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88|你收到引薦後的第一責任,是讓引薦人好看——但「好看」不等於「成交」
BNI PODCAST ‧ EP 18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接續前一集,來賓是引薦學院(Referral Institute)總裁 Mike Macedonio。題目很直接:你的引薦網絡到底要知道什麼,才給得出生意?
他給了四件事:
一、他們要懂引薦行銷這件事本身。Mike 有一個很好的比喻:一個人去上網絡課,就像一個人去上夫妻成長課——資訊很好,但效果就是不會一樣。他建議:帶你邀請進來的新會員,一起再上一次會員成功計畫的訓練。
二、要知道「該引薦誰給你」。模糊的描述、或假設別人自然懂你的生意,最後得到的通常是零。「具體才是王道」(Specific is terrific)。
三、要知道「怎麼引薦你」。給他們可以問的資格確認問題、給他們可以轉述的見證、讓他們知道下一步該怎麼接。
四、要知道「為什麼要引薦你」。而這一段,是整集最有價值的東西。
這一集內容紮實,值得認真拆。但我要先講一件節目裡沒點破的事:這四件事看起來並列,其實不是同一種問題——而搞混了,你就會用錯的工具去修。
四件事,其實是三種不同的問題
把這四項按「失敗的原因」重新分類,會清楚很多:
「該引薦誰」和「怎麼引薦」,是資訊問題。對方沒做,是因為他不知道。而資訊問題有一個很好的性質——它可以靠一份文件解決,而且解決一次就長期有效。你把目標客戶的樣子、可以問的三個問題、一段可轉述的見證寫成一頁紙,這一項就處理掉了。
「懂不懂引薦行銷」,是能力問題。對方沒做,是因為他不會。而能力問題不能靠文件解決,只能靠練習與陪同——這正是 Mike 建議「一起去上課」的原因。
而「為什麼要引薦你」,是誘因問題。對方沒做,不是因為不知道、也不是因為不會,是因為對他沒有好處,或者好處不夠大。
為什麼這個分類重要?因為大多數人不管遇到哪一種,都用同一招:講得更清楚一點。
而這一招只對第一種有效。你沒辦法用更清楚的說明,去解決一個誘因問題。一個人如果沒有理由引薦你,那你把目標客戶描述得再精準,他也只是更清楚地不引薦你。
所以當你已經講得很清楚、卻還是收不到引薦時,該換的不是說法,是問題本身:他為什麼要花這個力氣?
整集最強的一句:你的第一責任,是讓引薦人好看
Mike 說出了引薦學院訓練裡的一句核心:
「當你收到一個引薦時,你的第一責任是讓引薦人好看。」
米斯納當場打斷他,要他把這句話講明白。Mike 補得更狠:
「這件事高於一切——甚至高於做成這筆生意本身。因為是他把自己的名聲押上去了。而如果我做到了,你就會更願意一次又一次地再引薦我。」
米斯納自己承認:「這是我們在 BNI 裡很少談的一件事。」
我認為這句話之所以強,是因為它悄悄地換掉了你的客戶是誰。
在一般的成交思維裡,客戶是眼前這位被引薦來的人。但如果你把引薦人擺在第一位,那你實際上是在說:
這位被引薦來的客戶,是一筆生意;而引薦人,是一條通路。而通路的價值遠高於單筆生意。
所以那些為了成交而傷到引薦人的動作——硬推、報高價、態度隨便、事後不回報——本質上都是同一件事:拿一條通路去換一筆生意。這在算術上就是虧的,而多數人虧了還不知道。
但這句話有一個誤用方式,而節目沒有提醒
「讓引薦人好看」這句話如果照字面推到底,會推出一個危險的結論:那我更不能讓這筆生意黃掉了。
於是就出現這些事:接下一個其實不適合的案子、答應一個做不到的期程、給一個為了不尷尬而勉強的折扣——全都是為了不讓引薦人難堪。
而這其實是把整件事想反了。關鍵在於問一句:引薦人押上去的,到底是什麼?
他押上去的不是「這筆生意會成交」,而是「我的判斷是可靠的」。
而一個人的判斷要被證明可靠,最有力的情況往往不是成交,是這個:
「他看了我的狀況,很誠實地跟我說這個他做不了,然後幫我轉介給另一個更合適的人。」
當客戶回頭這樣跟引薦人講的時候,引薦人贏得的信任,比一筆順利成交還多——因為他證明的是自己識人的眼光,而不只是自己認識一個廠商。
所以正確的版本應該是:讓引薦人好看,指的是讓他的判斷被證明是對的,不是讓這筆交易被做成。而在不適合的案子上誠實推掉,往往是讓他最好看的做法。
這一點在醫療與醫美領域特別關鍵,因為那裡最容易發生「因為是熟人介紹的,不好意思說不建議做」。而那正是最傷引薦人的一種好意。
「先問對方跟引薦人的關係」——好招,但要小心它變成技巧
Mike 給了一個具體做法:當你第一次見到被引薦來的客戶時,把「介紹你來的那個人」當成談話的第一個話題。問問他們是怎麼認識的、關係如何,同時也提醒對方為什麼你會被推薦。
這一招為什麼有效?我認為有兩個機制,而第二個比較少人注意到:
第一,它把場景從「業務見客戶」換成了「兩個人聊共同朋友」。後者的防衛程度低得多。
第二,也更關鍵——它讓客戶親口說出引薦人的好話。而一個人只要自己說出「他人很好、我很信任他」,他就會在心裡再一次確認自己來這一趟是有道理的。
換句話說:你不是在推銷,你是在讓對方重新對自己講一遍他為什麼會來。這比你自己講一百句都有效,因為那是他自己的話。
但有一個界線要守住,尤其在台灣:問「你們是怎麼認識的」是關心;問「你跟他很熟嗎」就有點在秤斤兩了。
後者會讓客戶產生一個很不舒服的聯想——你是不是在確認我的關係有多深,好決定要給我什麼待遇。而這個念頭一旦出現,前面兩個機制就全部反轉了。
「Specific is terrific」為什麼那麼難做到
米斯納批評得很直接:很多會員的一分鐘介紹是臨場隨便講的,太籠統、太廣泛——「我們是全方位的某某某」,這種話沒有人接得住。
而他給了一個很好的工具,他叫它「引薦的語言」:
我沒辦法……/我需要……/我想要……/我不知道……
問自己:如果有人講出這四句話的其中一句,後面接什麼內容,就代表這是一個該轉給我的人?
我認為這個工具的價值,遠比它看起來大,因為它偷偷換掉了一個很根本的東西:
它把「要別人記住你的職業」,換成了「要別人聽見一個句子」。
這個差別是決定性的。你的夥伴平常不會在腦子裡想著醫美、想著記帳、想著你的行業——但他們整天都在聽別人講話。所以能被觸發的東西,只能是一個句子,不可能是一個行業類別。
所以一分鐘介紹真正的單位不是「我提供什麼服務」,是「我希望你這禮拜聽到哪一句話時想起我」。(前一集談過的「講你處理的問題、而不是講你賣什麼」,是同一件事的另一個角度。)
而「全方位」之所以是死路,原因也很清楚:它是為了不排除任何人而設計的,結果就是不觸發任何人。想被所有人引薦,最後的結果就是沒有人引薦。
奧爾波特在《偏見的本質》裡研究「接觸能不能減少偏見」時,得到一個結論可以直接搬過來:「沒有具體目標的善意接觸是徒勞無功的」(P308)。分會裡的善意從來不缺,缺的是具體的目標。
《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裡也有一句可以當作行動指令:「必須放棄模糊不清的定義」(P102)。
「一個人去上夫妻課」——這個比喻底下的真正理由
Mike 建議:帶你邀請進來的新會員,陪他一起再上一次會員成功計畫。米斯納說這是個很棒的做法,但他很少看到有人做。
為什麼很少人做?因為那看起來像浪費時間——「我已經上過了。」
但這件事的價值不在於你學到什麼新東西,而在於兩件別的:
第一,你們會擁有同一套詞彙。引薦這件事高度依賴共同語言——當你說「這是一個引薦,不是一個名單」時,如果對方腦中的定義跟你不一樣,後面每一步都會錯位。而共同語言最快的取得方式,就是同一時間坐在同一個教室裡。
第二,你會發現自己以為講清楚的東西,其實沒講清楚。因為當旁邊坐著一個新人,你會聽見他問出你早就不會再問的問題——而那些問題,正是你的客戶心裡也有、卻不會問出口的。
還有一個更直接的效果,Mike 也點到了:你花了那幾個小時陪他,這件事本身就在建立關係。而它的訊號很清楚——你願意為了他,把自己已經會的東西再聽一遍。
放回台灣:那份「可以轉述的見證」是最容易出事的一項
四項裡的第三項提到:給對方一段可以轉述的見證。這在美國是常規做法,但在台灣,這一項是四項裡法律風險最高的一項,而且高很多。
原因很簡單:當你把一段見證交給別人去講,它就不再只是口耳相傳,而可能被認定為你所主導的廣告內容。而醫療、醫美、化粧品、食品、保健相關的見證,在台灣有明確的規範。
我的建議是把「見證」拆成兩種,只給第一種:
可以給的:關於過程與態度的事實描述。「他術前會花很多時間問清楚你的期待」「他曾經建議我不要做某個項目」——這些講的是做事方式,不涉及療效。
不能給的:關於效果的描述。「做完之後皮膚變得如何」「幾次就看得到什麼」——這一類無論是誰講的,只要是你提供的,風險都在你身上。
而這個限制其實跟前面那段是相通的:你希望引薦人證明的,本來就是「我的判斷可靠」,不是「這個東西有效」。所以只給態度型的見證,不只是合規,方向上也才是對的。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薦證廣告有明確規範。《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之品質、內容、用途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就薦證廣告的處理原則要求,薦證者須有實際使用經驗、薦證內容須與事實相符,且薦證者與廣告主間若有非一般大眾所能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應予揭露。請人代為轉述見證,若涉及對價或利益,揭露義務不會因為「只是口頭講」而消失。
化粧品廣告不得誇大。《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 10 條規定化粧品之標示、宣傳及廣告,不得有虛偽或誇大之情事,亦不得有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保養、美容類的使用心得極容易越線。
醫療廣告限制更嚴。《醫療法》第 85 條就醫療廣告內容設有明文限制;第 86 條規定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實務上,以個案療效見證、前後對比等方式宣傳,屬高風險行為。
保健與健康食品另有專法。《健康食品管理法》第 14 條規定健康食品之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之內容,且不得涉及醫療效能;《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亦有相應規定。
「沒有具體目標的善意接觸是徒勞無功的。」——高爾頓·奧爾波特,《偏見的本質》P308
分會裡從來不缺善意。缺的是那個具體到能被一句話觸發的目標。
本週行動
1. 先分類再修:你收不到引薦,是因為對方不知道、不會、還是沒理由?只有第一種能靠講清楚解決。
2. 寫下四句話:「我沒辦法……/我需要……/我想要……/我不知道……」後面接什麼,就代表那是你的人。
3. 下次接到引薦來的客戶,第一個話題先聊介紹人——問「你們怎麼認識的」,不要問「你跟他熟不熟」。
4. 這個月挑一位你邀請進來的夥伴,陪他再上一次基礎訓練。你去,不是為了學新東西,是為了跟他用同一套詞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