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54|「不要說是他的錯,要說是他的責任」——一位聽眾當場糾正了他,而她是對的
BNI PODCAST ‧ EP 05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裡有一段當場發生的爭執,而我認為它是全集最有價值的東西。
那段爭執
米斯納在一場研討會上說:「如果你沒有拿到你應該拿到的引薦,那全都是你的錯。」
而現場有一位女士非常生氣:
「你不能跟人家說那是他們的錯!」
而米斯納的回應是:「好,那你會怎麼說?」
她說:
「你不要說那是你的錯。你要說——那全都是你的責任。」
而米斯納說:「好,這我可以接受。」
而那位女士是對的——理由不只是比較好聽
因為這兩個字的時態不一樣:
「錯」指向過去。
「責任」指向未來。
而這個差別,決定了聽的人接下來會做什麼。
「這是你的錯」會引發辯護
因為它是一個關於已經發生的事情的指控。
而人在被指控時的第一反應,是解釋——而解釋會把所有的能量都消耗掉。
而更麻煩的是:他的解釋通常有一部分是真的。而那會讓對話卡在「到底是誰的問題」上,而那個問題永遠不會有結論。
而「這是你的責任」會引發計畫
因為它沒有指控任何已經發生的事。它只是指派了下一步。
而一個人可以同時認為「這件事不完全是我造成的」和「處理它是我的責任」——這兩件事並不衝突。
而柯維整本《與成功有約》的第一個習慣,講的就是這個轉換:「主動積極的人,就可以改變。」(P463)
而米斯納那句「好,這我可以接受」,也值得注意
他當場接受了一個來自反對者的修正。
而更有價值的是:他把這件事講出來了。
他大可以直接使用「責任」這個版本,完全不提那段爭執——而他選擇連同「我當時被糾正了」一起講。
所以這一段示範了兩件事:一個更好的用詞,和一個願意被糾正的姿態。
而後者難得多。
而這推出一個可以立刻用的替換規則
把所有的「為什麼你沒有……」,換成「接下來你要怎麼……」。
✗「這個案子為什麼拖到現在?」
→ 你會得到一段歷史。而且是經過整理的版本。
✓ 「這個案子接下來要怎麼收尾?需要我做什麼?」
→ 你會得到一個計畫。
而關鍵是:你並沒有放棄追究
你只是把追究放到後面——先拿到計畫,再談原因。
而順序反過來,你通常兩個都拿不到:因為前十分鐘的辯解,會把氣氛耗光。
谷厚志在談客訴應對時說過同一件事:「提出這兩點的先後順序非常重要。」(《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P198)
而全集最深的一句,被他一句話帶過了
「一個引薦網絡的強項是:每個人都變成了朋友。而一個引薦網絡的弱點也是——每個人都變成了朋友。而朋友,不喜歡要求朋友交代。」
這是一個結構性的兩難,而且它無解:
你不能既要親密,又要問責。因為問責會消耗親密,而親密會軟化問責。
而它有一個實際的解法,米斯納沒有給
把問責的角色,跟關係分開。
也就是說:不要靠某個人去要求另一個人。要靠一個「不具名的、例行的、對所有人一樣」的動作。
具體來說:
每季公布出席率的整體統計(是統計,不是點名批評)。
每次會議固定念出上週引薦的回報狀況(照名單順序念,不做評論)。
因為當那件事是對所有人做的時候,被念到的人不會覺得是針對他
而這正是為什麼在朋友之間,「制度」比「勇氣」有效。
勇氣要求某一個人承擔全部的社交成本。而制度不要求任何人。
而還有一個更輕的版本:引進一個外部的人
分會的董事、輪值的觀察員、或者一位友會的幹部。
而理由很單純:外部的人問同一句話,不會傷到內部的關係。
因為他問完就走了。而你們還要一起吃三年的早餐。
而主持人講了一個很誠實的證詞,值得放大
她說:
「我在一個團體裡五年了。而剛好我需要改裝浴室——所以現在我可以用到三、四位成員。但那花了整整五年才發生。」
而這句話,跟整集的主軸其實有一點張力。
因為米斯納整集在說「拿不到引薦是你的責任」
而她描述的,是一件跟責任無關的事:時機。
她不是不努力。她只是五年沒有需要改裝浴室。
所以完整的圖像應該是:
責任決定你有沒有準備好。而時機決定它什麼時候發生。而你只能控制前者。
而這解釋了一個非常常見的挫折
你做對了所有的事,而這一季還是沒有東西。
而那不代表方法錯了。它代表分母還不夠大。
而正確的反應不是換方法(多數人會),是把時間拉長來看同一個方法。
而米斯納接她那句話,其實很好
「而且一旦你用過他們,你要把他們介紹給別人就容易多了。人們會走進你家,看到那個工程,說『好漂亮喔』——而那時候你要介紹他就很自然。」
而這句話揭露了一件事:
那五年不是白等的。
因為在那五年結束的那一刻,她升級了
她從一個「聽過他們」的人,變成一個「用過、而且家裡看得到成果」的人。
而她的引薦能力,在那一刻跳了一整級——因為她從此可以說「我自己家就是他們做的」。
而那句話,是任何文宣都買不到的。
所以耐心在這裡不是一種美德,它是一種累積:你等的不是機會,是那句「我自己用過」。
法規邊界:既然講到了裝修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而這幾條,是台灣裝修最常出事的地方。
室內裝修有許可制度。《建築法》第 77 條之 2 規定,建築物室內裝修應遵守下列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應申請審查許可,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經內政部認有必要時,亦同;裝修材料應符合建築技術規則之規定;不得妨害或破壞防火避難設施、消防設備、防火區劃及主要構造。「只是換個櫃子」和「動到隔間」,適用的規則完全不同。
做壞了,你可以請他修。《民法》第 493 條規定,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承攬人不於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而他不修,你有進一步的權利。《民法》第 494 條規定,承攬人不於前條期限內修補瑕疵,或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關鍵在「定相當期限」——口頭催促很難舉證,一則訊息就夠了。
而窗簾地毯要看防焰標示。《消防法》第 11 條規定,地面樓層達十一層以上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其管理權人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之地毯、窗簾、布幕、展示用廣告板及其他指定之防焰物品。這是很多人裝修完才知道的一條。
「主動積極的人,就可以改變。」——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463
「錯」指向過去,會引發辯護;「責任」指向未來,會引發計畫。而一個人可以同時認為「這不全是我造成的」和「處理它是我的事」。
本週行動
1. 把「為什麼你沒有……」換成「接下來要怎麼……需要我做什麼?」先拿計畫,再談原因。
2. 朋友之間的問責,靠制度不要靠勇氣——例行的、對所有人一樣的、不點名的。
3. 這一季沒東西,先把時間拉長看同一個方法,不要急著換方法。分母可能還不夠大。
4. 記住你在等的不是機會,是那句「我自己用過」——那句話任何文宣都買不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