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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79|「為什麼不直接捐?」——主持人問了全集最好的問題,而他們的答案誠實得值得拆開

BNI PODCAST ‧ EP 07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介紹 BNI 基金會的捐款方案,來賓是米斯納的太太 Beth。

而全集最有價值的部分,是主持人插進來的一個問題。

她問:「為什麼不直接捐給他們就好?」

原話是:

「假設我們想捐給當地的動物保護協會,為什麼要透過基金會、再由基金會轉給他們,而不是直接捐給他們?這樣做有什麼理由嗎?」

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問題。而更難得的是——他們沒有迴避,而且答得很白。

米斯納的答案是關於數字大小

「你捐五百塊,在地方上不會得到任何表揚。但你可以替分會發一則新聞稿,說本地 BNI 分會捐款給了動物保護協會——而 BNI 基金會每年在各地發出超過五萬美元的補助金。

五萬,是一個比五百大的數字。」

而 Beth 補充的是關於場面:

「分會、地區董事、執行董事都可以一起出席,拿一張大支票做一個頒贈儀式,圍繞著它做一些公關——讓這筆捐款多跑一點里程。」

她甚至坦承了對自己的好處:「年底我們會把這些指定捐款,算進全年捐出的總額裡。所以,確實對我們也有幫助。」

而我認為這個回答值得肯定,因為它誠實

多數組織在講同一件事的時候,會包裝成「資源整合」「規模綜效」「平台化」。

而他們直接說了:因為五萬比五百大。

而這句話揭露的機制,值得一般化——因為它到處都在發生。

同一筆錢,有兩個獨立的產出

一、實質的效果(那家機構真的多了一筆錢)。
二、被看見的效果(有多少人知道這件事)。

而這兩者的比例,取決於你把錢放進哪一個容器

直接捐 → 100% 的實質效果,接近零的被看見效果。
透過一個更大的載體捐 → 一樣 100% 的實質效果(他們強調不收行政費),而被看見的效果被放大了。

所以這不是一個「善良 vs 功利」的問題

而是:同樣的善良,要不要順便被看見。

而我的立場是:被看見沒有不好。

只要那筆錢是真的、受贈的機構真的收到了、而且你沒有假裝自己不在乎被看見。

因為真正讓人不舒服的從來不是「想被看見」——

是「一邊想被看見,一邊聲稱自己不想」。

而那種不一致,在場的每個人都感覺得到,包括你自己。

而這推出一個很實際的判準:什麼時候該繞路,什麼時候不該

該繞路的時候:當「讓更多人知道這件事」本身有價值。

例如你希望更多人跟進、你希望這個議題被看見、你希望分會裡比較年輕的會員知道原來我們在做這件事。

在這些情況下,曝光不是虛榮,它是這筆錢的第二個功能。

而不該繞路的時候,在台灣特別重要

當受贈的一方需要的是速度,或者當曝光本身會讓人難堪。

而台灣有大量的幫助是個案式的:幫某位員工的家屬、幫某位同業度過一關、幫一個家庭補一筆學費、幫一個孩子付註冊費。

而在這些場合,曝光本身就是傷害。

一張大支票的合照,會把一個人的困境變成別人的素材。而他當下沒有辦法拒絕,因為他正在收你的錢。

所以規則可以講得很簡單

幫「議題」可以公開。幫「個人」要安靜。

而如果你真的想同時做到兩件事,有一個折衷:公開講「我們今年幫助了三個家庭」,而不要講是誰。

數字可以被看見,名字不要。

而 Beth 講的一件事,比整個捐款方案更值得注意

她在解釋為什麼要推這個方案時,說了一句話:

「2007 年,我們捐出去的,其實比進來的還多。」

而米斯納接了一句很妙的:「這樣下去,會有點問題。」

而 Beth 自己的說法更精確:「我們會沒辦法繼續當一個『付出者收穫』的玩家。」

而這揭露了一個很多小組織都會遇到的困境

一個以「付出」為核心價值的組織,最容易犯的錯,就是把付出做到超過自己的產生能力。

而更麻煩的是:這種超支,在道德上很難被指出來。

誰要當那個在會議上說「我覺得我們捐太多了」的人?

那句話一講出來,講的人立刻變成小氣的那一個——即使他是對的。

所以慷慨的組織需要的是機制,不是煞車手

因為煞車手會被討厭,而機制不會。

而機制可以很簡單:

先訂出「今年可捐出的總額 = 去年實際進來的金額」,然後在這個額度之內去決定給誰。

而不是每一個案子都單獨表決一次。

因為每一次個案表決,都是在考驗在場的人敢不敢說不

而人是說不出口的。尤其當提案的是一位大家都尊敬的前輩,而受助的是一個真的很可憐的對象時。

所以那個「不」,必須在案子出現之前就先講好。

《美好人生》裡那句話用在這裡剛好:「我們必須學會聰明的自私。」(P132)

因為付出超過產生能力,不叫慷慨——那是把未來的付出提前花掉。而未來那些沒被幫到的人,不會出現在今年的感謝名單上。

最後:關於「100% 都給受贈單位」,我想加一個但書

他們特別強調不收任何行政費,一分錢都不扣。這值得肯定,而且對捐款人來說很有說服力。

而要指出一件事:行政成本沒有消失,它只是由別的地方支付了。

而這在公益領域是一個長期的爭議:「零行政費」聽起來很棒,而它有一個副作用——組織會不敢投資在自己的能力上(人力、系統、查核、追蹤)。

所以我不會用「行政費多低」來評斷一個公益組織

更好的問題是:

他們有沒有公開帳目?他們有沒有追蹤過,那些錢後來造成了什麼?

因為「捐出去多少錢」是一個很容易做得漂亮的數字。

而「那些錢造成了什麼」很難——而後者才是重點。

班夏哈說「付出是我們用來衡量生活水準的貨幣」(《更快樂的選擇》P217)——而既然是貨幣,就該有帳。

法規邊界:在台灣募款,門檻比想像中高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勸募活動要先申請許可。《公益勸募條例》第 8 條規定,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發起勸募活動者,應備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跨越直轄市、縣(市)者,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我們在群組裡幫忙募一下」在法律上並不是無主之地。

募到的錢要公開徵信。《公益勸募條例》第 17 條規定,勸募團體應於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十日內,將其使用情形提出報告,並公告及公開徵信。而這正是評斷一個公益組織最實際的一把尺。

必要支出是被允許的,而且有上限。《公益勸募條例》第 18 條就勸募活動之必要支出設有比例規定,得於所得財物一定百分比內動支。所以「有行政費」不等於不清白,而「零行政費」也不等於效率——重點在於有沒有揭露。

個人捐款可以扣抵,但有條件。《所得稅法》第 17 條就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設有規定,其中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而前提是收據要開得出來——這件事在捐之前就該問清楚。

「我們必須學會聰明的自私。」——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美好人生》P132

付出超過產生能力,不叫慷慨——那是把未來的付出提前花掉。而未來那些沒被幫到的人,不會出現在今年的感謝名單上。

本週行動

1. 想被看見沒關係——不要一邊想被看見、一邊聲稱自己不想。那個不一致才傷人。

2. 記住分界:幫「議題」可以公開,幫「個人」要安靜。公開數字,不要公開名字。

3. 分會若有公益支出,先訂年度總額再決定給誰——不要每案表決,那是在考驗誰敢說不。

4. 評斷公益組織,不要看行政費多低,看它有沒有公開帳目、有沒有追蹤成果。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79《BNI Foundation Monthly Heroes》(2008-11-05;來賓:Elisabeth Misner;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81、Ep 08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 BNI 旗下基金會之捐款方案介紹,所述金額、方案與網址均為 2008 年當時資訊,且屬美國之組織與制度;文中關於「同一筆錢的兩個產出」、幫議題公開/幫個人安靜、慷慨的組織需要機制而非煞車手、以及不應以行政費高低評斷公益組織的主張,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基金會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為台灣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更快樂的選擇》(塔爾·班夏哈),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