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你不會把家裡的鑰匙交給陌生人——而更重要的是,你根本不會告訴他你有哪些鑰匙
BNI PODCAST ‧ EP 00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人在瑞典,而他講了一個比喻。而那個比喻,是整個系列裡我認為最好的一個。
先想像那個畫面
他說:
「想像你站在一個很大的房間裡,滿滿都是人。而我請每一個人把口袋、公事包、皮包裡的鑰匙圈拿出來。
我們可以看見每個人舉著他的鑰匙圈,一把一把翻給大家看——家裡的鑰匙、辦公室的鑰匙、車子的鑰匙。
而如果我們請某個人,把他家的鑰匙交給旁邊那個完全陌生的人——他不會願意。」
然後他把鑰匙換掉
「現在,把那把鑰匙換成另一種:一把可以打開『通往某個重要關係的門』的鑰匙。
你手上有那把鑰匙,而你不認識那個想要它的人。
你會給他嗎?答案是一樣的。當然不會。」
而他給的理由,一句話講完了引薦的全部經濟學
「因為當你給出一個引薦,你就給出了一點你的名聲。
如果那是一個好的引薦,它幫助你的名聲。如果那是一個壞的引薦,它傷害你的名聲。
所以,你會把鑰匙交給你認識而且信任的人。」
而這裡有一個結構值得算清楚,因為它解釋了所有的猶豫
好的引薦,好處大部分歸給接收方——他做成了那筆生意。
而壞的引薦,壞處大部分歸給引薦人——他的判斷被質疑。
也就是說:引薦人承擔的風險,比他分到的報酬多
而這才是「大家都說要多引薦,實際上引薦很少」的真正原因。
不是自私。是報酬結構不對稱。
而知道這一點之後,正確的做法就變得很清楚
想要更多引薦,不是去「要求」,是去「降低對方的風險」。
而降低風險有三個具體動作:
第一,給對方一個可以退場的說法
「你可以跟他說:先聊聊看,不合適也沒關係。」
這句話讓引薦人不必替結果背書——而那正是他最怕的部分。
第二,主動回報結果
而這是最多人漏掉的一個。
引薦人把名聲借出去之後,往往永遠不知道後來怎麼了。
而那個沉默,會讓他下一次更猶豫。
而回報不需要是好消息。「那位後來沒有做,不過談得很愉快」也完全有效——因為它證明了他的名聲沒有被浪費。
第三,先讓他看過你怎麼服務別人
而這是為什麼「帶他去看一次」比講一百次都有用。
(喬治·羅斯把這件事講得很直接:「信任是人與人之間交易的基石。」(《向川普學談判》P046))
而這個比喻的第二層,才是真正的洞見——米斯納自己特別點了出來
他說:
「我喜歡這個比喻的地方,是它在兩個層次上都成立。
第一,在你夠了解我之前,你不會把那把鑰匙交給我。
但更重要的是——而這是我覺得真正有意思的地方——我根本不知道你手上有哪些鑰匙。
我不知道你真正認識哪些人,除非你信任我到願意告訴我。」
所以不信任造成的損失有兩層,而第二層是隱形的
第一層:他不介紹。——這個你會發現。
第二層:你不知道他能介紹。——這個你永遠不會發現。
而第二層的傷害大得多
因為它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檢討裡。
你甚至不會覺得失望——因為你根本不知道有東西可以期待。
而這解釋了一個非常常見的錯誤判斷
「這個人幫不上我。」
而正確的版本是:
「我還不知道這個人能幫上什麼。」
而 Frank 的自白,正好是這件事的現場證據
他說:
「我在自己的分會裡看過這件事發生。有些人,我知道他們在當地商界很有份量。
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他們慢慢認識我、信任我,也理解我在找什麼樣的鑰匙之後,他們才開始拿出來。
一開始我還在想——那個人好像有點冷淡,他都沒有帶引薦給我,我不知道為什麼。
而你剛剛把它講清楚了。」
請注意他原本的誤讀
他把「還沒信任」讀成了「性格冷淡」。
而這個誤讀的代價很具體:它會讓人提早放棄。
因為「他還不信任我」是一個會隨時間改變的狀態,而「他這個人比較冷淡」不是。
而米斯納給了一個可以隨身帶著的檢驗標準
「下一次你要跟某個人要一個很重要客戶的引薦時,想一想:
他會不會把他家的鑰匙交給你?
如果完全不可能——那他大概也還沒準備好,把他最好的客戶的鑰匙交給你。」
而這個標準之所以好用,是因為它把原則換成了畫面
而畫面比原則好用,因為它不需要思考。
你不必分析你們的關係到什麼程度——你只要想像那個交鑰匙的動作,答案在半秒內就出現了。
而他還給了一個更細的用法,而它可能更實用
「你想感覺一下:他們會交給你『哪一種』鑰匙?
而那就是他們在引薦關係裡,實際上會交給你的那一種。」
也就是說:鑰匙是有等級的
家門、車子、辦公室、置物櫃、公司大門——每一把的份量不同。
而關係也一樣。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他信不信任我」
那是一個是非題。而是非題只會給你一個令人沮喪的答案。
正確的問題是:「他信任我到哪一級?」
而等級題有一個很大的好處
你會知道下一步要爭取的是哪一階——而不是一直去嘗試那個最高階,然後一直失敗。
而多數人在人脈上的挫折感,正是來自於此:他們一直在要最大的那一把。
而布萊恩·崔西那段對話,是本集最紮實的一個論證
米斯納說,他一直很困惑:為什麼這套東西在文化差異這麼大的國家都有效?
而他跟崔西吃飯時問了一個問題——崔西在德國是用德語授課的:
「你在德國做簡報的時候,會因為德國的文化差異而修改內容嗎?」
而崔西的回答是:「除了翻譯上的問題以外,一個字都不改。」
而米斯納追問為什麼。那個答案他說他永遠忘不了
「全世界的創業者,都想把事情做得更有效率、或更有效果。
如果你能教他們把一件事做得更有效率或更有效果——他們就會接受它。」
而這是一個很強的主張,而它值得補一個限制條件
它成立的前提是:對象是創業者。
因為創業者有一個共同的處境——他的收入直接綁在效率上。
而在一個薪水跟效率沒有直接關係的位置上,這個共通層就不存在了。
所以更精確的版本是這樣
跨越文化的不是「效率」這個價值。是「處境」。
而這給了一個很實用的推論:
如果你要跟一群背景差異很大的人溝通——不要去找共同的價值觀(那通常找不到),要去找共同的處境。
而台灣版本很好懂
同一個團隊裡,年齡差二十歲的兩個人,價值觀可能天差地遠。
而「這個月的目標還差三十萬」,是他們共同的處境。
而從處境出發的對話,不需要任何人先改變自己。
最後:為什麼鑰匙這個比喻特別有效?
我認為關鍵在於,它把一個抽象的東西(信任),換成了一個有重量、可以被握在手裡的東西。
而鑰匙有三個性質,正好對應信任:
三個性質
一、它可以被交出去——而交出去之後,你就失去了控制。
二、它是分級的——不同的鑰匙開不同的門。
三、它可以被複製,而複製的成本很低——但複製之後,原本那一把並沒有變少。
而第三點,正是引薦最迷人的地方
你把鑰匙給出去,你並沒有失去那扇門。
你唯一可能失去的是:如果對方搞砸了,你自己也進不去了。
所以真正被消耗的,從來不是那段關係
是「你在那段關係裡的信用額度」。
而信用額度會回補——只要中間沒有出事。
而這就是為什麼,引薦是一件可以無限做下去的事,而它同時又必須非常小心。
法規邊界:你交出去的那把鑰匙,可能是別人的東西
「把客戶介紹給別人」這件事,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中性的動作。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保密義務是明文的。《營業秘密法》第 9 條規定,公務員因承辦公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亦同。而在民間,保密義務多半來自契約——所以有沒有簽,差別很大。
而客戶名單可能是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第 13-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以竊取、擅自重製、未經授權而重製、洩漏等方式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罰金。「我只是把名單分享給朋友」——這句話在這一條下沒有豁免效果。
而誠實的評價,法律是保護的。《刑法》第 311 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所以「我不推薦這一家,因為我自己遇到過什麼」,只要是善意且適當的評論,並不是誹謗。
而介紹費要有依據。《民法》第 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約定好的居間報酬是一回事;沒有約定卻收了錢,是另一回事。而在受規範的專業裡,能不能收,本身就是問題。
「創造影響而非名聲。」——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432
而這一集講的正是名聲的另一半:每一次引薦,你都借出去一點名聲。好的引薦幫你回補,壞的引薦扣你額度——而真正留下來的,是那些年累積下來、別人願意把哪一級鑰匙交給你的判斷。
本週行動
1. 想要更多引薦?不要要求,去降低對方的風險——給他退場說法、回報結果、先讓他看你怎麼做事。
2. 這週回報一次:把上一個引薦後來怎麼了,告訴介紹你的人。就算沒成交也要講。
3. 把「他信不信任我」改成「他信任我到哪一級」,然後只爭取下一階。
4. 跟差異很大的人溝通時,找共同的處境,不要找共同的價值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