明了為什麼「等大案子」永遠等不到:沒有人會把大的交給一個沒有通過小測驗的人。你連續拒絕參加小考,然後抱怨自己沒被排進期末考。

套回分會:沒有人會單獨改變你的生意

Misner 最後把這件事拉回分會,而這一段我認為值得每一位新會員讀一次:

「如果你是會員,看看群組裡的成員。他們每一個人都會為你的成功貢獻一點,一層一層疊上去。每一個人都是你成功的一個小小的分層。分會裡不太可能有任何單獨一個人會扭轉你的生意,但他們合起來、經過長時間,是可以造成戲劇性的差別的。」

這段話有一個很重要的暗示:不要用「這個人能不能給我生意」來決定要不要經營他。

因為如果每個人只貢獻薄薄一層,那你事先根本分不出誰是哪一層——而你花力氣去篩選的成本,可能比全部都經營還高。

用我自己的行業舉例:診所端最有價值的合作,幾乎沒有一個是第一次見面就看得出來的。那位一開始只是來做臉的客人,三年後成了某個社團的重要幹部;那位起初只是換名片的同業,後來變成互相轉介專業項目的固定窗口。當初如果用「這次能不能成交」去分類,這些全部都會被歸到「先不用聯絡」那一堆。

📚 延伸閱讀

《致富心態》 摩根·豪瑟

「複利並不仰賴賺取豐厚報酬」 P093

豪瑟這句話原本在談投資:巴菲特的財富不是來自某一年特別驚人的報酬率,是來自他從十歲開始複利到現在。而它剛好就是這一集那位第三方沒有想通的事——他要的是「一樁能讓公司跳到下一個層級的大聯盟」,也就是一次豐厚報酬;而 Misner 和 Greg 走的是另一條路:報酬率很低(幾次見面、幾個舉手之勞),但年數夠長。複利真正需要的從來不是每一次都很漂亮,是不要中斷。而那位第三方做的,正好就是中斷。

本週行動

找出一個被你歸檔成「沒下文」的人:那種談過一次、當時沒有具體案子、後來就沒再聯絡的對象。這週就發一則訊息,不要提合作,只要一句近況。②刻意做一次小測驗:替某位夥伴做一件小到不會痛的事——轉一篇對他有用的資訊、介紹一個他用得到的窗口——然後準時完成。信任是這樣被驗出來的,不是講出來的。③改掉一個篩選習慣:這個月不要用「他能不能給我生意」來決定要不要約一對一。至少排一位你完全看不出短期效益的人。

收束

Misner 給這件事下的定義是:

「大部分在人脈與策略聯盟上成功的人,都把這個過程看成是——對很多人、採取一連串的小行動,來為公司創造長期的正向成長。這比較像是馬拉松,不是短跑。」

而他對那位第三方的評語,語氣裡沒有惡意,只有一點惋惜:「他就是沒搞懂,一直在找那一擊。而我想他到今天都還在找。」

這句話真正刺人的地方在於:那個人並不是不努力。他很努力地在找。他只是把力氣全部押在一個永遠不會出現的東西上——而在他等待的這段時間裡,別人已經用一堆看起來不值一提的小事,把關係疊起來了。

「現在沒有大案子」不是一段關係的結論,它是幾乎每一段關係的起點。把它讀成結論的人,會一直在等那一擊;把它讀成起點的人,三年後手上會有一整排關係。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46《Small Actions, Big Result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提及的顧問為 Greg D. Link,Stephen M. R. Covey《信任的速度》的合夥人。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摩根·豪瑟《致富心態》,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診所端的例子與機制拆解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44|他預測大公司不會學會經營人脈——而十八年後仍然沒有。原因有三層,而且不會改變

BNI PODCAST ‧ EP 04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2008 年,米斯納說他把水晶球擦乾淨了,要預測人脈經營的三個趨勢。

而前兩個都是安全牌:線上與面對面會並存大學不會開課教這個

而第三個不一樣。而它是三個裡面唯一值得認真研究的。

第三個預測

「小公司在商業人脈上,會持續勝過大公司。大公司搞不懂這件事。他們對人脈的價值和重要性完全沒有概念,只是嘴上說說。

他們還是在追求行銷的快速回報,而他們不了解——人脈比較像農耕,不像打獵。

如果你是小公司,你現在有一個非常明顯的優勢。但要小心:如果那些大傢伙哪天搞懂了,你就麻煩了。」

而這種預測,通常是錯的

因為它預測的是:一件明顯有價值的事,會持續不被做。

而市場通常會修正這種事。大公司有錢、有人、有顧問、有時間。

而十八年過去了。而它仍然成立。

所以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

而米斯納給的理由,我認為不夠好

「他們搞不懂」——這不是一個好的解釋。

因為大公司裡聰明人非常多,而十八年很長。

而我認為真正的原因是結構性的,而且它有三層。

第一層:引薦的成果,沒辦法被歸因到個人

大公司必須把績效分配給人。

而一件像這樣的事——「我三年前幫過他一個忙,而他今年介紹了一個客戶給我的同事」——在績效表上填不進去。

而填不進去的事,不會被獎勵。

而不被獎勵的事,不會被做。

第二層:引薦的回報週期,長於一個主管的任期

一個業務主管在同一個位子上,平均大約兩到三年。

而人脈的回報週期是五到十年。

所以對他個人而言,投資人脈等於:把成本記在自己的任期裡,把收益留給繼任者。

而這是一個完全理性的不作為——他不是短視,他是在回應他被評量的方式。

第三層:關係沒辦法被規模化,而且它會走路

大公司最擅長的事,是把一件事變成可以複製的流程,然後大量執行。

而關係不能被複製——它綁在特定的人身上。

而那個人會離職。

所以對大公司而言,投資人脈等於投資在一個隨時會走出大門的資產上。

而這三層合起來,解釋了為什麼十八年沒有改變

而它們也預測了:再十八年,很可能也不會變。

因為這三件事,沒有一件是「觀念」的問題。它們全部是制度的問題。

而這對小公司的意義,非常明確

這不是一個暫時的漏洞。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優勢。

因為在一家小公司裡:

老闆不會離職。
老闆的任期是一輩子。
而老闆不需要向任何人證明歸因。

所以那三個讓大公司做不到的理由,在你身上一個都不成立。

劉潤說「頂級優秀的人改變模型」(《底層邏輯1》P090)——而這裡的重點是:你不需要比大公司更努力。你只是在一個不同的模型裡。

而他的警告值得認真對待,只是方向要修正

他說:「如果那些大傢伙哪天搞懂了,你就麻煩了。」

而根據上面的分析:他們不會整體搞懂。而他們會在某些點上部分搞懂。

而「部分搞懂」的樣子,我們今天都看到了

客戶管理系統。自動化的關懷訊息。生日祝賀。定期回訪的排程提醒。

也就是說:

他們把「關係」的形式規模化了,而沒有規模化實質。

而這對小公司其實是好消息,只要你知道怎麼用

因為——

當所有人都收到一模一樣的自動化生日祝福時,一句不像罐頭的話,價值反而上升了。

所以你真正的競爭對手,不是那套系統。

是「那套系統讓所有訊息聽起來都一樣」這件事——而那正好把稀缺性送到了你手上。

而具體的做法很樸素,而且都很便宜

一則提到你們上次談話細節的訊息。
一通不是為了推銷的電話。
一張手寫的卡片。

而這些東西的共同點是:它們沒辦法被自動化——因為它們需要一個人真的記得。

而《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提到過一個有意思的觀察:「紙類媒介能強化品牌記憶。」(P121)——而在一個全數位的環境裡,一張紙本身就是一個訊號。

而他的第二個預測,被市場繞過去了

他對「大學不會教這個」講得很重,甚至說了一段會惹惱教授的話。

而關於那個批評本身,我在前面談另一集時已經回應過(我認為真正的原因是「難以被評分」,而不是「教授不懂」),這裡不重複。

而我想指出一件不同的事:

「大學不教」這件事,在十八年後已經不重要了

因為今天一個想學的人,可以在網路上找到大量的教學、訪談、案例與工具。

而正式教育的獨佔性,在這十八年裡被大幅削弱了。

所以那個抱怨已經過期了。

而它過期的原因不是大學改了,是入口變多了。

而這給了一個可以帶著走的提醒

當你在抱怨一個守門人不放行時,先確認那扇門還在不在。

因為很多時候,牆早就被拆掉了——而我們還站在原地,對著一個已經沒有作用的門抱怨。

而這件事在每一個行業都會發生:某個曾經真的擋住你的資格、通路、或關卡,在某一年悄悄失效了——而沒有人會來通知你。

法規邊界:業務的關係與獎金,都要先講清楚

既然談到「關係會走路」,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職務上開發的營業秘密,原則上歸公司。《營業秘密法》第 7 條規定,受聘人於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僱用人所有;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受聘人於非職務上研究或開發之營業秘密,歸受聘人所有。而「客戶名單」是不是營業秘密,取決於公司有沒有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放在業務個人手機裡的名單,通常不是。

而競業限制有法律基礎,也有界線。《民法》第 562 條規定,經理人或代辦商,非得其商號之允許,不得為自己或第三人經營與其所辦理之同類事業,亦不得為同類事業公司無限責任之股東。而一般受僱人的競業條款,另受勞動法規對於期間、地域、補償等要件之限制。

獎金要全額直接給付。《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規定,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直接給付勞工,並應全額直接給付。「先扣一部分等年底再算」是常見、而且有風險的做法。

而工資清冊要留。《勞動基準法》第 23 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並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等事項記入,且應保存五年。業績獎金的計算方式,正是最需要寫清楚的那一項。

「頂級優秀的人改變模型。」——劉潤,《底層邏輯1》P090

小公司在人脈上的優勢,不是比較努力——是模型不同。老闆不會離職,任期是一輩子,而且不需要向誰證明歸因。

本週行動

1. 記住這是結構性優勢,不是暫時漏洞——大公司做不到的三個理由,在你身上一個都不成立。

2. 自動化讓所有訊息聽起來一樣——而那把稀缺性送給了你。寫一句只有你寫得出來的話。

3. 這週寄出三張手寫卡片。在全數位的環境裡,一張紙本身就是訊號。

4. 抱怨守門人之前,先確認那扇門還在不在——牆常常早就拆了,而沒有人會通知你。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44《Networking Trends》(2008-03-05;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53、Ep 06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提及之網站、訓練機構與合作關係均為 2008 年當時資訊,本文不代為推薦任何廠商;文中關於大公司做不到的三層結構性原因、「部分搞懂=規模化形式而非實質」、自動化反而提高手寫訊息價值、以及「先確認那扇門還在不在」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對節目內關於大學教授之評論的立場,改寫者已於另一集另行說明。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劉潤)、《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40|五分鐘的午餐對話,換來五年的生意——而那不是「建立關係」,是降低風險

BNI PODCAST ‧ EP 04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講師博恩·崔西。而他講了一個故事,我認為是這一整年節目裡最有價值的案例之一。

那個愛爾蘭的午餐

他在愛爾蘭演講一整天。主辦人邀請了一位大公司的總裁——那家公司有兩千名員工。

而對方沒有辦法全程參加。他只在午餐時間過來,兩個人聊了大約五到十分鐘,然後他就走了。

而崔西說:

「我在那之前和之後,都沒有再見過他。而我在愛爾蘭的公司,接下來五年一直跟他的公司做生意。」

而那位總裁的理由,一直是同一句話

「我認識那個人。我親自見過他。我跟他面對面談過。」

而崔西的結論很直接:

「當時有另外兩百家公司在競爭那筆生意。而『有一個人親自見過另一個人』這件事,是那個決定性的因素。」

而這個故事通常被讀成「見面很重要」——而那太籠統了

我想把機制講清楚,因為它跟「建立關係」不一樣。

五到十分鐘,不足以建立任何關係。

所以那不是關係。

那是「風險的降低」

請想像那位總裁的處境:

他要在兩百家看起來都差不多的供應商裡選一家。而他手上沒有足以區分它們的資訊。

簡報都很專業。價格都在同一個區間。推薦函都很漂亮。

而在這種情況下,他要的不是「最好的」——他要的是「不會出事的」。

而「我見過那個人」提供了唯一的差異點

它很微小。而在一個所有選項都無法被區分的局面裡,任何一個微小的差異,都會變成決定性的。

而《花錢的藝術》裡有一句話講中了這個機制:「品牌的目的並非保證品質。」(P271)

而「我見過那個人」的功能也一樣:它不保證品質,它降低了決策的風險。而在兩百家看起來都差不多的時候,那就夠了。

所以真正的教訓是這一句

在一個「大家看起來都差不多」的市場裡,你需要的不是變得好很多。是變得「可以被區分」。

而見過一面,是最便宜的區分方式。

而這對台灣很多行業,是直接適用的

如果你在一個高度同質的行業——保險、記帳、裝修、印刷、代辦、貨運、清潔——

那麼你真正的競爭,不是品質的競爭。

因為在客人眼中,他分辨不出你和另外二十家的品質差異。他只分辨得出:他認不認識你。

而那件事只需要五分鐘。但它必須發生。

而跑步機那個類比,值得看它真正的作用

崔西問聽眾:全美國賣最好的健身器材是什麼?答案是跑步機。

而他接著問:「買回家之後,決定你從它身上得到多少價值的,是什麼?」

答案是兩件事:你多常用它,以及每次用多久。

而他的關鍵句是:

「跑步機有沒有用,這件事還有疑問嗎?沒有。那已經被決定了。所以唯一的問題,是你多常用、每次用多久。」

而這個類比真正的作用,是把爭論的位置移開

因為多數人在爭論的是:「這個東西到底有沒有效?」

而那是一個永遠不會有結論的爭論——因為每個人都可以舉出一個反例。

而跑步機的類比說:不要爭那個。爭「你用了多少」。

而後者可以被測量,前者不行。

但我要誠實地指出這個類比的漏洞

跑步機的有效性,背後有大量的對照研究。

而「參加一個引薦組織」沒有那個等級的證據

所以這個類比在修辭上很有力,而它偷渡了一個前提。

而更誠實的版本是這個

對「你自己」而言,唯一能取得的證據,就是你認真做滿一年之後的結果。

而在那之前,爭論它有沒有效是沒有意義的——因為你手上沒有資料。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先說服自己,是:先設一個期限,在期限內認真做,然後看數字。

而崔西給的那個現場練習,非常聰明,可以直接抄

他說他會跟聽眾這樣講:

「如果在座每一個人,都能把自己最好的點子分享給其他人——每個人的收入都會加倍。

那我們來做個練習。我要問你一個問題:你最好的點子是什麼?如果你要幫一個人在事業上成功,你認為最好的那一個點子是什麼?

接下來的時間,就去問別人『你的是什麼?』而當別人問你,你就講你最好的那一個。」

而這個設計有三層,值得拆開

一、它給了每個人一個「可以開口的理由」。而那正是社交場合最大的障礙——不是不敢講話,是不知道要用什麼名義開口。

二、它讓交換是對等的。我給你一個,你給我一個。所以沒有人是在索取,也沒有人在推銷。

三、而最關鍵的:它強迫每個人事先想好一個東西。

而那個「事先想好」,才是這個練習最大的價值

因為多數人從來沒有被問過「你最好的一個點子是什麼」。

而被問到的那一刻,他必須把自己二十年的經驗,壓縮成一句話。

而那個壓縮的動作,比他之後聽到的任何一個答案都有價值。

所以分會可以直接用:下一次會議前公告一個題目——「請準備一句你這一行最重要的原則。」然後留三分鐘交換。

而他的三個銷售建議,第一個需要翻譯

他說:「成功的關鍵是打更多電話給更好的潛在客戶。而 BNI 給你更好的潛在客戶——但你還是得打更多電話。」

而「打更多電話」這個建議,在今天需要被翻譯。

因為電話這個管道本身的效率已經大幅下降——陌生號碼幾乎不會被接。

而他真正在講的原則不是電話,是頻率

而更精確的版本是:

接觸次數 × 每次的品質 = 結果。而多數人只在優化第二項。

而理由很人性:

優化品質感覺起來像專業。而增加次數感覺起來像騷擾。

而事實是:次數被系統性地低估了

一個很好的訊息只發出去三次,效果會低於一個普通的訊息發出去三十次。

而我要小心地補一句:這不是在鼓勵騷擾。

我要說的是一個心理機制:每一次被拒絕都會痛。所以我們會自動減少次數——然後告訴自己,那是在追求品質。

《一出手就成交》裡那句話講得直接:「提問,並且接二連三發問,是業務的重要技巧。」(P062)——而重點在「接二連三」。

而米斯納補的那一句,很好記

談到出席規定時,他說:

「你沒有辦法在電話裡剪頭髮。」

而這句話比任何一份出席規定都有說服力——因為它不是在講規則,是在講物理限制。

法規邊界:管理業務團隊,四件事不能省

既然談到「打更多電話」,以下是給有業務團隊的人看的。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不能預扣工資當違約金。《勞動基準法》第 26 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業績沒達標先扣一半獎金」是常見、而且違法的做法。

而競業禁止有四個要件。《勞動基準法》第 9 條之 1 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而「合理補償」這一項,是最常被漏掉的。

而培訓後的綁約也有要件。《勞動基準法》第 15 條之 1 規定,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合理補償者;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合理補償者。

而違約金過高可以被酌減。《民法》第 250 條規定,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而同法第 252 條並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

「品牌的目的並非保證品質。」——摩根·豪瑟,《花錢的藝術》P271

而「我見過那個人」的功能也一樣:它不保證品質,它降低了決策的風險。而在兩百家看起來都差不多的時候,那就夠了。

本週行動

1. 在同質的行業裡,目標不是「變得好很多」,是「變得可以被區分」——而見過一面最便宜。

2. 不要爭論「有沒有效」。設一個期限,認真做滿,然後看數字。

3. 分會下次試試:「請準備一句你這一行最重要的原則」,然後三分鐘交換。準備本身就是價值。

4. 檢查你是不是用「追求品質」在掩護「不想被拒絕」——次數是被低估的那個變數。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40《Networking with Brian Tracy》(2008-02-06;來賓:Brian Tracy;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41、Ep 05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後段為來賓線上課程之推廣,並提供 BNI 會員專屬折扣,本文不對任何課程作評價或推薦;節目中所述之案例為來賓個人經驗,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那不是關係而是降低風險」、跑步機類比偷渡了證據前提、練習設計的三層作用、以及「用追求品質掩護不想被拒絕」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花錢的藝術》(摩根·豪瑟)、《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6|這個組織賣的其實有兩層——而多數人只買了第一層,然後用第一層的指標評價全部

BNI PODCAST ‧ EP 03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講 2008 年的年度主題。而全集最有價值的東西,是主持人在最後補的一句話。

她說的是「社群感」

「我想加一件我在自己分會裡感受到的事:分會裡發展出來的那種『社群感』。而那是我們的文化裡多數地方缺乏的。這真的非常、非常重要。」

而米斯納接得很好:

「我們已經不住在《草原上的小屋》那個年代了。我們不認識自己的鄰居。我們甚至不認識自己的商業社區。

一場 BNI 會議,其實是在創造一條『虛擬的主街』——創造一個環境,讓你可以定期跟人聚在一起、建立連結。」

而「虛擬的主街」這個說法,揭露了一件事

這種組織賣的東西,其實有兩層

而多數會員只買了第一層。

第一層是引薦

它可以被計算、可以被記在成交表上、可以拿來跟會費比較。

第二層是「一個你每週一定會見到同一群人的地方」。

而第二層沒有任何指標

而在 2026 年,第二層的價值比 2008 年高得多

理由很簡單:

在這十八年裡,「一群固定的成年人每週見面」這件事,在台灣幾乎絕跡了。

同事會換。朋友會忙。社群變成線上的。而運動變成一個人做的。

而婚喪喜慶之外,成年人幾乎沒有一個「不需要理由、每週都會發生」的聚會。

所以那件事本身,已經變成一種稀缺品

而它的價值不在引薦。

在於它對抗的,是一種很普遍、而且很少被講出來的孤立。

《美好人生》裡研究長期人際關係時,特別強調過一種東西的重要性:「分享祕密或私密的談話。」(P298)

而那種談話需要一個前提:你要跟同一個人見過很多次。

而這對中年的經營者,尤其成立

我要謹慎地講,因為這是一個概括——而它被觀察到的次數,多到值得說出來:

離開學校之後,多數人幾乎不會再結交新的朋友。

而現有的朋友,會隨著工作、婚姻、育兒、和搬家,一年一年被稀釋掉。

而一個五十歲的老闆,通常認識很多人——而其中沒有幾個,是他可以打電話去講真話的。

所以「這一季沒拿到引薦,所以不划算」這個算法,漏掉了第二層

而我要非常誠實:

這不能被拿來當作「所以你應該繼續繳錢」的理由。

如果一個組織說「雖然沒有生意,但你交到了朋友」——那通常是在替沒有效果找台階。

而它是一個提醒:你要清楚自己在買什麼

如果你買的是第一層,就用第一層的指標評價它——引薦件數、成交金額、投資報酬。而數字不好看,就該檢討或離開。

而如果你發現自己真正在買的是第二層,那就不要用第一層的指標去評價它。

因為你不會用「這個月省了多少錢」來評價一段友誼。

而多數人的痛苦,來自於他們用第一層的尺,去量一個自己其實買了第二層的東西——所以永遠覺得不划算,卻又捨不得離開。

而他引的那個 135,000 小時,值得檢查一下

米斯納說:「光是 2007 年,我們就投入了超過 135,000 人時在領導團隊的訓練上。」

而他很難得地把算式公開了:

「五千個分會 × 三位領導團隊成員 × 每年兩次訓練 × 每次約四個半小時 = 135,000 人時。」

而算術是對的。而問題不在算術。

問題在於:它衡量的是「投入」,不是「產出」

135,000 人時,衡量的是「有多少人坐在訓練室裡」。

它完全沒有說任何關於「有多少東西被學會了」的事。

而更精確地說:

這個數字是一個成本。而它被當成一個成就在報告。

而這在台灣的企業裡極為常見

「我們今年辦了 42 場教育訓練。」
「我們累積訓練時數 3,000 小時。」

而正確的問題是:

那些訓練,改變了哪一個可以被觀察到的行為?

杜拉克在談成效時說得很直接:「必須改變人們的行為、習慣或態度。」(《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P223)

而有一個很簡單的替代指標

訓練後三個月,那件事的做法有沒有不一樣?

而如果答不出來——那 3,000 小時,就是 3,000 小時的成本。

而我要公平地補一句:投入指標並非全無用處。

它至少證明了一件事:這個組織有在配置資源。而那本身是一個訊號。只是不要把訊號當成效果。

而他講那個主題的由來時,有一個細節很值得注意

「通常我會有一些主題的想法,然後把它丟給很多董事。他們再丟給會員,我會收到很多建議回來。

而這是第一次,我幾乎是自己想出這個主題、自己決定的,沒有先給很多董事看過。」

而有意思的是:一年之後,他又改回了共識的做法

因為在談 2009 年主題的那一集裡,他強調的是「主題是由會員和董事推薦,再由國家董事們選出來的」。

所以他在兩年之間,用了兩種相反的做法。而他兩次都覺得是對的。

而我不認為那是矛盾。我認為它揭露了一件更有用的事。

有些決定適合共識,有些不適合

而分辨的標準不是「這件事重不重要」

是:大家的資訊是不是對稱的。

而在這個案例裡,資訊是不對稱的

他之所以自己決定,是因為那個想法來自一個只有他在場的經驗

他在另一個組織的聚會上,跟人聊到「BNI 好像不太適合這個團體」——而在場的人反過來告訴他:不,你們其實正在透過那個哲學改變世界。

而那個資訊,其他人沒有。

所以徵詢他們的意見,不會讓決定變好。只會讓它變慢、而且變平庸。

所以規則可以寫成一句話

當你握有別人沒有的資訊時,自己決定。
當資訊分散在大家手上時,才需要徵詢。

而多數組織的問題,剛好是反過來的:

老闆在「大家都比他清楚」的事情上獨斷(例如現場流程),而在「只有他知道」的事情上開會(例如方向)。

而結果是:現場的人不服氣,而方向遲遲定不下來。

法規邊界:紀錄這件事,比想像中重要

既然談到「投入」與「產出」,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訓練要留紀錄。《職業訓練法》第 25 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應建立訓練學員之名冊、成績及相關紀錄,並依規定保存。而對一般企業來說,「誰上過什麼訓練」的紀錄,是出事時最重要的文件之一。

而勞工名卡是法定的。《勞動基準法》第 7 條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勞工名卡應保管至勞工離職後五年。

而社團的會議紀錄要留存。《人民團體法》第 31 條規定,人民團體應於召開會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後,將會議紀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那件事我們去年不是討論過嗎」——如果沒有紀錄,等於沒有討論過。

而職場的精神健康,也是雇主的預防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而這一條在近年被引用的次數,正在快速上升。

「分享祕密或私密的談話。」——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美好人生》P298

而這種談話需要一個前提:你要跟同一個人見過很多次。而成年人生活裡,那樣的場合已經快要絕跡了。

本週行動

1. 想清楚你買的是哪一層——買第一層就用第一層的尺量,買第二層就不要用第一層的尺量。

2. 檢查你的訓練指標:是「辦了幾場」,還是「三個月後做法有沒有不一樣」?

3. 決定要不要開會前先問:這件事的資訊,是只有我有,還是分散在大家手上?

4. 想一想:你有幾個可以打電話去講真話的人?那個數字,比營收更值得經營。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36《Changing the Way the World Does Business》(2008-01-09;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86、Ep 062,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會員數、分會數、訓練時數與引薦統計均為 2008 年當時資訊,其中引薦與成交金額係會員自行申報之統計;文中關於「兩層價值」、投入指標不等於產出、以及「資訊對稱與否決定該不該徵詢」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關於中年人際關係的敘述為一般性觀察,並非針對任何個人。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彼得·杜拉克),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4|在一場展覽裡,最有價值的人不在走道上——他們在攤位裡,而且整天沒有人跟他們說話

BNI PODCAST ‧ EP 03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展場和研討會,給了四個建議。而其中第二個,米斯納講了一句非常反直覺的話。

他說:去拜訪每一個其他參展商的攤位

「說來諷刺,我發現讓人來參觀 BNI 分會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去拜訪每一個其他參展商的攤位。

有時候,我從拜訪參展商的攤位所得到的興趣,比從那些走過來我們攤位的人身上得到的還多。」

而這句話值得每一個參展過的人讀三次。

因為它推翻了整個參展的預設

多數人參展的心智模型是:我站在這裡,等人走過來。

而米斯納說的是:你要找的人,不在走道上。他在別人的攤位裡。

而機制值得拆開,因為那兩種人完全不同

參觀者是來「看」的。

他在逛。他的預設是防衛的。而他一天會被搭訕三十次。所以他早就練成了那個「微笑、拿一份 DM、繼續往前走」的動作。

而參展商是來「賣」的。

他站在那裡一整天。多數時間沒有人理他。而他非常無聊。

所以對一個參展商來說,你的出現是一件好事

一個主動走過來、而且不是要賣他東西的人。

而更關鍵的是:

參展商全部都是「會主動開發」的生意人。

因為一個不主動開發的人,不會花錢租一個攤位、扛設備、站一整天。

而「主動開發」正是引薦組織最需要的人格特質

(前面談另一集時,我提過同一個原理的另一個版本:打電話向你推銷的人,不是好的成交對象,但是最好的邀請對象。而參展商是同一類人,只是換了場地。)

所以真正的洞見是:

在一場展覽裡,最有價值的人不在走道上,在攤位裡。

而多數人花了一整天,對走道上的人講話。

而具體的做法,米斯納也給了

「帶著一大疊你的名片走動。當你走到那些攤位、認識他們的時候,把你的名片給他們。」

而我想補一個關鍵的細節:開場白不要介紹自己。

開場白應該是:

「你們今天狀況怎麼樣?」

因為那是一個他整天都想被問、而沒有人問的問題

而他會回答。而且會回答得比你預期的多。

(《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裡那句話在這裡也成立:「所謂溝通,就是傾聽對方說話。」(P039)——而在一個所有人都在講的場合,一個問問題的人非常突出。)

而他順口提到的一個實務細節,其實是前面那一招的前提

「如果你有自己的攤位,盡可能要有一個夥伴在那裡——這樣你才能離開,去跟其他參展商連結。」

而這揭露了一個很多小公司的錯誤:

一個人顧攤。

而一個人顧攤的成本,不是「比較累」

是——你被綁住了。

而被綁住的結果是:你只能接觸走過你面前的人。而那正好是全場價值最低的一群。

所以「兩個人一起去」的價值,不是分攤工作。

是解鎖移動能力。

而算一下就很清楚

多帶一個人的成本:一天的人事費。

而換來的是:你可以走完全場一百個攤位。

而多數人會為了省那一天的人事費,把自己釘在原地一整天——然後回去說「這次展覽效果不好」。

而「爭取上台講」那一招,關鍵在時機

米斯納說:

「你不能就這樣出現,然後要求演講。當你第一次聽到這場會議、或者聽到它的規劃時,就去問他們有沒有需要講者。」

「第一次聽到的時候」這個時機點,值得單獨講。

因為多數人是在看到議程之後才想爭取

而那時候已經滿了。

所以一般化的規則是:

所有需要「被排進去」的機會,都必須在「還沒有人想到」的時候提出。

而這件事在台灣有大量的應用

社團的年度講座。公會的研討會。學校的業界分享。媒體的專題。

而關鍵動作只有一個:

在你聽到「我們明年可能會辦一個……」的那一刻,當場說:「如果需要講者,我可以講一個〇〇的主題。」

不要等到有人問你。因為沒有人會問。

而還有一個更實際的理由,值得知道

主辦單位最缺的不是講者。

是「不用他們去求人」的講者。

因為找講者是整個籌備裡最麻煩的一步:要拜託、要陪笑、要擔心被拒絕、要處理臨時取消。

而一個主動舉手、而且題目已經想好的人,替他們省掉了那一整段。

而主持人講了一句很誠實的話,米斯納沒有回應

她說:

「這些都是好點子,尤其是最後一個。因為當你累了一整天、在攤位後面坐了一整天之後——你最不想做的事,就是去參加一個派對。」

而這句話點出了整集最大的實務障礙。而它值得一個答案。

因為那不是意志力的問題,是能量分配的問題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更努力去參加」。

是重新分配一整天。

一、把最耗神的事排在早上——也就是走完全場的攤位。因為那需要你開口一百次,而那件事只有早上做得到。

二、下午留在攤位上。那比較被動、比較不耗神,而且你已經沒有力氣主動了。

三、而晚上的社交,事先只設一個很低的目標:認識三個人就可以走。

而第三點是關鍵,理由值得說清楚

一個「要待到結束」的目標,會讓你不想去。

而一個「三個人就走」的目標,你會去。

而去了之後——通常你會待比較久。

而如果沒有,你也達成了目標,而且不會有罪惡感。

(班夏哈觀察過一個相關的現象:當人預期一件事會很難熬時,「他們的焦慮程度會明顯上升」(《更快樂的選擇》P259)——而降低預期的門檻,正好是降低那個焦慮最直接的方法。)

最後:米斯納那句收尾,值得記住

「不要把這些場合看成一個成交的機會。要把它看成——在一條建立信任的長路上,踏出的第一步。」

而這句話有一個很實際的用途:它可以拿來設定你對一場展覽的期待。

而期待設對了,你才不會在第二天早上覺得白花錢。

法規邊界:擺攤這件事,有四個容易忽略的點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展場成交,可能屬於「訪問交易」。《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11 款規定,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而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原則上享有法定的解除權——所以展場現場簽的約,性質跟店內簽的不同。

而標了價陳列,法律上是「要約」。《民法》第 154 條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所以攤位上那個標價牌,是一個你必須履行的意思表示,不是參考價。

而攤位的視覺不能太像別人。《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或服務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或服務混淆。

而展示的商品仍要標示。《商品標示法》第 6 條就商品標示之方式設有規定,應標示於商品本體、內外包裝、說明書或其他相關文件上,並應清楚易讀、堅固耐久。「這只是樣品」不是免標示的理由。

「所謂溝通,就是傾聽對方說話。」——谷厚志,《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P039

而在一個所有人都在講的場合,一個問「你們今天狀況怎麼樣?」的人,會非常突出。

本週行動

1. 下次參展,把全場攤位走一遍——最有價值的人不在走道上,在攤位裡。

2. 一定要有第二個人。多帶一個人的成本是一天人事費,換來的是移動能力。

3. 聽到「明年可能會辦一個……」的當下,就說「我可以講一個〇〇的主題」。

4. 晚上的社交,目標訂成「認識三個人就可以走」——低門檻的目標,你才會去。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34《Networking at Conferences and Trade Shows》(2007-12-12;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75、Ep 08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關於「最有價值的人在攤位裡」的機制分析、一個人顧攤的真正成本、機會必須在「還沒有人想到」時提出、主辦單位真正缺的是不用求人的講者、以及一整天的能量分配建議,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谷厚志)、《更快樂的選擇》(塔爾·班夏哈),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2|「表現得像主人」對內向的人沒用——而他給了一個真正可行的替代:去要一個職務

BNI PODCAST ‧ EP 03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人脈十誡」的前五誡。而其中第三誡的處理方式,我認為是米斯納在這個節目裡做過最誠實的一次。

第三誡:像主人,不要像客人

這句話來自 Adele Scheele 的一個故事。

她在一場派對上遇到一個很害羞、不敢自我介紹的人。而她問他:「你自己辦過派對嗎?」

當然辦過。

「那如果有人來敲門,而你不認識他——你會緊張到不敢自我介紹嗎?」

他說不會。

而她問為什麼。他說:「因為那是我的派對。我是主人。」

而她的結論是:陌生人就是陌生人。所以那只是一個心態。

而米斯納接下來那句話,是全集最有價值的

「我很喜歡這個概念。但它對內向的人來說,還是相當困難。

『表現得像主人』這句話說起來很容易——我們這些外向的人可以這樣說。」

而他接著給了一個真正可行的替代:

「去自願擔任那個接待的職務」

「多數組織都有類似的角色——在商會可能叫大使,在 BNI 叫來賓接待。去自願擔任那個職務。

因為現在,做那個連結是你的『工作』。你可以站在門口,跟走進來的人說:『你好,我是接待。歡迎光臨。有沒有哪些人是你想認識的?我很樂意帶你過去介紹。』

當那是你的工作時,比起你只是一個參加者、必須自己走過去自我介紹——容易太多了。」

而這一段值得深挖,因為它揭露了一件很重要的事

「心態」和「角色」是兩種不同的解法。而後者可靠得多。

心態要求你改變自己的感覺——而感覺不受意志控制。你沒有辦法決定自己不緊張。

而角色改變的是「情境對你的要求」——那是外部的、公開的,而且不需要你相信任何事。

而差別可以講得很具體

一個掛著「接待」名牌的人走過去打招呼,是在執行職務。

而同一個人沒有名牌時走過去打招呼,是在冒險。

同一個動作。同一個人。同一個房間。

而困難度差非常多。

所以有一條可以帶著走的規則

當你要一個人做一件他不敢做的事時——不要改變他的心態,給他一個角色。

而台灣的職場應用非常多:

要年輕同事在會議上發言→ 不要說「你要多表達意見」。指派他「負責記錄,並在最後複述三個重點」。

要員工主動關心客人→ 不要說「要有服務熱忱」。給他「當日回訪負責人」這個職務。

而角色還有第二個好處,心態沒有

角色可以被輪替。

而這件事非常重要,因為它讓那個能力擴散出去——一年輪一輪,一年之後每個人都做過一次。

《韌力》裡描述一個團隊如何在混亂中穩住時,用的是兩個很短的問題:「我的目標是什麼?我的任務是什麼?」(P094)

而一個有任務的人,不需要有勇氣。他只需要執行。

而「設定目標」那一段,他給了一個很有畫面的觀察

「多數人在跨進門檻之前,設定的唯一目標,是他們打算離開的時間。

就這樣。『我待到七點就要走』,或者『我今晚不要碰那些點心』。他們設的目標,跟人脈完全沒有關係。」

而這句話揭露的東西是:那不是沒有目標

那是一個「撐過去」的目標。

而一個「撐過去」的目標,會產生一種非常特定的行為:

找一個安全的角落、跟認識的人聊天、等時間到。

(而這正好就是下一集那兩位銀行員在做的事——他們不是失敗了,他們是完美地達成了「撐到七點」這個目標。)

而他建議的替代,好在一個很微妙的地方

他說:「我今晚不走,直到我跟五個人、十個人有過一段有意義的對話。」

而它好在哪裡?

因為它把時間從一個「上限」,變成了一個「條件」。

兩者的差別很實際

「我要待到七點」→ 時間到了就走,不管發生了什麼。

「我要有五個有意義的對話」→ 達成了可以早走,沒達成就要多留。

而後者會改變你在門口的第一個動作——因為你知道自己有一件事要完成。

而他還給了一個更精確的版本,比數量目標更好用

「想想你的接觸圈缺哪一個行業。如果你做財務服務,而你缺一位好的會計師——那今晚的目標,就是找到那兩位會計師。

如果房間裡有兩位會計師,你要找到他們。而在找到之前,你不會離開。」

而這個版本更好,理由是:

找一個「特定的人」,比隨機認識五個人容易得多。

因為你可以問。「請問今天有沒有做會計的?」——這句話任何人都問得出口,而它會直接帶你到目的地。

而「不要試圖成交」那一段,主持人用了一個很準的字

Priscilla 說:「那會讓人想趕快離開,離你越遠越好。」

而米斯納接:「對,因為他們覺得旁邊都是禿鷹。」

而「禿鷹」這個字很準,值得展開

因為禿鷹的特徵不是攻擊,是「等待」。

牠在等你露出一個弱點。

而在一個社交場合裡,那個弱點就是——你透露了一個需求。

所以人會學會:不要講自己的問題

因為講了就會被撲上來。

而這造成了一個非常諷刺的結果:

一個充滿推銷者的場合,會讓所有人都閉嘴。而所有人閉嘴之後,所有人都做不到生意。

所以「不要急著成交」不只是禮貌

它是在維護那個場合的公共財:讓人敢講自己的問題。

而一個「敢講問題的房間」,對每一個人都有價值。

而它需要每一個人都克制。而只要有三個人不克制,整個房間就會關起來。

(谷厚志的說法很簡單:「要設身處地傾聽對方的困擾。」(《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P145)——而在一個沒有人敢講困擾的房間裡,這件事根本不會開始。)

最後:那個名牌的小故事,值得放大一句

米斯納在一場商會活動上,問一個沒戴名牌的人是不是掉了。

而對方說:「我沒有戴那種東西,因為這裡每個人都認識我。」

而米斯納回:「不好意思,我不認識你。我們從來沒見過。」

而這是一個很普遍的認知偏誤

我們會高估別人對自己的熟悉度。

而更精確地說:

你知道自己認識誰。而你不知道有多少人不認識你。

而後者永遠比你以為的多。

而這在分會裡,有一句非常危險的話

「大家都知道我在做什麼。」

因為新來的人不知道。而他們不好意思問——尤其當你已經是資深會員的時候。

所以一個很實際的做法:每年重新做一次完整的自我介紹,就當作房間裡有一半的人是第一次聽。

而通常,那個假設是對的。

法規邊界:名片上的那幾個字,要能對得起來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沒有登記,不能用「公司」的名義。《公司法》第 19 條規定,未經設立登記,不得以公司名義經營業務或為其他法律行為;違反者,行為人自負民事責任,並得處罰。名片上印「〇〇有限公司」,而實際上還沒有完成設立登記——那不只是印錯字。

商號名稱也一樣。《商業登記法》第 28 條規定,商業之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且商業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使用與已登記之商業相同之名稱。

而名稱不能讓人誤認業務。《商業登記法》第 31 條就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之登記事項設有規定;商業之名稱如標明業別者,其所營業務應與該業別相符。「〇〇國際顧問」如果登記的是零售業,那個落差在出事時會被拿出來看。

而名字本身受法律保護。《民法》第 19 條規定,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所以未經同意把別人的名字印在你的合作夥伴名單上,是一個實質的問題。

「我的目標是什麼?我的任務是什麼?」——索斯威克、查尼、德皮耶羅,《韌力》P094

而一個有任務的人,不需要有勇氣。他只需要執行——而那正是「給角色」比「改心態」有效的原因。

本週行動

1. 怕社交?去要一個職務。掛著名牌打招呼是執行職務,沒掛名牌打招呼是冒險。

2. 要別人做他不敢做的事,不要改變他的心態,給他一個角色——而且角色可以輪替。

3. 進場前設一個「特定的人」的目標(找到那兩位會計師),而不是一個數量目標。

4. 每年重做一次完整的自我介紹——假設房間裡有一半的人是第一次聽。而那通常是真的。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32《The Ten Commandments of Networking, Part I》(2007-11-28;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文中「像主人不像客人」之概念出自 Dr. Adele Scheele 之著作;相關主題另見 Ep 033、Ep 049,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關於「心態與角色是兩種解法」、「撐過去也是一種目標」、特定對象目標優於數量目標、克制推銷是在維護公共財、以及「你不知道有多少人不認識你」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所引作者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韌力》(索斯威克、查尼、德皮耶羅)、《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谷厚志),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0|他給的不是幫忙,是一個「類別」——而一個你不知道存在的選項,你連查都不會查

BNI PODCAST ‧ EP 03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命題很挑釁:你可以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經營人脈——甚至在葬禮上。

而米斯納的答案是「真的」,加上兩個但書:要尊重那個場合,而且你的目的必須是幫忙。

而他舉的那個例子,是一個完整的示範。而它的關鍵動作,藏在一個問句裡。

那個教會野餐

他在一場教會的聚餐上,想認識一位很成功的在地生意人。他請人幫他引介,然後開始問問題。

而他自己說明了自己在做什麼:

「我在找的,是某個他會說出來、能讓我以某種方式幫上他的東西。」

而那個關鍵的問句是:

「你遇到什麼樣的挑戰?」

而對方的回答很具體

「生意其實很好。我最大的挑戰是——我想成立一個基金會,我們想支持一些公益的事,想留下一個關於捐贈的傳承。

但成立基金會太貴了。我還沒有到那個程度。我們做得不錯,但還沒好到可以成立一個基金會。」

而米斯納問了一句:「你有聽過『社區基金會』嗎?」

對方說:「沒有,那是什麼?」

而聽完解釋之後,他當場掏出名片

「你可以幫我引介一下那邊的人嗎?」

而米斯納自己的結論是:「我在找的是幫他的方法,不是跟他做生意的方法。」

而我想指出一個更精確、也更可操作的東西。

他提供的不是「幫忙」。是一個「類別」

請看那位生意人卡住的原因:

不是他不努力。也不是他資訊不足。

是——他不知道「社區基金會」這種東西存在。

而一個你不知道存在的選項,你連查都不會查

你不會去搜尋它。不會去問人。而且你不會覺得自己有選擇。

你只會覺得:「這件事太貴了,我還做不到。」

而那個結論,聽起來完全合理——而它建立在一個不完整的選項清單上。

所以人脈能提供的最高價值,不是「介紹一個人」

是:

告訴他,有一個他不知道存在的東西。

而後者的成本是——而且它不需要你認識任何人。

而具體的做法,只是換一個念頭的順序

當你聽到有人描述一個困境時——

✗ 先想「我認識誰可以幫他」。(而多數時候,答案是沒有,於是你就閉嘴了。)

先想「他知不知道,處理這種事的東西叫什麼名字?」

而台灣的例子,一講就懂

一個為了照顧長輩而焦頭爛額的人——可能不知道有「長照 2.0」、「喘息服務」、「輔具評估補助」。

一個為了找不到人而困擾的老闆——可能不知道就業服務中心有免費的徵才媒合。

一個孩子在學校適應不良的家長——可能不知道有「學生輔導諮商中心」。

而告訴他那個名詞,比介紹他十個人有用

因為有了名詞,他自己就會查。

而他查到的東西,會比你能介紹的多得多。

柯維說一個內在豐足的人「自然會樂於與他人分享」(《與成功有約》P088)——而最容易分享、也最少人分享的東西,就是名詞。

而他最後問的那個問題,非常精明——而它值得誠實地看

在講完整個故事之後,米斯納說:

「現在我的問題是:如果一兩天之後我打電話給這個人,他會接我的電話嗎?」

而主持人說:「絕對會。」

而他補了一句:「他會接任何人的電話。但我沒有跟他要任何東西。我不是想賣什麼。」

而這裡有一個微妙的地方,值得指出來

他確實在算那筆帳。

他在幫忙的當下(或至少在講這個故事的當下),就已經在想「之後我打電話,他會不會接」。

而我不認為那是壞事。

而我認為把它說出來很重要,因為它揭露了一個真實的張力。

「純粹的付出」和「策略性的付出」,在外觀上一模一樣

同樣的動作。同樣的話。同樣的結果。

而差別在哪裡?

我認為只有一個地方:

當對方沒有回報的時候,你會不會後悔。

而這是一個只有你自己知道的測試

而它也是唯一誠實的那一個

所以正確的自我檢查,不是「我幫忙的時候有沒有動機」——因為那幾乎不可能沒有,而且要求自己沒有動機,只會讓人變得虛偽。

而是:

「如果他一輩子都不回報,我今天還會做嗎?」

而如果答案是會——那動機就不重要了。

(馬斯洛提醒過:「人的動機不只來自匱乏,也來自成長。」(《動機與人格》P005)——而兩者可以同時存在,而且經常同時存在。)

而「在葬禮上也可以」這個命題,需要一個台灣版的補充

米斯納的兩個但書是對的。而我要補第三個——而它在台灣更重要:

即使你的目的是幫忙,時機仍然可能是錯的。

因為一個正在悲傷的人,沒有處理資訊的餘裕

你告訴他一件對他非常有用的事——他不會記得。

而他會記得的是:「有人在那個時候,跟我講事情。」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不要在那裡幫忙」

是:

在那裡不要提供「資訊」,只提供「在場」。

而在場這件事,本身就是最高等級的人脈行為——

因為它是唯一一個不能被外包、不能被線上完成、而且會被記一輩子的動作。

而如果你真的有一件事可以幫他,一週之後再說

而那時候你說的每一句話,份量都會不同。

因為他會記得:你那天在場,而且那天你什麼都沒有講。

最後:他透露的那個「49」的設計,是很好的產品思維

他在節目最後說了一件書裡沒寫的事:

「我告訴你一個祕密,書裡沒有:我們寫這本書的時候,心裡想的就是教育協調人。因為我們有 49 個獨立的問題或陳述。

而你猜一個分會平均一年開幾次會?」

「49 次。」

而這是一個很精妙的設計

他們把「內容的數量」,對齊了「使用的節奏」。

而多數的內容產品不會這樣做——它們是依照「作者想講幾件事」來決定長度的。

而依照使用者的節奏來決定長度,會產生一個很大的差別

那本書不需要被「讀完」。它需要被「用完」。

「用完」的完成率,遠高於「讀完」。

因為讀完需要一個完整的下午,而用完只需要每週三分鐘。

而這對做內容的人,有一個直接的應用

如果你要做一份給客戶的說明或衛教內容——

✗ 不要問「我要講幾件事」。
要問「他會在什麼節奏下用到它?」

一個療程七天,那就做七則。
一個月回診一次,那就做十二則。
一年一次的保養,那就做一份「明年這個時候要注意什麼」。

而那個對齊本身,會決定它會不會被用。

法規邊界:想留下傳承,先看這幾條

既然那位生意人想做的是「成立基金會、留下傳承」,以下是台灣的對應規定。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財團設立要登記,而登記事項是法定的。《民法》第 61 條規定,財團設立時,應登記之事項包括目的、名稱、主事務所及分事務所、財產之總額、受許可之年月日、董事之姓名及住所,以及定有代表法人之董事者其姓名等。

而組織與管理方法,由捐助人決定。《民法》第 62 條規定,財團之組織及其管理方法,由捐助人以捐助章程或遺囑定之;捐助章程或遺囑所定之組織不完全,或重要之管理方法不具備者,法院得因主管機關、檢察官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必要之處分。而「重要之管理方法」寫不清楚,是家族型基金會日後爭議的主要來源。

而遺贈給公益機構,可以不計入遺產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6 條就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設有規定,其中包括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以及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而生前契約有法定的規範。《殯葬管理條例》第 49 條規定,殯葬服務業就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應與消費者訂定書面契約;書面契約未載明之費用,無請求權;並應使用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定型化契約。這一條值得每一位替父母預作安排的人先看過。

「人的動機不只來自匱乏,也來自成長。」——亞伯拉罕·馬斯洛,《動機與人格》P005

而「純粹的付出」和「策略性的付出」外觀一模一樣。差別只有一個:對方沒有回報時,你會不會後悔。

本週行動

1. 聽到別人的困境時,先問「他知不知道這種事叫什麼名字?」——名詞比人脈便宜,而且更有用。

2. 自我檢查不要問「我有沒有動機」,問「如果他一輩子不回報,我今天還會做嗎?」

3. 在悲傷的場合,只提供在場,不要提供資訊。有用的話,一週之後再說。

4. 做內容時,用「使用的節奏」決定數量,不要用「我想講幾件事」。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30《You Can Network Anytime, Anyplace》(2007-11-1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內容取材自主講人與 Mike Macedonio、Mike Garrison 之合著;相關主題另見 Ep 043、Ep 10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提及之美國基金會制度與台灣不同,文中所列之台灣資源與法規係改寫者另行補充;關於「他給的是一個類別而非幫忙」、動機測試應問「沒有回報時會不會後悔」、悲傷場合只提供在場、以及內容數量應對齊使用節奏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