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2|那個 34%,十年沒有動過——而多數人讀錯了它的意思
BNI PODCAST ‧ EP 02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主題是「引薦不等於成交」。而米斯納在中間丟出了兩個數字,而那兩個數字放在一起,比整集的結論還有意思。
兩份研究,相隔十年,答案幾乎一樣
他說:
「九〇年代初,我做博士研究時做了一份調查,發現 BNI 內部大約 34% 的引薦會變成生意。
另一位博士生 Julian Sharpe——她原本是佛羅里達的 BNI 會員,現在在紐約——她在 2006 年重做了我當年的研究。
她的結果幾乎一模一樣:大約 34%。」
而多數人會把「重複驗證」讀成「這個數字很可靠」
而它的意思其實更強,也更不舒服:
這個數字沒有進步。
請看那十年之間發生了什麼
訓練變多了。書變多了。制度變成熟了。會員從幾萬人變成十萬人。網路出現了。
而成交率,還是三分之一。
所以那 34%,可能不是「BNI 的成績」
而是「引薦這件事本身的天花板」。
因為引薦能做的,是把你送到門口。而門後面的事——對方的預算、時機、內部反對、其他報價——不在引薦人的控制範圍裡,也不在你的。
而如果它是天花板,那所有「想提高這個比率」的努力,方向都錯了
正確的方向不是提高比率。
是提高分母。
三分之一乘以三十,比三分之一乘以十好——而後者你控制得了,前者你控制不了。
而這給了一個很有用的通則
當一個比率在十年之間紋風不動,它多半是結構常數,而不是績效指標。
而對結構常數施力,是浪費。
而這在台灣的小生意裡,有非常直接的對應
如果你的來客成交率,三年都在三成上下——
那再開三次「成交技巧」的內訓,不會改變它。
要改變的是來客數,或是來客的組成。
(這裡要小心一個混淆:「個人的天花板」和「系統比率的天花板」是兩件事。劉潤寫過:「大部分人離自己的『天花板』通常還很遠,即便是『明星』也是如此。」(《底層邏輯2》P107)——個人可以進步很多,而一個穩定十年的系統比率,通常不會。兩者不要混為一談。)
而米斯納接著承認了一件很少有組織會公開承認的事
有人問他:為什麼 BNI 不教銷售技巧?
他的回答是:
「答案很簡單。我相信你不可能對所有人做所有事。
我們是全世界最強的人脈組織,這一點不輸任何人。而如果我們開始想要變成最強的銷售訓練組織——我們做不到。
外面已經有組織在做那件事,而且做得比我們好。」
而這個決定的代價,值得算清楚
他自己說了:「拿到引薦只是一半,把它變成生意是另一半。而那另一半,是會員自己要做的事。」
也就是說:
這個組織願意讓「一半的成果」,落在自己控制不到的地方。
而這件事,罕見得值得注意
因為多數組織會怎麼做?
會把那一半也吞進來。
而理由通常不是「我們做得比較好」。是不想讓成果的解釋權跑掉。
而這才是「業務範圍擴張」最常見的真正動機
不是市場需求。是控制欲。
所以下次你想加一項新服務時,先問自己一句:
「我是因為客戶需要它,還是因為我不想讓別人做這一段?」
(劉潤的說法很短:「創業要專注,不要做太多事」(《底層邏輯1》P132)。)
而主持人 Frank 講了一句很漂亮的話,而它有一個漏洞
他說:
「銷售不是你『對』一個人做的事,而是你『為』一個人做的事。」
這句話很好。而它的問題在於,它無法被檢驗。
因為每個業務都會說自己是「為」對方好。
所以要給它一個可以檢驗的版本
「for」跟「to」的差別,不在你的動機。在你有沒有能力說「這個不適合你」。
而一個真的是「for」的人,會有拒單的紀錄。
而如果你從來沒有勸退過任何一個客人——那不管你心裡怎麼想,你做的是「to」。
而這一點在我的行業裡,成本很具體
在諮詢台前面說出「你這個狀況,做這個效果不會好」,是最有效的信任證明。
而它的代價,是一筆當下就消失的收入。
而那筆收入,是這句話的入場費。不付,這句話就只是一句話。
而引薦來的客人,特別難拒絕——而這是引薦生意最危險的地方
因為拒絕他,感覺像是辜負了引薦人。
而那股壓力,會讓人接下不該接的案子。而不該接的案子,最後傷到的正是引薦關係本身。
而正確的處理方式,很簡單,但很少人做
告訴引薦人。
「你介紹的那位我沒有接,原因是……」
而這通常會讓引薦人更信任你,而不是更少。
因為他從這件事知道了一個他原本不知道的東西:你不是什麼都接。
最後一個小技術:「不要積極,也不要猶豫」
米斯納談到約第一次見面時說:「你要避免變得咄咄逼人,也要避免優柔寡斷。」
而「咄咄逼人」跟「優柔寡斷」看起來是兩個極端。
而它們的根源是同一個:兩者都是把注意力放在自己身上。
請看那兩個人心裡在想什麼
急切的人在想:「我需要這一筆。」
猶豫的人在想:「我怕被拒絕。」
而兩個人都沒有在想對方的行程表。
所以解法可以很機械
不要問「你什麼時候方便」。給兩個具體時段。
因為「你什麼時候方便」是把工作丟回給對方——它讀起來像禮貌,實際上是猶豫。
法規邊界:把「不會有意外」寫成可以檢驗的東西
米斯納說成交階段「誠信至上:沒有隱藏費用、沒有意外的例外、沒有引誘轉售」。而在台灣,這幾句話各自有對應的條文。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該說的要先說。《醫療法》第 81 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可能之不良反應」是法定項目,不是加分項。
定型化契約要先給看。《消費者保護法》第 13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明示定型化契約條款之內容;明示其內容顯有困難者,應以顯著方式公告,並應給予消費者契約審閱期間。
而口頭承諾不會因為沒寫在契約裡就消失。《消費者保護法》第 14 條規定,定型化契約條款未經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中而為消費者所不知者,不構成契約之內容——反過來說,企業經營者以廣告或口頭對消費者所為之表示,依同法規範仍可能構成契約內容的一部分。所以「當時說的」跟「後來寫的」不一致,風險在企業這一邊。
而廣告出了問題,媒體也可能一起賠。《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第 4 項規定,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同。
「懂得向錯的關係說不,你就會找到對的關係。」——梅爾·羅賓斯,《隨他們去》P292
而一個從來沒有拒過單的人,說自己是「為客戶著想」,這句話沒有證據可以支持。
本週行動
1. 把你近三年的成交率排出來。如果它幾乎沒動,停止優化它——去改分母。
2. 回想過去半年:你勸退過幾個客人?如果是零,那句「我為客戶著想」目前沒有證據。
3. 有一件引薦你沒接?今天就告訴引薦人原因。
4. 下一次約時間,直接給兩個具體時段,不要問「你什麼時候方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