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48|「早知道你有引薦要給我,我馬上就回了」——這句話為什麼在數學上必敗
BNI PODCAST ‧ EP 24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整理了三個他這些年遇過的人脈失禮,每一個都有具體的故事。
第一,不快速回覆引薦夥伴。某人手上有一個引薦要給同分會的一位夥伴,打到對方辦公室留言,隔天沒回,再打一次強調很重要,還是沒回。直到下次開會才碰到面,他問對方為什麼不回電,對方說:「喔,早知道你有引薦要給我,我馬上就回了。」他還是把引薦給了他,但不意外地,那位客戶最後找了別家,因為沒有人及時聯絡上他。
第二,把人脈經營和直接銷售搞混。一位女企業主很自豪地分享她的祕訣:她和朋友一起進場,把場地從中間畫一條線,一人一邊,約好結束時比誰收到的名片多,輸的請午餐。收集完之後全部輸入群發名單開始寄產品資訊——「都有他們的資料了,他們都是好的潛在客戶,對吧?」
第三,濫用關係。一位女士受邀參加一位老朋友的五十歲生日派對。到了門口從窗戶望進去,發現人們圍成半圓在聽一個站在白板前的人講話——進去之後才明白,全場正在被招募加入一個商業機會。而更荒謬的是:當天唯一提供的飲料,是那家公司的減肥奶昔。
這三個故事都很好記。但第一個的那句辯解,我認為值得認真對待——因為它不是一個壞人的藉口,是一整套世界觀,而且很多人正在用它。
那句辯解的問題不在道德,在算術
「早知道你有引薦要給我,我馬上就回了。」這句話翻譯成策略是:我依照這通電話的預期價值,來決定要不要花力氣回。
聽起來很有效率。多數忙碌的人多少都在這樣做——先看看是誰、猜猜看是什麼事、值不值得。而這個策略有一個致命的結構問題:
你必須先接起電話,才會知道那通電話的價值;而在接起來之前做的每一次估價,都是猜的。
於是這套策略會系統性地在最貴的地方出錯。低價值的來電猜錯,損失很小;高價值的來電猜錯,損失極大——而且你不會知道自己損失了,因為那個沒發生的成交不會來告訴你。它的錯誤是隱形的,所以你會一直以為這套策略運作良好。
在這種「事前無法估價、事後看不到損失」的情境下,唯一穩健的做法是放棄估價,改用固定政策:對某一群特定的人(引薦夥伴、老客戶、分會成員),一律在固定時間內回覆,不做例外判斷。
萊恩·塞爾漢在《一出手就成交》裡描述自己的做法就是這樣一句話:「我投身房仲業以來,一定回覆每通電話」(P208)。這不是勤勞的表演,這是他不做預測,因為他知道自己預測不了。
固定政策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它讓你不必判斷,所以不會累。每天做二十次「這通要不要回」的估價,本身就消耗心力,而且做久了會愈來愈草率。
回覆速度是一份公開的排序表
還有一個角度是節目沒說的:你的回覆速度,是一份你自己沒發現的公開排序表。
每一個跟你聯絡過的人,心裡都有一個「他大概多久會回我」的數字。而人會拿這個數字互相比較——尤其在分會這種每週見面的封閉群體裡,比較是自動發生的。當某人發現「他兩小時內回廠商,但我等了三天」,他得到的不是「他很忙」,是「我在他的名單上排比較後面」。
這個推論通常是準的,這才是麻煩的地方。而且它不會被說出來,只會反映在他下次有引薦時先想到誰。
所以在分會裡,回覆速度不是禮貌問題,它是你對這段關係的估值,而且是公開的。我的建議很具體:對分會夥伴設一個明確的標準(例如「當天內一定回,即使只是回『我晚點細看』」),然後告訴大家你的標準。講出來之後它會變成承諾,而承諾比自律有效。
反過來,收到的人也值得記住梅爾·羅賓斯在《隨他們去》裡的提醒:「當你沒收到回覆時,別急著下論斷」(P202)。對別人寬一點,對自己嚴一點,這個組合在任何團體裡都是對的。
那位數名片的人,其實是被制度逼的
第二個故事很容易被當成笑話,但我想替那位女企業主說幾句話——不是替她的做法辯護,而是指出她為什麼會這樣做,因為那個原因在每個人身上都存在。
看看她那套方法的優點:有明確的指標(名片數)、有競爭機制(跟朋友比)、有立即回饋(當天就知道誰輸誰贏)、有清楚的獎懲(輸的請午餐)。從行為設計的角度看,這是一套完整、可執行、會讓人持續投入的系統。
而「建立關係」呢?沒有指標、沒有當天的產出、沒有回饋、六個月後才知道有沒有用。
所以人們退回去數名片,多數時候不是因為膚淺,是因為那是唯一在當天能夠結算的東西。在一個看不到進度的活動裡,人一定會抓住任何看得到的數字,即使那個數字量的是錯的東西。
解法因此不是罵她,而是給關係經營一個當天能結算、而且量對東西的指標。我的建議是兩個之一:
「我今天問出了幾件原本不知道的事?」(測的是你有沒有在聽)
「我今天替誰做了一件不求回報的小事?」(測的是你有沒有在給)
兩個都可以在離場的路上算出來,都不需要等六個月,而且都無法靠衝量灌水——你不可能在一場活動裡真心問出十五個人的深層資訊。指標的上限,剛好就是行為的正確上限。這是好指標的特徵。
假生日派對真正的傷害,落在其他人身上
第三個故事最極端,也最容易被當成奇聞看過去。但它值得認真分析,因為它示範了一種傷害的擴散方式。
最直接的受害者是那位赴約的女士——她被騙了一個晚上。但更大的傷害在別的地方:被破壞的不是那一次邀約,是「邀約」這整個類別。
在那之後,她收到任何朋友的私人邀請——生日、喬遷、滿月酒、喝個咖啡——都會多想一秒:這是真的嗎?而那一秒的懷疑,會落在所有誠實的邀請者身上,包括那些什麼都沒做錯的人。
這就是欺騙的外部成本:行為的收益歸自己,成本由整個群體分攤。那位辦假派對的人可能簽到了兩三個人,而代價是這個圈子裡往後每一次真誠的邀約都要多付一點解釋成本。
還有一個機制值得指出:故事裡提到,那位女士和其他共同朋友「很難把自己抽離」。這不是他們軟弱,這是設計的一部分——當你人已經到了、已經被看見、已經打過招呼,離場的社交成本會非常高。把地點設在私人場合、把名義設成友誼,就是在把退場成本拉到最高。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也不需要不信任任何人的防禦動作:赴任何非正式邀約之前,先給自己一個離場的理由。「我九點半要去接小孩」——事先講,不是臨時找。這句話對真正的朋友沒有任何損失,對設局的人則讓你保有隨時走人的權利。
米斯納自己承認犯過,這一段不該被略過
節目最後普里希拉說:剛開始學人脈的時候真的會犯不少錯,這其實是一門技藝。米斯納立刻接了一段我認為很重要的話——他說沒錯,我們都是從新手開始的,我早年大概也沒有及時回覆別人,也可能把人脈跟直接銷售搞混過,只是我很快就搞懂了。
這一段讓整份清單的性質改變了。如果講的人從未犯過,這是一份指責;如果講的人承認自己犯過,這是一份教學。而且它同時把門打開了——那些正在犯這些錯的人,才有可能承認並改正,而不是進入防衛。
這對分會的教育有直接的啟示:講「什麼不該做」的時候,先講自己做過的那一次。效果會完全不同。
放回台灣:老同學聚餐、喝咖啡聊聊、來我家坐坐
第三個故事在台灣一點都不遙遠,而且變形版本大家都遇過:多年不見的老同學突然約吃飯,聊了三十分鐘之後話鋒一轉;「有空喝個咖啡」到了現場多出兩個陌生人;「來我家坐坐」變成產品體驗會。
台灣版本的殺傷力比美國更大,原因是我們的人情壓力更高、拒絕的成本更高。在美國你可以說「這不是我要的,我先走了」;在台灣,當場走人幾乎等於翻臉,於是多數人會坐到最後,甚至為了不讓對方難堪而買一份。買下來的那一份不是成交,是贖身費。而這段關係從此結束。
如果你自己在做需要招募或說明的生意,我的建議只有一句:把名義寫清楚。「這是一場產品說明會,大約九十分鐘,會介紹加入方式,你想來我很歡迎,不來完全沒關係。」這樣邀,來的人比較少,但每一個都是真的願意聽的,而且你不會失去那些沒來的朋友。用假名義換來的到場率,是拿長期關係去換一次出席。
另外,這類活動在台灣還有實實在在的法律規範,而多數人完全不知道——見下節。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在住家或私人場合成交,屬於訪問交易,有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就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設有定義,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的契約;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第 18 條規範應告知的資訊。在「生日派對」上簽下的約,通常落在這個範圍。
多層次傳銷有專法,而且規範很細。《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第 10 條要求招募前應告知參加人相關事項;第 20 條規定參加人得於契約訂立後三十日內以書面解除契約;該法並要求傳銷事業向主管機關報備。以社交名義隱瞞招募目的,另可能涉及第 10 條的告知義務問題。
隱瞞真實目的的邀約,可能涉及不實表示。《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第 25 條禁止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以生日派對為名行招募之實,正是典型的欺罔手法。
名單來自名片,也不等於可以群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要件與特定目的外利用,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拒絕行銷後應即停止。交換名片的目的是聯絡,不當然包含被加入行銷名單。
「我投身房仲業以來,一定回覆每通電話。」——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208
這不是勤勞,是他知道自己在接起來之前估不了價——所以乾脆不估。
本週行動
1. 對分會夥伴設一個固定回覆政策(例如當天內必回,哪怕只回「我晚點細看」),並且公開講出來。
2. 換掉「認識幾個人」這個指標:改成「今天問出幾件原本不知道的事」或「今天替誰做了一件小事」。
3. 赴非正式邀約前,事先給自己一個離場的理由——這不是不信任朋友,是保留退場權。
4. 如果你自己要辦說明會,把名義寫清楚。用假名義換來的到場率,是拿長期關係去換一次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