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90|五百個人想賣,沒有一個人想買——但真正的問題不是他們不懂,是那個場子只玩一次
BNI PODCAST ‧ EP 19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 2011 年國際人脈週的預告,而米斯納講了一個他非常喜歡、後來也講了很多次的現場實驗。
那是一場五百多人的人脈活動。在他上台之前,前一位講者問全場:
「你們今天有多少人,是抱著做成一筆生意、賣點東西給誰的期待來的?」——大多數人舉手。
接著他問:「那麼,有多少人今天是抱著要買點什麼的期待來的?」——一個人都沒有舉手。一個都沒有。
米斯納把這個現象叫做「人脈的斷裂」。他的結論很硬:如果你去人脈活動是為了賣東西,你在作夢。「這種事發生的頻率,大概跟日全食差不多。」他也說了那句很有畫面的話:連瞎了眼的松鼠都可能撿到一顆堅果。
正確的做法是什麼?他說,人脈是農耕,不是狩獵。走的是 VCP 流程:能見度(Visibility)帶來可信度(Credibility),可信度最後帶來獲利(Profitability)。
這個結論我完全同意。但那個舉手實驗被誇大了,而更重要的是——他把這件事診斷成「大家不懂」,我認為診斷錯了。
為什麼沒有人舉手說自己想買
先看那兩個問題。它們表面上對稱,實際上完全不對稱。
第一,舉手的成本不一樣。在一個五百人、其中大多數是賣家的房間裡舉手承認「我想買東西」,等於在自己頭上掛了一個牌子。接下來兩小時,你會被十五個人包圍。沒有人會做這件事,即使他真的想買。
第二,買方根本不會用「買」來描述自己。一個正在找記帳士的老闆,如果你問他「你今天是來買東西的嗎?」,他會說不是。但如果你問他「你最近有沒有什麼事情卡住、想找人幫忙?」,他可能講二十分鐘。
需求是以「問題」的形式存在於人的腦子裡,不是以「採購意向」的形式存在。
所以真實的比數不是 500 比 0。它比較接近「五百個明著找生意的人,對上一群不會承認自己在找解方的人」。
而這個修正很重要,因為它會導出一個完全不同、也好用得多的做法:
如果現場真的一個買家都沒有,那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純交朋友。但如果買家其實在場,只是不肯舉手,那你的任務就變成一件很具體的事——讓一個隱藏的買家,能夠安全地、不丟臉地把自己認出來。
而做法也很具體:不要講你賣什麼,講你處理什麼問題。
「我做醫美診所」——沒有人接得下去。
「我最常遇到的,是三十幾歲之後開始覺得照片裡的自己很疲倦、但又完全不想被別人看出來有做過的人。」——這句話會讓一個原本絕不會舉手的人說:「欸,我朋友最近就在講這個。」
注意那句「我朋友」。那通常就是他自己。而你剛剛給了他一個台階。
《與成功有約》裡有一句話正好是這件事的原則版:「傑出的業務員銷售解決問題」(P360)。而在人脈場合裡,這句話還多一層意義——談問題,是唯一能讓對方不必承認自己是買家的談法。
但更根本的問題是:那個場子只玩一次
現在來談我認為米斯納診斷錯的地方。
他的診斷是:大家不懂人脈的正確方法,所以才會在錯的場合推銷。而解方是教育——拍影片、辦人脈週、講清楚 VCP。
但如果這真的只是知識問題,那它應該早就被解決了。這套道理已經被講了幾十年,而每一場人脈活動的現場,還是一模一樣。
所以真正的原因不在知識,在結構:
在一場你不確定會不會再見到這些人的活動裡,推銷是理性的。
這是個很簡單的賽局差異。如果一場互動只發生一次,那麼「先付出、慢慢建立關係」的策略沒有回收的機會——你今天幫的這個人,明年不會再出現。在單次賽局裡,先出手、立刻收割,是合理的打法。
而在會重複的賽局裡,情況完全反過來:因為你確定還會再見到對方五十次,所以先付出的成本會被攤提,而且對方也知道你會再見到他,所以他有理由回報。
所以我認為,我們一直以來對那五百個人的評價可能太苛刻了。他們不是不懂農耕,他們是被丟進了一塊不保證明年還能進來收成的田。而在那種田裡,狩獵才是對的。
這也讓分會這個東西的意義變得清楚很多。
每週固定見面的分會,最大的功能不是「一個比較好的人脈活動」,而是它把單次賽局改成了重複賽局。它用一個很笨的方式做到這件事——固定的時間、固定的人、固定的席次——而正是那個笨方法,讓「先付出」從一個道德呼籲,變成一個划算的策略。
《好好退休》裡有一句話講複利,放在這裡剛好:「複利實為奇蹟,千萬不要無故中斷」(P153)。而人脈的複利要能啟動,前提就是那個「不中斷」——沒有連續性,前面所有的投入都不會累積。
VCP 不是三個階段,是三種不同的東西,用不同的貨幣買
VCP 常被畫成一個漏斗,好像人會沿著箭頭往下走。但我認為那個畫法會誤導人,因為這三件事不是同一種東西的三個程度,而是三種不同的東西,而且它們的取得方式完全不同。
能見度,是用「出現」買的。便宜、可重複、可以靠紀律堆出來。你每週到場,能見度就會累積。
可信度,是用「被看見做完一件事」買的。它沒辦法靠出現累積,只能靠交付累積。而且它有時間下限——一件事從交辦到看得出結果,需要多久就是多久,急不得。
而獲利根本不是買來的。它是可信度跨過某個門檻之後被釋放出來的。你沒辦法對獲利做任何直接的努力。
這個區分帶出一個很多人卡住的地方:
你不能用更多的「出現」去換取可信度。
而這正是很多人長年做的事——出席率百分之百、每次都坐在前排、每次都發言,卻從來沒有人把重要的案子交給他。原因不是他不夠努力,是他一直在買一個他已經買滿了的東西。
分會裡有一種人特別值得注意:你見過他五十次,非常熟,但如果要你把最重要的客戶交給他,你會猶豫。這不是他人品有問題,而是他的能見度早就滿了,可信度卻是零——因為你從來沒有看過他把一件事做完。
所以如果你卡住了,該問的不是「我還要再多做什麼曝光」,而是:這半年來,有沒有任何一個人,親眼看過我把一件事從頭做到完?如果沒有,那就去找一件小事做完給人看——哪怕那件事跟你的本業無關。
「帶家人或好朋友來」——這是全集最被低估的一句話
米斯納在人脈週給了一個很具體的建議,而它很容易被當成活動口號滑過去:
「下週帶一位家人或親近的朋友來你的分會。」而他強調:你帶他來,不必然是把他當成潛在會員,而是讓你自己的私人網絡看見,你每週天還沒亮就跑出門,到底是在做什麼。
我認為這個建議底下藏著一個更尖銳的診斷:
大多數會員,其實沒辦法對自己的家人解釋清楚這個分會是什麼。
而這件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是可診斷的:如果你講不清楚你每週去做什麼,通常代表你也講不清楚你從中得到什麼。那不是表達能力的問題,是你自己還沒想明白。
所以「帶家人來」真正的價值,不在於多一位訪客,而在於你被迫先想一遍:我要怎麼跟一個完全不在這個圈子裡、而且不會客氣的人,解釋這件事?
不過這個做法要成立,有兩個前提必須先講好,否則會很尷尬:
對分會要先講:這位不是招募對象。因為家人沒辦法像陌生訪客那樣禮貌地拒絕,如果現場有人把他當成新會員人選來談,你會很難做人。
對家人也要先講:你不用做任何事,也不用表現。否則他會整場緊繃,覺得自己是來被檢視的。
把這兩句話先說出口,這件事就會從一個社交風險,變成一次真正的分享。
放回台灣:換名片之後那五分鐘,才是勝負
台灣的版本長得不太一樣,但結構一模一樣。我們的「人脈斷裂」發生在交換名片與加 LINE 之後的那五分鐘。
很多人的動作是:加了好友,當天晚上發一段自我介紹加產品簡介,附上一張型錄圖。而這個動作幾乎必然被歸類為推銷,而且是那種會被靜音的推銷。
問題不在於你發訊息,在於你發的第一則訊息,決定了你在對方心中被歸到哪一類,而分類一旦形成就很難改。
所以第一則訊息應該做的,是證明你剛才有在聽:「剛才你提到你們九月要搬辦公室,我認識一位做這一塊的,如果之後需要我再幫你問。」——不推銷、不附型錄、不加句號後面那串產品連結。
還有一個台灣特有的、值得謹慎的做法:把在活動上拿到的名片,整批建成名單然後群發。那不只是效果差,它還牽涉到法律問題,下一段講。
最後補一句對照。《一出手就成交》的作者是個徹頭徹尾的業務員,而他的說法其實跟米斯納是同一件事的另一半:「人們不喜歡被推銷,但喜歡和朋友一起購物。」(P067)——所以問題從來不是「該不該賣」,是你在對方心中的身分,是不是那個可以一起逛的朋友。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在活動現場當場成交,可能屬於「訪問交易」。《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同法第 18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以清楚易懂之文句記載法定告知事項並提供消費者。在展會、講座、聚會現場推銷並簽約,務必確認自己已依法告知。
名片上的資料仍然是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首次利用個資行銷時並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第 29 條就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致個資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而生損害者,定有損害賠償責任。把交換名片理解為「同意接受行銷」,風險不低。
成果的陳述要克制。《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就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設有規範。分享個人經驗可以,但若用於招募並暗示他人照做即可取得相同成果,界線就模糊了。
醫療相關領域另有專屬限制。《醫療法》第 85 條就醫療廣告之內容設有明文限制,第 86 條就不得以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設有規定。醫療、醫學美容從業人員在人脈場合介紹自身服務時,應留意內容是否已構成醫療廣告。
「人們不喜歡被推銷,但喜歡和朋友一起購物。」——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067
所以那五百個人的問題不是他們想賣東西,是他們還沒取得可以一起逛的身分。
本週行動
1. 把你的自我介紹改寫一次:不要講你賣什麼,講你最常處理的那個問題,讓隱藏的買家能安全地認出自己。
2. 問自己一句:這半年有沒有任何人,親眼看過我把一件事從頭做到完?沒有的話,去找一件小事做完給人看。
3. 下次交換名片後的第一則訊息,只寫一句能證明你剛才有在聽的話——不附型錄、不附連結。
4. 試著對一位完全不在這圈子裡的家人,用三句話解釋你每週早上去做什麼。講不出來,就是最值得處理的訊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