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4|在一場展覽裡,最有價值的人不在走道上——他們在攤位裡,而且整天沒有人跟他們說話
BNI PODCAST ‧ EP 03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展場和研討會,給了四個建議。而其中第二個,米斯納講了一句非常反直覺的話。
他說:去拜訪每一個其他參展商的攤位
「說來諷刺,我發現讓人來參觀 BNI 分會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去拜訪每一個其他參展商的攤位。
有時候,我從拜訪參展商的攤位所得到的興趣,比從那些走過來我們攤位的人身上得到的還多。」
而這句話值得每一個參展過的人讀三次。
因為它推翻了整個參展的預設
多數人參展的心智模型是:我站在這裡,等人走過來。
而米斯納說的是:你要找的人,不在走道上。他在別人的攤位裡。
而機制值得拆開,因為那兩種人完全不同
參觀者是來「看」的。
他在逛。他的預設是防衛的。而他一天會被搭訕三十次。所以他早就練成了那個「微笑、拿一份 DM、繼續往前走」的動作。
而參展商是來「賣」的。
他站在那裡一整天。多數時間沒有人理他。而他非常無聊。
所以對一個參展商來說,你的出現是一件好事
一個主動走過來、而且不是要賣他東西的人。
而更關鍵的是:
參展商全部都是「會主動開發」的生意人。
因為一個不主動開發的人,不會花錢租一個攤位、扛設備、站一整天。
而「主動開發」正是引薦組織最需要的人格特質
(前面談另一集時,我提過同一個原理的另一個版本:打電話向你推銷的人,不是好的成交對象,但是最好的邀請對象。而參展商是同一類人,只是換了場地。)
所以真正的洞見是:
在一場展覽裡,最有價值的人不在走道上,在攤位裡。
而多數人花了一整天,對走道上的人講話。
而具體的做法,米斯納也給了
「帶著一大疊你的名片走動。當你走到那些攤位、認識他們的時候,把你的名片給他們。」
而我想補一個關鍵的細節:開場白不要介紹自己。
開場白應該是:
「你們今天狀況怎麼樣?」
因為那是一個他整天都想被問、而沒有人問的問題
而他會回答。而且會回答得比你預期的多。
(《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裡那句話在這裡也成立:「所謂溝通,就是傾聽對方說話。」(P039)——而在一個所有人都在講的場合,一個問問題的人非常突出。)
而他順口提到的一個實務細節,其實是前面那一招的前提
「如果你有自己的攤位,盡可能要有一個夥伴在那裡——這樣你才能離開,去跟其他參展商連結。」
而這揭露了一個很多小公司的錯誤:
一個人顧攤。
而一個人顧攤的成本,不是「比較累」
是——你被綁住了。
而被綁住的結果是:你只能接觸走過你面前的人。而那正好是全場價值最低的一群。
所以「兩個人一起去」的價值,不是分攤工作。
是解鎖移動能力。
而算一下就很清楚
多帶一個人的成本:一天的人事費。
而換來的是:你可以走完全場一百個攤位。
而多數人會為了省那一天的人事費,把自己釘在原地一整天——然後回去說「這次展覽效果不好」。
而「爭取上台講」那一招,關鍵在時機
米斯納說:
「你不能就這樣出現,然後要求演講。當你第一次聽到這場會議、或者聽到它的規劃時,就去問他們有沒有需要講者。」
而「第一次聽到的時候」這個時機點,值得單獨講。
因為多數人是在看到議程之後才想爭取
而那時候已經滿了。
所以一般化的規則是:
所有需要「被排進去」的機會,都必須在「還沒有人想到」的時候提出。
而這件事在台灣有大量的應用
社團的年度講座。公會的研討會。學校的業界分享。媒體的專題。
而關鍵動作只有一個:
在你聽到「我們明年可能會辦一個……」的那一刻,當場說:「如果需要講者,我可以講一個〇〇的主題。」
而不要等到有人問你。因為沒有人會問。
而還有一個更實際的理由,值得知道
主辦單位最缺的不是講者。
是「不用他們去求人」的講者。
因為找講者是整個籌備裡最麻煩的一步:要拜託、要陪笑、要擔心被拒絕、要處理臨時取消。
而一個主動舉手、而且題目已經想好的人,替他們省掉了那一整段。
而主持人講了一句很誠實的話,米斯納沒有回應
她說:
「這些都是好點子,尤其是最後一個。因為當你累了一整天、在攤位後面坐了一整天之後——你最不想做的事,就是去參加一個派對。」
而這句話點出了整集最大的實務障礙。而它值得一個答案。
因為那不是意志力的問題,是能量分配的問題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更努力去參加」。
是重新分配一整天。
一、把最耗神的事排在早上——也就是走完全場的攤位。因為那需要你開口一百次,而那件事只有早上做得到。
二、下午留在攤位上。那比較被動、比較不耗神,而且你已經沒有力氣主動了。
三、而晚上的社交,事先只設一個很低的目標:認識三個人就可以走。
而第三點是關鍵,理由值得說清楚
一個「要待到結束」的目標,會讓你不想去。
而一個「三個人就走」的目標,你會去。
而去了之後——通常你會待比較久。
而如果沒有,你也達成了目標,而且不會有罪惡感。
(班夏哈觀察過一個相關的現象:當人預期一件事會很難熬時,「他們的焦慮程度會明顯上升」(《更快樂的選擇》P259)——而降低預期的門檻,正好是降低那個焦慮最直接的方法。)
最後:米斯納那句收尾,值得記住
「不要把這些場合看成一個成交的機會。要把它看成——在一條建立信任的長路上,踏出的第一步。」
而這句話有一個很實際的用途:它可以拿來設定你對一場展覽的期待。
而期待設對了,你才不會在第二天早上覺得白花錢。
法規邊界:擺攤這件事,有四個容易忽略的點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展場成交,可能屬於「訪問交易」。《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第 11 款規定,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公共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之契約。而訪問交易的消費者,原則上享有法定的解除權——所以展場現場簽的約,性質跟店內簽的不同。
而標了價陳列,法律上是「要約」。《民法》第 154 條規定,貨物標定賣價陳列者,視為要約;但價目表之寄送,不視為要約。所以攤位上那個標價牌,是一個你必須履行的意思表示,不是參考價。
而攤位的視覺不能太像別人。《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規定,事業就其營業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不得以著名之他人姓名、商號或公司名稱、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或其他顯示他人商品或服務之表徵,為相同或類似之使用,致與他人商品或服務混淆。
而展示的商品仍要標示。《商品標示法》第 6 條就商品標示之方式設有規定,應標示於商品本體、內外包裝、說明書或其他相關文件上,並應清楚易讀、堅固耐久。「這只是樣品」不是免標示的理由。
「所謂溝通,就是傾聽對方說話。」——谷厚志,《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P039
而在一個所有人都在講的場合,一個問「你們今天狀況怎麼樣?」的人,會非常突出。
本週行動
1. 下次參展,把全場攤位走一遍——最有價值的人不在走道上,在攤位裡。
2. 一定要有第二個人。多帶一個人的成本是一天人事費,換來的是移動能力。
3. 聽到「明年可能會辦一個……」的當下,就說「我可以講一個〇〇的主題」。
4. 晚上的社交,目標訂成「認識三個人就可以走」——低門檻的目標,你才會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