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29|「八年來,除了每月一封,我們只多寄過三封信」——這才是隱私承諾該長的樣子
BNI PODCAST ‧ EP 12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場導覽——米斯納帶著聽眾逛一遍他們的線上月刊。
內容本身今天已經沒什麼參考價值(那份刊物早就不是當年的樣子了)。但這一集裡有兩、三個東西非常值得學,而且十六年後更有用。
先講最好的那一個。
他花了整整一段,鄭重地承諾不賣名單——而他附上了數字
介紹到訂閱按鈕時,米斯納突然停下來,說了一段語氣很不一樣的話:
「聽好,我正在錄音,這會播出去。我們不會把那份名單賣給任何人,也不會把它送給任何人。你不會被我們濫發信件。我們不賣名單、不送名單、不寄垃圾信。」
而接下來那一句,才是這整段的重點:
「在這八年裡,我們只額外寄過三封信,而且都是像 911 和南亞海嘯那種基金會有大型專案的時候。八年來,除了每月一封通知之外,總共只有三封。」
請注意這兩段話的差別。
第一段是承諾。第二段是紀錄。
而它們的可信度完全不同:
「我們重視您的隱私」——這句話任何人都可以說,說了不用付出任何東西,而且不會有人查證。
「八年,三封」——這是一個可以被推翻的數字。只要有任何一位長期訂閱者跳出來說「不對,我收過很多」,這個宣稱就當場破了。
所以這裡有一個我認為值得寫下來的原則:
一個承諾的可信度,來自它有沒有附帶一個可以被推翻的數字。
沒有數字的承諾,只是一種意向的表達。而意向是不用成本的。
而這件事在 2026 年更重要,因為現在大家都在講同一句話
2009 年講「我不賣你的資料」,是一個差異化的宣稱——因為當時很多人真的在賣。
而今天,個資承諾已經變成標配。每一個網站底下都有一份隱私權政策,而每一份都在講同樣的話。
於是它失去了全部的鑑別力——因為所有人都會講的話,不能用來區分任何人。
所以如果你想讓這件事真的有效果,唯一的方法是回到米斯納那個作法:
不要只寫「我們重視您的隱私」,去寫「過去十二個月,我們總共寄了幾封信」。
而如果你不敢寫那個數字,那本身就是一個答案。
「一個月一封」不只是道德,它是一個策略選擇
一個月一封,在今天看起來幾乎不可思議地克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不只是一個道德選擇,它是一個有取捨的策略決定。
把取捨攤開:低頻的代價是曝光次數少,報酬是每一封都會被打開。
而多數人以為的算式是「發五倍,曝光就五倍」。但實際上不是,因為發信頻率和開信率的乘積不是單調遞增的。
你多發五倍,開信率可能掉到不到五分之一——而更糟的是,多發的那幾封還會傷害後面每一封的表現。
所以真正的關鍵是這個:
濫發的成本是不對稱的。
多發一封的收益是線性的(多一次曝光),而它的代價可能是永久的——退訂、被標記為垃圾信,或者最糟的那一種:
被靜音,但沒有退訂。
而這是最危險的狀態,因為它讓你的儀表板繼續亮綠燈。你的訂閱人數沒有掉,你的名單看起來還在成長——而實際上,那些人已經不在了。
九個固定欄目:這才是這份刊物撐了二十五年的原因
米斯納在導覽時,把左側欄目一個一個念過:創辦人的話、環球視野、人脈的藝術、媒體報導、推薦書單、最新消息、我的 BNI 故事、更上一層樓、智慧之語。
這種固定欄目的設計,聽起來很行政,但它其實解決了定期內容最大的死因。
因為它把問題換掉了:
「我這一期要寫什麼?」——這是一個開放到令人癱瘓的問題。
「這一欄要寫什麼?」——這是一個十分鐘就能回答的問題。
而定期內容停更的最大原因,從來不是沒時間。是每一次都要從零決定主題,而那個決定的成本比寫還高。
固定欄目還解決了第二個問題:讀者知道去哪裡找。一份沒有結構的月刊,每一期都要重新掃描;有欄目的,你直接跳到你要的那一欄。
所以對任何要開始做定期內容的人(電子報、社群、Podcast、群組每日發文),我的建議很明確:
先訂三到五個固定欄目,然後永遠只填那幾格。
《花錢的藝術》裡有一句話正好是這件事的長期版本:「小而一致、會跟著漫長時間複利增長」(P308)。
一個月一封,寄二十五年——那是三百封。而它們之所以能寄三百封,正是因為每一封都不必重新發明。
「我的 BNI 故事」是他說最重要的一欄,而理由跟你想的不一樣
導覽到一半,米斯納特別停下來說:「這可能是最重要的一欄。如果你想提醒自己為什麼待在這個組織裡,就去看『我的 BNI 故事』。」
請注意他的用詞——「提醒自己為什麼待在這裡」。
那是對已經加入的人講的,不是對還在考慮的人講的。
而這指出一件很多經營者忽略的事:
流失,很少是因為人們判斷這個東西沒用。多半是因為他們忘記了它有用。
一位會員在第一年拿到三個好案子,到了第二年,那三個案子已經變成「本來就會發生的事」了——因為人會把過去的收穫重新歸因給自己,而把現在的成本記得非常清楚。
所以每個月的會費是活生生的,而三年前那個改變了你營收的引薦,已經淡掉了。
而遺忘是持續發生的,所以提醒也必須是持續的。
這也是為什麼成員故事比官方文案有效:因為它們是由沒有義務寫的人寫的。官方文案的作者有動機,而會員沒有。
他舉的第三個例子,是一個完整的閉環
米斯納念了三則會員故事,而第三則特別值得看。
伊利諾州的一位會員,聽了第 104 集的 podcast、照著做(寫信替分會夥伴找引薦、把自己定位成一個資源),成功了,然後把整個過程寫成投稿,刊在電子報上。
這是一個完整的循環:內容 → 行動 → 結果 → 內容。
而它的價值在於一件很難取得的東西:
它證明了那個建議是可執行的。
任何建議最難的部分不是說服人相信它是對的,是說服人相信「一個跟我差不多的人真的做到了」。而只有這種回頭的紀錄能證明這件事。
所以對任何在做內容的人,這裡有一個很實際的推論:
你的內容最有價值的產出,不是有多少人看,是有多少人照做之後回來告訴你結果。
而多數人從來沒有明確地邀請這件事。而沒有被邀請的回報,幾乎不會自己發生。
放回台灣:把電子報的邏輯搬到 LINE 官方帳號
在台灣,多數中小企業不做電子報,而是用 LINE 官方帳號。而 LINE 有一個電子報沒有的殘酷特性:
你的訊息會出現在對方跟家人、朋友的對話清單裡。
電子報躺在信箱裡,不看就是不看。而一則官方帳號訊息,是一個推播,它會打斷人。
所以在台灣,「濫發的成本不對稱」這件事更嚴重——而封鎖是一鍵完成的,而且沒有人會告訴你他封鎖了。
我自己的三條規則:
一、頻率先訂低,再視情況加。從低往高調,沒有人會抗議;從高往低調,人已經走了。
二、每一則都要能通過一個檢驗:如果對方今天完全不打算跟我買東西,這則訊息對他還有沒有價值?沒有的話就不要發。
三、把封鎖率當成主要指標,不要看已讀率。已讀率會騙你,因為 LINE 的預覽也算;而封鎖是一個明確的判決。
法規邊界:名單的義務,比多數人以為的多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資料外洩,你有通知義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2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很多小型經營者不知道這件事——名單外流不是「摸摸鼻子算了」,是有法定後續動作的。
訂閱者有權要求你交出他的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0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應依當事人之請求,就其蒐集之個人資料,答覆查詢、提供閱覽或製給複製本。也就是說,有人問「你手上到底有我的哪些資料」,你必須回答得出來——而這也反過來要求你自己得先知道。
拒絕行銷的權利要主動提供。《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第 3 項規定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轉載新聞有一條特別規定。《著作權法》第 61 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電台、電視台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電子報若有「媒體報導」這類欄目,這一條值得知道——它比一般人以為的寬,但也有明確的但書。
「小而一致、會跟著漫長時間複利增長。」——摩根·豪瑟,《花錢的藝術》P308
一個月一封,寄二十五年,就是三百封。而它們之所以寄得完,是因為每一封都不必重新發明。
本週行動
1. 把「我們重視您的隱私」換成一個數字:「過去十二個月我們寄了 X 封。」不敢寫,就是答案。
2. 要做定期內容,先訂三到五個固定欄目——停更的原因不是沒時間,是每次都要重新決定主題。
3. 每一則訊息問一次:如果對方今天完全不打算跟我買東西,這則對他還有沒有價值?
4. 在內容結尾明確邀請回報:「你試了嗎?結果如何?」沒有被邀請的回報,不會自己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