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78|他用「我不再對你們講課」,去換「你們要先做功課」——而兩邊都覺得自己賺到
BNI PODCAST ‧ EP 07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標題是「我是嬰兒潮世代,Podcast 是什麼?」整集都在解釋怎麼點那個播放鍵。
而 2026 年再讀,那部分已經完全沒有用了。
但這一集裡藏了三件事,十七年後反而更值得講。
第一件:一位教育協調人的做法
米斯納轉述了一位教育協調人跟他的分會說的話:
「我可以每次來,做一段幾分鐘的演講。或者,我們可以針對一個主題來討論。但如果要討論,每個人都必須先讀過、或先聽過——這樣我們才有辦法對話,而不是我單方面講課。」
而大家的反應是:「喔,這個主意好。」
而這件事之所以聰明,不在於他改用了什麼工具。
在於他做的那個交換
他用「我不會再對你們講課」,去換「你們要先做功課」。
而這個交易的精妙之處在於:兩邊都覺得自己賺到了。
成員覺得:太好了,不用再坐在那裡聽人講課。
而協調人得到的是:一群做過功課的人。
而多數組織做不到這件事,原因很單純
他們只加了功課,沒有拿掉講課。
於是那件新的事變成純粹的負擔,然後在第三週死掉。
所以可以歸納成一條規則:
你要人多做一件事,必須同時拿掉一件事。而如果你拿不掉任何東西,那件新的事就不會發生。
而這條規則的用途很廣:你要員工開始寫日報,就要拿掉一場會。你要團隊開始做客戶回訪,就要拿掉一份報表。
而「大家再多辛苦一點」不是一個交換,那是一個希望。
而「討論」取代「講課」本身,也值得單獨講
因為這兩者的效果差距,遠比多數人以為的大。
《執行長日記》裡有一句話講得很直接:「提問比起告知更具成效。」(P062)
而在一個成員都是老闆的房間裡,這件事更明顯——因為那群人整天都在對別人講話。你再對他們講一次課,是在跟他們的職業本能對抗。
第二件:他當場就把表收了
而這一點,我認為比第一點更關鍵。
請注意他的順序:他不是說「大家回去自己訂閱喔」。
他是當場發下一張表、當場收 email、當場替所有人登記。
而這個差別大得驚人。
因為「回去自己訂閱」的完成率接近零
而原因不是大家不願意。
是那件事需要在一個「沒有任何人提醒你」的時刻,被自己想起來。
而那個時刻不會出現。你回到公司,有三通未接來電在等你。
而「現在填一下」的完成率接近百分之百,因為所有摩擦都被移除了:他手上有紙、大家都坐著、而且旁邊的人都在填。
所以推動任何事情的第一條規則是
不要把動作留到人離場之後。
而這件事在台灣的分會、社團、公司會議裡,有大量的應用:
「大家回去想一下」= 不會有人想。
「現在給你們三分鐘,寫在這張紙上」= 你會拿到四十份。
而這不是因為第二種比較強勢。是因為第一種把最困難的部分——啟動——丟給了一個正在忙的人。
第三件:米斯納在這一集做了一件很少人願意做的事
他公開承認自己不會用:
「有人來幫我設定 iTunes,花了三十分鐘全部弄好。我到現在還是不知道怎麼用那個鬼東西。我不知道怎麼進去、不知道怎麼聽、我根本不知道 iTunes 是怎麼運作的。」
而他是一個全球性組織的創辦人,正在自己的節目上,說自己搞不懂自己節目的技術。
而這個選擇,跟他想達成的目的完全一致
因為他要讓那些「不好意思問」的人放心。
而他選擇的位置很關鍵:
他沒有站在「我來教你」的位置。他站在「我也不會」的位置。
而後者的說服力遠大於前者——因為它移除了對方的羞恥。
而這對做服務業的人,是一條可以直接用的規則
當你要推廣一件對方可能覺得自己「應該早就會」的事情時,最有效的開場不是解釋。
是先承認你自己也曾經不會。
所以:
✗「這個很簡單,您照著點就好。」
✓ 「這一步很多客人都問過,我自己一開始也點錯。」
同樣的資訊,而後者讓對方可以繼續問下去。前者會讓他點頭,然後回家還是不會用。
而這一集還有一個更大的教訓,是時間給的
2008 年,「Podcast 是什麼」是一個真實的障礙。米斯納花了整整一集去拆它,還舉起一個滑鼠說「你只需要這個」。
而 2026 年回頭看:那個障礙完全消失了。
而消失的原因,不是有人終於把大家教會了。
是手機把它變成了預設。
所以有一個判斷,對經營者很實際
技術性的採用障礙,幾乎從來不是靠教育解決的。是靠介面變簡單解決的。
而這推出一個很不客氣、但通常正確的結論:
當你發現自己需要花很多力氣「教育客戶怎麼使用」時,那通常不是客戶的問題,是流程設計的問題。
如果你需要教客人怎麼在你的網站上預約——那不是客人笨,是那個預約流程該改了。
而檢驗方法很簡單,而且很殘忍
找一個沒用過的人,讓他操作,你站在旁邊看,全程不要出聲。
而最難的部分是「不要出聲」——因為你會非常想幫他。
而你每幫一次,就抹掉一個真實的問題。
通常九十秒之內,你就會知道問題在哪裡。
最後:一個關於「我覺得我認識你」的觀察
米斯納提到很多人見到他時會說:
「我覺得我認識你。我是先認出你的聲音,才認出你這個人的。」
而這是一個真實存在的現象——單向的熟悉感。
而它有一個很有用的商業意涵:長期、規律、用聲音或影像出現的內容,會製造出一種「認識」的感覺,而那個感覺在信任上是真的有效的。
(這也是為什麼同樣的衛教內容,影片的效果會明顯大於文章。)
而需要小心的是:那個關係是不對稱的
他認識你。而你不認識他。
所以當這個人真的走進你的店裡時——他已經走完了信任的前半段,而你還停在第一步。
而如果你用的是標準的「初次見面」態度,他會感覺到落差。他不會抱怨,但他會覺得有點冷。
所以有一個很小的補救動作,成本是零:
訓練第一線的同仁問一句:「您之前是有看過我們的影片嗎?」
因為那一句話,會把那個落差補起來。
法規邊界:播內容、收名單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在會議上播放錄音,是「公開演出」。《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9 款就公開演出設有定義,指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者,亦屬之。所以「我只是放給大家聽」在法律上是一個有名字的行為。
合理使用有四個判斷基準。《著作權法》第 65 條規定,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判斷時應審酌一切情狀,並以下列事項為基準: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著作之性質、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播三分鐘片段做教學討論,與整集照放,落在這四項基準的位置不同。
你替大家統一登記,你就是受託處理個資的人。《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 條規定,受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委託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於本法適用範圍內,視同委託機關。那張收回來的名單,責任不會因為「我是義務幫忙」而消失。
幫別人代填,也要讓當事人知道。《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4 條就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規定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法定應告知事項。最省事的做法:那張表上直接把用途寫清楚,並讓每個人自己簽名。
「就會受到激勵去信守剛做出的承諾。」——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P120
而「回去自己弄」不是承諾,只是點頭。承諾要當場、要動筆、而且旁邊要有人看見。
本週行動
1. 要人多做一件事,就同時拿掉一件事。拿不掉,那件新的事就不會發生。
2. 不要說「大家回去想一下」。當場發紙、當場收回。啟動是最難的部分,別丟給忙碌的人。
3. 教人用一個東西時,先承認你自己也曾經不會——那句話移除的是對方的羞恥。
4. 找一個沒用過的人操作你的預約流程,全程不要出聲。九十秒內你就會知道該改哪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