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80|抽象的描述要求對方「檢索」,具體的描述觸發對方「回憶」——而檢索很累,回憶不用力氣
BNI PODCAST ‧ EP 08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這一集講「講得越專精,引薦越多」,而他用了一個很好的比喻:
「有些人說自己什麼都做,是想撒一張最大的網。但問題是——一張很寬的網,破洞也很大。」
而他還有一句更狠的:
「如果你宣稱什麼都做,你的客戶就不會為了任何一件事來找你。」
這個結論是對的。而我想提供一個他沒有給的解釋——因為理解機制之後,你才知道怎麼做才算「具體」。
人腦不是用「類別」儲存人的
是用事件儲存的。
你不會記得「我認識三個需要印刷的人」。你會記得「上禮拜阿珍在群組裡問喜餅盒要去哪裡做」。
而這個差別,決定了一切。
因為當你說「我是全服務的印刷廠」,你要求對方做一件很累的事
你在要求他執行一次類別搜尋:「我認識的人裡面,誰需要印刷?」
而這個搜尋會回傳空集合。
原因不是他人脈不夠廣,是——沒有任何人是以「需要印刷的人」這個身分,被儲存在他腦子裡的。
而當你說得很具體,你觸發的是完全不同的東西
「我最近在做那種送禮用的、燙金的小紙盒。」
而對方的反應是:「欸,阿珍上禮拜不是在問喜餅盒?」
他沒有在搜尋。那個畫面自己跳出來了。
所以可以歸納成一句話:
抽象的描述要求對方「檢索」,具體的描述觸發對方「回憶」。而檢索很累,回憶不用力氣。
而這也解釋了米斯納那句「人不是電腦」
他說:「當你告訴引薦夥伴你是全服務的供應商,你等於是在要求他把認識的所有人在腦中排列出來,然後把每個人做的事情跟你做的事情交叉比對一遍。而那行不通。人不是電腦。」
這句話很準。而更精確的版本是:
你不是在要求他幫忙。你是在把一件很費力的認知工作,外包給一個沒有義務做的人。
而他不會做。他會禮貌地點頭,然後那件事就結束了。
而「一年五十次」這個數字,改變了整個賽局
主持人提出了那個所有人都會有的擔憂:「講得太細,會不會漏掉其他那些很好的案子?」
而米斯納的回答只有一句:「你一年有五十次會議。」
這個回答值得展開,因為它揭露了一個結構性的事實:
「講廣一點才不會漏」這個直覺,是在假設你只有一次機會。
而在一個每週見面的組織裡,你有五十次
所以正確的比喻根本不是「撒網」。
是連載。
而連載的規則,跟廣告完全相反:
廣告要在一次曝光裡塞進全部。
連載則是每一集只講一件事,靠時間累積出全貌。
而多數人做的,是「每週重播同一支廣告」
米斯納對這件事的觀察很不留情:
「當一個人每個禮拜站起來說『我是全服務的什麼什麼,我什麼都能做』,大家根本不會注意聽——不過那也無所謂,因為你本來就沒有給他們任何資訊。」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是「我講得夠不夠廣」。
是:我有沒有把這五十週當成五十次,還是當成同一次講了五十遍?
《執行長日記》裡那句「小事累積下來就成了大事」(P201)在這裡是字面意義的——五十件小事會長成一個完整的形象,而同一件大事講五十次不會。
他給了一份作業,而他漏掉了最難的那一步
他的建議是:坐下來把整年五十週的主題排出來,寫進行事曆,會議前兩天跳提醒,然後再準備當週的內容。
這是好建議。而難處在於:
多數人排不出五十個主題。排到第八個就卡住了。
而卡住的原因很明確
因為他們在想「我還有什麼服務可以講」。
而服務就那幾樣。
所以要換一個出發點:
不要從你的服務清單出發,要從客人的問題出發。
而這裡有一個五十週的產生器
一、最近三個月客人問過的問題。每一個問題就是一週——而且它保證有人關心,因為真的有人問過。
二、客人常見的誤解。「我以為這個一定要做很多次」「我以為這個很痛」。
三、你拒絕過的案子,和拒絕的理由。
四、一次失敗的經驗,以及你後來改了什麼。
五、你怎麼判斷一個客人適不適合做這件事。
而第三項和第五項特別有價值
因為它們同時做了兩件事:
教別人怎麼引薦你,而且教他們「什麼樣的人不要引薦給你」。
而後面那件事,幾乎沒有人在講。
但它才是真正提升引薦品質的槓桿——因為爛引薦的成本,是三個人的時間,加上引薦人的一小塊信用。
而且還有一個附帶效果:一個會告訴你「這種客人不要介紹給我」的人,聽起來遠比一個什麼都接的人可信。
而我要加一個誠實的限制:這條建議不是無條件成立的
有一種情況,「講得越專精」會失效:
當你的行業,本身就是在「處理雜事」的時候。
水電、清潔、記帳、行政外包、居家修繕、跑腿代辦——這些行業的價值主張,本來就是「什麼都能處理」。
你叫一個水電師傅只講免治馬桶,那是在傷害他。
而對這些行業,正確的具體化不是切割服務
是具體化「情境」。
✗「我什麼水電都做。」
✗「我專做免治馬桶。」
✓ 「家裡老人家半夜起來上廁所會滑倒的——那個扶手加感應夜燈,我兩個小時可以裝好。」
後面這一句,一樣什麼水電都做。但它給了對方一個可以想起來的畫面。
所以更完整的規則是:
具體化的對象可以是服務,也可以是場景。而對綜合型的行業,場景才是正確答案。
而米斯納最後那句總結,很好記
「要狙擊,不要散彈。」(Sharp shoot it; don’t shotgun it.)
而他也承認這件事違反直覺,並且給了一個很好的類比:
「這就像有人叫你在打滑的時候要把方向盤往打滑的方向轉——感覺完全反直覺,但那正是安全的做法。」
法規邊界:宣稱越廣,責任越重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而這一段跟本文主題有直接關係——因為「我什麼都會」不只是行銷用語,它會影響法律上對你的期待。
你的宣稱會抬高「可合理期待」的標準。《消費者保護法》第 7 條規定,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其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而你自稱的專業範圍,正是「可合理期待」的參考之一——講得越廣,被期待的越多。
承攬有品質擔保。《民法》第 492 條規定,承攬人完成工作,應使其具備約定之品質,及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我順便幫你看一下」在法律上未必是順便。
化粧品的宣稱有明文限制。《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內容,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並不得有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什麼膚況都能改善」是最典型的踩線句型。
醫療廣告有法定應載明事項。《醫療法》第 85 條規定,醫療廣告,其內容以醫療機構之名稱與開業執照字號、地址、電話及交通路線、診療科別及時間、醫師姓名及其醫學學歷、經歷等法定事項為限。所以每週的專題內容,若涉及醫療業務,形式上的限制比一般行業嚴格得多。
「將你的產品或品牌,寫進一篇生動故事裡。」——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P270
因為人腦不是用類別儲存東西的,是用場景儲存的。而你要進得去的,是那個場景。
本週行動
1. 把週報當連載,不要當廣告重播。五十週是五十次,不是同一次講五十遍。
2. 排主題時從客人的問題出發,不要從服務清單出發——後者排到第八個就會卡住。
3. 排一週講「什麼樣的客人不要介紹給我」。這是提升引薦品質最大的槓桿。
4. 如果你的行業本來就什麼都做,具體化場景,不要切割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