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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02|「不續會的人裡有七成是低收穫」——但幹部真正需要的是反過來的那個數字

BNI PODCAST ‧ EP 10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的是英國與愛爾蘭做的一份會員調查,樣本數 4,785 人。而米斯納挑了幾個結果來講。

而他自己標註了最重要的那一個:

「在那 14% 表示不太可能續會的人裡,有 70% 的人,過去一年從分會拿到的生意不到兩千英鎊。」

而他的結論是:如果我們能幫助這些低收穫的成員,就能降低流失。

這個結論是對的。但那個數字有一個更精確、也更有用的讀法——而它需要把方向倒過來。

他報告的方向,不是幹部需要的方向

「不續會的人裡,有 70% 是低收穫」——這句話回答的是:

已知一個人要走了,他是低收穫的機率有多高?

而這個問題,對幹部沒有用。因為當你知道他要走了,一切都已經來不及了。

幹部真正需要知道的,是反過來的那一個:

已知一個人是低收穫的,他會走的機率有多高?

而這兩個數字可以差非常多——而多數人會直接把它們當成同一件事。

用他自己的數字算一次

這份調查提供了足夠的資訊,可以把它倒過來算。

第一,低收穫的人佔多少?米斯納說「80% 的成員拿到超過兩千英鎊」——所以低收穫(不到兩千英鎊)的人約佔全體 20%。

第二,不續會的人佔多少?14%。

第三,其中低收穫的佔 70%。

所以「既低收穫、又不續會」的人 = 14% × 70% ≈ 全體的 9.8%。

而低收穫的人一共有 20%。

所以:9.8 ÷ 20 ≈ 49%。

結論是:

一個低收穫的成員,大約有一半會走。

而這個數字,是可以直接拿來行動的

「不續會的人裡有七成是低收穫」——你聽完之後,不知道要做什麼。

而「低收穫的人有一半會走」——你可以拿著一份名單說:這十個人裡,大概有五個會離開。

而那句話會讓人動起來,因為它指向了具體的人。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有一句話正好講這件事:「條件機率不是騙子的獨家武器,當它被用在正道上時,尤其是和數學期望、大數定律一起用於創業時,會發揮出難以想像的巨大作用。」(P245)

而把一個條件機率倒過來算,往往就是「有用」和「沒用」的差別。

而另外那一半,才是最值得研究的

這個算法還揭露了一件更有意思的事:

還有一半的低收穫者,留下來了。

而這代表「沒賺到錢」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它很重要,但它不是全部。

所以最有價值的問題不是「為什麼那一半走了」(那個答案我們已經知道了),而是:

那一半沒賺到錢、卻留下來的人,是為了什麼留下來的?

因為那個東西,就是你的分會除了生意之外,真正在提供的價值——而它便宜得多、也可控得多。

而我的猜測(這只是猜測,值得你自己去問)是三種:有人真的認識他、他學到了東西、或者他給出去的東西有被看見。

而這三個,剛好都不需要運氣。

他的處方時機講得很好:六個月

米斯納給了一個很具體的建議:

「分會如果在續會日期前六個月,就開始跟低收穫的成員合作,可能真的會對這個族群產生影響。」

而「六個月」這個數字不是隨口講的,它有道理:

因為引薦的回饋週期本來就是幾個月。

所以如果你在續會前一個月才發現一位成員沒有收穫,你已經沒有時間讓任何介入產生結果了。

而那時候你能做的只剩下說服——而說服對一個已經失望的人沒有用。他要的不是一段話,是一件真的發生的事。

所以原則是:

留任的介入,必須在「還有時間產生一個成功案例」的時候開始。而那個時間長度,等於你這一行的引薦回饋週期。

而作法可以很簡單:把「續會前六個月」設成行事曆上的一個固定檢查點,而不是一個「要記得」的意識。

而檢查的內容只有一個問題:「這半年,他實際拿到了什麼?」

「86% 說會續,實際只有 60%」——這一段非常誠實

米斯納主動把一個好看的數字打了下來:

「86% 的成員說他們很可能會續會。但根據美國先前的研究,有多達 20% 的成員會因為我們無法控制的原因不續——升遷、搬家、生病、換工作。所以扣掉之後大約是 66%。再加上意外、變數、或者改變心意的人,一個分會看到 60% 左右的續會率,並不罕見。」

主動把 86% 講成 60%,這在一個推廣性質的節目裡不容易。

而更值得注意的是那個結構:

意向和行為之間,有一個固定的、可預測的耗損。

而這件事在台灣有非常多的版本

說會來的訪客,實際到場大約六到七成。
報名活動的人,實際出席大約七成。
而說「有機會一定找你」的客戶,實際回來的比例更低。

而多數人對這件事的反應是抱怨:現在的人怎麼這麼不守信。

但那個反應沒有用,而且它讓你每次都被同一件事打亂。

正確的作法是:把耗損率算進去。

你要三十個人到場,就要有四十五個人說會來。而如果你只邀了三十個,那不是他們的問題,是你的算術問題。

而關鍵的心態轉換是這一句:

耗損不是失禮,它是結構。

把它當成失禮,你會生氣;把它當成結構,你會多邀十五個人。

「這裡不是一群小生意人」——而這個發現有一個沒被講的推論

另一組數據也很有意思:

44% 的成員已經經營超過五年;70% 超過兩年;只有 15% 不到一年。
而 75% 的成員有員工,其中 22% 的公司有多達五十位員工。

米斯納用這組數字來破除一個迷思:「這徹底終結了『BNI 主要由新創業者組成』的說法。」

而我想補一個他沒有講的推論,因為它對招募有直接影響:

成員的平均年資,可能是預測引薦品質最好的單一指標。

為什麼?因為一位經營五年、有員工的老闆,他認識的人跟一位剛創業的人完全不同——他有供應商、有累積的客戶名單、有同業關係、有銀行往來、有房東、有會計師。

而一位剛創業的人,他的通訊錄裡多半是同學和前同事。

而這個指標好用的地方在於:它極容易取得。你不需要追蹤任何行為,你只要問一句「你做多久了」。

但要誠實地講反面,因為它同樣真實

資深的人有觸及,但他們也比較忙、比較不需要、而且比較不容易改變行為。

所以理想的組成不是「全部都資深」,而是混合

資深的人提供觸及。年輕的人提供動能。

而一個成員全部都是資深老闆的分會,最常見的問題是——氣氛很好,但很不積極。

因為沒有人真的餓。

而「情誼」那一題的高分,其實是一個需要注意的訊號

調查裡還有一組數字:89.3% 的成員認為「同袍情誼」對他們的參與重要或極為重要,而 90.3% 對這一項感到滿意或極為滿意。

米斯納對這個結果很滿意,說「關係顯然是這個組織的重要因素,這一點確實運作得很好」。

而我想把這個數字,跟同一份調查的另一個數字放在一起看:

情誼滿意度:90.3%。
而拿到超過兩萬五千英鎊生意的人:15%。

這個組合意味著什麼?

它意味著有相當一部分人留下來的理由,是關係,而不是生意。

而那在短期是好事——留任率會很好看。

但它在長期是一個風險,理由是:

一個靠關係留下來的人,不會推動任何改變。他很滿意——而滿意的人不會要求更好。

所以我認為正確的讀法是:

當「大家感情很好」的分數,遠高於「大家生意很好」的分數時,那是一個需要處理的訊號,不是一個值得慶祝的訊號。

因為那代表這個組織正在用一種比較便宜的東西,替代它承諾要提供的那一個。

主持人問了最後、也最重要的一句

節目結尾,Priscilla 說:

「我覺得很有意思。而我希望你會做一集,講怎麼幫助那些沒辦法賺到他們想要的收入的成員。」

而米斯納答應了:「這是個好題目,我來準備一些材料。」

值得指出的是:她是唯一一個把資料變成行動要求的人。

米斯納講完了所有的數字、所有的百分比、所有的交叉分析。而她問的是:那然後呢?

而這其實是一個很值得養成的會議習慣:

任何人報告完數據之後,一定要有人問一句:「所以我們下週要做什麼不一樣的事?」

而如果沒有人問——那份數據就只是一場表演。

而表演是有成本的:它消耗了整場會議的時間,而且它會讓大家覺得「我們有在管理」。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跨國組織的會員調查,資料流向要留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為國際傳輸個人資料,而有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國際條約或協定有特別規定、接受國對於個人資料之保護未有完善之法規致有損當事人權益之虞,或以迂迴方法向第三國傳輸個資規避本法等情形之一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限制之。而在實務上更重要的是:蒐集時就應該告知資料會被傳到哪裡。

做問卷就是在蒐集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蒐集之目的、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地區」這一項最常被漏掉——而一份會被送到海外總部分析的問卷,正好需要它。

自動續約有規範。《消費者保護法》第 17 條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就特定行業公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違反者其記載無效;第 11 條之 1 並就合理審閱期間設有規定。會籍、課程、服務的自動續約條款,是否有事前通知、能否提前終止,應寫清楚——而寫清楚保護的其實是雙方。

「我會續」不等於已經續了。《民法》第 153 條規定,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而反過來說,一句「我應該會續吧」通常不構成意思表示的一致——所以那 86% 是意向,不是承諾。把意向當成承諾去做規劃,正是這一集要提醒的事。

「條件機率不是騙子的獨家武器,當它被用在正道上時……會發揮出難以想像的巨大作用。」——劉潤,《底層邏輯2》P245

「走的人裡有七成是低收穫」沒有用;「低收穫的人有一半會走」可以行動。而兩者只差一個方向。

本週行動

1. 看到任何「流失的人裡有幾成如何」的統計,把它倒過來算——你要的是「符合這個條件的人,有幾成會走」。

2. 把「續會前六個月」設成行事曆上的固定檢查點,問一句:「這半年他實際拿到了什麼?」

3. 去問那些「沒賺到錢卻留下來」的人為什麼留下——那個答案是你可控的部分。

4. 任何人報告完數據,一定要有人問:「所以我們下週要做什麼不一樣的事?」沒有這一句,那就只是表演。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02《And the Survey Says…》(2009-04-29;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41、Ep 15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引用之調查為 2009 年英國與愛爾蘭之會員資料,不具現時參考性;文中的條件機率換算為改寫者依節目所述數字所作之推算,並基於「低收穫者約佔全體 20%」之假設,僅供理解方向之用,非官方數據;關於年資作為引薦品質指標、情誼分數過高的訊號、以及意向與行為耗損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01|「而我從來沒想過他們之中有任何一個人跟可口可樂有連結」——你系統性地低估了自己的網絡

BNI PODCAST ‧ EP 10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2009 年,比利時的人脈作家 Jan Vermeiren 上節目談 LinkedIn。當時全球有三千六百萬人有 LinkedIn 檔案。

而工具的操作細節今天早就變了。但他做的那個現場示範,揭露的不是工具的功能,而是一個關於人脈的事實——而那個事實今天完全沒變。

那個可口可樂的示範

Jan 說他前一天在一場演講裡做了現場實驗:他搜尋「行銷經理」,鎖定比利時的可口可樂。

結果找到一個人,是他的二度人脈。而系統顯示:他們之間有九個共同認識的人。

而他一個一個看過去:

兩位是他的大學同學。三位是一起做過專案的人。兩位是他的客戶。兩位是他在某次活動上剛認識的。

然後他說了這一集最重要的一句話:

「而我從來沒有想過,他們之中有任何一個人跟可口可樂有連結。」

而這句話揭露的,是一個系統性的錯誤

為什麼他一個都想不到?他不是不認識那九個人——那九個人他全部都很熟。

我認為原因是:

你只記得每個人的「主要標籤」。

他是我大學同學。他是我客戶。他是那次活動認識的。

一個人的關係網,跟他在你心中的標籤,幾乎沒有任何關係。

你的大學同學畢業之後過了二十年,他去過三家公司、認識了幾百個人——而在你的腦子裡,他還是「大學同學」那一格。

所以真正的洞見是:

你的網絡的價值,藏在你對每個人的分類之外。

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會議上問「有沒有人認識可口可樂的人」時,永遠沒有人舉手——不是因為沒有人認識,是因為沒有人會去檢索那一層。

而這推出一個不需要任何工具的作法

如果問題是「大家不會檢索標籤以外的資訊」,那解法就是換一種提問方式,讓檢索變容易。

而關鍵是這個:

把你要找的公司名字唸出來,不要描述你要找的人。

「我想認識大型食品飲料公司的行銷主管」——沒有人想得起來。因為這是一個描述,而大腦沒辦法用描述去搜尋記憶。

「我想認識可口可樂的人」——這是一個具體的字串,而大腦對名詞的比對能力,遠遠好過對描述的搜尋。

而你會很意外地發現,房間裡有人會說:「欸,我以前公司的一位同事,好像現在在那裡。」

(前面某一集談過「不要問你做哪一行,要問你以前做什麼」——那是為了找出橫跨兩個圈子的人。而這裡的機制不同:這是為了穿透標籤,去問出那些被分類遮蔽掉的連結。

那個汽車比喻,推到了一個尖銳的結論

Jan 用了一個很好懂的比喻。他問人們:

「你為什麼有一台車?」「為了到達某個目的地。」
「那如果你沒有目的地,你會開車嗎?」「不會,太花錢了,我只是在繞而已。」

而他的結論是:「如果你沒有目標,那工具就是無用的。」

而他接著指出的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更尖銳:

「而第二個問題是,他們不知道哪些人處在最好的位置,能幫他們達成目標。」

把這兩個問題合起來,其實是一個很清楚的診斷順序:

第一層:你有沒有一個具體的目標?
第二層:你知不知道誰處在能幫你的位置?
第三層:你有沒有接觸到他們?

而多數人的努力,百分之九十集中在第三層——多認識人、多參加活動、多發訊息、多加好友。

而如果第一層或第二層是空的,第三層做再多都不會有結果。

這也解釋了一個非常常見的挫折:「我認識很多人,可是好像都沒有用。」

通常不是人不夠多。是第二層從來沒有被回答過。

而第二層需要的是思考,不是行動。而思考比行動不舒服得多,所以人會跳過它——然後用更多的行動來掩蓋。

米斯納講了全集最精準的一句話

Jan 提到有些人以為新工具會給他們捷徑,而那反而會害到他們。

而米斯納接的那一句,我認為是這一集最好的:

「捷徑存在於『建立連結』,而不在於『發展關係』。」

這句話可以一般化到所有的科技,而且它十七年後更準:

科技能壓縮的,永遠是「觸及」。它壓縮不了的,是「信任的累積」。

而這兩者被混淆,正是所有線上人脈失敗的根源:

你花了三十秒就連上了一個人,於是你以為關係也走了三十秒的距離。

而更精確的一點是:觸及變便宜之後,信任反而變貴了

這一點值得講清楚,因為它跟直覺相反。

2009 年,連上一個陌生人需要一點成本——你要找到他、要有理由、要寫一段話。

而今天,連上任何人的成本趨近於零。

而後果是:當每個人都可以輕易觸及你,你的注意力就變成了稀缺品。而稀缺品的價格會上升。

所以 2026 年的版本是:

連結的成本趨近於零,而正因如此,被信任的成本比 2009 年更高。

《底層邏輯2》裡引了一段貝佐斯問巴菲特的對話,正好是這件事:「你的投資體系這麼簡單,為什麼別人不做和你一樣的事情?——因為沒有人願意慢慢變富。」(P187)

而人脈是同一回事:沒有人願意慢慢被信任。所以願意的人,非常稀缺。

最實用的一招:把線上看到的,帶到桌上講

Jan 分享了一個具體作法,而米斯納的反應很強烈——他說「我愛這個想法,聽眾一定要聽清楚這一段」。

作法是:先在線上查到「某位夥伴認識我的目標客戶」,然後在下一次見面時當面問他:

「我剛好在 LinkedIn 上看到你認識 X 先生,他是我的潛在客戶。你怎麼認識他的?你們的關係怎麼樣?」

而如果對方的關係不錯:「那你願意幫我引薦嗎?」

這一招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解決了引薦最難的一個環節:你不知道要跟誰要。

一般的作法是廣播——「我想認識做行銷的」——而廣播的命中率極低,因為它要求四十個人同時在腦中搜尋。

而這一招是點對點的:你已經知道答案了,你只是去確認和請求。

而那兩個問題的順序,是這一招真正的關鍵

注意 Jan 的順序:先問「你怎麼認識他的」,之後才問「你願意幫我引薦嗎」。

而這個順序不能顛倒,理由很重要:

第一個問題是資訊性的。它讓對方可以誠實地回答:「喔,其實我跟他不熟啦,那是十年前一起開過一次會。」

而那個誠實的答案,做了兩件好事:它替他保留了拒絕的空間,也替你省下了一次糟糕的引薦。

而如果你一開口就問第二個問題——他很可能會為了面子,答應一件他做不到的事。

而一個勉強的引薦,比沒有引薦更糟:因為它會浪費三個人的時間,而且會傷到他跟那位客戶的關係。

所以原則是:先問關係的深度,再問請求。而中間那個停頓,就是你給他的台階。

推薦函那一段,他的但書比建議更重要

Jan 建議分會成員互相寫推薦。但他立刻加了一個但書,而我認為那個但書才是重點:

「但只有在你真的有過經驗、或者從你自己的網絡聽說這個人可靠的時候。不是『好啊,我們互相幫個忙』。不行,它必須有基礎。」

而這個但書在 2026 年比 2009 年重要一百倍,因為互相推薦的通貨膨脹已經完成了。

機制很單純:

當推薦的成本是零,推薦的資訊量也是零。

Jan 說「一則推薦沒什麼用,但二十則可能就會讓人願意跟你做生意」——而這個說法在今天不成立了。

因為二十則零成本的推薦,加起來仍然是零。

那什麼樣的推薦還有價值?

答案是:有具體細節的那一種。

「他很專業,做事認真,值得推薦」——資訊量是零。這句話適用於地球上任何人,而且可以在三秒內生成。

「我們那次趕期限,他星期六晚上十點還在改稿,而且沒有加價」——這句話有價值。

為什麼?因為這個細節沒辦法從模板產生,而且它是可以被查證的。如果是假的,被問一句就穿幫了。

所以規則是:

推薦的價值,跟它的具體程度成正比,而跟它的數量幾乎無關。

而這也給了一個很實際的建議:與其請十個人寫十則客套話,不如請兩個人各寫一段真的發生過的事。

還有一個小建議,成本極低而且很多人沒做

Jan 提到:「我還是看到很多人沒有做得夠多的一件事,是在會議上分享更多自己的事——他們每次都講同樣的故事。而我們最不了解彼此的,其實是彼此的背景。」

而他的建議是:去讀彼此的線上檔案,看看大家在自己創業之前做過什麼。

而這件事在台灣有一個更省事的版本,因為多數人沒有完整的線上檔案:

下一次一對一,花五分鐘問完整的職涯履歷——不是「你做什麼」,是「從第一份工作開始,你都做過什麼」。

而你會發現的東西,通常超乎預期。因為那些前面的工作,正是被「他現在是做保險的」這個標籤蓋住的那一層。

法規邊界:翻別人的人脈,比你以為的敏感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公開來源的個資,仍有使用界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第 7 款雖將「個人資料取自於一般可得之來源」列為蒐集之法定事由,但同款但書明定:當事人對該資料之禁止處理或利用,有顯然更值得保護之重大利益者,不在此限。一個人把經歷放在專業社群上,是為了職涯目的——不當然等於同意被建成一份行銷名單。

人脈清單,可能構成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就營業秘密之要件設有規定——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具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且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而「客戶名單」在實務上是最典型的營業秘密之一。所以「瀏覽彼此的人脈」在同儕之間是互助,而在涉及受僱人與雇主之間時,性質就完全不同。

借帳號登入是有刑責的。《刑法》第 358 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罰之。「我朋友的帳號可以看到更多,他借我用一下」——這句話在台灣是有法律風險的,即使雙方都同意。

有對價的互相推薦應揭露。《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薦證廣告處理原則要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存在非一般大眾所能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時應予揭露。而「我推你、你推我」雖然沒有金錢,仍是一種對價安排——這也正是為什麼那個「必須有基礎」的但書,不只是道德要求。

「你的投資體系這麼簡單,為什麼別人不做和你一樣的事情?——因為沒有人願意慢慢變富。」(貝佐斯問,巴菲特答)——劉潤,《底層邏輯2》P187

人脈是同一回事。捷徑存在於「連上一個人」,不存在於「被一個人信任」——而沒有人願意慢慢被信任,所以願意的人非常稀缺。

本週行動

1. 要引薦時唸出公司的名字,不要描述你要找的人。名詞比對得起來,描述搜尋不到。

2. 檢查你卡在哪一層:沒有目標、不知道誰能幫、還是沒接觸到?多數人猛做第三層,而問題在第二層。

3. 請人引薦時,先問「你怎麼認識他的」,再問請求——那個停頓就是你給他的台階。

4. 與其收十則客套推薦,不如請兩個人各寫一件真的發生過的事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01《How to Really Use LinkedIn》(2009-04-22;來賓:Jan Vermeiren;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17、Ep 13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來賓新書之推廣訪談,節目中所述之平台功能為 2009 年之狀態,今日已大幅改變;文中關於標籤遮蔽網絡價值、三層診斷、「觸及變便宜使信任變貴」、提問順序、以及推薦通貨膨脹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00|一個去打電話找人手,一個去查「商務引薦」——而那十分鐘決定了四倍的差距

BNI PODCAST ‧ EP 10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是這個節目的第一百集,而米斯納挑了一個故事來講。

英國 BBC 有一個節目叫《最後的百萬富翁》。規則是:把十二位非常成功的英國創業者,剝奪掉所有的舒適,丟到陌生的城市,只給幾百美元,要他們從零開始做出一門生意——而生意做得最差的那一個,就是「最後的百萬富翁」。

而節目進行到最後兩位參賽者:Natalie 和 Lucy。她們被丟在香港,各拿到相當於幾百美元的錢,五天之內要做出一個產品並且賣掉。

她們手上各有一份可以聯絡的學生助手名單,除此之外,一切都要靠自己。

而接下來這幾行,是整個故事的關鍵:

Natalie 開始打電話給名單上的學生,找人幫忙。
而 Lucy 走進一家網咖,Google 了「business networking」。

五天後,Lucy 賺到了啟動資金的十六倍,而且是 Natalie 的四倍以上。

而那個分岔,發生在最開始的十分鐘

表面上,兩個人做的是同一件事:找人幫忙。

而實際上,她們對「我到底缺什麼」的判斷完全不同:

Natalie 找的是執行的人手。她的預設是:瓶頸在「做事的人不夠」。

Lucy 找的是接上網絡的入口。她的預設是:瓶頸在「我不認識任何人」。

而在一個五天、陌生城市、從零開始的情境裡,後面那個診斷是對的。

因為人手在哪裡都找得到——而「認識亞洲最大的商品代理商」找不到。

所以這個故事真正的教訓,不是「她用了 BNI」。

是她正確地診斷了自己的瓶頸。

而這件事在壓力下特別難做到

為什麼多數人會做 Natalie 的選擇?

因為執行讓人感覺自己在前進。打十通電話,你會覺得今天有進度。而坐在網咖裡想「我到底缺什麼」,感覺像在浪費時間。

而在倒數計時的壓力下,那種「浪費時間」的感覺會被放大到難以忍受。

所以:

當你的資源極度有限時,最重要的決定不是「怎麼做」,而是「我到底缺什麼」。

而那個決定必須在最前面做,因為它一旦做錯,後面所有的努力都會用在錯的地方——而且會非常認真。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引了雷軍的一句話,正好就是這件事:「不要用戰術的勤奮掩蓋戰略的懶惰。」(P129)

而她做的第二件事,比第一件更關鍵

她不只是搜尋到了一個網站。

她打電話給香港一個分會的主席,問能不能參加他們下一次的會議。

而這一步,絕大多數人不會做。

想想那通電話的內容:一個外國人、沒有任何介紹人、沒有生意可以給、而且五天後就會離開——打電話問能不能來參加你們的早餐會。

多數人不會打這通電話。而不打的理由通常是:「人家憑什麼讓我去?」

而她之所以敢打,有一個關鍵條件

米斯納在節目裡透露了一個節目沒有播出的細節:

Lucy 的公司曾經是 BNI 的會員。她對這個組織有過很好的經驗。

所以她知道一件事:訪客是被歡迎的。

而這揭露了一個很有意思的事實:

她真正的資產,不是人脈——她在香港一個人都不認識。她的資產是「知道這種東西存在,而且知道它怎麼運作」。

而這是一種很特別的資本

因為它有一個其他資本都沒有的性質:

它不會因為你換城市、換國家、失去所有的錢而消失。

那個節目把她的房子、車子、傭人、公司、和所有的人脈全部拿走了。

而它拿不走「她知道商務引薦組織是怎麼運作的」。

所以可以歸納成一句話,而我認為這是這個故事最深的一層:

知道一個制度存在、並且知道怎麼進去,是一種可以隨身攜帶的資本——而它比金錢和人脈都難被剝奪。

而這對台灣的讀者有一個很實際的意義:

你今天在一個組織裡學到的「這種東西怎麼運作」,在你換行業、搬城市、甚至事業歸零之後,仍然留在你身上。

而那個東西,遠比你這一年拿到幾件引薦重要。

而香港那群人做的事,才是這個故事真正的主角

Lucy 去了那場會議。而那群人給了她什麼?

米斯納列出來:亞洲最大的商品代理商、一位設計師、以及香港頂尖的製造商之一。

這些不是隨手的介紹。這些是動用了自己信用的引薦。

而他們是介紹給誰?一個五天後就會消失、不會成為客戶、不會加入分會、而且幾乎確定不會有任何回報的人。

所以這是「付出者收穫」最純粹的一次測試——因為所有可能的自利動機,都被事先移除了。

而他們還是做了。

但我不想把它講成「做好事會有回報」

因為那個結論不成立,而且它會誤導人。

他們確實得到了回報——這一集節目、全球數十萬會員聽到他們分會的名字、創辦人公開的稱讚。而那個回報,在他們決定幫忙的當下,完全無法預期。

而我們也只聽到了有回報的那一次。那些幫了忙、而什麼都沒有發生的無數次,不會被做成節目。

所以正確的結論不是因果報應。而是另一件更可靠、也更值得經營的事:

一個組織如果真的照它宣稱的方式運作,遲早會有一次被公開檢驗——而那一次的價值,遠超過它所有的行銷。

而你沒有辦法安排那一次。你只能讓自己一直處在那個「隨時被檢驗都沒問題」的狀態。

關於那個 Google 搜尋,值得補一個限制

米斯納在節目裡很自豪地提到:你去 Google「business networking」,BNI 會出現在最前面的名次。

而這個故事要能發生,其實需要三件事同時成立:

一、她想得到要搜尋這個概念。
二、那個概念有一個可以被打出來的關鍵字。
三、而那個關鍵字下面有一個組織在。

而多數人的注意力都在第三件事上(SEO、排名、關鍵字廣告)。

但真正稀缺的是第一件。

如果 Lucy 不知道「商務引薦組織」這種東西存在,她永遠不會打出那個字。她會做 Natalie 做的事。

所以:

搜尋引擎只服務「已經知道自己要找什麼」的人。而讓人「知道要找什麼」,是一件完全不同、而且困難得多的工作。

而這一點對台灣的中小企業,是最重要的一段

你的潛在客戶如果不知道「這個問題有專門的人在處理」——他不會搜尋任何東西。他只會忍著。

而那,才是多數行業真正最大的市場。

舉幾個具體的:

很多人不知道有「室內設計的獨立監工」這種角色,所以他們忍受著跟統包吵架。
很多人不知道長照有補助和輔具評估,所以他們自己扛。
而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臉上那個困擾,其實有一個明確的、幾次就能處理的作法——所以他們每天看著鏡子,什麼都沒有查。

而這些人不會出現在你的關鍵字報表上。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搜尋過。

所以做內容真正的價值,不是搶排名,是讓一群本來會忍著的人,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有人在處理」。

最後,一個誠實的提醒

這是一個電視節目。

而節目是剪出來的。我們看到的是一條乾淨的因果鏈:搜尋 → 開會 → 拿到引薦 → 贏。

而真實的那五天裡,一定有大量的失敗、被拒絕、和運氣——那些都不會被剪進去,因為它們不好看。

米斯納自己也提到,BBC 不釋出這一集,所以沒有人可以查證。

但我不想用這一點來否定這個故事,理由是:它的教訓不依賴細節的精確度。

「正確診斷自己的瓶頸」和「知道一個制度怎麼進去」這兩件事,就算故事被剪過、被美化過,仍然成立。

而這其實是我讀所有成功故事的方式,也推薦給你:

不要問「這個故事是不是完全真實」,要問「它示範的那個決定,在我身上會不會產生同樣的作用」。

前者你查不出來,而且查出來也沒有用。而後者是你自己就能驗證的。

法規邊界:這個故事在台灣,會踩到幾條線

這個故事很勵志,而它如果發生在台灣,有幾件事要先處理。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外國人在台灣工作需要許可。《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規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一位外籍人士以觀光或商務簽證入境、在台灣從事實質的營利活動,即使只有五天,仍可能觸及這條規定。

在台灣賺的錢,有課稅問題。《所得稅法》第 8 條就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設有定義;第 73 條並就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所得,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或依規定申報納稅。「只是短期、金額不大」不會改變所得的來源地認定。

小規模的營業,也有登記的分界。《商業登記法》第 4 條規定,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家庭手工業、民宿及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得免申請登記。而反過來說,超過那條線就不能免——這也是很多人「先做再說」時最常忽略的一步。

被拍進節目的人,肖像有保障。《民法》第 18 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第 195 條就名譽、隱私等人格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者,定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而攝影團隊進入一場商業會議拍攝,在場每一位成員的入鏡,原則上都應取得同意。

「不要用戰術的勤奮,掩蓋戰略的懶惰。」——雷軍,引自劉潤《底層邏輯2》P129

一個開始打電話找人手,一個先坐下來想「我到底缺什麼」。而打電話的那位,看起來比較努力。

本週行動

1. 遇到困境時,先花十分鐘回答:我到底缺什麼?缺人手、缺門路、還是缺判斷?三者的解法完全不同。

2. 想一想:如果你明天資產歸零、換一個城市,你身上還帶得走什麼?那個答案,值得多投資一點。

3. 遇到一位「幾乎確定不會有回報」的訪客時——那正是你的組織被檢驗的那一次。

4. 你的內容不是為了搶排名,是為了讓一群本來會忍著的人,第一次知道這件事有人在處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00《BNI and “The Last Millionaire”》(2009-04-15;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33、Ep 10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電視節目內容為主講人轉述,該集節目未公開釋出,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瓶頸診斷、可攜帶資本、搜尋引擎只服務已知需求者、以及對「做好事會有回報」之保留,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為台灣法規,與故事發生地之法制不同,僅供台灣讀者參考,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99|這不是十條規則,是十個化石——每一條的背後,都有一次沒有講出口的不愉快

BNI PODCAST ‧ EP 09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念了一份別人寫的清單——Melinda Potcher 改寫自他的「人脈十誡」,做成了「商務人脈十誡」。

十條依序是:不可向我推銷、要懂互惠法則、不可濫用我們的關係、不可遲到、要具體、要認真看待你的事業、要跟進引薦、要溝通、要保護我的名譽、要為成功做好準備。

我不打算逐條講解——那樣寫出來只會是一份漂亮的貼紙。

而我想先指出這份清單一個很少人注意到的特徵。

它全部是用「我」寫的

仔細看那些句子:

「不可向『我』推銷。」
「如果我在送你生意,請把『我』放在心上。」
「不可濫用『我們的』關係。」
「要保護『我的』名譽。」

這不是「你應該守時」那種第三人稱的行為守則。

而是——「你不要遲到,因為我把那一個小時空下來給你了。」

所以這份東西的真實身分是:

一份「你的引薦夥伴心裡想過、但不會當面跟你說」的清單。

而這讓它比一般的守則有用得多。因為它揭露的是別人對你的評價機制——而那個機制平常完全看不見。

而由此可以推出一個讀法:每一條都是一塊化石

沒有人會無緣無故寫下「不可遲到」。

這條規則之所以存在,是因為有人遲到過,而且那件事在寫的人心裡留了下來,久到值得寫成一條誡命。

所以這十條可以逆推回去:

這是十件曾經讓一位引薦夥伴生氣、而她從頭到尾沒有講出口的事。

而這給了你一個很實用的自我檢查方式:不要問「我有沒有違反第幾誡」,要問——

「我身上有沒有正在發生其中一條,而對方選擇不告訴我?」

而第八誡在這裡變得非常諷刺

第八誡是:「你要溝通。如果我做了什麼讓你不舒服的事,你要盡快告訴我。我可能根本不知道自己造成了問題。」

而請注意一件事:

這整份清單的存在,本身就是第八誡沒有被遵守的證據。

如果人們真的會當面說,這十條就不必被寫下來——它們會在事情發生的當週,一件一件被講清楚。

而它們沒有。它們被存了起來,累積了好幾年,然後變成一份十誡。

所以如果只能挑一條做,我會挑第八條。因為做到它,另外九條就不需要被寫成規則了。

第一誡值得展開:它的理由比表面深

米斯納在講第一誡時說了一句關鍵的話:「我是引薦來源。如果我需要你的產品,我一定會找你——而請運用我們的關係,透過我,去接觸我認識的那些人。」

關鍵字是「透過我」。

而這其實是一道很簡單的算術題:

如果你把夥伴當客戶,你的市場是四十個人。
如果你把夥伴當通路,你的市場是四十個人各自的網絡。

而多數人還是選前者。理由不是他們不會算——

是前者今天可以成交,後者要等半年。

所以第一誡真正在要求的不是禮貌,是耐心。而耐心是一種需要現金流去支撐的能力。

(這也是為什麼經濟壓力最大的人,最容易違反第一誡——而他們也最需要不違反。)

關於第四誡「不可遲到」,值得補一個更精確的版本

一般人以為遲到的問題是「浪費別人的時間」。

而我認為真正的問題不是平均值,是變異數。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有一段很好的比喻:「同樣是平均 72 分鐘抵達辦公室,開車導致公司倒閉的風險很大,而坐地鐵,看上去除非有突發事件,否則怎麼也不會遲到。所以,我們說坐地鐵的『品質』比開車高。」(P205)

而這正好可以搬到人身上:

一個永遠晚五分鐘的人,比一個「通常準時、但偶爾晚四十分鐘」的人可靠。

因為前者可以被預測,你把約會往後排五分鐘就解決了。而後者沒辦法規劃——你必須為他保留一整段的緩衝,而那段緩衝就是他真正的成本。

所以第四誡更準確的版本是:不要讓別人為你保留緩衝。

第六誡是最尖銳的一條,而它也最容易被誤用

原文:「如果你的公司是興趣性質的,我會很難幫你。如果它是兼職的,你能投入的時間就有限。」

這條聽起來很傷人,尤其在台灣——因為很多好的事業,一開始都是下班後做的。

而我認為要把它讀對,關鍵是:這不是道德判斷,是風險評估。

引薦一個兼職的人,風險在哪裡?

不是他做得不好。是他在你最需要他回應的那一天,正在上他的正職班。

而客戶不會體諒這件事,客戶只會覺得「你介紹的人找不到」。

所以兼職者該做的不是隱瞞,是明講

如果你的事業目前確實是兼職的,最糟的做法是假裝全職——因為那會在第一次急件時爆掉,而且會同時燒掉你和引薦人。

而最好的做法是把限制講成規格:

「我週間下午兩點以後才能回電話,週末全天可以。一個月最多接三件。急件我不接,但我會馬上告訴你我不接。」

這樣的人,比很多全職的人更好引薦。

因為第六誡真正在防的從來不是兼職,是「承諾與實際不符」。

第九誡:米斯納加的那句註解,還有一個沒被講出來的下半句

他說:「當你送出一個引薦,你也送出了一小部分自己的名譽。好的引薦會加分,壞的引薦會扣分。」

而我想補一個推論,因為它同樣成立、卻很少人講:

當你「接下」一個引薦,你手上就握著別人的一小部分名譽。

多數人只注意上半句——我送出去的要小心。很少人注意下半句:我接下來的這個東西,不是我的。

而這解釋了一件事:為什麼「晚三天才回電」在引薦裡的傷害,遠大於一般的客戶詢問。

因為你耽誤的不是你自己的生意,是別人寄放在你這裡的信用——而那三天,他一直在擔心。

所以有一個很具體的規則

收到引薦後,你的第一通電話不是打給客戶,是回報給引薦人:「我收到了,我今天下午三點前會聯絡他。」

這通電話只要三十秒,而它處理的是整件事裡唯一一個沒有人在照顧的情緒——引薦人的不安。

而在你打之前,那份不安會一直開著。

米斯納公開問了一個問題,我來回答

他在結尾說:「你們覺得這十誡如何?你會加什麼?我知道不能有第十一誡,但陪我玩一下。」

我的第十一誡是:

「你不可只在有需要的時候才出現。」

理由是:這十誡全部都在規範互動發生時的行為——不要推銷、不要遲到、要跟進、要溝通、要具體。

而它們完全沒有規範「不互動的那段時間」。

而在實務上,最傷關係的往往不是任何一次互動出了錯。是那個「三個月沒消息,一出現就是要引薦」的模式。

而這一條特別難守,因為它沒有觸發點

前面十誡都有一個事件會提醒你——有人遲到了、有人在推銷、有人沒回電。事情發生了,你就知道要處理。

而「太久沒聯絡」不會發生任何事情。

它只是安靜地衰減。而等你注意到的時候,通常是你需要開口的那一天——也就是最糟的那一天。

所以這一條沒辦法靠自覺,只能靠制度:把它排進行事曆,變成一件會跳出來提醒你的事。

最後:這種清單有一個使用上的風險

用「誡」的語氣寫出來的東西,人會很自然地拿它去檢查別人,而不是檢查自己。

而一份被用來檢查別人的清單,在一個分會裡會變成武器。「你這樣違反第三誡耶」——這句話一講出來,關係就不會更好了。

所以我建議一個使用規則:

這十條只能用來檢查自己。

而如果你發現某位夥伴確實違反了其中一條,正確的做法不是引用第幾誡——

是第八誡。去跟他講。

法規邊界:兼職、轉述客訴、與延遲回應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兼職創業,先確認自己有沒有競業限制。《公司法》第 32 條規定,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法決議許可者不在此限。受僱者則另受勞動契約中競業條款之拘束——在你把兼職事業帶進分會之前,這是要先確認的第一件事。

兼職的收入,一樣要申報。《所得稅法》第 14 條就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之各類所得設有分類規定,執行業務所得、營利所得及其他所得均在其中。「只是下班後做的、金額不大」不會改變它是所得的事實。

轉述客戶的抱怨,有一個受保護的範圍。《刑法》第 311 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而受保護的是「善意、適當、有據」的轉述——把客戶原話忠實轉達給當事人,與在群組裡加油添醋地評論他的人格,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拖延不只是失禮,可能構成給付瑕疵。《民法》第 227 條規定,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並得請求賠償。「我只是晚了幾天回」在合約已成立的案件裡,未必只是態度問題。

「信用,比黃金值錢,比性命還貴。」——劉潤,《底層邏輯1》P345

而第九誡真正在講的是:你手上正握著一份別人的信用,而他每一天都在等你告訴他,那份東西還好好的。

本週行動

1. 拿這十條只檢查自己:有沒有哪一條正在發生,而對方選擇不告訴你?

2. 下次收到引薦,第一通電話打給引薦人(「我收到了,今天會聯絡」),第二通才打給客戶。

3. 如果你的事業是兼職,把限制講成規格:可回應時間、可承接量、不接什麼。比假裝全職安全得多。

4. 第十一誡沒有觸發點,所以排進行事曆——挑三位三個月沒聯絡的夥伴,這週各約一個。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99《The Ten Commandments of Business Networking》(2009-04-08;清單原作者:Melinda Potcher;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32、Ep 03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十誡為 Melinda Potcher 改寫自米斯納之原始材料;文中關於「這份清單是十塊化石」、第八誡的自我指涉、遲到的變異數問題、接下引薦即握有他人信用、以及所提出之第十一誡,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原作者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98|前三步你都可以自己完成,第四步不行——而那正是它唯一能給你答案的原因

BNI PODCAST ‧ EP 09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 Paula Frazier,她的文章標題很挑釁:《你不應該需要向你的引薦來源推銷》。

而她的框架是四個步驟:建立你的網絡 → 教育你的網絡 → 激勵你的網絡 → 啟動你的網絡。

四步驟框架我看過很多,而這一個有一個結構上的特徵,我認為比框架本身重要。

前三步,你都可以一個人完成

你可以自己去認識人(建立)。
你可以自己去說明自己在做什麼(教育)。
你可以自己辦一場聚會、自己去感謝別人(激勵)。

而第四步不行。第四步需要對方點頭。

這是四步裡唯一一個你不能單方面完成的。

而這解釋了為什麼絕大多數人卡在第四步:

前三步很舒服,因為結果由你控制。第四步不舒服,因為結果由別人決定。

而更關鍵的是:只有第四步會給你答案

前三步做得再多、再認真、再久,都無法證明它們有效。

你可以連續三年很努力地建立、教育、激勵,而完全不知道自己做的有沒有用。

Paula 的原話講得很精準:

「你的網絡真正的強度,只有在你試著啟動它的時候才會顯現。而測試你的網絡,就是在測試你的關係——那會很嚇人,而且非常有揭露性。」

非常有揭露性」這幾個字,是這一集的重點。

因為人之所以不開口,往往不是怕被拒絕。

是怕知道答案。

她給了一個判準,而它的性質很特別

「你會知道自己投資夠了,是在你開口、而對方說『好』的時候。」

這是一個後驗的判準——你沒有辦法事先知道自己投資夠了沒有。

而這讓人不舒服,因為我們都希望有一個前置指標:見過幾次面?吃過幾次飯?一對一做過幾次?

而沒有。唯一的量表,就是那一次開口。

但我認為這其實是好消息

理由是:它把「開口」從一件危險的事,變成一件測量的事。

你不是在冒險。你是在讀數。

而如果對方說不,你得到的不是失敗——

是一份關於「你以為的關係」和「實際的關係」之間差距的準確讀數。而那個差距,你在腦子裡猜一年都猜不出來。

所以問題不是「我準備好了嗎」,而是「我要用哪一件小事來讀這個數」——先問一件成本很低的請求,會比一次押上重要客戶安全得多。

而她接下來那段話很鋒利,值得小心地讀

Paula 說:如果一個人信任你和你的能力,卻不願意為一件對雙方都有好處的事投入極少的時間——「假設你已經正確地教育過、激勵過他們了,那你大概是問錯人了。」

然後是這一集最尖銳的一句:

「這不代表他們不能是很好的朋友。只是代表你大概不該把他們排進你的『黃金時段』——那個你應該用來建立事業的時間。」

這句話讀起來很功利。而我認為它其實不是,關鍵在於她做的那個區分

她沒有說「不要跟這個人來往」。她說的是「不要把這段關係放進『建立事業』的那一格」。

這是一個分類的動作,不是淘汰的動作

而為什麼分類這麼重要?

因為錯誤的分類會同時傷害兩邊。

你把一個純粹的朋友放進「引薦夥伴」那一格,結果是:你會對他失望,而他會覺得自己莫名其妙被要求了一些事。

而重點是——他從來沒有答應過要當你的引薦夥伴。是你自己把他放進去的。

所以正確的說法不是「他辜負了我」。

是「我分類錯了」。

而分類正確之後,那段友誼通常會變好——因為你不再對它抱有它從來沒有承諾過的期待。

她的客戶回答了一個好問題,而那個答案值得放大

Paula 問她的客戶 Bill Segura:「為什麼那些跟我們有關係的人,不會很爽快地說好?」

而他的回答是:

「人們對於用他們一直以來的方式做生意,感到非常自在——因為在某個層次上,那是有用的,即使它沒有產生理想的結果。」

這句話裡藏了一個很重要的區分:

「有用」和「有好結果」是兩件不同的事。

一個做法只要能讓人活得下去,它就會被保留——即使旁邊明明有更好的做法。

而這解釋了一個非常常見的挫折

你跟一個人講了一套明顯更好的做法。他點頭、他同意、他說「你講得很對」。

然後他什麼都沒有改。

而原因不是他不同意。是他現在的做法還沒有痛到讓他非改不可。

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有一句很短的話,正好是這件事的機制:「習慣不會讓人痛苦。」(P184)

而柯維在《與成功有約》裡講得更直接:「誰都不可能說服另一個人改變。」(P117)

所以推論是:不要花力氣說服正在活得下去的人

改變不會發生在「你證明了新方法更好」的那一天。

會發生在「舊方法終於痛了」的那一天。

而你能做的,不是把那一天提前——是確保那一天到來時,他想得到你。

這對做生意的人有一個很實際的意義:你在對方還不痛的時候所做的一切,價值不在說服,而在留下一個清楚的座標。

關於第一步,她講了一句我想放大的話

「我們太專注於把待辦清單做完,以至於對眼前的可能性視而不見。」

而她舉的例子是:我們去參加商業活動,然後跑去跟自己本來就喜歡的人待在一起。

她加了一個很誠實的但書:「如果你已經有你需要的所有生意,那沒問題。但我們多數人沒有。」

而我想補一個更精確的觀察:

跟熟人待在一起,在活動現場感覺起來就像「有在社交」——所以它逃得過自我檢查。

這是所有無效努力裡最難察覺的一種:它長得跟有效努力一模一樣。

(她還講了一句很好的話:「有時候你會遇到你的競爭對手——跟他們一起訴苦,一起慶祝。人不只是交易。」)

而教育那一步,她的示範有一個結構,值得拆開

她的技術夥伴教了她一句話。而她的用法是:

「當我聽到有人說『我今天跟我的電腦搏鬥了一整天』——我的回應就是:『我要介紹你認識我的好朋友 Ceely,她幫人把手上現有的科技變得好用。』」

請注意,這裡有兩半,而多數人只準備了後半:

後半是「我要怎麼介紹你」——這是每個人都會準備的。
前半是「我聽到什麼的時候,才要說這句話」——這是幾乎沒有人準備的。

而前半才是決定性的。

因為再好的介紹詞,如果沒有被觸發,就永遠不會被說出來。

所以你該給夥伴的,是一組「觸發句」

不是一段自我介紹,而是對方在日常對話裡真的會聽到的那句話。

舉幾個例子:

「當你聽到有人說『我最近臉很容易紅、擦什麼都刺』——那就是我。」
「當你聽到有人說『我爸最近站不太穩,可是他不肯用助行器』——那就是我。」
「當你聽到有人說『這批貨卡在海關快一個禮拜了』——那就是我。」

這比「我是做醫美的」有用一百倍。

因為前者是可以在對話中被聽見的,而後者要求對方自己完成一次翻譯——而在一場熱鬧的飯局上,沒有人會做那個翻譯。

法規邊界:辦活動、找名單、和口碑話術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你辦的活動,你有責任。《民法》第 191 條之 3 規定,經營一定事業或從事其他工作或活動之人,其工作或活動之性質或其使用之工具或方法有生損害於他人之危險者,對他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包場、供餐、帶大家出海或用火,主辦人的注意義務都比參加者高。

蒐集名單要合乎比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規定,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並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為了一場活動而留的聯絡方式,不當然可以進入你長期的行銷名單。

對方隨時可以喊停。《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非公務機關依前項規定利用個人資料行銷者,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且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口碑話術在醫療領域有明確的紅線。《醫療法》第 86 條就醫療廣告不得採行之方式設有列舉規定,其中包括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等。所以「觸發句」可以用來描述你處理什麼問題,但不能寫成一段由夥伴代為背誦的療效保證——那已經不是引薦,是廣告。

「習慣不會讓人痛苦。」——劉潤,《底層邏輯1》P184

這正是他點頭同意、卻什麼都不改的原因。舊做法沒有讓他痛,所以再好的新做法都沒有入口。

本週行動

1. 這週做一次第四步:挑一位夥伴,開口提一個成本很低的請求。你要的不是結果,是讀數。

2. 檢查你的名單分類:有沒有人被你放錯格子?那不是他辜負你,是你分類錯了。

3. 把你的介紹詞前面補上觸發句——「當你聽到有人說___,那就是我。」

4. 下次活動,先認識兩個新的人,再去找你熟的那一桌。順序反過來就回不去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98《Build, Educate, Motivate, & Activate》(2009-04-01;來賓:Paula Frazier;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99、Ep 09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來賓推廣其文章與所屬訓練機構之訪談;文中關於「前三步可單方面完成、第四步不可」、開口作為讀數而非冒險、分類而非淘汰、以及觸發句結構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劉潤)、《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97|全世界最大人脈組織的創辦人,五十二歲才發現自己是內向的人

BNI PODCAST ‧ EP 9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世界上最大的人脈組織,創辦人在五十二歲那年才發現:他其實不太喜歡跟陌生人講話。而更精彩的是——他接著意識到,那可能正是他當初把 BNI 設計成這個樣子的原因。

餐桌上那句話

Misner 這集人在巴黎,正在拜訪當地的分會,週末要去北歐、在冰旅館做一場演講。

而他要講的是一件家裡發生的事。某天晚上他和太太在廚房餐桌邊吃飯聊天,他隨口提到自己是個外向的人。

太太看著他說:「親愛的,我不想這樣跟你講,但你是個內向的人。」

他笑了,配上一個罐頭笑聲的語氣:「對啦,我是內向的人。」

她非常認真地說:「不,我是說真的,你就是內向的人。」

於是他開始抗議:「拜託。我是個公眾演講者。我在錄 BNI 的 Podcast。我是全世界最大人脈組織的創辦人。我不可能是內向的人。你在開玩笑對吧?」

而太太堅持,並且開始一項一項列出他內向的地方。Misner 承認:「我真的被嚇到了,而且她舉的每一個例子都非常準。」

然後他講了一句我很喜歡的話:

「另一方面,我跟她結婚二十年了。她有相當的機率是真的滿了解我的。」

隔天他去做了測驗

他上網找了一個判斷內向/外向的測驗,結果讓他嚇一跳。測驗描述他是:

「有點獨行俠傾向、在陌生人面前很保留,但在對的情境裡非常外放。」

(節目中他把這個結果唸成「情境型外向者」,而節目摘要寫的是「情境型內向者」——標籤兩種都出現過,但描述是同一個,重點也在描述而不在標籤。)

而他後來自己補的那一串「內向證據」很生活化:

「我很愛待在家。如果你看我的部落格,我常寫我在這個星球上最喜歡的地方是哪裡——家,我想回家。電話響的時候,我不想接,我不想講話。我喜歡回家陪家人,或是上 Big Bear 的小屋待著。」

而真正的頓悟在下一段

Misner 說,在那個驚訝的迷霧裡,有些很重要的事情突然清楚了起來。他當時 52 歲,BNI 24 歲——

「而我第一次真正意識到,二十多年前我創立 BNI 的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

大家都知道那個故事的前半:他是一個管理顧問,在找引薦,於是把一群他信任也喜歡的人聚在一起,開始互傳引薦;有人想加入卻沒名額,問他能不能開第二個分會,於是有了第二個、第三個,一路下去。

但他說他從來沒想過的是後半:

「我天生就對認識新的人感到不自在,特別是在商會的活動或其他商業場合。所以這個做法,等於創造了一個系統——讓我可以在一個有組織、有結構的人脈環境裡認識人,而不需要我真的去跟陌生人講話。」

機制拆解:他把「陌生人」這個變數消掉了

這一段值得停下來,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很多不擅社交的人,在分會裡反而比在酒會裡表現得好。

一般的商業活動對內向者困難,困難的點通常不是「講話」,而是三件事同時發生:

對方是陌生人——你要在三秒內判斷該用什麼態度。

沒有腳本——沒有人告訴你什麼時候該開口、開口要講多久。

沒有下一次——這次沒講好就沒了,所以每一句都有壓力。

而分會的格式,剛好把這三件事全部拆掉:

第四週之後,房間裡就沒有陌生人了。這是最關鍵的一點——固定成員、每週見面,讓「陌生」這個狀態自動消失。

議程就是腳本。你知道什麼時候輪到你、你有六十秒、坐下之後不用再想要說什麼。

下週還會見面。單次的表現不再是生死狀,這讓緊張大幅下降。

所以 BNI 對內向者友善,不是因為它比較溫暖,是因為它在結構上移除了讓內向者困難的那幾個變數。而 Misner 這一集等於承認:那個結構,本來就是照著他自己的需求長出來的。

「像主人,不要像客人」——這句話的真正功能

接著他講了一個讓他自己都笑出來的發現。

他說他到各區拜訪時,總是會請當地董事「安排一個人帶我走一圈、介紹我認識來賓和會員」。他一直告訴大家這麼做是為了「盡可能跟更多人接上線」。

而真相是:

「其實是因為我跟其他人一樣不自在。我不喜歡自己一個人走來走去、自我介紹。」

然後他想到那些他寫了很多年、講了很多年的建議——「表現得像主人,不要像客人」、去自願擔任商會活動的接待、去當分會的來賓招待。

他一直以為那是他推薦給「那些可憐的內向者」的方法。而那一刻他意識到:

「這些其實就是我自己用來讓自己在人脈場合裡舒服一點的方法。」

我想把這個技巧背後的機制講清楚,因為它比「熱情待客」有用得多:

內向者卡住的地方不是講話,是「發明一個接近別人的理由」。而一個職務會直接把那個理由給你。當你是來賓招待,你走過去說「你好,你是第一次來嗎」是天經地義的;當你什麼身分都沒有,同一句話你要先在心裡演練三遍。

所以對內向的人來說,最有效的建議不是「主動一點」,而是「去接一個要跟人講話的職務」。你需要的不是勇氣,是一個名分。

還有一個細節不該漏掉:他的外向是練出來的

節目後段有一句很容易被滑過去的話。Misner 在講到「有些人不敢開口講話」時說:

「我現在敢,是因為我上了六年的演講課程。也許那就是為什麼我變得還算可以。所以我做了一些事情,把自己推出那個殼。」

而節目最後 Priscilla 稱讚他「你有一種很自然的、跟陌生人講話的能力」,他的回答是:

「謝謝,我很感激。但那絕對不是自然來的,我跟你保證。」

這兩句話把整集的結論釘死了:他的外向是一項技能,不是一種性格。而技能的定義就是——可以學。

一點分寸

我想補一句節目沒有處理的:內向、害羞、社交焦慮,其實是三件不同的事。內向講的是能量從哪裡恢復,害羞講的是對負面評價的擔心,而社交焦慮是臨床上的診斷。

這一集講的方法對前兩者很有用——換環境、拿角色、事先有腳本。但如果一個人是在真正痛苦的程度,那就不是靠當來賓招待可以解決的,那需要專業協助。把這條線劃清楚,對誰都好。

用在店裡

這一集我最想帶回診所的是那個「角色」的觀念。

每家店都有那種被說「不夠主動」的同仁。而多數時候,他不是不在乎,是不知道要用什麼理由走過去。你叫他「主動一點」,他只會更緊張。

而如果你給他一個明確的職務——今天你負責帶位與環境介紹、你負責術後第三天的關心電話、你負責新客的環境導覽——同一個人會突然變得很自然。因為那時候他不是在社交,他是在做事。

📚 延伸閱讀

《納瓦爾寶典》 艾瑞克·喬根森

「聰明人能選擇並重新設計對自己有利的環境」 P222

這句話幾乎就是這一集的一句話版本。Misner 沒有把自己改造成外向的人——他做的是蓋了一個房間:固定的人、固定的時間、固定的流程,讓「跟陌生人攀談」這件他不擅長的事,從必要條件變成非必要。而值得注意的是,他當年並不知道自己在做這件事,是二十四年後才回頭看懂的。這給了一個很實用的提示:當你發現某個場合你特別自在,那通常不是巧合,是那個場合剛好補上了你缺的東西——把它拆開看懂,你就可以刻意地再蓋一個。

本週行動

去接一個職務,不要逼自己「主動一點」:來賓招待、簽到、幫忙介紹講者都可以。角色會直接給你開口的理由,而理由才是真正卡住的地方。②下次去陌生場合,先要一個嚮導:Misner 到今天都還在用這招——請主辦方或熟人帶你走一圈。這不是示弱,是他二十幾年的標準作業。③替店裡「不夠主動」的同仁換一個說法:不要說「你要多跟客人互動」,改成給一個明確任務。同一個人會判若兩人。④找出你最自在的那個場合,拆開它:是因為人少?因為有流程?因為都認識?把答案寫下來——那就是你設計下一個場合的規格書。

收束

Misner 對這件事的結論是:

「內向者和外向者都有各自的強項與弱項。如果你能找到方法放大強項、縮小弱項,任何人都可以成為很棒的人脈經營者——包括像我這樣的內向者。」

而 Priscilla 也順口說了自己一直覺得有點害羞,並且認為分會創造的氣氛讓人不必擔心這件事。

最後那個小小的家庭場景我很喜歡。Misner 說:

「最好笑的是,我太太完全早就知道了。她的說法是:『喔不,親愛的,你是內向的人。你只是在外面表現得像個外向的人而已。』她懂,我不懂。」

內向的人卡住的從來不是講話,是「發明一個走過去的理由」。所以最有效的建議不是「主動一點」——是去接一個非講話不可的職務。你需要的不是勇氣,是名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97《OMG–I’m an Introvert?》(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錄於 2009 年 3 月、Misner 人在巴黎時。節目中對測驗結果的稱呼(情境型外向/內向)在節目與摘要中不一致,本文以其描述為準。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艾瑞克·喬根森《納瓦爾寶典》,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內向/害羞/社交焦慮的區分、以及診所端的應用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96|為什麼「很急的人」拿不到引薦?三個機制,而最後一個跟形象完全無關

BNI PODCAST ‧ EP 09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錄於 2009 年 3 月,金融海嘯正深。而米斯納講了一句很直接的話:

「急切,是拿不到引薦的。」

他描述了一個很多人都見過的畫面:「你有引薦嗎?我需要引薦。你有引薦嗎?我需要引薦。」——而沒有人會給那個人引薦。」

這個觀察是對的。但整集他都沒有解釋為什麼

而我認為理由不只一個,而且最重要的那一個,跟形象完全無關。

機制一:急切是一則關於「別人怎麼看你」的公開資訊

如果你很急,那代表一件事:別人沒有給你生意。

而在一個大家彼此資訊都不足的房間裡,其他人的行為,就是最容易取得的線索。

所以急切傳遞出去的訊息,其實不是「我需要幫忙」。

而是——「已經有很多人看過我了,而他們決定不給。」

這很殘酷,但它是一個真實的推論機制。而且它不需要在場任何人有惡意,它會自動發生。

機制二:急切的人,會讓引薦變成一場賭博

引薦人真正在心裡算的問題只有一個:

「這個人接到我的客戶之後,會怎麼對待他?」

而一個很急的人,會做出「急的人會做的事」:

追得太緊。折扣給得太快。接下自己其實做不了的案子。不敢說不。

而這四件事,每一件都會傷到客戶。而客戶會回頭找引薦人抱怨。

所以不給急切的人引薦,不是勢利眼。

那是一個關於他未來行為的合理預測——而且通常預測得很準。

機制三:急切會讓你問錯問題

這一個最少人講,而我認為它最重要。

回頭看米斯納描述的那句話:「你有引薦嗎?」

問題不在語氣。

問題在於這個問句「沒有辦法被回答」。

「你有引薦嗎」要求對方在三秒內搜尋他整個人生的記憶庫,而且沒有給他任何檢索的線索。

而這種問題的標準答案永遠是:「呃……我想想喔。」

而那句話的實際意思是:沒有。

所以急切真正的代價,是它讓你停止準備

具體的問法——「你名單上這三個人,我想認識」——需要事先做功課。

而一個很急的人沒有在做功課。他在到處問。

因為在急的狀態下,「到處問」感覺起來比「坐下來準備」有效率得多——它有動作、有進度、有立即的回饋。

所以:

急切最大的代價不是難看,是它讓你放棄了那些需要提前規劃的事——而引薦剛好完全建立在提前規劃上。

而解藥,米斯納其實講了,只是被埋在後段

他建議的做法是:兩個人各自把自己的名單打開,一個一個看過去,然後說:「我想認識這幾位。你怎麼認識他們的?你願意幫我引介嗎?那你想認識什麼樣的人?」

而這一招之所以能解決急切的問題,不是因為它比較有禮貌。

是因為它把工作,從對方身上移回到你身上。

「你有引薦嗎?」= 我把搜尋的工作丟給你。
「你名單上這三個人我想認識。」= 我已經做完搜尋了,我只需要你確認和引介。

而這剛好也是急切的解方:

當你手上有具體的名字,你就不需要表現得很急——因為你已經有東西了。

那個「炸魚 vs 聲納」的比喻,需要補一個前提

米斯納用了一個很生動的對比:

傳統行銷像是用炸藥炸魚——點幾根丟下去,希望浮上來什麼東西。而結構化的引薦行銷,像是用最新的高科技裝備:你有船可以開到魚在的地方,有聲納可以看見哪裡有好魚,你可以說「不要淺灘那些鯉魚,我要十八呎深的那三十條褐鱒」。

比喻很好。而它有一個沒有講出來的前提:

你必須先知道自己要抓什麼魚。

而「不要鯉魚、我只要褐鱒」這句話,對很多小生意來說其實是一種奢侈品

因為當這個月的房租還沒著落,你會抓任何一條浮上來的魚。而且你應該抓。

所以我想對「豐盛心態」加一句誠實的話

米斯納推薦用豐盛心態取代匱乏心態,而這個建議本身沒有錯。

但我認為要補上這一句:

豐盛心態不是一種你決定要有、就會有的態度。它在很大程度上,是現金流的函數。

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裡講得更精確:「匱乏驅動的人必須仰賴他人。」(P306)而他描述心理健康的人時,用的句子是:「不會因為自己給予旁人的印象而感到焦慮。」(P300)

而後面那句是結果,不是方法。你沒有辦法靠著提醒自己「不要焦慮」,就變成不焦慮的人。

而這不是叫人放棄,是把順序講對

急切是症狀。現金流才是病。

所以真正有效的順序是:先想辦法建立三到六個月的緩衝——而急切會自己消失,你不需要對它做任何心理建設。

而在緩衝還沒建立起來之前,你能做的是把急切隔離

你做不到不急。但你可以決定要在哪些場合開口。

而原則是:不要在最需要長期關係的場合,用最短期的方式說話。

短期的錢,去短期的地方找——打電話給老客戶、清應收帳款、做一檔限期的方案。而分會那張桌子,是拿來種樹的,不是拿來救火的。

關於「不景氣是招募的機會」,他自己加了一個很重要的但書

米斯納觀察到:不景氣時被裁員的人會出來創業,所以分會在這種時候反而會成長。他甚至引了當期《Entrepreneur》雜誌的封面:「被裁員了嗎?2009 年來創業吧。」

而他立刻補了一句:「會員們要小心。你要確定你帶進來的是有品質的人。」

他接著也講了公道話:「被裁員不代表他不是一位優秀的商業專業人士。」這句話很重要,因為被裁員通常跟能力無關。

而我想把這個但書講得更清楚一點,理由跟前面完全一致:

一個剛被裁員、拿出積蓄創業的人,正好處在「急切」的最高點。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不邀請他,是不要在那個月就要他承諾

因為對一個現金正在流出的人來說,多一筆會費、多一個每週必須出席的早上,都是壓力。

而你要的不是他現在這個版本。你要的是他穩下來之後的那個版本——而那個版本通常在半年後。

所以更好的做法是:給他一段「先來看看、還不用承諾」的時間,而且明白地告訴他不急。

而這件事本身就示範了整集的主題——因為對他不急,正是你不急的證明。

法規邊界:被裁員與創業之間,有幾件事要先確認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資遣有法定事由。《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列舉雇主得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之事由,包括歇業或轉讓、虧損或業務緊縮、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以及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不符合這些事由的「請你自己離職」,性質完全不同。

預告與資遣費是分開的兩件事。《勞動基準法》第 16 條就預告期間依年資設有規定,並定有謀職假;第 17 條則規定資遣費之計算與給付期限。很多人在慌亂中只記得問資遣費,而忘了預告工資也是應得的。

大量解僱另有專法。《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 2 條就「大量解僱勞工」之人數與比例門檻設有定義,達到門檻時,雇主另負有通知與協商之程序義務。

創業與失業給付要一起看。《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就失業給付之請領條件設有規定,包括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後一定期間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在申請期間開始營業或成立公司,可能影響請領資格——這件事值得在登記行號之前先問清楚。

「匱乏驅動的人必須仰賴他人。」——亞伯拉罕·馬斯洛,《動機與人格》P306

這正是急切為什麼藏不住——別人接收到的不是「你有需要」,是「你需要靠我」。而那是一種很難被答應的請求。

📚 延伸閱讀

《致富心態》 摩根·豪瑟

「名聲是無價之寶」 P072

豪瑟這句話原本是在談投資裡什麼東西不能拿去冒險,而他把名聲放在「無價」那一欄,理由跟這一集完全一樣——名聲是你要花很久才累積得起來、卻可能在一次交易裡賠光的資產。引薦人之所以在你很急的時候不敢出手,多半不是因為不喜歡你,而是因為他要拿他的名聲替你背書:客戶不滿意的時候,回頭抱怨的對象是他,不是你。所以「不急」真正的意義,是讓對方相信把名聲押在你身上是安全的。

本週行動

1. 把「你有引薦嗎」永久刪掉。換成三個具體的名字——事前做功課,是唯一的解方。

2. 找一位夥伴,兩人各自打開名單對看一次。這件事一小時做得完,而效果遠勝十次泛泛的請託。

3. 短期的錢去短期的地方找(老客戶、應收帳款、限期方案)。分會那張桌子是種樹用的。

4. 邀請剛創業的來賓時,明白告訴他「不急,先來看看」——你要的是他半年後的版本。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96《Desperation is NOT Referable》(2009-03-18;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87、Ep 09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錄製於 2008–2009 年金融危機期間,其中關於景氣的判斷屬當時情境;文中關於急切的三個機制、「急切讓你停止準備」、豐盛心態是現金流的函數、以及對剛創業者不宜立即要求承諾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95|七個問題裡有六個在問「他是誰」,只有一個在問「我在乎誰的眼光」——而那一個才是引擎

BNI PODCAST ‧ EP 09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這一集從晚餐桌上開始。他問兒子:「Trey,功課寫得怎麼樣了?」

得到的是標準的青少年翻白眼,加上標準答案:「我本來就打算吃完飯再寫啊,爸。」

然後他給了七個問題,用來幫你在分會裡找到一位「當責夥伴」。

而我想先指出這七個問題裡一個很少人注意到的結構。

六個問「他是誰」,只有一個問「我是誰」

把七個問題排開來看:

我高度尊敬誰?誰不會怕推我?誰也想靠人脈建立事業?誰了解我的習性?誰會對我信守承諾?誰有時間幫我?

這六個,全部都在描述對方的條件

而第三個問題不一樣:

「我絕對不會想讓誰失望?」

這一題問的不是他,是你。而且問的是:你在乎誰的眼光。

而米斯納自己也察覺到這一題不太一樣

他念到這一題時停了一下,說「我覺得這一題很有意思」,然後講了一段相當坦白的話:

「在我的專業關係裡,有一些人,如果我讓他們失望,我會覺得非常糟糕。你當然會希望自己不想讓任何人失望——但確實有那麼幾個人,我如果讓他們失望,我會非常震驚。」

而這句話揭露了整個機制真正的燃料:

當責的動力不是紀律。是羞恥感。

這聽起來很負面,但它是誠實的

因為道理很簡單:

如果紀律有用,你根本就不需要當責夥伴。

你需要一個人,正是因為你已經知道自己一個人做不到。

而當責夥伴的整套機制,本質上只做了一件事:

把一件「只有你知道」的事,變成「有一個你在乎的人也知道」的事。

所以選人的關鍵,從來不是「誰最厲害」、「誰最會給建議」。

而是:誰的失望,你承受不起。

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找誰」比「做什麼」重要一百倍

很多人做當責,做的是表格:訂目標、列指標、每週打分數。

節目裡也提到了一套「人脈計分卡」——記錄你這週做了幾件建立人脈的事,像業務記錄自己打了幾通陌生電話一樣。

而表格是這件事裡最容易做、也最沒有用的部分。

原因是:你可以對一張表格說謊,而且不會有任何感覺。

你沒有辦法對一個你尊敬的人說謊而沒有感覺。

所以:

當責的載體是關係,不是系統。系統只是那段關係的記帳本。

而米斯納一句話帶過的那個條件,其實是整件事的工程核心

他建議在分會裡找夥伴,理由是:

「因為你們每個禮拜都會見面,所以沒有地方可以躲。」

沒有地方可以躲」——這句話值得單獨展開。

因為多數當責關係的失敗,不是因為決心不夠。

是因為它可以被安靜地放棄。

它是這樣死掉的

兩個人約好每週通一次電話。

第一週很好。第二週有事,改期。第三週沒有人提。

然後這件事就結束了——而且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需要說任何話。

而它之所以能無聲地結束,原因很單純:「不做」不需要任何動作。

所以真正決定成敗的,不是你們有多認真,而是:

你們之間,有沒有一個「本來就會發生」的接觸點。

而這可以一般化成一條規則

每週一定會開的那場會議,就是那個接觸點。它把「維持這段關係」的成本降到了零——因為你們反正都會在場。

所以會後的那十分鐘,遠比「我們約週三晚上通電話」可靠。

而更一般化的版本是:

任何需要靠意志力才能維持的習慣,最後都會消失。能活下來的習慣,一定是寄生在一件你本來就會做的事情上。

這條規則不只適用於當責。它適用於你所有想維持、卻總是維持不了的事。

而第二題在台灣有一個特殊的困難

米斯納對第二題(「誰不會怕推我」)講得很白:

「你不會想要一個軟腳蝦當你的當責夥伴。你不要那種你一說『我沒做到,因為我家的貓需要拔鬍鬚手術』,他就摸摸鼻子算了的人。」

而在台灣,這一題特別難。

因為在我們的人際文化裡,「推你」和「不給面子」之間的距離,非常近。

而實際的結果是:多數台灣人的當責夥伴,會在第三週開始說——

「沒關係啦,你最近很忙。」

而這不是他人不好,是他沒有被授權

所以解法不是去找一個比較兇的人。

解法是明確地授權。

具體要怎麼做?把難聽的話事先寫好,親手交給對方。

例如在第一次見面時就講清楚:

「如果我連續兩週沒做到,我要你直接問我一句:『你是不是其實不想做這件事?』——我現在事先答應你,我聽到的時候不會生氣。」

這樣做,改變的是那句話的性質:

他說出口的時候,講的是你的話,不是他對你的評價。

而這剛好解決了華人文化裡最大的那個障礙——他不是在得罪你,他是在執行你的委託。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談承諾為什麼有效時,強調的正是這個條件:「這個承諾是自願的、主動的。」(P121)而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也有一句相近的話:「讓同意公正者監督公平。」(P354)——關鍵在於那個「同意」。

最後,這種關係有一個失敗模式,叫「互相諒解」

兩個人都沒做到。於是慢慢地,一種很舒服的默契長了出來:

你不追我,我不追你。

而這種關係,比完全沒有當責夥伴更糟。

理由是:它會給你一種「我有在管理自己」的錯覺——而那個錯覺會擋住你去找真正有用的方法。

而檢查的方法很簡單

如果你們最近三次的談話,都是從「我這週比較忙」開頭的——那這段關係已經死了,只是還在開會。

而處理的方式不是責備對方,也不是責備自己。

是換人,而且好好地說再見:「我們兩個對彼此太客氣了,這樣對你我都沒幫助,我們換個組合試試看。」

這句話講出來會有點尷尬。但它比繼續假裝下去便宜太多了。

法規邊界:兩個人坐下來談目標,也有幾條線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同業之間互相分享價格與市場目標,是最需要當心的一件事。《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就聯合行為設有定義——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第 15 條規定聯合行為原則禁止,例外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第 40 條並定有罰則。所以當責夥伴談「我這週拜訪了幾個人」沒有問題,而談「我們都不要低於這個價」,性質完全不同。

談話中提到健康狀況,屬於特種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就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設有原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規定及其例外。當責談話很容易觸及「他最近生病了」這類資訊——聽到之後就地忘掉,是最安全的做法。

無償幫忙,仍有受任人的義務。《民法》第 528 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我只是免費幫你看一下」在法律上未必等於「我不必負任何責任」——尤其當你提供的是自己專業領域內的意見時。

不要偷錄。《刑法》第 315 條之 1 就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以及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之,設有處罰規定。「我怕忘記所以錄起來」——事前說一句就沒事,不說就有事。

「這個承諾是自願的、主動的。」——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P121

這就是為什麼「把難聽的話事先寫好交給對方」會有效——那句話是你主動交出去的,不是他強加給你的。

本週行動

1. 用第三題選人,不要用第一題:誰的失望,你承受不起?那個人就是答案。

2. 把時間定在會後那十分鐘,不要另約。寄生在既有的接觸點上,才活得下來。

3. 第一次見面就把難聽的話寫好交給他,並事先聲明你不會生氣。這是台灣版最關鍵的一步。

4. 檢查:最近三次談話是不是都從「我這週比較忙」開頭?是的話,換人。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95《Find an Accountability Partner》(2009-03-11;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96、Ep 09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提及之計分卡與訓練課程屬 2009 年當時之外部商品資訊,本文不代為推薦;文中關於七個問題的結構分析、「當責的燃料是羞恥感」、習慣必須寄生於既有接觸點、以及「事先授權難聽的話」之台灣文化調整,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底層邏輯1》(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94|「這是不是垃圾信」不是內容的屬性,是關係的屬性——同一封信在兩個收件匣裡是兩種東西

BNI PODCAST ‧ EP 09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先講清楚:這一集是業配。

來賓是一家電子報服務商的全球市場開發資深副總,節目最後米斯納直接推薦了免費試用、報了客服電話、還請自己的員工出來背書。

而我不打算因此跳過它——因為好的建議不會因為它出自賣方就變差。這一集裡有兩、三個東西,即使十七年後仍然成立。

(至於業配的偏誤在哪裡,我留到最後講。)

救生艇測試:它的價值不在答案,在於它強迫你排序

來賓 Eric Groves 開場給了一個練習,叫「救生艇測試」:

景氣不好的時候,挑出那些對你的生存最重要的東西,先放進救生艇裡。

而他說,對多數企業來說,第一個上船的答案是:你已經擁有的那些客戶。

這個答案本身不算新。而我認為這個練習真正的價值,在於它的提問形式

因為「什麼重要」是一個沒有用的問題

你問任何一位老闆「什麼對你的生意最重要」,他會列出八項,而每一項都是真的重要。

而那份清單完全無法用來做決定。

而救生艇問的是另一件事:什麼「先」上船。

它強制產生一個序位——而序位才是決策,「重要」不是。

所以這是一個可以帶著走的思考工具:

當你發現自己列出的清單上每一項都很重要時,那份清單就已經失效了。改問:如果只能帶三個,是哪三個?

而「先救舊客戶」這個答案,理由值得補完

節目裡的理由是「他們是你的營收來源,也是你最好的引薦來源」。

而我想補一個更根本的:

在景氣差的時候,「取得新客戶的成本」上升得比「留住舊客戶的成本」快得多。

因為新客戶要跨越的是「我到底要不要花這筆錢」這個門檻——而那個門檻正是在景氣差的時候升得最快的東西。

而舊客戶已經跨過一次了。

最有價值的一句話:他解釋了「內容不要關於你」的機制

「寫對讀者有用的內容,不要寫關於自己的內容」——這個建議每個人都聽過。

而 Eric 給了一個機制,而多數人只記得結論、沒記住機制:

「人們喜歡自己看起來很聰明。所以他們會把那些讓他們顯得聰明的東西,轉寄出去。」

這句話把「分享有用的知識」從一個道德建議(要利他一點),變成一個傳播工程的設計原則。

而它推出的判準,非常好用

你要問的不是「這篇文章有沒有價值」。

你要問的是:有沒有人會因為轉寄它,而顯得比較內行?

而這兩個問題的答案,經常完全不同。

一篇「本院引進最新設備」很有資訊價值,但不會被轉寄——因為轉寄它的人看起來像業務。

而一篇「洗臉水太熱,其實會讓泛紅更嚴重」會被轉寄——因為轉寄它的人看起來像懂的人。

所以真正的判準只有一句:

這則內容被轉寄出去,是替我打廣告,還是替他加分?只有後者會傳播。

而他舉的餐廳例子,示範了一個很低成本的作法

Eric 說:如果我開餐廳,我可以寄一封信,講「食譜裡檸檬加太多了,要怎麼救?」

請注意這個例子的三個特徵:

一、它跟他賣的東西無關(他不是在推銷餐點)。
二、它是他的專業自然會知道、而外行人不會知道的。
三、它小到可以一句話講完。

而第三點最容易被忽略:「小」是傳播的必要條件。

一份三千字的完整指南不會被轉寄,因為轉寄的人得先讀完它、還得替它背書。

而這對台灣的中小企業意義很大——因為多數人卡在「我要寫一篇很完整的」。

而完整,正是傳播的敵人。

「簡短、精彩、快閃」——而這句話有實證支撐

Eric 給的口訣是:Be brief, be bright, and be gone.(米斯納還吐槽他「這是六個字吧」。)

他形容一封好的行銷信,是「在對方額頭上輕彈一下,說:記得我。這裡有一個小知識,證明我在這行是內行的。如果你需要,我在這裡。」

而這不只是風格偏好。《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提到過一個相當反直覺的研究結果——當文字變得難讀,「作者也被認為沒那麼聰明」(P233)。

所以寫得複雜,並不會讓你看起來比較專業。它讓你看起來比較不聰明。

而米斯納補上的那一段,是全集最實用的東西

他把自己的 VCP 架構(能見度 → 信任度 → 獲利度)疊到名單分層上,然後講了一句很尖銳的話:

「同一封信,寄給已經跟你到獲利階段的人,他會接受;寄給還在能見度階段的人,他會覺得那是垃圾信。」

這句話揭露了一件很多人沒想過的事:

「這是不是垃圾信」不是內容的屬性,是關係的屬性。

一模一樣的文字,在兩個不同的收件匣裡,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東西。

而多數人只優化內容,完全沒有優化分層

於是他們做了一件很致命的事:

用「對最熟的人講話的方式」,去對最生疏的人講話。然後被封鎖。

所以實務規則是:名單至少分三層。而分層的依據不是「他買過多少錢」,是「他還記不記得我是誰」。

而如果你不確定某個人屬於哪一層——

把他當成最生疏的那一層。

因為分錯層的代價是不對稱的

這一點值得說清楚:

把熟人當生人,代價是浪費了一次機會——你太客氣了,但關係還在。
把生人當熟人,代價是永久失去——他按下封鎖,而你再也沒有第二次。

而在兩種錯誤的代價差這麼多的時候,正確的做法是永遠往保守的那一邊偏。

最後:業配的偏誤,不在於它講假話

回到開頭。這一集是廠商來上節目,而我要提醒的是:

業配的偏誤,通常不在於它說的是假的。而在於它不會告訴你反面。

反面是什麼?

電子報的開信率逐年下降。多數小企業寄了三期就停了。而 2026 年收件匣裡的競爭,比 2009 年激烈太多。

所以我想給一個節目裡不會有的建議: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能不能持續寄一年,那就先不要開始。

因為寄了三期就消失,比從來沒寄過更糟——它替你證明了一件你不會想被證明的事。

而降低門檻的方法,是把規格訂小

不要一開始就設計成月刊四頁。

一個月一封,兩百字,一個小知識。就這樣。

因為在這件事情上,頻率低而不斷,遠勝於頻率高而中斷。

而兩百字的另一個好處是——它剛好符合「簡短、精彩、快閃」。

法規邊界:寄信給客戶,有四條線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訂閱表單上有法定的告知事項。《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蒐集之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名稱、蒐集之目的、個人資料之類別、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當事人依第三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以及不提供將對其權益之影響。一個只寫著「留下 Email 領取優惠」的欄位,並不符合這條。

你在電子報裡寫的,會變成你的義務。《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本月來店一律加贈」寫進電子報,就不是一句順口的話而已。

轉貼別人的內容,要合乎引用的界線。《著作權法》第 52 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得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同法第 64 條並要求明示出處。整篇複製貼上再加一句「以上轉載」,通常不在合理範圍內。

提到別人的品牌名稱,有可用的空間、也有界線。《商標法》第 36 條就不受他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之情形設有規定,包括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者。說明性地提及可以,讓讀者誤以為你和該品牌有合作關係則不行。

「作者也被認為沒那麼聰明。」——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P233

文字越難讀,讀者對作者的評價越低。所以「簡短、精彩、快閃」不是風格偏好,是可信度的問題。

本週行動

1. 做一次救生艇測試:只能帶三個,是哪三個?「每一項都重要」的清單,等於沒有清單。

2. 寫內容前先問:轉寄的人會因此顯得比較內行嗎?不會的話,它不會傳播。

3. 把名單分三層,依據是「他還記不記得我是誰」。不確定的人,一律放最生疏那層。

4. 規格訂小:一個月一封,兩百字。不斷比華麗重要。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94《Marketing in a Tough Economy》(2009-03-04;來賓:Eric Grove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96、Ep 09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特定電子報服務商之贊助訪談,節目中提及之產品、試用方案與服務條件均為 2009 年當時資訊,本文不代為推薦任何廠商;文中關於「序位才是決策」、轉寄的判準、垃圾信是關係屬性、分層錯誤的不對稱代價、以及對業配偏誤的提醒,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來賓或其所屬公司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93|「做你熱愛的事」為什麼撐得住批評——因為他只主張了反面那一句

BNI PODCAST ‧ EP 9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做你熱愛的事」大概是被罵得最兇的一句職涯建議。而這一集之所以撐得住,是因為 Misner 只主張了它的反面——而反面那句,反駁不了。

學生問「我應該做什麼」,他反問「你喜歡什麼」

Misner 當了將近二十年的大學兼任教授。他說學生常常問他:

「Misner 博士,我現在應該考慮進入哪一種行業或專業?」

而他的回答永遠是:「你喜歡什麼?你真正享受做什麼?」

然後那段對話會變成這樣:

「不不不,您沒聽懂。我是在問我『應該』做什麼。」

「不不不,是你沒聽懂。你喜歡做什麼?你真正感興趣的是什麼?」

Misner 說學生們會用一種「你是外星人嗎」的眼神看他,然後困惑地繼續講他們想找一個「好的職業」,而不是一個他們喜歡的行業。

這一小段對話其實比它看起來的重要,因為它暴露了一個預設:學生認為「應該」和「喜歡」是兩個獨立的問題,而且「應該」比較嚴肅。Misner 整集要做的,就是把這兩題接回同一題。

六成的新創業,起點是興趣

他引了一個數字:

「根據美國全國獨立企業聯盟(NFIB)的估計,九〇年代後期創立的所有企業中,有六成是基於嗜好或個人興趣。」

(這是一個 1990 年代末的數字,錄音當時已經是十年前的統計,這裡照節目原樣引述,不代表現在的比例。)

Steven 的故事

Misner 去參加 Azusa Pacific University 的一場募款晚會,那是 BNI 基金會支持的活動。節目介紹了一位物理系的畢業生 Steven。

他 2001 年畢業,之後進了 NASA 位於帕薩迪納的噴射推進實驗室(JPL)。用 Misner 的話說:「他有一份很棒的工作。」

而在 JPL 工作期間,一位親近的家人在一場意外中過世。Steven 和太太——她自己也有很成功的職涯——坐下來重新檢視了他們的人生,決定做一個重大的改變:離開那兩份非常成功的工作,去做他們原本就有的一個嗜好。

那個嗜好是製作全天然的身體保養品。公司叫 Anti-Body。

而讓 Misner 覺得特別的是,那家公司不只賣天然產品,還推動全球公平貿易——「它直接向開發中國家的工人採購所有原物料,替那些在同一個市場裡可能被剝削的人創造可持續性。」

機制拆解:這個故事不是「辭職追夢」

這一段我想慢一點,因為這種故事很容易被讀成一句危險的建議。

如果只聽結論——「他離開 NASA 去做保養品」——那推論出來的行動就是「辭職吧」。而那對大部分人是壞建議。

但把細節攤開,會看到三件節目其實有講、卻很容易被跳過的事:

他沒有丟掉專業,他把專業帶了過去。Misner 特別補了一句:「你可能想不到,但他基本上負責這家公司的物理部門,那正是他受訓的領域——雖然不是航太,但他的訓練有一部分是物理,所以他能在實驗室裡運用那些訓練來協助開發產品。」

也就是說,他換的是應用場域,不是能力。這是完全不同的一件事。

那是兩個人的決定,而兩個人都有職涯。承擔風險的能力不是憑空來的。

觸發點是一次喪親,不是厭倦。他不是做膩了,是被迫重新排序了。

所以這個故事真正可複製的部分,其實是那個問句:如果把我已經會的東西,搬到一個我真的在乎的領域,會長成什麼樣子?——而不是「我該不該辭職」。

而 Misner 自己畫的那條線,非常精確

這是整集我最欣賞的地方。他沒有把話說滿:

「我明白,熱愛你所做的事並不保證你會成功。這一點很重要。有些人會說『我熱愛我做的事,但我並不成功』。然而我同樣有信心的是:如果你對你正在做的事不快樂,你永遠無法達到長期而言可持續的成功。」

把這段話拆成邏輯,它其實只主張了一個方向:

熱愛 → 成功 (他明說:不成立)

不熱愛 → 不可持續 (他主張:成立)

這個區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市面上的雞湯通常主張前者,而前者是可以被大量反例打死的。後者不行——你很難找到一個長期討厭自己工作、卻能穩定維持高水準二十年的例子。

而 Misner 還補了一個時間點,我覺得很準:

「你可以撐一段時間。但當日子難過、經濟很有挑戰的時候,那才是『你對這件事沒有熱情』真正打到你的時刻。」

順的時候,熱情與否看不出差別——因為外部回饋在替你提供燃料。逆風的時候,那個燃料斷掉,只剩下你自己還剩多少。

「把舌頭伸出來揮一揮」

Misner 給了一個他自己承認很荒謬、但我覺得意外好用的方法。他說這是他孩子小時候在冰淇淋店選不出口味時用的:

「你想吃什麼?」
「我不知道。」
「把舌頭伸出來,揮一揮。它感覺像什麼?」

孩子們會大笑,然後真的把舌頭伸出來揮一揮,說:「嗯,感覺像巧克力脆片。」——那就選巧克力脆片。

而他說他現在對生意人和大學生講的也是同一句:「把舌頭伸出來揮一揮。你感覺想做什麼?挑一個你真正想要的、真正想做的,你的人生會快樂很多。而我講的不只是冰淇淋。」

這個方法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繞過了「應該」。當你被要求分析時,你會啟動所有的社會期待、投資報酬率、家人的看法;而當你被要求說出「感覺像什麼」,那些全部來不及上線。

換到我們這種已經在跑的人身上

這集的建議是講給還在選路的人聽的。而我們大部分人已經在路上了,甚至已經投了十年、二十年。

所以我自己會這樣翻譯:「做你熱愛的事」對已經上路的人來說,不是換跑道,是換重心。

同一家診所裡,有人最喜歡的是諮詢時把一個人的焦慮拆解清楚,有人最喜歡的是把流程做到不出錯,有人最喜歡的是帶新人。這三種人如果被硬塞到同一個位置上,都會很痛苦;而如果各自往自己那一塊多移一點,整間店會同時變好。

這也是為什麼 Ep89 那三個問題值得一起做——那一集問的是「哪一個環節你最享受」,而這一集告訴你,那個答案不只是六十秒的素材,它是你能不能撐二十年的燃料。

📚 延伸閱讀

《更快樂的選擇》 塔爾·班夏哈

「我主要將我的工作視為一種使命。」 P055

班夏哈引用的是一項關於「工作取向」的研究:同一份工作,有人視為差事(為了薪水)、有人視為職涯(為了升遷),有人視為使命(這件事本身就有意義)。研究裡最有意思的一點是——這三種取向不是由職業決定的。同一個職位上,三種人都找得到。而視為使命的那一群,快樂程度與投入程度明顯較高。這正好回答了這一集最實際的問題:多數人沒辦法換工作,但取向是可以移動的。而 Misner 在節目最後說「BNI 絕對是我的 calling」,用的正是同一個字。

本週行動

把舌頭伸出來揮一揮:不要分析。問自己「明天早上我最不排斥做的一件工作是什麼」,寫下第一個浮現的答案,不要修。②做那個搬移的練習:不是問「我要不要換行業」,而是問「如果把我已經會的東西,放到一個我真的在乎的地方,會長成什麼」。Steven 換的是場域,不是能力。③把重心往那一塊移一格:這個月安排一件事,讓你多做一點你最享受的那個環節、少做一點最消耗你的。一格就好。④用逆風測試:想一想上一次生意很差的時候,是什麼讓你還願意開店門。那個東西就是你的燃料——如果想不出來,那是這一集真正要提醒你的事。

收束

節目最後有一段小小的、很可愛的自白。Misner 說: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注意到,Priscilla——我熱愛我做的事。」

Priscilla 回:「我有注意到,Ivan。」

然後他說了那句:「我真的覺得 BNI 絕對是我的天職。對我來說,BNI 不只是一個很好的『取得生意』的方式,它更是一個很好的『做生意』的方式。」

這一集講了半天大道理,但最有說服力的其實是這幾句——因為講的人剛好就是自己的證據。

熱愛不保證成功,這一點要老實承認。但不熱愛保證撐不久——而差別不會在順風的時候顯現,它會在最難的那一年,一次全部到齊。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93《”Do What You Love and You’ll Love What You Do”》(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錄於 2009 年 2 月;文中六成新創業源自嗜好的數據引自美國全國獨立企業聯盟對 1990 年代後期的估計,為節目原文所引。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塔爾·班夏哈《更快樂的選擇》,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這不是辭職追夢故事」的細讀與診所端的換重心版本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