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1|「跟著你的錢走」——你的付款紀錄,是一份已經被驗證過的人脈清單
BNI PODCAST ‧ EP 01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督導 Sam Schwartz,主題是新分會的核心小組。而中間 Sam 問了一個所有人都會問的問題——「這些新成員,到底要去哪裡找?」
而米斯納講了一段 1985 年的往事,我認為那是整集最值得帶走的東西。
他當時的狀態是「沒有人可以找了」
他說他已經開了兩三個分會,正在做第四個,而他向一位會員抱怨:「我的人脈用完了。」
而對方的回應是這樣:
「拜託,你才沒有把你的人脈用完。」
「我真的沒有了。」
「想一想。你有一些人脈。你真的一個都沒有?」
然後她給了兩個動作
第一個:「去翻你的名片盒。一張一張翻,看看你有沒有邀請過那個人。」
他說:「我知道我的名片盒裡有誰。」
而她說:「是啊,但你翻過了嗎?你有一個一個看過你的通訊錄嗎?」
他承認他沒有。
而第二個動作,是這一集最好的一句話
「去看你的支票簿。
你在開支票給誰?跟著你的錢走。你把錢給了誰?
那些人,就是你該邀請的人。」
而米斯納說:「我照做了,然後我非常震驚——我的名片盒、通訊錄和支票簿裡,有那麼多我做過生意、卻已經完全忘記的人。突然之間,我多了一大票人。」
而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診斷區分
人脈的問題,常被誤診為「認識的人不夠」。
而它多半其實是:「想不起來認識誰」。
而這兩個問題的解法,成本差了一百倍
前者要出去認識新的人——貴、慢、不確定。
後者只要打開帳本——免費、五分鐘、而且一定有東西。
而多數人在做的,是用第一種方法治第二種病。
而支票簿為什麼比通訊錄好?理由值得說清楚
因為它有一個通訊錄沒有的性質:
它證明了這段關係是雙向的,而且已經有過金錢往來。
也就是說:
付款紀錄,是一份「已驗證的關係清單」。
而台灣版本,比支票簿更好用
打開你的網銀轉帳紀錄、電子發票載具、記帳 App、行動支付紀錄、廠商請款單。
問一個問題:過去十二個月,我付錢給誰?
而那份名單通常有三十到五十個名字——而其中大半,你從來沒想過要邀請。
而還有一個更強的理由
你付過錢給他。
所以他對你,已經有一份未償還的善意。
而那是所有開場裡最容易的一種——因為你不是在要東西,你是在還一個人情。
而 Sam 追問「找到人之後,我要跟他說什麼」,答案跟多數人做的完全相反
米斯納先描述了多數人的講法:
「我在一個很棒的組織,你一定要來。我要開一個叫 BNI 的分會,你會拿到很多生意。」
而他的評語很短:「他們幾乎都太用力了。我認為那是個錯誤。」
而他自己的講法是這樣
「我在一個新的人脈小組,我們有二十或三十個人。
我們正在『面談』——這是我用的字——銀行業的人選。我認為你會是一個好候選人。
我們想跟你談談,看看合不合適。我們需要一位可以把所有引薦都交給他的銀行家。」
請注意這裡發生了什麼
他把「邀請」變成了「篩選」。
而這一個動作,翻轉了整段對話的權力關係:
前者的潛台詞是:我需要你來。
後者的潛台詞是:我們在找人,而你可能是。
而它有效的原因,不是心理操縱
是因為它是真的。
那個位置確實只有一個名額。而確實要看合不合適。
而多數人不敢這樣講,理由是怕對方覺得被冒犯
而實際上正好相反:
被「面談」比被「推銷」舒服得多。
因為前者暗示你有價值,後者暗示我有需求。
而 Sam 給了一個更短的版本
「我想讓你認識我的商業核心圈。」
而這句話的高明之處在於:它給的不是一場活動,是一群人。
而人,比活動有吸引力。
但這裡必須劃一條線,否則這個技巧會反噬
這個講法只有在它是真的時候才能用。
如果你其實來者不拒,那「我們在面談」就是一句謊話——而它會在第一次開會的三十分鐘內被拆穿。
(順帶一提,篩選也不該過頭。馬斯洛提醒過:「我們不能以完美作為篩選標準。」(《動機與人格》P288))
而那個加拿大會員的做法,是本集最有創意的東西
米斯納說,那個人帶進來的會員比分會裡任何人都多。而他的方法是:
他告訴他的秘書:所有打進來的電話,全部轉給他。
而他接起來就說:
「我很樂意跟你見面。星期二早上七點,某某地點的 Coco’s 餐廳。
我有一個人脈會議七點開始。你先來參加會議,之後如果你想談,我們再談。」
請看他做了什麼
他把所有「別人來推銷他」的來電,轉換成了來賓。
也就是說:他把一個純成本的來源,變成了一個資源。
而它成立的條件,值得說清楚——因為那才是可以複製的部分
打電話來推銷的人,正好就是「正在找客戶的人」。
而那,正是這個會議要的人。
也就是說:他們的需求,跟他能提供的東西,是完美吻合的。
而多數人只看到一半
多數人看到的是:「他們想賣我東西。」
而沒有看到:「他們是在找客源。」
所以台灣版本很直接
每一個打電話給你推銷的業務、每一個到店裡來發名片的人、每一個加你 LINE 想合作的——
他們都是一個正在找客源的小生意主。
他們不是干擾,他們是名單。
而這個做法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我認為它才是關鍵
它把一個你原本會覺得抱歉的拒絕(我不需要)——
換成了一個給予(我請你來一個對你有用的場合)。
而那個轉換,讓一天裡最消耗人的那幾通電話,變成不消耗。
而「加入新的核心小組,還是加入既有分會」,其實是一道成本題
米斯納的理由是這樣:
「加入核心小組,讓你有機會把你的 power team、你的聯絡圈——那些你已經有關係、而且想把引薦關係做得更深的人——圍在你身邊。
你不必走進去,重新建立一些關係。」
他還特別點名了金融服務業和不動產業,因為那兩個行業的既有關係最密。
而翻譯成一句話
加入既有組織的隱藏成本,是「你原有的關係在裡面不算數」。
因為那個位置可能已經有人了。而你熟識的那位代書、那位保險、那位設計師,進不來。
所以真正該問的問題,不是「大的好還是小的好」
是:
「我現有的關係,在這個系統裡能不能被保留?」
而通用的原則是:當你要加入任何一個既有系統時,先算清楚你會被迫放棄哪些既有連結。而那個成本,通常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說明資料裡。
最後:Sam 的冰淇淋比喻,值得補一句
他說:「分會就像冰淇淋。它們都很好,只是口味不同。你要找到適合你個性的那個口味。」
而這個比喻很友善,但它漏掉一件事:
你只能試吃,不能嚐遍。
因為它們多半在同一個時段開會,而換來換去有成本。
所以正確的建議,不是「找到最適合的」
是「用最少的次數,判斷得夠好」。
而具體做法只有一句:去兩次,不要只去一次。
因為第一次你在被招待,第二次你才看得到常態。
法規邊界:你的通訊錄、籌組新團體、與那些發名片的人
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私人通訊錄和商業名單,法律地位不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 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但「翻出付款紀錄拿來做業務開發」已經超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那時候就回到本法的規範,該告知的要告知。
而籌組新團體有程序。《人民團體法》第 9 條規定,人民團體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組織二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申請設立時應由發起人檢具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核心小組」在台灣要走成正式團體,起手式是發起人名冊,不是群組。
而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是無效的。《民法》第 71 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入會條款、退場條款、名單使用條款——寫進去不等於有效。
而那些來發名片的人,未必都要登記。《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包括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等。所以「他沒有公司登記」不代表他不是正當經營者——這一點在評估來賓時值得記住。
「行動者才能取得主導權。」——保羅·米勒,《打開無路之路》P158
那位加拿大會員把「別人打來推銷」變成「請你來一個對你有用的場合」——同一通電話,只因為他先動了,主導權就換了邊。
本週行動
1. 打開過去十二個月的付款紀錄,列出你付過錢的人。那是一份已驗證的關係清單。
2. 把邀請語從「你一定要來」改成「我們在找一位〇〇,我覺得你可能合適」——前提是它是真的。
3. 下一通推銷電話,改成一份邀請:他不是干擾,他是正在找客源的人。
4. 評估任何新組織:先問「我現有的關係在這裡能不能保留?」然後去兩次,不要只去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