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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引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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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6|他們把「名單單」改名叫「引薦單」——而表格的名字,決定了會被填進去的東西

BNI PODCAST ‧ EP 00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名單」和「引薦」的差別。而它一開場就記錄了一次改名——而改名的理由,比名字本身更值得學。

他們原本用的是「名單單」

米斯納說:

「有趣的是,我們以前用的是『名單單』(lead slips),而不是『引薦單』。那是幾年前的事,大概十年前改的。

而隨著時間過去,我們發現:名單和引薦之間的差別,不只是語意問題。」

請注意「不只是語意問題」這幾個字

因為他們一開始以為那是語意問題——所以一開始才用了「名單」。

而他們後來發現的是:

那個字,改變了人們交出來的東西的品質。

因為一張叫「名單單」的紙,會被填成一份名單

也就是說:

表格的名稱,決定了會被填進去的東西。

而這是一個非常實用的管理槓桿,而且幾乎免費

多數人想改變行為時,會去改流程、改訓練、改獎懲。

而最便宜的那個動作是:改欄位的名字。

請看這幾組對照

「客訴紀錄」和「改善機會」——會得到完全不同的填答率。

「請假事由」和「支援需求」——會得到完全不同的誠實程度。

「檢討報告」和「這次學到什麼」——會得到完全不同的內容。

而那張紙一旦印出來,它會每天替你下指令

而且它不會累、不會忘記、不會因為今天很忙就跳過。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個對應的手法:「重新為產品類別命名。」(P250)——對外可以這樣做,對內同樣可以。)

而兩者的定義,米斯納講得很乾淨

「名單,是一個可能來自任何來源的聯絡資料。而那個人通常不預期你會打電話來。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給一位保險業務一份剛買新房子的人的清單,那可以算是一組不錯的名單。

不幸的是,這些人沒有一個在等這通電話。而那其實沒有比陌生開發好多少。」

而引薦的定義是:

「引薦,是一個和『正在市場上想買你的產品或服務的人』做生意的機會。

而當你聯絡他的時候,他已經知道你是誰、你在做什麼。他知道你會打來,也知道會談什麼。」

而那個溫度計,是本集設計得最好的工具

米斯納說,幾乎每個國家的引薦單上都有一支一到五的溫度計。而他把三個刻度描述得很具體:

低:「你跟他講過,你可以報你的名字。你可以說『跟他說是我介紹的』——但你並不知道他有多認真。」

中:「你可以用我的名字,而且他確定在等你的電話。他沒有說現在就要買,但他確實有興趣。」

高:「他非常有興趣。他知道你會打。我已經給了我的推薦,而我的推薦對他很有份量。基本上就是談定了。」

而這個工具真正的功能,不是分級

是管理接收方的預期。

因為引薦最常見的糾紛,不是引薦太少,是引薦被高估。

而一個被講得很熱、結果對方根本不記得的引薦,會傷害兩件事

接收方的時間。以及引薦人的信用。

而後面那一項,是不可再生的。

所以溫度計最大的貢獻,是讓「這是一個冷的引薦」變成可以誠實說出口的事

而在沒有這個刻度的組織裡,所有人都只能給「熱的」。

因為承認自己給的是冷的,感覺像是承認自己沒用心。

所以有一個可以推廣的通則

任何一個只有「有/沒有」的指標,都會逼出灌水。

而加上一個誠實的刻度,總量反而會上升——因為那些冷的,終於可以被交出來了。

而台灣版本可以直接套用

你的客戶回報表如果只有「成交/未成交」——

那中間所有的資訊都會消失。

加一欄「目前階段」,你會突然看見一整個原本不存在的漏斗。

而那個漏斗一直都在,只是你的表格沒有給它位置。

而「誰打給誰」那一段,是本集最有實務價值的部分

Frank 問:拿到引薦之後,該由誰主動聯絡?

而米斯納的回答不是一個答案,是一個原則:

「首先最重要的,是遵守你所屬專業的規範和規則。」

而他舉的例子很具體

「如果不是房貸專員,而是律師——那答案是不。律師很可能不會打給你。

就算已經被告知這個人在市場上,律師先打是否合乎專業倫理,是有問題的。心理治療師也一樣,先打大概不適當。

但如果是房貸經紀——先打完全沒有問題。我會叫他去打。」

也就是說:同樣一個引薦,正確的下一步,取決於接收方的行業規範

而這件事幾乎從來不會在引薦訓練裡被講到。

因為訓練是通用的,而規範是各行各業的。

所以責任落在每一位專業人士自己身上

你必須告訴你的引薦夥伴:「我這一行不能主動打」,或者「我這一行可以」。

而不講的代價很具體:

引薦人會以為你不積極。而其實你是不能。

而這件事跟我的行業直接相關

醫療業有明確的廣告與招攬限制。而「主動聯繫一個從未接觸過的人」這件事,跟房仲、保險完全不是同一套規則。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

在你的六十秒或一對一裡,明講一次「引薦我的時候,請這樣做」。

而這句話,比任何自我介紹都有用。

而米斯納反對「等電話」的理由,非常務實,而且不帶道德色彩

「你可以等那通電話。但我認為等是一個錯誤。你永遠不知道。

有時候人們忘了他們有那張名片,或者名片弄丟了。日子繼續過,事情變忙。

然後他們會找一找,說:我本來有一個人可以找,但我找不到了——所以他們就上網去找一家。」

請注意他的解釋裡,完全沒有「熱情」「積極」這種詞

他講的是:名片會弄丟,而生活會繼續。

也就是說:

跟進之所以重要,不是因為它顯示誠意。是因為記憶會衰減,而替代方案隨時可得。

而這個框架,比「要積極」有用得多

因為它給了時間壓力一個具體的來源。

所以:跟進的最佳時機,不是「對方方便的時候」,是「記憶還在的時候」。

而那個窗口,通常是二十四到四十八小時。

而每多等一天,你要對抗的東西會換一個

不再是對方的猶豫。而是他手上多出來的一個選項。

最後那句總結,值得當成口訣

「最好的名單,比不上最差的引薦。」

而這句話值得追問一句:為什麼?

我認為關鍵在一個字:預期

名單的問題不是資訊少,是對方不知道你要打來。

而不知道你要打來,意味著你的第一句話必須用來解釋自己是誰——

而那是整通電話裡最貴的三十秒。

而引薦省掉的,正是那三十秒

所以更精確的版本是:

引薦的價值不在於「對方想買」,在於「對方願意聽」。

而願意聽,是所有生意的第一道門。

(奧爾波特有一個相關的觀察:「預期他人是善良的,就會引發對方的善行。」(《偏見的本質》P183)——而一通「他知道你會打來」的電話,正是從這個位置開始的。)

而米斯納最後給引薦人的那個動作,很小,但關鍵

「你能給的最好的引薦,是對方在等那通電話的引薦。

當你在外面跟人談的時候,讓他們知道:我要介紹給你的這個人,會打電話給你。」

而那一句話,就是名單和引薦之間唯一真正的差別。

法規邊界:能不能主動打,各行各業真的不一樣

這一集最實用的一課,就是「先問你這一行的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金融商品要充分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說明及揭露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為之。所以金融業的「第一通電話」不是隨便打的,它已經進入說明義務的射程。

而保險有據實說明義務。《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違反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這條約束的是要保人——而它反過來提醒業務員:問清楚,也是保護客戶。

而不動產交易有書面要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先打電話」只是開始,真正的義務在後面。

而醫療專業另有懲戒規範。《醫師法》第 25 條規定,醫師有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或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者,應付懲戒。所以在我這一行,「主動聯繫」這件事的界線,跟房仲、保險完全不同——而這一點必須由我來告訴引薦我的人,不能等他猜。

「重新為產品類別命名。」——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P250

而這一集記錄的是同一招用在對內:把「名單單」改成「引薦單」,交上來的東西就變了。表格的名字每天都在下指令,而且它從來不會累。

本週行動

1. 挑一張你們每天在填的表,改一個欄位的名字,看下個月填進來的東西有什麼不同。

2. 在「成交/未成交」之間,加一欄「目前階段」——誠實的刻度會讓總量上升。

3. 明講一次:「引薦我的時候,請這樣做」——包括我這一行能不能主動聯絡。

4. 收到引薦,四十八小時內聯絡。你在跟記憶賽跑,不是在展現熱情。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6《Lead vs. Referral》(2007-05-16;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表單沿革、溫度計級距與各專業之作法,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且係美國情境,各地區之表單版本與現行規定可能不同,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節目中提及之企業名稱與網站為原內容之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表格的名字決定填進去的東西」、「只有有/沒有的指標會逼出灌水」、「跟進是在跟記憶賽跑而非展現誠意」、以及「引薦的價值在於對方願意聽」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各專業能否主動聯繫,應依我國各該法令與公會規範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4|一句「我想找葡萄牙人」,兩週後在另一個城市被兌現

BNI PODCAST ‧ EP 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是 BNI Podcast 第一次和另一個國家連線錄音。表面上是一集介紹葡萄牙的節目,但中間藏著一個引薦故事——而那個故事的結構,比它聽起來的還要精準。

故事從利物浦的一場活動開始

2007 年 5 月,Misner 在歐洲跑行程——兩週五個國家、十天十九場演講。他從里斯本打電話進來,帶著 BNI 葡萄牙的國家董事 Hélder Falcão。

Hélder 報的數字是:BNI 葡萄牙從 2005 年 10 月開始運作,當時已有 16 個分會分布在多個城市,光里斯本就有四個,並有一支 25 人的區域董事團隊在全國推展。

而 Misner 請他講的是——這一切是怎麼開始的。

Hélder 當時人在英國,是一個叫 Ecademy 的線上商務社群的會員。他去了利物浦的一場活動,在報到處看到一個人掛著一個很大的徽章:

「我問他:『那個 BNI 是什麼東西?』我從來沒聽過。」

接下來發生的事,才是這一集真正的內容:

「長話短說——對我來說非常重要的一個人,Terry Hamill,幾週前拜訪過他的分會,說『對我來說一個好的引薦,會是一位葡萄牙人』,因為他買下了一個經營權,需要擴展。而這位我才剛認識幾分鐘的先生說:『我認識一個人可能會讓你有興趣。可以請他打電話給你嗎?』」

一個月後,Hélder 出現在曼徹斯特一場早上六點半的例會。他描述那天的天氣是又暗、又冷、又下雨——

「到了六點三十五分,人陸續進來了。當我看到那些議程、看到大家在交換引薦,我就想在葡萄牙做這件事。」

機制拆解:真正把線接起來的,是一個不在場的人

Misner 自己也點出了這件事的示範性:

「Terry 把他在找的東西放了出去。而其中一位會員看到你、認識你,發現你是葡萄牙人,他就把兩件事兜起來了——這正是這個系統對每一個想拿到引薦的人,應該運作的方式。」

值得拆的是這條線有多長。把它攤開來看,中間有四個關卡:

①Terry 講了一句很具體的話。他說的不是「我想拓展國際業務」,而是「一位葡萄牙人」。這是一個可以被記住、可以被辨認的條件——你在路上遇到符合的人時,腦袋會自己響。

②他講的時候,那個能幫他的人不在場。Terry 是去拜訪那個分會的訪客,他不認識 Hélder,也不可能認識。

③時間隔了幾週。那句話沒有當場兌現。如果 Terry 用「講完當場沒人有反應」來評估那次拜訪,他會判定那是一次失敗的請求。

④兌現的場合完全不相干。它不是發生在分會,是發生在另一個城市、另一個組織的活動報到處,起因是一個徽章引起的隨口一問。

四個關卡疊起來,結論很清楚:你的請求真正發揮作用的地方,是在你看不到的地方。而你唯一能控制的,是把話講得夠具體、講給夠多人聽,然後接受它不會立刻回來。

而這次接線的產出,是一個國家

這裡值得停一下算個帳。

那位會員做的事,客觀來看只有一句話的份量:「我認識一個人可能會讓你有興趣,可以請他打電話給你嗎?」——三十秒,零成本,而且他自己完全沒有從中收到任何一筆生意。

而那三十秒的下游,是錄音當下的 16 個分會、25 位區域董事,以及後來所有葡萄牙會員的生意。

我不是要說每一次接線都會長成這樣——絕大多數不會。但這個故事提醒了一件事:你在傳一個引薦的當下,是不可能知道它的量級的。而正因為不知道,唯一合理的策略就是照傳。

制度可以搬,搬過去的其實是紀律

節目裡另一段我認為對台灣分會特別有用。Hélder 描述 BNI 進入葡萄牙時遇到的第一個文化衝突,不是內容,是時間:

「我們一大早開會,因為在這個國家,通常不太會看到九點、十點甚至十一點之前的會議。這是 BNI 帶進葡萄牙文化的東西——它其實在教育他們,讓他們在這方面更有結構、更專業。大家不會遲到,他們帶著好的、正面的態度來。」

請注意他的因果順序:不是葡萄牙人本來就準時所以制度能落地,是制度落地之後人才變準時的。

這個順序很重要,因為我們常常把它講反。「我們這裡的人就是這樣」是一句幾乎萬用的藉口,而葡萄牙的例子說明了:所謂「這裡的人就是這樣」,很多時候只是還沒有一個夠明確的框架去要求。

而框架能不能撐住,看的不是它多嚴格,是它每一次都一樣。六點半就是六點半,不會因為下雨而變成六點四十五。

你以為在照做原版,其實你已經有自己的版本了

這一集最有趣的一小段,是關於鼓掌。

Hélder 說葡萄牙的例會每個人講完六十秒之後,大家都會鼓掌,會場能量很高。而他把這件事歸因於——

「這是一個美國的概念嘛。你們美國人能量很足。你們會頒獎、會表揚人。鼓掌也很棒,你知道的。」

而 Misner 的回應是這一集我最喜歡的一句:

「可是我們美國的分會並不會那樣做。所以現在所有聽到這集的美國人都要說:那個很葡萄牙。」

葡萄牙會員以為自己是在忠實地執行美國版本,結果那個動作根本不是從美國來的——是他們自己長出來的,而且長得很好。

這件事對我們的意義是:一個制度真正在地化的時候,通常沒有人會注意到。大家會以為那本來就是規定的一部分。而如果那個自己長出來的東西讓會場更有能量、讓人更願意來,那它就是對的——不需要因為「原版沒有」而拿掉。

反過來說也成立:如果我們有某個「一直以來都這樣」的做法讓效果變差,那也值得問一句——它真的是規定,還是只是我們自己長出來、後來沒人再檢討的東西?

📚 延伸閱讀

《創投心法》 程萬里、張明義

「客戶 = 看得到與看不到的人脈網絡」 P142

這句話原本是在談創業者該怎麼估算自己的市場,而它剛好就是這一集那條線的公式。Terry 那句「一位葡萄牙人」,在他講出口的當下只碰到了「看得到」的那一圈——一個分會、二十幾個人。真正把事情辦成的,是「看不到」的那一圈:一位他不認識的會員,在另一個城市、另一個組織的活動裡,替他完成了配對。所以評估一次請求有沒有價值,不能只看當場有沒有人舉手;那個房間裡的每一個人,背後都還連著一整張你永遠看不到的網。

本週行動

①把你的引薦請求改成「一個可以被路上認出來的條件」:不是「想接更多客戶」,而是像「一位葡萄牙人」那樣具體——某個職業、某個處境、某個地區、某個時間點。標準是:夥伴在超市遇到那種人時,腦袋會自己響。②接受它不會當場回來:Terry 那句話隔了幾週、跨了一個城市才兌現。所以同一個請求要能重複講,而不是講一次沒反應就換一個。③這週幫別人接一次線:不必評估價值,就是那句「我認識一個人可能會讓你有興趣,可以請他打電話給你嗎?」——利物浦那位會員做的就只有這樣。

收束

這集錄的時候,BNI 葡萄牙才成立兩年半。Hélder 說當地主要的財經媒體正準備報導 Misner 的來訪,語氣裡都是剛起步的興奮。

而回頭看,整件事的起點小得不成比例:一個人在報到處掛了一個很大的徽章,另一個人問了一句「那是什麼?」。

(節目裡提到的 Ecademy 成立於 1998 年,後來已停止營運。原網頁在 2020 年加註了這件事——網路上的東西會變,但那次接線的結果沒有變。)

你講出去的請求,會在你看不到的房間裡被執行。所以真正該練的不是講得多動人,是講得夠具體、而且願意再講一次。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4《BNI Portugal》(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來賓:Hélder Falcão,BNI 葡萄牙國家董事),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這是 BNI Podcast 第一次與其他國家連線錄製的節目。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程萬里、張明義《創投心法》,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分會數與董事人數為 2007 年錄音當下的數字。機制拆解與台灣分會的對照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3|那位葡萄酒經銷商,法律上不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而他做得很好

BNI PODCAST ‧ EP 00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人在歐洲巡迴,剛跑完北歐——哥本哈根、馬爾默、韋克舍、埃斯基爾斯蒂納、斯德哥爾摩、奧斯陸、哥特堡。「四天半,我們親自對超過一千人講話。」

而主持人問到「歐洲分會裡有什麼不一樣的行業」,引出了本集最有價值的一個案例。

那位葡萄酒經銷商,法律上不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

米斯納說:

「還有一個很不尋常的:一位葡萄酒經銷商。

我看過直接銷售的葡萄酒業務,但這一位是只賣給批發商的經銷商。在挪威,他直接賣是違法的——所以他不能把酒賣給任何一位會員。

但會員可以把他引薦給餐廳、酒類專賣店,或某種經銷商。他透過他們賣酒,而他說效果很好。他拿到很多引薦,做得不錯。」

而這個案例推翻了一個非常普遍的假設

「參加這種組織,是為了把東西賣給裡面的人。」

而這個人完全不可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

而他做得很好。

所以真正的原則是這樣

一個組織的價值,不在於它的成員是不是你的客戶。

在於他們認不認識你的客戶。

而這兩者的差別很大,因為它改變了「該加入哪裡」的判斷

多數人挑社團的標準是:「裡面有沒有我的潛在客戶?」

而正確的標準應該是:

「裡面的人,每天會遇到我的潛在客戶嗎?」

而這在我的行業裡,差距是一個數量級

一個做熟客的診所,加入一個都是同齡經營者的社團——直接會來的客人,可能只有那幾位。

而如果裡面有理髮師、婚禮顧問、健身教練、婚紗攝影——

他們每天都在跟「正在意自己外表」的人講話。

而後者的價值,比前者高得多。

而那位機械加工廠的女士,是一個關於「身分轉換」的案例

米斯納說他遇到她時很驚訝——他當管理顧問時最大的客戶就是一家機械加工廠,所以他直接問了設備細節,而對方的反應是:

「我的天!你知道機械加工廠在做什麼!」

而她的來歷才是重點:

「她原本是以會計師的身分加入 BNI 的。後來她被聘為這家相當大的機械加工廠的總經理。

而她決定她太喜歡 BNI 了,想要繼續留下來——所以她改成代表這家機械加工廠。」

請注意這裡的順序

她換了工作,但沒有換組織。

而多數人的邏輯是相反的:「我換行業了,那這個圈子對我就沒用了。」

而她的做法揭露了一件事

你在一個組織裡累積的,主要不是「行業位置」,是「信任」。

而信任是可以帶著走的。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的判斷

如果你換了工作,就必須離開一個經營了好幾年的圈子——

那你損失的不是那個位置,是那幾年。

所以在可以留下的時候,換名片比換圈子划算得多。

而對經營者,這件事有另一面的意義

當一位成員換了行業,你的第一個反應不該是「他不符合類別了」。

而該是:「他現在可以帶進什麼新的東西?」

因為一個帶著幾年信任、又換到新產業的人,是一個很稀有的組合。

而米斯納講了一句話,我認為是本集最好的一句

「我們全都站在引薦的正中間。它們就在我們四周。

我們只是必須學會去『聽』它們。

而當我們學會去聽,那就沒有理由我們不能像引薦其他生意一樣,輕鬆地引薦一家機械加工廠。」

而重點在「聽」這個字

因為它意味著:

引薦的瓶頸不在「認識的人」,在「注意力」。

而這是可以被驗證的

你每天聽到的對話裡,有多少句話其實是一個需求?

而多數人聽不見。而理由不是不專心。

是他們腦子裡沒有那個類別。

因為人只能聽見自己已經有分類的東西

而這正是為什麼「不熟悉的行業」永遠得不到引薦——

不是大家不想幫,是那個聲音進來的時候,沒有格子可以放。

(馬斯洛談分類時說過一句相關的話:「分類應以『拉力』而非『推力』作為基礎。」(《動機與人格》P090))

所以那家機械加工廠要做的事,不是講自己多好

是替聽眾建一個格子:

「當你聽到有人說『我們有個零件找不到人做』——那就是我。」

而這給了一個相當根本的重新定義

教別人引薦你,本質上是在別人的腦子裡安裝一個分類器。

而分類器需要的是觸發條件,不是描述。

而多數人的自我介紹,給的全部都是描述。

而「有些職業在某些國家不存在」,是一個很好的提醒

米斯納說:「例如,房仲不是每個國家都有。在某些國家,是律師在處理不動產交易。」

而這件事的一般意義是:

職業的邊界,是制度畫出來的,不是自然形成的。

而多數人把自己的行業當成一個自然範疇

「我是做 X 的」——

而它其實是特定法規、特定歷史底下的一個切法。

而這有一個很實用的推論

當你想擴張業務範圍時,看看同一件事在別的國家是由誰做的。

那通常會給你一份現成的清單。

而反過來也成立:你現在的業務範圍裡,有一部分在別的地方是分開的——那通常是你效率最低、或最該外包的那一塊。

最後:他那個「十年才跑得完」的算術,值得記

「如果我每隔一週跑一個『區』——不是一個分會,是一個區——整年不停,那大概要十年才能跑完這個組織所有的區。」

而他還是在跑。而他給的理由是:

「我認為,像這樣一個組織的創辦人親自見到人,是有特殊意義的。這是一個面對面的人脈組織,所以直接跟人接觸,對我來說非常重要。」

而這揭露了一件關於領導的事

當一個組織大到不可能被親自涵蓋的時候,親自出現的意義就改變了。

它不再是「服務那些見到你的人」。

而是「證明這件事是可能的」——而那個證明的對象,是那些沒有見到你的人。

而對台灣的多店經營,這件事可以直接翻譯

老闆去巡店的價值,不在於他看到了什麼。

在於「他會來」這件事,被所有店知道。

而這意味著:巡店的排程可以隨機,但頻率不能為零。

法規邊界:酒不能隨便賣,房子不是誰都能仲介

這一集出現的兩個案例——挪威的酒類經銷限制、以及「有些國家由律師做不動產交易」——在台灣各有對應。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賣酒要有許可。《菸酒管理法》第 30 條規定,酒之販賣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販賣。那位挪威經銷商的限制在台灣有對應版本——而這正好是「你的行業不能做什麼」必須主動告訴引薦夥伴的最佳例子。

而酒的標示有法定項目。《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規定,酒之容器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業者或製造業者名稱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或裝瓶日期、容量、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以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

而不動產仲介有法定身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就經紀業、經紀人員、仲介業務、代銷業務等用詞定有定義。「幫朋友介紹房子順便收個紅包」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中性的行為。

而跨國經營有身分認定。《公司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要跟國外夥伴合作之前,先確認對方在台灣的身分是什麼。

「注意力是人所能給予的最大禮物。」——Steven Bartlett,《執行長日記》P180

而「我們全都站在引薦的正中間,只是必須學會去聽」——這句話的意思正是:瓶頸從來不是認識的人不夠,是那個聲音進來的時候,腦子裡沒有格子可以放。

本週行動

1. 重新評估你參加的社團:不是「裡面有沒有我的客戶」,而是「裡面的人每天會遇到我的客戶嗎」。

2. 把自我介紹從「描述」改成「觸發條件」:當你聽到有人說「……」,那就是我。

3. 查一下:你做的這件事,在別的國家是由哪些人分別做的?那是一份現成的擴張或外包清單。

4. 如果你有多個據點:巡店的時間可以隨機,頻率不能為零。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3《Planes, Trains and Automobiles》(2007-04-25;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於歐洲巡迴期間),相關主題另見 Ep 005、Ep 01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各國行業樣態、法規限制與分會數字,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就當時當地情形所作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且各國法令與現況可能已有變動,不得據以作為任何國家之法律依據;文中關於「組織的價值在於成員認不認識你的客戶」、「信任可以帶著走」、「引薦的瓶頸是注意力而非人脈」、「教別人引薦是在安裝分類器」、以及「職業邊界是制度畫的」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我國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執行長日記》(Steven Bartlett)、《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