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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52|「如果……會怎樣」比「怎麼做」有力,但在分會裡真正的指標是:別人複述得出來嗎

BNI PODCAST ‧ EP 25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 2008 年第 65 集的重播。米斯納博士描述了一場很特別的聚會:奧斯卡獲獎製片彼得·古柏召集了大約十六個人,專門討論「說故事」這件事。與會者包括領導學研究者華倫·班尼斯、《別自個兒用餐》作者凱斯·法拉利、《心靈雞湯》系列共同作者馬克·韓森,以及來自各行各業的說故事者。

米斯納帶回來、而且特別點名跟 BNI 有關的一條結論是:在故事裡,「如果……會怎樣」比「怎麼做」更有力量;訊息要個人化、要具體。他建議大家下次在分會做簡報時想一想這件事。

這是一條很短的建議,但它可以被推得相當遠。我想做三件事:說清楚它為什麼有效、指出它的倫理界線,以及提出一個在引薦組織裡比「感不感動」嚴格得多的驗收標準。

「怎麼做」預設對方已經想要了

先看這兩種句型在對誰說話。

「怎麼做」的隱含前提是:你已經決定要做這件事,只是還不知道方法。「三個步驟幫你節稅」「如何選擇合適的保單」——這些內容對已經在找答案的人非常有價值,對還沒意識到自己有問題的人則毫無作用,因為他根本不在那個階段。

「如果……會怎樣」的對象則是還沒決定的人。它不提供方法,它製造一個處境,讓對方發現自己身在其中。「如果你們公司最熟悉報稅流程的那位會計,下個月離職,你手上會剩下什麼?」——這句話不教任何東西,但它讓一個原本沒有問題的人,看見了自己的問題。

而在分會裡,聽你講話的人絕大多數還沒有在找你。他們不是來買東西的(這是米斯納自己常說的「人脈斷層」)。對一群還沒有需求意識的人講「怎麼做」,就是把答案講給沒有問題的人聽。

第二個機制:聽眾自己算出來的結論,你推不翻他也推不翻

還有一個更深的差別,跟聽眾的腦子在做什麼有關。

當你說「怎麼做」,聽眾進入的是評估模式——這個方法好不好?適不適合我?他在跟你的內容拉開距離、做判斷。

當你說「如果……會怎樣」,聽眾進入的是模擬模式——他會在腦中把那個場景跑一遍,用他自己的公司、他自己的員工、他自己的數字。而在這個過程裡,得出結論的人是他,不是你。

這件事的後果很關鍵:一個聽眾自己模擬出來的結論,比你告訴他的結論牢固得多,因為要推翻它,等於承認自己想錯了。這就是為什麼好的故事不需要說服——它只需要提供足夠的材料,讓對方自己走到那一步。

萊恩·塞爾漢在《一出手就成交》裡的說法是「我不是賣產品,而是賣產品之後的故事」(P178)——他賣的是買方在腦中已經住進去的那個畫面。

但「如果」也是操弄最常用的結構

正因為它繞過評估,這個工具需要一條界線,而節目裡沒有給。

「如果你五年後還在做同樣的工作,你會快樂嗎」「如果哪天你倒下了,你的家人怎麼辦」——這些也是「如果」,而且威力很強。它們之所以讓人不舒服,是因為那個情境不是聽眾原本會遇到的,是講者為了推銷而製造出來的恐懼。

我用一個很簡單的測試來畫這條線:

如果我完全不賣任何東西,這個情境還值得對方知道嗎?

值得——那它是真實的風險,你只是把它指出來,這是服務。不值得,只有搭配你的產品才成立——那它是你製造的焦慮,你在收費解除你自己造成的不安。

這個測試的好處是它可以自己對自己做,不需要別人監督。

「具體」的功能不是生動,是可以被追問

第二條建議是「個人化、具體」。這通常被理解成修辭偏好——具體比較有畫面、比較好記。這是真的,但它還有一個更硬的功能。

具體的東西可以被追問,抽象的東西不能。

「我們幫很多客戶省下大量成本」——這句話沒有辦法被追問,因為它沒有任何可以抓住的把手。「去年十一月,一家四十人的機械廠,因為排班方式改了兩處,一年少付了二十幾萬的加班費」——這句話立刻可以被問:哪兩處?為什麼有效?我們這行適用嗎?

願意讓自己被追問,本身就是可信度的訊號。當你講得具體,你等於把自己放到一個可以被檢查的位置上;而敢被檢查的人,通常是真的做過那件事的人。這也是為什麼含糊的自我介紹聽起來總是不太可信——不是內容有問題,是它沒有給對方任何查證的入口。

在引薦組織裡,真正的指標是「複述率」

現在講我認為這一集最重要、卻沒有被說出來的一件事。

在一般的簡報場合,故事的成功指標是聽眾被打動。但在分會裡,聽你講的人不是買方,是傳話的人。他不會跟你買,他要做的是在下週某個場合,把你的故事講給第三個人聽——而那個人才是買方。

這改變了整個評分標準。你的故事必須經得起由一個外行人、憑記憶、在三十秒內轉述這道程序。經不起,它就進不了引薦的鏈路,不管它現場多動人。

所以驗收方式應該是這樣,而且成本是零:

散會後,請旁邊那位成員用三十秒把你剛剛講的故事講回來。

他講得出來——你的六十秒有效。他講不出來、或講成另一件事——不管你自己覺得講得多好,那六十秒是浪費的。這個測試會很快讓你發現三件事:專業術語會在轉述中蒸發、多於一個的重點會在轉述中掉光、而「我做什麼」會在轉述中變成一句無用的行業名稱。

由此可以倒推出一個很簡單的六十秒結構:一個具體的人、一個具體的處境、一個具體的轉折——三個元素,一個重點,不要第二個。因為能被複述的東西,複雜度上限就是這麼低。

那場聚會的形式本身,也值得抄

還有一件事藏在這一集的背景裡:古柏做的事情,是把十六個完全不同領域的人找來,討論一項他們共用的能力。電影製片、領導學者、暢銷書作者、人脈專家,各自在不同的產業裡使用「說故事」,而彼此的變體可以互相照亮。

這個形式分會可以直接照抄,而且不花錢:「同一題,不同行業」討論會。挑一個所有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客戶說太貴的時候,你怎麼回應」「你怎麼判斷一個案子要不要接」「你怎麼處理自己犯的錯」——然後讓律師、水電師傅、設計師、保險顧問各講三分鐘。

這種場合的產出通常遠高於請一位專家來講四十分鐘,理由很簡單:你已經知道你這一行的標準答案,你不知道的是別行怎麼解同一道題。而且它同時完成了一件事——大家會在過程中真正理解彼此的專業,這正是引薦的前提。

放回台灣:六十秒最常見的三種浪費,以及醫療業的限制

台灣分會的六十秒,最常見的三種浪費是:報流水帳(這週我去了哪裡、做了什麼)、報頭銜(我們公司成立幾年、得過什麼獎)、以及喊口號(歡迎大家多多支持、有需要請找我)。這三種的共同問題是它們都不含一個可以被複述的具體事件。

但我要特別提醒同業一件事,因為這是台灣醫療相關行業的硬限制:我們不能用「病人的故事」做行銷。個案見證在醫療廣告上是被禁止的,而病歷與健康資料在個資法上屬於特別保護的類別(見下節)。

所以醫療端的合規做法是把「個案故事」換成「情境故事」——不指涉任何特定的人,改為描述一種常見處境。「很多人以為術後泛紅只要冰敷就好,其實有一種情況是要立刻回診的,因為……」這句話有具體的畫面、有可追問的細節、可以被複述,而且不涉及任何一位真實病人。

同樣的原則適用於律師、會計師、心理師與所有握有他人祕密的行業:你的專業故事必須靠情境的具體,而不是靠當事人的具體。這個限制看起來麻煩,實際上會逼出更好的內容——因為你不能靠八卦的吸引力,只能靠洞察。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病歷與健康資料是特種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僅於法定情形下例外。用客戶的療程經過當故事素材,即使不提姓名,只要可能識別特定人,風險依然存在。

洩漏業務上知悉的祕密有刑責。《刑法》第 316 條規定醫師、藥師、心理師、律師、會計師等及其業務上佐理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祕密者,處刑罰。分會場合的「我最近有一個客戶……」,對這些行業而言不是閒聊。

醫療廣告不得以個案見證方式為之。《醫療法》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的內容與形式,主管機關函釋限制以個人見證、實例、術前術後對照作為醫療廣告;第 61 條另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故事裡的數字要能舉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內容、效果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幫客戶省了二十幾萬」這種具體數字增加可信度,同時也提高了舉證責任——講之前先確認你拿得出依據。

「我不是賣產品,而是賣產品之後的故事。」——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178

但在分會裡還要多一道:那個故事必須經得起一個外行人憑記憶、用三十秒轉述。經不起,它就進不了引薦。

本週行動

1. 把下次的六十秒改成「一個具體的人、一個具體的處境、一個具體的轉折」,只留一個重點。

2. 散會後請旁邊的成員用三十秒把你的故事講回來——講不出來就重寫。

3. 對你用的每一個「如果……會怎樣」做測試:如果我不賣任何東西,這件事還值得他知道嗎?

4. 提案辦一場「同一題、不同行業」討論會,每人三分鐘,題目是所有人都會遇到的難題。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2《Storytelling in Business? Absolutely. (Classic Podcast)》(2012-04-18 重播,原集為 Ep 65,2008 年錄製;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7、Ep 26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官方頁面僅提供摘要,完整逐字稿位於原始集數 Ep 65 的頁面,本文係就該摘要所載重點進行分析;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48|「早知道你有引薦要給我,我馬上就回了」——這句話為什麼在數學上必敗

BNI PODCAST ‧ EP 24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整理了三個他這些年遇過的人脈失禮,每一個都有具體的故事。

第一,不快速回覆引薦夥伴。某人手上有一個引薦要給同分會的一位夥伴,打到對方辦公室留言,隔天沒回,再打一次強調很重要,還是沒回。直到下次開會才碰到面,他問對方為什麼不回電,對方說:「喔,早知道你有引薦要給我,我馬上就回了。」他還是把引薦給了他,但不意外地,那位客戶最後找了別家,因為沒有人及時聯絡上他。

第二,把人脈經營和直接銷售搞混。一位女企業主很自豪地分享她的祕訣:她和朋友一起進場,把場地從中間畫一條線,一人一邊,約好結束時比誰收到的名片多,輸的請午餐。收集完之後全部輸入群發名單開始寄產品資訊——「都有他們的資料了,他們都是好的潛在客戶,對吧?」

第三,濫用關係。一位女士受邀參加一位老朋友的五十歲生日派對。到了門口從窗戶望進去,發現人們圍成半圓在聽一個站在白板前的人講話——進去之後才明白,全場正在被招募加入一個商業機會。而更荒謬的是:當天唯一提供的飲料,是那家公司的減肥奶昔。

這三個故事都很好記。但第一個的那句辯解,我認為值得認真對待——因為它不是一個壞人的藉口,是一整套世界觀,而且很多人正在用它。

那句辯解的問題不在道德,在算術

「早知道你有引薦要給我,我馬上就回了。」這句話翻譯成策略是:我依照這通電話的預期價值,來決定要不要花力氣回。

聽起來很有效率。多數忙碌的人多少都在這樣做——先看看是誰、猜猜看是什麼事、值不值得。而這個策略有一個致命的結構問題:

你必須先接起電話,才會知道那通電話的價值;而在接起來之前做的每一次估價,都是猜的。

於是這套策略會系統性地在最貴的地方出錯。低價值的來電猜錯,損失很小;高價值的來電猜錯,損失極大——而且你不會知道自己損失了,因為那個沒發生的成交不會來告訴你。它的錯誤是隱形的,所以你會一直以為這套策略運作良好。

在這種「事前無法估價、事後看不到損失」的情境下,唯一穩健的做法是放棄估價,改用固定政策:對某一群特定的人(引薦夥伴、老客戶、分會成員),一律在固定時間內回覆,不做例外判斷。

萊恩·塞爾漢在《一出手就成交》裡描述自己的做法就是這樣一句話:「我投身房仲業以來,一定回覆每通電話」(P208)。這不是勤勞的表演,這是他不做預測,因為他知道自己預測不了。

固定政策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它讓你不必判斷,所以不會累。每天做二十次「這通要不要回」的估價,本身就消耗心力,而且做久了會愈來愈草率。

回覆速度是一份公開的排序表

還有一個角度是節目沒說的:你的回覆速度,是一份你自己沒發現的公開排序表。

每一個跟你聯絡過的人,心裡都有一個「他大概多久會回我」的數字。而人會拿這個數字互相比較——尤其在分會這種每週見面的封閉群體裡,比較是自動發生的。當某人發現「他兩小時內回廠商,但我等了三天」,他得到的不是「他很忙」,是「我在他的名單上排比較後面」

這個推論通常是準的,這才是麻煩的地方。而且它不會被說出來,只會反映在他下次有引薦時先想到誰。

所以在分會裡,回覆速度不是禮貌問題,它是你對這段關係的估值,而且是公開的。我的建議很具體:對分會夥伴設一個明確的標準(例如「當天內一定回,即使只是回『我晚點細看』」),然後告訴大家你的標準。講出來之後它會變成承諾,而承諾比自律有效。

反過來,收到的人也值得記住梅爾·羅賓斯在《隨他們去》裡的提醒:「當你沒收到回覆時,別急著下論斷」(P202)。對別人寬一點,對自己嚴一點,這個組合在任何團體裡都是對的。

那位數名片的人,其實是被制度逼的

第二個故事很容易被當成笑話,但我想替那位女企業主說幾句話——不是替她的做法辯護,而是指出她為什麼會這樣做,因為那個原因在每個人身上都存在。

看看她那套方法的優點:有明確的指標(名片數)、有競爭機制(跟朋友比)、有立即回饋(當天就知道誰輸誰贏)、有清楚的獎懲(輸的請午餐)。從行為設計的角度看,這是一套完整、可執行、會讓人持續投入的系統。

而「建立關係」呢?沒有指標、沒有當天的產出、沒有回饋、六個月後才知道有沒有用。

所以人們退回去數名片,多數時候不是因為膚淺,是因為那是唯一在當天能夠結算的東西。在一個看不到進度的活動裡,人一定會抓住任何看得到的數字,即使那個數字量的是錯的東西。

解法因此不是罵她,而是給關係經營一個當天能結算、而且量對東西的指標。我的建議是兩個之一:

「我今天問出了幾件原本不知道的事?」(測的是你有沒有在聽)
「我今天替誰做了一件不求回報的小事?」(測的是你有沒有在給)

兩個都可以在離場的路上算出來,都不需要等六個月,而且都無法靠衝量灌水——你不可能在一場活動裡真心問出十五個人的深層資訊。指標的上限,剛好就是行為的正確上限。這是好指標的特徵。

假生日派對真正的傷害,落在其他人身上

第三個故事最極端,也最容易被當成奇聞看過去。但它值得認真分析,因為它示範了一種傷害的擴散方式。

最直接的受害者是那位赴約的女士——她被騙了一個晚上。但更大的傷害在別的地方:被破壞的不是那一次邀約,是「邀約」這整個類別。

在那之後,她收到任何朋友的私人邀請——生日、喬遷、滿月酒、喝個咖啡——都會多想一秒:這是真的嗎?而那一秒的懷疑,會落在所有誠實的邀請者身上,包括那些什麼都沒做錯的人。

這就是欺騙的外部成本:行為的收益歸自己,成本由整個群體分攤。那位辦假派對的人可能簽到了兩三個人,而代價是這個圈子裡往後每一次真誠的邀約都要多付一點解釋成本。

還有一個機制值得指出:故事裡提到,那位女士和其他共同朋友「很難把自己抽離」。這不是他們軟弱,這是設計的一部分——當你人已經到了、已經被看見、已經打過招呼,離場的社交成本會非常高。把地點設在私人場合、把名義設成友誼,就是在把退場成本拉到最高。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也不需要不信任任何人的防禦動作:赴任何非正式邀約之前,先給自己一個離場的理由。「我九點半要去接小孩」——事先講,不是臨時找。這句話對真正的朋友沒有任何損失,對設局的人則讓你保有隨時走人的權利。

米斯納自己承認犯過,這一段不該被略過

節目最後普里希拉說:剛開始學人脈的時候真的會犯不少錯,這其實是一門技藝。米斯納立刻接了一段我認為很重要的話——他說沒錯,我們都是從新手開始的,我早年大概也沒有及時回覆別人,也可能把人脈跟直接銷售搞混過,只是我很快就搞懂了。

這一段讓整份清單的性質改變了。如果講的人從未犯過,這是一份指責;如果講的人承認自己犯過,這是一份教學。而且它同時把門打開了——那些正在犯這些錯的人,才有可能承認並改正,而不是進入防衛。

這對分會的教育有直接的啟示:講「什麼不該做」的時候,先講自己做過的那一次。效果會完全不同。

放回台灣:老同學聚餐、喝咖啡聊聊、來我家坐坐

第三個故事在台灣一點都不遙遠,而且變形版本大家都遇過:多年不見的老同學突然約吃飯,聊了三十分鐘之後話鋒一轉;「有空喝個咖啡」到了現場多出兩個陌生人;「來我家坐坐」變成產品體驗會。

台灣版本的殺傷力比美國更大,原因是我們的人情壓力更高、拒絕的成本更高。在美國你可以說「這不是我要的,我先走了」;在台灣,當場走人幾乎等於翻臉,於是多數人會坐到最後,甚至為了不讓對方難堪而買一份。買下來的那一份不是成交,是贖身費。而這段關係從此結束。

如果你自己在做需要招募或說明的生意,我的建議只有一句:把名義寫清楚。「這是一場產品說明會,大約九十分鐘,會介紹加入方式,你想來我很歡迎,不來完全沒關係。」這樣邀,來的人比較少,但每一個都是真的願意聽的,而且你不會失去那些沒來的朋友。用假名義換來的到場率,是拿長期關係去換一次出席。

另外,這類活動在台灣還有實實在在的法律規範,而多數人完全不知道——見下節。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在住家或私人場合成交,屬於訪問交易,有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就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設有定義,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的契約;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第 18 條規範應告知的資訊。在「生日派對」上簽下的約,通常落在這個範圍。

多層次傳銷有專法,而且規範很細。《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第 10 條要求招募前應告知參加人相關事項;第 20 條規定參加人得於契約訂立後三十日內以書面解除契約;該法並要求傳銷事業向主管機關報備。以社交名義隱瞞招募目的,另可能涉及第 10 條的告知義務問題。

隱瞞真實目的的邀約,可能涉及不實表示。《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第 25 條禁止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以生日派對為名行招募之實,正是典型的欺罔手法。

名單來自名片,也不等於可以群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要件與特定目的外利用,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拒絕行銷後應即停止。交換名片的目的是聯絡,不當然包含被加入行銷名單。

「我投身房仲業以來,一定回覆每通電話。」——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208

這不是勤勞,是他知道自己在接起來之前估不了價——所以乾脆不估。

本週行動

1. 對分會夥伴設一個固定回覆政策(例如當天內必回,哪怕只回「我晚點細看」),並且公開講出來。

2. 換掉「認識幾個人」這個指標:改成「今天問出幾件原本不知道的事」或「今天替誰做了一件小事」。

3. 赴非正式邀約前,事先給自己一個離場的理由——這不是不信任朋友,是保留退場權。

4. 如果你自己要辦說明會,把名義寫清楚。用假名義換來的到場率,是拿長期關係去換一次出席。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48《Networking Faux Pas (Classic Podcast)》(2012-03-21 重播,原集為 Ep 107,2009-06-03;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1、Ep 25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隨他們去》(梅爾·羅賓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44|賣工業燈泡的諾提,加入的理由不是拿引薦——他是來取得「幫得上客戶」的能力

BNI PODCAST ‧ EP 24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二十多年前,BNI 還只有一百多個分會的時候,米斯納博士在內華達辦一場分會啟動會,一位叫諾提的先生走過來說他要加入。他賣的是商用燈泡——工廠、大樓用的特殊燈泡,你沒辦法為了給他人情引薦而買幾顆回家用;而且他不賣燈具,只賣燈泡。

米斯納老實跟他說:我有一百多個分會,連一位商用燈泡業務都沒有,我不確定這對你行得通。諾提問:所以你是說我不能加入?米斯納說不是,我只是要你知道風險。諾提又問:所以你是說我不該加入?米斯納說我也不想這樣說,我只是希望你事先知道。

然後諾提給了兩個理由。第一,「我相信在這個組織裡,我會跟很多人建立關係,而這些人是我可以介紹給我的客戶的。如果我能幫到我的客戶,會強化我跟他們的關係,他們就更可能繼續跟我做生意。」第二,「你不認識我。我會拿到生意的,我很會經營人脈。」

一年後米斯納回到那一州演講,諾提主動要求上台介紹他。介紹完之後,諾提說:我要宣布一件事,連我分會的人都還不知道——我第一次拿下公司的業績競賽冠軍,獎品是夫妻倆去巴哈馬的郵輪行程,而競賽期間我做的業績有四成來自 BNI 分會的引薦;然後他說,而等一下要介紹的這位先生,當初想勸我不要加入。

米斯納的結論是:從那之後我再也不曾勸任何人因為行業冷門而不要加入。成敗跟行業關係不大,跟人關係很大。

這是一個很好的故事,但我認為整集把重點放錯了地方。真正值得學的,是諾提說出口的第一個理由——而那個理由被跳過了。

他不是來拿引薦的,他是來取得「幫得上客戶」的能力

再讀一次諾提的第一句話。他說他加入是為了認識一群他可以介紹給他自己客戶的人。

請注意這個方向:不是「分會的人會把客戶介紹給我」,而是「我可以把分會的人介紹給我的客戶」。這是一個完全相反的價值流向,而它解決的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諾提賣的是燈泡——一個高度商品化的東西。同樣規格的燈泡,別家也有;價格差不多,品質差不多。在這種生意裡,你的競爭優勢不可能來自產品,只能來自關係。而關係要靠什麼維持?靠你能不能持續地對客戶有用,而且是在燈泡以外的地方有用。

分會給了他一個現成的答案:一整組他信得過的專業人士。當工廠廠長跟他抱怨勞檢、抱怨會計、抱怨鐵捲門壞了,他不再只是那個賣燈泡的,他變成那個幫得上忙的人。而幫得上忙的人,訂單不會被兩塊錢的價差搶走。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把客戶價值寫成一個很簡單的判準:「客戶感受到的價值>替代方案」(P117)。諾提做的,就是在燈泡之外替自己加上一整層替代方案沒有的東西。

這一點的普遍價值遠大於「冷門行業也能成功」。對任何商品化程度高的行業來說,分會的價值不在於帶來新客戶,而在於留住舊客戶。建材、耗材、五金、物流、包材、基礎保養品——這些行業的成員如果只用「我這個月拿到幾筆引薦」來評估分會,他們會低估自己實際拿到的東西,而且會在第八個月退出。

所以這裡有一個可以直接用的自我檢查:過去三個月,我把分會裡的哪幾位介紹給了我自己的客戶?這個數字如果是零,你等於只用了這個組織一半的功能,而且是比較貴的那一半。

「是人不是行業」——這句話太強了,而且有代價

米斯納的結論是:成敗幾乎完全取決於人,跟行業關係不大。我理解他想鼓勵人,但這句話推得太遠了,而且它有一個實際的代價。

如果成敗純粹取決於人,那麼一位一年下來沒什麼引薦的成員,就只能是他個人不夠好。這個歸因很傷,而且經常是錯的。更麻煩的是它不提供任何幫助——你告訴一個做工業檢測的成員「這取決於你」,他能改的是什麼?更努力嗎?

比較準確的版本是:行業決定了難度,人決定了能不能克服那個難度。兩個都是變數,而且承認難度存在,才有辦法討論怎麼對付它。

米斯納自己其實提供了對照組:他說我看過做印刷的人,一年下來生意還是沒起色——一個印刷業的怎麼可能一年還接不到生意?沒錯。印刷業的簡單和燈泡業的困難,正好證明了行業是一個變數。這兩種人需要的是完全不同的策略,而不是同一句「取決於你」。

真正的難度變數:你的機會會不會在日常對話裡出現

那麼難度到底來自哪裡?我認為不是「冷不冷門」,而是一個更精確的東西:需求的可辨識度——旁人有沒有辦法在一般的對話中,認出你的機會出現了。

印刷業之所以簡單,是因為需求會自己報到:有人會說「我們要印一批型錄」。這句話任何人都聽得懂,也知道該轉給誰。

商用燈泡之所以困難,是因為沒有人會在聊天時說「我們廠房需要換工業燈泡」。這個需求存在,但它不會用這種形式出現。它會用別的形式出現——而問題就在這裡:諾提的分會夥伴不知道那些形式長什麼樣子。

所以難度高的成員該提供的,不是更好的「我做什麼」的說明,而是一份觸發詞清單:你聽到什麼句子的時候,該想到我。

諾提的版本大概是這樣:「我們廠的電費好像太高了」「換燈泡要停產線很麻煩」「倉庫太暗,工安一直提醒」「我們最近在查節能補助」——這四句話裡沒有一句提到燈泡,但每一句都是他的機會。

這才是冷門行業成員真正該花力氣做的事,而且它是可以寫下來、可以交給別人的。不要教別人你的專業,教別人你的訊號。把三到五句觸發詞寫在一張紙上發給大家,效果會超過十次六十秒的專業說明。

那位鐵匠做的事,值得每個難引薦的行業抄

節目後段普里希拉提到她們分會來過一位水泥檢測業者(她說當時心想「完了,我們大概幫不上這個人」),米斯納則提到北加州有一位鐵匠——這大概是最難引薦的職業之一。

但那位鐵匠做了一件很聰明的事:他做刻著公司 logo 的烙鐵。米斯納買了一支印著 BNI 標誌的,每次在家烤肉就把它燒熱,在牛排上烙一個印。

請注意這個東西同時做到了幾件事:它可以被展示(每次烤肉都會出現)、可以被複述(「有個鐵匠會做烙牛排的烙鐵」比「有個鐵匠會做鍛造大門」好講一百倍)、而且它自己會製造引薦的場合——每一次烤肉,都會有人問這是哪來的。

這給了一個可以推廣的做法:難以引薦的行業,去設計一個「引薦載體」——一個小的、具體的、可以被拿在手上或轉傳的東西。

律師可以做一頁「簽約前必看的五個條款」;會計師可以做一張報稅與申報期限的日曆卡;工安顧問可以做一張「勞檢最常開單的十項」;水泥檢測可以做一份「驗收時該問承包商的三個問題」。這些東西的共同點是:你的夥伴可以直接把它交給第三人,而不需要理解你的專業。

劉潤說「差異化就給消費者帶來了體驗價值」(《底層邏輯1》P288)。而在引薦的脈絡裡,這個載體提供的是另一種價值——它讓一個外行人有東西可以遞出去。

那個四成,該怎麼讀

關於「競賽期間四成業績來自分會引薦」這個數字,我想做一個誠實的註記——不是質疑諾提,而是提醒怎麼使用這類故事。

這是自行申報的數字、單一個案、而且是他表現最好的那一段期間。這三個條件加起來,意味著它不能用來支持「冷門行業會成功」這個一般性結論。而且會被拿上台講的故事,本來就一定是成功的那些——那些同樣冷門、同樣努力、但一年後默默退出的人,不會有人請他上台。

所以這個故事精確地證明了什麼?它證明的是:冷門行業不必然失敗。這已經很有價值了——它足以推翻「這種行業不用試」的預設。但它不等於「你也會成功」,而把它當成後者來用,會讓一位掙扎中的成員更難開口求助。

替米斯納說句公道話:他當時做得沒錯

米斯納說「那是我最後一次勸人不要加入」。他把這件事當成自己的錯誤,但我認為他當時的做法其實是對的,只是預測錯了——而這兩件事不一樣。

看他實際做了什麼:他沒有拒絕諾提,他揭露了風險,然後把決定權留給對方。諾提問了兩次「所以你是說我不能/不該加入」,他兩次都拒絕替對方做決定。這是相當高的誠信標準——在一個靠會費運作的組織裡,主動告訴潛在會員「這對你可能沒用」,是有成本的。

真正的教訓不是「不要提醒風險」,而是「提醒風險,但不要替對方下結論」。米斯納做到了後半,只是他自己記得的是前半。而如果他真的照事後的感想改成「從此不提醒」,那反而是退步——因為下一位冷門行業的候選人,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加入。

放回台灣:B2B 成員最容易被低估

台灣分會裡最容易被誤判為「難引薦」的,通常是這幾類:工業耗材、模具、檢測驗證、環安衛顧問、二類電信、工廠自動化、包裝材料。它們的共同點正是前面說的——需求存在而且金額很大,但不會在日常對話裡以可辨識的形式出現。

而這些成員通常也是分會裡客戶單價最高的一群。一筆工業設備的引薦,金額可能抵得過三十筆消費性服務。所以分會如果因為「不好幫」而少花力氣在他們身上,其實是把最大的一塊放掉了。

具體的建議是給這幾類成員一個不同的舞台:不要讓他們用六十秒講產品,讓他們用十分鐘講「我的客戶通常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現自己需要我」。這個題目會逼出觸發詞,而觸發詞才是別人接得住的東西。

我自己的行業剛好是相反的極端——醫美的需求辨識度極高,任何人聽到朋友抱怨膚況都知道可以轉給我。正因為容易,我更該記得諾提的第一個理由:我從分會拿到最有價值的東西,其實是「當客人問我推薦誰」的時候,我有答案。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引用個案業績數字要標明性質。《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並就非普遍可達成的效果要求揭露。以單一成功案例的比例數字對外招募,應說明統計基礎、期間與個案性質。

B2B 引薦要小心回扣。對採購或決策人員給付佣金、回扣以換取訂單,可能使該人員涉及《刑法》第 342 條的背信罪;若對象為公務員或受託行使公權力者,另涉《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工業耗材、設備等領域的「介紹費」安排,務必先確認合法性。

涉及政府採購另有迴避規範。《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規範採購人員的利益迴避,第 87 條至第 89 條就妨害採購的行為定有刑責。分會成員之間的引薦若涉及公部門或公營事業的標案,界線比一般商業往來嚴格。

把客戶介紹給分會夥伴,仍受個資法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諾提那套「把好的專業人士介紹給我的客戶」的做法很好,但方向要正確——由客戶自己接洽,不要直接把客戶名單交出去。

「客戶感受到的價值>替代方案。」——劉潤,《底層邏輯2》P117

賣燈泡的沒辦法靠燈泡贏。諾提做的是在燈泡之外,替自己加上一整層替代方案沒有的東西。

本週行動

1. 算一個數字:過去三個月,我把分會裡的哪幾位介紹給了我自己的客戶?是零的話,你只用了一半的功能。

2. 寫下三到五句「觸發詞」——別人聽到什麼句子時該想到你。不要教專業,教訊號。

3. 設計一個「引薦載體」:一張表、一份清單、一個小物,讓外行人有東西可以直接遞出去。

4. 給難引薦的成員換一個題目:不要講產品,講「我的客戶通常在什麼情況下發現自己需要我」。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44《Do Unique Professions Work in BNI? (Classic Podcast)》(2012-02-22 重播,原集為 Ep 152,2010-04-28;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2、Ep 25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節目中引用的業績比例為個案自述,本文已就其性質另作說明;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與《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24|四家花店,只有一家填了電話——另外三家到今天都不知道有這筆生意存在過

BNI PODCAST ‧ EP 22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凱瑟琳·洛達爾是聖地牙哥的執行董事,這一集談的是當時剛推出的全球會員系統。系統本身早已改版多次,操作細節沒有翻譯的價值。但她講了一個故事,乾淨得像一場對照實驗,而我認為它值得單獨拿出來講。

她想在另一個城市訂花,送給兒子與媳婦當週年紀念。她在系統上找到四家花店,而其中只有一家填了聯絡資訊

她的結語是:「你猜誰拿到了我的生意?」

四個人、同樣的機會,唯一的差別是空白

請注意這個情境的乾淨程度:四家花店在同一個系統上、被同一位客戶在同一時間看到、都符合條件。他們沒有輸在價格、沒有輸在品質、沒有輸在服務態度——這些變數連被評估的機會都沒有

他們輸在欄位是空的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後半段:那三家花店到今天都不知道有這筆生意存在過。他們沒有接到電話、沒有收到詢價、沒有被拒絕。從他們的角度看,那一天什麼都沒有發生。

於是這裡有一個結構性的問題,而它比這一集講的任何產品功能都重要:

看不見的損失,不會產生改正的壓力。

我們會很認真地改正看得見的失敗——報價被拒絕、客人抱怨、合約談不成。這些事情會痛,所以會被處理。但「根本沒有被聯絡」不會痛,因為你不知道它發生了。所以它可以持續五年、十年,而你完全不會有動機去修。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用一句話講完了這件事:「看不見的彈痕,往往最致命」(P271)。飛回來的飛機身上的彈孔,是不致命的那些——真正致命的位置,在那些沒飛回來的飛機上。

你的空白欄位,就是沒有飛回來的那些飛機。

而普里希拉的故事,證明了這一點

節目最後,普里希拉補了一段她自己的經驗,而它剛好是那個機制的完美示範。

她說:這週有人打電話給我,說他試著在系統上找我,但我只有基本資料;他做了額外的功課才找到我,然後順便告訴我我沒有放電話號碼。

請注意她是怎麼知道的:因為有一個異常盡責的人,不但沒有放棄,還回頭告訴她。

而在她之前,有多少人打開了那個頁面、看到一片空白、然後直接關掉?沒有人知道,包括她自己。那一通電話是一個統計上的異常值,而她的整個認知就建立在那一個異常值上。

所以這件事的實務結論很直接:不要等別人來告訴你哪裡有空白,因為會告訴你的人萬中無一。你必須主動去找。

為什麼沒人填?因為它是「基礎建設型工作」

節目裡把「請大家去把資料填完」講了好幾次,但沒有問一個更有用的問題:為什麼那麼多人沒填?

答案不是懶。填欄位只要十分鐘,而這些人每天都在做遠比十分鐘辛苦的事。真正的原因是它的結構:

成本是立即的,回報是延遲而且不確定的。你現在花二十分鐘,可能三年後帶來一筆生意,也可能永遠沒有。而人腦對這種結構的反應是一致的——排到最後,然後永遠不做。

這不只是這個系統的問題。所有「基礎建設型工作」都有同一個特徵:更新官網的營業時間、整理客戶名單、把流程寫成文件、備份資料、認領 Google 商家。它們的共同點是——沒有截止日、沒有人催、做完了也沒有任何立即的反應。

而既然問題在結構,解法也必須是結構的。這類工作缺的是三樣東西:截止日、社會壓力、共同進行。所以最有效的做法就是把這三樣補上去:

分會排一次「三十分鐘資料日」——全體同時上線,把該填的欄位當場填完。

同一個動作,個人做會拖三年,集體做三十分鐘結束。差別不在動機,在它終於有了一個時間點。這個做法可以直接套用在任何一項「大家都知道該做但都沒做」的事情上。

「我又不做國際生意」——需求會移動,客戶不會

米斯納提到一個他常聽到的反駁:「可是我又不做全球的生意。」而他的回答相當好:你自己會搬家(凱瑟琳就從密西根搬到聖地牙哥);你的朋友會搬到別的城市;你的家人住在別處;你會繼承外地的房子。

凱瑟琳把它講得更具體:世界各地的人都擁有房地產,而且常常擁有在自己不住的地方——不管是投資還是繼承。於是他們會需要一整套當地的服務。

我想把這個觀察濃縮成一句可以帶走的話:

你的客戶不會移動,但你的客戶的需求會移動。

你在台南的客戶,有台北的房子、有高雄的父母、有在台中念書的小孩、有要出口到越南的貨。這些需求你接不到,但你可以轉出去——而轉出去正是前面某一集談過的那位賣工業燈泡的成員的策略:用一個引薦網絡去服務自己既有的客戶,藉此鞏固關係。

所以「我不做國際生意」這個反駁,其實回答錯了問題。問題不是「我要不要接外地的案子」,是「當我的客戶需要外地的服務時,我有沒有答案」。

米斯納的揭露很好,但緊接著那句話削弱了它

這一集有一段很值得討論的組織溝通。凱瑟琳要開始講之前,米斯納主動打斷,做了一段他稱為「完全揭露」的說明:

「這個系統還在建置中。我知道它有一些程式錯誤和問題,有幾個部分需要處理,我們知道,我們正在努力把它做好。」

這一段做得很好,而且理由前面談過:主動說出自己的缺點,會提高你接下來所有話的可信度。如果他一路只講好處,聽眾會自動打折;先承認問題,後面的說法反而站得住。

但他緊接著說了一句:「如果我們可以把評論的焦點保持在正面的部分,我認為對成員來說會是更有價值的內容。」

而這句話跟前一句的方向剛好相反。主動揭露缺點,是在增加資訊;要求別人不要講缺點,是在減少資訊。兩個動作出現在同一段話裡。

我理解這個姿態的來由——推廣一個還沒完成的產品,最怕的是負面聲量壓過使用意願,而且他確實需要成員先進來才有辦法改進。這是真實的兩難,不是虛偽。

但它的代價也是真實的:「我可以說我們的問題,但你們不要說」,長期下來會讓組織失去最重要的一批資料——早期使用者的抱怨。而早期使用者的抱怨,正是把一個半成品做完的唯一材料。

比較好的版本其實很簡單,而且不會損失任何士氣:「我們知道它有問題。請把你遇到的問題告訴我們,這裡是回報的管道;同時也請告訴我們你用它做成了什麼。」——把負面回饋導向一個地方,而不是要求它不要出現。

放回台灣:你的空白欄位在 Google 商家

台灣的中小企業要對照這一集,不必去找什麼全球系統。台灣版的「四家花店」故事,每天都在 Google 地圖上發生。

一位客人搜尋「台南 冷氣維修」,看到五家。其中兩家沒有營業時間、一家的電話是舊的、一家沒有照片、一家有二十則評論而且老闆每一則都回了。他會打給誰,不需要猜。

而前面四家的老闆,跟那三家花店一樣,完全不知道這件事發生過。

所以這一集在台灣最有價值的行動,是一個五分鐘的檢查:用無痕視窗搜尋你的行業加地區,看看自己排在哪裡、資料完不完整;然後打開自己的 Google 商家,把營業時間、電話、照片、簡介補完。

我自己做過這個檢查,發現診所的營業時間停在疫情期間的調整版本——錯了兩年多,而沒有任何一位客人告訴過我。他們只是看了、然後去了別家。

《執行長日記》裡有一句話很適合收在這裡:「持續不懈地關注細節」(P183)。這句話聽起來是老生常談,但配上「看不見的彈痕」之後,它的意思就變了——你要關注的不是你注意得到的細節,是那些不會有人跟你反映的細節。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把成員資料上架到全球平台,涉及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特定情形得限制個資的國際傳輸;第 8 條規範蒐集時的告知義務,包括利用的地區、對象與方式。組織把成員資料放上跨國系統,屬於利用行為,應有明確的告知與同意基礎。節目中提到系統不直接顯示 email 而以「傳送訊息」代替,是相當合理的隱私設計。

公開的聯絡資訊仍受行銷規範保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拒絕行銷後應即停止。從名錄上抓到聯絡方式並不等於取得行銷許可。

線上檔案的內容就是廣告。《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個人檔案上的資歷、專長、服務範圍,法律上與傳單無異。

醫療相關的線上資訊受醫療廣告規範。《醫療法》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的內容與形式,並明定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第 61 條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醫療機構在各類名錄與地圖服務上的資訊、照片與說明,同樣適用。

「看不見的彈痕,往往最致命。」——劉潤,《底層邏輯2》P271

那三家花店沒有接到電話、沒有被拒絕、沒有任何事發生。所以他們永遠不會有動機去修那個空白。

本週行動

1. 五分鐘檢查:搜尋「你的行業+地區」,看自己的資料完不完整;打開 Google 商家把空白補完。

2. 分會排一次「三十分鐘資料日」,全體同時上線填完——基礎建設型工作缺的是截止日與同伴。

3. 主動去找空白,不要等人告訴你。會回頭告訴你的人萬中無一。

4. 要收集意見時,把負面回饋導向一個管道,而不是要求它不要出現——那是把半成品做完的唯一材料。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24《The Value of BNI Connect》(2011-09-28;來賓:Kathryn Lodal;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25、Ep 24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 2011 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所提及的系統功能與介面早已多次改版,本文不就其現況作任何描述;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執行長日記》(Steven Bartlett),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13|「只顧好三個人」不是效率建議,是一個對抗介面預設的裝置

BNI PODCAST ‧ EP 21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蓋兒·諾特是社群媒體與關係行銷的專家,本身也是 BNI 成員。這一集講三件事:設定界線、只顧好你的前三名引薦夥伴、以及請人替你引介。

這是 2011 年的節目,平台細節早已改朝換代。但其中兩個觀念不但沒有過期,反而因為環境改變而變得更重要——而其中一個,我認為是我在這整個系列裡看過最聰明的小技巧之一。

「只顧好三個人」對抗的是介面本身

蓋兒的建議是:社群媒體很容易讓人淹沒,時間會不知不覺消失。所以先鎖定你的前三名引薦來源——去他們的頁面留言、關注他們的動態、找機會互相客座撰文。站穩之後再擴展到前三名客戶、前三名潛在客戶。

米斯納當場質疑:三個?會不會太少?她的回答很務實:三個引薦來源、三個客戶、三個潛在客戶,就已經是九個人、十八個頁面要顧了。從小開始。

她給的理由是時間管理。但我認為真正的理由更根本,而且十四年後才完全顯現:

社群平台的每一個介面設計,都在推你走向廣度。

「你可能認識的人」「推薦追蹤」「熱門內容」「有 12 則新通知」——這些全部都在擴大你的接觸面。而且更關鍵的是:演算法傾向避免重複給你同一個人的內容,因為它要維持你的新鮮感。

但深度需要的正好是重複接觸同一個人。也就是說:你想要的東西,正好是平台的設計刻意不提供的。

所以「前三名」不是一個效率技巧,它是一個對抗介面預設的外部裝置。你必須自己維護一份清單,因為平台不會給你,而且結構上不可能給你。

塔爾·班夏哈在《更快樂的選擇》裡有一句話正中要害:在資訊過剩的環境裡,「更難決定要去專注什麼」(P173)。困難的不是專注本身,是「決定專注在誰身上」——而這個決定必須在打開 app 之前就做好。

具體的作法可以比 2011 年更好:把那三個人加進平台的「摯友」「最愛」或私人清單,讓你有一條演算法之外、自己控制的路徑。這件事花兩分鐘,而它會改變你接下來一年看到的東西。

她的「祕密」值得整段抄下來

第三部分蓋兒說了一段話,她自己稱之為祕密,而我認為它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內容。

她的做法是:先跟她想建立關係的人在線上連結,讓關係自然生長,能幫忙就幫忙。然後——

「我會去找我最親近的引薦夥伴,也就是已經在獲利度的那些人,跟他們說:我最近開始跟某某接觸,她對我做的事有興趣,但我跟她顯然還沒到可信度。而你跟她關係很好——可以請你在適當的時機,替我說一句話嗎?

這個做法值得拆開來看,因為它有兩層設計。

第一層是信任的跨接。她跟 A 的關係只在能見度,但她跟 B 在獲利度,而 B 跟 A 有關係。於是她不去加速自己跟 A 的關係(那要花好幾個月),她把 B 已經累積好的信任轉接過去。這是前面幾集談過的第三方驗證,但用得更主動、更有結構。

第二層——也是我認為真正聰明的地方——是她請求的「規格」。

她請的不是「幫我介紹我們認識」,而是「在適當的時機,替我說一句話」

這兩者的成本差距非常大:

「介紹我們認識」要求 B 主動發起一個動作、挑時間、寫訊息、承擔萬一雙方不投緣的尷尬。這是一筆明確的社交支出,所以他會拖,然後忘記。
「在適當時機說一句」不要求任何主動動作——它只要求 B 在一場本來就會發生的對話裡,說一句他本來就認為是真的話。成本趨近於零。

所以這裡有一個可以普遍使用的原則:

降低請求的成本,比提高請求的正當性更有效。

多數人被拒絕,不是因為對方不想幫,是因為那個忙太麻煩了。而把同一個目的重新包裝成一個成本極低的版本,答應率會高得驚人。這一招可以用在任何請託上:不要請人「幫我想想有沒有適合的客戶」(要求他做工),改成「如果你聽到有人說某某某這句話,可以跟他提一下我嗎」(只要求他在觸發時反應)。

90/10 的比例不重要,個人內容的功能才重要

蓋兒建議商業帳號的內容維持九成商業、一成個人——專注在教育大眾你在做什麼、怎麼幫得上他們,同時也讓人看見你的公司文化與個人興趣,找到共同點。

這個比例在 2011 年是為了防止一個問題:太私人、太隨便,傷害專業形象。而十四年後,主要的失敗模式已經反過來了:

純商業的內容根本不會被看到。因為演算法獎勵互動,而純推廣的貼文互動率最低——它沒有任何讓人想回應的東西。

所以我認為該調整的不是比例,是對個人內容的理解

個人內容不是在稀釋商業內容,它是商業內容的載具。

沒有人會回覆一則產品介紹,但有人會回覆一則關於孩子考試、關於出差誤點、關於某本書的貼文。而那一則回覆,就是一個接觸點——它讓演算法知道你們有互動,也讓對方在下一次真的需要你的服務時,記得你存在。

所以個人內容的功能不是「讓人覺得你比較親切」,是提供可以被回應的表面。理解了這一點,你就不會糾結於比例,而會問一個更好的問題:這則貼文,有沒有給人一個回應的理由?

「分開」不是隱藏,是收件人不同——但今天更難維持

節目中間有一段很誠實的對話。米斯納說:我有私人頁面和公開頁面。我太太出了一本書,內容跟信仰有關,而 BNI 不涉及宗教。所以他在私人頁面推薦這本書,並且加了聲明:這是我的私人頁面,如果你不希望看到這類內容,請去我的公開頁面。然後他問蓋兒:那我是不是根本不該發?

蓋兒的回答很好:那是你的一部分,不需要隱藏;但商業頁面就維持商業。

我想把這個原則講得更精確一點,因為很多人在這件事上有道德焦慮:

分開的不是「真實的你」和「假的你」,而是不同的收件人。

這不是誠實與否的問題,是格式與對象的問題——就像你不會把家庭旅遊照片放進報價單,那不叫隱藏,那叫得體。

不過要誠實補充一句:「兩個帳號分開」這個解法,在今天比 2011 年難維持得多。平台之間的連動、被標記、演算法把你的內容推薦給不預期的人、截圖轉傳——邊界會不斷被打破。

所以實務上的規則已經改變了:不要依賴分隔,要依賴「兩邊都能見人」。判準很簡單——如果這則貼文被你最重要的客戶看到,你會不會不舒服?會的話,分開帳號也救不了你。

(節目中順帶提到當時一位美國國會議員的社群風波。那在 2011 年是一則新聞,今天則是常識——而且範圍擴大了:不只是你發的內容,還包括你按的讚、你追蹤的帳號,以及這些行為被彙整之後呈現的樣子。)

最後那句話才是重點:它是工具,不是場地

蓋兒的結語很簡短,但它是整集最該記住的一句:「要記得這仍然是在經營人脈,而它只是一個用來強化面對面人脈的工具。」

而米斯納補的那一句也很到位:社群媒體是維持接觸點的好方法。他還指出一個有意思的對照——BNI 的會議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每週都會見到彼此;而社群媒體提供的是同一件事的低成本版本,你可以每天看到那九個人。

這個對照剛好收束了整篇文章:你要的不是觸及更多人,是更頻繁地觸及同一批人。而平台的預設會給你前者,所以後者必須靠你自己設計。

放回台灣:我們的問題是「沒有公開的動態」

台灣的商務往來高度集中在 LINE,而 LINE 跟這一集討論的平台有一個結構性差異:它幾乎沒有公開的動態。

在臉書或 LinkedIn 上,你發一則貼文,你的三百個聯絡人有機會看到——那是一個被動的、持續的能見度來源。而在 LINE 上,除非你主動發訊息給某個人,否則你在他的世界裡完全不存在。

這造成台灣特有的兩難:要嘛主動打擾,要嘛完全消失。而多數人選擇消失,因為打擾的社交成本太高。

實務上有幾個成本較低的補救:限時動態(看到的人不必回應,沒有打擾感)、公開的內容平台(讓人在需要時找得到你,而不是你去找他)、以及最重要的——把「顧好三個人」這件事從線上搬回線下:每兩週傳一則有內容的訊息給那三位(不是問候,是一則他用得上的東西),一年就是二十六次接觸。

而這件事不需要任何平台配合,也不會被演算法改掉。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請人替你說話,若涉及利益關係應揭露。《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公平會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者須有實際使用經驗、內容與事實相符,且與被薦證者間存在具體經濟利益關係時應予揭露。請夥伴「在適當時機說一句話」是好方法,但那句話必須是他真實的判斷。

信仰、思想不宜成為篩選或評價的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 條明文禁止雇主以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由予以就業歧視。分會雖非僱傭關係,但節目中「BNI 不涉及宗教」的分際,方向與此一致——公共場域的專業判斷應與個人信仰分離。

社群上的個資利用有界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拒絕行銷後應即停止。從公開頁面蒐集聯絡方式並納入名單,並不因為「它是公開的」而當然合法。

員工的社群發文可能牽動勞動關係。《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就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的事由設有列舉規定,其中包括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技術上、營業上的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企業若要就員工社群行為訂立規範,應在工作規則中明定並依《勞動基準法》第 70 條處理。

「更難決定要去專注什麼。」——塔爾·班夏哈,《更快樂的選擇》P173

困難的不是專注,是決定專注在誰身上——而那個決定必須在打開 app 之前就做完,因為介面只會推你走向更多人。

本週行動

1. 寫下三個名字,並把他們加進「摯友」或私人清單——你需要一條演算法之外、自己控制的路徑。

2. 改變請求的規格:不要請人「介紹我們認識」,改成「如果聽到有人提到某某狀況,可以跟他說一下我嗎」。

3. 每則貼文只問一個問題:這則有沒有給人一個回應的理由?沒有的話,它不會被看到。

4. 台灣版:每兩週傳一則「他用得上的東西」給那三個人——不是問候,是內容。一年二十六次接觸。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13《Networking with Social Media》(2011-07-13;來賓:Gail Nott;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25、Ep 24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 2011 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所提及的平台功能與生態已大幅變化;節目中提及的來賓當時為 BNI 的服務供應商;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更快樂的選擇》(塔爾·班夏哈),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10|不要找「需要我服務的人」,要找「正在發生某件事的人」——而那六件事還有先後順序

BNI PODCAST ‧ EP 21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李·亞伯拉罕與米斯納博士合寫了一本關於能量團隊與接觸圈的書。這一集的核心是一個前提,而我認為它是整個框架最有價值的部分:

不管你在什麼產業,引薦幾乎都源自一個「生命週期事件」。

他們整理出六個關鍵情境:創業/擴張、變健康、結婚、搬遷、生小孩、房地產與裝修。

然後李帶著大家做了一個很好的練習:畫一個表格,左欄是六個情境,上方橫排放幾個業別(他用房仲、保全系統、按摩當範例),然後逐格填。示範的結果很有說服力——按摩 × 創業=辦公室紓壓按摩;按摩 × 結婚=伴娘團禮物或禮券。同一個行業,面對不同的事件,賣的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這個練習值得每個分會做一次。但我想補三件事:這個框架真正在做什麼、練習為什麼有效、以及一個他們完全沒提、但我認為價值最高的延伸。

它做的事情是:把不可見的需求,換成可見的事件

傳統的引薦思考是這樣的:「誰需要我的服務?」——你在腦中搜尋「需要保全系統的人」「需要按摩的人」。

而這個搜尋的問題,前面幾集談過:需求不會用你的產品名稱出現。沒有人會在聊天時說「我最近需要一套保全系統」。所以你的分會夥伴拿著這個搜尋條件,一整年也搜不到東西。

而生命週期事件的框架,把搜尋條件整個換掉了:

你不是在找「需要保全的人」,你是在找「剛買房子的人」。

而這個差別是決定性的,因為事件是可觀察的:結婚、搬家、生小孩、開店、裝修、家人生病——這些會在日常對話裡自然出現,會出現在臉書上,會有人主動告訴你。而且辨識它們不需要任何專業知識。

所以這個框架的本質是一次轉譯把只有你看得懂的需求,翻譯成所有人都看得見的事件。而翻譯完成之後,你的引薦夥伴才真的有能力替你搜尋。

那個表格為什麼有效:限制是創意的支架

這個練習的形式也值得注意,因為它示範了一個可以廣泛使用的原理。

如果你問一位按摩師:「你的服務還可以賣給誰?」——他大概會說「就……需要放鬆的人吧」。開放式的問題會得到空白的答案。

但如果你問:「按摩跟『結婚』有什麼關係?」——他會在三秒內想到伴娘團、婚前保養、蜜月前的放鬆、送給雙方母親的禮券。

同一個腦袋,兩種產出。差別在於:人在開放式思考時表現很差,在被限制的組合下表現很好。

六個情境 × 你的業別,強迫產生六個答案,而其中至少有兩三個是你原本永遠不會想到的。限制不是創意的敵人,是創意的支架。

《遠見》裡有一句話說得剛好:「建立思考框架,可以為我們找到一條出路」(P171)。而這個表格就是一個很便宜的框架——一張紙、十分鐘、全分會可以同時做。

他們漏掉的東西:這六件事有先後順序

現在講我認為最有價值、而節目完全沒有提到的延伸。

他們把六個事件當成並列的類別——六個格子,各自獨立。但實際上,這些事件之間有時間上的前後關係,而那才是能量團隊真正的威力所在。

看一條典型的鏈:

結婚 → 買房 → 裝修 → 家具家電 → 保全/保險 → 生小孩 → 換車 → 換更大的房子

這條鏈上的每一環,跟下一環之間都有一個大致可預測的時間差:婚後一到三年買房、成交後一到三個月開始裝修、裝修完成前後處理保全與家具、第一個孩子多半在婚後幾年內。

而這件事的意義非常大:

如果你知道鏈上前一環發生了,你就大致知道下一環什麼時候會發生。

引薦於是從「碰巧聽到」變成「可以預期」。你不必等著某個人剛好提到他要裝潢——你只要知道誰在三個月前買了房子。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的說法正好是這件事的通則:「研究商業世界,一定要懂得給萬物加上時間維。一旦加上時間維,你就會看到隱藏在成敗背後的各種週期……萬物皆有週期」(P140)。這六個事件加上時間維之後,它們就從一張清單變成了一條輸送帶。

由此推出一個很實用的結論:找出排在你前面的那個人

如果引薦是沿著時間鏈往下流的,那麼有一個問題就變得比「我該認識誰」重要得多:

在這條鏈上,誰排在我前面?

因為那個人會比任何人都早知道你的客戶即將出現

如果你做系統家具,排在你前面的是設計師和房仲;如果你做保險,排在你前面的可能是助產、月子中心、房貸專員;如果你是我這一行,排在我前面的是婚顧、攝影、造型——因為婚禮的時程往往是療程的起點。

所以這裡有一個違反直覺、但我認為很正確的結論:

你最重要的引薦夥伴,不是跟你最像的人,是在時間軸上排在你前面的那一位。

而多數人的能量團隊是照「產業相近」組的——這會讓一群人同時在等同一個訊號,而不是接力。相近的人跟你搶同一個時間點;前面的人替你預告下一個時間點。

具體怎麼做?在那張表格上再加一欄:「這個事件發生之前的三到六個月,客戶會先接觸誰?」把那個答案寫下來,那就是你這一年最該經營的關係。

六個事件對台灣不夠用,至少缺了一個大的

這六個情境是 2011 年、以美國中產家庭為背景整理出來的。搬到今天的台灣,我認為至少要補三個,而其中一個大到不能不提。

一、長輩照護與失能。台灣已經進入超高齡社會,而這是所有生命週期事件裡鏈最長、金額最大、而且完全不在那六格裡的一條。它的鏈大致是:身體功能下降 → 醫療 → 長照需求評估 → 輔具 → 居家無障礙改造 → 看護或機構 → 法律(意定監護、財產規劃)→ 保險理賠 → 最後是身後事務。

這條鏈上的每一環,在台灣都有對應的專業,而且它們幾乎從來沒有被組成一個能量團隊。這可能是台灣分會目前最大的一塊空白。

二、結束營業。那六格裡有「創業」,卻沒有「收攤」。而收攤同樣是一條完整的鏈:清算、資遣、設備處分、租約終止、稅務、負責人的下一步。台灣中小企業的存續期不長,這件事的發生頻率遠高於大家願意談論的程度。

三、離婚。房產分割、法律、搬遷、財務重整、心理支持。這件事在台灣很少被公開討論,但它的服務需求密度很高。

補這三個不是為了完整,是因為沒有被列進表格的事件,就不會被搜尋。而框架的價值完全取決於它的格子有沒有涵蓋真實世界。

順帶一提:米斯納那次打斷很值得學

李在示範時用了房仲、保全、按摩三個業別。米斯納中途插話:「有些人聽到這裡可能會想——我又不是房仲、不做保全。不用擔心,如果不是你的行業,就別在意,跟著概念走,套用到自己身上。」

這是一個很小、但很好的教學動作,而它處理的是示範教學最大的風險:用來示範的例子,最容易讓聽眾把自己排除在外。

而人一旦把自己排除,後面講什麼都沒有用了——他已經在等這一段結束。所以在舉例的當下就主動說「這只是例子」,成本是一句話,救回來的是一半的聽眾。分會做教育分享時很值得照抄。

(另外提一句讀者知道就好:這一集本身也是新書的介紹,該書由主講人共同撰寫並在官方通路販售。這不影響框架本身的價值——而那個表格你不需要買書就能畫。)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變健康」這一格涉及特種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僅於法定情形下例外。以「某某最近在做復健」「某某家人生病了」作為引薦線索時,格外需要當事人的明確同意。

長照服務的提供者有法定資格要求。《長期照顧服務法》就長照服務、長照機構的設立與許可設有規範。把長照鏈組成能量團隊是很好的方向,但鏈上的每一環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應該先確認——這一條的把關比一般商業引薦嚴格。

房地產鏈的報酬有明確限制。《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第 21 條就報酬收取與廣告設有規範。房產、裝修、家具這條鏈上的介紹費安排,必須先確認各行業的規定。

醫療相關的引薦不得涉及對價。《醫療法》第 61 條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並禁止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招攬病人而給付或收受不正當利益;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健康與醫美相關的能量團隊,互相幫忙可以,按件計酬不行。

「一旦加上時間維,你就會看到隱藏在成敗背後的各種週期……萬物皆有週期。」——劉潤,《底層邏輯2》P140

六個事件加上時間軸之後,它們就從一張清單變成一條輸送帶——而你該找的,是排在你前面的那個人。

本週行動

1. 畫那張表:六個情境 × 你的業別,逐格填滿。空白的格子才是重點。

2. 加一欄:「這個事件發生前三到六個月,客戶會先接觸誰?」——那就是你今年最該經營的人。

3. 台灣版要補三格:長輩照護、結束營業、離婚。沒有被列進表格的事件,不會被搜尋。

4. 教學時記得先說「這只是例子」——示範用的例子,最容易讓聽眾把自己排除在外。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10《Money on the Table》(2011-06-22;來賓:Lee Abraham;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72、Ep 24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並包含由主講人共同撰寫之書籍的介紹;文中補充的生命週期事件與時間鏈為改寫者的延伸;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遠見:透視全球變局》(王力行總策畫),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88|你收到引薦後的第一責任,是讓引薦人好看——但「好看」不等於「成交」

BNI PODCAST ‧ EP 18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接續前一集,來賓是引薦學院(Referral Institute)總裁 Mike Macedonio。題目很直接:你的引薦網絡到底要知道什麼,才給得出生意?

他給了四件事:

一、他們要懂引薦行銷這件事本身。Mike 有一個很好的比喻:一個人去上網絡課,就像一個人去上夫妻成長課——資訊很好,但效果就是不會一樣。他建議:帶你邀請進來的新會員,一起再上一次會員成功計畫的訓練。

二、要知道「該引薦誰給你」。模糊的描述、或假設別人自然懂你的生意,最後得到的通常是零。「具體才是王道」(Specific is terrific)。

三、要知道「怎麼引薦你」。給他們可以問的資格確認問題、給他們可以轉述的見證、讓他們知道下一步該怎麼接。

四、要知道「為什麼要引薦你」。而這一段,是整集最有價值的東西。

這一集內容紮實,值得認真拆。但我要先講一件節目裡沒點破的事:這四件事看起來並列,其實不是同一種問題——而搞混了,你就會用錯的工具去修。

四件事,其實是三種不同的問題

把這四項按「失敗的原因」重新分類,會清楚很多:

「該引薦誰」和「怎麼引薦」,是資訊問題。對方沒做,是因為他不知道。而資訊問題有一個很好的性質——它可以靠一份文件解決,而且解決一次就長期有效。你把目標客戶的樣子、可以問的三個問題、一段可轉述的見證寫成一頁紙,這一項就處理掉了。

「懂不懂引薦行銷」,是能力問題。對方沒做,是因為他不會。而能力問題不能靠文件解決,只能靠練習與陪同——這正是 Mike 建議「一起去上課」的原因。

而「為什麼要引薦你」,是誘因問題。對方沒做,不是因為不知道、也不是因為不會,是因為對他沒有好處,或者好處不夠大。

為什麼這個分類重要?因為大多數人不管遇到哪一種,都用同一招:講得更清楚一點。

而這一招只對第一種有效。你沒辦法用更清楚的說明,去解決一個誘因問題。一個人如果沒有理由引薦你,那你把目標客戶描述得再精準,他也只是更清楚地不引薦你。

所以當你已經講得很清楚、卻還是收不到引薦時,該換的不是說法,是問題本身:他為什麼要花這個力氣?

整集最強的一句:你的第一責任,是讓引薦人好看

Mike 說出了引薦學院訓練裡的一句核心:

「當你收到一個引薦時,你的第一責任是讓引薦人好看。」

米斯納當場打斷他,要他把這句話講明白。Mike 補得更狠:

「這件事高於一切——甚至高於做成這筆生意本身。因為是他把自己的名聲押上去了。而如果我做到了,你就會更願意一次又一次地再引薦我。」

米斯納自己承認:「這是我們在 BNI 裡很少談的一件事。」

我認為這句話之所以強,是因為它悄悄地換掉了你的客戶是誰

在一般的成交思維裡,客戶是眼前這位被引薦來的人。但如果你把引薦人擺在第一位,那你實際上是在說:

這位被引薦來的客戶,是一筆生意;而引薦人,是一條通路。而通路的價值遠高於單筆生意。

所以那些為了成交而傷到引薦人的動作——硬推、報高價、態度隨便、事後不回報——本質上都是同一件事:拿一條通路去換一筆生意。這在算術上就是虧的,而多數人虧了還不知道。

但這句話有一個誤用方式,而節目沒有提醒

「讓引薦人好看」這句話如果照字面推到底,會推出一個危險的結論:那我更不能讓這筆生意黃掉了。

於是就出現這些事:接下一個其實不適合的案子、答應一個做不到的期程、給一個為了不尷尬而勉強的折扣——全都是為了不讓引薦人難堪。

而這其實是把整件事想反了。關鍵在於問一句:引薦人押上去的,到底是什麼?

他押上去的不是「這筆生意會成交」,而是「我的判斷是可靠的」。

而一個人的判斷要被證明可靠,最有力的情況往往不是成交,是這個:

「他看了我的狀況,很誠實地跟我說這個他做不了,然後幫我轉介給另一個更合適的人。」

當客戶回頭這樣跟引薦人講的時候,引薦人贏得的信任,比一筆順利成交還多——因為他證明的是自己識人的眼光,而不只是自己認識一個廠商。

所以正確的版本應該是:讓引薦人好看,指的是讓他的判斷被證明是對的,不是讓這筆交易被做成。而在不適合的案子上誠實推掉,往往是讓他最好看的做法。

這一點在醫療與醫美領域特別關鍵,因為那裡最容易發生「因為是熟人介紹的,不好意思說不建議做」。而那正是最傷引薦人的一種好意。

「先問對方跟引薦人的關係」——好招,但要小心它變成技巧

Mike 給了一個具體做法:當你第一次見到被引薦來的客戶時,把「介紹你來的那個人」當成談話的第一個話題。問問他們是怎麼認識的、關係如何,同時也提醒對方為什麼你會被推薦。

這一招為什麼有效?我認為有兩個機制,而第二個比較少人注意到:

第一,它把場景從「業務見客戶」換成了「兩個人聊共同朋友」。後者的防衛程度低得多。

第二,也更關鍵——它讓客戶親口說出引薦人的好話。而一個人只要自己說出「他人很好、我很信任他」,他就會在心裡再一次確認自己來這一趟是有道理的。

換句話說:你不是在推銷,你是在讓對方重新對自己講一遍他為什麼會來。這比你自己講一百句都有效,因為那是他自己的話。

但有一個界線要守住,尤其在台灣:問「你們是怎麼認識的」是關心;問「你跟他很熟嗎」就有點在秤斤兩了。

後者會讓客戶產生一個很不舒服的聯想——你是不是在確認我的關係有多深,好決定要給我什麼待遇。而這個念頭一旦出現,前面兩個機制就全部反轉了。

「Specific is terrific」為什麼那麼難做到

米斯納批評得很直接:很多會員的一分鐘介紹是臨場隨便講的,太籠統、太廣泛——「我們是全方位的某某某」,這種話沒有人接得住。

而他給了一個很好的工具,他叫它「引薦的語言」

我沒辦法……/我需要……/我想要……/我不知道……

問自己:如果有人講出這四句話的其中一句,後面接什麼內容,就代表這是一個該轉給我的人?

我認為這個工具的價值,遠比它看起來大,因為它偷偷換掉了一個很根本的東西:

它把「要別人記住你的職業」,換成了「要別人聽見一個句子」。

這個差別是決定性的。你的夥伴平常不會在腦子裡想著醫美、想著記帳、想著你的行業——但他們整天都在聽別人講話。所以能被觸發的東西,只能是一個句子,不可能是一個行業類別。

所以一分鐘介紹真正的單位不是「我提供什麼服務」,是「我希望你這禮拜聽到哪一句話時想起我」。(前一集談過的「講你處理的問題、而不是講你賣什麼」,是同一件事的另一個角度。)

而「全方位」之所以是死路,原因也很清楚:它是為了不排除任何人而設計的,結果就是不觸發任何人。想被所有人引薦,最後的結果就是沒有人引薦。

奧爾波特在《偏見的本質》裡研究「接觸能不能減少偏見」時,得到一個結論可以直接搬過來:「沒有具體目標的善意接觸是徒勞無功的」(P308)。分會裡的善意從來不缺,缺的是具體的目標。

《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裡也有一句可以當作行動指令:「必須放棄模糊不清的定義」(P102)。

「一個人去上夫妻課」——這個比喻底下的真正理由

Mike 建議:帶你邀請進來的新會員,陪他一起再上一次會員成功計畫。米斯納說這是個很棒的做法,但他很少看到有人做。

為什麼很少人做?因為那看起來像浪費時間——「我已經上過了。」

但這件事的價值不在於你學到什麼新東西,而在於兩件別的:

第一,你們會擁有同一套詞彙。引薦這件事高度依賴共同語言——當你說「這是一個引薦,不是一個名單」時,如果對方腦中的定義跟你不一樣,後面每一步都會錯位。而共同語言最快的取得方式,就是同一時間坐在同一個教室裡。

第二,你會發現自己以為講清楚的東西,其實沒講清楚。因為當旁邊坐著一個新人,你會聽見他問出你早就不會再問的問題——而那些問題,正是你的客戶心裡也有、卻不會問出口的。

還有一個更直接的效果,Mike 也點到了:你花了那幾個小時陪他,這件事本身就在建立關係。而它的訊號很清楚——你願意為了他,把自己已經會的東西再聽一遍。

放回台灣:那份「可以轉述的見證」是最容易出事的一項

四項裡的第三項提到:給對方一段可以轉述的見證。這在美國是常規做法,但在台灣,這一項是四項裡法律風險最高的一項,而且高很多。

原因很簡單:當你把一段見證交給別人去講,它就不再只是口耳相傳,而可能被認定為你所主導的廣告內容。而醫療、醫美、化粧品、食品、保健相關的見證,在台灣有明確的規範。

我的建議是把「見證」拆成兩種,只給第一種:

可以給的:關於過程與態度的事實描述。「他術前會花很多時間問清楚你的期待」「他曾經建議我不要做某個項目」——這些講的是做事方式,不涉及療效。

不能給的:關於效果的描述。「做完之後皮膚變得如何」「幾次就看得到什麼」——這一類無論是誰講的,只要是你提供的,風險都在你身上。

而這個限制其實跟前面那段是相通的:你希望引薦人證明的,本來就是「我的判斷可靠」,不是「這個東西有效」。所以只給態度型的見證,不只是合規,方向上也才是對的。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薦證廣告有明確規範。《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之品質、內容、用途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就薦證廣告的處理原則要求,薦證者須有實際使用經驗、薦證內容須與事實相符,且薦證者與廣告主間若有非一般大眾所能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應予揭露。請人代為轉述見證,若涉及對價或利益,揭露義務不會因為「只是口頭講」而消失。

化粧品廣告不得誇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亦不得有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保養、美容類的使用心得極容易越線。

醫療廣告限制更嚴。《醫療法》第 85 條就醫療廣告內容設有明文限制;第 86 條規定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實務上,以個案療效見證、前後對比等方式宣傳,屬高風險行為。

保健與健康食品另有專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4 條規定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且不得涉及醫療效能;《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亦有相應規定。

「沒有具體目標的善意接觸是徒勞無功的。」——高爾頓·奧爾波特,《偏見的本質》P308

分會裡從來不缺善意。缺的是那個具體到能被一句話觸發的目標。

本週行動

1. 先分類再修:你收不到引薦,是因為對方不知道、不會、還是沒理由?只有第一種能靠講清楚解決。

2. 寫下四句話:「我沒辦法……/我需要……/我想要……/我不知道……」後面接什麼,就代表那是你的人。

3. 下次接到引薦來的客戶,第一個話題先聊介紹人——問「你們怎麼認識的」,不要問「你跟他熟不熟」。

4. 這個月挑一位你邀請進來的夥伴,陪他再上一次基礎訓練。你去,不是為了學新東西,是為了跟他用同一套詞彙。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88《What Does My Referral Network Need to Know to Pass Me Business?》(2011-01-19;來賓:Mike Macedonio;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87、Ep 19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關於三種問題類型的分類、「讓引薦人好看」不等於「一定要成交」的修正、以及台灣見證分類建議,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島田直行),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82|那位花商拿了一朵「好的」超市玫瑰來比——那才是整場一分鐘裡最厲害的決定

BNI PODCAST ‧ EP 18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說,這是他經營 BNI 二十五年來聽過最好的一分鐘簡報。

田納西州查塔努加,一位花商。輪到他時,他從桌下拿出一朵玫瑰——大約二、三十公分,包著玻璃紙,上面貼著超市的標籤。

「各位覺得這朵玫瑰怎麼樣?」大家看著它,知道那是超市買的,但沒人好意思說話,因為它看起來真的不錯。

他自己說了:「沒關係,你們可以誠實講。這朵玫瑰很好看,對吧?我在隔壁那家超市買的。他們的玫瑰處理得相當不錯。」

然後他從桌下拿出第二朵。米斯納說:那朵有五十到六十公分長,花朵大了兩三倍,莖幾乎跟鉛筆一樣粗。

「莖越粗,能吸上來的水就越多,所以花可以長得更大——更重要的是,它活得更久。像這樣的玫瑰,可以比細莖的多維持三到五天。」

接著他捏著超市那朵的最尾端,前後晃動——花梗軟趴趴地甩來甩去,像一條死魚。然後他用同樣的方式拿自己那朵,晃了晃:紋風不動。

最後一句:「這是超市的玫瑰。這是我的玫瑰。價差只有三分錢——他們的比較貴。」

米斯納的分析是四點:他以價值開場、他在訓練一支業務團隊、他極度具體、而且令人難忘。這四點都對。

但整場一分鐘裡最厲害的決定,米斯納只用一句話帶過。

他去挑了一朵「好的」超市玫瑰

米斯納順口提了一句:「他大可以去挑一朵爛掉的、被壓壞的玫瑰說『你看超市賣的』。但他挑了一朵好的,拿超市最好的去比自己店裡最好的。」

這句話值得放大成一個原則,因為它是這整場示範能成立的地基。

假設他拿的是一朵蔫掉的花。在座每個人心裡都會浮出同一個念頭:「你當然是挑最爛的那朵。」然後整場示範就結束了——後面講的每一句話,都會被自動打折。

而他挑了一朵好的,做到了一件很不一樣的事:他讓自己有可能輸。

如果他的玫瑰其實沒有明顯比較好,這場示範會當場翻車,而全場都看著。正因為他承擔了這個風險,他的結論才有分量。

還有第二層效果,而且更值錢:一個對競爭對手公平的人,會被預設對自己的產品也誠實。他一開口就說「他們的玫瑰處理得相當不錯」,這句話花不了他任何東西,卻替後面每一句話都加了信用。

所以規則很簡單:要比,就拿對手最好的版本來比。

而這條規則還附帶一個很殘酷、但很有用的自我檢查:如果你贏不了對手最好的版本,那你手上的就不是差異化,只是一句行銷詞。

他沒說「我的比較大」,他說了「為什麼會比較大」

現在講我認為這場示範裡最關鍵、而且最可複製的一件事。

注意他那句話的結構:莖越粗 → 吸上來的水越多 → 花能長得更大,而且可以多活三到五天。

這是一條因果鏈,不是一個形容詞。而這個差別,決定了資訊能不能傳下去。

如果他只說「我的玫瑰比較好、比較大、品質比較優」——那是一個結論。結論只能被複述。而複述有一個致命的弱點:當那位夥伴站在超市花架前的時候,他手上只有一句「聽說某某家的比較好」,而眼前這朵看起來也不差。結論撐不住那個當下。

但他給的是機制。而機制的性質完全不同——機制可以被重新推導。

那位夥伴站在花架前,不需要記得花商說過什麼。他會低頭去看那根莖。他會用兩根手指捏一下,會看它有沒有鉛筆那麼粗。而那一刻,他不是在回憶一句廣告詞,他是在自己重新做出那個判斷。

米斯納說花商「真的在訓練一支業務團隊」,這句話完全正確。但他沒有講為什麼那是訓練——

因為訓練的定義就是:讓對方在你不在場的時候,也能做出正確的判斷。而要做到這件事,你只能給機制,不能給結論。

所以我認為這一集真正可以帶走的那一條是:

給機制,不要給結論。結論只能被複述,機制可以被重新推導。

那個晃一晃的動作:三秒鐘、免費、對方自己就能做

「莖越粗吸水越多」是個好機制,但它有個問題:粗細是相對的,一般人不知道多粗才算粗。

而他解決得非常漂亮——捏著尾端晃一晃。軟的像死魚,硬的紋風不動。

這個動作做了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它把一個看不見的內在性質(含水量、支撐力),變成一個看得見、三秒鐘、不花錢、而且對方自己就能執行的檢驗。

請注意最後那一點有多重要——你不需要買下來就能做這個測試。在超市,任何人都可以拿起一朵花晃一晃。

所以我建議每個人都替自己的行業想一個問題,而且我認為這是這一集最值得帶回去的功課:

我這一行,有沒有一個三秒鐘、不用花錢、客人自己就能做的檢驗?

我自己的行業(醫學美容)想過之後,我覺得最誠實的一個是:看針具、耗材是不是當著你的面拆封的。三秒鐘、不用花錢、任何人都能觀察,而且它指向的是一個真實的差異,不是一句形容詞。

而如果你想不出來,那通常代表一件事:你的差異目前只存在於你的說法裡,還沒有落到任何一個對方可以查證的地方。

價格為什麼要放在最後——順序不是風格問題

米斯納和 Priscilla 都對結尾那句「他們的比較貴」感到震撼。米斯納還做了一個很好的假設性分析:「如果他說貴 5%、10%、甚至 20%,大家會想:好吧,貴 20% 換這個品質,合理。但他說便宜幾分錢,全場都嚇到了。」

我想補的是順序本身的作用,因為那才是可以照抄的部分(畢竟大多數人沒有比較便宜)。

假設他一開場就說:「我的玫瑰比超市便宜。」會發生什麼事?

接下來的整場示範,全場都會在找破綻。因為「便宜」在人腦裡預設連著「一定有什麼比較差」。他每講一個優點,聽的人心裡都在等那個但書。

而他把價格放在最後,性質就完全變了:價值先建立,價格成為解答,而不是待驗證的疑點。

還有一個細節:他說的是「三分錢」,不是「差不多」或「便宜一點」。一個精確到分的數字,讀起來像量過的;一個整數或概略詞,讀起來像喊出來的。

那麼比較貴的人怎麼辦?米斯納自己說得很清楚,BNI 會員很少是低價領導者。而我認為同一個結構完全可以用,只要多做一個動作——把價差變成一個可以拿來除的分母:

「我的貴四百塊,而它多活五天。一天八十塊。

《底層邏輯2》裡有一句話正好講的就是這件事:「客戶價值如何才能為正?只要維修比重新購買來得值。(客戶感受到的價值>替代方案)」(P117)——價值永遠是相對於替代方案定義的。而這位花商真正做對的事,就是把替代方案親手搬到桌上。

米斯納開場那句抱怨,其實是整集的鑰匙

這一集的第一句話常被忽略。他說,很多人問他怎麼做好一分鐘簡報,而他的第一個回答常讓人意外:

「我真希望大家別再花那麼多時間在『記憶鉤』上。記憶鉤的目的是讓人記得你是誰——可是在分會裡,過了幾週之後,大家本來就應該記得你是誰了。」

這句話點出了一件事:記憶鉤解決的是「認得你」,而分會的問題早就不是認得你。

分會的問題是另一個,而且困難得多:在該想到你的那一刻,有沒有想到你。

這兩件事需要的東西完全不同。「認得你」需要一個標籤;「該想到你時想到你」需要在現實世界裡安裝一個開關。

而那位花商做的,正是安裝開關——從那天起,那間分會裡的每一個人,只要在任何地方看到一朵玫瑰,都會下意識看一眼它的莖。那個開關不在他們的記憶裡,在花架上。

所以整集可以收成一句:好的一分鐘不是讓人記得你,是在世界上裝一個會替你觸發的開關。

放回台灣:實物展示很有效,但別把對手的名字唸出來

Priscilla 在節目裡馬上想到自己的版本:帶一段錄得很糟的音樂,再放一次經過她錄音室處理後的樣子。米斯納也舉了另一個例子:一位設計師帶來客戶當初的手繪草稿、第一版黑白稿、以及最後的全彩成品。

這些都很好,而且都有同一個結構:把「之前」放在「之後」旁邊。

但在台灣,這個作法有兩個要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指名道姓。那位花商在美國唸出了超市的名字(Winn Dixie)。在台灣,公開拿實物比較並唸出對手品牌名,法律風險明顯上升——尤其當你的比較涉及品質評價時。拿掉標籤,講「一般通路的」「市面上常見的」,說服力一點都不會減少,因為在場的人本來就看得出那是什麼。

第二,用自己的「之前/之後」,比用對手的更安全也更強。Priscilla 的例子其實是最好的模板——她比的不是別人,是同一件東西經過她處理前後的差別。這種比較沒有任何法律風險,而且它證明的正好是你的價值本身,而不是對手的缺點。

而醫療、醫美領域要更謹慎:療效前後對比在台灣受到明確限制,這一類展示不適用於我們這一行,下面的法規段落會講。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貶損他人營業信譽有專條。《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當眾拿競爭者的商品做負面比較,若內容不實或有誤導,即使你主觀上覺得只是實話實說,仍有風險。

比較廣告有客觀性要求。《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之品質、內容、製造方法、用途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就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要求:比較之事項須真實、比較之基礎須一致(例如同等級、同規格、同時期),且須有客觀可驗證之依據。「我拿他們最好的來比」在法律上正好也是站得住腳的作法。

提到對手商標要留意界線。《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就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等,不受他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設有規定。但這是有條件的例外,不等於可以任意將他人商標用於自身的行銷比較。

醫療領域不適用這種展示。《醫療法》第 85 條就醫療廣告之內容設有明文限制;第 86 條規定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實務上,以療效前後對比、或與其他醫療機構比較之方式宣傳,屬明確的高風險行為。醫療、醫學美容從業人員應改用流程、設備規格、衛生作業等可客觀陳述的事項。

「客戶價值如何才能為正?只要維修比重新購買來得值。(客戶感受到的價值>替代方案)」——劉潤,《底層邏輯2》P117

價值永遠是相對於替代方案定義的。所以那位花商真正做對的事,是把替代方案親手搬到桌上——而且搬了最好的那一朵。

本週行動

1. 這週的一分鐘,只講一個機制,不要講結論。「為什麼會這樣」比「這樣比較好」有用一百倍。

2. 想一個三秒鐘、不花錢、客人自己就能做的檢驗。想不出來,代表你的差異還沒落地。

3. 要比較,就拿對手最好的版本比。贏不了他最好的,你手上的就不是差異化。

4. 價格放最後,並且把價差除到單位——「貴四百塊,多活五天,一天八十」。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82《The Best 60-Second Presentation I Ever Heard》(2010-11-2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83、Ep 18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的案例發生於美國,其中指名比較之作法在台灣有不同的法律評價,文中已另行說明;文中關於「拿對手最好版本比較」「給機制不給結論」「三秒檢驗」「價格順序」與「安裝開關」之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81|把數字自己算一遍:引薦翻倍,但人數也多了近七成——而這仍然是好成績

BNI PODCAST ‧ EP 18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休士頓東區的 Jim Butcher,商用不動產經紀人、剛卸任的分會主席。他帶著一個很吸睛的說法上節目:把 80/20 法則翻過來。

他說:「我們分會原本也是 20% 的人做 80% 的事——我相信很多分會都一樣。而我們很幸運地做到了 80% 的人做 100% 的事。現在每一位會員每週都帶三到四件引薦,四十人的分會,一個月大概 250 到 300 件。」

米斯納請聽眾停下來想像一下:一個月三百件引薦,那是什麼概念。

這一集有很好的東西,但它同時也是一集數字很多、而數字彼此對不太起來的節目。而把數字自己算一遍,比記住那句口號有用得多。

先自己算一次

Jim 說「每一位會員每週三到四件」,分會四十人。那一個月應該是多少?

40 人 × 3.5 件 × 一個月約 4.3 週 ≈ 600 件。

但他自己報的數字是 250 到 300 件。反推回去,實際上比較接近每人每週 1.7 件。

再看成長。Jim 說起步時大約每月 150 到 175 件,實施之後 300 件左右——大約成長 70% 到 100%。而同一段期間,會員數從三十人成長到五十人——成長約 67%。

米斯納在節目裡下的結論是:「你不需要會員增加 100%,才能讓引薦增加 100%。」

但照他們自己報的數字看,引薦的成長幅度與人數的成長幅度其實相當接近。也就是說,人均產出大致持平,總量的成長主要來自人變多了。

我把這一段算出來,不是為了挑毛病。而是因為算完之後,這個案例的價值反而變得比較清楚,也比較學得起來。

人均持平,其實是個很好的成績——只是它跟「翻轉 80/20」不是同一件事

分會擴編的時候,最典型的現象是什麼?人均產出下降。

原因很直接:新會員在前幾個月幾乎不可能給出好的引薦。他不熟悉其他人的業務、還沒建立信任、也還不知道什麼算是一個合格的引薦。所以一個分會從三十人長到五十人,那二十位新人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是分母,不是分子。

所以「一邊成長 67%,一邊維持人均產出不掉」,本身就是一個相當困難的成就——它代表這個分會有能力把新人快速帶上軌道,而那正是多數分會做不到的事。

只是這個成就的名字,不叫「把 80/20 翻過來」。它叫「新人上手速度」——而這其實是更值得學、也更可複製的一件事。

而且,「80% 的人做 100% 的事」並不是把 80/20 翻過來

這裡值得順帶把概念釐清一下。

80/20(帕雷托法則)講的是分布:產出集中在少數人身上。而 Jim 講的是參與率:多少人有在動。

這兩件事是可以並存的。就算八成的人都動起來了,產出的分布幾乎一定還是歪的——總會有幾個人的產量是中位數的好幾倍。這不是誰不努力,這是自然狀態。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把這件事講得很白:「這個世界,從來都不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多者更多,少者更少』,才是世界的正常狀態。」(P188)

他還進一步解釋了什麼時候分布會歪、什麼時候不會——關鍵在於「前後關聯性」:如果這一次的成果會讓下一次更容易成功,分布就會愈拉愈開。

而引薦剛好是高關聯性的:你給出一個好引薦 → 對方回報你 → 你的信用上升 → 更多人願意找你 → 你能給出更好的引薦。所以引薦的產出分布本來就會歪,而且會愈來愈歪。

所以我認為正確的目標不是「把分布拉平」——那是在跟自然規律對打——而是把地板抬高:讓沒有人停在零。

為什麼是地板而不是天花板?因為在分會裡,一個零產出的會員不只是沒有貢獻,他還占著一個席位。那個類別被鎖住了,別人進不來。所以把一個人從 0 拉到 1,收益遠高於把一個人從 8 拉到 10。

Jim 最好的一句話只有一行:卡在 80/20 的分會,都還在能見度階段

這一集真正的洞見,Jim 講得很快,一句就過去了:

「我去過的其他分會裡,那些卡在 80/20 問題上的,都還在『能見度』這個階段。一旦我們把分會帶到可信度與獲利階段,參與和引薦就多得多。」

這是一個很好的診斷,但他沒有講機制。我試著補上,因為機制才決定你要做什麼。

在能見度階段,給出一個引薦需要的是勇氣。

你只認得這個人、看過他自我介紹,但你沒看過他做事。這時候你要把自己的客戶交給他,等於拿自己的名聲去賭一個你沒有證據的人。而願意做這件事的,只有天性慷慨或天性大膽的那一小群——也就是那 20%。

而在可信度階段,給出一個引薦需要的只是資訊。

你已經看過他把事情做完,或聽過三個人說他把事情做完。這時候引薦不再是冒險,只是回想一下「誰需要這個」。而回想這件事,人人都做得到。

所以結論是:

80/20 不是熱情的差距,是風險的差距。

而這完全改變了處方。你不需要去激勵那 80%,你需要降低他們的風險——也就是想辦法讓每個人的「做完的事」被看見:交出去的案子後來怎麼了、客戶回饋是什麼、有沒有人願意具體說一段經過。

喊「大家要多給引薦」不會有用,因為那是在要求人承擔風險而不減少風險。

他的一分鐘:點名一個你根本認識不到的人,為什麼有效

Jim 分享了他改版後的一分鐘簡報,值得整段抄下來看:

「我想跟大家介紹 Capital Trust 本週物件。位置在 XYZ,是開餐廳非常好的地點。這禮拜我想被引介給 Jean Smith,她是 Clear Lake 地區的餐廳老闆;另外第三層合作圈,我想認識 James Madeline,他負責 Webster 的經濟發展。我是 Jim Butcher,Capital Trust Realty 的商用不動產經紀人。」

而他改版前的版本是這樣:「我做商用不動產,我今天要來教育大家關於商用不動產的知識,最近有一條新的法規……」——他自己的檢討是:「六十秒講完,我根本沒有開口要任何引薦。」

然後 Jim 說了一句我認為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觀察,而且他自己說「這有點違反直覺」:

「大家會說:我不認識你講的那個人,但是我認識這個人,我來介紹你們認識。」

請注意這句話的意思——點名的結果,通常不是拿到那個人,而是拿到另一個人。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一個具體的人名,是一組座標。

當你說「我想認識 Clear Lake 的餐廳老闆 Jean Smith」,你同時傳達了三件事:這個地區、這個行業、這個層級。聽的人腦子裡會自動在那個座標附近搜尋——而人腦搜尋「附近」的效率極高。

而當你說「我想認識餐飲業的老闆」,沒有座標,搜尋範圍等於整個世界,而範圍等於整個世界的搜尋,結果通常是零。

所以規則是:點名不是為了拿到那個人,是為了讓別人知道要往哪個方向找。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點一個你根本搆不到的大人物」並不荒謬——只要那個名字精準地標示了你要的方向,它就完成了任務。

但在台灣,點名要挑對「哪一種名字」

這一招我很推薦,但直接照抄在台灣會出問題,差別在於你點的是哪一種人。

我的分界線是:那個人的身分與職務,是不是本來就公開的。

可以點的:公部門的承辦單位與職務、公會理事長、上市櫃公司公開的採購或行銷窗口、某某醫院的某某科主任——這些人的角色本來就在公開資訊裡,你只是說出「我想認識這個角色的人」。

不要點的:私人。「我想認識某某太太,她剛買了房子」「我想認識某某醫師的太太」——這種點名把一個沒有同意過的人,連同他的處境,公開放在四十個人的早餐會上討論。他不在場,也沒有機會說不。

而且這在台灣不只是禮貌問題,是法律問題,下面法規段落會講。

替代作法很簡單,效果幾乎一樣好:把「人名」換成「精準的角色描述」。「我想認識台南永康一帶、剛接手家族餐廳的第二代」——一樣有座標(地區、行業、階段),但沒有指向特定的自然人。

兩個誠實的補充

第一,這一集有明顯的商業推薦成分。整集多次提到一套外部公司的訓練產品與教練服務,並在結尾附上網址,米斯納也順道替 Jim 的公司做了推薦。內容本身有價值,但聽眾應該知道自己在聽什麼。

而有一件事很值得一提:這套當年被大力推薦的產品,多年後已經不再提供了(節目頁面上有後來補的更新說明)。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個提醒——

可以複製的是原理,不是套裝。Jim 真正做對的事(改掉一分鐘的結構、點名要引介、把新人快速帶上手),跟那套 CD 沒有必然關係,而且十五年後仍然成立。

第二,米斯納在節目中插了一句很小但很值得注意的話。當 Jim 提到「我們那時候還允許十二人創會」,米斯納直接打斷:「爛主意,我們不要再那樣做了。真的是個爛主意。」

一個組織的創辦人,在自家節目上直接說「我們以前那條規定是錯的」——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信用,而且它比任何一句成功案例都更難偽造。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私下聊天」和「在商業會議上點名」的法律地位不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 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不適用本法。反過來說,在商務組織的例會上、為了業務目的公開指名並描述特定第三人,通常已經不在這個排除範圍內。

公開他人資料須有目的與事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第 41 條並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相關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定有刑事處罰。

談論他人的經營狀況要特別小心。《刑法》第 313 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罰之。在會議上描述某位第三人「最近資金有狀況」「他們家生意不太好」,即使出於好意想促成幫忙,仍有風險。

成效數字的引用要克制。《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個別分會或個人的成長數字可以分享,但若用於招募並暗示他人照做即可得到相同結果,界線就模糊了——而這也正是為什麼,把數字自己算一遍是件重要的事。

「這個世界,從來都不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多者更多,少者更少』,才是世界的正常狀態。」——劉潤,《底層邏輯2》P188

所以不要想把分布拉平。要做的是把地板抬高——因為一個停在零的席位,鎖住的不只是一個人。

本週行動

1. 聽到任何成長數字,先自己除一遍:人均有沒有動?總量成長常常只是人數成長。

2. 要改善 80/20,不要喊口號。降低風險——想辦法讓每個人「已經做完的事」被別人看見。

3. 這週的一分鐘,明確講出你要被引介到哪裡。點的是座標,不是那個人。

4. 在台灣,用「精準的角色描述」取代「私人姓名」——效果一樣,風險差很多。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81《Turn the 80/20 Rule Upside Down》(2010-11-17;來賓:Jim Butcher;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82、Ep 19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提及之訓練產品為第三方公司產品,且依原始頁面後續說明現已不再提供;文中對節目所述數字的推算與重新詮釋、以及對 80/20 成因、點名機制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