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40|邀請一位「明說不是要他加入」的客人——這個例外,才是整套設計的重點
BNI PODCAST ‧ EP 24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提前兩週預告 2012 年的國際人脈週(2 月 6 日至 10 日)。這是 BNI 發起、但開放給所有人的活動,全球會有數千場大大小小的聚會。
但他花最多時間講的不是大型活動,而是一個小動作——他建議所有分會在那一週使用第 41 號會議刺激活動:把你最好的客戶帶到例會來。
而其中有一句話是整集的關鍵,米斯納特別強調了它:「他不必是準會員。這一點很重要。一般來說,訪客應該是潛在的會員;但這一次不是。」
他也補充說:你不需要辦大型活動才算參與,照常開會、那一週做一件特別的事就好。
這一集在時效上早就過去了,但那個「例外」的設計值得拆開來看,因為它可以在任何一週使用,而且我認為多數分會從來沒有用過。
拿掉「準會員」這個身分,整場互動的性質就變了
先想想一般的訪客邀請是什麼處境。你邀請一個人來看看,雙方心裡都清楚這場邀約帶著一個提案——來看看,看完之後可能要決定要不要加入、要不要付會費。這個提案不必說出口,它一直在房間裡。
於是訪客會進入某種評估與防衛的狀態:他在看有沒有人要賣他東西,也在準備怎麼婉拒。
而當你明說「我不是要你加入,我只是想讓你看看我平常在做什麼,順便公開謝謝你」,那個提案就被移走了。移走之後,同一場會議在客戶眼中變成了完全不同的東西——它不再是招募活動,而是一場由第三方主持、關於你的信任強化儀式。
這是一個很划算的交換:你放棄了一次招募機會,換到的是一個防衛心歸零的客戶,坐在那裡看你被二十個人當成信得過的同事對待一小時。
客戶真正學到的,是一件你自己講不出口的事
那麼客戶在那一個小時裡究竟接收到了什麼?我認為是一件你永遠沒辦法自己說的事。
對小公司的客戶來說,一個最常見、但幾乎不會說出口的隱憂是:「這家好像就他一個人在撐,出事怎麼辦?」你沒辦法回應這個疑慮,因為對方沒有問;而你如果主動辯解,反而會把它變大。
但當他走進一個房間,看到二十位各行各業的專業人士叫得出你的名字、知道你在做什麼、其中幾個人公開講出你替他們做過什麼——這個疑慮不需要任何人回答,它自己消失了。他看到的是你的後援,而後援是沒有辦法在簡報裡偽造的。
而且這份訊息的來源是第三人,不是你。前面幾集談過,第三方驗證之所以有力,正是因為說話的人沒有直接利益。這一次不只有第三方,還有二十個。
柯維在《與成功有約》裡說人「希望被了解、被肯定、被賞識」(P357)。這個活動的巧妙之處在於——被肯定的是客戶,而順便被驗證的是你。兩件事在同一個小時裡完成,而且沒有任何一方覺得自己在被推銷。
但有一個風險,這一集完全沒提
這個做法有一個真實的下檔風險:你把客戶帶進來,等於讓分會裡的每一個人,在你的客戶面前表演。
如果那天會議遲到二十分鐘、流程亂七八糟、有人在開放交流時間衝過去跟你的客戶要名片推銷保單——這些損失全部會記在你頭上,因為人是你邀的。你借用了分會的可信度,同時也承擔了分會的表現。
所以這個動作有一個前提:你的分會品質要夠穩定。如果你自己都不確定這週的會議會不會準時結束,那就先不要帶客戶來——先把會議修好。
而即使分會很穩,有一個防護動作幾乎是必要的,而節目裡完全沒有提到:
事先在分會群組公告:「今天某某帶來的是他的客戶,不是準會員。請不要索取名片、不要介紹自己的服務。」
這一句話非常重要,因為現場坐著十五位都想開發客戶的人,而一張新面孔出現時,他們的預設反應就是上前認識。他們沒有惡意,但只要有一位這樣做,你的客戶就會得到一個結論:「原來他找我來是這個目的。」整件事的價值瞬間變成負的。
公開道謝,比私下道謝多做了三件事
米斯納建議的介紹方式很具體:「這位是我的客戶,我很喜歡跟他們合作,他們是做什麼的」,然後給對方一個發言的機會,就像一般訪客一樣。
這個小動作值得單獨拆開,因為它跟私下說一句「謝謝你這幾年的支持」差別很大。
一、它把私下的關係變成公開的。本來只有你們兩人知道的合作,現在有二十個人知道了。公開的關係比私下的關係穩固,因為雙方都多了一份不想隨便結束它的理由。
二、你替他做了一次真實的曝光。他站起來講三十秒,面對二十位不同產業的專業人士——這是一個實實在在的禮物,而且你不花一毛錢。這也是「貢獻者愈多,獲益愈多」最乾淨的一種實踐:你給出去的東西,是你的場合。
三、它讓「感謝」變得具體。前面幾集談過,抽象的感謝很難被相信,具體的行動才會。把人請到自己的場子裡公開介紹,是一種不需要言語的感謝。
門檻設得低,參與率才會高
米斯納反覆強調「你不需要辦大型活動」,這一點看起來只是體貼,其實是一個重要的活動設計原則。
當一個紀念性活動被設計成「要辦得夠大才算數」,多數單位的反應會是什麼都不做。因為辦大活動需要場地、預算、人力、時間,而這四樣通常都缺。於是只有少數資源充足的地區參與,其餘的人連想都不會想。
把門檻降到「照常開會+做一件小事」,參與的單位會多出好幾倍,而總效果——因為基數變大——通常勝過幾場大型活動。這個原則適用於任何內部推行的活動:設計時要問的不是「最好的版本長什麼樣」,而是「最低的版本要多低,才會有八成的人願意做」。
順帶一提:那個在 2012 年很新奇的視訊
節目裡有一段小玩笑:普里希拉說「米斯納博士,你是我最好的客戶,那天可以來我的分會嗎?」他回答:我跟你視訊。她的反應是「真的嗎?那太酷了」。
在 2012 年,遠距露臉是一件值得驚喜的事;今天它的成本是零。而有趣的是——成本降到零之後,反而幾乎沒有人在用。
請一位外地的客戶、一位在國外的合作夥伴、一位曾經幫過分會的前輩,在例會裡連線露臉三分鐘,講一句「某某跟我合作五年了」——這件事現在任何一支手機都做得到,而我幾乎沒看過有分會做。這大概是這一集在今天最容易被撿起來的一個機會。
放回台灣:邀請的措辭決定一切,還有一個我不能做的限制
在台灣做這件事,最大的風險在邀請的那一句話。因為我們對「被朋友約去一個場合」有相當程度的警戒——前面談過的假生日派對、老同學突然約吃飯,大家都經歷過。所以如果你只說「下週四早上七點有個聚會,你要不要來?」,你的客戶心裡浮現的第一個念頭多半是:他要推銷什麼。
所以邀請要把三件事一次講完:「這是我每週固定參加的商務聚會。我想邀你來,不是要你加入,也不會有人跟你推銷——我事先跟大家講好了。我只是想在那個場合公開謝謝你這幾年的合作,順便讓你認識幾位可能用得上的專業人士。七點到八點半,吃個早餐。」
最後補一個我自己行業的限制,因為它對同業很重要:我不能帶「病人」去做這件事。醫療廣告不得以個案見證的方式為之,而且病歷與醫療資料屬於特種個資(見下節)。所以醫療院所的成員如果想用這個做法,帶的應該是合作廠商、異業夥伴、供應商,而不是客人。這個限制看起來麻煩,但它也提醒了一件事——你的「最好的客戶」不一定是消費者,也可以是長期跟你配合的上下游。而後者常常被忽略。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公開介紹某人是你的客戶,先取得同意。「某某是我的客戶」這句話揭露了該人與你的往來關係,屬於個人資料的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事前問一句「我可以在場合裡介紹你是我們的合作客戶嗎」,成本是三秒。
特定專業有保密義務,不是同意就沒事。《刑法》第 316 條規定醫師、藥師、心理師、律師、會計師等及其業務上佐理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的他人祕密者,處刑罰。這類行業對「誰是我的客戶」本身就負有保密義務,需格外謹慎。
醫療不得以個案見證為廣告。《醫療法》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的內容與形式,主管機關函釋限制以個人見證、實例作為醫療廣告;第 61 條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醫療院所帶病人到商務場合公開陳述療程經驗,風險甚高。
客戶的公開發言可能構成薦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且與被薦證者有經濟利益關係時應揭露。若該場合被錄影、上傳,性質就從內部活動變成了廣告素材。
「希望被了解、被肯定、被賞識。」——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357
這個活動的巧妙之處在於:被肯定的是客戶,而順便被驗證的是你——兩件事在同一個小時裡完成。
本週行動
1. 挑一位長期合作的客戶或夥伴,邀他來一次例會——並且明說不是要他加入。
2. 事先在分會群組公告:這位是客戶不是準會員,請勿索取名片或推銷。沒有這一句,整件事可能變成負的。
3. 介紹時講具體的事:他是誰、合作多久、他替你解決過什麼,然後給他三十秒發言。
4. 試一次三分鐘的遠距連線來賓——成本已經是零,而幾乎沒有分會在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