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6|他們把「名單單」改名叫「引薦單」——而表格的名字,決定了會被填進去的東西
BNI PODCAST ‧ EP 00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名單」和「引薦」的差別。而它一開場就記錄了一次改名——而改名的理由,比名字本身更值得學。
他們原本用的是「名單單」
米斯納說:
「有趣的是,我們以前用的是『名單單』(lead slips),而不是『引薦單』。那是幾年前的事,大概十年前改的。
而隨著時間過去,我們發現:名單和引薦之間的差別,不只是語意問題。」
請注意「不只是語意問題」這幾個字
因為他們一開始以為那是語意問題——所以一開始才用了「名單」。
而他們後來發現的是:
那個字,改變了人們交出來的東西的品質。
因為一張叫「名單單」的紙,會被填成一份名單
也就是說:
表格的名稱,決定了會被填進去的東西。
而這是一個非常實用的管理槓桿,而且幾乎免費
多數人想改變行為時,會去改流程、改訓練、改獎懲。
而最便宜的那個動作是:改欄位的名字。
請看這幾組對照
「客訴紀錄」和「改善機會」——會得到完全不同的填答率。
「請假事由」和「支援需求」——會得到完全不同的誠實程度。
「檢討報告」和「這次學到什麼」——會得到完全不同的內容。
而那張紙一旦印出來,它會每天替你下指令
而且它不會累、不會忘記、不會因為今天很忙就跳過。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個對應的手法:「重新為產品類別命名。」(P250)——對外可以這樣做,對內同樣可以。)
而兩者的定義,米斯納講得很乾淨
「名單,是一個可能來自任何來源的聯絡資料。而那個人通常不預期你會打電話來。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給一位保險業務一份剛買新房子的人的清單,那可以算是一組不錯的名單。
不幸的是,這些人沒有一個在等這通電話。而那其實沒有比陌生開發好多少。」
而引薦的定義是:
「引薦,是一個和『正在市場上想買你的產品或服務的人』做生意的機會。
而當你聯絡他的時候,他已經知道你是誰、你在做什麼。他知道你會打來,也知道會談什麼。」
而那個溫度計,是本集設計得最好的工具
米斯納說,幾乎每個國家的引薦單上都有一支一到五的溫度計。而他把三個刻度描述得很具體:
低:「你跟他講過,你可以報你的名字。你可以說『跟他說是我介紹的』——但你並不知道他有多認真。」
中:「你可以用我的名字,而且他確定在等你的電話。他沒有說現在就要買,但他確實有興趣。」
高:「他非常有興趣。他知道你會打。我已經給了我的推薦,而我的推薦對他很有份量。基本上就是談定了。」
而這個工具真正的功能,不是分級
是管理接收方的預期。
因為引薦最常見的糾紛,不是引薦太少,是引薦被高估。
而一個被講得很熱、結果對方根本不記得的引薦,會傷害兩件事
接收方的時間。以及引薦人的信用。
而後面那一項,是不可再生的。
所以溫度計最大的貢獻,是讓「這是一個冷的引薦」變成可以誠實說出口的事
而在沒有這個刻度的組織裡,所有人都只能給「熱的」。
因為承認自己給的是冷的,感覺像是承認自己沒用心。
所以有一個可以推廣的通則
任何一個只有「有/沒有」的指標,都會逼出灌水。
而加上一個誠實的刻度,總量反而會上升——因為那些冷的,終於可以被交出來了。
而台灣版本可以直接套用
你的客戶回報表如果只有「成交/未成交」——
那中間所有的資訊都會消失。
加一欄「目前階段」,你會突然看見一整個原本不存在的漏斗。
而那個漏斗一直都在,只是你的表格沒有給它位置。
而「誰打給誰」那一段,是本集最有實務價值的部分
Frank 問:拿到引薦之後,該由誰主動聯絡?
而米斯納的回答不是一個答案,是一個原則:
「首先最重要的,是遵守你所屬專業的規範和規則。」
而他舉的例子很具體
「如果不是房貸專員,而是律師——那答案是不。律師很可能不會打給你。
就算已經被告知這個人在市場上,律師先打是否合乎專業倫理,是有問題的。心理治療師也一樣,先打大概不適當。
但如果是房貸經紀——先打完全沒有問題。我會叫他去打。」
也就是說:同樣一個引薦,正確的下一步,取決於接收方的行業規範
而這件事幾乎從來不會在引薦訓練裡被講到。
因為訓練是通用的,而規範是各行各業的。
所以責任落在每一位專業人士自己身上
你必須告訴你的引薦夥伴:「我這一行不能主動打」,或者「我這一行可以」。
而不講的代價很具體:
引薦人會以為你不積極。而其實你是不能。
而這件事跟我的行業直接相關
醫療業有明確的廣告與招攬限制。而「主動聯繫一個從未接觸過的人」這件事,跟房仲、保險完全不是同一套規則。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
在你的六十秒或一對一裡,明講一次「引薦我的時候,請這樣做」。
而這句話,比任何自我介紹都有用。
而米斯納反對「等電話」的理由,非常務實,而且不帶道德色彩
「你可以等那通電話。但我認為等是一個錯誤。你永遠不知道。
有時候人們忘了他們有那張名片,或者名片弄丟了。日子繼續過,事情變忙。
然後他們會找一找,說:我本來有一個人可以找,但我找不到了——所以他們就上網去找一家。」
請注意他的解釋裡,完全沒有「熱情」「積極」這種詞
他講的是:名片會弄丟,而生活會繼續。
也就是說:
跟進之所以重要,不是因為它顯示誠意。是因為記憶會衰減,而替代方案隨時可得。
而這個框架,比「要積極」有用得多
因為它給了時間壓力一個具體的來源。
所以:跟進的最佳時機,不是「對方方便的時候」,是「記憶還在的時候」。
而那個窗口,通常是二十四到四十八小時。
而每多等一天,你要對抗的東西會換一個
不再是對方的猶豫。而是他手上多出來的一個選項。
最後那句總結,值得當成口訣
「最好的名單,比不上最差的引薦。」
而這句話值得追問一句:為什麼?
我認為關鍵在一個字:預期
名單的問題不是資訊少,是對方不知道你要打來。
而不知道你要打來,意味著你的第一句話必須用來解釋自己是誰——
而那是整通電話裡最貴的三十秒。
而引薦省掉的,正是那三十秒
所以更精確的版本是:
引薦的價值不在於「對方想買」,在於「對方願意聽」。
而願意聽,是所有生意的第一道門。
(奧爾波特有一個相關的觀察:「預期他人是善良的,就會引發對方的善行。」(《偏見的本質》P183)——而一通「他知道你會打來」的電話,正是從這個位置開始的。)
而米斯納最後給引薦人的那個動作,很小,但關鍵
「你能給的最好的引薦,是對方在等那通電話的引薦。
當你在外面跟人談的時候,讓他們知道:我要介紹給你的這個人,會打電話給你。」
而那一句話,就是名單和引薦之間唯一真正的差別。
法規邊界:能不能主動打,各行各業真的不一樣
這一集最實用的一課,就是「先問你這一行的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金融商品要充分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說明及揭露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為之。所以金融業的「第一通電話」不是隨便打的,它已經進入說明義務的射程。
而保險有據實說明義務。《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違反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這條約束的是要保人——而它反過來提醒業務員:問清楚,也是保護客戶。
而不動產交易有書面要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先打電話」只是開始,真正的義務在後面。
而醫療專業另有懲戒規範。《醫師法》第 25 條規定,醫師有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或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者,應付懲戒。所以在我這一行,「主動聯繫」這件事的界線,跟房仲、保險完全不同——而這一點必須由我來告訴引薦我的人,不能等他猜。
「重新為產品類別命名。」——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P250
而這一集記錄的是同一招用在對內:把「名單單」改成「引薦單」,交上來的東西就變了。表格的名字每天都在下指令,而且它從來不會累。
本週行動
1. 挑一張你們每天在填的表,改一個欄位的名字,看下個月填進來的東西有什麼不同。
2. 在「成交/未成交」之間,加一欄「目前階段」——誠實的刻度會讓總量上升。
3. 明講一次:「引薦我的時候,請這樣做」——包括我這一行能不能主動聯絡。
4. 收到引薦,四十八小時內聯絡。你在跟記憶賽跑,不是在展現熱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