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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75|七種作法裡,只有三種會在你不在場的時候繼續生效

BNI PODCAST ‧ EP 17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在這一集給了七種深化夥伴關係的方法:

1. 約一場一對一。
2. 邀請對方參加你會去的人脈場合(商會、扶輪社、獅子會)。
3. 安排休閒活動——打球、釣魚、聽音樂會、看表演。
4. 替你的客戶辦一場團體活動。
5. 提名對方去角逐某個獎項或表揚。
6. 在你的電子報或部落格裡提到對方。
7. 幫對方安排一場演講。

他自己說了設計的用意:「我想給一些很明顯的,但也給一些有創意的、大家過去可能沒想過的。」

這個用意達到了。但這份清單被寫成七個並排的選項,而它們其實不是同一種東西——花的資本不同、門檻不同,而且效果的持久度差非常多。

先分類:這七項花的不是同一種資本

第一類,花時間:第 1、3 項。一對一、休閒活動——成本是你的小時數。門檻是零,任何人第一天入會就做得到。

第二類,花場域:第 2、7 項。邀他去你的商會、幫他安排演講——這兩件事幾乎不花錢,但前提是你得先「有一個房間」。你必須已經在某個組織裡待得夠久、有足夠的位置,才有辦法把別人帶進去或推上台。

第三類,花信用:第 5、6 項。提名獎項、在電子報寫他——你動用的是自己的名聲,前提是你得先有一群相信你的人。一個沒人訂閱的電子報,提到誰都沒有用。

第四類,花客戶:第 4 項。把自己的客戶聚起來——這是七項裡最貴的,理由後面會講。

為什麼要分這個類?因為把它們並排在一起,會讓一位新會員以為自己七項都能做。而他實際上只有第一類。

所以這份清單正確的讀法不是「挑幾樣來做」,而是一個順序:

先付時間,時間會長出場域,場域會長出信用,最後才輪到動用客戶。

一位入會半年的人,如果因為做不到第 5、6、7 項而覺得自己沒東西可以給,那是誤會。他只是還在第一階段,而第一階段每個人都待過。

第 5、6、7 項的共同點,米斯納注意到了但沒有講出來

他說第 5、6、7 是「大家沒想過的」那幾個。而它們之所以沒被想到,我認為是因為它們的結構跟前四項根本不同:

第 1 到 4 項,是讓「你」更認識他。
第 5、6、7 項,是讓「別人」更看重他。

前四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後三項把第三方拉了進來。而這一個差別,造成兩個很大的效果差距。

第一,你能送給一個人最貴的東西,是在他不在場的時候讓別人高看他。

一頓飯他知道你請了,但那是你們之間的事。而當你把他推上一個五十人的講台,他得到的不是你的好感,是五十個人對他的評價。後者是他自己買不到的。

第二,也是我認為更關鍵的——後三項是不會被消耗掉的。

一頓飯吃完就沒了,一場球賽散場就結束了。但一場講過的演講、一個得過的獎、一篇被寫出來的文章,會一直在那裡。它可以被放進簡介、被截圖、被搜尋到。

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不需要你們的關係繼續維持。就算五年後你們不再往來,那場演講仍然是他的資歷。

所以我覺得可以總結成一句:會被吃掉的禮物,跟會留下來的禮物,是兩種東西。而多數人終其一生只送前者。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句話正好可以放在這裡:「努力或成本都極少,卻能帶來可觀的回報」(P027)——推薦一個人去演講,你花的可能是兩通電話。

主持人的例子證明了一件事:這三項會產生三個贏家

Priscilla 分享了她自己的經驗,而那個例子比整份清單都有說服力。她替一位會員安排了一場演講(主題是太陽能),結果:

「我推薦過去的那個社團的人非常得意,因為他帶來的講者講得很好,大家都喜歡。而被我推薦去講的那位也非常開心,因為他一次面對了五十個、也許一百個人。」

請注意這個結構:三方都贏了。

講者得到了曝光。社團的負責人得到了「我找來一個好講者」的面子。而 Priscilla 自己——她什麼都沒付出,卻同時在兩個人心裡留下了紀錄。

對比一下請吃飯:兩方,而且其中一方付錢。

所以這裡有一個可以拿來當習慣的判準:

優先做那些會產生三個贏家的動作。因為三方都有理由記住你,而你的成本沒有變成三倍。

而在實際操作上,這幾乎都是同一個動作:把一個有東西的人,接到一個正缺東西的地方。接的那一頭永遠比較容易被忽略——但只要你在任何組織裡待過一陣子,你一定知道哪裡缺講者、缺得獎人、缺文章、缺人手。

關於「鄰近效應」:它建立的是熟悉,不是信任

米斯納在講第 3 項時提到了理論依據:「在社會資本理論裡,這叫做鄰近效應。你跟引薦夥伴的距離越近,越容易建立這段關係。」

這件事是真的,而且效果比多數人以為的強。共處的次數本身就會產生好感,不需要任何內容。

但正因為它這麼強,有一個副作用必須講清楚:

鄰近產生的是熟悉,而人很容易把熟悉當成可信。

這兩件事完全不同。熟悉是「我常看到他」,可信是「我看過他把事情做完」。而前者累積得非常快,後者累積得非常慢。

這也正是為什麼熟人之間的損失特別常見——不是因為騙子特別會演,是因為在看了兩年之後,我們不會再問任何問題了。

所以我的建議是:用鄰近去打開關係,但不要用鄰近當作判斷的依據。兩年的早餐會可以讓你喜歡一個人,但它不能替代「我實際看過他交付一次」這件事。

《美好人生》裡有一句話提醒了另一面:「你可能需要刻意維繫目前的友誼」(P308)——鄰近之所以有效,前提也是你真的持續出現。

第 4 項是七項裡風險最高的一項,而節目完全沒有提醒

「把你的客戶聚在一起辦活動」——米斯納說這能創造綜效、提高你在所有人心中的可信度,而且「這群人至少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在跟你做生意」。

這句話說得沒錯,但它同時也是這個作法最大的問題:

「他們都在跟你做生意」這件事,本身就是資訊——而你正在把它公開。

你把三十位客戶請進同一個房間的那一刻,你等於同時告訴這三十個人:另外二十九個人是我的客戶。而你沒有問過任何一個人願不願意。

對某些行業,這只是小事。但對另一些行業,這是不能做的事。

我自己的行業就是最極端的例子:把醫美的客人聚在一起,等於當眾揭露每一位客人「曾經來過醫美診所」這件事。而那是很多人連家人都沒說的。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律師的當事人、會計師的客戶、身心科的個案、以及任何帶有隱私性的服務。

還有一個比較世俗但同樣真實的問題:你的客戶見到面,就會開始比價格。而每一個做過客製化報價的人都知道,那一刻會發生什麼事。

所以我建議一個修正版本,它保留了好處但拿掉了風險:

不要辦「客戶聚會」,辦一場「主題聚會」。

找一個跟你的服務無關的主題——一場講座、一次參訪、一個公益活動——然後邀請你想邀的人。差別在於:這樣一來,出席不等於承認自己是你的客戶。來的人可以是客戶、可以是朋友、可以是朋友的朋友,而沒有人被貼上標籤。

同樣的一群人、同樣的一個下午,法律風險和心理負擔都完全不同。

放回台灣:第 6 項最好用,但要先問一句

七項裡,我認為在台灣最被低估、也最容易做的是第 6 項——在自己的文章、電子報、社群貼文裡提到對方。

理由很簡單:它的成本是三十分鐘,而它產生的是一個留得下來、搜尋得到、對方可以轉貼的東西。而在台灣,願意主動寫別人的人非常少——大家都在寫自己。

但有兩件事要先做:

第一,寫之前先問,而且要具體地問。不是問「我可以寫你嗎」,是把那一段先給他看:「我想這樣寫你,可以嗎?有沒有哪裡要改?」因為你以為的稱讚,可能剛好碰到他不想公開的部分(比方他的客戶是誰、他的價格、他家裡的事)。

第二,寫行為,不要寫評價。「他很專業」是評價,誰都能寫,也沒有人會信。「上次一個急件,他晚上十一點回訊息,隔天早上七點東西就在信箱裡」——這是行為,而行為沒辦法造假,也不需要你替他背書。

而這一點還有一個附帶好處:寫行為不涉及對品質的斷言,法律上安全得多——尤其當對方是醫療、法律、金融這類受管制的行業。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客戶關係本身可能就是不能揭露的資訊。《醫療法》第 72 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並就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資料設有原則禁止蒐集處理利用之規定。把病人或客戶聚在一起,即使沒有任何一句話提到病情,「出席」這件事本身就已經揭露了就醫事實。

在文章中提到他人,仍受個資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撰寫前取得對方對「具體內容」的同意,比事後補問安全得多。

招待與交際的費用認列有限額。《所得稅法》第 24 條就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設有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就交際費之認列與限額另有明文(見該準則第 80 條)。球敘、演唱會、餐敘的支出能不能列帳、列多少,有其要件,不是有發票就可以。

對象若具公務身分,另有更嚴格的規範。行政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設有標準與登錄程序;《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並就對公務員行求、期約、交付不正利益者設有刑責。第 3 項的休閒招待,在對象是公職人員時要特別謹慎。

「努力或成本都極少,卻能帶來可觀的回報。」——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P027

推薦一個人去演講,你花的可能只是兩通電話。而他得到的是五十個人對他的評價,而且那會一直留著。

本週行動

1. 這週挑一個會留下來的禮物做,而不是會被吃掉的:推薦一場演講、提名一個獎、寫一段他的行為。

2. 優先做會產生三個贏家的動作——把一個有東西的人,接到一個正缺東西的地方。

3. 寫別人的時候寫行為不要寫評價,而且先把那一段拿給他看過。

4. 不要辦「客戶聚會」,辦一場跟你的服務無關的主題聚會——出席就不等於承認身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75《7 Ways to Connect with Networking Partners》(2010-10-06;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83、Ep 19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七項作法之原始清單出自主講人於 Entrepreneur.com 之專欄;文中的四類資本分類、對第 5 至 7 項結構性差異的分析、對鄰近效應的但書、以及對客戶聚會風險的提醒與替代方案,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諾亞·葛斯坦、史帝夫·馬汀、羅伯特·席爾迪尼)、《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