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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38|「當場說出來」是對的建議,但它沒有算一件事——說出來的代價由誰承擔

BNI PODCAST ‧ EP 23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這一集介紹他與法蘭克·德拉費、海瑟·沃克合著的新書,主題是人脈經營中的性別差異。書名用了一個刻意的雙關,副標則是「不是你想的那樣」。三位作者的分工是:米斯納寫數據、法蘭克寫男性觀點、海瑟寫女性觀點,每一章分成三段。資料來自一份為期四年、超過一萬兩千人的問卷。

書中提出的核心問題是:男性與女性真的差那麼多嗎?還是我們傾向專注在差異,而不是相似之處?

他們的答案是:男女在商務人脈上其實非常相似——雙方都想從人脈中得到生意,也都願意為此努力工作;他們只是用不同的路徑抵達同一個地方。而問題出在雙方都只用自己這個性別偏好的方式經營,於是把事情弄得比實際上困難。

節目也給了兩份建議清單。給女性的:請求協助時把要什麼講清楚;跟男性說話時可以適度展現成就;遇到不當言論時當場說出來、不要接受;隨時傳達出自己是認真的商務人士的形象。給男性的:慢下來、先建立關係;不要假設女性不認真看待自己的事業;說話前先過濾掉不適合商務場合的內容;記住女性來這裡的理由跟你一樣——來做生意。

這一集有一個我認為很值得肯定的結論、一份大致有用的建議、以及一段在今天必須被明確反對的內容。三件事分開講。

先講值得肯定的:他們選了比較不好賣的那個結論

一份四年、一萬兩千人的性別主題調查,最容易寫、也最好賣的結論是「男女大不同」。差異愈戲劇化,書愈好推,媒體愈愛談。

而他們給出的頭號結論是相反的:雙方想要的東西一樣,投入的意願也一樣,差別在路徑。這是比較不聳動的版本,而且它主動削弱了自己書名的賣點。

這個結論的實務價值很高,因為它決定了問題的性質:如果雙方的目標與投入相同,那所有的摩擦都是介面問題,不是動機問題。而介面問題是可以修的——你不需要改變任何人想要什麼,只需要改變傳達的方式。

給男性的那四條建議,也確實都是介面層次的、而且到今天都成立:慢下來、不要預設對方不認真、講話前先過濾、記得她跟你一樣是來做生意的。這四條沒有一條需要修正。

現在講必須反對的那一段

節目中間有這樣一段話(米斯納自己說這是書中比較有爭議的部分):

「另一方面,雖然男人有時候確實表現得冒犯,但多數女性需要意識到,她們在讓這種行為得以持續這件事上,扮演了很大的角色,而且往往沒有察覺。每一次她們被一句下流的話冒犯卻什麼都沒說、默默走開,就是在扮演那個角色。每一次她們被忽略、被輕視、被無禮對待,卻不說出來、只是暗自決定以後不跟這個人做生意,也是。每一次她們穿了不適合商務場合的服裝出席,然後對於沒有人認真看待她們感到被冒犯——或者更糟,別人約她們出去而不是聽她們的商業想法——也是。」

我認為這一段是錯的,而且錯得可以具體說明理由,不需要訴諸情緒。

第一,它把責任放錯了位置。說出不當言論的人,是唯一能決定要不要說的人。被冒犯的一方沒有反擊,並不會使那句話變得比較可以被接受;沉默不是同意,也不是授權。把「沒有制止」描述成「使其持續的角色」,在邏輯上等於要求受影響的一方負責管理別人的行為。

第二,服裝那一句是另一回事,而且它把兩件事混在一起。「沒有人認真看待我的商業提案」和「有人約我出去而不是聽我講」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前者可能與整體專業形象有關,那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商務議題;後者是對方選擇了不當的互動方式,跟穿什麼無關。把它們並列,等於暗示後者可以由服裝解釋——而這正是把行為的原因,從行為人身上移到了被影響者身上。

第三,它加重了一個本來就分配不均的負擔。《好好退休》裡引述過一個相當一致的觀察:「女性傾向將維繫一段良好關係視為自己的責任」(P060)。也就是說,在許多場合裡,維持氣氛、避免衝突、把事情圓過去,本來就已經比較常落在女性身上。此時再告訴她「你的沉默使這件事持續」,等於在一份已經超載的責任清單上再加一項。

我要說清楚:我不認為米斯納或他的共同作者有惡意,而且他自己在節目裡就標示了這是有爭議的段落、書的開頭也放了警語。這是一個二〇一二年的框架,而框架會過期。指出它,不是為了審判,是因為這一段今天如果被拿到分會裡當教材,會造成實際的傷害。

「當場說出來」是對的建議,但它少算了成本

給女性的那四條裡,「遇到不當言論時當場說出來、不要接受」本身是好建議。當場處理確實比事後迴避有效,這一點我同意。

但這條建議有一個被略過的問題:說出來的成本不是對稱的。

在一個滿是潛在生意夥伴的房間裡當場指出某人失言,需要承擔的是被貼上「不好相處」「太敏感」「開不起玩笑」的標籤,而這些標籤會實際影響往後誰願意跟你合作、誰會把你放進引薦名單。這個代價由被冒犯的人支付,而失言的人幾乎不必付。

所以只給出「你要說出來」這一半,等於把一個結構性的問題交給個人用勇氣解決。而完整的版本必須包含另一半:

分會應該做的是降低「說出來」的成本,而不是要求某些人更勇敢。

具體怎麼做,其實不複雜,而且都是幹部層級可以直接決定的事:

一、由旁觀者處理,特別是男性成員。失言發生時,如果站出來說「這句話不太適合」的是在場的其他男性,成本幾乎是零——因為他不是當事人,沒有人會說他敏感。把發言的責任從被冒犯者移到旁觀者身上,是這件事最有效的一個結構性調整。

二、事先訂好而不是事後處理。在成員手冊或年度共識裡寫明分會的行為界線,讓當場的制止有依據可循——這時候制止的人是在執行規則,不是在表達個人不滿,性質完全不同。

三、給一條不必公開的通報路徑。並不是每個人都想當場處理,也不是每個場合都適合。有一個可以私下告知幹部的管道,讓不想公開對峙的人也有辦法。

這三件事的共同點是:它們處理的是制度,不是要求某個人改變性格。

那個 6.5 小時,對不同的人成本完全不同

節目最後米斯納分享了一個數據:在人脈上成功的人,平均每週花 6.5 小時經營人脈;不成功的人花不到 2 小時。他說男女都差不多,雖然某一個性別花的時間稍多一些。

這個數字很常被引用,但它需要兩個註記。

第一,方向不明。成功的人花比較多時間經營人脈,也完全可能是因為他們的生意已經上軌道、有人可以顧店、所以才有那 6.5 小時。時間投入與成功之間的箭頭指向哪邊,這份數據答不出來。

第二,也是更重要的一點:6.5 小時對不同處境的人,成本差距極大。一位有團隊、有行政支援的經營者,抽出 6.5 小時只是調整行事曆;一位單人公司、還要接送小孩的經營者,那 6.5 小時要從睡眠或家庭時間裡挖。

而這一點跟這一集的主題直接相關:在台灣(以及多數社會),照顧責任的分配至今仍不平均。所以一個以「每週要投入多少小時」為核心的成功公式,對承擔較多照顧責任的人——其中女性比例較高——是系統性地比較不利的。

這不是要否定投入的重要性,而是指出:如果分會的評價標準只看投入時數,它會在無意間篩掉一整類人,而那些人未必比較不投入,只是可支配的時間比較少。對應的做法是把評價放在產出而不是時數上——一位每週只能出席一次、但每次都帶來紮實引薦的成員,跟一位到處出現但沒有產出的成員,該被怎麼評價,答案應該很清楚。

書名這件事,值得說一句

米斯納在節目裡很坦白地說明了書名的功能:這會替 BNI 帶來大量曝光,他和共同作者未來一年會做上百場訪談,每一場都有機會提到 BNI。他甚至兩次開了「no pun intended」的玩笑。

這是一個刻意的注意力設計:用一個會被誤解的字取得點擊,再用副標更正。它有效——但它也決定了這本書會被怎麼談論,以及哪些讀者會先入為主地不打算讀它。

另外對中文讀者要補一句:英文的 sex 兼有「性」與「生理性別」兩義,而中文的「性別」與「性」區分清楚得多。所以這個雙關無法直譯,硬翻會製造出原文沒有的冒犯。這也是前面幾集反覆出現的同一件事——語言跨境時,你的意思不再由你決定。

放回台灣:酒桌、稱呼、外貌評論

台灣的商會場合有三個具體的問題,跟這一集直接相關。

一、酒。前面某一集談過日本的「飲みニケーション」——用喝酒加速關係。台灣的版本更普遍,而它的排除效果是實質的:不喝酒的人、要開車的人、要回家顧小孩的人,會缺席那個真正在談事情的場合。而這幾類人裡,女性比例偏高。

二、稱呼。在會議上把一位公司負責人叫做「小姐」「妹妹」,而同席的男性負責人被稱為「某總」,這件事在台灣仍然常見。稱呼是最便宜的尊重,也是最便宜的降級。

三、外貌與年齡評論。「今天很漂亮喔」在多數人心中是稱讚,但當它出現在一場商務簡報的開場,它做的事情是把焦點從內容移到外表。判斷標準可以很簡單:如果這句話你不會對同席的男性說,那它就不屬於這個場合。

這三件事都不需要立法、不需要開會,只需要幹部帶頭示範一次。而在台灣,它們也不只是禮貌問題——相關法規在近年已有明確強化(見下節)。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商會聚會不是職場,適用的是性騷擾防治法。《性騷擾防治法》就性騷擾設有定義,並要求組織、機構、場所的負責人於知悉發生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另定有申訴、調查與罰則的相關規定。2023 年修法後,相關防治與處理義務有所強化。分會作為一個定期聚會的組織,不能以「這只是私人聚會」為由完全免責。

雇主在職場另有法定防治義務。《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就職場性騷擾設有定義,第 13 條規定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並於知悉時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達一定規模者應訂定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開揭示。若你是帶著員工出席商務場合的雇主,這條也會延伸適用。

就業上的性別歧視是禁止的。《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7 條至第 11 條規範招募、甄試、進用、考績、陞遷、退休、資遣、離職與解僱等各面向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就業服務法》第 5 條亦禁止就業歧視。

公開的不當言論可能另有刑責。《刑法》第 309 條規範公然侮辱,第 310 條規範誹謗;《性騷擾防治法》另就強制觸摸行為定有刑事處罰。「只是開玩笑」在法律上不是免責事由。

「女性傾向將維繫一段良好關係視為自己的責任。」——《好好退休》P060

所以「你的沉默讓這件事持續」這句話,是在一份已經超載的責任清單上再加一項。該調整的是誰負責發聲,不是誰該更勇敢。

本週行動

1. 把「制止失言」的責任移到旁觀者身上——尤其是在場的男性成員。當事人出面的成本最高。

2. 事先把行為界線寫進共識,並提供一條不必公開對峙的私下通報路徑。

3. 用一個簡單判準檢查自己的開場白:這句話我會不會對同席的男性說?

4. 把成員的評價標準從「投入時數」改成「實際產出」——時數對不同處境的人,成本差距極大。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38《Business Networking and Sex》(2012-01-11;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書籍共同作者:Frank De Raffele、Hazel Walk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41、Ep 239,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 2012 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其中關於性別互動的部分框架已不符合現行的認知與規範,本文已就其中一段明確表達不同意見;文中所引述的書籍內容依節目轉述呈現,未查閱原書全文;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好好退休》(克莉絲汀·賓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