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0|「媒體不想談你的生意,但媒體願意訪問任何一個有書的人」——這句玩笑話講的其實不是書
BNI PODCAST ‧ EP 02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表面上是新書宣傳——米斯納的第十本書《Masters of Sales》上市。而中間他為了解釋「為什麼要一直寫書」,講了一句非常誠實的話。而那句話值得整篇文章來拆。
他說了什麼
「你去找媒體,說你想談 BNI,你知道他們會回你什麼嗎?
『去買廣告。』
媒體不想談你的生意。但媒體願意訪問任何一個有書的白痴。」
他接著說:「所以我做過的廣播、電視、報紙訪問,早就數不清了,超過一千場。而每一次他們問我『你為什麼會寫這本書』,我就可以開始講 BNI。」
而這句玩笑話講的,其實不是書
它講的是一件更基本的事:
媒體要的不是「你」。媒體要的是「一個理由」。
而書的功能,不是內容。是「事件性」。
一本書把「一家公司」變成「一則新聞」
因為「有一家公司在做人脈生意」不是新聞——它沒有時間點,沒有變化,沒有理由今天講。
而「有一本新書談銷售,作者是某某」有時間點。
而有時間點的東西,才能被排進版面。
所以更一般的版本是這樣
你無法直接推銷自己。但你可以創造一個讓別人有理由談你的載體。
而載體的形式可以有很多種,書只是其中一種:
一份產業調查報告。一個年度數據。一份白皮書。一個公開的實驗。一個獎項。一次免費的公益服務。
而載體要成立,必須同時具備兩個特徵
第一,它是新的——它有一個「今天」。
第二,它不是你在講你自己。是你在講一件事,而你剛好是那個講的人。
而第二點,正是多數中小企業公關失敗的地方
他們寄出去的是公司簡介,而不是一則新聞。
而有一個很快的檢查方法:
把你的稿子開頭第一句話裡的公司名遮起來。如果遮掉之後那句話就沒有內容了——那它不是新聞,是廣告。
而廣告要付錢,新聞不用。這就是那句玩笑話真正的成本差距。
而他接著給了一組數字,而那組數字的解讀,比他自己說的複雜
他說:
「我第一本書是 1994 年底出的。1995 年,也就是頭十年結束時,我們有 350 家分會。
而接下來的十年,又出了六七本書。而從 1995 到 2005 年,我們多開了 3500 家分會。
很清楚,這些書為這個地基加了東西。」
350 變成 3850。十倍
而他把它歸功於書。
而這裡有一個經典的推論陷阱——而有趣的是,他自己在下一句就親手拆了它。
他緊接著說
「不過要注意,如果你沒有一個穩固的地基,什麼都站不住。
我們很明確地花了十年在建立地基——手冊、系統、程序、還有真的能運作的流程。
而接下來的十年,才是花在把品牌建起來。」
所以問題來了
第二個十年的十倍成長,是「書」的成果,還是「第一個十年的地基」的成果?
答案是:兩者都是。而它們無法分開。
而這正是為什麼「成長歸因」幾乎總是錯的
真正起作用的那件事,往往在成果出現的十年前就做完了。而在做的當下,它看起來完全沒有效果。
而歸因會自動偏向離結果最近的那個動作——因為它最容易被看見。
(劉潤有一句話很短,而它剛好就是這件事:「看不見的彈痕,往往最致命。」(《底層邏輯2》P271)——而在歸因這件事上,反過來也成立:看不見的功勞,往往最關鍵。)
而請注意第一個十年的數字有多難看
十年,350 家。
而如果當年有人拿「年成長率」來評估這家公司——他會建議停損。
所以有一個很不舒服的推論
地基期的特徵,就是它的指標很難看。
而這意味著:
用「可見的指標」去管理地基期,會殺死它。
而這對台灣的小生意,有非常直接的意義
你在第一年做的那些事——寫 SOP、做教育訓練、把客戶資料建檔、把流程拍成影片——
全部都是地基。
而它們的回報,要到第三年、第五年才會出現。而在那之前,它們在報表上只是成本。
(《一出手就成交》裡的說法是「四大理念建構而成的穩固地基」(P172)——重點在「建構」兩個字:地基不是天生的,它是有人在沒有回報的那幾年,一塊一塊放進去的。)
而這也給了一個管理上的具體建議
把你的預算分成兩本帳:一本看今年,一本不看今年。
而第二本帳裡的項目,不要用今年的營收去檢驗它——因為那等於用一把錯的尺,去量一件對的事。
而米斯納對「賣」講了一句很有名的話
「賣不是一個髒字。人們不喜歡被推銷,但他們很愛買東西。」
而這句話值得追問一句:那個差別,到底在哪裡?
我認為差別在「誰在控制時間」
「被推銷」= 對方決定什麼時候談這件事。
「買」= 我決定什麼時候。
而東西可以一模一樣,價格可以一模一樣,說法可以一模一樣。差別只在那個決定權在誰手上。
所以把「推銷」變成「買」的關鍵動作,是把時間點交出去
具體的一句話是:
「這個我今天先不談,等你想了解的時候再跟我說。」
而這句話的長期成交率,通常高過任何一種說服技巧。
而多數人做不到,因為交出時間點感覺像是放棄
而它不是放棄。
它是把「要不要」的決定,換成「什麼時候」的決定。
而後者,比較容易被答應。
最後:「銷售目標和人生目標是相關的」
這是書裡的一個章節主題,而在宣傳裡它通常只是一句好聽的話。
而它有一個很具體的用法:
如果你的銷售目標,無法被翻譯成一個生活上的變化——那個數字不會驅動任何行為。
請比較這兩句
「今年做八百萬。」——這句話不會讓任何人早起。
「今年做八百萬,所以我可以不用再接那一種客人。」——這句話會。
所以目標的正確寫法是兩行
第一行:數字。
第二行:這個數字換到的東西。
而第二行,才是真正的目標。第一行只是價格。
法規邊界:多人共同著作與品牌的使用
這一集談的是一本有八十位共同作者的書、以及書如何被拿來建立品牌。這兩件事在台灣各有對應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共同著作的比例先講清楚。《著作權法》第 40 條規定,共同著作各著作人之應有部分,依共同著作人間之約定定之;無約定者,依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定之。各著作人參與創作之程度不明時,推定為均等。「事後再算」通常算不出來,而條文的預設是均分。
而共有的權利要一起行使。《著作權法》第 40-1 條規定,共有之著作財產權,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全體同意,不得行使之;各著作財產權人非經其他共有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不得以其應有部分讓與他人或為他人設定質權。所以多人合著的書要改版、授權、拍成課程,都需要全體同意。
而出錢請人寫,著作權未必是你的。《著作權法》第 12 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沒有寫,預設是寫的人。
而把品牌放進出版品,也要注意商標。《商標法》第 70 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明知為他人著名之註冊商標而使用相同或近似之商標,有致減損該商標之識別性或信譽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用自己的商標很好,用別人的要先問。
「看不見的彈痕,往往最致命。」——劉潤,《底層邏輯2》P271
而在歸因上,反過來也成立:看不見的功勞,往往最關鍵。因為真正起作用的那件事,通常在成果出現的十年前就做完了——而在做的當下,它在報表上只是一筆成本。
本週行動
1. 想一個載體——年度數據、調查、白皮書、公開實驗。它必須有「今天」,而且遮掉公司名還有內容。
2. 把預算分成兩本帳:一本看今年,一本不看今年。第二本不要用今年的營收去檢驗。
3. 這週對一位客人說出那句話:「這個先不談,等你想了解的時候再跟我說。」
4. 把今年的目標改寫成兩行:數字一行,這個數字換到的東西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