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241|那份問卷測的不是各種人脈的成效,是受訪者把成功歸功給誰
BNI PODCAST ‧ EP 24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為新書做了一份一萬兩千人的全球問卷,其中兩道題交叉分析之後,得到了這一集的主題。兩道題是:你屬於哪些類型的組織(可複選)?以及人脈經營是否在你的成功中扮演了角色?
結果如下:引薦網絡 82.8%、休閒接觸型網絡(如商會)約 51%、專業協會 33.7%、線上網絡 27.4%、女性商業組織 17.7%、服務性社團 17.2%。
米斯納在講之前先說了一句:「別射殺傳訊者。」他的解讀是——線上網絡表現不佳,主要是因為許多創業者根本沒有線上經營的計畫,「我有一份個人檔案跟一千個連結,然後呢?」他同時強調自己仍然支持線上網絡,相信那是未來趨勢。
這一集有一段值得學的方法論示範,也有一段值得指出的不對稱。我們先從他做對的那一段開始。
他對低分組做了正確的事
面對女性商業組織與服務性社團的低分,米斯納沒有得出「這些組織沒用」的結論。他說:我傾向認為它們分數低,是因為它們有另一個更重要的目的凌駕於人脈之上——女性商業組織常常是一個彼此支持與教育的場所;服務性社團的使命主要是服務社區,人脈只是副產品。
這個推論完全正確,而且它揭露了整份數據的關鍵:這道題目測的不是各類組織的成效,而是受訪者「把成功歸功給誰」。
一位在扶輪社認識了關鍵客戶的人,被問到「人脈經營是否在你的成功中扮演角色」時,他可能會想到 BNI、想到商會,但不會想到扶輪社——因為他不認為自己在那裡做的事叫做「人脈經營」,他認為那叫做服務。同一件事發生了,但它不會被歸類進這個題目的答案裡。
所以低分未必代表沒效果,它可能代表「我們不把這件事叫做人脈」。米斯納看到了這一點,而且說了出來,這是誠實的。
但他沒有對高分組做同一件事
問題就在這裡:同樣的邏輯,他沒有套用在分數最高的那一格上。
如果「歸因習慣」可以解釋服務性社團為什麼分數低,那它也必須被用來檢查引薦網絡為什麼分數高。而一旦這樣做,至少有三個問題浮出來:
一、樣本從哪裡來?這份問卷是為了一本談人脈的書而做,由全球最大引薦組織的創辦人主持。這一萬兩千人是怎麼被找到的?如果相當比例是透過 BNI 自己的通路發出的,那麼「引薦網絡的成員說引薦網絡有用」就不是發現,而是設計的結果。整集完全沒有提到抽樣方式,而在調查研究裡,抽樣框架通常比樣本數重要得多——一萬兩千個來自同一個池子的人,代表性不會優於一千個隨機抽出的人。
二、複選題無法歸因。受訪者可以同時勾選好幾種組織。一個人同時屬於 BNI 和 LinkedIn,並回答「是,人脈幫助了我的成功」——他會同時被計入兩邊的分子。所以這份數據沒有辦法告訴我們是哪一種組織產生了效果,它只能告訴我們各類組織的成員中,有多少比例的人整體上認為人脈有幫助。這兩件事的差別很大,而後者跟「哪種組織比較有效」不是同一個問題。
三、加入的動機本身就有選擇效應。會付費加入一個以引薦為唯一目的的組織的人,本來就是比較相信人脈有用的那群人。他們的答案很大一部分反映的是入會前就有的信念,而不是入會後的結果。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把統計的定義寫得很乾淨:「統計是針對群體的概念,用來計量一群樣本滿足條件的比率的大小」(P229)。關鍵字是「一群樣本」——結論的效力,從來不會超過那群樣本本身的代表性。
我要說清楚:我不認為這些數字是假的,也不認為引薦網絡的效果不高——依我自己的經驗,它確實高。我要指出的是不對稱的檢查:對自己不喜歡的結果提出方法論解釋,對自己喜歡的結果就直接採信。這是所有人都會犯的錯,而且它比造假常見得多、也難察覺得多。檢查自己喜歡的數據,比檢查討厭的數據重要。
十四年後回頭看:結論過期了,診斷沒有
這份調查是 2011 年前後做的。當時的線上環境跟今天差距極大——那時候 LinkedIn 剛上市不久、Facebook 的商業功能還很粗糙、Instagram 剛被收購、沒有短影音、台灣還沒有 LINE 官方帳號。
所以「線上網絡只有 27%」這個數字,今天不可能成立。萊恩·塞爾漢在《一出手就成交》裡的說法反映了現在的常態:「現在社群媒體幾乎是你的公共履歷」(P236)——它已經不是一個可選的行銷管道,而是別人查證你的預設入口。
但有趣的是:米斯納給出的診斷,十四年後幾乎一字不用改。
他引述的那句業主的話——「我有個人檔案跟一千個連結,然後呢?」——今天換成「我有三千個粉絲,然後呢」「我的官方帳號有兩千個好友,然後呢」,完全一樣。平台換了,斷點沒換。
線上網絡缺的不是連結,是「什麼時候該做什麼」
我認為那個斷點可以講得更精確一點。線上網絡真正缺的東西是外部強制的行動時點。
實體的例會提供了一整套:週四早上七點你必須到、輪到你的時候你必須講六十秒、開放交流的十五分鐘你必須跟人說話、散會前你必須交出引薦單。這些動作不需要你有意志力,議程會替你決定。
線上網絡把這一切都拿掉了。沒有人規定你今天該私訊誰、該回覆哪一則、該跟進哪一個。所有的行動都要靠自律,而「什麼時候該做什麼」這個問題被丟回給使用者,而多數人答不出來。於是連結累積、行動歸零——這正是 27% 背後的機制。
順帶一提,這也解釋了後來的變化:平台後續大量增加了推播、提醒、動態排序、「某某換了工作」這類提示——本質上就是人工合成的議程。當平台開始替使用者決定「現在該注意誰」,線上網絡的成效自然就上來了。
而如果你不想被演算法決定你的注意力,做法就是自己補上議程。最簡單的版本:固定一個時段(例如每週三中午三十分鐘),只做三件事——回完所有未回的私訊、主動聯絡三位半年沒說過話的人、給一位夥伴一則他用得上的資訊。把線上網絡從「隨時滑」改成「定時做」,它的性質就變了。
訊息淹沒的時代,小企業唯一負擔得起的位置
米斯納提到另一個問題:網路行銷讓一般人每天看到的行銷訊息暴增到數千則,而「有時間發最多訊息的人,會淹沒比較小的企業和個人」。
這一點在今天嚴重得多,因為注意力已經是一個被出價競標的市場。《美好人生》的作者稱之為「爭奪我們注意力的戰爭」(P157)——而在一場出價競賽裡,小企業是不可能贏的。
所以小企業唯一負擔得起的位置不是「更大聲」,而是更窄:對一小群人,講一件只有他們在乎、而且大公司懶得講的事。一則有五百人看到、但其中三十人覺得「這就是在講我」的貼文,價值遠高於五萬次曝光的通用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本書也寫下「網際網路是真正的福音」(P153)。兩句話都對——工具本身是中性的,決定結果的是你用它來競逐廣度,還是用它來加深特定的關係。
附帶收穫:那個「漏水的桶子」
節目開頭有一段跟主題無關、但我認為是全集最有價值的東西。米斯納解釋他為什麼二十七年來仍然親自參與講師訓練:
「教育是一個會漏水的桶子。有人把資訊放進桶子,但桶子有洞。當你訓練別人,資訊會漏掉一些。傳了兩三代之後,你只剩半桶。而當人們發現自己只有一半的資訊時,他們會開始把自己的東西填進去——那些東西未必是對的。」
這個比喻精準地描述了每一家公司、每一個分會都會發生的事。而我想補一件他沒說的:漏掉的通常不是資訊,是「為什麼」。
動作會被完整地傳下去——因為動作看得見、學得會、抄得走。理由不會,因為理由不在動作裡面。於是第三代的執行者照著做,做得很標準,但不知道這條規則當初是為了防止什麼。而一旦遇到規則沒涵蓋的例外,他就會自己發明一個做法——這就是米斯納說的「把自己的東西填進去」。
修補的方法很便宜:每一條規則後面附一句「這是為了防止什麼」。「訪客不填問卷」——為了防止他覺得自己在被推銷。「引薦要當天回報」——為了防止引薦人在客戶面前失信。有了這一句,第三代的人遇到例外時,就有東西可以推論,而不必發明。
放回台灣:LINE 好友三千,然後呢
台灣版本的那句話是:「我 LINE 好友三千個,然後呢?」而我們的情況比米斯納描述的更極端,因為台灣的商務往來高度集中在 LINE 群組,而群組完全沒有議程——它只有訊息流。
結果是很多人「線上很熱鬧、線下沒進展」:群裡每天有幾十則訊息、貼圖、早安圖,但一年下來沒有產生任何一次真正的合作。這不是投入不夠,是那個介面本身不會推動任何人做決定。
我自己的做法是把線上定位成兩件事,其餘不期待:一是保持被記得(低成本、可以持續);二是把線下的東西存檔(把說過的話、給過的資料留在可以被找到的地方)。而真正推進關係的動作——約見面、提出合作、給引薦——一律移到線下或一對一的訊息,因為那裡才有明確的收件人和明確的下一步。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對方表示拒絕,行銷就必須停止。《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資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後應即停止利用其個資行銷,並應於首次行銷時提供拒絕的方式且支付所需費用。群發訊息、加入群組後持續推播,都在這條的射程內。
合作與業配要揭露。《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公平會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者與廠商間存在具體經濟利益關係時應予揭露。社群貼文中的推薦若有收受報酬、贈品或分潤,揭露不是禮貌,是義務。
線上成交屬於通訊交易。《消費者保護法》第 18 條規範企業經營者的告知義務,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以社群訊息完成的交易同樣適用。
轉貼他人內容要注意著作權。《著作權法》第 52 條允許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引用,第 64 條要求明示出處,第 65 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整篇轉貼、直接使用他人圖片,通常超出合理範圍。
「統計是針對群體的概念,用來計量一群樣本滿足條件的比率的大小。」——劉潤,《底層邏輯2》P229
關鍵字是「一群樣本」。結論的效力,永遠不會超過那群樣本本身的代表性——一萬兩千個來自同一個池子的人,代表性不會優於一千個隨機抽出的人。
本週行動
1. 給線上網絡補一份議程:固定每週三十分鐘,回完私訊、主動聯絡三位久未聯絡的人、給一位夥伴一則有用的資訊。
2. 把推進性的動作(約見面、提合作、給引薦)移出群組,改用一對一——群組沒有收件人。
3. 分會的每一條規則後面補一句「這是為了防止什麼」——漏掉的從來不是動作,是理由。
4. 下次看到一份對你有利的數據,先問一句:樣本是從哪裡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