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第一集第一句話:「壓平溝通的階層」——而他要繞過的,是他自己建立的組織
BNI PODCAST ‧ EP 00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是第一集。2007 年 4 月 11 日。而 Frank 開場的問題只有一句:「你到底在想什麼?做這個節目的想法是什麼?」
而米斯納的第一句回答,就是整件事的目的
「我認為這樣的一個 podcast,給了我一個機會去『壓平溝通的階層』——
繞過組織裡的各個層級,讓我可以直接跟全世界的會員和督導講話,談這個計畫要怎麼運作才最有效。」
而請注意他要繞過的是什麼
他自己建立的組織。
一個創辦人公開表示:他需要一條管道,來繞過自己蓋出來的層級。
而這不是對層級的批評,是對層級的正確理解
層級的功能是分工,不是傳話。
而多數組織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然後同時把兩件事都做壞。
而他在後來的第 19 集,描述過同一個問題的另一面
他在那一集把資訊在層級間的流失叫做「漏水的桶子」——我訓練你,你訓練別人,那個人再訓練別人,而每一層都會少掉一些。
而 podcast 是他的解法。
而值得注意的是那個解法的形狀:他不是去修那個桶子,是另外接一條管子。
而這可以一般化成一個很好用的原則
當一個訊息必須「原封不動」地到達每一個人時——不要用轉述,要用複製。
而所有可以被複製的媒介——錄音、影片、文件——本質上都在做同一件事。
而台灣版本,成本低到不做很可惜
你的公司政策如果每次都靠店長轉述——
那二十家店會長出二十個版本。
而錄一段三分鐘的影片,成本是十分鐘。而它到每一家店,都是同一個版本。
而他當時的角色安排,值得記一筆
他說:
「很多會員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去年我把 Norm Dominguez 升為這個組織的執行長,好讓我有機會擔任公司的代言人。
所以我作為創辦人和董事長的角色,主要就是當發言人——透過盡可能多的管道,直接跟會員講話。」
而這是一個很清楚的分工,而它值得很多接班中的老闆看一眼
他沒有留下營運,他留下了「說話」。
而這個分法之所以聰明,是因為那兩件事需要的東西完全不同:
營運需要在場、需要決策、需要盯。而發言需要的是那個人的身分,而身分是不能被授權的。
而他對「回饋」的定義,劃了一條線
「我們會在那裡尋找的,是我稱之為『聚焦解方』的回饋。
要挑出什麼東西沒有效,有時候很容易。而我想在這些節目裡談的、想在部落格上談的,是那些挑戰的『解法』——
因為是解法、是解法導向,才會把這個組織往正面的方向帶。」
而這條線有一個風險,值得誠實指出來
「只接受解決方案」的規則,會過濾掉那些「發現了問題、但沒有能力解決」的人。
而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是兩種不同的能力——而它們往往不在同一個人身上。
而最糟的是,它過濾掉的正好是最有價值的那一種人
一個第一天來的新人,最有可能看見那個「大家都已經習慣了」的問題。
而他最不可能知道解法。
而如果規則要求他附上解法——他就不會講。而三個月後,他也習慣了。
而米斯納自己其實留了活口,這一點值得注意
當 Frank 把他的話理解成「不要抱怨,要帶著解法來」時,他補充了:
「有可能。是的,當然。但我也很歡迎有人說:『嘿,我聽到你在 podcast 上談這個。我們也遇到類似的挑戰。這個挑戰的解法是什麼?』
那才是我真的很想看到被討論的東西。」
而這個修正很重要,因為它把規則從「能力門檻」換成了「形式要求」
他允許的是「提出問題並且要求解法」,而不只是「提出解法」。
所以正確的規則不是「不准講問題」。
是「講問題的時候,要把它講成一個可以被回答的問題」。
而這一點,任何人都做得到——包括第一天來的那個人。
而他那句名言,很有力,而它需要一個護欄
「每個人都可以當評論家。而事實是——從來沒有人替評論家立過雕像。
會有雕像的,是領導者,是那些說『我們有一個問題』然後去看解法的人。」
而這句話拿來對付「只會抱怨的人」,是有效的
而它拿來對付「提出不受歡迎的事實的人」,就變成一種壓制。
而麻煩在於:這兩者在當下往往分不出來。
因為一個真實的壞消息,聽起來就像抱怨。
所以要給它一個判準,而我認為只需要一個問題
「這個人有沒有在承擔後果?」
一個評論家講完就走。
而一個要留在這裡的人,他的抱怨是有代價的——因為他也要住在這個結果裡。
所以正確的過濾不是「有沒有帶解法」
是「這個人會不會受到這件事的影響」。
而後者,幾乎不會冤枉人。
而「開會要好玩」這件事,他做了一次很誠實的自我修正
談到「會議刺激」(meeting stimulants)這些讓分會更有活力的活動時,他說:
「很多年前,我其實不太談分會要好玩這件事。那時候一切都是關於系統和結構。
而 BNI 經營得越久,我越發現這件事重要:你必須在學習、教導、告訴別人你在做什麼的同時,也覺得有趣。」
而請注意:這是一個順序的問題,不是一個對錯的問題
他沒有說「當年錯了」。
他說的是:當年的重點是系統。而現在系統已經在了。
所以有一個很實用的原則
樂趣是一個建立在紀律之上的東西,不是它的替代品。
而兩種失敗長得不一樣:
一個沒有系統的團體強調好玩——會變成一場沒有結果的聚會。
而一個有系統但不好玩的團體——會慢慢流失人。
而順序是:先把系統立起來,再把樂趣加回去
而多數新成立的團體把順序做反了。
理由很簡單:好玩比較容易,而且立刻有反應。
(劉潤寫過一句很短的話:「在艱難的生活中,找些樂趣。」(《底層邏輯1》P225)——注意那個前提是「艱難的生活」,不是取代它。)
而他對節目長度的計算,其實是一個關於「投放場景」的設計
他說每一集會在五到十分鐘之間。而理由不是怕人沒耐心:
「在分會會議上,你沒有每週三十分鐘讓某個人分享想法。我們只有幾分鐘。
我想用一種可以被整合進分會會議的方式來做這些節目。」
也就是說:內容的長度,是由使用場景決定的,不是由內容決定的
而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做法,而多數人做內容時完全不考慮這件事。
他們先想「我要講什麼」,然後講完為止。
而正確的順序是:先問「這個東西會在什麼場合被用?那個場合有多少時間?」然後才決定寫多長。
而最後那個要求,是一個漂亮的示範
他說:
「我聽說口耳相傳滿有力量的。所以我想看到我們的會員用一點口耳相傳。
對我來說,一個好的引薦,就是你把這些資訊帶回去,分享給你分會裡的成員,讓他們也能從中受益。」
而它之所以不令人反感,有兩個理由
第一,他先給了東西——這個節目是免費的。
第二,他要的那件事,對聽的人自己也有好處。
而這正是這整個系列反覆在講的那件事——被示範了一次,而不是被說明了一次。
而他留下的最後一句,是一個小小的雙關
「記住,它不是 netsit,也不是 neteat——它是 network。
而如果你想透過口碑建立你的生意,你就必須學會那些技巧。」
也就是說:那個字裡面,本來就有一個「work」。
法規邊界:發言的角色、聽見壞消息的義務
這一集談的是「誰代表組織說話」和「回饋該長什麼樣子」。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誰是負責人,法律有自己的認定。《公司法》第 8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而非董事,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我只是掛名」「我只是發言人」——在這一條下不必然成立。
而員工提出問題,法律是保護的。《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所以「有意見要帶解法來」可以是一種文化倡議,但它不能變成一種前置條件。
而安全的問題更是如此。《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9 條規定,工作者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疑似罹患職業病、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等情形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對申訴之工作者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而把內容放上網,是一種「公開傳輸」。《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免費不等於可以任意轉載,這一點在轉發任何內容之前都值得想一下。
「讓組織更扁平,減少層級。」——《遠見:透視全球變局》P209
而 2007 年的這一集示範了一個更便宜的版本:不必真的拆掉層級,只要另外接一條「不會經過層級」的管子。當訊息必須原封不動地到達每一個人時,用複製,不要用轉述。
本週行動
1. 挑一件靠轉述傳達的重要政策,改成錄一段三分鐘的影片。二十家店,同一個版本。
2. 把「有意見要帶解法」改成「把問題講成一個可以被回答的問題」——那是形式要求,不是能力門檻。
3. 判斷一個抱怨值不值得聽,只問一句:「這個人會不會受到這件事的影響?」
4. 做內容之前,先問「它會在什麼場合被用?那裡有多少時間?」——長度由場景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