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323|二十四個人只有一個來,他以為自己失敗了——結果那一個人讓十二個人當場拿起筆
BNI PODCAST ‧ EP 32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一九八五年,BNI 只有一個分會。當時的議程裡沒有「感謝見證」這件事。
流程是這樣:輪到你的時候,有引薦就給,沒有就說「pass」,換下一個。
Misner 自己的評語是:「我設計的流程是有效率的,但不是有效的。」
而讓他發現這件事的,是一位脊骨神經醫師、一個免費的提議、二十四位會員裡唯一的那一個人。
那位醫師的問題不是沒有引薦
分會開了大概兩個月,這位脊骨神經醫師來找 Misner,說他一個引薦都還沒拿到。
但他接下來說的話,才是真正的診斷:
「我知道這需要時間。但我擔心的是這個——根本沒有人來跟我聊過脊骨神經。他們連談都沒談過,要怎麼引薦我?」
這句話值得每一個覺得「我在分會裡拿不到引薦」的人抄下來。
他點出的不是引薦數量的問題,是整條鏈最前端根本沒有啟動。沒有人問過、沒有人好奇、沒有人談論——在這種狀態下,引薦數字是零完全是合理的結果,而且再等三年也不會改變。
要補充一個時代背景:一九八五年的美國,脊骨神經醫學的接受度遠不如現在。所以那些會員不是不友善,是不知道那是什麼、也不好意思問。
Misner 的建議很直接:你得先讓他們用過你,他們才引薦得了你。於是他建議這位醫師在下次會議上,提供全體會員免費的初次診療——照個 X 光、做一次調整,讓大家知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二十四個人裡,來了一個
醫師照做了。二十四位會員,Misner 在節目裡問 Priscilla 猜猜有幾個人接受。
Priscilla 猜:全部。
答案是:一個。
醫師會後走過來,看著 Misner 說:「好棒的主意啊 Ivan。他們可真是蜂擁而至呢,對吧。」
Misner 說他當下覺得很不好意思,只能講「你至少試了,我們看看後續」。
而我認為這一段是整集最重要的地方,也是最多人讀過就忘的地方。
因為如果你是那位醫師,這時候最理性的判斷是什麼?
成本:一次公開的提議、面子上的難堪、一整套免費的診療。
產出:一個人。
轉換率百分之四。任何一個看報表的人都會說這個活動失敗了,應該停掉,換別的方法。
而如果他真的在這裡停下來——後面的一切都不會發生。
下一週,那一個人站起來了
隔週會議進行到引薦環節,輪到那位去看過診的先生。他站起來說:
「Ivan,我今天沒有引薦,但我不想 pass。」
Misner 說:好啊,那你想做什麼?
「我想講幾句話。」
然後他講了。我把他講的內容照原意列一遍,因為內容本身就是這篇文章的核心論證:
- 我去看了 Reuben 醫師。哇,太驚人了。
- 他幫我照了 X 光。
- 他帶我參觀了整個診所。
- 他解釋了他做的每一件事。
- 你們知道他還做運動醫學嗎?我完全不知道他做運動醫學。
- 他做了深層組織按摩來輔助調整。
- 我下背痛了七年——不是嚴重到不能動,就是站久了會隱隱作痛那種。
- 他幫我調整了一次,過兩天我再去,又調整了一次。
- 七年來第一次,我的下背不痛了。
然後他轉頭對全場說:「你們如果不接受他這個提議,你們就是瘋了。」
Misner 說,他環顧會場,看到大約十二個人拿起筆,開始填引薦單。
更精彩的在一週後:其中一位剛去看過診的人,帶來了這位醫師的第一個外部引薦。而從那之後,他的引薦大多來自分會外部。
為什麼一個人的證詞,抵得過二十四個人的禮貌
先講一件很多人會誤解的事:那段話之所以有效,不是因為它是讚美。
你回頭看那個清單。裡面只有開頭一句「太驚人了」算讚美,其他全部都是資訊:他做 X 光、他做運動醫學、他做深層按摩、他的診所長這樣、療程是兩次、處理的是站久了會痛的那種下背痛。
而其中殺傷力最大的那一句,是「我完全不知道他做運動醫學」。
這句話同時做了三件事:它揭露了一個新資訊;它證明了在場其他人也不知道;它暗示了「你以為你認識他,其實你不認識」。
所以正確的理解是:一段好的感謝見證,等於是由客戶代替你上了一次六十秒簡報——而且可信度高出十倍。
你自己講「我們也做運動醫學」,那是廣告。別人驚訝地說「他居然做運動醫學」,那是發現。
這也是為什麼 Misner 說了一句聽起來很誇張、但在這個案例裡完全成立的話:「有時候一個真正好的感謝見證,比一個引薦更有價值。」
一個引薦是一筆生意。而那段兩分鐘的話,換來了十二張引薦單,加上一週後的第一個外部客戶。
回到那個「效率」的問題
Misner 對自己原始設計的檢討,我認為是這一集最值得管理者記住的一句:
「我設計原始議程的時候,把流程設計得有效率,但沒有設計得有效。」
「有引薦就給、沒有就 pass」——這確實是最有效率的設計。它把所有零產出的時間都剪掉了,一分鐘都不浪費。
而問題正好就出在這裡:他把「沒有引薦」判定為沒有價值的狀態,於是把它優化掉了。
但那個狀態裡面藏著別的東西——一個人上週用了另一個人的服務、一個人聽說了誰把事情做得很好、一個人心裡有話但沒有機會講。那些東西不是引薦,但它們是引薦的原料。
這件事的一般化版本,我認為適用於任何在優化流程的人:
你剪掉的那個「沒有產出」的環節,很可能不是浪費,只是它的產出你還沒學會怎麼看見。
我在自己的診所裡想到最直接的對應是「沒有成交的諮詢」。從效率的角度看,那是一段被浪費的時間——占了醫師和諮詢師的時間、沒有收入。而如果你照這個邏輯去優化,你會開始壓縮諮詢時間、快速篩選、把時間留給高意願客戶。
但那些沒有當場成交的人,有一部分半年後會回來,有更大一部分會在朋友問起時說一句「我去問過那家,他們沒有一直推銷我」。那句話的價值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張報表上。
柯維在《與成功有約》裡有一句話把這個區分講得極精準:「對人講效用,對事講效率。」(P267)
流程可以講效率,人不行。而分會裡發生的所有事情,都是人的事。
Misner 的三個規則,加上他引用的那本書
他給了三個很清楚的原則:
一、只講一個人。不要列清單,不要「我要謝謝 A、B、C、D」。一段見證只講一位會員,然後深入講。
二、要具體。講籠統的話幾乎沒有作用。要講對方做對了什麼、具體好在哪裡。他的口號是「specific is terrific」——具體才精彩。
而他特別提到這一點的出處:《一分鐘經理》裡講的,有效的讚美必須是具體的。這一點我很認同,而且值得把它推遠一點——「你很棒」對接收者幾乎沒有作用,因為他無法從中知道要重複哪個行為。而「你昨天在客人抱怨的時候先讓他講完才說話,那個處理很好」是可以被複製的。
讚美的功能不是讓人開心,是告訴人下次要做什麼。籠統的讚美兩者都做不到。
三、盡可能用第一人稱。「我用過他的服務,結果如何」比「聽說他不錯」強太多。
而他有一個很聰明的補充:就算是外部引薦,也可以轉成第一人稱。做法是——你把引薦給出去之後,回頭去問那位外部的客戶:「我介紹的那位,做得怎麼樣?」
當對方說「他做得很好,他做了這個那個」,你下次就可以站起來說:「我的客戶告訴我,他做了這些事,而且做得很好。他的原話是這樣說的……」
Misner 還講了一個很值得引用的觀念:當你給出一個引薦,你等於把自己的一部分名聲借了出去。所以當對方做得好,你可以說「他讓我在我的客戶面前更有面子」。
這句話同時做了兩件事:它稱讚了對方,也提醒了全場——接下引薦的人,手上握著別人的名聲。
要不要規定書面?我的看法跟直覺相反
Misner 提到有些國家養成了習慣:只接受書面的感謝見證。他明確澄清這不是組織的規定,書面是「建議」而非「必要」。
而我想把這個取捨講清楚,因為台灣的組織很容易往「規定書面」的方向走。
要求書面的好處:品質整齊、有紀錄、可以事後使用、避免有人臨時湊數胡亂講。
要求書面的代價,比多數人以為的大:
回頭看那位先生站起來的那一刻。他說「我今天沒有引薦,但我不想 pass」——那是臨時起意的。他沒有準備,沒有寫稿,甚至一開始還在問可不可以。
而正是那個未經準備的狀態,讓那段話有了力量:他講得零散、跳來跳去、中間插了一句「你們知道他還做運動醫學嗎」,最後用一句「你們不去看他就是瘋了」收尾。
沒有一份書面見證會長這樣。寫下來的東西會變得整齊、客氣、平淡——而那十二個人拿起筆,靠的不是整齊,是那股情緒。
所以我的建議是:鼓勵書面,但絕對不要規定書面。因為規定書面等於規定「只有事先想好的人可以講」,而分會裡最有價值的那些話,通常是當場才決定要講的。
放回台灣:見證這件事有一條法律的線
這一段我必須寫,因為它牽涉到我自己的行業,而且我看過同業踩線。
關鍵的區分是:在會議室裡講給會員聽,跟把它拍下來放到網路上,法律評價完全不同。
前者是成員之間的資訊交流。後者是廣告。
如果被見證的是醫療院所:《醫療法》第 85 條明定醫療廣告可刊登的內容範圍,第 86 條列舉不得採行的方式,其中包括「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主管機關函釋亦明確禁止以患者或他人之名義、體驗、感謝作為醫療廣告內容。所以一段「我做了什麼療程、效果很好」的感謝見證,一旦被拍成影片上傳粉專,就可能構成違法醫療廣告。第 87 條並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不是你說「這只是分享」就不算。
如果被見證的是食品或保健產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亦不得涉及醫療效能。
而不分行業都適用的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要求,薦證者必須是真實使用經驗,且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如有經濟上利益關係,必須充分揭露。
最後這一條在分會的情境裡特別值得想一下。分會成員之間存在引薦互惠的關係——這在法律上很可能就是一種「經濟上的利益關係」。所以如果要把分會裡的感謝見證拿到對外的廣告使用,這層關係應該要揭露。
還有一件事我要對自己這行誠實:那位脊骨神經醫師提供全體會員免費初診,這個做法在台灣要謹慎。《醫療法》第 61 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傷、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免費醫療服務作為招攬手段是否構成「不正當方法」,實務上有討論空間,各縣市衛生局的認定也未必一致。要做之前先問,比做完再說划算。
這些不是要嚇人不要做感謝見證。恰恰相反——分會裡的口頭見證是這整套系統最有價值的機制之一,它應該被大力鼓勵。要小心的只有一件事:當它離開那個房間、被放上網路的那一刻,它就換了一套規則。
機制拆解:一段兩分鐘的見證怎麼講
把那位先生無意間示範的結構整理成可以照做的四段:
第一段(15 秒):我用了誰的什麼服務。直接講事實,不要鋪陳。
第二段(45 秒):他實際做了哪些事。這是全場最有價值的部分,也是最多人跳過的部分。列出過程——他問了什麼、看了什麼、花了多久、分成幾次。過程比結果更能讓人想像自己去的樣子。
第三段(30 秒):我原本不知道的那件事。「我完全不知道他還做運動醫學。」——這一句是整段的引爆點。每次見證都要有一個這樣的資訊,因為它同時教育了全場。
第四段(30 秒):結果,以及我為什麼願意介紹他。結果要具體(七年來第一次不痛了),理由要是你自己的(不是「他人很好」,而是「他讓我在客戶面前更有面子」)。
而給分會幹部的一個建議:在引薦環節之前,教育協調人可以固定用十五秒提醒一次這個結構。不用每週講完整版,只要說「記得講他實際做了什麼,還有你原本不知道的那件事」就夠了。
因為多數人講不好見證,不是不誠懇,是沒有人告訴過他該講什麼。
最後:回到那個只有一個人的下午
我想用一句話收這篇。
那位脊骨神經醫師,站在二十四個人面前提出一個免費的邀請,得到一個人。他當場的反應是苦笑著挖苦自己。
而那一個人,在一週後把他的生意整個打開了。
當你的機制是「一個人的證詞」時,你需要的不是多數,是一個。這跟一般行銷的邏輯完全相反——行銷需要規模,證詞需要的是深度。
所以下一次,當你試了一件事、只有一個人回應的時候,先不要急著判定它失敗。
先看看那一個人接下來會說什麼。
「對人講效用,對事講效率。」
——《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P267
本週行動
1. 下次講感謝見證,照四段式來:我用了什麼/他實際做了哪些事/我原本不知道的那件事/結果與理由。
2. 找出你的引薦鏈最前端有沒有斷掉:這三個月,有沒有任何人主動問過你在做什麼?沒有的話,問題不在引薦數量。
3. 檢查你的組織有沒有「為了效率而剪掉」的環節。那個沒有產出的時段,真的沒有產出嗎?
4. 要把任何見證放上網路之前,先確認所屬行業的廣告法規,並揭露彼此的利益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