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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1|「跟著你的錢走」——你的付款紀錄,是一份已經被驗證過的人脈清單

BNI PODCAST ‧ EP 01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督導 Sam Schwartz,主題是新分會的核心小組。而中間 Sam 問了一個所有人都會問的問題——「這些新成員,到底要去哪裡找?」

而米斯納講了一段 1985 年的往事,我認為那是整集最值得帶走的東西。

他當時的狀態是「沒有人可以找了」

他說他已經開了兩三個分會,正在做第四個,而他向一位會員抱怨:「我的人脈用完了。」

而對方的回應是這樣:

「拜託,你才沒有把你的人脈用完。」

「我真的沒有了。」

「想一想。你有一些人脈。你真的一個都沒有?」

然後她給了兩個動作

第一個:「去翻你的名片盒。一張一張翻,看看你有沒有邀請過那個人。」

他說:「我知道我的名片盒裡有誰。」

而她說:「是啊,但你翻過了嗎?你有一個一個看過你的通訊錄嗎?」

他承認他沒有。

而第二個動作,是這一集最好的一句話

「去看你的支票簿。

你在開支票給誰?跟著你的錢走。你把錢給了誰?

那些人,就是你該邀請的人。」

而米斯納說:「我照做了,然後我非常震驚——我的名片盒、通訊錄和支票簿裡,有那麼多我做過生意、卻已經完全忘記的人。突然之間,我多了一大票人。」

而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診斷區分

人脈的問題,常被誤診為「認識的人不夠」。

而它多半其實是:「想不起來認識誰」。

而這兩個問題的解法,成本差了一百倍

前者要出去認識新的人——貴、慢、不確定。

後者只要打開帳本——免費、五分鐘、而且一定有東西。

而多數人在做的,是用第一種方法治第二種病。

而支票簿為什麼比通訊錄好?理由值得說清楚

因為它有一個通訊錄沒有的性質:

它證明了這段關係是雙向的,而且已經有過金錢往來。

也就是說:

付款紀錄,是一份「已驗證的關係清單」。

而台灣版本,比支票簿更好用

打開你的網銀轉帳紀錄、電子發票載具、記帳 App、行動支付紀錄、廠商請款單。

問一個問題:過去十二個月,我付錢給誰?

而那份名單通常有三十到五十個名字——而其中大半,你從來沒想過要邀請。

而還有一個更強的理由

你付過錢給他。

所以他對你,已經有一份未償還的善意。

而那是所有開場裡最容易的一種——因為你不是在要東西,你是在還一個人情。

而 Sam 追問「找到人之後,我要跟他說什麼」,答案跟多數人做的完全相反

米斯納先描述了多數人的講法:

「我在一個很棒的組織,你一定要來。我要開一個叫 BNI 的分會,你會拿到很多生意。」

而他的評語很短:「他們幾乎都太用力了。我認為那是個錯誤。」

而他自己的講法是這樣

「我在一個新的人脈小組,我們有二十或三十個人。

我們正在『面談』——這是我用的字——銀行業的人選。我認為你會是一個好候選人。

我們想跟你談談,看看合不合適。我們需要一位可以把所有引薦都交給他的銀行家。」

請注意這裡發生了什麼

他把「邀請」變成了「篩選」。

而這一個動作,翻轉了整段對話的權力關係:

前者的潛台詞是:我需要你來。

後者的潛台詞是:我們在找人,而你可能是。

而它有效的原因,不是心理操縱

是因為它是真的。

那個位置確實只有一個名額。而確實要看合不合適。

而多數人不敢這樣講,理由是怕對方覺得被冒犯

而實際上正好相反:

被「面談」比被「推銷」舒服得多。

因為前者暗示你有價值,後者暗示我有需求。

而 Sam 給了一個更短的版本

「我想讓你認識我的商業核心圈。」

而這句話的高明之處在於:它給的不是一場活動,是一群人。

而人,比活動有吸引力。

但這裡必須劃一條線,否則這個技巧會反噬

這個講法只有在它是真的時候才能用。

如果你其實來者不拒,那「我們在面談」就是一句謊話——而它會在第一次開會的三十分鐘內被拆穿。

(順帶一提,篩選也不該過頭。馬斯洛提醒過:「我們不能以完美作為篩選標準。」(《動機與人格》P288))

而那個加拿大會員的做法,是本集最有創意的東西

米斯納說,那個人帶進來的會員比分會裡任何人都多。而他的方法是:

他告訴他的秘書:所有打進來的電話,全部轉給他。

而他接起來就說:

「我很樂意跟你見面。星期二早上七點,某某地點的 Coco’s 餐廳。

我有一個人脈會議七點開始。你先來參加會議,之後如果你想談,我們再談。」

請看他做了什麼

他把所有「別人來推銷他」的來電,轉換成了來賓。

也就是說:他把一個純成本的來源,變成了一個資源。

而它成立的條件,值得說清楚——因為那才是可以複製的部分

打電話來推銷的人,正好就是「正在找客戶的人」。

而那,正是這個會議要的人。

也就是說:他們的需求,跟他能提供的東西,是完美吻合的。

而多數人只看到一半

多數人看到的是:「他們想賣我東西。」

而沒有看到:「他們是在找客源。」

所以台灣版本很直接

每一個打電話給你推銷的業務、每一個到店裡來發名片的人、每一個加你 LINE 想合作的——

他們都是一個正在找客源的小生意主。

他們不是干擾,他們是名單。

而這個做法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我認為它才是關鍵

它把一個你原本會覺得抱歉的拒絕(我不需要)——

換成了一個給予(我請你來一個對你有用的場合)。

而那個轉換,讓一天裡最消耗人的那幾通電話,變成不消耗。

而「加入新的核心小組,還是加入既有分會」,其實是一道成本題

米斯納的理由是這樣:

「加入核心小組,讓你有機會把你的 power team、你的聯絡圈——那些你已經有關係、而且想把引薦關係做得更深的人——圍在你身邊。

你不必走進去,重新建立一些關係。」

他還特別點名了金融服務業和不動產業,因為那兩個行業的既有關係最密。

而翻譯成一句話

加入既有組織的隱藏成本,是「你原有的關係在裡面不算數」。

因為那個位置可能已經有人了。而你熟識的那位代書、那位保險、那位設計師,進不來。

所以真正該問的問題,不是「大的好還是小的好」

是:

「我現有的關係,在這個系統裡能不能被保留?」

而通用的原則是:當你要加入任何一個既有系統時,先算清楚你會被迫放棄哪些既有連結。而那個成本,通常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說明資料裡。

最後:Sam 的冰淇淋比喻,值得補一句

他說:「分會就像冰淇淋。它們都很好,只是口味不同。你要找到適合你個性的那個口味。」

而這個比喻很友善,但它漏掉一件事:

你只能試吃,不能嚐遍。

因為它們多半在同一個時段開會,而換來換去有成本。

所以正確的建議,不是「找到最適合的」

「用最少的次數,判斷得夠好」。

而具體做法只有一句:去兩次,不要只去一次。

因為第一次你在被招待,第二次你才看得到常態。

法規邊界:你的通訊錄、籌組新團體、與那些發名片的人

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私人通訊錄和商業名單,法律地位不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 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但「翻出付款紀錄拿來做業務開發」已經超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那時候就回到本法的規範,該告知的要告知。

而籌組新團體有程序。《人民團體法》第 9 條規定,人民團體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組織二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申請設立時應由發起人檢具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核心小組」在台灣要走成正式團體,起手式是發起人名冊,不是群組。

而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是無效的。《民法》第 71 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入會條款、退場條款、名單使用條款——寫進去不等於有效。

而那些來發名片的人,未必都要登記。《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包括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等。所以「他沒有公司登記」不代表他不是正當經營者——這一點在評估來賓時值得記住。

「行動者才能取得主導權。」——保羅·米勒,《打開無路之路》P158

那位加拿大會員把「別人打來推銷」變成「請你來一個對你有用的場合」——同一通電話,只因為他先動了,主導權就換了邊。

本週行動

1. 打開過去十二個月的付款紀錄,列出你付過錢的人。那是一份已驗證的關係清單。

2. 把邀請語從「你一定要來」改成「我們在找一位〇〇,我覺得你可能合適」——前提是它是真的。

3. 下一通推銷電話,改成一份邀請:他不是干擾,他是正在找客源的人。

4. 評估任何新組織:先問「我現有的關係在這裡能不能保留?」然後去兩次,不要只去一次。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1《Core Groups》(2007-06-20;來賓:BNI 督導 Sam Schwartz;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於馬里蘭州 Bethesda 之全美年會現場),相關主題另見 Ep 014、Ep 01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各國拓展經過、人名與軼事,均為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人脈問題多半是想不起來而非不夠」、「付款紀錄是已驗證的關係清單」、「把邀請變成篩選會翻轉權力關係」、「推銷來電就是正在找客源的名單」、以及「加入既有系統的隱藏成本是既有關係不算數」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文中所述之邀請話術僅在確實有篩選程序時方得使用,不得作為不實招募之說詞;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打開無路之路》(保羅·米勒)、《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0|他沒有改變自己的個性,他在牆上掛了一塊板子——然後變成分會第一名

BNI PODCAST ‧ EP 01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馬里蘭州的年會現場錄音,由督導 Jerry Schwartz 出題。而其中一題——「怎麼幫別人找到有品質的引薦?」——引出了我認為整個系列裡最好的一個機制設計案例。

故事的主角,原本是分會裡最差的那一個

米斯納說:

「我們有一位會員是做印刷的,而他給的引薦比分會裡任何人都少。

會員委員會跟他坐下來,說:我們可以怎麼幫你帶進更多引薦?」

而他們一起想出來的東西,是一塊板子

他在自己的辦公室掛了一個大牌子,上面寫著:

「如果您正在找以下這些服務,歡迎自行取用他們的名片。」

底下是一整排放名片的小插槽。

而最下面加了一行字:

「P.S. 請告訴他們,是 XYZ 印刷的 Bob 介紹您來的。」

而結果是這樣

「他從一個幾乎不給引薦的人,變成那個分會的第一名引薦產生者。

而他連續好幾個月都是第一名——最後他們只好頒給他一個榮譽獎,因為他們也想讓別人有機會得獎。」

而他自己的解釋,才是這個故事真正的價值

米斯納轉述他的話:

「他說會這樣,是因為人們會走過來、抽一張名片,然後問我:『你對這個人了解多少?』

那給了我一個打開對話的機會。」

所以那塊板子的功能,不是發名片

是製造一個「讓客戶主動開口」的觸發點。

而這個區別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你會不會抄錯。

而請注意這個設計最聰明的地方

他沒有改變自己的個性。

他沒有變得比較外向、比較會主動、比較會問問題。

他改變的是環境。而環境會替他問問題。

而這是我認為所有行為改變裡最可靠的一種

當你做不到某一個行為時,去布置一個會逼出那個行為的環境。

因為個性很難改,而牆上掛一塊板子很容易。

(奧爾波特寫過一句相關的觀察:「每個人的意志力都有極限,超過極限就會崩潰。」(《偏見的本質》P173)——而一塊板子沒有極限。)

而台灣的可執行版本,成本大概三百元

在櫃檯放一個小名片架,上面寫「這些是我們自己會找的人」,放五到十張名片。

而重點是那句 P.S.

因為沒有那一句,它只是一個名片架

有了那一句,它變成一個可以被追蹤的引薦系統。

而它還有第二個作用:

它讓對方欠你一個「明確的人情」,而不是一份模糊的好感。

而明確的人情會被還,模糊的好感不會。

而這個故事還有一層,常常被忽略掉

這個點子不是他自己想出來的。

會員委員會找他坐下來,一起腦力激盪出來的。

而他原本,是表現最差的那一個。

而多數組織對「表現最差的人」做的事,是另外三件

提醒他。給他壓力。或者請他離開。

而這個委員會做的是:坐下來,問「我們可以怎麼幫你」。

而結果是第一名。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的推論

低績效有兩種:「不想做」和「不知道怎麼做」。

而從外面看,它們完全一樣——都是一個很低的數字。

而管理者的第一個動作,應該是分辨,不是加壓

因為加壓對第一種有用,對第二種只會製造離職。

而分辨的方法,就是那個委員會用的那一句:

「你卡在哪裡?」

而這句話跟「你為什麼做不到」的差別,在於前者假設有一個障礙,後者假設有一個過錯。

而「六十秒是為了訓練引薦來源,不是為了成交」——這句話改變整個寫法

米斯納說:

「他們要記得,在分會會議上做六十秒簡報的時候,他們是在訓練引薦來源,不是在成交一筆生意。

他們對自己的產品和服務講得越具體越好。你必須真的精準到像雷射一樣。」

而這個區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兩者要的東西正好相反

成交需要「涵蓋」——你要照顧到對方所有可能的疑慮,所以你會講得廣。

而訓練需要「聚焦」——聽的人只要記住一件事,所以你必須講得窄。

所以如果你把六十秒當成推銷,你會做出一個「什麼都有」的版本

而它的結果,是聽眾什麼都記不住。

而更精確的說法是這樣

推銷的聽眾,是「可能會買的人」。

而訓練的聽眾,是「不會買、但可能替你講話的人」。

而對後者說「我們什麼都做」,等於什麼都沒說——因為他無法用這句話去辨認一個機會。

所以給六十秒一個很硬的檢驗標準

你的六十秒,能不能讓聽的人在下週遇到某個具體場景時,腦中跳出你的名字?

不能——那你講的是廣告,不是教材。

而「互惠圈」那個例子,示範了「具體」到底該多具體

米斯納給的範例是:

「我需要認識 XYZ 公司的 John Doe,他的職位是某某。」

而他用的對比詞很好:這比「散彈打鳥」有效,而散彈打鳥是多數人在做的事。

而值得追問一句:為什麼「具體」比較有效?

一般的解釋是「別人比較好幫」。

而我認為真正的機制在另一邊:

具體的請求,讓「幫不上忙」變成一個明確的事實。

而這聽起來像壞事,其實是好事

因為它讓幫得上的那個人被凸顯出來。

而模糊的請求——「我想認識一些做建材的」——會讓房間裡每一個人都停在同一個狀態:

「好像可以幫,但也不確定。」

而那個狀態的結果,永遠是沒有人行動

所以:

「具體」真正的功能,不是提高命中率。是消滅那個「不確定要不要動」的中間地帶。

而這對台灣的社團特別實用

「請大家多幫忙介紹」——

改成「這個月我想認識三家在永康做長照的機構」。

前者永遠得到零。後者通常會得到一。

而一,就足以讓這件事變成一個習慣。

最後:一個很小、但值得記的細節

米斯納提到,他們把 one-on-one 這個說法改成了 one-to-one(寫成 1-2-1)。

理由是:「在世界上某些國家,one-on-one 有完全不同的意涵。」

而這件事的一般教訓,比它本身有用

跨語言擴張時,出問題的往往不是專有名詞,而是那些看起來最中性的日常用語。

因為專有名詞會被翻譯、會被解釋。而日常用語會被直接沿用。

而正是那些字,在不同語境裡帶著不同的暗示。

台灣的對應很明顯:最危險的不是那些難的字,是那些「好像不用翻」的字。

法規邊界:那塊板子上的名片,不是你的

名片架這個做法很好用,而它在台灣有幾個要先想過的地方。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公開陳列別人的名片,要先取得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7 條規定,本法所稱同意,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本法所定應告知事項後,所為允許之意思表示;蒐集者明確告知當事人其權益受影響之情形後,當事人單純之沉默,不得推定為同意。「他給過我名片」不等於「他同意我把它放在店裡發」。問一句就好。

而推薦是有責任的。《民法》第 185 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介紹一位你其實不了解的廠商,出了事不必然沒有你的份——所以那句「你對這個人了解多少」,你最好真的答得出來。

而經手的人也有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或提供服務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已盡相當之注意」這句話,正是你該事先查清楚的理由。

而招牌上的名稱有限制。《商業登記法》第 20 條規定,商業之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做牌子之前順手確認一下,比拆下來便宜。

「意志力就如同肌肉。」——《剛剛好的完美主義》P092

而肌肉會累。那位印刷業者沒有去鍛鍊「主動開口」這塊肌肉——他在牆上掛了一塊板子,讓客人替他開口。環境不會累,而且它每天都在上班。

本週行動

1. 做一個名片架,寫上「這些是我們自己會找的人」,別忘了那句 P.S.(先徵得對方同意)。

2. 面對低績效的人,先別加壓,先問:「你卡在哪裡?」——分辨不想做和不會做。

3. 重寫你的六十秒:能不能讓人下週遇到某個場景時想起你?不能就是廣告,不是教材。

4. 把「請大家多幫忙介紹」改成一個有公司名、地區、職位的具體請求。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0《The Annual BNI USA Conference》(2007-06-13;來賓:BNI 督導 Jerry Schwartz;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於馬里蘭州 Bethesda 之全美年會),相關主題另見 Ep 011、Ep 01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訓練時數、分會家數、與會人數及印刷業者之成效,均為節目中之敘述與推算,改寫者無從查證,亦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文中關於「改變環境比改變個性可靠」、「低績效有兩種而從外面看一樣」、「訓練需要聚焦而成交需要涵蓋」、以及「具體的功能是消滅中間地帶」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文中所述名片陳列做法,實施前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並確認所推薦對象之資格;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剛剛好的完美主義》、《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9|一封 email,決定了這個節目接下來一整年的內容——而寄信的人只是一位會員

BNI PODCAST ‧ EP 00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教育協調人 Linda Campana。而這一集表面上在談「怎麼使用 podcast」——實際上,它記錄了一件更有意思的事。

一位會員,決定了這個節目接下來一整年的內容

米斯納在最後說:

「你在給我的 email 裡建議我,把『隱藏元素』做成 podcast 的一部分。

而我根據你的建議決定:大約每個月挑一個隱藏元素,講得更詳細、說明它從哪裡來、談它怎麼應用在分會會議上。

下一集我會談來賓接待的流程。然後大約每個月一個,直到把整份議程走完,大概要一年。」

而寄那封信的人,不是幹部,也不是總部的人

她是一位教育協調人,也是一位會員。

而她之所以被找上節目,起因也很小:

「她是節目上線之後,第一批在留言板貼文回應的人之一。」

而這件事能發生的條件,值得說清楚

有一個留言板。而創辦人在看。

而多數組織有前者,沒有後者。

意見箱不缺。缺的是有人回

而這裡有一個相當嚴重、卻很少被認真對待的問題:

一個沒有人回應的意見管道,比沒有意見管道更糟。

因為它會教會所有人一件事

「講了也沒用。」

而那個學習,是不可逆的。

下一次你換了一個更好的表單、開了一場更誠懇的座談——沒有用。因為他們已經學會了。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句話正好:「因為沒有回應,很難說下去。」(P313))

所以有一條很實際的規則

如果你要開一個回饋管道,先確定你有時間回。回不了,就不要開。

而「回」不等於「照做」

這一點很多經營者搞錯了,所以乾脆不開。

回,可以只是:「我看到了。這件事我們不做,理由是……」

而那已經足夠維持這個管道的生命。

因為人要的通常不是「照我說的做」,是「確認我說的話有人聽到」。

而 Linda 使用這個節目的方式,示範了一個很有用的內容操作

她說:

「每週一集的節目,跟每週一次的會議配合得非常好。

我會去聽,找出幾個重點,有時候把逐字稿印出來、或把重點印出來,在教育協調人時間發下去。」

而她補充:「我會標出主要的重點,然後告訴會員,如果想看更多細節,就自己去聽、去看逐字稿。」

而她做的三件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結構

一份可以帶走的實體。一段現場的口頭摘要。一個往下深入的入口。

而她沒有創造任何內容。

她做的是轉譯。

而轉譯的價值常被低估,因為它看起來不像原創

而事實是:

一份沒有人轉譯的好內容,等於不存在。

而理由很簡單

原始內容是為「所有人」做的。而轉譯是為「這一群人」做的。

而人只會被為自己做的東西打動。

所以這對經營者有一個很省錢的啟示

你不需要自己生產所有的教材。

你需要一個人,負責把外面的好東西,轉譯成你店裡的語言。

而那個角色的成本很低,價值很高。

而它的關鍵,不是找到好內容

好內容到處都是。

關鍵是有沒有人負責「挑」和「講」。

而這件事如果沒有一個名字寫在某個人身上,它就不會每週發生。

而 Linda 的六十秒——她會唱歌——值得認真分析

她說:

「我在六十秒的最後會唱一小段自編的曲子。我做的是寄卡片的服務,所以我編了一段小調,告訴大家怎麼寄卡片、怎麼成為一個寄卡片的人。

我的會員很期待。他們會說:不知道她今天要唱哪一首?

他們跟來賓介紹我的時候會說:等一下你聽聽她的歌,她的六十秒是用唱的。」

而她補了一句:「現在其他會員也開始把六十秒編成小曲了。」

而這件事很容易被誤讀成「要有創意」

而真正的結構在這裡:

她唱的內容每週不同。而「她會唱歌」這件事,每週相同。

也就是說:她做的是「固定的形式 + 變動的內容」

而這正是所有長壽節目的結構——固定的開場、固定的段落、變動的來賓。

而多數人做的是相反的:每一次都想一個全新的花樣。

而那樣做的結果,是觀眾記得每一次的驚喜,卻記不得是誰做的

因為「驚喜」無法累積。而「期待」可以。

所以給一個判準:

一個好的個人特色,應該讓人在你上台之前就知道會發生什麼——但不知道是哪一個版本。

而那個房屋檢查員的聽診器,是本集第二個好案例

Linda 說:「有一次我們有一位房屋檢查員,他帶了一支聽診器,說明他用它來聽水管裡的水流聲。那很有意思,而且你會記得。」

而它為什麼有效?不是因為道具吸睛

是因為它把一個抽象的職業(房屋檢查),變成了一個具體的動作(聽水管)。

人記不住職業,記得住動作。

而更精確地說,關鍵在引薦「發生的那一刻」

引薦不是發生在「有人需要房屋檢查」的時候。

是發生在「有人說:我家好像有漏水」的時候。

也就是說:機會是以「症狀」的形式出現的,不是以「服務」的形式出現的

所以你要教你的引薦來源的,不是你的服務名稱,是那些症狀。

而具體的做法只有一句:

列出三句「客戶會說的話」,而不是三項「你提供的服務」。

而我的行業版本是這樣

沒有人會說「我需要做一次雷射」。

他們會說的是:「我最近拍照都一定要開濾鏡。」

而後面那一句,才是引薦真正發生的地方。

而如果我在六十秒裡講的是前面那一句,那我等於沒有出席。

最後:米斯納給了這個節目一個成功指標,而它值得抄下來

「我認為,當各分會開始固定地在談『上一集播了什麼』的時候——這個節目才算真的到位。」

而 Linda 用的說法更白:「你的目標就是變成茶水間的話題:這禮拜 podcast 講了什麼?你有沒有聽到?」

而這是一個很好的指標,因為它不是流量

它衡量的是:這個東西有沒有進入別人的日常對話。

而這比任何觸及數字都難造假。

所以有一個更一般的推論

一個內容真正的成效指標,不是有多少人看,是有多少人「引用」。

而對小生意的意義是:

你的招牌、你的文案、你的服務名稱——有沒有被客人拿去跟朋友講過?

如果沒有,那它再漂亮,也只是在你這裡打轉。

法規邊界:印逐字稿、播片段、在會議上唱歌

這一集提到的三個做法——印逐字稿發下去、在會議上播節目片段、在台上唱歌——在台灣都碰到著作權。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非營利活動有一個例外規定。《著作權法》第 55 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請注意三個條件是「同時」要具備的,而例行性的商業性聚會是否符合,實務上仍有爭議——不要理所當然地套用。

而音樂多半要透過集管團體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 3 條就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集管團體、管理契約及使用報酬等定有定義與規範。在公開場合唱一段流行歌,跟唱一段自己編的曲,法律上是兩件事。Linda 唱的是自編的——這一點很重要。

而報導與轉載,各有各的條文。《著作權法》第 49 條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而第 61 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而最省事的做法是:問一句。官方內容多半樂意被用於教育用途,而「有沒有問過」是出事時最關鍵的那一項。

「症狀不是火山本身,而是其噴發物。」——卡倫·荷妮,《我們時代的精神官能症人格》P045

而引薦永遠發生在噴發物出現的那一刻——「我家好像有漏水」「我拍照一定要開濾鏡」。所以你要教別人認的,不是你的服務名稱,是那些症狀。

本週行動

1. 檢查你的回饋管道:最近三則意見,你回了幾則?回不了的管道,關掉比放著好。

2. 指定一個人負責「轉譯」——把外面的好內容,翻成你店裡的語言,每週一次。

3. 設計一個固定形式+變動內容的個人特色。驚喜不會累積,期待會。

4. 把三項「我提供的服務」,改寫成三句「客戶會說的話」。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9《The Hidden Elements》(2007-06-06;來賓:教育協調人 Linda Campana;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6、Ep 01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節目使用方式、會員回饋與各項安排,均為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節目中提及之留言板、逐字稿等資源與可取得方式為 2007 年之情形,今日不必然相同;文中提及之特定服務品牌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沒有回應的意見管道比沒有更糟」、「轉譯的價值」、「固定形式+變動內容」、「機會以症狀而非服務的形式出現」、以及「成效指標是引用而非觸及」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我們時代的精神官能症人格》(卡倫·荷妮)、《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諾亞·葛斯坦、史帝夫·馬汀、羅伯特·席爾迪尼),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8|六度分隔是真的,只是有 71% 的人根本沒連上——而被省略掉的永遠是分母

BNI PODCAST ‧ EP 00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做一件很罕見的事:一個產業的代表人物,親手拆掉了這個產業最好用的行銷素材。

他先問了一個問題

「你覺得聖誕老人、復活節兔子,還有六度分隔,這三個有什麼共同點?」

而答案是:

「全世界的人都相信它們。而恐怕,它們都是迷思。」

而他先把「對的部分」講清楚,這一點很重要

六度分隔源自史丹利·米爾格蘭在一九六〇年代末到七〇年代初做的「小世界實驗」——把資料夾或信件,從一群人手中,設法傳給另一個地方的某位他們不認識的特定人物。

而米斯納說:

「結果發現,那些最終送達正確對象手上的資料夾,平均經過五到六個連結。

這件事我完全沒有意見。那部分是真的。」

而問題出在後面那一句

「但這個『我們全都由六度相連』的概念,有一個小問題——

那就是:米爾格蘭所有研究裡,絕大多數的人,資料根本從來沒有送到。」

而數字是這樣的

在米爾格蘭最成功的一次研究裡:發出了 217 條鏈,實際完成 64 條。

成功率 29%。

也就是說:

29% 的人平均六度可達。而 71% 的人,根本沒有連上。

而米斯納特別替米爾格蘭說了一句公道話,而那句話才是這一集最值得學的地方

「老實說,就我直接讀到的資料,我不認為是他把那件事漏掉的。他把他的資料直白地報告了出來。

而是後來寫這件事的人,幾乎都把那個重要的部分留下沒講。」

而這件事本身,比六度分隔更值得學

一個發現被扭曲,往往不是造假。是「轉述時的省略」。

而省略的規律非常一致:

省掉的永遠是分母。

請看這個句型,你每天都會遇到

「成功的人有九成都早起。」

而這句話的分母是「所有成功的人」。而沒有人告訴你「所有早起的人」裡面有幾成成功。

而後面那個數字,才是你真正需要的那個。

所以看到任何一個漂亮的比例時,第一個問題永遠是同一句

「這是誰除以誰?」

而在做生意這件事上,最常被省略的分母是:

「試過但沒成功的人。」

而他們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場分享會上。因為沒有人請他們上台。

而米斯納提到的另一個數字,是本集最重的一句話,而它很容易被略過

「他做了很多次。而其中一個研究,只有不到 5% 的人接通了。

那是一個在他的檔案裡被發現的、未發表的研究。」

請注意這個訊息的形狀

最成功的那一次是 29%。而有一次是 5%。

也就是說:這個現象的變異極大。

「29%」本身,也是一個被挑選出來的數字——它是最好的那一次。

而值得記一筆的是:米斯納把 5% 那個也講了

雖然它對他的論點沒有任何幫助。

而一個願意把對自己不利的數字一起講出來的人,他講的其他數字才有重量。

而從 5% 到 29% 這個跨度,有一個很硬的實務推論

如果條件會讓成功率在 5% 到 29% 之間擺盪——

那「找對人」的重要性,遠高於「多試幾次」。

而在引薦上,這意味著一件很不平均的事

你的引薦,絕大部分會來自極少數人。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平均對待所有人,是找出那幾個人,然後加倍投入。

而多數人做的是相反的

把時間平均分配。

因為那樣感覺比較公平,而且不需要做判斷。

(劉潤點名過三個常見的統計謬誤:「這三個統計謬誤是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底層邏輯2》P259)——而六度分隔這個傳說,三個幾乎都佔到了。)

而米斯納為什麼要拆自己的招牌?他給了兩個理由

他自己也知道這很奇怪:「聽眾一定會納悶——為什麼一個把大半職業生涯都投入商業人脈的人,要來講這個標誌性概念的罩門?」

而第一個理由是:

「因為我相信,它創造了一種自滿。

『每個人都必然和地球上其他人由六度相連』這個想法,給了一些人一種錯誤的期待。它讓他們陷入一種感覺:不管我做什麼,那個連結遲早都會發生。」

而他舉的例子很具體

「我遇過人脈技巧非常差的人。而他們會說:『沒差啦,我可以搞定,我們都只差六度。』

而我心裡想的是:這個人完全沒有任何人脈技巧,而他以為他可以連上比爾·蓋茲。那不會發生。」

而這給了一個很好的判斷標準,值得推廣

判斷一個說法要不要拆掉,不是看它對不對,是看它會讓人做什麼。

而由此得到一個不太直覺的排序:

一個大致正確、但會讓人停止行動的說法,比一個不完全正確、但會讓人開始行動的說法更危險。

而多數人不敢拆掉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而願意拆的,通常是因為他發現了一件事:

那個說法,正在傷害他真正在賣的東西。

因為如果連結是自動的,那訓練就沒有必要。

而主持人 Frank 的那段自白,是一個很誠實、也很常見的誤診

「我以為我算是一個蠻好相處的人,所以我以為我可以『被動地』變成一個好的人脈經營者。

直到我真的開始投入,我才發現這是一項需要發展的技能。它需要練習和訓練。」

而「被動地變成」這幾個字,值得單獨挑出來

因為它揭露了一個非常普遍的假設:

把「性格特質」當成「能力」。

而它們是不同的東西

性格決定你做這件事舒不舒服。

能力決定你做完之後有沒有結果。

而一個外向的人參加完一場活動,會覺得很愉快——然後什麼都沒發生。而他通常會以為那是別人的問題。

所以真正該問的檢查題,不是「我今天聊得開不開心」

是:

「我今天多了幾個可以在三個月後打電話的人?」

而後面那個數字,通常是零——即使前面那個是滿分。

(《美好人生》裡有一句話值得放在這裡:「他的成功來自苦讀,而非靠天賦。」(P044))

而最後那個結論——「你可以成為那 29%」——需要一個補充

米斯納說:「這很重要,因為它代表這是一種可以被習得的技能。透過定期的訓練和教練,人們可以發展人脈技能、增加連結,成為那大約 29% 的一份子。」

而這個推論裡,有一個小小的跳躍值得指出來:

「有些人比較會連結」,不必然等於「連結能力可以被訓練」

它也可能是位置造成的——有些職業天生就會經過很多人。

而我認為這個跳躍是值得原諒的,因為兩者其實可以並存。

而更重要的是:位置本身,也是可以選擇的。

而這給了一個比「多練習」更有效的做法

如果連結能力有一部分來自位置——

那最有效的動作不是練社交技巧,是「換到一個會經過很多人的位置」。

而這正是「去接一個職務」和「在櫃檯掛一個名片架」背後同一件事:與其改變自己,不如改變自己所在的節點。

所以本週最值得問自己的一句話是

「在我這一週的行程裡,有哪一個時段是『會遇到我不認識的人』的?」

如果一個都沒有——

那不管你的技巧多好,它都沒有地方可以用。

法規邊界:引用數據這件事,比想像中有責任

這一集的核心是「數據被轉述時走樣」。而在台灣,引用數據做生意有幾條線。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數據本身多半不受著作權保護,但表達受保護。《著作權法》第 9 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所以「引用一個數字」通常沒事,「整段照抄別人的分析」是另一回事。

而拿數據去損人信用,有刑責。《刑法》第 313 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業的滿意度只有三成」這種話,講之前要有依據。

而用不實資訊促成的交易,可能被撤銷。《民法》第 92 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拿一個被掐頭去尾的統計去促成簽約,風險落在提供資訊的那一方。

而醫療機構的網路資訊,另有規範。《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 3 條就醫療機構得刊登之網際網路資訊內容項目定有規定。統計數字、成效比例、療程比較——在我的行業裡,能不能放、怎麼放,都有明文,不是行銷判斷而已。

「這三個統計謬誤是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劉潤,《底層邏輯2》P259

而六度分隔這個傳說,三樣幾乎都佔到了:只算成功的那 29%,只講最成功的那一次研究,然後把 71% 從句子裡刪掉。看到漂亮比例時的第一個問題永遠是——這是誰除以誰?

本週行動

1. 下次看到一個漂亮的比例,問一句:「這是誰除以誰?」被省掉的通常是分母。

2. 找出你引薦來源裡的那少數幾個人,把時間往他們身上重新分配。平均分配只是不想做判斷。

3. 活動結束後不要問「開不開心」,問「我多了幾個三個月後可以打電話的人?」

4. 檢查你這週的行程:有哪一個時段會遇到不認識的人?一個都沒有的話,技巧再好也沒地方用。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8《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2007-05-30;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米爾格蘭「小世界實驗」之樣本數、完成率、未發表研究等,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引述與詮釋,改寫者未查閱原始論文,無從查證;學界對該系列實驗之解讀與後續重複研究結果亦有不同意見,本文之敘述不應被當作對該研究的完整或權威說明;文中關於「被省略的永遠是分母」、「一個會讓人停止行動的正確說法更危險」、「性格不等於能力」、以及「改變節點優於改變自己」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提及之公眾人物姓名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7|「課綱」——六十秒不是每週一次的表演,是一門有進度的課

BNI PODCAST ‧ EP 00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把你的故事講簡單」。而米斯納開場就丟了一個責任歸屬,而它比表面上重得多。

他說:這是「你」的責任

「關鍵是要記得:身為會員,你要為『把這些資訊傳達出去』負責。

而且很重要的是——你要用一種他們真的聽得懂的方式傳達。」

而這句話看起來理所當然,實務上幾乎沒有人這樣執行

因為多數人在抱怨「他們都搞不清楚我在做什麼」的時候,語氣裡的責任是在對方身上的。

而只要責任在對方——

你就不會改任何東西。

所以這句話真正的功能,不是道德要求

是:

把一個「無法改善的抱怨」,變成一個「可以改善的工作」。

而這個動作可以推廣到任何事情上

任何時候你發現自己在抱怨一件事,試著把責任移到自己這一邊,然後看看有沒有「多出可以做的事」。

多出來了——那就是你的事。

什麼都沒多出來——那才是真的別人的問題。

而這個檢查,通常會讓九成的抱怨變成工作。

而他點名的那個陷阱,非常反直覺:越有名的職業越危險

他說:

「這在一些相當廣為人知的行業上特別明顯——像是本地的花店、銀行員、律師。

這些行業裡,有很多是會員不知道的。而你講得越具體越好。」

而背後的邏輯,值得說清楚

因為大家「以為」自己知道,所以不會問。

而不會問,就永遠停在那個粗略的印象上。

所以會出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

一個廣為人知的職業,它的「辨識度」很高,而它的「可引薦度」反而很低。

因為引薦需要的不是「知道你是做什麼的」。

是「知道什麼時候該想到你」。

而這兩者的距離,在越熟悉的行業裡越大

我的行業就是最好的例子。

每個人都知道醫美診所在做什麼。

而正因為如此,沒有人會問我們實際上處理哪些狀況——所以他們永遠只會在那一兩個最明顯的情境想到我們。

所以有一個很具體的修正

越是「大家都懂」的行業,六十秒越不能講「我是做什麼的」。

要講:「上週有人來找我,是因為……」

因為前者他已經有答案了,而後者他沒有。

而「個人價值宣言」這件事,米斯納自己示範了一次,而那個示範值得逐句拆

他先介紹了這個概念的來源——他的朋友 Lou Cassara 在《From Selling to Serving》裡提出的 PVS(personal value statement)。

而 Frank 直接問他:那你的是什麼?

而他的回答是這樣

「我告訴人們,我在幫忙改變這個世界做生意的方式。

我們有一個『付出者收穫』的哲學,而它跟多數的商業哲學不同。

BNI 和我,還有全世界的督導,是在試著教人們一種不同的做生意方式——一種建立在關係經營、以及『農耕』而不是『打獵』的方式。」

而這段話有三層,而且順序是刻意的

第一層:我在做什麼(改變世界做生意的方式)——這是使命,不是職業。

第二層:我跟別人哪裡不同(付出者收穫,不同於多數商業哲學)——這是定位。

第三層:一個具體的對比(農耕,不是打獵)——這是可以被複述的那一句。

而多數人的自我介紹,只有第一層,或者只有第三層

只有第一層——聽起來很大,但別人不知道你到底在幹嘛。

只有第三層——很好記,但別人不知道為什麼重要。

三層一起,才會既記得住、又說得出為什麼。

所以給一個可以今天做的練習

寫三句話。

第一句:我在改變什麼。
第二句:我跟同業哪裡不一樣。
第三句:一個對比或比喻。

而第三句,是唯一會被別人轉述的那一句——所以它必須最短。

(《創投心法》裡有一句相關的提醒:「合夥人定位一開始就要清楚。」(P343)——對外的定位如此,對內的更是。)

而「不要對所有人做所有事」,他講了當顧問時的觀察

「很多專業人士和公司,試著對所有人做所有事。我看了很多年。

我當管理顧問的時候,經常看到公司這樣做。」

而值得追問一句:為什麼公司會忍不住?

我認為原因不是貪心。是:

拒絕的成本是立即的,而聚焦的收益是延後的。

請看這個時間差

每一次你說「這個我們不做」,你當場少一筆錢。

而聚焦帶來的好處,要一兩年後才會以「別人主動找上門」的形式出現。

而人類對這種時間差的處理能力,非常差。

所以有一個結論,可能會讓人不舒服

「聚焦」不是一個決心問題,是一個現金流問題。

一個現金吃緊的生意,幾乎不可能聚焦。

所以正確的順序是:先把現金流做穩,再談定位。反過來做,那個定位撐不過三個月。

而如果現在還撐不住,有一個退而求其次的版本

不要拒絕案子。但只對外講一件事。

做的可以雜,講的必須純。

而這個做法不完美,但它至少讓你在有本錢聚焦的那一天,已經累積了一個清楚的形象。

而本集最好的一個字,出現在最後

Frank 說:把 PVS 濃縮進六十秒或四十五秒,是一個很好的紀律。

而米斯納的回應更狠:

「我建議大家坐下來,實際做出一份『課綱』——你要怎麼教育你的夥伴會員。」

「課綱」這個字,值得單獨拿出來

因為它意味著:

六十秒不是每週一次的表演。是一門有進度的課。

而多數人每週上台前才在想「今天講什麼」——那叫即興,不叫教學。

而課綱的好處,是它強迫你面對一個算術

一年五十二週。

你要教會他們五十二件事嗎?

不可能。沒有人記得住五十二件事。

所以真正的課綱,長這樣

四到六個主題。每個主題重複八到十次,每次換不同的例子。

「重複」正是多數人不敢做的事。

因為他們怕聽眾覺得無聊

而聽眾不會覺得無聊。

理由很直接:聽眾根本沒有在專心聽。

你以為的第八次,對他來說可能是第二次。

而那個落差,正是所有教學的基本前提——講的人在複習,聽的人在初學。

法規邊界:講差異可以,講什麼要看行業

這一集要人講清楚自己的獨特之處。而在台灣,有些行業「能講什麼」是被特別法管住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特別法優先。《公平交易法》第 46 條規定,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且不牴觸本法立法意旨者,不在此限。所以「一般廣告可以這樣講」不代表醫療、金融、法律這些行業也可以。

而金融業的界線在名稱之外。《銀行法》第 29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大家都知道銀行在做什麼」——而真正該講清楚的,正是那些大家不知道的部分。

而法律專業有其倫理限制。《律師法》第 39 條規定,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當比較之方式推展業務。「不當比較」四個字,正好是本集主題的反面提醒:講差異可以,比較同業要小心。

而藥物廣告有身分限制。《藥事法》第 65 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幫朋友轉發一則產品介紹,聽起來只是舉手之勞——而在這一條下不是。

「每個人免不了都要為錢做出取捨。」——克莉絲汀·賓斯,《好好退休》P225

而「聚焦」正是這種取捨裡最難的一種:拒絕的成本今天就付,聚焦的收益兩年後才來。所以先把現金流做穩,再談定位——順序反了,定位撐不過三個月。

本週行動

1. 挑一個你最近的抱怨,把責任移到自己這邊,看看多出什麼可做的事。沒多出來,才是別人的問題。

2. 六十秒不要再講「我是做什麼的」,改講「上週有人來找我,是因為……」

3. 寫三句話:我在改變什麼/我跟同業哪裡不同/一個對比。第三句要最短。

4. 做一份季度課綱:四到六個主題,每個重複八到十次,換不同的例子。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7《Simplify Your Story》(2007-05-23;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09、Ep 01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提及之 PVS(個人價值宣言)概念與相關書籍係主講人於節目中之引述,本文提及該書為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把抱怨移成工作」、「越有名的職業可引薦度越低」、「三層自我介紹結構」、「聚焦是現金流問題而非決心問題」、以及「講的人在複習、聽的人在初學」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好好退休》(克莉絲汀·賓斯)、《創投心法》(程萬里、張明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6|他們把「名單單」改名叫「引薦單」——而表格的名字,決定了會被填進去的東西

BNI PODCAST ‧ EP 00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名單」和「引薦」的差別。而它一開場就記錄了一次改名——而改名的理由,比名字本身更值得學。

他們原本用的是「名單單」

米斯納說:

「有趣的是,我們以前用的是『名單單』(lead slips),而不是『引薦單』。那是幾年前的事,大概十年前改的。

而隨著時間過去,我們發現:名單和引薦之間的差別,不只是語意問題。」

請注意「不只是語意問題」這幾個字

因為他們一開始以為那是語意問題——所以一開始才用了「名單」。

而他們後來發現的是:

那個字,改變了人們交出來的東西的品質。

因為一張叫「名單單」的紙,會被填成一份名單

也就是說:

表格的名稱,決定了會被填進去的東西。

而這是一個非常實用的管理槓桿,而且幾乎免費

多數人想改變行為時,會去改流程、改訓練、改獎懲。

而最便宜的那個動作是:改欄位的名字。

請看這幾組對照

「客訴紀錄」和「改善機會」——會得到完全不同的填答率。

「請假事由」和「支援需求」——會得到完全不同的誠實程度。

「檢討報告」和「這次學到什麼」——會得到完全不同的內容。

而那張紙一旦印出來,它會每天替你下指令

而且它不會累、不會忘記、不會因為今天很忙就跳過。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個對應的手法:「重新為產品類別命名。」(P250)——對外可以這樣做,對內同樣可以。)

而兩者的定義,米斯納講得很乾淨

「名單,是一個可能來自任何來源的聯絡資料。而那個人通常不預期你會打電話來。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給一位保險業務一份剛買新房子的人的清單,那可以算是一組不錯的名單。

不幸的是,這些人沒有一個在等這通電話。而那其實沒有比陌生開發好多少。」

而引薦的定義是:

「引薦,是一個和『正在市場上想買你的產品或服務的人』做生意的機會。

而當你聯絡他的時候,他已經知道你是誰、你在做什麼。他知道你會打來,也知道會談什麼。」

而那個溫度計,是本集設計得最好的工具

米斯納說,幾乎每個國家的引薦單上都有一支一到五的溫度計。而他把三個刻度描述得很具體:

低:「你跟他講過,你可以報你的名字。你可以說『跟他說是我介紹的』——但你並不知道他有多認真。」

中:「你可以用我的名字,而且他確定在等你的電話。他沒有說現在就要買,但他確實有興趣。」

高:「他非常有興趣。他知道你會打。我已經給了我的推薦,而我的推薦對他很有份量。基本上就是談定了。」

而這個工具真正的功能,不是分級

管理接收方的預期。

因為引薦最常見的糾紛,不是引薦太少,是引薦被高估。

而一個被講得很熱、結果對方根本不記得的引薦,會傷害兩件事

接收方的時間。以及引薦人的信用。

而後面那一項,是不可再生的。

所以溫度計最大的貢獻,是讓「這是一個冷的引薦」變成可以誠實說出口的事

而在沒有這個刻度的組織裡,所有人都只能給「熱的」。

因為承認自己給的是冷的,感覺像是承認自己沒用心。

所以有一個可以推廣的通則

任何一個只有「有/沒有」的指標,都會逼出灌水。

而加上一個誠實的刻度,總量反而會上升——因為那些冷的,終於可以被交出來了。

而台灣版本可以直接套用

你的客戶回報表如果只有「成交/未成交」——

那中間所有的資訊都會消失。

加一欄「目前階段」,你會突然看見一整個原本不存在的漏斗。

而那個漏斗一直都在,只是你的表格沒有給它位置。

而「誰打給誰」那一段,是本集最有實務價值的部分

Frank 問:拿到引薦之後,該由誰主動聯絡?

而米斯納的回答不是一個答案,是一個原則:

「首先最重要的,是遵守你所屬專業的規範和規則。」

而他舉的例子很具體

「如果不是房貸專員,而是律師——那答案是不。律師很可能不會打給你。

就算已經被告知這個人在市場上,律師先打是否合乎專業倫理,是有問題的。心理治療師也一樣,先打大概不適當。

但如果是房貸經紀——先打完全沒有問題。我會叫他去打。」

也就是說:同樣一個引薦,正確的下一步,取決於接收方的行業規範

而這件事幾乎從來不會在引薦訓練裡被講到

因為訓練是通用的,而規範是各行各業的。

所以責任落在每一位專業人士自己身上

你必須告訴你的引薦夥伴:「我這一行不能主動打」,或者「我這一行可以」。

而不講的代價很具體:

引薦人會以為你不積極。而其實你是不能。

而這件事跟我的行業直接相關

醫療業有明確的廣告與招攬限制。而「主動聯繫一個從未接觸過的人」這件事,跟房仲、保險完全不是同一套規則。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

在你的六十秒或一對一裡,明講一次「引薦我的時候,請這樣做」。

而這句話,比任何自我介紹都有用。

而米斯納反對「等電話」的理由,非常務實,而且不帶道德色彩

「你可以等那通電話。但我認為等是一個錯誤。你永遠不知道。

有時候人們忘了他們有那張名片,或者名片弄丟了。日子繼續過,事情變忙。

然後他們會找一找,說:我本來有一個人可以找,但我找不到了——所以他們就上網去找一家。」

請注意他的解釋裡,完全沒有「熱情」「積極」這種詞

他講的是:名片會弄丟,而生活會繼續。

也就是說:

跟進之所以重要,不是因為它顯示誠意。是因為記憶會衰減,而替代方案隨時可得。

而這個框架,比「要積極」有用得多

因為它給了時間壓力一個具體的來源

所以:跟進的最佳時機,不是「對方方便的時候」,是「記憶還在的時候」。

而那個窗口,通常是二十四到四十八小時。

而每多等一天,你要對抗的東西會換一個

不再是對方的猶豫。而是他手上多出來的一個選項。

最後那句總結,值得當成口訣

「最好的名單,比不上最差的引薦。」

而這句話值得追問一句:為什麼?

我認為關鍵在一個字:預期

名單的問題不是資訊少,是對方不知道你要打來。

而不知道你要打來,意味著你的第一句話必須用來解釋自己是誰——

而那是整通電話裡最貴的三十秒。

而引薦省掉的,正是那三十秒

所以更精確的版本是:

引薦的價值不在於「對方想買」,在於「對方願意聽」。

而願意聽,是所有生意的第一道門。

(奧爾波特有一個相關的觀察:「預期他人是善良的,就會引發對方的善行。」(《偏見的本質》P183)——而一通「他知道你會打來」的電話,正是從這個位置開始的。)

而米斯納最後給引薦人的那個動作,很小,但關鍵

「你能給的最好的引薦,是對方在等那通電話的引薦。

當你在外面跟人談的時候,讓他們知道:我要介紹給你的這個人,會打電話給你。」

而那一句話,就是名單和引薦之間唯一真正的差別。

法規邊界:能不能主動打,各行各業真的不一樣

這一集最實用的一課,就是「先問你這一行的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金融商品要充分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說明及揭露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為之。所以金融業的「第一通電話」不是隨便打的,它已經進入說明義務的射程。

而保險有據實說明義務。《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違反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這條約束的是要保人——而它反過來提醒業務員:問清楚,也是保護客戶。

而不動產交易有書面要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先打電話」只是開始,真正的義務在後面。

而醫療專業另有懲戒規範。《醫師法》第 25 條規定,醫師有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或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者,應付懲戒。所以在我這一行,「主動聯繫」這件事的界線,跟房仲、保險完全不同——而這一點必須由我來告訴引薦我的人,不能等他猜。

「重新為產品類別命名。」——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P250

而這一集記錄的是同一招用在對內:把「名單單」改成「引薦單」,交上來的東西就變了。表格的名字每天都在下指令,而且它從來不會累。

本週行動

1. 挑一張你們每天在填的表,改一個欄位的名字,看下個月填進來的東西有什麼不同。

2. 在「成交/未成交」之間,加一欄「目前階段」——誠實的刻度會讓總量上升。

3. 明講一次:「引薦我的時候,請這樣做」——包括我這一行能不能主動聯絡。

4. 收到引薦,四十八小時內聯絡。你在跟記憶賽跑,不是在展現熱情。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6《Lead vs. Referral》(2007-05-16;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表單沿革、溫度計級距與各專業之作法,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且係美國情境,各地區之表單版本與現行規定可能不同,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節目中提及之企業名稱與網站為原內容之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表格的名字決定填進去的東西」、「只有有/沒有的指標會逼出灌水」、「跟進是在跟記憶賽跑而非展現誠意」、以及「引薦的價值在於對方願意聽」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各專業能否主動聯繫,應依我國各該法令與公會規範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5|兩個人六個月沒講過話,不是因為合不來——是因為只在一個維度上取樣過

BNI PODCAST ‧ EP 00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介紹 GAINS 交流表——目標(Goals)、成就(Accomplishments)、興趣(Interests)、人脈(Networks)、技能(Skills),用在一對一裡。

而米斯納講了一個測試期的故事,我認為那個故事比工具本身更值得談。

兩個不肯填表的人

他說,在《Business by Referral》出版前,他去一個分會測試這個工具。

「有幾個會員拖拖拉拉,不想做。他們覺得坐下來聊一聊就好了,不需要真的把這個東西填出來。

有兩個人絕對不想填。但我們逼他們玩這個遊戲。他們就坐下來填了。」

而他對這兩個人的描述,是整個故事的關鍵

「很有意思,因為他們兩個沒有任何共同點。

在同為會員的六個月裡,他們幾乎沒有跟對方講過話——而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對方,是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共同點。」

請注意那半句:「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對方」

也就是說:

沒有交集,不是敵意的結果。是隨機的結果。

而多數人會把「我們沒什麼話講」誤讀成「我們合不來」

而那個誤讀,會讓人停止嘗試。

因為「合不來」是一個關於人的判斷,而人是不會變的。

而真相是:共同點的發現,是一個機率問題

而機率問題,可以用「增加抽樣次數」解決。

而 GAINS 表做的正是這件事

它一次逼出五個面向,每個面向底下好幾項——

也就是把「一次隨機碰撞」,變成二三十次。

所以那張表最大的價值,不在於「認識對方」。

在於它把「找到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

而由此得到一個很有用的自我檢查

當你覺得跟某個人「沒什麼好聊」時——那通常代表你們只在一個維度上取樣過。

而那個維度,八成是工作。

而那兩個人找到的交集,值得注意:足球

他們兩個都是自己兒子足球隊的教練。

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是:「他們開始聊起來,分享想法、戰術和打法。後來甚至開始去看對方球隊的大比賽,幫忙看看對手是什麼樣子。」

而結果:「猜猜怎麼了?他們開始互相引薦。他們真的開始跟彼此做生意——而這一切,是因為他們都是足球教練。」

而米斯納自己的反應很誠實

「如果你早一點告訴我這件事,我會很震驚。而現在,我一天到晚看到這種事。」

而他的結論是:

「人們會跟他們建立關係的人做生意。而那個關係建立在什麼上面,並不重要。」

而這句話有一個很實際的操作意涵,而它常被誤用

它不是說「要跟客戶搏感情」。

它是說:關係的建立管道,不必是專業管道。

而這對很多不擅長商業社交的人,其實是一個解脫

因為它意味著:

你不需要變得更會談生意。你只需要讓別人知道你在做什麼「別的事」。

而多數人在商業場合,會刻意隱藏自己的私人面向

因為那看起來不專業。

而那正好關掉了唯一可能產生交集的頻道。

所以有一個很小的具體動作

在你的自我介紹裡,固定放一句跟工作無關的事實。

而它的功能不是討喜。

是提供一個抓握點。

(喬治·羅斯談判的第一步也是同一件事:「找到雙方的共同點。」(《向川普學談判》P052))

而「成就」那一欄,米斯納有一個很細膩的觀察

「很多人覺得『成就』這一欄很難寫,因為那有點像在自誇。」

而他給的解法是:「把它放進『你感興趣的事情』的脈絡裡。」

而這個解法背後的道理,值得說清楚

自誇之所以尷尬,是因為它沒有脈絡。

一個孤立的成就,聽起來就是在要求對方給反應

而放進脈絡裡的成就,變成了資訊。

所以有一個可以馬上用的講法

不要說:「我拿過某某獎。」

要說:「那幾年我在做某件事,中間拿過某某獎。」

同樣的事實,第二種說法沒有人會覺得你在自誇。

因為第一種要求的是評價,第二種提供的是背景。

而 Frank 講了一個觀察,它揭露了一個組織設計的漏洞

「我常常在聽會員做十分鐘專題演講、被介紹的時候,才聽到一些我原本不知道的背景。

我常常對這些人這輩子的成就感到驚訝。」

而米斯納接話:「有時候真的很驚人——坐在你旁邊的那個人這輩子完成了什麼,而你不知道,除非有這種東西把它問出來。」

而請注意這裡的機制

那些資訊,只有在「輪到他」的時候才會出現。

而在一個三十人的分會裡,輪一次要半年以上。

也就是說:一個組織對成員的了解速度,被它的議程結構限制住了

而這是一個可以算的問題:

如果深度介紹是每次一個人,那你的組織需要 N 週才能認識所有人。

而中間如果有人退出、有人加入——這個圈永遠合不起來。

所以「配對式」工具真正的價值,是把速度從線性變成平行

因為一對一是同時發生的:

三十個人可以在同一週產生十五組對話——而不是一週一組。

而台灣版本可以直接搬

你的公司如果只靠「季會上的自我介紹」讓大家認識彼此——

那速度慢到人都走光了還沒認識完。

而一個每月抽籤配對吃午餐的制度,成本幾乎是零,速度卻是它的十幾倍。

而米斯納那個西點軍校的例子,值得補一句

「我跟一個人共事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來才發現他是西點軍校畢業的。我完全不知道這個人念過西點。」

「共事了很長一段時間」這幾個字,才是重點。

因為時間不會自動產生了解

這一點違反直覺,但它非常真實:

長期共事的人,往往彼此只知道對方的「工作面」——因為他們所有的接觸,都發生在工作情境裡。

也就是說:接觸的「頻率」高,不代表接觸的「維度」多

而多數人用頻率來估計熟悉度——

所以會系統性地高估自己對同事的了解。

(劉潤有一句話可以放在這裡:「不滿足於表面的解釋。」(《底層邏輯1》P092))

所以給一個很不舒服、但很有用的檢查

你能不能講出三個直屬部屬「跟工作無關」的事實?

如果不能——

那你們的關係只有一個維度。而單一維度的關係,遇到壓力時斷得最快。

因為它沒有第二條繩子。

法規邊界:一張要人填的表,就是一次個資蒐集

GAINS 表要對方寫下目標、成就、興趣、人脈與技能——那是一份相當完整的個人檔案。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保管要有具體措施,不是有心就好。《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就本法所稱「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定有例示,包括配置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設備安全管理、資料安全稽核機制、使用紀錄與軌跡資料之保存,以及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填完的表放在哪裡、誰看得到,是要想過的。

而請求權有時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0 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而不當利用是有刑責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把一對一得到的名單拿去做別的用途,不是「靈活運用」。

而在僱傭場合,界線更嚴。《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同一張表,用在平等的商業夥伴之間是交流;用在有權力落差的上對下,就可能變成別的東西。

「找到雙方的共同點。」——喬治·羅斯,《向川普學談判》P052

而共同點不是碰運氣碰到的。那兩位六個月沒講過話的會員,靠的是一張把五個面向一次攤開的表——把「找到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

本週行動

1. 找一個你覺得「沒什麼好聊」的夥伴,在工作以外的維度取樣一次——五個面向,各問一項。

2. 在你的自我介紹裡,固定放一句跟工作無關的事實。它的功能是提供抓握點。

3. 把「我拿過某某獎」改寫成「那幾年我在做某件事,中間拿過某某獎」

4. 試著寫出三個直屬部屬跟工作無關的事實。寫不出來,代表只有一條繩子。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5《The GAINS Exchange》(2007-05-09;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工具沿革、分會測試經過與人物軼事,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表格之現行版本與取得方式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本文提及之相關書籍係忠實轉述節目內容,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沒有交集是隨機而非敵意」、「把找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自誇的尷尬來自缺乏脈絡」、「了解速度被議程結構限制」、以及「頻率高不代表維度多」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向川普學談判》(喬治·羅斯)、《底層邏輯1》(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4|一句「我想找葡萄牙人」,兩週後在另一個城市被兌現

BNI PODCAST ‧ EP 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是 BNI Podcast 第一次和另一個國家連線錄音。表面上是一集介紹葡萄牙的節目,但中間藏著一個引薦故事——而那個故事的結構,比它聽起來的還要精準。

故事從利物浦的一場活動開始

2007 年 5 月,Misner 在歐洲跑行程——兩週五個國家、十天十九場演講。他從里斯本打電話進來,帶著 BNI 葡萄牙的國家董事 Hélder Falcão。

Hélder 報的數字是:BNI 葡萄牙從 2005 年 10 月開始運作,當時已有 16 個分會分布在多個城市,光里斯本就有四個,並有一支 25 人的區域董事團隊在全國推展。

而 Misner 請他講的是——這一切是怎麼開始的。

Hélder 當時人在英國,是一個叫 Ecademy 的線上商務社群的會員。他去了利物浦的一場活動,在報到處看到一個人掛著一個很大的徽章:

「我問他:『那個 BNI 是什麼東西?』我從來沒聽過。」

接下來發生的事,才是這一集真正的內容:

「長話短說——對我來說非常重要的一個人,Terry Hamill,幾週前拜訪過他的分會,說『對我來說一個好的引薦,會是一位葡萄牙人』,因為他買下了一個經營權,需要擴展。而這位我才剛認識幾分鐘的先生說:『我認識一個人可能會讓你有興趣。可以請他打電話給你嗎?』」

一個月後,Hélder 出現在曼徹斯特一場早上六點半的例會。他描述那天的天氣是又暗、又冷、又下雨——

「到了六點三十五分,人陸續進來了。當我看到那些議程、看到大家在交換引薦,我就想在葡萄牙做這件事。」

機制拆解:真正把線接起來的,是一個不在場的人

Misner 自己也點出了這件事的示範性:

「Terry 把他在找的東西放了出去。而其中一位會員看到你、認識你,發現你是葡萄牙人,他就把兩件事兜起來了——這正是這個系統對每一個想拿到引薦的人,應該運作的方式。」

值得拆的是這條線有多長。把它攤開來看,中間有四個關卡:

Terry 講了一句很具體的話。他說的不是「我想拓展國際業務」,而是「一位葡萄牙人」。這是一個可以被記住、可以被辨認的條件——你在路上遇到符合的人時,腦袋會自己響。

他講的時候,那個能幫他的人不在場。Terry 是去拜訪那個分會的訪客,他不認識 Hélder,也不可能認識。

時間隔了幾週。那句話沒有當場兌現。如果 Terry 用「講完當場沒人有反應」來評估那次拜訪,他會判定那是一次失敗的請求。

兌現的場合完全不相干。它不是發生在分會,是發生在另一個城市、另一個組織的活動報到處,起因是一個徽章引起的隨口一問。

四個關卡疊起來,結論很清楚:你的請求真正發揮作用的地方,是在你看不到的地方。而你唯一能控制的,是把話講得夠具體、講給夠多人聽,然後接受它不會立刻回來。

而這次接線的產出,是一個國家

這裡值得停一下算個帳。

那位會員做的事,客觀來看只有一句話的份量:「我認識一個人可能會讓你有興趣,可以請他打電話給你嗎?」——三十秒,零成本,而且他自己完全沒有從中收到任何一筆生意。

而那三十秒的下游,是錄音當下的 16 個分會、25 位區域董事,以及後來所有葡萄牙會員的生意。

我不是要說每一次接線都會長成這樣——絕大多數不會。但這個故事提醒了一件事:你在傳一個引薦的當下,是不可能知道它的量級的。而正因為不知道,唯一合理的策略就是照傳。

制度可以搬,搬過去的其實是紀律

節目裡另一段我認為對台灣分會特別有用。Hélder 描述 BNI 進入葡萄牙時遇到的第一個文化衝突,不是內容,是時間:

「我們一大早開會,因為在這個國家,通常不太會看到九點、十點甚至十一點之前的會議。這是 BNI 帶進葡萄牙文化的東西——它其實在教育他們,讓他們在這方面更有結構、更專業。大家不會遲到,他們帶著好的、正面的態度來。」

請注意他的因果順序:不是葡萄牙人本來就準時所以制度能落地,是制度落地之後人才變準時的。

這個順序很重要,因為我們常常把它講反。「我們這裡的人就是這樣」是一句幾乎萬用的藉口,而葡萄牙的例子說明了:所謂「這裡的人就是這樣」,很多時候只是還沒有一個夠明確的框架去要求。

而框架能不能撐住,看的不是它多嚴格,是它每一次都一樣。六點半就是六點半,不會因為下雨而變成六點四十五。

你以為在照做原版,其實你已經有自己的版本了

這一集最有趣的一小段,是關於鼓掌。

Hélder 說葡萄牙的例會每個人講完六十秒之後,大家都會鼓掌,會場能量很高。而他把這件事歸因於——

「這是一個美國的概念嘛。你們美國人能量很足。你們會頒獎、會表揚人。鼓掌也很棒,你知道的。」

而 Misner 的回應是這一集我最喜歡的一句:

「可是我們美國的分會並不會那樣做。所以現在所有聽到這集的美國人都要說:那個很葡萄牙。」

葡萄牙會員以為自己是在忠實地執行美國版本,結果那個動作根本不是從美國來的——是他們自己長出來的,而且長得很好。

這件事對我們的意義是:一個制度真正在地化的時候,通常沒有人會注意到。大家會以為那本來就是規定的一部分。而如果那個自己長出來的東西讓會場更有能量、讓人更願意來,那它就是對的——不需要因為「原版沒有」而拿掉。

反過來說也成立:如果我們有某個「一直以來都這樣」的做法讓效果變差,那也值得問一句——它真的是規定,還是只是我們自己長出來、後來沒人再檢討的東西?

📚 延伸閱讀

《創投心法》 程萬里、張明義

「客戶 = 看得到與看不到的人脈網絡」 P142

這句話原本是在談創業者該怎麼估算自己的市場,而它剛好就是這一集那條線的公式。Terry 那句「一位葡萄牙人」,在他講出口的當下只碰到了「看得到」的那一圈——一個分會、二十幾個人。真正把事情辦成的,是「看不到」的那一圈:一位他不認識的會員,在另一個城市、另一個組織的活動裡,替他完成了配對。所以評估一次請求有沒有價值,不能只看當場有沒有人舉手;那個房間裡的每一個人,背後都還連著一整張你永遠看不到的網。

本週行動

把你的引薦請求改成「一個可以被路上認出來的條件」:不是「想接更多客戶」,而是像「一位葡萄牙人」那樣具體——某個職業、某個處境、某個地區、某個時間點。標準是:夥伴在超市遇到那種人時,腦袋會自己響。②接受它不會當場回來:Terry 那句話隔了幾週、跨了一個城市才兌現。所以同一個請求要能重複講,而不是講一次沒反應就換一個。③這週幫別人接一次線:不必評估價值,就是那句「我認識一個人可能會讓你有興趣,可以請他打電話給你嗎?」——利物浦那位會員做的就只有這樣。

收束

這集錄的時候,BNI 葡萄牙才成立兩年半。Hélder 說當地主要的財經媒體正準備報導 Misner 的來訪,語氣裡都是剛起步的興奮。

而回頭看,整件事的起點小得不成比例:一個人在報到處掛了一個很大的徽章,另一個人問了一句「那是什麼?」。

(節目裡提到的 Ecademy 成立於 1998 年,後來已停止營運。原網頁在 2020 年加註了這件事——網路上的東西會變,但那次接線的結果沒有變。)

你講出去的請求,會在你看不到的房間裡被執行。所以真正該練的不是講得多動人,是講得夠具體、而且願意再講一次。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4《BNI Portugal》(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來賓:Hélder Falcão,BNI 葡萄牙國家董事),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這是 BNI Podcast 第一次與其他國家連線錄製的節目。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程萬里、張明義《創投心法》,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分會數與董事人數為 2007 年錄音當下的數字。機制拆解與台灣分會的對照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3|那位葡萄酒經銷商,法律上不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而他做得很好

BNI PODCAST ‧ EP 00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人在歐洲巡迴,剛跑完北歐——哥本哈根、馬爾默、韋克舍、埃斯基爾斯蒂納、斯德哥爾摩、奧斯陸、哥特堡。「四天半,我們親自對超過一千人講話。」

而主持人問到「歐洲分會裡有什麼不一樣的行業」,引出了本集最有價值的一個案例。

那位葡萄酒經銷商,法律上不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

米斯納說:

「還有一個很不尋常的:一位葡萄酒經銷商。

我看過直接銷售的葡萄酒業務,但這一位是只賣給批發商的經銷商。在挪威,他直接賣是違法的——所以他不能把酒賣給任何一位會員。

但會員可以把他引薦給餐廳、酒類專賣店,或某種經銷商。他透過他們賣酒,而他說效果很好。他拿到很多引薦,做得不錯。」

而這個案例推翻了一個非常普遍的假設

「參加這種組織,是為了把東西賣給裡面的人。」

而這個人完全不可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

而他做得很好。

所以真正的原則是這樣

一個組織的價值,不在於它的成員是不是你的客戶。

在於他們認不認識你的客戶。

而這兩者的差別很大,因為它改變了「該加入哪裡」的判斷

多數人挑社團的標準是:「裡面有沒有我的潛在客戶?」

而正確的標準應該是:

「裡面的人,每天會遇到我的潛在客戶嗎?」

而這在我的行業裡,差距是一個數量級

一個做熟客的診所,加入一個都是同齡經營者的社團——直接會來的客人,可能只有那幾位。

而如果裡面有理髮師、婚禮顧問、健身教練、婚紗攝影——

他們每天都在跟「正在意自己外表」的人講話。

而後者的價值,比前者高得多。

而那位機械加工廠的女士,是一個關於「身分轉換」的案例

米斯納說他遇到她時很驚訝——他當管理顧問時最大的客戶就是一家機械加工廠,所以他直接問了設備細節,而對方的反應是:

「我的天!你知道機械加工廠在做什麼!」

而她的來歷才是重點:

「她原本是以會計師的身分加入 BNI 的。後來她被聘為這家相當大的機械加工廠的總經理。

而她決定她太喜歡 BNI 了,想要繼續留下來——所以她改成代表這家機械加工廠。」

請注意這裡的順序

她換了工作,但沒有換組織。

而多數人的邏輯是相反的:「我換行業了,那這個圈子對我就沒用了。」

而她的做法揭露了一件事

你在一個組織裡累積的,主要不是「行業位置」,是「信任」。

而信任是可以帶著走的。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的判斷

如果你換了工作,就必須離開一個經營了好幾年的圈子——

那你損失的不是那個位置,是那幾年。

所以在可以留下的時候,換名片比換圈子划算得多。

而對經營者,這件事有另一面的意義

當一位成員換了行業,你的第一個反應不該是「他不符合類別了」

而該是:「他現在可以帶進什麼新的東西?」

因為一個帶著幾年信任、又換到新產業的人,是一個很稀有的組合。

而米斯納講了一句話,我認為是本集最好的一句

「我們全都站在引薦的正中間。它們就在我們四周。

我們只是必須學會去『聽』它們。

而當我們學會去聽,那就沒有理由我們不能像引薦其他生意一樣,輕鬆地引薦一家機械加工廠。」

而重點在「聽」這個字

因為它意味著:

引薦的瓶頸不在「認識的人」,在「注意力」。

而這是可以被驗證的

你每天聽到的對話裡,有多少句話其實是一個需求?

而多數人聽不見。而理由不是不專心。

是他們腦子裡沒有那個類別。

因為人只能聽見自己已經有分類的東西

而這正是為什麼「不熟悉的行業」永遠得不到引薦——

不是大家不想幫,是那個聲音進來的時候,沒有格子可以放。

(馬斯洛談分類時說過一句相關的話:「分類應以『拉力』而非『推力』作為基礎。」(《動機與人格》P090))

所以那家機械加工廠要做的事,不是講自己多好

替聽眾建一個格子:

「當你聽到有人說『我們有個零件找不到人做』——那就是我。」

而這給了一個相當根本的重新定義

教別人引薦你,本質上是在別人的腦子裡安裝一個分類器。

而分類器需要的是觸發條件,不是描述

而多數人的自我介紹,給的全部都是描述。

而「有些職業在某些國家不存在」,是一個很好的提醒

米斯納說:「例如,房仲不是每個國家都有。在某些國家,是律師在處理不動產交易。」

而這件事的一般意義是:

職業的邊界,是制度畫出來的,不是自然形成的。

而多數人把自己的行業當成一個自然範疇

「我是做 X 的」——

而它其實是特定法規、特定歷史底下的一個切法

而這有一個很實用的推論

當你想擴張業務範圍時,看看同一件事在別的國家是由誰做的。

那通常會給你一份現成的清單。

而反過來也成立:你現在的業務範圍裡,有一部分在別的地方是分開的——那通常是你效率最低、或最該外包的那一塊。

最後:他那個「十年才跑得完」的算術,值得記

「如果我每隔一週跑一個『區』——不是一個分會,是一個區——整年不停,那大概要十年才能跑完這個組織所有的區。」

而他還是在跑。而他給的理由是:

「我認為,像這樣一個組織的創辦人親自見到人,是有特殊意義的。這是一個面對面的人脈組織,所以直接跟人接觸,對我來說非常重要。」

而這揭露了一件關於領導的事

當一個組織大到不可能被親自涵蓋的時候,親自出現的意義就改變了。

它不再是「服務那些見到你的人」。

而是「證明這件事是可能的」——而那個證明的對象,是那些沒有見到你的人。

而對台灣的多店經營,這件事可以直接翻譯

老闆去巡店的價值,不在於他看到了什麼。

在於「他會來」這件事,被所有店知道。

而這意味著:巡店的排程可以隨機,但頻率不能為零。

法規邊界:酒不能隨便賣,房子不是誰都能仲介

這一集出現的兩個案例——挪威的酒類經銷限制、以及「有些國家由律師做不動產交易」——在台灣各有對應。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賣酒要有許可。《菸酒管理法》第 30 條規定,酒之販賣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販賣。那位挪威經銷商的限制在台灣有對應版本——而這正好是「你的行業不能做什麼」必須主動告訴引薦夥伴的最佳例子。

而酒的標示有法定項目。《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規定,酒之容器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業者或製造業者名稱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或裝瓶日期、容量、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以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

而不動產仲介有法定身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就經紀業、經紀人員、仲介業務、代銷業務等用詞定有定義。「幫朋友介紹房子順便收個紅包」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中性的行為。

而跨國經營有身分認定。《公司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要跟國外夥伴合作之前,先確認對方在台灣的身分是什麼。

「注意力是人所能給予的最大禮物。」——Steven Bartlett,《執行長日記》P180

而「我們全都站在引薦的正中間,只是必須學會去聽」——這句話的意思正是:瓶頸從來不是認識的人不夠,是那個聲音進來的時候,腦子裡沒有格子可以放。

本週行動

1. 重新評估你參加的社團:不是「裡面有沒有我的客戶」,而是「裡面的人每天會遇到我的客戶嗎」。

2. 把自我介紹從「描述」改成「觸發條件」:當你聽到有人說「……」,那就是我。

3. 查一下:你做的這件事,在別的國家是由哪些人分別做的?那是一份現成的擴張或外包清單。

4. 如果你有多個據點:巡店的時間可以隨機,頻率不能為零。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3《Planes, Trains and Automobiles》(2007-04-25;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於歐洲巡迴期間),相關主題另見 Ep 005、Ep 01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各國行業樣態、法規限制與分會數字,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就當時當地情形所作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且各國法令與現況可能已有變動,不得據以作為任何國家之法律依據;文中關於「組織的價值在於成員認不認識你的客戶」、「信任可以帶著走」、「引薦的瓶頸是注意力而非人脈」、「教別人引薦是在安裝分類器」、以及「職業邊界是制度畫的」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我國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執行長日記》(Steven Bartlett)、《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你不會把家裡的鑰匙交給陌生人——而更重要的是,你根本不會告訴他你有哪些鑰匙

BNI PODCAST ‧ EP 00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人在瑞典,而他講了一個比喻。而那個比喻,是整個系列裡我認為最好的一個。

先想像那個畫面

他說:

「想像你站在一個很大的房間裡,滿滿都是人。而我請每一個人把口袋、公事包、皮包裡的鑰匙圈拿出來。

我們可以看見每個人舉著他的鑰匙圈,一把一把翻給大家看——家裡的鑰匙、辦公室的鑰匙、車子的鑰匙。

而如果我們請某個人,把他家的鑰匙交給旁邊那個完全陌生的人——他不會願意。」

然後他把鑰匙換掉

「現在,把那把鑰匙換成另一種:一把可以打開『通往某個重要關係的門』的鑰匙。

你手上有那把鑰匙,而你不認識那個想要它的人。

你會給他嗎?答案是一樣的。當然不會。」

而他給的理由,一句話講完了引薦的全部經濟學

「因為當你給出一個引薦,你就給出了一點你的名聲。

如果那是一個好的引薦,它幫助你的名聲。如果那是一個壞的引薦,它傷害你的名聲。

所以,你會把鑰匙交給你認識而且信任的人。」

而這裡有一個結構值得算清楚,因為它解釋了所有的猶豫

好的引薦,好處大部分歸給接收方——他做成了那筆生意。

而壞的引薦,壞處大部分歸給引薦人——他的判斷被質疑。

也就是說:引薦人承擔的風險,比他分到的報酬多

而這才是「大家都說要多引薦,實際上引薦很少」的真正原因。

不是自私。是報酬結構不對稱。

而知道這一點之後,正確的做法就變得很清楚

想要更多引薦,不是去「要求」,是去「降低對方的風險」。

而降低風險有三個具體動作:

第一,給對方一個可以退場的說法

「你可以跟他說:先聊聊看,不合適也沒關係。」

這句話讓引薦人不必替結果背書——而那正是他最怕的部分。

第二,主動回報結果

而這是最多人漏掉的一個。

引薦人把名聲借出去之後,往往永遠不知道後來怎麼了。

而那個沉默,會讓他下一次更猶豫。

而回報不需要是好消息。「那位後來沒有做,不過談得很愉快」也完全有效——因為它證明了他的名聲沒有被浪費。

第三,先讓他看過你怎麼服務別人

而這是為什麼「帶他去看一次」比講一百次都有用。

(喬治·羅斯把這件事講得很直接:「信任是人與人之間交易的基石。」(《向川普學談判》P046))

而這個比喻的第二層,才是真正的洞見——米斯納自己特別點了出來

他說:

「我喜歡這個比喻的地方,是它在兩個層次上都成立。

第一,在你夠了解我之前,你不會把那把鑰匙交給我。

但更重要的是——而這是我覺得真正有意思的地方——我根本不知道你手上有哪些鑰匙。

我不知道你真正認識哪些人,除非你信任我到願意告訴我。」

所以不信任造成的損失有兩層,而第二層是隱形的

第一層:他不介紹。——這個你會發現。

第二層:你不知道他能介紹。——這個你永遠不會發現。

而第二層的傷害大得多

因為它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檢討裡。

你甚至不會覺得失望——因為你根本不知道有東西可以期待。

而這解釋了一個非常常見的錯誤判斷

「這個人幫不上我。」

而正確的版本是:

「我還不知道這個人能幫上什麼。」

而 Frank 的自白,正好是這件事的現場證據

他說:

「我在自己的分會裡看過這件事發生。有些人,我知道他們在當地商界很有份量。

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他們慢慢認識我、信任我,也理解我在找什麼樣的鑰匙之後,他們才開始拿出來。

一開始我還在想——那個人好像有點冷淡,他都沒有帶引薦給我,我不知道為什麼。

而你剛剛把它講清楚了。」

請注意他原本的誤讀

他把「還沒信任」讀成了「性格冷淡」。

而這個誤讀的代價很具體:它會讓人提早放棄。

因為「他還不信任我」是一個會隨時間改變的狀態,而「他這個人比較冷淡」不是。

而米斯納給了一個可以隨身帶著的檢驗標準

「下一次你要跟某個人要一個很重要客戶的引薦時,想一想:

他會不會把他家的鑰匙交給你?

如果完全不可能——那他大概也還沒準備好,把他最好的客戶的鑰匙交給你。」

而這個標準之所以好用,是因為它把原則換成了畫面

而畫面比原則好用,因為它不需要思考。

你不必分析你們的關係到什麼程度——你只要想像那個交鑰匙的動作,答案在半秒內就出現了。

而他還給了一個更細的用法,而它可能更實用

「你想感覺一下:他們會交給你『哪一種』鑰匙?

而那就是他們在引薦關係裡,實際上會交給你的那一種。」

也就是說:鑰匙是有等級的

家門、車子、辦公室、置物櫃、公司大門——每一把的份量不同。

而關係也一樣。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他信不信任我」

那是一個是非題。而是非題只會給你一個令人沮喪的答案。

正確的問題是:「他信任我到哪一級?」

而等級題有一個很大的好處

你會知道下一步要爭取的是哪一階——而不是一直去嘗試那個最高階,然後一直失敗。

而多數人在人脈上的挫折感,正是來自於此:他們一直在要最大的那一把。

而布萊恩·崔西那段對話,是本集最紮實的一個論證

米斯納說,他一直很困惑:為什麼這套東西在文化差異這麼大的國家都有效?

而他跟崔西吃飯時問了一個問題——崔西在德國是用德語授課的:

「你在德國做簡報的時候,會因為德國的文化差異而修改內容嗎?」

而崔西的回答是:「除了翻譯上的問題以外,一個字都不改。」

而米斯納追問為什麼。那個答案他說他永遠忘不了

「全世界的創業者,都想把事情做得更有效率、或更有效果。

如果你能教他們把一件事做得更有效率或更有效果——他們就會接受它。」

而這是一個很強的主張,而它值得補一個限制條件

它成立的前提是:對象是創業者。

因為創業者有一個共同的處境——他的收入直接綁在效率上。

而在一個薪水跟效率沒有直接關係的位置上,這個共通層就不存在了。

所以更精確的版本是這樣

跨越文化的不是「效率」這個價值。是「處境」。

而這給了一個很實用的推論:

如果你要跟一群背景差異很大的人溝通——不要去找共同的價值觀(那通常找不到),要去找共同的處境。

而台灣版本很好懂

同一個團隊裡,年齡差二十歲的兩個人,價值觀可能天差地遠。

「這個月的目標還差三十萬」,是他們共同的處境。

而從處境出發的對話,不需要任何人先改變自己。

最後:為什麼鑰匙這個比喻特別有效?

我認為關鍵在於,它把一個抽象的東西(信任),換成了一個有重量、可以被握在手裡的東西。

而鑰匙有三個性質,正好對應信任:

三個性質

一、它可以被交出去——而交出去之後,你就失去了控制。

二、它是分級的——不同的鑰匙開不同的門。

三、它可以被複製,而複製的成本很低——但複製之後,原本那一把並沒有變少。

而第三點,正是引薦最迷人的地方

你把鑰匙給出去,你並沒有失去那扇門。

你唯一可能失去的是:如果對方搞砸了,你自己也進不去了。

所以真正被消耗的,從來不是那段關係

「你在那段關係裡的信用額度」。

而信用額度會回補——只要中間沒有出事。

而這就是為什麼,引薦是一件可以無限做下去的事,而它同時又必須非常小心。

法規邊界:你交出去的那把鑰匙,可能是別人的東西

「把客戶介紹給別人」這件事,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中性的動作。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保密義務是明文的。《營業秘密法》第 9 條規定,公務員因承辦公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亦同。而在民間,保密義務多半來自契約——所以有沒有簽,差別很大。

而客戶名單可能是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第 13-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以竊取、擅自重製、未經授權而重製、洩漏等方式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罰金。「我只是把名單分享給朋友」——這句話在這一條下沒有豁免效果。

而誠實的評價,法律是保護的。《刑法》第 311 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所以「我不推薦這一家,因為我自己遇到過什麼」,只要是善意且適當的評論,並不是誹謗。

而介紹費要有依據。《民法》第 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約定好的居間報酬是一回事;沒有約定卻收了錢,是另一回事。而在受規範的專業裡,能不能收,本身就是問題。

「創造影響而非名聲。」——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432

而這一集講的正是名聲的另一半:每一次引薦,你都借出去一點名聲。好的引薦幫你回補,壞的引薦扣你額度——而真正留下來的,是那些年累積下來、別人願意把哪一級鑰匙交給你的判斷。

本週行動

1. 想要更多引薦?不要要求,去降低對方的風險——給他退場說法、回報結果、先讓他看你怎麼做事。

2. 這週回報一次:把上一個引薦後來怎麼了,告訴介紹你的人。就算沒成交也要講。

3. 把「他信不信任我」改成「他信任我到哪一級」,然後只爭取下一階。

4. 跟差異很大的人溝通時,找共同的處境,不要找共同的價值觀。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2《The Key To Networking》(2007-04-18;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時人在瑞典),相關主題另見 Ep 005、Ep 00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提及之對話、人名與所引文章,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與回憶,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提及之外部人士與媒體僅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引薦的報酬結構不對稱」、「不信任的第二層損失是隱形的」、「把是非題換成等級題」、「跨越文化的是處境而非價值」、以及「被消耗的是信用額度而非關係」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向川普學談判》(喬治·羅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