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79|「為什麼不直接捐?」——主持人問了全集最好的問題,而他們的答案誠實得值得拆開
BNI PODCAST ‧ EP 07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介紹 BNI 基金會的捐款方案,來賓是米斯納的太太 Beth。
而全集最有價值的部分,是主持人插進來的一個問題。
她問:「為什麼不直接捐給他們就好?」
原話是:
「假設我們想捐給當地的動物保護協會,為什麼要透過基金會、再由基金會轉給他們,而不是直接捐給他們?這樣做有什麼理由嗎?」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而更難得的是——他們沒有迴避,而且答得很白。
米斯納的答案是關於數字大小
「你捐五百塊,在地方上不會得到任何表揚。但你可以替分會發一則新聞稿,說本地 BNI 分會捐款給了動物保護協會——而 BNI 基金會每年在各地發出超過五萬美元的補助金。
五萬,是一個比五百大的數字。」
而 Beth 補充的是關於場面:
「分會、地區董事、執行董事都可以一起出席,拿一張大支票做一個頒贈儀式,圍繞著它做一些公關——讓這筆捐款多跑一點里程。」
她甚至坦承了對自己的好處:「年底我們會把這些指定捐款,算進全年捐出的總額裡。所以,確實對我們也有幫助。」
而我認為這個回答值得肯定,因為它誠實
多數組織在講同一件事的時候,會包裝成「資源整合」「規模綜效」「平台化」。
而他們直接說了:因為五萬比五百大。
而這句話揭露的機制,值得一般化——因為它到處都在發生。
同一筆錢,有兩個獨立的產出
一、實質的效果(那家機構真的多了一筆錢)。
二、被看見的效果(有多少人知道這件事)。
而這兩者的比例,取決於你把錢放進哪一個容器:
直接捐 → 100% 的實質效果,接近零的被看見效果。
透過一個更大的載體捐 → 一樣 100% 的實質效果(他們強調不收行政費),而被看見的效果被放大了。
所以這不是一個「善良 vs 功利」的問題
而是:同樣的善良,要不要順便被看見。
而我的立場是:被看見沒有不好。
只要那筆錢是真的、受贈的機構真的收到了、而且你沒有假裝自己不在乎被看見。
因為真正讓人不舒服的從來不是「想被看見」——
是「一邊想被看見,一邊聲稱自己不想」。
而那種不一致,在場的每個人都感覺得到,包括你自己。
而這推出一個很實際的判準:什麼時候該繞路,什麼時候不該
該繞路的時候:當「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本身有價值。
例如你希望更多人跟進、你希望這個議題被看見、你希望分會裡比較年輕的會員知道原來我們在做這件事。
在這些情況下,曝光不是虛榮,它是這筆錢的第二個功能。
而不該繞路的時候,在台灣特別重要
當受贈的一方需要的是速度,或者當曝光本身會讓人難堪。
而台灣有大量的幫助是個案式的:幫某位員工的家屬、幫某位同業度過一關、幫一個家庭補一筆學費、幫一個孩子付註冊費。
而在這些場合,曝光本身就是傷害。
一張大支票的合照,會把一個人的困境變成別人的素材。而他當下沒有辦法拒絕,因為他正在收你的錢。
所以規則可以講得很簡單
幫「議題」可以公開。幫「個人」要安靜。
而如果你真的想同時做到兩件事,有一個折衷:公開講「我們今年幫助了三個家庭」,而不要講是誰。
數字可以被看見,名字不要。
而 Beth 講的一件事,比整個捐款方案更值得注意
她在解釋為什麼要推這個方案時,說了一句話:
「2007 年,我們捐出去的,其實比進來的還多。」
而米斯納接了一句很妙的:「這樣下去,會有點問題。」
而 Beth 自己的說法更精確:「我們會沒辦法繼續當一個『付出者收穫』的玩家。」
而這揭露了一個很多小組織都會遇到的困境
一個以「付出」為核心價值的組織,最容易犯的錯,就是把付出做到超過自己的產生能力。
而更麻煩的是:這種超支,在道德上很難被指出來。
誰要當那個在會議上說「我覺得我們捐太多了」的人?
那句話一講出來,講的人立刻變成小氣的那一個——即使他是對的。
所以慷慨的組織需要的是機制,不是煞車手
因為煞車手會被討厭,而機制不會。
而機制可以很簡單:
先訂出「今年可捐出的總額 = 去年實際進來的金額」,然後在這個額度之內去決定給誰。
而不是每一個案子都單獨表決一次。
因為每一次個案表決,都是在考驗在場的人敢不敢說不
而人是說不出口的。尤其當提案的是一位大家都尊敬的前輩,而受助的是一個真的很可憐的對象時。
所以那個「不」,必須在案子出現之前就先講好。
《美好人生》裡那句話用在這裡剛好:「我們必須學會聰明的自私。」(P132)
因為付出超過產生能力,不叫慷慨——那是把未來的付出提前花掉。而未來那些沒被幫到的人,不會出現在今年的感謝名單上。
最後:關於「100% 都給受贈單位」,我想加一個但書
他們特別強調不收任何行政費,一分錢都不扣。這值得肯定,而且對捐款人來說很有說服力。
而要指出一件事:行政成本沒有消失,它只是由別的地方支付了。
而這在公益領域是一個長期的爭議:「零行政費」聽起來很棒,而它有一個副作用——組織會不敢投資在自己的能力上(人力、系統、查核、追蹤)。
所以我不會用「行政費多低」來評斷一個公益組織
更好的問題是:
他們有沒有公開帳目?他們有沒有追蹤過,那些錢後來造成了什麼?
因為「捐出去多少錢」是一個很容易做得漂亮的數字。
而「那些錢造成了什麼」很難——而後者才是重點。
班夏哈說「付出是我們用來衡量生活水準的貨幣」(《更快樂的選擇》P217)——而既然是貨幣,就該有帳。
法規邊界:在台灣募款,門檻比想像中高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勸募活動要先申請許可。《公益勸募條例》第 8 條規定,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發起勸募活動者,應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跨越直轄市、縣(市)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我們在群組裡幫忙募一下」在法律上並不是無主之地。
募到的錢要公開徵信。《公益勸募條例》第 17 條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將其使用情形提出報告,並公告及公開徵信。而這正是評斷一個公益組織最實際的一把尺。
必要支出是被允許的,而且有上限。《公益勸募條例》第 18 條就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設有比例規定,得於所得財物一定百分比內動支。所以「有行政費」不等於不清白,而「零行政費」也不等於效率——重點在於有沒有揭露。
個人捐款可以扣抵,但有條件。《所得稅法》第 17 條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設有規定,其中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而前提是收據要開得出來——這件事在捐之前就該問清楚。
「我們必須學會聰明的自私。」——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美好人生》P132
付出超過產生能力,不叫慷慨——那是把未來的付出提前花掉。而未來那些沒被幫到的人,不會出現在今年的感謝名單上。
本週行動
1. 想被看見沒關係——不要一邊想被看見、一邊聲稱自己不想。那個不一致才傷人。
2. 記住分界:幫「議題」可以公開,幫「個人」要安靜。公開數字,不要公開名字。
3. 分會若有公益支出,先訂年度總額再決定給誰——不要每案表決,那是在考驗誰敢說不。
4. 評斷公益組織,不要看行政費多低,看它有沒有公開帳目、有沒有追蹤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