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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35|你以為一對一是「認識對方」,其實你要挖的是那句沒說出口的「為什麼」

BNI PODCAST ‧ EP 33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裡有一句話,我認為是整個引薦系統裡最被低估的一句。John Meyer 講的:一對一的價值,在於讓你挖到那個「what 背後的 why」。

大部分人聽過就過去了。但如果你真的照這句話去做一次一對一,你會發現自己過去給出去的引薦,有很高比例是給錯方向的——不是給錯人,是給錯了「那一類人」。

「他要什麼」和「他為什麼要」,會導向完全不同的兩份名單

舉一個我自己遇過的例子。分會裡一位做商業保險的成員,六十秒簡報講了半年,說他想認識「餐飲業老闆」。大家都聽懂了,於是每次有人認識開餐廳的,就把名片給他。

成效很差。

後來我跟他做了一次一對一,問了那句蠢問題:你為什麼要餐飲業?他的答案是:因為餐飲業的火險與公共意外責任險,是他公司少數不需要總部核准就能自己核保的險種,可以自己決定條件,成交最快。

你看出差別了嗎。他真正要的不是「餐廳」,是「一個我能自己拍板的案子」。而符合這個條件的,除了餐飲業,還有補習班、健身房、小型工廠、美容美髮業——後面這幾類,我們分會裡認識的人多得多。

當他只講「what」的時候,我們給他的是餐廳老闆。當他講了「why」,我們能給他的名單直接大了五倍。

而這件事在六十秒簡報裡是不可能發生的。六十秒的格式逼你講結論,不可能講理由。這就是為什麼 Misner 和 John 都堅持一對一不能被會議上的十五分鐘自由交流取代——不是時間長度的問題,是那個場合根本不允許你問「為什麼」。

《向川普學談判》裡喬治·羅斯講判斷對手時只有一句話:「先去挖掘對方有何動機。」(P063)談判如此,引薦更是如此。

一哩寬、一吋深的人脈,跟一條平均 1.5 公尺的河

Misner 在這集重複了他講過很多次的那句:如果你的人脈「一哩寬、一吋深」(a mile wide and an inch deep),那它不會有什麼力量。

這句話我一直覺得說得對,但不夠痛。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有個比喻,我認為把它講得更狠:

「平均 1.5 米深的河,當然不可能每個地方的深度都是 1.5 米……趕路人就這樣不幸被淹死了。過河不能問『平均』,只能問『最深』。」(P192)

他講的是統計誤用,但反過來用在人脈上剛剛好——你的人脈能不能撐住你,看的不是平均深度,是最深的那幾個點。

兩百個泛泛之交,加總起來不等於兩個真的會替你出面的人。因為引薦不是平均分配的行為,它是少數幾個人在少數幾個時刻做的高風險決定。一個人願不願意把自己最好的客戶交給你,跟他認識你多久沒有太大關係,跟他相不相信你不會把事情搞砸關係極大。

而這種信任,只能在一對一那種你有時間問笨問題、對方有時間講細節的場合裡長出來。

GAINS 的五個字母,價值差很多

John 提到 BNI 的一對一工具 GAINS:Goals(目標)、Accomplishments(成就)、Interests(興趣)、Networks(人脈)、Skills(技能)。他建議雙方各花三十分鐘互相分享。

這個工具很好用,但我要講一件節目裡沒講、實務上卻決定成敗的事:這五個字母的實際價值,差距非常大,而多數人把時間花在最沒用的那兩個上。

依我的經驗排序:

N(人脈)最直接。你認識誰、你在哪些圈子裡——這是唯一能讓對方當場說出「那我認識某某人」的欄位。一對一如果只能問一件事,就問這個。

G(目標)最能導出行動。但要問「今年」的目標,不要問「人生」的目標。「我今年想把企業客戶從三成拉到五成」是可以幫忙的,「我想成為業界第一」不行。

I(興趣)最被低估。它跟生意完全無關,卻是這段關係能不能撐過三年的關鍵。你會替一個「聊得來」的人多打一通電話,這是人性,不需要不好意思。

A(成就)和 S(技能)最容易變成履歷朗讀。這兩欄如果照著念,一對一就退化成兩份自我介紹輪流播放。它們有價值,但價值在於「讓對方相信你交得出東西」,所以講一個具體案例就夠了,不要列清單。

換句話說:N 和 G 讓這次一對一產出引薦,I 讓下次還有一對一,A 和 S 讓對方敢引薦你。三個功能,不要混在一起做。

John 還補了一句我很認同的:「一次一對一不足以深入。」同一個人要做第二次、第三次。而我會說得更絕對一點——第一次一對一幾乎不會產生引薦,它的功能是讓第二次有東西可以聊。期待第一次就有回報的人,通常做完第一輪就放棄了。

「你追蹤什麼,就達成什麼」——但這句話有個代價

節目後半在講為什麼要把一對一登記進系統。John 給的理由有三個:留下紀錄方便日後追蹤、讓分會看見你是主動的網絡經營者、讓分會有歷史資料。Misner 加了一句他很喜歡的話:「你追蹤什麼,就達成什麼。」

前兩個理由我完全同意。第三個理由,我要提出一個反面意見。

「你追蹤什麼就達成什麼」是對的,但它有一個很少被講的下半句:一旦一個數字被拿來衡量表現,它就不再是一個好的衡量指標。這在經濟學上叫做古德哈特定律。

具體會發生什麼?當分會開始公布一對一次數排行榜、當這個數字進到會員的評分,會出現一種東西:為了登記而做的一對一。咖啡廳坐四十分鐘,聊天氣、聊小孩、聊景氣,然後兩個人各自登記一筆。數字很漂亮,什麼也沒發生。

我不是說不要追蹤。我是說追蹤「次數」的同時,一定要追蹤別的東西來平衡它。最簡單的做法是在紀錄欄裡強制寫一件事:這次一對一之後,我具體要幫對方找的那個人是誰。寫不出來,這次就不算數。

這一欄的存在會立刻改變一對一的談法——因為你知道結束前必須交出一個答案,你就會在中間認真問問題。

那個房仲的故事,其實不能證明它想證明的事

Misner 在集尾講了一個故事:南加州一位商用不動產經紀人,在同一場區域頒獎典禮上拿了兩個獎——全區一對一次數最多,以及全區給出引薦最多。Misner 問他「這不是巧合吧?」對方說完全不是巧合,兩者直接相關。而且那年是金融海嘯最慘的時候,他卻是生涯業績最好的一年。

這個故事很動人,但作為證據它有幾個問題,我覺得誠實地講出來反而更有幫助:

第一,這是問當事人自己。一個剛上台領獎的人,被創辦人當眾問「這是因為你做了一對一對吧」,他幾乎不可能說「其實我覺得是市場關係」。這叫做需求特徵,不是造假,是情境使然。

第二,反向因果同樣說得通。一個精力充沛、時間可支配、外向、且當年業務量大的人,本來就會同時做很多一對一、給很多引薦、業績也好。這三件事可能都是「這個人的狀態」的結果,而不是彼此的原因。

第三,這是頒獎典禮上的樣本。那些做了同樣多一對一但沒有拿獎的人,不會被請上台。

我講這些不是要否定一對一——恰恰相反,我自己深信一對一有效,而且我上面才用一整段講它怎麼有效。我要說的是:當你相信一件事的時候,更要小心自己用來支持它的證據夠不夠格。因為當有人拿同樣鬆散的邏輯來說服你買什麼、投資什麼、停掉什麼治療的時候,你需要的正是這套辨識能力。

一對一的說服力不需要靠一個得獎故事。它靠的是機制本身講得通:資訊不對稱降低了,信任成本降低了,引薦的判斷變容易了。這個推理比任何一個個案都硬。

放回台灣:我們的一對一,有兩個特有的難處

第一個難處:太客氣。

台灣的一對一有很高比例會變成一頓飯。飯桌上聊景氣、聊小孩、聊政治,兩個小時過去,該問的一句都沒問。因為直接問「你今年想做多少」「你最想認識誰」「你為什麼想要那類客戶」,在我們的文化裡有點失禮。

解法不是變得沒禮貌,是把問題外包給表格。當桌上攤著一張 GAINS 表,你問的就不是「我想打聽你的事」,而是「我們把這張表填完」。表格提供了一個社交上的藉口,讓兩個人都可以正大光明地講重點。這是我覺得 GAINS 在台灣最大的用處——不是它的內容,是它給了你發問的正當性。

第二個難處:資料留在哪裡。

這一集很自然地建議把一對一的談話重點記進系統,包括對方的目標、人脈、後續追蹤事項。這在台灣要多想一層。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的蒐集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 20 條限制非公務機關對個資的利用範圍。而更要注意的是:如果系統的伺服器在境外,資料的傳輸就涉及同法第 21 條的國際傳輸規定。這對 BNI 這種跨國系統是實際存在的議題,不是空談。

實務上要守住的原則其實很簡單:記錄「他想找什麼樣的客戶」,不記錄「他跟我說了什麼私事」。對方在一對一裡對你講的家庭狀況、健康狀況、財務壓力——那些是他信任你才講的,不是系統欄位。你把它記進任何地方,這段關係就已經變質了,而法律上的風險只是次要的問題。

機制拆解:一個不會變成閒聊的一對一流程

如果要我設計一個在台灣真的跑得動的一對一,我會這樣做。九十分鐘,四段:

第一段(10 分鐘):不談生意。就聊。這段不要跳過,台灣人需要這段才進得去。但要有意識地在心裡記下一件對方的興趣,那是 GAINS 的 I。

第二段(30 分鐘):我問你。你只問,不介紹自己。四個問題就夠:

  • 你今年最想推進的一件事是什麼?
  • 你最好的三個客戶是怎麼來的?
  • 你目前固定會出現的圈子有哪些?
  • 你為什麼想要那一類客戶?(這題一定要問,而且要在對方講完目標客群之後追問)

第三段(30 分鐘):換你問我。角色互換,同樣四題。重點是真的換人主導,不是兩個人各講各的。

第四段(10 分鐘):各自寫下一個名字。攤開紙,各自寫「我這週要幫對方引薦的那個人」。可以寫不出來,但要當場說出來「我暫時想不到,但我知道要找什麼樣的人了」。然後約下一次。

分會可以把這個流程印成一張 A4 雙面,新會員入會時發下去。成本近乎零,但它把一對一從「看個人功力」變成「照表就能跑」——這才是一個機制該有的樣子。

《更快樂的選擇》裡塔爾·班夏哈寫過一句:「建立任何深厚關係的基礎,正是傾聽。」(P085)上面這張表格真正在做的事,就是強迫你有三十分鐘只能聽。

最後

Misner 在這集說了一句話,我讀了三次:他看過太多人本來完全沒有生意往來,「不是因為不想,而是因為不知道怎麼給」。做完一對一之後,突然開始大量互相引薦。

「不是不想,是不知道怎麼給。」

這句話值得每個覺得自己在分會裡拿不到引薦的人想一次。你的問題很可能不是別人不願意幫你——而是他們幫不上,因為他們手上沒有足夠的資訊去判斷誰適合你。

而給他們那份資訊,是你的責任,不是他們的。

「過河不能問『平均』,只能問『最深』。」
——《底層邏輯2》劉潤,P192

本週行動

1. 挑一位你已經做過一對一的成員,重新問他一個問題:「你為什麼想要那一類客戶?」看看答案有沒有改變你能給他的名單。

2. 把上面四段式流程印成 A4,下次一對一帶著去,照著跑一遍。

3. 檢查你的一對一紀錄:有沒有記到不該記的私事?有的話,刪掉。

4. 約一位你只做過一次一對一的成員,做第二次。真正的東西通常在第二次才出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35《Get To Know a Referral Source》(Get Connected–Stay Connected 系列第 3 集,2013-12-04;來賓:John Meyer;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38、Ep 346、Ep 337、Ep 359、Ep 38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3 年,其中所述之系統功能、欄位與登記方式均已變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範為準。文中關於 GAINS 五個欄位價值排序、對追蹤次數之古德哈特定律分析、對得獎個案證據力之檢討,以及四段式一對一流程之設計,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20、21 條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喬治·羅斯《向川普學談判》、塔爾·班夏哈《更快樂的選擇》,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