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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72|接觸圈等於機會,能量團隊等於承諾——而多數人以為自己有後者,其實只有前者

BNI PODCAST ‧ EP 27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釐清兩個很容易被混用的名詞。而來賓 Mike Roberts 最後給的那句總結,我認為是這一集最值得記住的:

「不要搞混這兩個。接觸圈等於機會。能量團隊等於承諾。」

兩者的差別

接觸圈(contact sphere)是一組互補的職業——那些「有機會」互相引薦的人。裝潢和水電、律師和會計師、婚攝和婚顧。

而 Mike 特別指出一件事:接觸圈裡的人,不必是你分會的成員,甚至不必在任何組織裡。那只是一張「理論上合得來」的清單。

能量團隊(power team)則不同:那是一群已經實際承諾要替彼此創造生意的人。而 Mike 認為他們應該是同一個分會的成員——因為那樣才有制度和問責在後面撐著。

而他對兩者的差別講得很清楚:

「接觸圈是:我們有機會做生意。

能量團隊是:我已經替你創造過生意,而你也替我做過同樣的事——因為我們的關係,因為 VCP 的過程。」

而我想把這個區分講成一個更好用的形式

這兩者的差別,本質上是「名單」和「約定」的差別。

而這個結構我在 Ep281 寫過一模一樣的版本——當時談的是「名單」和「引薦」:

  • 名單:一個理論上可能有需求的人。
  • 引薦:一個已經被確認過、而且知道你會打給他的人。

兩組概念的形狀完全一樣:

一邊是理論上的可能性,一邊是已經被確認過的東西。

而多數組織的浪費,就發生在把前者當成後者。

你以為你有一個能量團隊,實際上你只有一份互補職業的清單。而那份清單不會自己產生任何東西。

所以我建議一個很簡單的判準:

問一句:「上一次我們幾個人一起替同一個案子出力,是什麼時候?」

如果答得出來——那是能量團隊。

如果答不出來,或者要想很久——那是接觸圈,而你只是替它取了一個比較好聽的名字。

而那個水電工的例子,是這一集最實用的東西

Misner 問 Mike:一個沒有經驗的分會,能量團隊開會的時候該做哪兩三件事?

Mike 給的流程很樸素:要有一位主持人、輪流講「什麼樣的人是我的好引薦」、然後看大家最近收到了哪些引薦、討論怎麼把團隊裡更多人拉進去。

而他舉的例子,我認為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一段:

「如果我是水電工,而我接到一個新建案的引薦——我會去看:誰在做空調?誰在做電?我能不能在流程的早期就把這些人拉進來?

這樣做,他們會發現整個團隊實際上創造了更多生意。」

這段話的精髓在於:

它把一個引薦當成一個「入口」,而不是一筆「生意」。

而其中有一個關鍵的時間點,值得特別指出:

那個動作發生在案子的早期,不是在你做完之後。

差別非常大:

  • 做完之後再介紹 → 你只能說「我認識一個做空調的」。而客戶那時候可能已經找好了。這是弱引薦。
  • 在早期把人拉進來 → 你是在客戶的專案裡創造一個位置。而那強得多。

而這件事在台灣的幾個行業特別明顯,因為它們天然就是多工種的專案:

裝潢、營造、活動、婚禮、開店、搬遷。這幾種案子只要有人接到,裡面就同時有六到十個角色的需求。

而我自己這一行的版本,要小心一點

醫美診所也有類似的結構。一位客人來處理某一件事,而她真正的處境可能同時牽涉到皮膚科、牙齒、體態、營養、睡眠,甚至情緒。

而如果我只處理我那一塊,我就只是一個供應商。

如果我能替她把整條路徑講清楚——我就從供應商變成了窗口(這一點我在 Ep297 寫過:那是會員最常提到、卻不是創辦人設計的價值)。

但這裡有一條線,我必須講清楚,因為它是法律的線:

可以做的:給資訊、給判斷的依據、告訴她該問什麼問題。

不可以做的:收轉介費、形成利益綁定、或者只推薦有利益關係的對象。

理由我在 Ep286 寫過完整版:《醫療法》第 61 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並不得利用業務上之機會獲取不正當利益。而支付或收取介紹病人的佣金,實務上是被認定為不正當招攬的典型態樣。

所以「能量團隊」這個概念在受管制的行業裡,可以有合作,不能有分潤。而那個區分不是形式問題,是違不違法的問題。

那個排他性的問題,以及一個成本為零的解法

這一集裡我最喜歡的是這一段。

Misner 說,有一個分會告訴他:他們的能量團隊做太久、做太好,結果產生了一種排他感——那些不在這個團隊裡的人,或者在比較弱的團隊裡的人,覺得自己被排除在外。

而那個分會想出的解法,Misner 說他覺得很聰明:

每一次能量團隊開會,邀請一位不屬於這個團隊的成員來當「觀察員」。

他可以講話、可以問問題,但主要是來看的。

而結果是:

「他說這完全改變了分會的氣氛。現在所有的能量團隊都在邀人來,所以產生了一種交叉授粉。

成員感覺到的是被包容,而不是被排除,而且他們在互相學習。」

而 Mike 的反應也很直接:「我喜歡。我覺得這太聰明了——我要把它加進我的訓練裡。」

而這個做法為什麼這麼好

我想把它拆開,因為它同時解決了三個問題,而成本是零:

一、排他感。因為每個人都輪得到,所以「那個圈子」不再是一個進不去的地方。

二、知識封閉。做得好的團隊的做法會擴散出去。而這正是我在 Ep295 寫過的那個原則:入口要嚴,內部要開。而多數組織剛好相反——入口很鬆,內部很封閉。

三、招募。觀察員裡面,一定會有人發現「原來我其實屬於這個團隊」。而那個發現,是他自己得出的,不是被說服的。

但我認為最根本的一點是這個:

它把一個「小圈子」變成了一個「示範場」。

同一群人、同一個會議、討論同一件事——只是多了一張椅子,整件事的性質就完全改變了。

而我認為這是這一集最值得台灣的分會抄走的一個機制,理由很現實:台灣的小圈子問題,比美國嚴重得多。

我們的「核心圈」往往是靠時間和交情自然形成的,而不是靠功能。所以它更難進去,而且沒有人會告訴你它存在。

而一張輪流的椅子,可以解決一個沒有人願意承認的問題。

而 Mike 講了一個反直覺的發現,Misner 說他沒想過

Mike 說:

「當能量團隊運作得好的時候——他們替分會其他人產生的引薦,反而比在團隊內部產生的還多。

你會看到,一個好的能量團隊,往外傳的引薦比往內傳的多。」

而 Misner 的反應是:「這是一個很好的觀察。我之前沒有想過這件事,但我認為你完全是對的。」

這個現象的機制不明顯,所以值得解釋。為什麼一個緊密的小團隊,會替外面的人帶來更多引薦?

我認為答案是這樣:

當你習慣性地在每一個案子裡問「還有誰可以進來」,那個習慣不會只用在你的團隊成員身上。

換句話說:

能量團隊訓練的不是「照顧這三個人」,而是「看見一個案子裡有多少個位置」的能力。

而那個能力一旦養成,你看每一個案子都會多看見兩三個機會——不管那些位置該由誰來填。

所以能量團隊真正的產出,不是一個互惠圈。

是一種觀看方式。

而這也剛好回答了那個排他性的擔憂:一個運作良好的能量團隊,對分會其他人是正和的,不是零和的。而如果某個團隊讓其他人覺得被剝奪了,那通常代表它運作得不夠好,而不是太好。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把這種不同專長之間的協作稱為「異維合作」,也就是商業世界裡的乘法

「乘法會自動地幫助他們協作,彼此加持。」(P086)

而那個「多位律師」的例子,符合一個我寫過的判準

Misner 提到一個分會裡有好幾位律師,而他們各有不同的專長領域。結果:

就人均而言,那些律師替彼此創造的生意,比分會裡任何其他個人都多。

而 Mike 說他常看到這種事。

這個例子剛好符合我在 Ep283 提出的那個判準:

當限制因素是「產能」或「專長範圍」時,同業是夥伴。當限制因素是「需求」時,同業是對手。

那些律師之所以能互相給,是因為他們的專長不重疊——一個做勞資、一個做智財、一個做家事。所以每一個案子進來,都有可能不是自己的。

而如果他們三個做的是完全一樣的業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而在台灣還要記得我在 Ep334 寫過的那條線:同業可以聊誰擅長什麼,不要聊誰收多少——後者會落入《公平交易法》上的聯合行為。)

一個誠實的數字

Misner 問 Mike:你的分會裡有多少比例真的在做能量團隊、而且做得好?

而 Mike 的回答很老實:

「以比例來說,我會說我們大概 10 到 20% 的分會在使用這個流程。它算是相當新的東西。你知道的,BNI 裡任何新東西都要三年才會被接受。

我覺得這句話值得記下來,因為它是一個很有用的管理常識:

任何組織裡的新做法,採用率在前幾年都會低得讓推動者洩氣。

而多數人在第一年看到低採用率時,結論是「這個東西不好」,然後換一個新的東西推。

而那正好保證了沒有任何東西會被採用——因為每一個都在三年的門檻之前被放棄了。

所以如果你在推一件事,Mike 這句話有一個很實際的含意:把你的評估點設在三年,而不是三個月。而在那之前,你要看的不是採用率,是「有沒有一兩個單位做得很好」——因為擴散是從那裡開始的。

機制拆解:一個能量團隊該怎麼跑

把 Mike 的建議加上我認為缺的部分,整理成一份可以直接用的:

組成:三到六人,來自同一個分會,而且專長不重疊。

判準不是「我們是不是互補的行業」,是「同一個客戶,會不會在同一段時間內同時需要我們?」

頻率:每週或每兩週一次。Mike 說頻率本身不是重點,「重點是他們有在見面,而且有做那些關鍵的事」。

每次會議三件事(三十分鐘做得完):

  1. 輪流講:「這個月我最想要的那一種客戶是什麼?」要具體(Ep337、Ep303)。
  2. 攤開最近收到的案子,問一句:「這個案子裡,還有誰的位置?」——這是水電工那個動作,也是整個機制的核心。
  3. 邀請一位團隊外的成員來當觀察員。輪流邀,不要固定。

而每季要做一次的事:

問那個判準題——「上一季我們有沒有真的一起做過一個案子?」

如果連續兩季答不出來,那就承認它現在是接觸圈,然後決定要不要把它變成能量團隊。

而受管制行業要多加一條:合作的範圍限於資訊與轉介,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分潤或回饋。這一條要在成立時就寫下來、講清楚。

最後

我想回到 Mike 那句總結,因為我認為它可以用在很多地方:

「接觸圈等於機會。能量團隊等於承諾。」

而我讀完這一集之後的體會是:組織裡大部分的失望,都來自於把機會誤認成承諾。

你以為那個常常聊得很開心的同業是夥伴,實際上你們從來沒有一起做過任何事。
你以為那位說「有機會一定介紹」的朋友是引薦來源,實際上那只是一句禮貌。
你以為那個群組是團隊,實際上它只是一份名單。

而分辨的方法一直都很簡單,而且不需要問對方:

回頭看,我們一起做過什麼?

「乘法會自動地幫助他們協作,彼此加持。」
——《底層邏輯2》劉潤,P086

本週行動

1. 對你所謂的「團隊」問一句:上一次我們一起替同一個案子出力是什麼時候?答不出來,那是名單不是團隊。

2. 下次接到案子,在早期就問:「這個案子裡,還有誰的位置?」做完才介紹已經太晚了。

3. 每次小組聚會邀一位外人來當觀察員,輪流邀。一張椅子,就能把小圈子變成示範場。

4. 推動新做法時,把評估點設在三年,不是三個月。前期要看的是「有沒有一兩個做得很好」。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72《Power Teams and Contact Spheres》(2012-09-05;來賓:Mike Robert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文中提及之書籍頁碼為原節目所述之版本),相關主題另見 Ep 281、Ep 283、Ep 295、Ep 297、Ep 33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2 年,其中所述之訓練制度、採用比例與教材版本均可能已變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範為準。文中把兩者的差別歸結為「名單與約定」、以「上一次一起做過什麼」作為判準、指出把引薦當成入口且須在案子早期行動、對觀察員機制同時解決三個問題之拆解、把能量團隊的產出詮釋為「一種觀看方式」、以及三年採用門檻的管理含意,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醫療法》第 61 條與《公平交易法》聯合行為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