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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1|一個團體能不能開自己的玩笑,是免費的體檢——而它偽造不了

BNI PODCAST ‧ EP 02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集笑話集。喬治亞州的執行董事 Amy Kilpatrick 寫了一份〈你可能是 BNI 會員,如果……〉的二十條清單,模仿美國喜劇演員 Jeff Foxworthy 的名段〈你可能是個鄉巴佬,如果……〉。

而在一集看起來只是輕鬆的節目裡,藏了幾個相當硬的東西。

先看那幾條

「烤箱計時器響的時候,你會坐下。」(她說靈感來自開會時餐廳的收銀機一直叮,她一直覺得那家店的計時人員需要加強。)

「你的私人通訊錄看起來像黃頁。」

「你的家人和朋友不打 411 查號台,直接打給你。」

「你會對著鏡子練你的六十秒。」——而下一條才是重點:「你會對著鏡子練六十秒的同時,還幫自己計時。」

「你跟你最強的業務員一起吃午餐,而他根本不是你公司的人。」

「你放假的時候,會開始想念分會的人。」

「你低頭看你的客戶名單,它看起來像分會名冊。」

「你去吃飯,前十五分鐘不會坐下。」

「你環顧整個房間,看到一群人正在『付出者收穫』。」

而 Amy 講了一句很少被說出口的判準

米斯納問她,這份清單要怎麼用。她說:

「我看過最好的一些分會,都有幽默感,而且他們常常笑。」

而多數人會把這句話讀成:氣氛好,比較容易留人。

而我認為那個因果方向是反的

不是幽默造成了好分會。是「能開自己的玩笑」證明了這個組織已經有安全感。

因為這份清單的每一條,本質上都是在笑自己的怪癖

而一個團體要能笑自己,需要一個前提:

成員不擔心自己的位置。

所以「這個團體能不能開自己的玩笑」,是一次免費的體檢

而它比任何滿意度問卷都準,理由很簡單:

它偽造不了。

問卷可以填漂亮的分數,而笑不出來就是笑不出來。

而它的反面同樣有用

一個什麼玩笑都不能開的組織,通常不是嚴謹,是緊張。

而緊張的來源,多半是有人覺得自己隨時可能被換掉。

但這裡要立刻加一個限制條件,否則這篇文章會被誤用

馬斯洛觀察過這件事,他的說法是:「自我實現者的幽默感不同於一般類型。」(《動機與人格》P317)

而那個差別,正是這裡的關鍵:

健康的幽默笑的是「我們自己」。不健康的幽默笑的是「某一個人」。

而後者製造的不是安全感,是恐懼——因為每個在笑的人心裡都知道,下一次可能輪到自己。

而這份清單真正的功能,不是好笑

命名。

因為它把一堆原本沒有名字的共同經驗,變成了可以指認的東西。

請注意這些事情的共同點

「計時器響會坐下」「通訊錄像黃頁」「客戶名單像分會名冊」——

這些事在被寫出來之前,每個人都以為只有自己這樣。

而「原來大家都這樣」這件事,本身就是歸屬感的來源。

(《美好人生》裡的說法很直白:「我們需要愛、連結與歸屬感。」(P115)——而歸屬感通常不是從大道理來的,是從「你也是這樣喔」來的。)

而這是任何組織都能複製的動作,而且幾乎不花錢

把你們的共同怪癖寫下來。

而它比一般的「文化宣言」有效得多,理由很簡單:

文化宣言講的是「我們應該是什麼」。怪癖清單講的是「我們實際上是什麼」。

而人只會對後者有感覺。

具體怎麼做

下一次的幹部會議或年終聚餐,發一張紙,題目寫:

「你可能是我們家的人,如果……」

每個人寫三條,然後念出來。

而你會在那一晚,聽到一份比任何員工調查都真實的內部報告。

而「白色其實是綠色」那一條,值得單獨看

引薦單最上面那一聯是白色的,而在美國,鈔票俗稱 greenback。所以:白色的,其實是綠色的。

而這是一個只有內部人看得懂的笑話。

而「內部笑話」的存在,是一個組織有沒有真正文化的分水嶺

因為它需要三樣東西同時存在:

共同的物件。共同的經驗。共同的時間。

而這三樣,不能靠買、不能靠訓練、不能靠請顧問來建立。只能靠時間累積。

所以有一個很直接的檢查

一個成立三年的團體,如果沒有任何一個內部笑話——那它多半只是一群人固定見面,而不是一個團體。

而這也解釋了一個常見的失敗:

兩家公司合併之後融不起來,往往不是制度沒對齊,是笑點沒對齊。

(劉潤說:「幽默,是舉重若輕。」(《底層邏輯1》P243)——而能把重的東西講得輕,前提是那件重的東西你們都經歷過。)

而牙醫那個記憶點,是這一集裡教學價值最高的一段

米斯納回憶他看過的一位牙醫,站起來舉起右手,像在法庭上宣誓一樣說:

「我是牙醫。我相信牙齒、整顆牙齒、除了牙齒別無其他,願上帝保佑我。」

(原文是 the tooth, the whole tooth and nothing but the tooth——諧擬法庭宣誓的 the truth, the whole truth and nothing but the truth。)

米斯納說:「每個人都清清楚楚記得他是誰。」

而它為什麼有效?不是因為它好笑

是因為它「借用」了一個所有人腦子裡已經存在的結構。

他沒有要求聽眾記住一個新東西。他只是在一個既有的東西上,動了一個字。

而這就是記憶成本的差別

建立新記憶很貴。改寫既有記憶幾乎免費。

所以做記憶點的正確方法,不是「想一句厲害的話」。

是「找一句大家已經會背的話,然後換掉一個字」。

而台灣有大量現成的材料:成語、歌詞、廣告詞、諺語、課本裡背過的句子。

而這也給了一個很硬的檢驗標準

如果你的記憶點需要解釋,它就失敗了。

因為解釋所花的那三秒,正是它原本要替你省下的東西。

最後:Amy 講了一個反例,而它比正例更有用

她說她們分會有一位會員:

「他做了兩年多,每一次開會都想一個不同的記憶點。

而他的記憶點,最後變成了——他每一週都有一個新的。」

請看這件事的結構

這個人失敗了。然後失敗本身變成了成功。

他要的東西(一個好記憶點)沒得到,但他得到了一個更強的東西:一個模式。

而模式比單一訊息強,因為它有時間維度

你必須在場很多次,才會注意到它。

而這表示:注意到它的人,本來就是常在的人——也就是最有可能幫你引薦的那群人。

換句話說:他把「持續出席」變成了他的記憶點。

而這給了一個很實用的通則

當你想不出一個好的單次訊息時,改做一個「可以被察覺的重複」。

對台灣的小生意來說,它的意思是:

你不需要一句好文案。你需要一件別人會發現你「每一次都做」的事。

法規邊界:改編、致敬與那頓午餐

這一集有兩件事在台灣有法律面向:一是這份清單本身是模仿改編既有作品,二是「可以把跟四十個朋友吃的午餐報成營業費用」那條笑話。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改編是著作人的權利。《著作權法》第 28 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所以「套用一個知名段子的句型再改內容」,落在哪一邊要看實際情形——是取其不受保護的觀念與體裁,還是使用了受保護的表達。

而致敬要留名。《著作權法》第 16 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利用著作之人,得依著作利用之目的及方法,於不違反著作人之意思之範圍內,以合理方式為之。本集裡米斯納主動說明了靈感來自 Jeff Foxworthy,這是很好的示範。

而合理使用不會抵銷人格權。《著作權法》第 66 條規定,第 44 條至第 63 條及第 65 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響。

至於那頓午餐。米斯納在節目裡自己補了一句「報帳前一定要先問你的會計師」——這句話在台灣同樣成立。《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80 條對交際費之認列與限額訂有規定,交際費須與業務有關並取具合法憑證,且有依營業額計算之列支限額。「這是商業活動」和「這筆可以全額列支」是兩件事。

「自我實現者的幽默感不同於一般類型。」——馬斯洛,《動機與人格》P317

健康的幽默笑的是「我們自己」;不健康的幽默笑的是「某一個人」。而後者製造的不是安全感,是恐懼——因為每個在笑的人都知道,下次可能輪到自己。

本週行動

1. 做一次免費體檢:你的團隊最近一次一起笑,是笑「我們」還是笑「某個人」?

2. 發一張紙,題目是「你可能是我們家的人,如果……」,每人寫三條,念出來。

3. 重做你的記憶點:找一句大家已經會背的話,換掉一個字。需要解釋就重做。

4. 想不出好文案?改設計一件別人會發現你「每次都做」的事。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21《You Might Be A BNI Member If…》(2007-09-08;來賓:Amy Kilpatrick(喬治亞州奧古斯塔執行董事);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59、Ep 09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一份幽默清單之朗讀與討論,原始清單刊載於 2007 年 9 月號 SuccessNet(該連結據官方於 2020 年 3 月註記已失效),節目中僅談及其中十四條;文中關於「能笑自己證明組織已有安全感」、「清單的功能是命名」、「內部笑話是文化的分水嶺」、「改寫既有記憶比建立新記憶便宜」、以及「把持續出席變成記憶點」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節目中關於午餐列為業務費用之敘述為美國情境下之玩笑,主講人於節目中亦提醒應先諮詢會計師,台灣之認列規定不同,請依我國稅法及專業意見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底層邏輯1》(劉潤)、《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0|「媒體不想談你的生意,但媒體願意訪問任何一個有書的人」——這句玩笑話講的其實不是書

BNI PODCAST ‧ EP 02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表面上是新書宣傳——米斯納的第十本書《Masters of Sales》上市。而中間他為了解釋「為什麼要一直寫書」,講了一句非常誠實的話。而那句話值得整篇文章來拆。

他說了什麼

「你去找媒體,說你想談 BNI,你知道他們會回你什麼嗎?

『去買廣告。』

媒體不想談你的生意。但媒體願意訪問任何一個有書的白痴。」

他接著說:「所以我做過的廣播、電視、報紙訪問,早就數不清了,超過一千場。而每一次他們問我『你為什麼會寫這本書』,我就可以開始講 BNI。」

而這句玩笑話講的,其實不是書

它講的是一件更基本的事:

媒體要的不是「你」。媒體要的是「一個理由」。

而書的功能,不是內容。是「事件性」。

一本書把「一家公司」變成「一則新聞」

因為「有一家公司在做人脈生意」不是新聞——它沒有時間點,沒有變化,沒有理由今天講。

而「有一本新書談銷售,作者是某某」有時間點

而有時間點的東西,才能被排進版面。

所以更一般的版本是這樣

你無法直接推銷自己。但你可以創造一個讓別人有理由談你的載體。

而載體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種,書只是其中一種:

一份產業調查報告。一個年度數據。一份白皮書。一個公開的實驗。一個獎項。一次免費的公益服務。

而載體要成立,必須同時具備兩個特徵

第一,它是新的——它有一個「今天」。

第二,它不是你在講你自己。是你在講一件事,而你剛好是那個講的人。

而第二點,正是多數中小企業公關失敗的地方

他們寄出去的是公司簡介,而不是一則新聞。

而有一個很快的檢查方法:

把你的稿子開頭第一句話裡的公司名遮起來。如果遮掉之後那句話就沒有內容了——那它不是新聞,是廣告。

而廣告要付錢,新聞不用。這就是那句玩笑話真正的成本差距。

而他接著給了一組數字,而那組數字的解讀,比他自己說的複雜

他說:

「我第一本書是 1994 年底出的。1995 年,也就是頭十年結束時,我們有 350 家分會。

而接下來的十年,又出了六七本書。而從 1995 到 2005 年,我們多開了 3500 家分會。

很清楚,這些書為這個地基加了東西。」

350 變成 3850。十倍

而他把它歸功於書。

而這裡有一個經典的推論陷阱——而有趣的是,他自己在下一句就親手拆了它。

他緊接著說

「不過要注意,如果你沒有一個穩固的地基,什麼都站不住。

我們很明確地花了十年在建立地基——手冊、系統、程序、還有真的能運作的流程。

而接下來的十年,才是花在把品牌建起來。」

所以問題來了

第二個十年的十倍成長,是「書」的成果,還是「第一個十年的地基」的成果?

答案是:兩者都是。而它們無法分開。

而這正是為什麼「成長歸因」幾乎總是錯的

真正起作用的那件事,往往在成果出現的十年前就做完了。而在做的當下,它看起來完全沒有效果。

而歸因會自動偏向離結果最近的那個動作——因為它最容易被看見。

(劉潤有一句話很短,而它剛好就是這件事:「看不見的彈痕,往往最致命。」(《底層邏輯2》P271)——而在歸因這件事上,反過來也成立:看不見的功勞,往往最關鍵。

而請注意第一個十年的數字有多難看

十年,350 家。

而如果當年有人拿「年成長率」來評估這家公司——他會建議停損。

所以有一個很不舒服的推論

地基期的特徵,就是它的指標很難看。

而這意味著:

用「可見的指標」去管理地基期,會殺死它。

而這對台灣的小生意,有非常直接的意義

你在第一年做的那些事——寫 SOP、做教育訓練、把客戶資料建檔、把流程拍成影片——

全部都是地基。

而它們的回報,要到第三年、第五年才會出現。而在那之前,它們在報表上只是成本。

(《一出手就成交》裡的說法是「四大理念建構而成的穩固地基」(P172)——重點在「建構」兩個字:地基不是天生的,它是有人在沒有回報的那幾年,一塊一塊放進去的。)

而這也給了一個管理上的具體建議

把你的預算分成兩本帳:一本看今年,一本不看今年。

而第二本帳裡的項目,不要用今年的營收去檢驗它——因為那等於用一把錯的尺,去量一件對的事。

而米斯納對「賣」講了一句很有名的話

「賣不是一個髒字。人們不喜歡被推銷,但他們很愛買東西。」

而這句話值得追問一句:那個差別,到底在哪裡?

我認為差別在「誰在控制時間」

「被推銷」= 對方決定什麼時候談這件事。

「買」= 我決定什麼時候。

而東西可以一模一樣,價格可以一模一樣,說法可以一模一樣。差別只在那個決定權在誰手上。

所以把「推銷」變成「買」的關鍵動作,是把時間點交出去

具體的一句話是:

「這個我今天先不談,等你想了解的時候再跟我說。」

而這句話的長期成交率,通常高過任何一種說服技巧。

而多數人做不到,因為交出時間點感覺像是放棄

而它不是放棄。

它是把「要不要」的決定,換成「什麼時候」的決定。

而後者,比較容易被答應。

最後:「銷售目標和人生目標是相關的」

這是書裡的一個章節主題,而在宣傳裡它通常只是一句好聽的話。

而它有一個很具體的用法:

如果你的銷售目標,無法被翻譯成一個生活上的變化——那個數字不會驅動任何行為。

請比較這兩句

「今年做八百萬。」——這句話不會讓任何人早起。

「今年做八百萬,所以我可以不用再接那一種客人。」——這句話會。

所以目標的正確寫法是兩行

第一行:數字。

第二行:這個數字換到的東西。

而第二行,才是真正的目標。第一行只是價格。

法規邊界:多人共同著作與品牌的使用

這一集談的是一本有八十位共同作者的書、以及書如何被拿來建立品牌。這兩件事在台灣各有對應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共同著作的比例先講清楚。《著作權法》第 40 條規定,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事後再算」通常算不出來,而條文的預設是均分。

而共有的權利要一起行使。《著作權法》第 40-1 條規定,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所以多人合著的書要改版、授權、拍成課程,都需要全體同意。

而出錢請人寫,著作權未必是你的。《著作權法》第 12 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沒有寫,預設是寫的人。

而把品牌放進出版品,也要注意商標。《商標法》第 70 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用自己的商標很好,用別人的要先問。

「看不見的彈痕,往往最致命。」——劉潤,《底層邏輯2》P271

而在歸因上,反過來也成立:看不見的功勞,往往最關鍵。因為真正起作用的那件事,通常在成果出現的十年前就做完了——而在做的當下,它在報表上只是一筆成本。

本週行動

1. 想一個載體——年度數據、調查、白皮書、公開實驗。它必須有「今天」,而且遮掉公司名還有內容。

2. 把預算分成兩本帳:一本看今年,一本不看今年。第二本不要用今年的營收去檢驗。

3. 這週對一位客人說出那句話:「這個先不談,等你想了解的時候再跟我說。」

4. 把今年的目標改寫成兩行:數字一行,這個數字換到的東西一行。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20《Masters of Sales》(2007-08-29;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22、Ep 02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主講人著作之上市介紹,節目中提及之書名、出版社、共同作者名單、暢銷榜名次、分會家數與訪問場次等,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本文提及該書及其他書籍係忠實轉述節目內容,不構成推薦或銷售邀約;文中關於「書的功能是事件性而非內容」、「遮掉公司名的檢查法」、「地基期的指標必然難看」、「歸因偏向離結果最近的動作」、以及「推銷與買的差別在誰控制時間」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9|他們把「讓人不舒服」的環節刪掉了——而那個不舒服,正是主成分

BNI PODCAST ‧ EP 01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人在墨西哥萊昂,講的是《付出者收穫》第三章——BNI 的第一年。而這一集裡有一個故事,我認為是整個系列裡最值得管理者記住的一個。

那個分會,把引薦環節刪掉了

他說,第一年還沒有現在這種幹部訓練。他去看一個他自己在九、十個月前訓練過的分會,而那時候的幹部團隊,正在訓練下一屆的幹部團隊。

而那場會議是這樣跑的:

開場、六十秒自我介紹、介紹來賓、講者、宣布事項、結束。

他問主持人 Frank:「有沒有少了什麼?」

整個引薦環節不見了。

而他問他們為什麼

而他們的回答,是這整個故事的關鍵:

「因為有些人如果手上沒有引薦,要站起來會很不舒服。那讓他們很尷尬。」

請注意:這是一個善意的決定,而且它解決了一個真實的問題

那個尷尬是真的。那個不舒服是真的。而他們處理了它。

而結果呢?米斯納說他當場感覺自己像 Dr. Phil,於是問了那句話:「那這樣效果如何?」

他們說不知道。於是他們去看數字。

引薦數暴跌。

而這裡的教訓,不是「不要體貼」

教訓是:

那個不舒服,就是這個機制的作用本身。

他們以為那個不舒服是副作用,所以把它拿掉了。

而它是主成分。

而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錯誤,值得給它一個名字

把藥效當成副作用。

而它之所以普遍,是因為藥效跟副作用在體感上是一樣的——都是不舒服。

而分辨它們,需要一個刻意的動作。

所以給一個可以當場用的判準

當你想移除一個讓人不舒服的環節時,先問:

「拿掉這個不舒服之後,這個環節還剩下什麼功能?」

如果什麼都不剩——那它就是主成分。

而這個判準的適用範圍,比你以為的廣

績效面談的尷尬。盤點的麻煩。對帳的繁瑣。當面拒絕的難堪。公開報數字的壓力。

這些「摩擦」,多數不是設計沒做好。

它們就是設計。

(《隨他們去》裡有一句話正好可以放在這裡:「正確答案總會讓人覺得不舒服。」(P147))

而米斯納給的結論,我認為要再往前推一步

他說:「我們發現,必須要有當責,也要有友誼。你要跟這些人有友誼,但你也必須要有當責。」

而這通常被讀成「兩者要兼具」。

而我認為那不是「兼具」,是「順序」:

友誼讓當責可以被承受。而當責讓友誼不會變成鄉愿。

少了前者,當責變成審問。少了後者,友誼變成互相掩護。

而他給了資訊失真一個很好的名字:漏水的桶子

他說:

「教育是一個漏水的桶子的過程。

如果我訓練你,你訓練另一個人,那個人再訓練另一個人——資訊會流失。

而會發生的事是:經過幾層之後,你手上只剩半桶資訊,然後人們開始把他們自己的東西放進去。」

而請注意,這裡有兩個不同的問題,而它們常被當成同一個

第一階段:流失。第二階段:填補。

而真正危險的是第二階段

不是因為填進去的東西一定是壞的——而是因為填完之後,桶子看起來是滿的。

也就是說:資訊衰減有一個致命的特性——它會自我掩蓋

沒有人會回報「我這裡少了一半」。

因為他不知道少了什麼。而他手上那一桶,是滿的。

所以檢查傳承有沒有失真,不能用問的

不要問「你們都有教嗎」。

要說:「請你把整個流程,完整跑一次給我看。」

因為你要找的不是缺漏——缺漏他們自己會發現。

你要找的是替代品。

而台灣小生意的版本,幾乎一模一樣

老員工帶新員工,帶到第三代——

那個「為什麼要這樣做」的理由已經不見了,剩下動作。

而動作沒有理由的時候,遇到例外就會做錯。

(劉潤講傳承時說:「基於前後關聯的傳承,每一步都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底層邏輯2》P153)——而關鍵在「前後關聯」四個字:斷掉的不是動作,是關聯。)

而他那個 13 萬人時的數字,值得拆開看

他問 Frank 猜一年做多少小時的幹部訓練,Frank 猜 250。

而他的答案是:「試試看大約 13 萬。」

而他很誠實地把算式攤開來:「三個幹部,每年兩次,每次四個半小時,乘以 4832 個分會——你算算看,超過 13 萬人時。」

而值得注意的是:那個數字聽起來很大,而它其實很小

因為攤到個人身上:

每個幹部一年,只有九個小時。

也就是說:13 萬這個數字,是靠「分會數量」撐起來的,不是靠訓練深度。

而這是一個值得學的表達技巧,也是一個值得警惕的陷阱

總量數字,會掩蓋人均數字。

而多數組織的訓練報告,都用總量。

所以反過來用:把你的訓練投入除以人數,再除以十二個月。那個數字才是真相。

而九個小時夠不夠?

如果幹部是半年一任,它可能剛剛好。

因為訓練的正確量,不是越多越好。

是「剛好夠撐到下一次交接」。

而他那句「不受訓就別當幹部」,用了一個飛行員的比喻

他說:「你們有多少人願意搭一架沒受過訓的機師開的飛機?

而分會的幹部團隊,就是在駕駛這個分會。」

而這個比喻有一個地方值得補:

機師受訓,不是為了正常狀況

正常飛行,自動駕駛就可以。

訓練的價值,只在出事的那三十秒。

而這解釋了為什麼幹部訓練在「一切順利的時候」看起來完全是浪費——

它本來就是。它的回報只發生在出事那一天。

最後:他坦白了一件很不像創辦人會說的話

談到第一年就靠口耳相傳開了二十個分會時,他說:

「我很想告訴你,我那時候對一個國際組織有願景。而事實是——我需要一些引薦來養我的顧問生意,同時我在幫我的朋友做他們的生意。」

然後是這一段:

「我當時一直以為,我需要靠口碑來建立我的生意,而我不知道怎麼做——而『別人都已經搞懂了』。

而我後來學到的是:多數人並沒有搞懂。」

而這段話的價值不在謙虛

在於它揭露了一個很好用的機會偵測法:

你以為「只有你不會」的那件事,通常大家都不會。

而那個「以為只有自己」的錯覺,正是機會還在那裡的原因

因為每個人都以為,問這個問題會顯得自己很笨。

所以沒有人問。所以沒有人做。所以它一直空著。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的做法

把你「不好意思問」的問題列出來。

那張清單,就是你的市場。

而這同時解釋了為什麼「解決自己的問題」是最可靠的創業起點:因為你對那個問題的痛苦程度,是真實的資料。而市場調查不是。

法規邊界:無償的幹部,責任標準不一樣

這一集談的是幹部的訓練與責任。而在台灣,分會幹部多為無給職,這件事在法律上有實際影響。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無償與有償,注意義務不同。《民法》第 535 條規定,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也就是說,無償的幹部適用「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之注意」,標準低於有報酬者的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但不是沒有標準。

而報告是義務,不是禮貌。《民法》第 540 條規定,受任人應將委任事務進行之狀況,報告委任人;委任關係終止時,應明確報告其顛末。交接時「明確報告顛末」有法源,而這正好是漏水桶子的解方之一。

而超出範圍要自己負責。《民法》第 544 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有過失,或因逾越權限之行為所生之損害,對於委任人應負賠償責任。

而訓練本身有分類。《職業訓練法》第 4 條規定,職業訓練之實施,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及轉業訓練。幹部交接前的訓練較接近「進修訓練」,其目的是增進在職者知能,而不是從零教起——這也呼應了「剛好夠撐到下一次交接」的量。

「正確答案總會讓人覺得不舒服。」——梅爾·羅賓斯,《隨他們去》P147

所以在移除一個讓人不舒服的環節之前,先問:拿掉那個不舒服,它還剩下什麼功能?如果什麼都不剩,那你要拿掉的不是副作用,是藥效。

本週行動

1. 挑一個你最近想「簡化掉」的環節,問:拿掉那個不舒服,它還剩什麼功能?

2. 不要問「有沒有照做」。請人完整跑一次流程給你看——你要找的是替代品,不是缺漏。

3. 把訓練投入除以人數再除以十二個月。那個人均數字,才是你真正的訓練水準。

4. 列出你「不好意思問」的三個問題。那張清單就是你的市場。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9《Givers Gain, Chapter Three》(2007-08-22;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時人在墨西哥萊昂),相關主題另見 Ep 023、Ep 03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主講人著作之章節導讀,所述之第一年二十個分會、當時 4832 家分會數、以及 13 萬人時訓練量等,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與推算,改寫者無從查證;節目中關於搜尋結果排名之敘述為 2007 年之情境,今日不必然相同;文中關於「把藥效當成副作用」、「資訊衰減會自我掩蓋」、「總量數字掩蓋人均數字」、「訓練的回報只發生在出事那天」、以及「你以為只有你不會的事通常大家都不會」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提及之公眾人物與國家主管姓名均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隨他們去》(梅爾·羅賓斯)、《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8|不要「表現得像主人」,要「成為主人」——內向的人缺的不是勇氣,是腳本

BNI PODCAST ‧ EP 01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問了一個是非題:「要成為人脈高手,你必須是一個很會跟人打交道的人」——是真的還是錯覺?

米斯納的答案是:錯覺。

而這一集真正的價值,不在這個結論,在他為了得到這個結論所做的那個切割。

他把「人脈」切成了兩段

他說:

「外向的人可以直接走向一個陌生人開始講話,但他們不擅長問問題、不擅長了解對方。

內向的人不擅長走向陌生人自我介紹,但他們在建立連結和關係上,好得多。」

也就是:

第一段——開啟對話。第二段——延續對話、建立關係。

而多數關於「內向外向」的討論,都少了這一刀

它們把「人脈能力」當成一個單一能力,然後問:你有沒有?

而只要它是單一能力,內向的人就永遠是輸的那一邊。

而只要把它切成兩段,這件事立刻變成:兩種人,各擅長一半。

而這是一個非常通用的思考工具

當一個能力被描述成單一維度,而某一群人在上面永遠輸——那多半不是他們不行,是那個維度切得太粗。

(劉潤有一句話,剛好就是在講這件事:「笛卡兒時代之前,人們總是把高維問題降到一維後再提問。」(《底層邏輯2》P102))

而正確的動作,不是鼓勵他們

重新切分那個能力。

因為鼓勵只會讓人更用力地做同一件他做不好的事。

而這在管理上有立即的用途

「業務能力」「領導力」「溝通能力」「服務態度」——

這些詞粗到幾乎沒有診斷價值。

而具體的做法是:把你想改善的那個能力,寫成三到五個動作。

而你通常會發現:你不是「不擅長」,你是「其中一個動作不擅長」。而那個動作,往往可以繞過去。

而米斯納給的繞道方法,非常具體

他引用 Adele Scheele 在《Skills for Success》裡的說法:「要在人脈上成功,表現得像主人,不要像客人。」

而他接著補了一句很誠實的話——而這句話才是重點:

「說『表現得像主人』很容易,做起來卻很難。

最好的方法不是『表現得像』主人,而是『成為』主人。」

請注意這個差別,它比表面上大得多

「表現得像」需要持續消耗意志力。

「成為」不需要。

因為一個職務,會替你提供三樣東西

一個開場白。一個正當理由。一個明確的結束點。

米斯納示範的那句話就是全部:

「你好,我叫 Frank,我是今天的來賓接待。歡迎你來參加,有任何問題我很樂意回答。」

而那三樣,正是內向的人在社交場合真正缺的東西

他們缺的不是勇氣,是腳本。

而更精確地說,缺的是一個「我為什麼在跟你講話」的合理答案——沒有職務的時候,那個答案是「我想認識你」,而那句話對很多人來說,講不出口。

所以這裡有一個更一般的原則

當你想改變一個行為時,改變角色比改變意志有效。

因為意志要每一次重新啟動。而角色,只要啟動一次。

而台灣的版本可以很直接

不敢在社團裡發言的人——去接一個「必須發言」的職務。

而它有效的原因不是職務會給你勇氣。

是它讓「不講話」變成失職。

而多數人對「失職」的迴避,遠強過對「尷尬」的迴避。

而米斯納接著講了一句反直覺的排序

「說實話,外向的人要做的功課比內向的人多。

因為(自我介紹)有現成的機制可以用。

我認為,學會問問題、把資訊挖出來,比學會自我介紹難。」

而這個排序是對的,理由是結構性的

自我介紹是一個「一次性動作」——它可以被劇本化。

而提問是一個「連續回應」——它無法被劇本化。因為下一個問題,取決於對方剛剛說了什麼。

而這給了一個很好用的成本判準

可以被腳本解決的困難,都是簡單的困難。

所以:一個技能能不能靠 SOP 解決?能,那它很便宜。不能,那它很貴——而它也正是你真正的護城河。

(《執行長日記》裡的說法很短:「提問比起告知更具成效。」(P062))

而這對花錢做訓練的老闆,有一個不太好聽的推論

你花錢做的訓練,如果內容都能寫成 SOP——那它訓練的是便宜的東西。

而便宜的東西,競爭對手也買得到。

而「兩隻耳朵一張嘴,按比例使用」——這句老話需要一個可執行的版本

因為「多聽少說」是一個無法被執行的指令。

沒有人在對話進行中,會去算自己講了幾成。

所以要把它改成一個計數,而不是一個比例

我的建議是:

每一次對話,目標是「問到三個我原本不知道的事實」。

而重點在「事實」兩個字

不是感想,不是意見,是事實。

他哪一年開始做的。他上一份工作是什麼。他小孩幾歲。他店裡最忙的是星期幾。

因為事實可以被記住、可以被寫下來、可以在下一次被提起。而感想不行。

而三個事實,大約需要八到十分鐘的對話——而那正好是一場活動裡,合理的單人時間。

最後:有一件事米斯納沒有講,而我認為必須補上

他的解法(去當接待)確實有效。而它有一個代價:它把內向的人,放進了一個高頻互動的位置。

而「內向」和「害羞」不是同一件事

在一般的心理學用法裡:

害羞,比較接近「社交互動會引起恐懼」。

而內向,比較接近「社交互動會消耗能量」。

所以對內向的人來說,真正的限制不是「敢不敢」

是「能撐多久」。

而這表示:接待這個職務要能長期有效,必須配一個東西——結束之後的獨處時間。

具體到可以寫進行事曆

開完會之後,不要立刻排下一場。留三十分鐘給自己。

而如果做不到這件事,那個職務會在兩個月內把人燒完。

然後那個人會得出一個錯誤的結論:「我果然不適合。」

而他適合。他只是沒有排休息。

法規邊界:職務、保險,以及你記下來的那些事實

這一集談的是「接下一個職務」以及「把對方的資訊挖出來」。這兩件事在台灣各有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志工是要受訓的。《志願服務法》第 9 條規定,為提升志願服務工作品質,保障受服務者之權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一、基礎訓練。二、特殊訓練。「接了職務就上場」不是常態,先受訓才是。

而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保險。《志願服務法》第 16 條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並得補助交通、誤餐及特殊保險等經費。這一條常被忽略——而它保障的是自願來幫忙的那個人。

而你記下來的那些「事實」,是個人資料。《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應維護個人資料之正確,並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更正或補充之;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該個人資料。「他小孩幾歲」記錯了,比沒記還糟;而目的消失了,該刪就要刪。

而這些權利不能被事先拋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所以入會表格上寫「同意本會不受限制使用」,該條款在法律上站不住。

「笛卡兒時代之前,人們總是把高維問題降到一維後再提問。」——劉潤,《底層邏輯2》P102

當一個能力被講成單一維度,而某一群人在上面永遠輸——那多半不是他們不行,是那個維度切得太粗。正確的動作不是鼓勵他們,是重新切分那個能力。

本週行動

1. 挑一個你「不擅長」的能力,把它拆成三到五個動作。找出真正卡住的是哪一個。

2. 不要「表現得像主人」,去接一個職務,成為主人——讓不開口變成失職。

3. 下一場活動,目標改成「問到三個我原本不知道的事實」,會後立刻寫下來。

4. 如果你是內向的人:會後留三十分鐘給自己,不要排下一場。那不是懶,那是續航設計。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8《Why Introverts Can Be Great Networkers》(2007-08-15;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24、Ep 09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內容源自主講人著作《Truth or Delusion?》及其發表於創業媒體之文章,並引用 Adele Scheele《Skills for Success》之觀點,均為節目中之轉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內向與害羞之區分為一般性描述,非心理學診斷或專業意見;文中關於「維度切得太粗」、「缺的不是勇氣是腳本」、「改變角色比改變意志有效」、「可被腳本解決的困難都是便宜的困難」、以及「內向者需要配套的獨處時間」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執行長日記》(Steven Bartlett),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7|「你有沒有資料可以給我?」——那不是興趣,那是一句禮貌的結束語

BNI PODCAST ‧ EP 01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人脈的六個 P」——其實是三組對照:人,不是職業(people not professions);人,不是地點(people not places);人,不是紙(people not paper)。

而第三組裡,米斯納順口丟了一個問答,我認為那是這一集最鋒利的東西。

他問了主持人一個問題

「你在跟一個業務講話,而你想讓他走開——你會說什麼?」

Frank:「我沒有興趣。」

而米斯納補上了第二個版本:

「或者,如果你不想直接說沒興趣——你就會說:『你有沒有什麼資料可以給我?』」

Frank:「對。然後他就可以把文宣遞過來。」

米斯納:「對。『我再看看。』——那是你不想再聽下去的時候,最好的一句回答。」

而這件事一旦被指出來,就再也回不去了

因為它意味著:

「跟你要資料」這個動作,在很多情況下是一個禮貌的結束訊號,而不是興趣訊號。

而業務會把它記成什麼?

記成「有意願」。

所以你的潛在客戶名單裡,有一部分是由「想結束對話的人」組成的

而更糟的是:

這些人會讓你的名單看起來很健康。

數量夠、有互動紀錄、有「後續待追蹤」——而整份名單的成交率會低得莫名其妙,而你找不到原因。

而解法很簡單,簡單到多數人不做

在遞出資料的那一刻,加一句:

「我下週三下午打給你,方便嗎?」

而對方的反應,會在三秒內告訴你他屬於哪一類。

而重點不是那通電話

重點是那個問題,把「模糊」逼成了「明確」。

而多數業務不敢問這一句,理由很誠實:

他們寧可要一個模糊的希望,也不要一個明確的否定。

而一份充滿模糊希望的名單,是一種很昂貴的自我安慰

因為它的成本不只是時間。

它會讓你以為自己有生意,所以不去開發新的。

而「人們不會因為你給了他文宣就加入」,需要一個限制條件

米斯納說:「人們不會因為你給了他一本文宣就加入。他們從來不會,未來大概也不會——至少大多數人不會。」

而他也回憶第一年的狀況:「我第一年開了二十個分會,而我們什麼都沒有。沒有文宣、沒有來賓邀請卡、沒有明信片、沒有報導、沒有精美的邀請函。我們只有『邀請』——我親自去邀請人。」

而我認為文宣不是沒有用。是它的位置放錯了

文宣的功能不是說服。

是「讓一個已經被說服的人,可以去說服第三個人」。

所以它真正的使用者,不是你的潛在客戶

是那個要幫你講話的人。

所以正確的測試不是「發了幾份」。

而是:「有沒有人拿著它,去跟另一個人講話?」

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多數 DM 無效

它們是寫給陌生人看的。而它們真正的讀者,應該是替你轉述的人。

而這會直接改變寫法:

一份好的文宣,應該讓轉述者一看就知道「我要說哪三句」。

而多數文宣做的是相反的事——資訊很多,重點很平,看完不知道要複述什麼。

而「人不是職業」那一段,米斯納給了一個很精確的表述

「如果房間裡有三個同一個職業的人,而沒有一個是合適的——如果沒有一個是正向的、支持別人的、相信付出者收穫的——

那這個職業就完全不重要了。」

他同時也說得很公道:「去找分會欠缺的特定職業,一點問題也沒有,事實上那很重要。然而,比那更重要的只有一件事——找到對的人。」

而這句話的結構值得注意

它說的是:當供給存在、但品質不足時,需求本身會失效。

而多數人的招募邏輯,是反過來的:

先確認缺口,再找人填。

而缺口導向的招募,有一個內建的問題

缺口會製造急迫感。而急迫感會降低標準。

也就是說:

「我們缺一個會計師」這句話本身,就會讓你在面對一個不太對的會計師時,比較容易說服自己。

(柯維說過:「急迫之事通常都顯而易見。」(《與成功有約》P248)——而正因為顯而易見,它總是排在前面。)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把兩件事分開

缺口清單,決定「去哪裡找」。

但它不決定「要不要收」。

而這兩張清單如果沒有分開,缺口會慢慢變成標準。

而一個以缺口為標準的組織,最後會長成一張完整的表格,和一群不太合的人。

而蒙大拿那件事,可以用一個不太一樣的方式讀

他說:

「我們第三或第四個州是蒙大拿。我想蒙大拿的山羊比人還多。

如果在早期你給我一張清單,問我會依什麼順序開拓——我會把蒙大拿放在很後面。」

而重點不在「意外」

重點在於:

他當時如果有一份「擴張策略」,蒙大拿就不會發生。

因為任何一份合理的策略文件,都會把蒙大拿排在後面。

而口碑不照策略走。它照關係走

所以這裡有一個真正的取捨,而它很少被講清楚:

策略讓你「選擇」機會。而口碑讓你「接收」機會。

而這兩者會衝突。

因為策略的功能,正是拒絕不符合順序的東西

而口碑送來的東西,幾乎總是不符合順序。

所以有一個不太舒服的結論:

一個完全照策略走的組織,會系統性地錯過所有由關係帶來的機會。

而解法不是放棄策略

保留一個額度。

具體:年度資源的一成,指定用來接住那些送上門、但排不進計畫的東西。

而如果沒有這個額度——

你的組織會很有紀律地,把所有的驚喜都拒絕掉。

而「人不是地點」那一段,有一個很實際的判準

他講到有人問:該加入住家附近的分會,還是辦公室所在市中心的分會?

而他的回答不是選一個,而是換一個問題:「你兩邊都能服務嗎?」對方說沒問題。

於是結論就變成:「不管在不在市中心,都不代表那個分會會成功。真正算數的,是那群人的組成。」

而反過來對分會也一樣

「他住得遠、或他公司很遠——都不重要。你要看的是這個人。只要他能服務這個分會所在的社區就好。」

而這句話裡藏著真正的門檻:「能不能服務」是硬條件,「住哪裡」不是。

而多數人把後者當成前者的替代指標——因為它比較好查。

法規邊界:介紹人、地點與那份文宣

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介紹人」有一條線。《就業服務法》第 34 條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分支機構,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商會裡互相介紹人才是正常往來,但若發展成經常性、營利性的職業介紹,就要留意這條界線。

而地點是登記事項。《商業登記法》第 9 條規定,商業開業前,應將商業名稱、組織、所營業務、資本額、所在地、負責人之姓名等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人比地點重要」是經營判斷;而在登記上,地點不能含糊。

而不是誰都能做醫療廣告。《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所以請夥伴幫忙轉發文宣時,內容一旦涉及醫療業務的招徠,責任與限制都不是「幫忙的人」能承擔的——這一點在我的行業裡要特別小心。

而談判階段就有責任。《民法》第 245-1 條規定,契約未成立時,當事人為準備或商議訂立契約而有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之說明,致他方受損害者,負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還沒簽約,說明也要是真的。

「我們總是很容易就會妥協和抄捷徑。」——索斯威克、查尼、德皮耶羅,《韌力》P119

而缺口清單就是最常見的那條捷徑:它會製造急迫感,而急迫感會降低標準。缺口決定「去哪裡找」,但它不該決定「要不要收」。

本週行動

1. 下一次遞出資料時,加一句:「我下週三下午打給你,方便嗎?」把模糊逼成明確。

2. 重看你的文宣,問一句:轉述的人看完,知道要說哪三句嗎?不知道就重做。

3. 把「缺口清單」和「錄取標準」分成兩張紙。不要讓缺口變成標準。

4. 留下一成的年度資源,專門接住排不進計畫、但送上門的機會。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7《The Six “Ps” of Networking》(2007-08-08;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該主題文章由主講人與其配偶 Elisabeth Misner 合寫並刊於 SuccessNet),相關主題另見 Ep 019、Ep 02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早期分會數、開拓順序與各州軼事,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回憶,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索取資料多半是結束訊號」、「文宣的使用者是轉述者而非潛在客戶」、「缺口製造急迫感而急迫感降低標準」、以及「策略讓你選擇機會、口碑讓你接收機會,兩者會衝突」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韌力》(索斯威克、查尼、德皮耶羅)、《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6|「如果沒有人負責,那就正是『沒有人』在負責」——而這種洞永遠不會出現在任何檢討名單上

BNI PODCAST ‧ EP 01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隱藏元素」,而米斯納順口講了一句雙關語。而那句雙關語,是我讀過對這類組織問題最精確的一個描述。

他說了什麼

談到 1985 年剛創辦時,他說:

「我當時想的是:如果你邀請了某個人,那你就應該當他的主人。

而事實是,過了一段時間我才學到——如果沒有人負責,那就正是『沒有人』在負責。」

(原文:if nobody was in charge, that is exactly who took charge — it was nobody.)

而這不只是一句俏皮話,它是一個精確的診斷

因為「大家一起顧」在實務上等於「沒有人顧」。

而它跟「根本沒有規定」不同——它更危險。

因為它看起來已經被安排好了。

而它有一個非常好認的特徵

這件事永遠不會出現在任何人的檢討名單上。

因為沒有人失職。

而沒有人失職,就沒有人被檢討。而沒有人被檢討——這個問題可以存在很多年,而每一年大家都覺得一切正常。

所以有一個很快的自我檢查

拿出你店裡、公司裡、分會裡出問題最多的三件事,各問一句:

「這件事的名字,寫在誰的職務裡?」

如果答案是「大家」——那你已經找到原因了。

而米斯納當初那個假設,值得仔細看,因為它並不笨

「誰邀請的,誰負責招待」——這個規則本身是合理的,而且很自然。

而它失敗的原因,不是它不合理。

是它沒有涵蓋「沒有人邀請的那些人」。

而這是分散式責任分配的通病

它會在「找不到對應者」的個案上,整個失效。

而那些個案——恰好是最需要幫忙的那些人。

走進來沒有人認識的那個,才是最需要有人走過去的那個。

而接下來那個故事,是一場自然實驗

他說,有一位女士打電話到總部,總部把她轉介到某個分會。而那一週他剛好也在那個分會。

「我有機會見到她,把她介紹給幾位會員。然後我就去處理一個正在進行的會員委員會問題。

結果是——沒有人真的跟她連結上。會議結束的時候,我還在處理委員會的事,而她就走了,因為沒有人在跟她講話。」

幾個月後他遇到她

他問她 BNI 怎麼樣。她說她沒有加入那個分會。

他很驚訝,因為她原本非常想加入。而她說:她加入了 BNI,只是沒有加入那一個分會。

她加入的是附近另一個分會。

而人數對比是這樣

他在的那個分會:32 人。

她加入的那個分會:16 人。

她選了小的那個。而理由,米斯納說他永遠忘不了:

「除了你以外,那裡沒有人主動接觸我。而你不是會員。」

而她描述另一邊的差別時,講的全是很小的動作

「我走進那個房間,有一位女士戴著名牌,名牌下面有一條緞帶,寫著『來賓接待』。」

米斯納說他當場愣住:「我是創辦人,而我不知道那是什麼。」

她接著說:那位接待帶她繞了一圈介紹給大家;還有另一位也戴著「來賓接待」名牌的人,拿了她的名片、把她介紹給主席——而主席已經知道她是誰;然後主席在會議上介紹了她。會後他們又見了她一次,做了完整的說明,給她入會申請表,解釋 BNI 怎麼運作。

她的結論是:「他們非常有組織,而且人非常好。」

而請注意:那個 32 人的大分會,沒有做錯任何事

他們沒有失禮。沒有拒絕。沒有怠慢。

他們只是在忙。

而米斯納自己也在忙——他去處理會員委員會的問題了。

所以這個故事真正的教訓,不是「要親切一點」

是:

當一個組織夠大、事情夠多的時候,「招呼新人」會自動被排到最後——而且沒有人會察覺。

因為每一件排在它前面的事,單獨看都比較急。

而這正是「制度化」存在的理由

制度不是為了做那些重要的事。

制度是為了保護那些「重要、但永遠可以晚一點」的事。

而檢驗一件事需不需要制度,只要問一句

「如果今天特別忙,這件事會不會被跳過?」

會——那它就需要一個專責的人,而不是一段叮嚀。

而六個月後,米斯納承認自己看錯了

當時那位女士告訴他,這個 16 人的分會,半年內會超過那個 32 人的。

而他的回答是:「我不覺得。那個分會存在很久了,他們不會縮小的。」

六個月後:

16 人的分會 → 超過 30 人。

32 人的分會 → 掉到 20 人以下。

他自己的話是:「六個月後,錯的是創辦人。」

而他當初那個判斷錯在哪裡,值得說清楚

他的理由是「他們成立很久了」。

也就是:把「規模」當成「動能」的證據。

而規模是存量,動能是流量

而存量會掩蓋流量——因為存量掉得慢。

一個已經停止吸引新人的組織,可以靠既有成員撐好幾年。而在那幾年裡,它的報表看起來是穩定的。

所以正確的早期指標,不是人數

是:新人在頭三十天的體驗。

而它有一個很便宜的量法:

問每一個離開的人一句話——「你決定不繼續的那一刻,是哪一天?」

而答案通常會落在最前面的那幾次。也就是說,離開的決定往往在很早就做完了,只是執行得比較晚。

(行銷上有一個對應的做法:「測試首頁的第一印象分數。」(《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P372)——而分會的首頁,就是門口那三十秒。)

而「隱藏元素」這個概念本身,值得認真對待

米斯納說這個詞來自武術的「型」(kata):

「你看到的東西,看起來很明顯,但它不是。除非你完全理解那些動作,否則你不會理解正在發生什麼。」

而他把它套回分會:

「我看過很多分會,他們以為自己知道在做什麼。他們照著動作走,以為自己懂會議該怎麼開——

而事實是,除非有人把整個過程完整解釋給他們聽,否則他們並沒有真的懂,也沒有精通。」

而這裡的關鍵詞是「照著動作走」

因為它揭露了一件很殘酷的事:

一個流程「被正確執行」,跟它「被理解」,是兩件事。

而從外面看,它們一模一樣。

所以「有沒有照做」是一個無法區分這兩者的檢查

而可以區分的檢查只有一種:

問「為什麼」。

具體到交接的場合:不要問「你會不會做」,要問——

「如果今天一個來賓都沒有,這個環節還要不要做?為什麼?」

而那個回答,會在十秒內分出他懂不懂。

最後:米斯納形容隱藏元素的報酬時,用了一個很準的詞

「只要多一點點努力,就能得到不成比例的正向結果。」

「不成比例」這四個字,正好就是隱藏元素的定義:

它的投入很小,所以它不像關鍵。而它的產出很大,所以它是關鍵。

而人的直覺,是用「投入」去估「重要性」的

所以:

隱藏元素必然被低估。而這是結構性的,不是誰疏忽。

也因此,它們必須被「指出來」——而這正是這一集的用途。

法規邊界:職務要寫進章程,資料要告知來源

這一集講的是設一個新職務、以及總部把來賓資料轉給分會。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職員與權責要寫在章程裡。《人民團體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團體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其中包括:名稱、宗旨、組織區域、會址、任務、組織、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會員之權利與義務、選任及聘任人員之名額、權責及任期等。「誰負責招呼來賓」如果只是口頭默契,它就不存在於任何文件裡——而不存在於文件裡的職務,換屆就會消失。

而資料不是自己來的,要告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9 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 15 條或第 19 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相關事項。總部轉介名單給分會、會員把名片交給接待,都屬於「非由當事人直接提供」的情境,該說明的要說明。

而入會是一個契約。《民法》第 153 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他們給我一張申請表,並且解釋了怎麼運作」——那個解釋的內容,是契約的一部分,不是客套。

而聚會場所的安全,有法定的責任人。《消防法》第 6 條規定,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固定借用的場地,管理權人是誰,最好在出事之前就知道。

「流量,改變存量;存量,改變世界。」——劉潤,《底層邏輯1》P077

而創辦人當年看錯的正是這一點:32 人是存量,而存量掉得慢。一個已經停止吸引新人的組織,可以靠既有成員撐好幾年——而那幾年的報表,看起來是穩定的。

本週行動

1. 列出最常出問題的三件事,各問:「它的名字寫在誰的職務裡?」答案是「大家」的,就是病灶。

2. 問一句:「如果今天特別忙,這件事會不會被跳過?」會——那它需要專責的人,不是叮嚀。

3. 打給最近離開的人,問:「你決定不繼續的那一刻,是哪一天?」

4. 交接時不要問「會不會做」,問「今天沒有來賓的話,這個環節還要不要做?為什麼?」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6《More Hidden Elements》(2007-07-30;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9、Ep 02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來賓接待制度起源、兩個分會的人數消長與時間軸,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回憶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亦不代表任何分會經營之成效保證;文中關於「分散式責任會在找不到對應者的個案上失效」、「制度是為了保護重要但可以晚一點的事」、「規模是存量而動能是流量」、「照做與理解從外面看一模一樣」、以及「人用投入估重要性所以隱藏元素必然被低估」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劉潤)、《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5|「我可以幫你什麼?」——你答不出來,所以那個人下次就不問了

BNI PODCAST ‧ EP 01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主持人 Frank 開的頭,而他的問題,我認為比米斯納給的六項清單更值得先講。

他問了什麼

「很多時候,尤其是小生意的老闆——朋友、家人會問:『我可以做什麼來幫你?』

而小生意的老闆通常很難回答,除了『那你來跟我買啊』以外。」

而這是一個非常普遍、代價又很高的失敗

因為那個人是真心要幫忙的。而且他問了

而你沒有答案。

而下一次,他就不會再問了。

也就是說:善意會因為「沒有出口」而消失

而它消失的時候,沒有人會注意到。包括你。

因為沒有發生任何一件事。只是一個問題沒有再被問第二次。

所以這份清單真正的價值,不在六項的內容

在於它把一個開放式問題,變成了一份可以直接指的菜單

米斯納給的六項是:

一、給你引薦。二、把你介紹給潛在客戶。三、用見證背書你的產品或服務。四、把你的文宣或產品陳列在他們的辦公室或家裡。五、幫你散發資訊。六、幫你把資訊刊登出去。

而這裡有一個通用的技巧,值得記住

當你希望別人幫忙時,不要給他「選擇的自由」,要給他「選項」。

因為自由要花力氣,選項不用。

而一個真心想幫你的人,在面對「你需要什麼」這個問題時,其實是在替你做功課——而那不該是他的工作。

具體怎麼做

準備一張「你可以這樣幫我」的小卡,寫三件事,而且要具體到可以在五分鐘內做完。

而關鍵是——那三件事的成本必須不一樣:

一件是零成本的(幫我轉貼這篇)。
一件是低成本的(介紹我認識一個人)。
一件是有份量的(幫我寫一段使用心得)。

而為什麼要三種不同的重量

如果三件都很輕,你得到的幫助也會很輕。

而如果三件都很重,多數人會一件都不做。

而有梯度的時候,會發生一件有意思的事:做完輕的那個人,比較容易接著做重的那個。

而第四項那個故事,是本集最有意思的部分

米斯納說他幾年前買了新房子,做了很多工程——而全部都是 BNI 會員做的。地毯、營造、油漆、園藝、景觀,全部。

而他辦喬遷開放日的時候,做了一件他自己說「可能有點不尋常」的事:

「我在後院擺了一張桌子,把所有承包商的名片和文宣都放上去——油漆的、供應商的、每一個幫過忙的人——

讓來參加的人可以看到,這棟房子的工程是誰做的。」

而後來有人轉述了現場的一段對話,那段對話才是重點

一位太太(她不是 BNI 會員)問她先生:

「在喬遷派對上擺別人的名片幫人宣傳,不會有點奇怪嗎?」

而她先生回答:

「你不了解這個人。他經營一個人脈組織。他就是這樣的人。」

而這個回答,其實是那張桌子能成立的唯一原因

也就是說:

那張桌子不是因為「是個好點子」而有效。是因為「它跟這個人是一致的」。

而如果同樣一張桌子,出現在一個從不談人脈、從不幫人牽線的人的喬遷宴上——它會很怪。而且會怪得讓人記住。

所以這裡有一個很少被說出口的前提條件

所有的行銷動作,都有一個隱形的前提:它必須跟做的那個人一致。

而不一致的好點子,會產生反效果。

(《我們內心的衝突》裡有一句話可以借來用:「不一致性是衝突存在的絕佳指標。」(P048)——而觀眾對不一致的偵測能力,遠比我們以為的敏銳。)

而這解釋了為什麼「抄別人成功的做法」失敗率那麼高

你抄了動作,沒有抄那個讓動作合理的人設。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找「有效的點子」。

是找「跟你一致、而且剛好有效的點子」。

而檢查方法只有一句話

如果有人問「你為什麼要這樣做」,你有沒有一個三秒鐘就講得完的答案?

有——那它是一致的。

要解釋三分鐘——那它不是你的動作,是你抄來的動作。

而 Frank 提的第二個問題,很多人有,卻很少人講

他問:家人和很熟的朋友,看你的方式停留在他們認識你的那個版本——大學時一起喝酒的那個人。他們很難把你看成一個正經的生意人。這個問題怎麼辦?

而米斯納說:「絕對是。那是一個合理的擔心。」

而他的解法很具體

「辦一個『你的事業』的開放日,把人請到你的營業場所來。

你要確保那些願意支持你、但不知道怎麼支持的家人朋友會到場——因為他們很難看見你已經長成的那個專業樣子。」

而它為什麼有效?機制值得說清楚

因為那個障礙不是「不相信」。是「沒有畫面」。

家人腦子裡關於你的畫面,停在他們最熟悉的那個版本——而那通常是最舊的版本。

而說服無法覆蓋畫面

只有新的畫面可以覆蓋畫面。

所以你不需要跟家人「解釋」你的專業。

你需要讓他們站在你工作的地方,看你工作三十分鐘。

而同一個機制,適用於一個更常見的場景

老員工看不見新主管。

同樣的問題,同樣的解法:不要開會宣布,要讓他們看見他在做那件事。

而米斯納談家人在公司上班那一段,有一句話值得挑出來

「我一直對家人非常坦白:當家人不會有任何特別待遇。

事實上,我那幾個可憐的孩子可能比這裡任何人都辛苦——他們必須加倍努力,才能看起來一樣好。」

而「加倍努力才能看起來一樣好」,描述了一個真實而且不對稱的成本

而多數老闆的處理方式,是口頭宣告「我們一視同仁」。

而那不夠。

因為問題不在你怎麼對他,在別人怎麼看他。

而別人怎麼看他,取決於一件事

他的成果能不能被獨立驗證。

所以正確的安排不是「更嚴格」,是「更可見」

把家族成員放在成果有客觀數字的位置上,不要放在需要主觀評價的位置上。

因為有些成果會自己說話,有些不會

業績、產量、交期、良率——這些自己會說話。

而「協調」「溝通」「支援」「幫忙看一下」——這些不會。

而把家人放在第二類位置上,等於讓他一輩子背一個無法洗掉的問號。

最後:引薦是一個放大器,而它兩個方向都放大

米斯納說:

「引薦真的有好的一面和壞的一面。你做得好,人們會談論你;而你做得不好,那會是最糟的。」

還有:「錯誤會發生。而你把問題解決得多好,才是普通服務跟卓越服務的差別。」

而這兩句合起來,有一個很硬的結論

引薦來的案子,不應該用一般的標準做。應該用比一般更高的標準做。

而這正是多數人做反的地方:

他們對引薦來的客人比較隨便,因為「已經有信任了」。

而那個信任不是你的

是借來的。

而借來的東西弄壞了,賠的不只是那一筆生意——還有那個把信任借給你的人。

法規邊界:見證、散發文宣,與家人也是勞工

這一集的六項裡,有三項在台灣要特別注意。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見證不是隨便寫。公平交易委員會訂有《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其要旨包括:薦證內容應反映薦證者真實的意見、發現、信賴或親身經驗;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如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例如給付報酬、贈品或折扣),應於廣告中充分揭露。「朋友幫我寫的心得」如果換過東西,就要揭露。

而散發文宣有邊界。《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規定,在指定清除地區內嚴禁行為包括: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隨地吐痰、拋棄客土、任意張貼或投擲廣告物等。夾報、放在合作店家的櫃檯是一回事;夾在機車上、貼在電線桿是另一回事。

而幫別人散布的內容,也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 63 條規定,依規定得利用他人著作者,於一定情形得翻譯、改作或散布該著作。反過來說:不在合理使用範圍內,把別人的圖文轉貼出去,是散布行為。「我只是幫忙分享」不是免責事由。

而家人也是勞工。《勞動基準法》第 2 條規定,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孩子暑假來店裡打工,勞健保、工時、工資都適用——「自己人」不是勞動法上的分類。

「權益乘數放大了賺錢能力。同樣,如果你虧錢,權益乘數也會放大你的虧錢能力。」——劉潤,《底層邏輯2》P088

引薦就是這個乘數。所以引薦來的案子不該用一般標準做,該用更高的標準做——因為你用的是別人借給你的信任。

本週行動

1. 寫一張「你可以這樣幫我」的小卡,三件事、三種重量:零成本、低成本、有份量。

2. 檢查你正在做的一個行銷動作:被問「你為什麼這樣做」時,你有三秒鐘的答案嗎?

3. 挑三位「看不見你專業樣子」的家人朋友,請他們到你工作的地方待三十分鐘。

4. 家族成員的職務,改放到成果有客觀數字的位置上。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5《Six Ways Others Can Help You Build Your Business》(2007-07-18;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7、Ep 022,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個人購屋、承包商與開放日等軼事,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善意會因為沒有出口而消失」、「給選項而非給自由」、「三種重量的請託梯度」、「不一致的好點子會產生反效果」、「說服無法覆蓋畫面」、「把家人放在成果可獨立驗證的位置」、以及「引薦是雙向放大器」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與行政規範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我們內心的衝突》(卡倫·荷妮),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4|他丟了一份大合約,然後做了一件反直覺的事——他去設計系統,而不是去打電話

BNI PODCAST ‧ EP 01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付出者收穫》第二章——第一個分會怎麼開始的。而它的起點,不是靈感。

起點是一次收入斷裂

他說:

「我有一個大客戶的合約要續約,然後突然之間,我發現這份很大的合約沒有續——而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沒了。

我在找方法,要相當快地生出更多生意。」

而他當時的生意來源是什麼?「大部分來自演講場合,還有引薦。」

而他接下來做的事,是反直覺的

他沒有去多打幾通電話。

他說:「問題是,我想要創造一個在過程上更有結構的東西。而我必須很快做點什麼。

我坐下來,試著組出一個我覺得有組織、有結構、有當責——因為那很重要——但同時保有一些彈性,而且聚焦在發展友誼的東西。」

請注意這裡發生了什麼

他把一個急性問題,當成慢性問題來處理。

而這正是多數人做不到的地方。

因為急性問題會製造急迫感

而急迫感會讓你選擇「這次有效」的方案,而不是「每次都有效」的方案。

而這兩者,在當下看起來都是「在解決問題」。

而由此得到一個相當殘酷的觀察

多數人一輩子沒有建立過任何系統,不是因為不會。

是因為每一次「有動機」去建立系統的時候,他都太急了。

而不急的時候,就沒有動機。

所以建立系統的正確時機,不是出事的時候

出事「之後」。

而多數人在出事之後做的事是:鬆一口氣,然後回到原本的做法。

所以給它一個可以執行的規則

每一次你靠加班、靠人情、靠運氣撐過一個危機,強迫自己在兩週內問一句:

「如果它再發生一次,哪一件事會讓它變小?」

然後只做那一件。

(杜拉克講的是同一件事的另一面:「必須建立系統化的商品規劃方式。」(《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070)——重點在「系統化」,而不在「規劃」。)

而第一份文件,是一頁議程

他說得很具體:「我們真的就坐在一台 IBM 電動打字機前面,把議程打出來。」

然後:「我把議程打出來、影印,而那就是我們全部的資料。」

而他順帶做了一個對比:「今天,我們給督導的手冊是九百頁的一整套。幹部團隊也有好幾十頁。而當時,是一頁議程。」

而這個對比的教訓,跟大家想的可能相反

它不是「當年多克難」。

而是:那一頁,是後面九百頁的種子——而順序不能顛倒。

你不能先寫九百頁再去找人來開會。那九百頁是被一千次會議逼出來的,不是想出來的。

而「The Network 註冊不到商標」這件事,是一堂很好的商業課

他說:

「組織開始的時候,我們的名字不是 BNI,是 The Network。

我們很早就學到——The Network 這個名字不太能註冊商標。我們試過,但拿不到。

那導致了 BNI 這個名字,而它比較能註冊。」

請注意這裡的因果

法律限制,改變了品牌名稱。

而那個被迫的改變,事後看是一個巨大的好處。

而理由很清楚

「The Network」是一個描述性的詞——它描述了這個東西是什麼。

而描述性的詞,正因為好懂,所以不能被獨占。

而這揭露了命名上一個真正的取捨,而它幾乎總是被忽略

越好懂的名字,越難擁有。

越難懂的名字,越需要投資。

而多數小生意會選前者

「〇〇美容中心」「〇〇工程行」「〇〇早餐店」——

因為它省下了解釋的成本。客人一看就知道你在做什麼。

而它的代價是:你永遠無法阻止隔壁用同一個詞。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哪一個比較好」

「你要做多久」。

做三年,選好懂的。做三十年,選能擁有的。

而台灣的現實補充一句:這件事要在開店之前查,不是在招牌做好之後。

而「聯絡圈」的起源,他講了一句很誠實的話

「我認為在很大程度上,BNI 是從一個很大的聯絡圈開始的——我自己的。

我有一些在顧問生意上幫過我的人,而我跟他們之間是共生關係。」

也就是說:第一個分會不是「招募」來的

是把他既有的關係「形式化」。

而這給了創業一個很實際的起步法則:

不要從陌生人開始建立系統。要從既有關係開始形式化。

因為形式化的成本,遠低於建立的成本

而多數人做反了:

他們手上已經有一群在互相幫忙的人,然後跑去外面找「新的資源」。

所以有一個很具體的動作

列出過去兩年「真的」介紹過生意給你的人。

不是你希望會的人。是真的有的。

而那份名單,通常不到十個。

而那十個人,就是你的第一個系統。

而「形式化」的意思,其實很簡單

把不定期的變成定期的。把口頭的變成有紀錄的。

就這兩件事。而它們不需要新的人。

而聯絡圈跟 power team 的差別,他講得有點繞

他說:「聯絡圈是一群有共生關係的專業人士。而 power team 是你實際上有連結的那些行業。潛在的策略聯盟夥伴,跟實際的策略聯盟夥伴——大概可以這樣描述。」

翻成一句話:

聯絡圈是「理論上該合作的人」。power team 是「實際上在合作的人」。

而兩者的差距,就是你的機會

所以做法很簡單:

畫出你的聯絡圈(跟你共生的行業,通常五到八個),然後在每一格上寫下實際往來的人名。

空白的格子,就是你今年要補的洞。

而這張圖真正的價值在於:它讓「我人脈不夠」這種模糊的焦慮,變成一張有幾個空格的表。

最後:12 個人裡,有幾個做了 22 年——而他們的行業有共同點

他提到三位:Carolyn Denny(會計師),22 年,隨著執業地點搬遷而轉過分會;Lee Shipman(保險),至今仍在顧問委員會;Mike Ryan(財務規劃),還在同一個分會。

22 年、每週一次——大約是一千一百次早餐會。

而請注意這三個行業

會計師、保險、財務規劃。

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客戶關係是「持續性」的,不是「一次性」的。

而這給了一個很有用的預期管理

如果你的生意是一次性的——婚宴、裝潢、搬家、房仲——那你從「長期參與同一群人」得到的價值,結構上就會低於持續性的行業。

而這不代表不該參加。代表你的期望和投入方式,應該不一樣。

具體的差別是這樣

一次性的行業要的是「廣度」——不斷有新的名字進來。

持續性的行業要的是「深度」——同一批人身上,信任的累積。

而用錯策略,正是很多人覺得「這個沒效」的真正原因。

法規邊界:名字是要註冊的,而註冊了也要用

這一集裡最實用的一段,就是商標。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申請要指定範圍。《商標法》第 19 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申請商標註冊,以申請書齊備之日為申請日。「我先開店,之後再說」的代價,就是那個「申請日」不是你的。

而不是申請就會過。《商標法》第 31 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案經審查認有不得註冊之情形者,應予核駁審定;於核駁審定前,應將核駁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米斯納當年遇到的,就是這一關。

而註冊有期限。《商標法》第 33 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我早就註冊過了」不等於「現在還有效」。

而三年不用,會被廢止。《商標法》第 63 條規定,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其中包括: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不是收藏品,它是要拿來用的。

「商業世界的生命體是企業。和生物世界的個人一樣,企業也需要謀求個體的生存繁衍(競爭),以及群體的共生繁榮(合作)。」——劉潤,《底層邏輯2》P058

而聯絡圈就是「共生」被畫成一張圖:五到八個跟你天然互補的行業,每一格填上實際往來的人名。空白的格子,就是你今年要補的洞。

本週行動

1. 回想最近一次靠加班撐過的危機,問:「再發生一次,哪一件事會讓它變小?」只做那一件。

2. 查一下你的招牌名字能不能註冊——在做招牌之前,不是之後。

3. 列出過去兩年真的介紹生意給你的人。那份不到十人的名單,就是你的第一個系統。

4. 畫一張聯絡圈表格,把空白的格子圈起來。模糊的焦慮,變成有幾個空格。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4《Givers Gain, Chapter Two》(2007-07-11;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時人在加拿大溫哥華),相關主題另見 Ep 019、Ep 02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主講人著作之章節導讀,所述之創辦經過、早期名稱與商標申請結果、成員姓名與年資、以及當時之分會與會員數,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把急性問題當慢性問題處理」、「有動機建立系統的時候人都太急了」、「越好懂的名字越難擁有」、「從既有關係開始形式化而非從陌生人開始建立」、以及「一次性行業要廣度、持續性行業要深度」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所述商標情形為美國當年之個案,我國制度與審查結果不必然相同,請依我國法令及專業意見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3|傳統不是被遺忘的,是被稀釋的——而稀釋是純粹的算術

BNI PODCAST ‧ EP 01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介紹《付出者收穫》這本書。而在講內容之前,米斯納先講了一個關於「發行方式」的決定——而我認為那個決定,比書的內容更值得談。

這本書不賣

他說:

「這本書只給 BNI 會員。它從來沒有在書店販售過。

我們從來沒有把它拿出來賣給大眾。任何一位參加 MSP 訓練的會員,都會免費拿到一本。這是會籍的福利之一。」

而請注意:這跟他同一時期另一本書的策略,完全相反

《Masters of Sales》那本要賣、要上暢銷榜、要拿去做媒體曝光。

而這一本不賣。

同一個作者,同一個時期,兩本書用了兩套完全相反的邏輯。

而這不是矛盾,是分工

對外的書要「進入市場」,所以它必須有價格。

對內的書要「界定邊界」,所以它必須沒有價格。

因為一旦有價格,任何人都能買到

而任何人都能買到的東西,無法標示歸屬。

也就是說:

這本書真正的功能不是內容,是「你拿到它,代表你是誰」。

而這正是很多小生意誤用的地方

他們會把「會員專屬」的東西也拿出來賣——因為那是多一份收入。

而那筆收入的代價是:那個東西不再能證明任何事。

所以有一個很簡單的原則

你的組織裡,至少要有一樣東西是買不到的。

而它不需要貴。它需要的是「只有一條路能拿到」。

而那條路,通常就是「你必須參加那個過程」。

而「三十幾個版本」那件事,比它聽起來更精巧

Frank 以為那指的是語言版本。而米斯納說,不只是。

「我們想做的一件事,是讓它非常在地化。所以在每一個國家,那個國家的國家董事,替那個國家寫序。

所以在英國,他們談 Lawson 夫婦是怎麼聽說 BNI 的、怎麼在那裡把這個計畫開始的。

加拿大也一樣,Don 和 Nancy Morgan 怎麼第一次聽說、怎麼把它帶進加拿大。澳洲也是,每一個國家都是。

我們用那個國家的故事開場,然後才進入主書。」

所以結構是:本地的故事在前,共同的故事在後

這個順序不能顛倒。

而多數跨國組織,正好顛倒。

因為總部的邏輯和讀者的邏輯,方向是相反的

總部的邏輯是:先講我們是誰,再講你們在哪。

而讀者的邏輯是:先找到自己,才會開始關心其他。

而這件事的成本,低到有點好笑

加一篇序。

而它換到的東西是:這本書屬於這裡。

所以有一個很有用的推論:本土化不一定要改內容。改「入口」通常就夠了。

而台灣的版本,可以馬上用

你的品牌故事,如果每一家分店講的都一模一樣——那它是總部的故事,不是這家店的故事。

而解法很便宜:給每一家店五分鐘,講自己怎麼開起來的。

而那五分鐘的作用,通常大過整本手冊。

而「Givers Gain」這個詞的由來,是一個關於「壓縮」的故事

米斯納說,一開始並沒有這個詞,花了大約一年才開始用。而原本的說法是:

「我們有一個不成文的忠誠:盡可能地,我們試著在生意上互相使用彼此。」

而他自己的評語是:

「那太長、太複雜了。而我們發現,『Givers Gain』這個詞,真的把這個組織的一切都說完了。」

請注意:意思沒有變

變的只有長度。

而長度的改變,造成了完全不同的結果。

因為長的版本無法被複述

而一句無法被複述的原則,不會傳播——不管它多正確。

所以:

一個組織核心理念的「正確性」,只決定它有沒有價值。而它的「長度」,決定它會不會存在。

(《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裡有一句話可以借用:「只不過一句話,就逆轉了整個形勢。」(P205)——前提是那句話短到講得出來。)

而多數公司的核心價值寫得太長,原因很清楚

寫的人怕漏掉東西。

而「怕漏掉」,正是它注定沒有用的原因。

所以給一個很硬的檢驗

你的核心理念,如果一個新人聽過一次之後,隔天無法一字不差地講給別人聽——那它還不能用。

而壓縮的技巧,其實只有一個:

刪掉所有的條件句。

「盡可能地」「在合理的情況下」「如果適合的話」「原則上」——這些字是為了保護寫的人,不是為了幫助讀的人。

而他寫這本書的動機,是一個很真實的組織恐懼

「我一直有一個擔心:在成長的時候,一個組織很容易失去那些讓它強大的東西。

當你變大,你會跟那些一開始幫你走到這裡的東西失去接觸。而組織的傳統、組織的歷史,會隨著成長而流失。」

而值得問一句:為什麼成長會沖走傳統?

我認為機制是這樣的:

傳統是靠「比例」維持的。

請看這個算術

在一個十二人的團體裡,只要有三個真的懂的老人——那就是四分之一。

而當它變成一百二十人,同樣的三個人——變成了 2.5%。

所以傳統沒有消失。它是被稀釋了

而稀釋是純粹的算術,跟任何人的用心程度無關。

那三個人可以比以前更熱心、更常講、更投入——而比例還是 2.5%。

所以「保存文化」在成長期不是態度問題

是比例問題。

而唯一的解法是:提高「傳遞者」的數量,而不是提高他們的熱情。

而書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它是一個可以無限複製的傳遞者

它不會累,不會離職,不會在忙的時候跳過。

而台灣版本的翻譯是:

你的店從五個人變二十個人的時候,需要的不是「更常訓話」,是「把那三個懂的人變成六個」。

最後:他那句關於錯誤的話,需要一個前提

他說:

「你活得不夠久,做不完所有你可能犯的錯——所以要從別人的錯誤裡學。」

還有這一句,我認為是全集最好的一句:

「如果你看著 BNI 的制度,說『哇,這真的很好』——那是因為我們搞砸了太多次,所以才把它弄對。」

而這句話只有在一個條件下才成立

錯誤必須被記錄下來。

因為多數組織犯的錯一樣多。而它們沒有變好。

而錯誤沒有被寫下來的原因,通常不是懶

是寫下來會有人難堪。

所以真正的門檻不是「有沒有紀錄」,是「能不能在不指名的情況下記錄失敗」。

而這件事可以用一個格式規定解決

在你的檢討紀錄裡:

寫「發生了什麼」,寫「下次改什麼」。不要寫「誰」。

而這一條小小的格式規定,會決定這份紀錄以後有沒有人敢寫。

法規邊界:不賣的東西,法律上要怎麼保護

一本「只給會員、不對外販售」的書,在台灣涉及兩套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翻譯版本是獨立的著作。《著作權法》第 6 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所以各國譯本各自受保護,而原著的權利不因此減損——這也是「三十幾個版本」在法律上可以並存的基礎。

而授權要寫清楚範圍。《著作權法》第 37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約定不明推定為未授權」這八個字,是所有授權談判裡最重要的一句。

而「不外流」要有動作,不能只有意思。《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第三款是最常敗訴的一款:沒有標示、沒有簽署、沒有管制,法院很難認為你「已採取合理措施」。

而侵害的態樣是列舉的。《營業秘密法》第 10 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等,均為侵害營業秘密。而所謂不正當方法,包括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等。

「便成了騙人的口號。」——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327

而一句核心理念會不會變成口號,往往取決於一件很機械的事:新人聽過一次之後,隔天講不講得出來。講不出來的,最後都變成牆上的裝飾。

本週行動

1. 找出(或做出)一樣買不到的東西——只有走過某個過程才拿得到。不必貴。

2. 給每一家店、每一個團隊五分鐘,講自己的開場故事。本地的在前,共同的在後。

3. 把你的核心理念刪掉所有條件句。測試:新人隔天能不能一字不差地複述。

4. 檢討紀錄改格式:寫「發生什麼」和「下次改什麼」,不寫「誰」。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3《Givers Gain, Chapter One》(2007-07-04;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4、Ep 02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發行方式、各國版本數、會員人數與人名,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書籍之取得方式與會籍福利內容可能隨時間與地區調整,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文中關於「對內的書必須沒有價格」、「本土化改入口就夠了」、「長度決定理念會不會存在」、「傳統是被稀釋而非被遺忘」、以及「不指名的失敗紀錄才寫得下去」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島田直行),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2|任期上限最重要的功能,不是換掉不適任的人——是給適任的人一個不必道歉的退場

BNI PODCAST ‧ EP 01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明尼蘇達州的執行董事 Nancy Giacomuzzi,主題是幹部交接。而她問的第一個問題,非常實際:為什麼 BNI 建議幹部團隊要定期更換?

而米斯納的第一個理由,講了一個很少人會承認的細節

他說:

「我們剛開始的時候,幹部團隊是一年一任。而我們把人燒完了。

就算是那些說『不不不,我很喜歡這個,我想繼續』的人——我們還是把他們燒完了。

大概接近一年的時候,他們就會變得非常累。而早期那些做滿兩年的人,到第二任結束時,那實在太多了。」

請注意那個轉折:「就算他們自己說想繼續」

也就是說:

當事人的意願,不是一個可靠的疲勞指標。

而理由並不難懂

熱情和體力,是兩個獨立的存量。

而熱情會在體力見底之前,一直說「還可以」。

所以你問到的答案,永遠是熱情給的,不是體力給的。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問「你還撐得住嗎」

是設一個「不需要理由的任期上限」。

而「不需要理由」這五個字,是整條規則的重點。

因為任期上限最重要的功能,不是換掉不適任的人

是替適任的人,提供一個不必道歉的退場。

請想像沒有這條規則的情況

一個做得很好的人想要退下來,而沒有制度替他背書——

那他就必須自己說出「我累了」。

而那句話,對很多人來說比繼續做還難。

所以他們會繼續做

而台灣版本的翻譯是:

你店裡那個最好用的資深員工,他不會跟你說他累了。

他會做到某一天,突然遞辭呈。

而制度性的輪調,是唯一能提前攔截這件事的東西。

而米斯納給的第二個理由,是那句名言

「對我來說,真正的領導,是創造更多領導者,而不是更多追隨者。」

而他補的那一句,才是操作方法:

「一個要交棒給另一個強幹部團隊的團隊,他們把自己的工作做到完美的方式,就是訓練出更多可以接手的人。」

而這句話通常被當成漂亮話。其實它可以被量化

量化的方式只有一個問題:

「如果你今天離開,有幾個人可以接?」

而答案的意義是這樣

零 —— 你是瓶頸。

一 —— 你有備援,但沒有制度。

三個以上 —— 你建立了制度。

而多數主管的答案是「一」。而他們覺得那樣很好

而「一」其實是最危險的數字。

因為它讓人放心,卻沒有真的分散風險。

而它還有一個更麻煩的副作用

它把那個唯一的接班人綁死了。

因為他不能走。而因為他不能走,你也不能對他說不。

所以你對他,實質上失去了管理權。

而多數老闆會把這件事解釋成「他很資深、要尊重他」——而那不是尊重,是議價能力。

而 Nancy 提的第二個問題,是本集最實際的一個

她說:

「有時候,對幹部團隊的成員來說,要變回一個『普通會員』是很難的。

他們卸任之後,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有沒有什麼建議?」

而這是一個真實的組織問題:卸任者的位置

它有兩個失敗模式:

一是消失。二是不肯放手。

而米斯納的解法很聰明:他沒有處理「態度」

他給了一個新職務。

他說:「我會很希望看到主席和副主席在卸任之後,走進會員委員會——因為他們受過訓練,真的能支持這個分會。

我也認為來賓接待是這個組織裡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卸任的幹部,是來賓接待的完美人選。」

而這個解法的機制值得說清楚

他們卸下的是權力,但沒有卸下「有事做」。

而多數組織處理卸任者的方式,是給一個榮譽頭銜

而榮譽頭銜的問題,在於它沒有工作內容

所以那個人只剩下「發表意見」這件事可以做。

也就是說:

垂簾聽政不是人品問題,是職務設計問題。

因為一個沒有工作的前主管,他唯一還能發揮影響力的方式,就是評論別人的工作

而他會這麼做,並不是因為他壞。

是因為那是他手上僅剩的工具。

所以交接時要做兩件事,而多數人只做一件

第一件:安排「誰接上來」。

第二件:安排「他要去哪裡」。

而那個新位置必須有具體的產出,不能只有名分。

(《地球另一端的眼淚》裡有一句話說得很白:「任務交棒很多學習非得實際。」(P232)——交棒是一種實作,不是一種宣布。)

而他對三個職位的人格對應,背後有一個更有用的原則

Nancy 問:挑幹部要用什麼標準?而米斯納的回答很細:

「你會想要一個注重細節的人做秘書兼財務。

你會想要一個能做困難決定的人當副主席。

而你會想要一個能即席講得好的人當主席。」

而他接下來那句話,才是重點

「我喜歡這三個職位,因為你可以拿任何一種能力組合的人,把他放進其中一個。」

也就是說:

這套職務設計,是為了「讓不同的人都能參與」而設計的,不是為了「找到最適合的人」。

而這兩個目標的差別,比想像中大

如果目標是效率——你會設計出需要通才的職務。然後你會發現只有少數人能做。

如果目標是參與——你會拆出幾個彼此互補的窄職務。然後多數人都能找到一格。

而對志願性組織來說,第二種才是對的

因為它的存亡,取決於有多少人願意接,而不是接的人有多強。

而這個原則對公司同樣管用

如果一個職位長期找不到人接——先不要怪人才不足。

先看那個職位,是不是同時要求了三種不相容的特質。

而「要細心、又要果斷、又要能言善道」——是最常見的那種不可能的職缺。

最後:他補了一個結構,值得抄下來

「有六到九個人隨著時間在支持這個分會——有的在會員委員會,有的是前幹部,有的做來賓接待——這不是讓分會更強嗎?」

也就是說:他要的不是三個人的核心,是六到九個人的一層。

而這裡有一個可以直接搬用的比例

節目中提到,該區平均每個分會約 28 人。如果其中有六到九個人身上有職務——那大約是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而搬到小公司:

一個二十人的團隊,如果只有兩三個人有明確的額外職責——那你的組織厚度不夠。出一個狀況就會塌。

而增加厚度的正確做法,不是設更多主管

是設更多「有名字的小工作」。

因為主管會互相卡位,而小工作不會。

法規邊界:任期、遞補與交接該交什麼

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任期與連任,法律有規定。《人民團體法》第 21 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連任以一次為限」不是苛刻,它就是本文講的那個「不必道歉的退場」。

而出缺要遞補,不是空著。《人民團體法》第 22 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分別依次遞補;無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者,應於三個月內補選之。而候補名單,正是「有幾個人可以接」這個問題的制度化答案。

而交接不只是交鑰匙。《民法》第 541 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名冊、印鑑、帳戶、群組管理權——這些都在「應移轉」的範圍裡。

而個資要有人負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8 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民間團體雖非公務機關,但「誰保管會員名冊」交接時要指定清楚,是同一個道理。

「工作輪調已經不敷應用。」——彼得·杜拉克,《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257

而杜拉克這句提醒剛好補上這一集的缺口:換位置本身不會製造領導者,真正製造領導者的是「有名字、有產出、有人會問你結果」的責任。輪調只是把人搬過去,責任才是把人立起來。

本週行動

1. 問自己:「如果我今天離開,有幾個人可以接?」答案是一的話,那不是安全,是議價。

2. 給關鍵職務設一個不需要理由的任期上限——它保護的是做得最好的那個人。

3. 下次交接時,同時安排「他要去哪裡」,而且新位置要有具體產出,不能只有名分。

4. 數一數:你的團隊裡有名字的職務占幾成?低於四分之一,厚度就不夠。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2《Leadership Team Transitions》(2007-06-27;來賓:Nancy Giacomuzzi(明尼蘇達州執行董事);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6、Ep 019,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分會數、平均人數、活動人數與訓練時數,均為節目中之敘述與推算,改寫者無從查證;各地區之幹部制度、任期與職務名稱可能不同,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文中關於「當事人意願不是可靠的疲勞指標」、「任期上限是給適任者的退場」、「接班人只有一個等於失去管理權」、「垂簾聽政是職務設計問題」、「窄職務為參與而設計而非為效率」、以及組織厚度比例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地球另一端的眼淚》(賴向華等),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