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6|「如果沒有人負責,那就正是『沒有人』在負責」——而這種洞永遠不會出現在任何檢討名單上
BNI PODCAST ‧ EP 01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隱藏元素」,而米斯納順口講了一句雙關語。而那句雙關語,是我讀過對這類組織問題最精確的一個描述。
他說了什麼
談到 1985 年剛創辦時,他說:
「我當時想的是:如果你邀請了某個人,那你就應該當他的主人。
而事實是,過了一段時間我才學到——如果沒有人負責,那就正是『沒有人』在負責。」
(原文:if nobody was in charge, that is exactly who took charge — it was nobody.)
而這不只是一句俏皮話,它是一個精確的診斷
因為「大家一起顧」在實務上等於「沒有人顧」。
而它跟「根本沒有規定」不同——它更危險。
因為它看起來已經被安排好了。
而它有一個非常好認的特徵
這件事永遠不會出現在任何人的檢討名單上。
因為沒有人失職。
而沒有人失職,就沒有人被檢討。而沒有人被檢討——這個問題可以存在很多年,而每一年大家都覺得一切正常。
所以有一個很快的自我檢查
拿出你店裡、公司裡、分會裡出問題最多的三件事,各問一句:
「這件事的名字,寫在誰的職務裡?」
如果答案是「大家」——那你已經找到原因了。
而米斯納當初那個假設,值得仔細看,因為它並不笨
「誰邀請的,誰負責招待」——這個規則本身是合理的,而且很自然。
而它失敗的原因,不是它不合理。
是它沒有涵蓋「沒有人邀請的那些人」。
而這是分散式責任分配的通病
它會在「找不到對應者」的個案上,整個失效。
而那些個案——恰好是最需要幫忙的那些人。
走進來沒有人認識的那個,才是最需要有人走過去的那個。
而接下來那個故事,是一場自然實驗
他說,有一位女士打電話到總部,總部把她轉介到某個分會。而那一週他剛好也在那個分會。
「我有機會見到她,把她介紹給幾位會員。然後我就去處理一個正在進行的會員委員會問題。
結果是——沒有人真的跟她連結上。會議結束的時候,我還在處理委員會的事,而她就走了,因為沒有人在跟她講話。」
幾個月後他遇到她
他問她 BNI 怎麼樣。她說她沒有加入那個分會。
他很驚訝,因為她原本非常想加入。而她說:她加入了 BNI,只是沒有加入那一個分會。
她加入的是附近另一個分會。
而人數對比是這樣
他在的那個分會:32 人。
她加入的那個分會:16 人。
她選了小的那個。而理由,米斯納說他永遠忘不了:
「除了你以外,那裡沒有人主動接觸我。而你不是會員。」
而她描述另一邊的差別時,講的全是很小的動作
「我走進那個房間,有一位女士戴著名牌,名牌下面有一條緞帶,寫著『來賓接待』。」
米斯納說他當場愣住:「我是創辦人,而我不知道那是什麼。」
她接著說:那位接待帶她繞了一圈介紹給大家;還有另一位也戴著「來賓接待」名牌的人,拿了她的名片、把她介紹給主席——而主席已經知道她是誰;然後主席在會議上介紹了她。會後他們又見了她一次,做了完整的說明,給她入會申請表,解釋 BNI 怎麼運作。
她的結論是:「他們非常有組織,而且人非常好。」
而請注意:那個 32 人的大分會,沒有做錯任何事
他們沒有失禮。沒有拒絕。沒有怠慢。
他們只是在忙。
而米斯納自己也在忙——他去處理會員委員會的問題了。
所以這個故事真正的教訓,不是「要親切一點」
是:
當一個組織夠大、事情夠多的時候,「招呼新人」會自動被排到最後——而且沒有人會察覺。
因為每一件排在它前面的事,單獨看都比較急。
而這正是「制度化」存在的理由
制度不是為了做那些重要的事。
制度是為了保護那些「重要、但永遠可以晚一點」的事。
而檢驗一件事需不需要制度,只要問一句
「如果今天特別忙,這件事會不會被跳過?」
會——那它就需要一個專責的人,而不是一段叮嚀。
而六個月後,米斯納承認自己看錯了
當時那位女士告訴他,這個 16 人的分會,半年內會超過那個 32 人的。
而他的回答是:「我不覺得。那個分會存在很久了,他們不會縮小的。」
六個月後:
16 人的分會 → 超過 30 人。
32 人的分會 → 掉到 20 人以下。
他自己的話是:「六個月後,錯的是創辦人。」
而他當初那個判斷錯在哪裡,值得說清楚
他的理由是「他們成立很久了」。
也就是:把「規模」當成「動能」的證據。
而規模是存量,動能是流量
而存量會掩蓋流量——因為存量掉得慢。
一個已經停止吸引新人的組織,可以靠既有成員撐好幾年。而在那幾年裡,它的報表看起來是穩定的。
所以正確的早期指標,不是人數
是:新人在頭三十天的體驗。
而它有一個很便宜的量法:
問每一個離開的人一句話——「你決定不繼續的那一刻,是哪一天?」
而答案通常會落在最前面的那幾次。也就是說,離開的決定往往在很早就做完了,只是執行得比較晚。
(行銷上有一個對應的做法:「測試首頁的第一印象分數。」(《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P372)——而分會的首頁,就是門口那三十秒。)
而「隱藏元素」這個概念本身,值得認真對待
米斯納說這個詞來自武術的「型」(kata):
「你看到的東西,看起來很明顯,但它不是。除非你完全理解那些動作,否則你不會理解正在發生什麼。」
而他把它套回分會:
「我看過很多分會,他們以為自己知道在做什麼。他們照著動作走,以為自己懂會議該怎麼開——
而事實是,除非有人把整個過程完整解釋給他們聽,否則他們並沒有真的懂,也沒有精通。」
而這裡的關鍵詞是「照著動作走」
因為它揭露了一件很殘酷的事:
一個流程「被正確執行」,跟它「被理解」,是兩件事。
而從外面看,它們一模一樣。
所以「有沒有照做」是一個無法區分這兩者的檢查
而可以區分的檢查只有一種:
問「為什麼」。
具體到交接的場合:不要問「你會不會做」,要問——
「如果今天一個來賓都沒有,這個環節還要不要做?為什麼?」
而那個回答,會在十秒內分出他懂不懂。
最後:米斯納形容隱藏元素的報酬時,用了一個很準的詞
「只要多一點點努力,就能得到不成比例的正向結果。」
而「不成比例」這四個字,正好就是隱藏元素的定義:
它的投入很小,所以它不像關鍵。而它的產出很大,所以它是關鍵。
而人的直覺,是用「投入」去估「重要性」的
所以:
隱藏元素必然被低估。而這是結構性的,不是誰疏忽。
也因此,它們必須被「指出來」——而這正是這一集的用途。
法規邊界:職務要寫進章程,資料要告知來源
這一集講的是設一個新職務、以及總部把來賓資料轉給分會。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職員與權責要寫在章程裡。《人民團體法》第 13 條規定,人民團體章程應載明左列事項,其中包括:名稱、宗旨、組織區域、會址、任務、組織、會員入會、出會與除名、會員之權利與義務、選任及聘任人員之名額、權責及任期等。「誰負責招呼來賓」如果只是口頭默契,它就不存在於任何文件裡——而不存在於文件裡的職務,換屆就會消失。
而資料不是自己來的,要告知。《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9 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 15 條或第 19 條規定蒐集非由當事人提供之個人資料,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告知個人資料來源及相關事項。總部轉介名單給分會、會員把名片交給接待,都屬於「非由當事人直接提供」的情境,該說明的要說明。
而入會是一個契約。《民法》第 153 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他們給我一張申請表,並且解釋了怎麼運作」——那個解釋的內容,是契約的一部分,不是客套。
而聚會場所的安全,有法定的責任人。《消防法》第 6 條規定,本法所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固定借用的場地,管理權人是誰,最好在出事之前就知道。
「流量,改變存量;存量,改變世界。」——劉潤,《底層邏輯1》P077
而創辦人當年看錯的正是這一點:32 人是存量,而存量掉得慢。一個已經停止吸引新人的組織,可以靠既有成員撐好幾年——而那幾年的報表,看起來是穩定的。
本週行動
1. 列出最常出問題的三件事,各問:「它的名字寫在誰的職務裡?」答案是「大家」的,就是病灶。
2. 問一句:「如果今天特別忙,這件事會不會被跳過?」會——那它需要專責的人,不是叮嚀。
3. 打給最近離開的人,問:「你決定不繼續的那一刻,是哪一天?」
4. 交接時不要問「會不會做」,問「今天沒有來賓的話,這個環節還要不要做?為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