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39|他們比較的是「最好的五個」和「最差的五個」——所以規模比較可能是結果,不是原因
BNI PODCAST ‧ EP 23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琳達·馬其頓尼亞是羅德島與東南麻州的執行董事,管理約六十個分會、一千五百位成員。她帶來的主題是「大就是好」,而且有數字。
在麻州某一個區域,前五名分會的平均人數超過 50 人,每位成員每年產生的business平均接近 34,000 美元;後五名分會平均約 18.5 人,每位成員每年不到 12,000 美元。差距接近三倍。她另外提到,大分會的訪客數約為小分會的 2.5 倍。
米斯納補充了一個他說從組織創立以來就很穩定的數字:分會人數從 15 人增加到 30 人,引薦數會變成三倍。他也說,20 人左右是臨界點,30 到 40 人之後數字幾乎開始指數成長。
而琳達給的解釋是 80/20:25 人以下的分會,大約 80% 的時間花在邀約與招募——有些情況下只是為了讓分會活下去——只剩 20% 用在傳遞引薦。超過 25 人的分會則相反。
這一集有一個結論、一個機制、和一個抽樣問題。三個要分開看,因為它們的可信度不一樣。
先看抽樣:他們比較的不是大和小,是好和壞
請注意數據是怎麼被切出來的:前五名的分會 vs 後五名的分會。
而「前五名」是依什麼排的?依表現。所以這個比較的真正結構是:表現最好的五個分會,同時也比較大;表現最差的五個分會,同時也比較小。
這是一個相關性,而且它有兩個方向的解釋,而最自然的那一個跟節目講的相反:
一個運作良好的分會,會長大。成員拿得到引薦 → 續會率高、口碑好、願意帶訪客 → 訪客願意加入 → 人數增加。反過來,一個成員拿不到東西的分會會萎縮——有人退出、剩下的人更沒動力邀約、於是更小。
在這個解釋裡,規模是健康的症狀,不是健康的原因。而這兩種解讀會導出完全相反的處方:
如果規模是原因,處方是「快去招人」。
如果規模是結果,處方是「先把品質做好,人數會跟上」。
而錯用的代價不是零。一個掙扎中的分會如果照第一種處方全力衝人數,它會招進不合適的成員——出席差、不給引薦、專業別重疊——然後崩壞得更快。
值得肯定的是,琳達自己在講數字之前就先聲明了:即使我們談規模,也絕對不是為了人數而犧牲會員品質與制度。米斯納立刻附和:重點不是人頭數量,是有品質的人,否則這些數字撐不住。兩位講者都知道品質是前提——只是整段論證的敘事結構,最後仍然停在「大→賺得多」。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講反壟斷訴訟中的市場規模統計時說:「即使是統計市場規模這樣一個看上去再簡單不過的統計問題,都有可能出現謬誤」(P264)。定義怎麼切,結論就怎麼跑。
但那個 80/20 是真的機制,而且它是一個陷阱
話說回來,我認為琳達提出的 80/20 解釋是一個真實的因果機制,而且它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部分。
它的邏輯是這樣:人數不足 → 分會生存有壓力 → 所有人的注意力被拉去招募 → 沒有人專心經營引薦 → 成員得到的少 → 有人退出 → 人數更少。
這是一個自我強化的迴路,而且它兩個方向都會跑。所以「小」確實會產生真實的傷害——但傷害的來源不是人數本身,是人數不足所導致的注意力分配。這個區分很重要,因為它指向一個跟「大家一起去招人」完全不同的解法:
如果你的分會在 25 人以下,最該做的不是全員拚招募,而是把招募集中到少數幾個人身上。
指定三到四位成員在這一季專職負責邀訪,其餘的人被明確免除招募責任,專心把引薦與一對一做好。這樣做的理由正是 80/20 本身——那個迴路的病灶是「所有人的時間都被招募佔走」,所以解法是集中,不是加碼。
全員動員感覺上比較公平、比較有士氣,但它剛好維持了那個讓分會生病的分配方式。
那個三倍的金額,有一部分可能是申報差異
關於「三萬四千對一萬二」,還有一個技術性的提醒。
這些金額是成員自行申報的成交金額。而大分會通常同時具備幾件事:有人在追蹤數字、有排名、有表揚、有制度化的回報流程。小分會往往什麼都沒有——成交了也懶得回報,或根本沒有人問。
所以兩者的差距裡,有一部分可能來自回報完整度而不是實際營收。這不會讓差距消失(我相信真實差距存在),但它會讓三倍變成一個上界。
這一點對分會的實務意義是:如果你們想知道自己的真實數字,先把回報做好,再來比較。否則你比較的是兩個分會的記帳習慣。
真正靠得住的因果:能量團隊的覆蓋率
節目後段米斯納提出了另一個機制,我認為這才是「規模有幫助」最站得住的論證,而且它是組合數學而不是統計相關。
他舉的例子是婚禮:一個「有人要結婚了」的引薦,可以同時給外燴、花藝、攝影——一筆引薦可以分給兩到四個人。而這只有在該領域的能量團隊夠完整的時候才會發生。
這裡的關鍵是:人數增加時,「專業別可以形成完整組合」的機會,增加得比人數快。二十個人如果分佈得好,或許能形成三個能量團隊;五十個人可能形成八個。這是真實的規模效益,而且它有明確的機制。
但正因為機制清楚,我們也可以看出這個效益的真正變數不是人數,是覆蓋完整度:
一個四十人、但其中有十二位金融保險相關的分會,效益低於一個二十五人、二十五種互補專業別配置得宜的分會。
所以成長的正確指標不是「這一季多了幾個人」,而是「這一季補上了哪幾個空缺」。分會應該有一張清單:我們的婚禮鏈少了誰、我們的居家裝修鏈少了誰、我們的中小企業服務鏈少了誰。照著空缺去招,跟照著人數去招,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活動。
「七成的生意來自自己的能量團隊」——這句話的另一面
琳達提到一個很有意思的觀察:他們發現大約七成的成交來自成員自己的能量團隊或接觸圈內部。
如果這個數字大致成立,它有一個節目沒有講的推論:分會裡其餘那些跟你的接觸圈無關的成員,對你的直接貢獻其實相當低。
這聽起來有點冷酷,但它非常實用,因為它把「我該不該關心分會成長」這個抽象問題,變成一個具體的個人問題:
你的能量團隊現在有幾個空缺?那才是你該去找的人。
如果你是室內設計師,你的能量團隊缺一位好的水電、缺一位窗簾、缺一位系統櫃——那麼你自己去把這三個位子補起來,對你的收益影響,遠大於分會總人數從三十變成四十。招募從分會的義務,變成你自己的投資。後者的動力強度完全不同,而且它招進來的人品質通常更好,因為你會親自把關。
大也有大的問題,而這一集沒有提上限
「大就是好」這個標題有一個缺口:它沒有說到哪裡為止。
杜拉克在《管理聖經》裡有一節標題就叫「規模大造成的問題」(P321)。分會版本的問題至少有三個:六十秒的總時長會隨人數線性增加,五十人就是五十分鐘;認識每一個人所需的一對一次數也隨人數增加,而你的行事曆不會變大——五十位成員,每兩週一次一對一,要跑完一輪需要將近兩年;而人一多,匿名性就出現,出席與貢獻的社會壓力會下降。
所以比較完整的說法應該是:在達到能量團隊完整所需的規模之前,大確實比較好;超過之後,收益遞減,而協調成本持續上升。這也跟米斯納自己說的「20 人是臨界點」相容——臨界點的意思本來就是有門檻,而有門檻的東西通常也有上限。
放回台灣:卡在二十人的分會,最不該做的是全員衝人數
台灣分會的規模普遍小於美國,常見的落點正好在 15 到 25 人這個區間——也就是琳達描述的那個陷阱裡。
而台灣分會遇到這個狀況時的標準反應,幾乎都是:主席在台上呼籲「大家這個月一定要帶訪客」。這句話出於好意,但它正好把 80/20 的病灶加深了——全體的注意力再一次被拉去招募,而引薦與關係的經營又停了一個月。然後下個月訪客沒來,士氣更低。
我的建議是把它反過來做:公開指定三到四位成員這一季負責邀訪,並且公開免除其他人的招募壓力。被指定的人有明確任務、有支援、有表揚;其他人被明確告知「你這一季的工作是把引薦做好」。分工之後,兩件事都會做得比較好。
另外提醒一件實務上的事:對外招募時,講法要小心。「人越多、你賺越多」這種說法容易引起誤解(見下節),而且它也不是這一集真正的結論——真正的結論是「能量團隊完整的時候,引薦會變多」。後者比較長,但它是對的。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對外引用成交金額要說明統計基礎。《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並就非普遍可達成的效果予以揭露。「每位成員年均創造多少業績」屬於成員自行申報的統計,對外使用時應說明來源、期間與申報性質。
招募說法要與傳銷結構明確區隔。《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第 10 條規範招募前的告知義務。引薦組織的收入來自成員各自的本業交易,與傳銷結構不同;但對外若強調「人越多你賺越多」,容易造成誤解,表述上宜回到「專業別互補使引薦增加」的實際機制。
承諾具體收益可能構成廣告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招募說明中若出現具體的收益數字或期間承諾,該內容可能被認定為契約的一部分。
會員資格與人數規定應依章程。《人民團體法》第 14 條規定會員的權利義務事項應載明於章程,第 27 條規範會員大會職權。以擴充人數為由變更入會標準或席次規則,應循章程程序。
「即使是統計市場規模這樣一個看上去再簡單不過的統計問題,都有可能出現謬誤。」——劉潤,《底層邏輯2》P264
他們比較的是「最好的五個」和「最差的五個」。所以大和好是同時出現的——而誰是原因,這份數據答不出來。
本週行動
1. 分會在 25 人以下?把招募集中到三、四位成員身上,並公開免除其他人的招募壓力。
2. 列出你自己能量團隊的空缺,那是你該親自去找的人——招募從義務變成投資。
3. 把成長指標從「多了幾個人」改成「補上了哪幾個空缺」。
4. 想比較數字之前,先把成交回報的流程做好——否則你比的是記帳習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