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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35|這一招真正的機制是「走開」——因為有人在看的時候,翻名片本是社交,沒人在看才是搜尋

BNI PODCAST ‧ EP 13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北加州的執行董事 Dawn Lyons,她教一個沒有正式名字的技巧,大家就叫它「名片本那一招」

她要解決的問題講得很清楚:多數人給引薦是被動的。要等到有人開口說「我的網站有問題,你認識網頁設計師嗎?」——你才突然有了一個引薦。

而這一招是主動的。腳本是這樣的:

「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不過作為給所有客戶的額外服務,我其實加入了一個引薦組織,所以我能幫你的不只是網站的部分。我認識三十五位以上我了解、喜歡、也信任的在地業者,如果你需要他們的服務,他們會做得很好。這樣好了,我有些文件要去拿一下,你先翻翻看,我馬上回來。」

然後把名片本交出去,走開。

回來之後問一句:「你或你的家人,有需要這裡面任何一位的服務嗎?」

Dawn 說有位會員用這一招,在五到八分鐘之內從一個人身上拿到七個引薦;另一位一週拿到十一個;還有一位房仲展示了二十九次,拿到十六個引薦。

這一招設計得很好。而它最關鍵的那個動作,Dawn 說了它很重要,但沒有說為什麼。

為什麼一定要走開

Dawn 特別強調:「你絕對必須從那個拿著名片本的人身邊走開。你能想像自己站在他肩膀後面看著嗎?」

米斯納也同意。但兩個人都把它當成「這樣比較不尷尬」。

而我認為機制比那個深得多:

有人在場的時候,翻名片本是一個社交行為。沒有人在場的時候,它才是一個搜尋行為。

想想你站在旁邊會發生什麼。對方翻的每一頁都在被觀察,所以他會表演——禮貌地翻完、說一句「哇你認識好多人喔」、然後合起來。

為什麼?因為停在某一頁,等於公開承認「我需要這個」。而那是一個揭露。

而你一走開,那個揭露的成本就消失了。

他可以停在「離婚律師」那一頁看三秒,而沒有人知道。他可以在「債務協商」那一頁停下來,然後翻過去。他可以把「身心科」那一張拍下來。

而這些,在你站在旁邊的時候一件都不會發生。

所以這一招真正的技術核心是:它創造了一個沒有觀眾的三十秒。

而這件事可以一般化,用途遠超過名片本:

如果你想讓一個人誠實地表達需求,你必須讓他在沒有觀眾的情況下表達。

這解釋了為什麼匿名問卷比面對面訪談誠實、為什麼菜單比服務生的推薦有效、為什麼放在等待區讓人自己拿的資料,比櫃檯主動遞過去的更容易被拿走。

第二個聰明處:它把回想換成了辨認

一般的好意提議是這樣的:「你有什麼需要幫忙的嗎?我幫你想想看。」

而這句話要求對方做一件很費力的事——從自己的整個人生裡,產出一個需求。而多數人做不到,所以會禮貌地說「不用啦,謝謝」。

而名片本把這件事整個反過來:它先給出三十五個選項,讓對方去比對。

而這是一個很基本、但威力很大的認知事實:

辨認比回想容易得多。

你現在想不起十家台南的餐廳,但給你一份名單,你可以立刻挑出三家去過的。

所以這一招的本質是:把一個回想任務,換成一個辨認任務。

(前面某一集談過「開放式的好意會被禮貌擋掉,要給選項」——那講的是社交上的拒絕成本。而這裡講的是認知負荷,是另一個機制,但它們指向同一個作法。)

不過這裡要補一個誠實的但書。《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提醒過:「選擇太多並不一定好,有時甚至會降低銷售量」(P062)。

三十五張名片會不會太多?我認為在這個情境下不會,理由是:對方不是在「選一個」,他是在「掃描找有沒有他要的」。而掃描任務的效率,不會因為選項多而下降——它只會需要多花二十秒。

但如果你改成「這五個我特別推薦」,效果反而會變差——因為那又變回了推薦,而推薦是需要防備的。

那段腳本的密度很高,值得逐句拆

Dawn 說腳本「對這一招的成敗非常關鍵」。她是對的,而那段話裡的每一句都在做事:

「作為給所有客戶的額外服務」——把整件事框成你給他的東西,不是你要的東西。這一句直接解除防衛。

「我不知道你知不知道」——預設對方可能已經知道,所以這不是一個推銷的開場,是一個補充說明。

「我了解、喜歡、也信任」——注意這三個詞講的是你跟他們的關係,不是他們的能力。所以它不構成任何專業上的保證(這一點在台灣特別重要,文末會講)。

「我有些文件要去拿一下」——這是整段最關鍵的技術細節:一個離開的正當理由。沒有這一句,你走開會很奇怪,而奇怪會讓對方警覺。

而米斯納補充了一個變體也很好用:他看過有人不離開房間,而是低頭去填單子——手上有事做、頭是低的,效果一樣。

主持人的問題很好,而正確的理由比 Dawn 給的更利落

Priscilla 問:「我們分會有一份印好的手冊,上面有每個人的資料、網站、電話。給手冊跟給名片本一樣有效嗎?」

Dawn 說不一樣,理由是:手冊讓對方可以自己去聯絡,而我們要的是「做成連結」。

這個直覺是對的,但我認為真正的理由更乾脆:

手冊是可以帶走的,名片本不是。

而不能帶走,意味著決定必須當場做。而當場做決定的時候,你人在現場——所以你接得上那一句「我幫你介紹」。

這件事可以變成一個很有用的通則:

一個可以帶走的東西,會把行動延後到你不在場的時候。而延後的行動,多數不會發生。

所以如果你希望一件事真的發生,不要給對方一個「回家再看」的東西。型錄、名片、DM——它們的功能是提醒,不是促成。

數字要看有分母的那一個

這一集講了三個成果:五到八分鐘七個、一週十一個、以及展示二十九次拿到十六個引薦

而第三個是唯一有用的,理由很簡單——只有它有分母。

二十九次換十六個,大約 55%。這個比例其實非常好。但它同時告訴你一件更重要的事:

你要做二十九次,才會有那十六個。

也就是說,這一招真正的門檻不是技巧,是重複二十九次的紀律。

而米斯納自己講了整集最好的一句話:

「我常跟人說,我們談的很多東西都是『簡單,但不容易』。如果容易,每個人都會做了。而困難的部分,是持續地記得去做。」

《創投心法》裡有一句話可以配上:「平凡的事情重複做」(P334)。

放回台灣:兩個真實的問題,和兩個改法

這一招我很喜歡,但直接照抄在台灣有兩個問題,而且都是真的。

問題一:它需要「你單獨在客戶的場所」這個場景。

網頁設計師到客戶辦公室、房仲帶看、水電到府、保險到府——這些行業完全適用。

但如果你是在自己的店裡等客人上門的行業(診所、餐廳、零售、工作室),你沒有「去拿文件然後走開」的自然機會——因為那是你的地盤,你突然離開很奇怪。

改法:把名片本變成等待區的一份東西。

做一份「我信任的在地夥伴」的簡單冊子,放在候診區、等待區、結帳旁邊,讓人自己翻。機制完全一樣——沒有人在看的時候翻。

而且比原版更好的地方是:等待中的人本來就在找事情做,所以翻閱率非常高。

問題二:時機不對會被當成加價銷售。

Dawn 說是「在會面接近尾聲時」。而我認為在台灣要更精確一點:

要在服務已經交付完成、而且對方已經表達滿意之後,不要在成交之前。

因為在成交之前講,那三十五個人會被理解成「他要開始推別的東西了」。而在滿意之後講,它才會被理解成一個額外的好意。

法規邊界:這一招有一個節目完全沒提到的風險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客戶停在哪一頁,本身就是關於他的資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當客戶說「我在找離婚律師」而你把這件事轉給那位律師時,你正在利用客戶的個人資料——而且他並沒有同意你轉述。正確的作法是問一句:「那我請他跟您聯絡好嗎?」

有些需求屬於特種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例外情形以該條所列各款為限。而名片本裡如果有身心科、長照、成癮戒治、法律扶助這類服務,客戶在那一頁停下來所透露的訊息,就落在這個範圍。這也是為什麼「走開」除了有效之外,還比較安全。

那本名片本是一份個資檔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7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採行適當之安全措施,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而名片本會被帶到很多地方、交到很多人手上,遺失的機率遠高於你的電腦。

替別人做具體的成效宣稱,要小心。Dawn 教的話術裡有一句示範:「我的會計師幫我兩位朋友分別省了一千二和六千多美元,而他只看了他們的報稅資料不到十分鐘。」這是很有說服力的講法,但在台灣要注意——《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薦證廣告處理原則並要求薦證內容須與事實相符。比較安全的版本是講你親眼看到的過程與態度,而不是替對方的成效背書。

「平凡的事情重複做。」——程萬里、張明義,《創投心法》P334

二十九次換十六個引薦。所以這一招的門檻不是技巧,是重複二十九次——而那才是米斯納說的「簡單,但不容易」。

本週行動

1. 想知道別人真正需要什麼,就創造一個沒有觀眾的三十秒——有人在看的時候,他只會表演。

2. 給選項,不要問開放題。辨認比回想容易太多了。

3. 如果你是在自己場所做生意的行業,把它改成等待區的一份冊子——機制一樣,而且翻閱率更高。

4. 對方指出需求後,一定要問:「那我請他跟您聯絡好嗎?」——這一句同時是禮貌和合規。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35《The Card File Thingy》(2009-12-16;來賓:Dawn Lyon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55、Ep 16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的成果數字為 2009 年之個案,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文中關於「沒有觀眾」的機制、辨認與回想的差異、不可帶走物件的作用、以及台灣情境下的兩項改法與個資風險提醒,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創投心法》(程萬里、張明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