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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人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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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9|「我不跟無名小卒講話」——當一個人回應的是「你憑什麼講」而不是「這句哪裡錯」,你就知道他在玩什麼遊戲

BNI PODCAST ‧ EP 02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收到一封陌生人寄來的信。

那個人他不認識、從來沒講過話。而那封信是群發的,內容是攻擊一位剛加入某個線上社群的女士:

「讓她加入是你這輩子犯過最大的錯。她是一場災難。她完全不可靠。她是個徹頭徹尾的騙子。你被騙了。」

而米斯納回了一封信

「我不知道你是誰。我也不知道你在說的那個人是誰。而你寄給我的這封信,告訴了我很多關於『你』的事——我不想要這種毀謗式的通訊。」

而對方的回覆,是全集最有價值的一句話:

「我不知道你是誰。而我不跟無名小卒講話。」

而這句話值得認真拆,因為它揭露了一個很有用的診斷

看一下他整套行為的結構:

他寄信給一群他不認識的人,攻擊另一個他要大家排斥的人——然後在被質疑的時候,用「你是無名小卒」來反擊。

也就是說:

他的整套行為,建立在一個「地位排序」的世界觀上。

在那個世界觀裡,一句話有沒有價值,取決於「誰說的」

而不是「說了什麼」。

而這解釋了他為什麼會做第一件事:

他不是在陳述事實。他是在調整排序。

他要把那位女士往下移,而那個動作本身,會把他自己往上移。

而這給了一個很實用的辨識方法

當一個人回應的是「你憑什麼講這句話」,而不是「這句話哪裡錯」——他玩的不是事實的遊戲,是地位的遊戲。

而在地位的遊戲裡,你不可能贏。

因為那個規則是他訂的,而且會隨時改。你舉出資歷,他會說那不算;你舉出成績,他會說那是運氣。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反擊他的地位

而米斯納很誠實地記錄了自己的第一個反應:

「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說『我不覺得我是無名小卒』。」

而接下來那一句,才是他真正的收穫:

「然後我突然想:對這種瘋子來說,當一個無名小卒,好像也不錯。」

而那個轉念,就是離開那個遊戲

因為只要你開始證明自己不是無名小卒,你就已經同意了他的規則。

而同意了規則之後,你就只能在那個場上打——而那是他的主場。

而被攻擊的那位女士,給了一個更值得學的範本

那封信後來輾轉傳到了她手上。而她的回應只有兩句:

「考慮一下消息來源。很抱歉你收到那樣的東西。」

而米斯納說:「她處理得非常、非常專業——而那又告訴了我很多關於她的事,也告訴了我很多關於他的事。」

而這兩句話做了三件事,而每一件都很難

一、她沒有替自己辯護。

因為辯護等於承認——那個指控值得被回應。

二、她沒有攻擊對方。

因為攻擊會把她拉到同一個層級。而那正是對方要的。

三、而她把焦點放在「你收到了那個東西」上。

而第三點是最高明的

因為她把自己從「被告」的位置,移到了「同情者」的位置。

她關心的是收信人的感受——那個夾在中間、不知道該怎麼辦的人。

而那個移動,比任何辯護都有力。

而這在台灣有一個非常直接的應用

當你被人在群組裡說壞話,而有人私下來告訴你的時候——

不要解釋。

說一句:

「謝謝你告訴我。讓你夾在中間,真是不好意思。」

而這句話會被轉述

而它會做完所有的辯護工作。

因為聽到這句話的人,會自己去比較兩邊的反應——而那個比較,比你講一百句自我辯白都有說服力。

(谷厚志在談應對時說過一句相近的話:「就算自己沒有錯,也要傾聽顧客的問題。」(《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P181)——而重點不是認錯,是先照顧那個站在中間的人。)

而米斯納對機制的分析是對的,值得再精確一點

他說:

「線上溝通那種非個人的性質,有時候會讓人做出他們在面對面時絕對做不到的行為。當你沒有看著一個人的眼睛時,社會的規範很容易被繞過。」

而「繞過規範」這個說法還不夠精確。我認為真正發生的,是三個東西同時消失了。

消失的三樣東西

一、即時的回饋。
面對面時,你會看到對方的臉——而那會在你講完之前,就讓你停下來。

二、旁觀者的目光。
在一個房間裡,其他人的表情會約束你。而米斯納說得很對:「如果這個人在一場實體會議上這樣講話,他會被立刻請出去。」

三、成本的即時性。
面對面攻擊人,代價是當場的。而線上攻擊,代價是延遲的——而且經常不會發生。

而其中第一項最關鍵,理由值得說清楚

因為它是在「說完之前」就作用的。

而在線上,你是在說完之後才知道效果。

而那時候,已經送出去了。

所以有一條非常實用的規則

任何你打完之後心跳有變快的訊息,都不要在當下送出。

而請注意:不是「不要送」,是「不要在當下送」。

因為有些話確實該說。只是不該在那個當下說。

而具體的做法只有一個動作

把它寫完,存成草稿,隔一個晚上。

而隔天你幾乎一定會改寫它。

而那不是因為你變膽小了。是因為那個回饋機制終於補上了——你成了自己的旁觀者。

而他自己的處理方式,有一個值得肯定、也值得檢視的地方

他把這件事寫成了一篇公開的文章。而他自己說:

「這大概是我所有發表過的文字裡,最有攻擊性的一篇。」

值得肯定的是:他沒有指名。

他保護了那位被攻擊的女士,也沒有公開那個攻擊者的身分——而後者其實比前者更需要克制。

而值得檢視的是:他確實把那件事放大了

原本那封信只有一小群人收到。

而經過那篇文章和這集節目,知道這件事的人多了好幾個數量級。

而我不是說他做錯了。我要指出的是一個很常見的兩難:

公開譴責,同時也是傳播。

而判準應該是什麼?

我認為是這一個問題:

你公開的目的,是「讓那件事被知道」,還是「讓那個規範被強化」?

前者會需要細節——而細節就是傳播。

而後者只需要那個原則。

所以較好的做法是:講原則,不講案例;或者講案例,但拿掉所有可以辨識的細節。

而米斯納做到了後者。

最後:留言裡有一句話,值得記住

他說那篇文章收到的留言,比他寫過的任何一篇都多。而其中一句是:

「不要跟豬摔角。你只會弄得一身泥——而且,豬很享受。」

而這句話的重點在最後五個字。

因為它提醒了一件事:對方不是在跟你爭論,他是在享受這個過程。

而只要你回應,那個過程就會繼續。

(卡倫·荷妮的觀察值得放在這裡:「敵意確實是焦慮的特定來源。」(《我們時代的精神官能症人格》P092)——而一個在網路上攻擊陌生人的人,通常不是在展現力量。他是在處理自己的焦慮。而知道這一點,你就不需要贏他。

法規邊界:在台灣,網路上的話有明確的法律後果

這一段對台灣讀者特別實用。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指摘具體事實,可能構成誹謗。《刑法》第 310 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以散布文字、圖畫犯之者,為加重誹謗罪。而「她是個騙子」這種指控,是典型的「指摘事實」——它跟單純的謾罵在法律上是不同的類型。

而不涉及事實的辱罵,另有規定。《刑法》第 309 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罰之。「公然」是關鍵——而一個多人的群組,實務上通常被認為符合。

而告訴有期限,而且不長。《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先忍一忍,看看會不會過去」——而六個月很快就會過去。

而民事求償也有時效。《民法》第 197 條規定,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者亦同。而最重要的實務動作只有一個:截圖,並保留完整的時間與來源。

「敵意確實是焦慮的特定來源。」——卡倫·荷妮,《我們時代的精神官能症人格》P092

一個在網路上攻擊陌生人的人,通常不是在展現力量——他是在處理自己的焦慮。而知道這一點,你就不需要贏他。

本週行動

1. 對方回的是「你憑什麼講」而不是「這句哪裡錯」——那是地位的遊戲,離開它,不要證明自己。

2. 被說壞話時,不要解釋。說:「謝謝你告訴我。讓你夾在中間,真是不好意思。」

3. 打完之後心跳變快的訊息,存草稿,隔一個晚上。你會成為自己的旁觀者。

4. 真的要處理時,先截圖並保留時間與來源——而六個月的告訴期間,比你以為的短。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29《Out of Line–Online!》(2007-11-08;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30、Ep 03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事件為主講人之個人經驗,節目與本文均未揭露當事人身分;文中關於「地位的遊戲」的辨識方法、被攻擊者回應的三層分析、線上缺少的三種約束、以及「公開譴責同時是傳播」的兩難,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谷厚志)、《我們時代的精神官能症人格》(卡倫·荷妮),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4|快速約會是為了「排除」,快速交流是為了「納入」——而多數人用錯了模式

BNI PODCAST ‧ EP 02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快速交流」——那種兩排人面對面坐著,聊一兩分鐘就換下一位的活動。

而米斯納順口提了一個它的來源,而那句話裡藏著整集最尖銳的東西。

「它是從快速約會來的」

他說:

「而在約會裡,它是用來『排除』潛在對象的。

而在快速交流裡,它剛好相反——你是在尋找潛在的引薦夥伴。與其說是為了排除而見面,不如說是為了納入而見面。」

而他只講了這一句。而這個對比值得深挖,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多數人的快速交流做不好。

因為多數人用的,是約會的那個模式

而在「排除模式」裡,你的目標是:快速判斷這個人有沒有用。

而這會產生一個非常具體的行為:

你在對方講話的時候,心裡在打分數。

而打分數的人,臉上會有表情

而對方看得到。

所以排除模式最大的成本,不是你篩掉了幾個人。

是——每一個被你篩掉的人,都知道自己被篩掉了。

而在一個小城市、一個產業圈裡,那件事會累積

因為那些人不會消失。

他們會換工作、會升職、會創業。而三年後其中一個人可能坐在決定你案子的位子上——而他記得那兩分鐘。

而「納入模式」的行為,完全不同

你在找的是:「這個人身上,有沒有一件我可以幫他的事?」

而這個問題永遠有答案——因為每個人身上都至少有一件。

所以兩種模式的差別,不只是心態,是命中率

排除模式的命中率,大概是十分之一(一場活動裡真的值得深交的人就那麼幾個)。

而納入模式的命中率,接近十分之十。

因為你要的東西門檻低太多了——你不需要他是對的人,你只需要找到一件可以幫他的事。

而他對這個活動的定位,是全集最有價值的判斷

米斯納說:

「只要你了解,快速交流的目標是第一個階段——建立『能見度』——那它就可以非常有效。」

而他用的是自己的三階段架構:能見度 → 信任度 → 獲利。

而這個判斷真正的價值,不在於評價快速交流。

在於它示範了一個很有用的思考習慣

不要問「這個方法有沒有用」,要問「這個方法在哪一個階段有用」。

因為多數關於行銷方法的爭論,其實都是階段的錯配。

攤開來看就很清楚

「發傳單沒有用」——它在能見度階段有用。而你拿它去期待成交。

「拍影片沒有用」——它在信任度階段很強。而你拿它去期待這個星期的來客數。

「辦講座沒有用」——它同時做能見度和信任度,而它幾乎不做成交

而每一次,那個方法都沒有錯。錯的是你放在哪一格。

所以有一個今天就可以做的動作

把你正在做的每一件行銷,標上「能見度/信任度/獲利」其中一個。

然後看那三格的分佈。

而多數小生意會發現同一件事

他們的東西全部集中在第一格和第三格。而中間那一格是空的。

第一格:廣告、貼文、傳單、活動。
第三格:優惠、限時、成交話術。

而中間——那個讓人「相信你」的東西——什麼都沒有。

而那正是「認識的人很多,成交的很少」的原因。

(杜拉克那句話用在這裡剛好:「企業必須在各種目標之間取得平衡。」(《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141)——而多數人不是不平衡,是根本沒有意識到有三個目標。)

而「不要去挖對方的資料庫」這句話,描述了一個很常見的行為

米斯納說:「忘掉挖掘他們的資料庫、或者判斷他們能怎麼幫你這件事。」

「挖掘資料庫」這個說法很生動:它把對方當成一個礦場。

而礦場的特徵是:你取走東西,而不留下東西

而人分辨得出自己是被當成人,還是被當成礦場——

即使他說不出來是哪裡不對。

而分辨的線索通常很小:對方問問題的時候,眼睛有沒有在看你,還是在等你講完。

(《隨他們去》裡的說法很直接:「準備好全心全意傾聽對方。」(P243)——而「準備好」三個字是關鍵,因為那不是臨場可以裝出來的。)

而有一個很實際的自我檢查

在一段對話結束之後,問自己:

「我記得對方講的哪一件跟生意無關的事?」

而如果一件都想不起來——那你剛剛在挖礦。

而他對「跟進」的建議,是全集最可操作的一段

米斯納說:

「如果你發現了一件他需要、想要、或正在找的東西——那就是最好的跟進理由。

你跟進的時候說:『嘿,你提到你有這個問題,這裡有一個可以找到解決方法的連結。』或者『這裡有一篇文章可能有幫助——要不要見面聊一下?』」

而請注意這個結構

跟進的內容,是從「對方講過的話」裡長出來的。

所以——

跟進的品質,其實在對話的當下就決定了。

而這推翻了一個非常常見的做法

多數人把跟進當成一個「事後」的動作:

回去之後,想一個理由。

而那個理由永遠很勉強——「很高興認識你,希望之後有機會合作。」

而那句話,對方不會回。

而正確的做法是:在對話中就取得那個理由

而具體的動作只有一個問句:

「你最近在忙什麼?有沒有在找什麼?」

然後——把答案寫下來。

而這也解釋了「當場做筆記」真正的功能

米斯納強調要當場做筆記。而多數人以為那是為了記憶

而它真正的功能是:

製造跟進的素材。

所以做筆記和跟進,不是兩件事。是同一件事的前後兩半。

而如果你的筆記上只有公司名和職稱——那你的跟進一定會很勉強。因為原料在當下就沒有拿到。

最後:米斯納對這件事的整體評價,值得記住

「如果你想在人脈上成功,你的網絡必須既廣又深。

BNI 提供的是深度。而商會的活動、聯誼、快速交流,提供的是廣度。」

而這句話的實用之處在於:它讓你不必二選一,也不必爭論哪一個比較好。

而它同時給了一個檢查:你今年做的事,是在加寬,還是在加深?

而如果兩年都只做同一邊——那另外一邊,正在慢慢消失。

法規邊界:辦活動、跟進、寄東西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轉寄整篇文章,涉及重製權。《著作權法》第 22 條規定,著作人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專有重製其著作之權利。所以跟進時「我把那篇文章傳給你」——傳連結最安全,整篇複製貼上則另當別論。

而蒐集名單要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法定情形之一,其中第五款為「經當事人同意」。而活動當場的同意,最好留下書面或勾選的紀錄——口頭同意事後說不清。

而辦活動可以考慮責任保險。《保險法》第 90 條規定,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一場數十人的活動,一份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的成本,通常遠低於一次意外的代價。

而安全性的舉證責任在企業一方。《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之 1 規定,企業經營者主張其商品於流通進入市場,或其服務於提供時,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者,就其主張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注意舉證的方向——不是消費者要證明不安全,是你要證明安全。

「企業必須在各種目標之間取得平衡。」——彼得·杜拉克,《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141

而多數小生意的行銷,全部集中在「能見度」和「成交」兩格——中間那一格是空的。而那正是「認識很多人、成交很少」的原因。

本週行動

1. 換掉模式:不要問「這個人有沒有用」,要問「有沒有一件我可以幫他的事」。

2. 把你的每一項行銷標上能見度/信任度/獲利——然後看中間那一格是不是空的。

3. 對話後自我檢查:「我記得他講的哪一件跟生意無關的事?」一件都想不起來,就是在挖礦。

4. 跟進的理由要在對話中就拿到——問「你最近在找什麼?」然後寫下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24《Speed Networking》(2007-09-26;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32、Ep 03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關於排除模式與納入模式的行為差異與命中率、「不要問有沒有用要問在哪個階段有用」的診斷法、「挖礦」的自我檢查、以及「跟進的品質在對話當下就決定」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隨他們去》(梅爾·羅賓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1|一個團體能不能開自己的玩笑,是免費的體檢——而它偽造不了

BNI PODCAST ‧ EP 02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集笑話集。喬治亞州的執行董事 Amy Kilpatrick 寫了一份〈你可能是 BNI 會員,如果……〉的二十條清單,模仿美國喜劇演員 Jeff Foxworthy 的名段〈你可能是個鄉巴佬,如果……〉。

而在一集看起來只是輕鬆的節目裡,藏了幾個相當硬的東西。

先看那幾條

「烤箱計時器響的時候,你會坐下。」(她說靈感來自開會時餐廳的收銀機一直叮,她一直覺得那家店的計時人員需要加強。)

「你的私人通訊錄看起來像黃頁。」

「你的家人和朋友不打 411 查號台,直接打給你。」

「你會對著鏡子練你的六十秒。」——而下一條才是重點:「你會對著鏡子練六十秒的同時,還幫自己計時。」

「你跟你最強的業務員一起吃午餐,而他根本不是你公司的人。」

「你放假的時候,會開始想念分會的人。」

「你低頭看你的客戶名單,它看起來像分會名冊。」

「你去吃飯,前十五分鐘不會坐下。」

「你環顧整個房間,看到一群人正在『付出者收穫』。」

而 Amy 講了一句很少被說出口的判準

米斯納問她,這份清單要怎麼用。她說:

「我看過最好的一些分會,都有幽默感,而且他們常常笑。」

而多數人會把這句話讀成:氣氛好,比較容易留人。

而我認為那個因果方向是反的

不是幽默造成了好分會。是「能開自己的玩笑」證明了這個組織已經有安全感。

因為這份清單的每一條,本質上都是在笑自己的怪癖

而一個團體要能笑自己,需要一個前提:

成員不擔心自己的位置。

所以「這個團體能不能開自己的玩笑」,是一次免費的體檢

而它比任何滿意度問卷都準,理由很簡單:

它偽造不了。

問卷可以填漂亮的分數,而笑不出來就是笑不出來。

而它的反面同樣有用

一個什麼玩笑都不能開的組織,通常不是嚴謹,是緊張。

而緊張的來源,多半是有人覺得自己隨時可能被換掉。

但這裡要立刻加一個限制條件,否則這篇文章會被誤用

馬斯洛觀察過這件事,他的說法是:「自我實現者的幽默感不同於一般類型。」(《動機與人格》P317)

而那個差別,正是這裡的關鍵:

健康的幽默笑的是「我們自己」。不健康的幽默笑的是「某一個人」。

而後者製造的不是安全感,是恐懼——因為每個在笑的人心裡都知道,下一次可能輪到自己。

而這份清單真正的功能,不是好笑

命名。

因為它把一堆原本沒有名字的共同經驗,變成了可以指認的東西。

請注意這些事情的共同點

「計時器響會坐下」「通訊錄像黃頁」「客戶名單像分會名冊」——

這些事在被寫出來之前,每個人都以為只有自己這樣。

而「原來大家都這樣」這件事,本身就是歸屬感的來源。

(《美好人生》裡的說法很直白:「我們需要愛、連結與歸屬感。」(P115)——而歸屬感通常不是從大道理來的,是從「你也是這樣喔」來的。)

而這是任何組織都能複製的動作,而且幾乎不花錢

把你們的共同怪癖寫下來。

而它比一般的「文化宣言」有效得多,理由很簡單:

文化宣言講的是「我們應該是什麼」。怪癖清單講的是「我們實際上是什麼」。

而人只會對後者有感覺。

具體怎麼做

下一次的幹部會議或年終聚餐,發一張紙,題目寫:

「你可能是我們家的人,如果……」

每個人寫三條,然後念出來。

而你會在那一晚,聽到一份比任何員工調查都真實的內部報告。

而「白色其實是綠色」那一條,值得單獨看

引薦單最上面那一聯是白色的,而在美國,鈔票俗稱 greenback。所以:白色的,其實是綠色的。

而這是一個只有內部人看得懂的笑話。

而「內部笑話」的存在,是一個組織有沒有真正文化的分水嶺

因為它需要三樣東西同時存在:

共同的物件。共同的經驗。共同的時間。

而這三樣,不能靠買、不能靠訓練、不能靠請顧問來建立。只能靠時間累積。

所以有一個很直接的檢查

一個成立三年的團體,如果沒有任何一個內部笑話——那它多半只是一群人固定見面,而不是一個團體。

而這也解釋了一個常見的失敗:

兩家公司合併之後融不起來,往往不是制度沒對齊,是笑點沒對齊。

(劉潤說:「幽默,是舉重若輕。」(《底層邏輯1》P243)——而能把重的東西講得輕,前提是那件重的東西你們都經歷過。)

而牙醫那個記憶點,是這一集裡教學價值最高的一段

米斯納回憶他看過的一位牙醫,站起來舉起右手,像在法庭上宣誓一樣說:

「我是牙醫。我相信牙齒、整顆牙齒、除了牙齒別無其他,願上帝保佑我。」

(原文是 the tooth, the whole tooth and nothing but the tooth——諧擬法庭宣誓的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米斯納說:「每個人都清清楚楚記得他是誰。」

而它為什麼有效?不是因為它好笑

是因為它「借用」了一個所有人腦子裡已經存在的結構。

他沒有要求聽眾記住一個新東西。他只是在一個既有的東西上,動了一個字。

而這就是記憶成本的差別

建立新記憶很貴。改寫既有記憶幾乎免費。

所以做記憶點的正確方法,不是「想一句厲害的話」。

是「找一句大家已經會背的話,然後換掉一個字」。

而台灣有大量現成的材料:成語、歌詞、廣告詞、諺語、課本裡背過的句子。

而這也給了一個很硬的檢驗標準

如果你的記憶點需要解釋,它就失敗了。

因為解釋所花的那三秒,正是它原本要替你省下的東西。

最後:Amy 講了一個反例,而它比正例更有用

她說她們分會有一位會員:

「他做了兩年多,每一次開會都想一個不同的記憶點。

而他的記憶點,最後變成了——他每一週都有一個新的。」

請看這件事的結構

這個人失敗了。然後失敗本身變成了成功。

他要的東西(一個好記憶點)沒得到,但他得到了一個更強的東西:一個模式。

而模式比單一訊息強,因為它有時間維度

你必須在場很多次,才會注意到它。

而這表示:注意到它的人,本來就是常在的人——也就是最有可能幫你引薦的那群人。

換句話說:他把「持續出席」變成了他的記憶點。

而這給了一個很實用的通則

當你想不出一個好的單次訊息時,改做一個「可以被察覺的重複」。

對台灣的小生意來說,它的意思是:

你不需要一句好文案。你需要一件別人會發現你「每一次都做」的事。

法規邊界:改編、致敬與那頓午餐

這一集有兩件事在台灣有法律面向:一是這份清單本身是模仿改編既有作品,二是「可以把跟四十個朋友吃的午餐報成營業費用」那條笑話。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改編是著作人的權利。《著作權法》第 28 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所以「套用一個知名段子的句型再改內容」,落在哪一邊要看實際情形——是取其不受保護的觀念與體裁,還是使用了受保護的表達。

而致敬要留名。《著作權法》第 16 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利用著作之人,得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不違反著作人之意思之範圍內,以合理方式為之。本集裡米斯納主動說明了靈感來自 Jeff Foxworthy,這是很好的示範。

而合理使用不會抵銷人格權。《著作權法》第 66 條規定,第 44 條至第 63 條及第 65 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響。

至於那頓午餐。米斯納在節目裡自己補了一句「報帳前一定要先問你的會計師」——這句話在台灣同樣成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0 條對交際費之認列與限額訂有規定,交際費須與業務有關並取具合法憑證,且有依營業額計算之列支限額。「這是商業活動」和「這筆可以全額列支」是兩件事。

「自我實現者的幽默感不同於一般類型。」——馬斯洛,《動機與人格》P317

健康的幽默笑的是「我們自己」;不健康的幽默笑的是「某一個人」。而後者製造的不是安全感,是恐懼——因為每個在笑的人都知道,下次可能輪到自己。

本週行動

1. 做一次免費體檢:你的團隊最近一次一起笑,是笑「我們」還是笑「某個人」?

2. 發一張紙,題目是「你可能是我們家的人,如果……」,每人寫三條,念出來。

3. 重做你的記憶點:找一句大家已經會背的話,換掉一個字。需要解釋就重做。

4. 想不出好文案?改設計一件別人會發現你「每次都做」的事。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21《You Might Be A BNI Member If…》(2007-09-08;來賓:Amy Kilpatrick(喬治亞州奧古斯塔執行董事);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59、Ep 09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一份幽默清單之朗讀與討論,原始清單刊載於 2007 年 9 月號 SuccessNet(該連結據官方於 2020 年 3 月註記已失效),節目中僅談及其中十四條;文中關於「能笑自己證明組織已有安全感」、「清單的功能是命名」、「內部笑話是文化的分水嶺」、「改寫既有記憶比建立新記憶便宜」、以及「把持續出席變成記憶點」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節目中關於午餐列為業務費用之敘述為美國情境下之玩笑,主講人於節目中亦提醒應先諮詢會計師,台灣之認列規定不同,請依我國稅法及專業意見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底層邏輯1》(劉潤)、《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7|「你有沒有資料可以給我?」——那不是興趣,那是一句禮貌的結束語

BNI PODCAST ‧ EP 01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人脈的六個 P」——其實是三組對照:人,不是職業(people not professions);人,不是地點(people not places);人,不是紙(people not paper)。

而第三組裡,米斯納順口丟了一個問答,我認為那是這一集最鋒利的東西。

他問了主持人一個問題

「你在跟一個業務講話,而你想讓他走開——你會說什麼?」

Frank:「我沒有興趣。」

而米斯納補上了第二個版本:

「或者,如果你不想直接說沒興趣——你就會說:『你有沒有什麼資料可以給我?』」

Frank:「對。然後他就可以把文宣遞過來。」

米斯納:「對。『我再看看。』——那是你不想再聽下去的時候,最好的一句回答。」

而這件事一旦被指出來,就再也回不去了

因為它意味著:

「跟你要資料」這個動作,在很多情況下是一個禮貌的結束訊號,而不是興趣訊號。

而業務會把它記成什麼?

記成「有意願」。

所以你的潛在客戶名單裡,有一部分是由「想結束對話的人」組成的

而更糟的是:

這些人會讓你的名單看起來很健康。

數量夠、有互動紀錄、有「後續待追蹤」——而整份名單的成交率會低得莫名其妙,而你找不到原因。

而解法很簡單,簡單到多數人不做

在遞出資料的那一刻,加一句:

「我下週三下午打給你,方便嗎?」

而對方的反應,會在三秒內告訴你他屬於哪一類。

而重點不是那通電話

重點是那個問題,把「模糊」逼成了「明確」。

而多數業務不敢問這一句,理由很誠實:

他們寧可要一個模糊的希望,也不要一個明確的否定。

而一份充滿模糊希望的名單,是一種很昂貴的自我安慰

因為它的成本不只是時間。

它會讓你以為自己有生意,所以不去開發新的。

而「人們不會因為你給了他文宣就加入」,需要一個限制條件

米斯納說:「人們不會因為你給了他一本文宣就加入。他們從來不會,未來大概也不會——至少大多數人不會。」

而他也回憶第一年的狀況:「我第一年開了二十個分會,而我們什麼都沒有。沒有文宣、沒有來賓邀請卡、沒有明信片、沒有報導、沒有精美的邀請函。我們只有『邀請』——我親自去邀請人。」

而我認為文宣不是沒有用。是它的位置放錯了

文宣的功能不是說服。

是「讓一個已經被說服的人,可以去說服第三個人」。

所以它真正的使用者,不是你的潛在客戶

是那個要幫你講話的人。

所以正確的測試不是「發了幾份」。

而是:「有沒有人拿著它,去跟另一個人講話?」

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多數 DM 無效

它們是寫給陌生人看的。而它們真正的讀者,應該是替你轉述的人。

而這會直接改變寫法:

一份好的文宣,應該讓轉述者一看就知道「我要說哪三句」。

而多數文宣做的是相反的事——資訊很多,重點很平,看完不知道要複述什麼。

而「人不是職業」那一段,米斯納給了一個很精確的表述

「如果房間裡有三個同一個職業的人,而沒有一個是合適的——如果沒有一個是正向的、支持別人的、相信付出者收穫的——

那這個職業就完全不重要了。」

他同時也說得很公道:「去找分會欠缺的特定職業,一點問題也沒有,事實上那很重要。然而,比那更重要的只有一件事——找到對的人。」

而這句話的結構值得注意

它說的是:當供給存在、但品質不足時,需求本身會失效。

而多數人的招募邏輯,是反過來的:

先確認缺口,再找人填。

而缺口導向的招募,有一個內建的問題

缺口會製造急迫感。而急迫感會降低標準。

也就是說:

「我們缺一個會計師」這句話本身,就會讓你在面對一個不太對的會計師時,比較容易說服自己。

(柯維說過:「急迫之事通常都顯而易見。」(《與成功有約》P248)——而正因為顯而易見,它總是排在前面。)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把兩件事分開

缺口清單,決定「去哪裡找」。

但它不決定「要不要收」。

而這兩張清單如果沒有分開,缺口會慢慢變成標準。

而一個以缺口為標準的組織,最後會長成一張完整的表格,和一群不太合的人。

而蒙大拿那件事,可以用一個不太一樣的方式讀

他說:

「我們第三或第四個州是蒙大拿。我想蒙大拿的山羊比人還多。

如果在早期你給我一張清單,問我會依什麼順序開拓——我會把蒙大拿放在很後面。」

而重點不在「意外」

重點在於:

他當時如果有一份「擴張策略」,蒙大拿就不會發生。

因為任何一份合理的策略文件,都會把蒙大拿排在後面。

而口碑不照策略走。它照關係走

所以這裡有一個真正的取捨,而它很少被講清楚:

策略讓你「選擇」機會。而口碑讓你「接收」機會。

而這兩者會衝突。

因為策略的功能,正是拒絕不符合順序的東西

而口碑送來的東西,幾乎總是不符合順序。

所以有一個不太舒服的結論:

一個完全照策略走的組織,會系統性地錯過所有由關係帶來的機會。

而解法不是放棄策略

保留一個額度。

具體:年度資源的一成,指定用來接住那些送上門、但排不進計畫的東西。

而如果沒有這個額度——

你的組織會很有紀律地,把所有的驚喜都拒絕掉。

而「人不是地點」那一段,有一個很實際的判準

他講到有人問:該加入住家附近的分會,還是辦公室所在市中心的分會?

而他的回答不是選一個,而是換一個問題:「你兩邊都能服務嗎?」對方說沒問題。

於是結論就變成:「不管在不在市中心,都不代表那個分會會成功。真正算數的,是那群人的組成。」

而反過來對分會也一樣

「他住得遠、或他公司很遠——都不重要。你要看的是這個人。只要他能服務這個分會所在的社區就好。」

而這句話裡藏著真正的門檻:「能不能服務」是硬條件,「住哪裡」不是。

而多數人把後者當成前者的替代指標——因為它比較好查。

法規邊界:介紹人、地點與那份文宣

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介紹人」有一條線。《就業服務法》第 34 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商會裡互相介紹人才是正常往來,但若發展成經常性、營利性的職業介紹,就要留意這條界線。

而地點是登記事項。《商業登記法》第 9 條規定,商業開業前,應將商業名稱、組織、所營業務、資本額、所在地、負責人之姓名等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人比地點重要」是經營判斷;而在登記上,地點不能含糊。

而不是誰都能做醫療廣告。《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所以請夥伴幫忙轉發文宣時,內容一旦涉及醫療業務的招徠,責任與限制都不是「幫忙的人」能承擔的——這一點在我的行業裡要特別小心。

而談判階段就有責任。《民法》第 245-1 條規定,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致他方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還沒簽約,說明也要是真的。

「我們總是很容易就會妥協和抄捷徑。」——索斯威克、查尼、德皮耶羅,《韌力》P119

而缺口清單就是最常見的那條捷徑:它會製造急迫感,而急迫感會降低標準。缺口決定「去哪裡找」,但它不該決定「要不要收」。

本週行動

1. 下一次遞出資料時,加一句:「我下週三下午打給你,方便嗎?」把模糊逼成明確。

2. 重看你的文宣,問一句:轉述的人看完,知道要說哪三句嗎?不知道就重做。

3. 把「缺口清單」和「錄取標準」分成兩張紙。不要讓缺口變成標準。

4. 留下一成的年度資源,專門接住排不進計畫、但送上門的機會。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7《The Six “Ps” of Networking》(2007-08-08;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該主題文章由主講人與其配偶 Elisabeth Misner 合寫並刊於 SuccessNet),相關主題另見 Ep 019、Ep 02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早期分會數、開拓順序與各州軼事,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回憶,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索取資料多半是結束訊號」、「文宣的使用者是轉述者而非潛在客戶」、「缺口製造急迫感而急迫感降低標準」、以及「策略讓你選擇機會、口碑讓你接收機會,兩者會衝突」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韌力》(索斯威克、查尼、德皮耶羅)、《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4|他丟了一份大合約,然後做了一件反直覺的事——他去設計系統,而不是去打電話

BNI PODCAST ‧ EP 01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付出者收穫》第二章——第一個分會怎麼開始的。而它的起點,不是靈感。

起點是一次收入斷裂

他說:

「我有一個大客戶的合約要續約,然後突然之間,我發現這份很大的合約沒有續——而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沒了。

我在找方法,要相當快地生出更多生意。」

而他當時的生意來源是什麼?「大部分來自演講場合,還有引薦。」

而他接下來做的事,是反直覺的

他沒有去多打幾通電話。

他說:「問題是,我想要創造一個在過程上更有結構的東西。而我必須很快做點什麼。

我坐下來,試著組出一個我覺得有組織、有結構、有當責——因為那很重要——但同時保有一些彈性,而且聚焦在發展友誼的東西。」

請注意這裡發生了什麼

他把一個急性問題,當成慢性問題來處理。

而這正是多數人做不到的地方。

因為急性問題會製造急迫感

而急迫感會讓你選擇「這次有效」的方案,而不是「每次都有效」的方案。

而這兩者,在當下看起來都是「在解決問題」。

而由此得到一個相當殘酷的觀察

多數人一輩子沒有建立過任何系統,不是因為不會。

是因為每一次「有動機」去建立系統的時候,他都太急了。

而不急的時候,就沒有動機。

所以建立系統的正確時機,不是出事的時候

出事「之後」。

而多數人在出事之後做的事是:鬆一口氣,然後回到原本的做法。

所以給它一個可以執行的規則

每一次你靠加班、靠人情、靠運氣撐過一個危機,強迫自己在兩週內問一句:

「如果它再發生一次,哪一件事會讓它變小?」

然後只做那一件。

(杜拉克講的是同一件事的另一面:「必須建立系統化的商品規劃方式。」(《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070)——重點在「系統化」,而不在「規劃」。)

而第一份文件,是一頁議程

他說得很具體:「我們真的就坐在一台 IBM 電動打字機前面,把議程打出來。」

然後:「我把議程打出來、影印,而那就是我們全部的資料。」

而他順帶做了一個對比:「今天,我們給督導的手冊是九百頁的一整套。幹部團隊也有好幾十頁。而當時,是一頁議程。」

而這個對比的教訓,跟大家想的可能相反

它不是「當年多克難」。

而是:那一頁,是後面九百頁的種子——而順序不能顛倒。

你不能先寫九百頁再去找人來開會。那九百頁是被一千次會議逼出來的,不是想出來的。

而「The Network 註冊不到商標」這件事,是一堂很好的商業課

他說:

「組織開始的時候,我們的名字不是 BNI,是 The Network。

我們很早就學到——The Network 這個名字不太能註冊商標。我們試過,但拿不到。

那導致了 BNI 這個名字,而它比較能註冊。」

請注意這裡的因果

法律限制,改變了品牌名稱。

而那個被迫的改變,事後看是一個巨大的好處。

而理由很清楚

「The Network」是一個描述性的詞——它描述了這個東西是什麼。

而描述性的詞,正因為好懂,所以不能被獨占。

而這揭露了命名上一個真正的取捨,而它幾乎總是被忽略

越好懂的名字,越難擁有。

越難懂的名字,越需要投資。

而多數小生意會選前者

「〇〇美容中心」「〇〇工程行」「〇〇早餐店」——

因為它省下了解釋的成本。客人一看就知道你在做什麼。

而它的代價是:你永遠無法阻止隔壁用同一個詞。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哪一個比較好」

「你要做多久」。

做三年,選好懂的。做三十年,選能擁有的。

而台灣的現實補充一句:這件事要在開店之前查,不是在招牌做好之後。

而「聯絡圈」的起源,他講了一句很誠實的話

「我認為在很大程度上,BNI 是從一個很大的聯絡圈開始的——我自己的。

我有一些在顧問生意上幫過我的人,而我跟他們之間是共生關係。」

也就是說:第一個分會不是「招募」來的

是把他既有的關係「形式化」。

而這給了創業一個很實際的起步法則:

不要從陌生人開始建立系統。要從既有關係開始形式化。

因為形式化的成本,遠低於建立的成本

而多數人做反了:

他們手上已經有一群在互相幫忙的人,然後跑去外面找「新的資源」。

所以有一個很具體的動作

列出過去兩年「真的」介紹過生意給你的人。

不是你希望會的人。是真的有的。

而那份名單,通常不到十個。

而那十個人,就是你的第一個系統。

而「形式化」的意思,其實很簡單

把不定期的變成定期的。把口頭的變成有紀錄的。

就這兩件事。而它們不需要新的人。

而聯絡圈跟 power team 的差別,他講得有點繞

他說:「聯絡圈是一群有共生關係的專業人士。而 power team 是你實際上有連結的那些行業。潛在的策略聯盟夥伴,跟實際的策略聯盟夥伴——大概可以這樣描述。」

翻成一句話:

聯絡圈是「理論上該合作的人」。power team 是「實際上在合作的人」。

而兩者的差距,就是你的機會

所以做法很簡單:

畫出你的聯絡圈(跟你共生的行業,通常五到八個),然後在每一格上寫下實際往來的人名。

空白的格子,就是你今年要補的洞。

而這張圖真正的價值在於:它讓「我人脈不夠」這種模糊的焦慮,變成一張有幾個空格的表。

最後:12 個人裡,有幾個做了 22 年——而他們的行業有共同點

他提到三位:Carolyn Denny(會計師),22 年,隨著執業地點搬遷而轉過分會;Lee Shipman(保險),至今仍在顧問委員會;Mike Ryan(財務規劃),還在同一個分會。

22 年、每週一次——大約是一千一百次早餐會。

而請注意這三個行業

會計師、保險、財務規劃。

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客戶關係是「持續性」的,不是「一次性」的。

而這給了一個很有用的預期管理

如果你的生意是一次性的——婚宴、裝潢、搬家、房仲——那你從「長期參與同一群人」得到的價值,結構上就會低於持續性的行業。

而這不代表不該參加。代表你的期望和投入方式,應該不一樣。

具體的差別是這樣

一次性的行業要的是「廣度」——不斷有新的名字進來。

持續性的行業要的是「深度」——同一批人身上,信任的累積。

而用錯策略,正是很多人覺得「這個沒效」的真正原因。

法規邊界:名字是要註冊的,而註冊了也要用

這一集裡最實用的一段,就是商標。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申請要指定範圍。《商標法》第 19 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申請商標註冊,以申請書齊備之日為申請日。「我先開店,之後再說」的代價,就是那個「申請日」不是你的。

而不是申請就會過。《商標法》第 31 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案經審查認有不得註冊之情形者,應予核駁審定;於核駁審定前,應將核駁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米斯納當年遇到的,就是這一關。

而註冊有期限。《商標法》第 33 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我早就註冊過了」不等於「現在還有效」。

而三年不用,會被廢止。《商標法》第 63 條規定,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其中包括: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不是收藏品,它是要拿來用的。

「商業世界的生命體是企業。和生物世界的個人一樣,企業也需要謀求個體的生存繁衍(競爭),以及群體的共生繁榮(合作)。」——劉潤,《底層邏輯2》P058

而聯絡圈就是「共生」被畫成一張圖:五到八個跟你天然互補的行業,每一格填上實際往來的人名。空白的格子,就是你今年要補的洞。

本週行動

1. 回想最近一次靠加班撐過的危機,問:「再發生一次,哪一件事會讓它變小?」只做那一件。

2. 查一下你的招牌名字能不能註冊——在做招牌之前,不是之後。

3. 列出過去兩年真的介紹生意給你的人。那份不到十人的名單,就是你的第一個系統。

4. 畫一張聯絡圈表格,把空白的格子圈起來。模糊的焦慮,變成有幾個空格。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4《Givers Gain, Chapter Two》(2007-07-11;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時人在加拿大溫哥華),相關主題另見 Ep 019、Ep 02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主講人著作之章節導讀,所述之創辦經過、早期名稱與商標申請結果、成員姓名與年資、以及當時之分會與會員數,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把急性問題當慢性問題處理」、「有動機建立系統的時候人都太急了」、「越好懂的名字越難擁有」、「從既有關係開始形式化而非從陌生人開始建立」、以及「一次性行業要廣度、持續性行業要深度」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所述商標情形為美國當年之個案,我國制度與審查結果不必然相同,請依我國法令及專業意見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8|六度分隔是真的,只是有 71% 的人根本沒連上——而被省略掉的永遠是分母

BNI PODCAST ‧ EP 00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做一件很罕見的事:一個產業的代表人物,親手拆掉了這個產業最好用的行銷素材。

他先問了一個問題

「你覺得聖誕老人、復活節兔子,還有六度分隔,這三個有什麼共同點?」

而答案是:

「全世界的人都相信它們。而恐怕,它們都是迷思。」

而他先把「對的部分」講清楚,這一點很重要

六度分隔源自史丹利·米爾格蘭在一九六〇年代末到七〇年代初做的「小世界實驗」——把資料夾或信件,從一群人手中,設法傳給另一個地方的某位他們不認識的特定人物。

而米斯納說:

「結果發現,那些最終送達正確對象手上的資料夾,平均經過五到六個連結。

這件事我完全沒有意見。那部分是真的。」

而問題出在後面那一句

「但這個『我們全都由六度相連』的概念,有一個小問題——

那就是:米爾格蘭所有研究裡,絕大多數的人,資料根本從來沒有送到。」

而數字是這樣的

在米爾格蘭最成功的一次研究裡:發出了 217 條鏈,實際完成 64 條。

成功率 29%。

也就是說:

29% 的人平均六度可達。而 71% 的人,根本沒有連上。

而米斯納特別替米爾格蘭說了一句公道話,而那句話才是這一集最值得學的地方

「老實說,就我直接讀到的資料,我不認為是他把那件事漏掉的。他把他的資料直白地報告了出來。

而是後來寫這件事的人,幾乎都把那個重要的部分留下沒講。」

而這件事本身,比六度分隔更值得學

一個發現被扭曲,往往不是造假。是「轉述時的省略」。

而省略的規律非常一致:

省掉的永遠是分母。

請看這個句型,你每天都會遇到

「成功的人有九成都早起。」

而這句話的分母是「所有成功的人」。而沒有人告訴你「所有早起的人」裡面有幾成成功。

而後面那個數字,才是你真正需要的那個。

所以看到任何一個漂亮的比例時,第一個問題永遠是同一句

「這是誰除以誰?」

而在做生意這件事上,最常被省略的分母是:

「試過但沒成功的人。」

而他們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場分享會上。因為沒有人請他們上台。

而米斯納提到的另一個數字,是本集最重的一句話,而它很容易被略過

「他做了很多次。而其中一個研究,只有不到 5% 的人接通了。

那是一個在他的檔案裡被發現的、未發表的研究。」

請注意這個訊息的形狀

最成功的那一次是 29%。而有一次是 5%。

也就是說:這個現象的變異極大。

「29%」本身,也是一個被挑選出來的數字——它是最好的那一次。

而值得記一筆的是:米斯納把 5% 那個也講了

雖然它對他的論點沒有任何幫助。

而一個願意把對自己不利的數字一起講出來的人,他講的其他數字才有重量。

而從 5% 到 29% 這個跨度,有一個很硬的實務推論

如果條件會讓成功率在 5% 到 29% 之間擺盪——

那「找對人」的重要性,遠高於「多試幾次」。

而在引薦上,這意味著一件很不平均的事

你的引薦,絕大部分會來自極少數人。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平均對待所有人,是找出那幾個人,然後加倍投入。

而多數人做的是相反的

把時間平均分配。

因為那樣感覺比較公平,而且不需要做判斷。

(劉潤點名過三個常見的統計謬誤:「這三個統計謬誤是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底層邏輯2》P259)——而六度分隔這個傳說,三個幾乎都佔到了。)

而米斯納為什麼要拆自己的招牌?他給了兩個理由

他自己也知道這很奇怪:「聽眾一定會納悶——為什麼一個把大半職業生涯都投入商業人脈的人,要來講這個標誌性概念的罩門?」

而第一個理由是:

「因為我相信,它創造了一種自滿。

『每個人都必然和地球上其他人由六度相連』這個想法,給了一些人一種錯誤的期待。它讓他們陷入一種感覺:不管我做什麼,那個連結遲早都會發生。」

而他舉的例子很具體

「我遇過人脈技巧非常差的人。而他們會說:『沒差啦,我可以搞定,我們都只差六度。』

而我心裡想的是:這個人完全沒有任何人脈技巧,而他以為他可以連上比爾·蓋茲。那不會發生。」

而這給了一個很好的判斷標準,值得推廣

判斷一個說法要不要拆掉,不是看它對不對,是看它會讓人做什麼。

而由此得到一個不太直覺的排序:

一個大致正確、但會讓人停止行動的說法,比一個不完全正確、但會讓人開始行動的說法更危險。

而多數人不敢拆掉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而願意拆的,通常是因為他發現了一件事:

那個說法,正在傷害他真正在賣的東西。

因為如果連結是自動的,那訓練就沒有必要。

而主持人 Frank 的那段自白,是一個很誠實、也很常見的誤診

「我以為我算是一個蠻好相處的人,所以我以為我可以『被動地』變成一個好的人脈經營者。

直到我真的開始投入,我才發現這是一項需要發展的技能。它需要練習和訓練。」

而「被動地變成」這幾個字,值得單獨挑出來

因為它揭露了一個非常普遍的假設:

把「性格特質」當成「能力」。

而它們是不同的東西

性格決定你做這件事舒不舒服。

能力決定你做完之後有沒有結果。

而一個外向的人參加完一場活動,會覺得很愉快——然後什麼都沒發生。而他通常會以為那是別人的問題。

所以真正該問的檢查題,不是「我今天聊得開不開心」

是:

「我今天多了幾個可以在三個月後打電話的人?」

而後面那個數字,通常是零——即使前面那個是滿分。

(《美好人生》裡有一句話值得放在這裡:「他的成功來自苦讀,而非靠天賦。」(P044))

而最後那個結論——「你可以成為那 29%」——需要一個補充

米斯納說:「這很重要,因為它代表這是一種可以被習得的技能。透過定期的訓練和教練,人們可以發展人脈技能、增加連結,成為那大約 29% 的一份子。」

而這個推論裡,有一個小小的跳躍值得指出來:

「有些人比較會連結」,不必然等於「連結能力可以被訓練」

它也可能是位置造成的——有些職業天生就會經過很多人。

而我認為這個跳躍是值得原諒的,因為兩者其實可以並存。

而更重要的是:位置本身,也是可以選擇的。

而這給了一個比「多練習」更有效的做法

如果連結能力有一部分來自位置——

那最有效的動作不是練社交技巧,是「換到一個會經過很多人的位置」。

而這正是「去接一個職務」和「在櫃檯掛一個名片架」背後同一件事:與其改變自己,不如改變自己所在的節點。

所以本週最值得問自己的一句話是

「在我這一週的行程裡,有哪一個時段是『會遇到我不認識的人』的?」

如果一個都沒有——

那不管你的技巧多好,它都沒有地方可以用。

法規邊界:引用數據這件事,比想像中有責任

這一集的核心是「數據被轉述時走樣」。而在台灣,引用數據做生意有幾條線。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數據本身多半不受著作權保護,但表達受保護。《著作權法》第 9 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所以「引用一個數字」通常沒事,「整段照抄別人的分析」是另一回事。

而拿數據去損人信用,有刑責。《刑法》第 313 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業的滿意度只有三成」這種話,講之前要有依據。

而用不實資訊促成的交易,可能被撤銷。《民法》第 92 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拿一個被掐頭去尾的統計去促成簽約,風險落在提供資訊的那一方。

而醫療機構的網路資訊,另有規範。《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 3 條就醫療機構得刊登之網際網路資訊內容項目定有規定。統計數字、成效比例、療程比較——在我的行業裡,能不能放、怎麼放,都有明文,不是行銷判斷而已。

「這三個統計謬誤是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劉潤,《底層邏輯2》P259

而六度分隔這個傳說,三樣幾乎都佔到了:只算成功的那 29%,只講最成功的那一次研究,然後把 71% 從句子裡刪掉。看到漂亮比例時的第一個問題永遠是——這是誰除以誰?

本週行動

1. 下次看到一個漂亮的比例,問一句:「這是誰除以誰?」被省掉的通常是分母。

2. 找出你引薦來源裡的那少數幾個人,把時間往他們身上重新分配。平均分配只是不想做判斷。

3. 活動結束後不要問「開不開心」,問「我多了幾個三個月後可以打電話的人?」

4. 檢查你這週的行程:有哪一個時段會遇到不認識的人?一個都沒有的話,技巧再好也沒地方用。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8《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2007-05-30;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米爾格蘭「小世界實驗」之樣本數、完成率、未發表研究等,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引述與詮釋,改寫者未查閱原始論文,無從查證;學界對該系列實驗之解讀與後續重複研究結果亦有不同意見,本文之敘述不應被當作對該研究的完整或權威說明;文中關於「被省略的永遠是分母」、「一個會讓人停止行動的正確說法更危險」、「性格不等於能力」、以及「改變節點優於改變自己」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提及之公眾人物姓名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5|兩個人六個月沒講過話,不是因為合不來——是因為只在一個維度上取樣過

BNI PODCAST ‧ EP 00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介紹 GAINS 交流表——目標(Goals)、成就(Accomplishments)、興趣(Interests)、人脈(Networks)、技能(Skills),用在一對一裡。

而米斯納講了一個測試期的故事,我認為那個故事比工具本身更值得談。

兩個不肯填表的人

他說,在《Business by Referral》出版前,他去一個分會測試這個工具。

「有幾個會員拖拖拉拉,不想做。他們覺得坐下來聊一聊就好了,不需要真的把這個東西填出來。

有兩個人絕對不想填。但我們逼他們玩這個遊戲。他們就坐下來填了。」

而他對這兩個人的描述,是整個故事的關鍵

「很有意思,因為他們兩個沒有任何共同點。

在同為會員的六個月裡,他們幾乎沒有跟對方講過話——而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對方,是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共同點。」

請注意那半句:「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對方」

也就是說:

沒有交集,不是敵意的結果。是隨機的結果。

而多數人會把「我們沒什麼話講」誤讀成「我們合不來」

而那個誤讀,會讓人停止嘗試。

因為「合不來」是一個關於人的判斷,而人是不會變的。

而真相是:共同點的發現,是一個機率問題

而機率問題,可以用「增加抽樣次數」解決。

而 GAINS 表做的正是這件事

它一次逼出五個面向,每個面向底下好幾項——

也就是把「一次隨機碰撞」,變成二三十次。

所以那張表最大的價值,不在於「認識對方」。

在於它把「找到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

而由此得到一個很有用的自我檢查

當你覺得跟某個人「沒什麼好聊」時——那通常代表你們只在一個維度上取樣過。

而那個維度,八成是工作。

而那兩個人找到的交集,值得注意:足球

他們兩個都是自己兒子足球隊的教練。

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是:「他們開始聊起來,分享想法、戰術和打法。後來甚至開始去看對方球隊的大比賽,幫忙看看對手是什麼樣子。」

而結果:「猜猜怎麼了?他們開始互相引薦。他們真的開始跟彼此做生意——而這一切,是因為他們都是足球教練。」

而米斯納自己的反應很誠實

「如果你早一點告訴我這件事,我會很震驚。而現在,我一天到晚看到這種事。」

而他的結論是:

「人們會跟他們建立關係的人做生意。而那個關係建立在什麼上面,並不重要。」

而這句話有一個很實際的操作意涵,而它常被誤用

它不是說「要跟客戶搏感情」。

它是說:關係的建立管道,不必是專業管道。

而這對很多不擅長商業社交的人,其實是一個解脫

因為它意味著:

你不需要變得更會談生意。你只需要讓別人知道你在做什麼「別的事」。

而多數人在商業場合,會刻意隱藏自己的私人面向

因為那看起來不專業。

而那正好關掉了唯一可能產生交集的頻道。

所以有一個很小的具體動作

在你的自我介紹裡,固定放一句跟工作無關的事實。

而它的功能不是討喜。

是提供一個抓握點。

(喬治·羅斯談判的第一步也是同一件事:「找到雙方的共同點。」(《向川普學談判》P052))

而「成就」那一欄,米斯納有一個很細膩的觀察

「很多人覺得『成就』這一欄很難寫,因為那有點像在自誇。」

而他給的解法是:「把它放進『你感興趣的事情』的脈絡裡。」

而這個解法背後的道理,值得說清楚

自誇之所以尷尬,是因為它沒有脈絡。

一個孤立的成就,聽起來就是在要求對方給反應

而放進脈絡裡的成就,變成了資訊。

所以有一個可以馬上用的講法

不要說:「我拿過某某獎。」

要說:「那幾年我在做某件事,中間拿過某某獎。」

同樣的事實,第二種說法沒有人會覺得你在自誇。

因為第一種要求的是評價,第二種提供的是背景。

而 Frank 講了一個觀察,它揭露了一個組織設計的漏洞

「我常常在聽會員做十分鐘專題演講、被介紹的時候,才聽到一些我原本不知道的背景。

我常常對這些人這輩子的成就感到驚訝。」

而米斯納接話:「有時候真的很驚人——坐在你旁邊的那個人這輩子完成了什麼,而你不知道,除非有這種東西把它問出來。」

而請注意這裡的機制

那些資訊,只有在「輪到他」的時候才會出現。

而在一個三十人的分會裡,輪一次要半年以上。

也就是說:一個組織對成員的了解速度,被它的議程結構限制住了

而這是一個可以算的問題:

如果深度介紹是每次一個人,那你的組織需要 N 週才能認識所有人。

而中間如果有人退出、有人加入——這個圈永遠合不起來。

所以「配對式」工具真正的價值,是把速度從線性變成平行

因為一對一是同時發生的:

三十個人可以在同一週產生十五組對話——而不是一週一組。

而台灣版本可以直接搬

你的公司如果只靠「季會上的自我介紹」讓大家認識彼此——

那速度慢到人都走光了還沒認識完。

而一個每月抽籤配對吃午餐的制度,成本幾乎是零,速度卻是它的十幾倍。

而米斯納那個西點軍校的例子,值得補一句

「我跟一個人共事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來才發現他是西點軍校畢業的。我完全不知道這個人念過西點。」

「共事了很長一段時間」這幾個字,才是重點。

因為時間不會自動產生了解

這一點違反直覺,但它非常真實:

長期共事的人,往往彼此只知道對方的「工作面」——因為他們所有的接觸,都發生在工作情境裡。

也就是說:接觸的「頻率」高,不代表接觸的「維度」多

而多數人用頻率來估計熟悉度——

所以會系統性地高估自己對同事的了解。

(劉潤有一句話可以放在這裡:「不滿足於表面的解釋。」(《底層邏輯1》P092))

所以給一個很不舒服、但很有用的檢查

你能不能講出三個直屬部屬「跟工作無關」的事實?

如果不能——

那你們的關係只有一個維度。而單一維度的關係,遇到壓力時斷得最快。

因為它沒有第二條繩子。

法規邊界:一張要人填的表,就是一次個資蒐集

GAINS 表要對方寫下目標、成就、興趣、人脈與技能——那是一份相當完整的個人檔案。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保管要有具體措施,不是有心就好。《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就本法所稱「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定有例示,包括配置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設備安全管理、資料安全稽核機制、使用紀錄與軌跡資料之保存,以及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填完的表放在哪裡、誰看得到,是要想過的。

而請求權有時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0 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而不當利用是有刑責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把一對一得到的名單拿去做別的用途,不是「靈活運用」。

而在僱傭場合,界線更嚴。《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同一張表,用在平等的商業夥伴之間是交流;用在有權力落差的上對下,就可能變成別的東西。

「找到雙方的共同點。」——喬治·羅斯,《向川普學談判》P052

而共同點不是碰運氣碰到的。那兩位六個月沒講過話的會員,靠的是一張把五個面向一次攤開的表——把「找到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

本週行動

1. 找一個你覺得「沒什麼好聊」的夥伴,在工作以外的維度取樣一次——五個面向,各問一項。

2. 在你的自我介紹裡,固定放一句跟工作無關的事實。它的功能是提供抓握點。

3. 把「我拿過某某獎」改寫成「那幾年我在做某件事,中間拿過某某獎」

4. 試著寫出三個直屬部屬跟工作無關的事實。寫不出來,代表只有一條繩子。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5《The GAINS Exchange》(2007-05-09;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工具沿革、分會測試經過與人物軼事,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表格之現行版本與取得方式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本文提及之相關書籍係忠實轉述節目內容,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沒有交集是隨機而非敵意」、「把找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自誇的尷尬來自缺乏脈絡」、「了解速度被議程結構限制」、以及「頻率高不代表維度多」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向川普學談判》(喬治·羅斯)、《底層邏輯1》(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你不會把家裡的鑰匙交給陌生人——而更重要的是,你根本不會告訴他你有哪些鑰匙

BNI PODCAST ‧ EP 00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人在瑞典,而他講了一個比喻。而那個比喻,是整個系列裡我認為最好的一個。

先想像那個畫面

他說:

「想像你站在一個很大的房間裡,滿滿都是人。而我請每一個人把口袋、公事包、皮包裡的鑰匙圈拿出來。

我們可以看見每個人舉著他的鑰匙圈,一把一把翻給大家看——家裡的鑰匙、辦公室的鑰匙、車子的鑰匙。

而如果我們請某個人,把他家的鑰匙交給旁邊那個完全陌生的人——他不會願意。」

然後他把鑰匙換掉

「現在,把那把鑰匙換成另一種:一把可以打開『通往某個重要關係的門』的鑰匙。

你手上有那把鑰匙,而你不認識那個想要它的人。

你會給他嗎?答案是一樣的。當然不會。」

而他給的理由,一句話講完了引薦的全部經濟學

「因為當你給出一個引薦,你就給出了一點你的名聲。

如果那是一個好的引薦,它幫助你的名聲。如果那是一個壞的引薦,它傷害你的名聲。

所以,你會把鑰匙交給你認識而且信任的人。」

而這裡有一個結構值得算清楚,因為它解釋了所有的猶豫

好的引薦,好處大部分歸給接收方——他做成了那筆生意。

而壞的引薦,壞處大部分歸給引薦人——他的判斷被質疑。

也就是說:引薦人承擔的風險,比他分到的報酬多

而這才是「大家都說要多引薦,實際上引薦很少」的真正原因。

不是自私。是報酬結構不對稱。

而知道這一點之後,正確的做法就變得很清楚

想要更多引薦,不是去「要求」,是去「降低對方的風險」。

而降低風險有三個具體動作:

第一,給對方一個可以退場的說法

「你可以跟他說:先聊聊看,不合適也沒關係。」

這句話讓引薦人不必替結果背書——而那正是他最怕的部分。

第二,主動回報結果

而這是最多人漏掉的一個。

引薦人把名聲借出去之後,往往永遠不知道後來怎麼了。

而那個沉默,會讓他下一次更猶豫。

而回報不需要是好消息。「那位後來沒有做,不過談得很愉快」也完全有效——因為它證明了他的名聲沒有被浪費。

第三,先讓他看過你怎麼服務別人

而這是為什麼「帶他去看一次」比講一百次都有用。

(喬治·羅斯把這件事講得很直接:「信任是人與人之間交易的基石。」(《向川普學談判》P046))

而這個比喻的第二層,才是真正的洞見——米斯納自己特別點了出來

他說:

「我喜歡這個比喻的地方,是它在兩個層次上都成立。

第一,在你夠了解我之前,你不會把那把鑰匙交給我。

但更重要的是——而這是我覺得真正有意思的地方——我根本不知道你手上有哪些鑰匙。

我不知道你真正認識哪些人,除非你信任我到願意告訴我。」

所以不信任造成的損失有兩層,而第二層是隱形的

第一層:他不介紹。——這個你會發現。

第二層:你不知道他能介紹。——這個你永遠不會發現。

而第二層的傷害大得多

因為它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檢討裡。

你甚至不會覺得失望——因為你根本不知道有東西可以期待。

而這解釋了一個非常常見的錯誤判斷

「這個人幫不上我。」

而正確的版本是:

「我還不知道這個人能幫上什麼。」

而 Frank 的自白,正好是這件事的現場證據

他說:

「我在自己的分會裡看過這件事發生。有些人,我知道他們在當地商界很有份量。

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他們慢慢認識我、信任我,也理解我在找什麼樣的鑰匙之後,他們才開始拿出來。

一開始我還在想——那個人好像有點冷淡,他都沒有帶引薦給我,我不知道為什麼。

而你剛剛把它講清楚了。」

請注意他原本的誤讀

他把「還沒信任」讀成了「性格冷淡」。

而這個誤讀的代價很具體:它會讓人提早放棄。

因為「他還不信任我」是一個會隨時間改變的狀態,而「他這個人比較冷淡」不是。

而米斯納給了一個可以隨身帶著的檢驗標準

「下一次你要跟某個人要一個很重要客戶的引薦時,想一想:

他會不會把他家的鑰匙交給你?

如果完全不可能——那他大概也還沒準備好,把他最好的客戶的鑰匙交給你。」

而這個標準之所以好用,是因為它把原則換成了畫面

而畫面比原則好用,因為它不需要思考。

你不必分析你們的關係到什麼程度——你只要想像那個交鑰匙的動作,答案在半秒內就出現了。

而他還給了一個更細的用法,而它可能更實用

「你想感覺一下:他們會交給你『哪一種』鑰匙?

而那就是他們在引薦關係裡,實際上會交給你的那一種。」

也就是說:鑰匙是有等級的

家門、車子、辦公室、置物櫃、公司大門——每一把的份量不同。

而關係也一樣。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他信不信任我」

那是一個是非題。而是非題只會給你一個令人沮喪的答案。

正確的問題是:「他信任我到哪一級?」

而等級題有一個很大的好處

你會知道下一步要爭取的是哪一階——而不是一直去嘗試那個最高階,然後一直失敗。

而多數人在人脈上的挫折感,正是來自於此:他們一直在要最大的那一把。

而布萊恩·崔西那段對話,是本集最紮實的一個論證

米斯納說,他一直很困惑:為什麼這套東西在文化差異這麼大的國家都有效?

而他跟崔西吃飯時問了一個問題——崔西在德國是用德語授課的:

「你在德國做簡報的時候,會因為德國的文化差異而修改內容嗎?」

而崔西的回答是:「除了翻譯上的問題以外,一個字都不改。」

而米斯納追問為什麼。那個答案他說他永遠忘不了

「全世界的創業者,都想把事情做得更有效率、或更有效果。

如果你能教他們把一件事做得更有效率或更有效果——他們就會接受它。」

而這是一個很強的主張,而它值得補一個限制條件

它成立的前提是:對象是創業者。

因為創業者有一個共同的處境——他的收入直接綁在效率上。

而在一個薪水跟效率沒有直接關係的位置上,這個共通層就不存在了。

所以更精確的版本是這樣

跨越文化的不是「效率」這個價值。是「處境」。

而這給了一個很實用的推論:

如果你要跟一群背景差異很大的人溝通——不要去找共同的價值觀(那通常找不到),要去找共同的處境。

而台灣版本很好懂

同一個團隊裡,年齡差二十歲的兩個人,價值觀可能天差地遠。

「這個月的目標還差三十萬」,是他們共同的處境。

而從處境出發的對話,不需要任何人先改變自己。

最後:為什麼鑰匙這個比喻特別有效?

我認為關鍵在於,它把一個抽象的東西(信任),換成了一個有重量、可以被握在手裡的東西。

而鑰匙有三個性質,正好對應信任:

三個性質

一、它可以被交出去——而交出去之後,你就失去了控制。

二、它是分級的——不同的鑰匙開不同的門。

三、它可以被複製,而複製的成本很低——但複製之後,原本那一把並沒有變少。

而第三點,正是引薦最迷人的地方

你把鑰匙給出去,你並沒有失去那扇門。

你唯一可能失去的是:如果對方搞砸了,你自己也進不去了。

所以真正被消耗的,從來不是那段關係

「你在那段關係裡的信用額度」。

而信用額度會回補——只要中間沒有出事。

而這就是為什麼,引薦是一件可以無限做下去的事,而它同時又必須非常小心。

法規邊界:你交出去的那把鑰匙,可能是別人的東西

「把客戶介紹給別人」這件事,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中性的動作。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保密義務是明文的。《營業秘密法》第 9 條規定,公務員因承辦公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亦同。而在民間,保密義務多半來自契約——所以有沒有簽,差別很大。

而客戶名單可能是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第 13-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以竊取、擅自重製、未經授權而重製、洩漏等方式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罰金。「我只是把名單分享給朋友」——這句話在這一條下沒有豁免效果。

而誠實的評價,法律是保護的。《刑法》第 311 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所以「我不推薦這一家,因為我自己遇到過什麼」,只要是善意且適當的評論,並不是誹謗。

而介紹費要有依據。《民法》第 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約定好的居間報酬是一回事;沒有約定卻收了錢,是另一回事。而在受規範的專業裡,能不能收,本身就是問題。

「創造影響而非名聲。」——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432

而這一集講的正是名聲的另一半:每一次引薦,你都借出去一點名聲。好的引薦幫你回補,壞的引薦扣你額度——而真正留下來的,是那些年累積下來、別人願意把哪一級鑰匙交給你的判斷。

本週行動

1. 想要更多引薦?不要要求,去降低對方的風險——給他退場說法、回報結果、先讓他看你怎麼做事。

2. 這週回報一次:把上一個引薦後來怎麼了,告訴介紹你的人。就算沒成交也要講。

3. 把「他信不信任我」改成「他信任我到哪一級」,然後只爭取下一階。

4. 跟差異很大的人溝通時,找共同的處境,不要找共同的價值觀。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2《The Key To Networking》(2007-04-18;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時人在瑞典),相關主題另見 Ep 005、Ep 00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提及之對話、人名與所引文章,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與回憶,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提及之外部人士與媒體僅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引薦的報酬結構不對稱」、「不信任的第二層損失是隱形的」、「把是非題換成等級題」、「跨越文化的是處境而非價值」、以及「被消耗的是信用額度而非關係」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向川普學談判》(喬治·羅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