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95|七個問題裡有六個在問「他是誰」,只有一個在問「我在乎誰的眼光」——而那一個才是引擎
BNI PODCAST ‧ EP 09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這一集從晚餐桌上開始。他問兒子:「Trey,功課寫得怎麼樣了?」
得到的是標準的青少年翻白眼,加上標準答案:「我本來就打算吃完飯再寫啊,爸。」
然後他給了七個問題,用來幫你在分會裡找到一位「當責夥伴」。
而我想先指出這七個問題裡一個很少人注意到的結構。
六個問「他是誰」,只有一個問「我是誰」
把七個問題排開來看:
我高度尊敬誰?誰不會怕推我?誰也想靠人脈建立事業?誰了解我的習性?誰會對我信守承諾?誰有時間幫我?
這六個,全部都在描述對方的條件。
而第三個問題不一樣:
「我絕對不會想讓誰失望?」
這一題問的不是他,是你。而且問的是:你在乎誰的眼光。
而米斯納自己也察覺到這一題不太一樣
他念到這一題時停了一下,說「我覺得這一題很有意思」,然後講了一段相當坦白的話:
「在我的專業關係裡,有一些人,如果我讓他們失望,我會覺得非常糟糕。你當然會希望自己不想讓任何人失望——但確實有那麼幾個人,我如果讓他們失望,我會非常震驚。」
而這句話揭露了整個機制真正的燃料:
當責的動力不是紀律。是羞恥感。
這聽起來很負面,但它是誠實的
因為道理很簡單:
如果紀律有用,你根本就不需要當責夥伴。
你需要一個人,正是因為你已經知道自己一個人做不到。
而當責夥伴的整套機制,本質上只做了一件事:
把一件「只有你知道」的事,變成「有一個你在乎的人也知道」的事。
所以選人的關鍵,從來不是「誰最厲害」、「誰最會給建議」。
而是:誰的失望,你承受不起。
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找誰」比「做什麼」重要一百倍
很多人做當責,做的是表格:訂目標、列指標、每週打分數。
節目裡也提到了一套「人脈計分卡」——記錄你這週做了幾件建立人脈的事,像業務記錄自己打了幾通陌生電話一樣。
而表格是這件事裡最容易做、也最沒有用的部分。
原因是:你可以對一張表格說謊,而且不會有任何感覺。
你沒有辦法對一個你尊敬的人說謊而沒有感覺。
所以:
當責的載體是關係,不是系統。系統只是那段關係的記帳本。
而米斯納一句話帶過的那個條件,其實是整件事的工程核心
他建議在分會裡找夥伴,理由是:
「因為你們每個禮拜都會見面,所以沒有地方可以躲。」
「沒有地方可以躲」——這句話值得單獨展開。
因為多數當責關係的失敗,不是因為決心不夠。
是因為它可以被安靜地放棄。
它是這樣死掉的
兩個人約好每週通一次電話。
第一週很好。第二週有事,改期。第三週沒有人提。
然後這件事就結束了——而且從頭到尾,沒有任何人需要說任何話。
而它之所以能無聲地結束,原因很單純:「不做」不需要任何動作。
所以真正決定成敗的,不是你們有多認真,而是:
你們之間,有沒有一個「本來就會發生」的接觸點。
而這可以一般化成一條規則
每週一定會開的那場會議,就是那個接觸點。它把「維持這段關係」的成本降到了零——因為你們反正都會在場。
所以會後的那十分鐘,遠比「我們約週三晚上通電話」可靠。
而更一般化的版本是:
任何需要靠意志力才能維持的習慣,最後都會消失。能活下來的習慣,一定是寄生在一件你本來就會做的事情上。
這條規則不只適用於當責。它適用於你所有想維持、卻總是維持不了的事。
而第二題在台灣有一個特殊的困難
米斯納對第二題(「誰不會怕推我」)講得很白:
「你不會想要一個軟腳蝦當你的當責夥伴。你不要那種你一說『我沒做到,因為我家的貓需要拔鬍鬚手術』,他就摸摸鼻子算了的人。」
而在台灣,這一題特別難。
因為在我們的人際文化裡,「推你」和「不給面子」之間的距離,非常近。
而實際的結果是:多數台灣人的當責夥伴,會在第三週開始說——
「沒關係啦,你最近很忙。」
而這不是他人不好,是他沒有被授權
所以解法不是去找一個比較兇的人。
解法是明確地授權。
具體要怎麼做?把難聽的話事先寫好,親手交給對方。
例如在第一次見面時就講清楚:
「如果我連續兩週沒做到,我要你直接問我一句:『你是不是其實不想做這件事?』——我現在事先答應你,我聽到的時候不會生氣。」
這樣做,改變的是那句話的性質:
他說出口的時候,講的是你的話,不是他對你的評價。
而這剛好解決了華人文化裡最大的那個障礙——他不是在得罪你,他是在執行你的委託。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談承諾為什麼有效時,強調的正是這個條件:「這個承諾是自願的、主動的。」(P121)而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也有一句相近的話:「讓同意公正者監督公平。」(P354)——關鍵在於那個「同意」。
最後,這種關係有一個失敗模式,叫「互相諒解」
兩個人都沒做到。於是慢慢地,一種很舒服的默契長了出來:
你不追我,我不追你。
而這種關係,比完全沒有當責夥伴更糟。
理由是:它會給你一種「我有在管理自己」的錯覺——而那個錯覺會擋住你去找真正有用的方法。
而檢查的方法很簡單
如果你們最近三次的談話,都是從「我這週比較忙」開頭的——那這段關係已經死了,只是還在開會。
而處理的方式不是責備對方,也不是責備自己。
是換人,而且好好地說再見:「我們兩個對彼此太客氣了,這樣對你我都沒幫助,我們換個組合試試看。」
這句話講出來會有點尷尬。但它比繼續假裝下去便宜太多了。
法規邊界:兩個人坐下來談目標,也有幾條線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同業之間互相分享價格與市場目標,是最需要當心的一件事。《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就聯合行為設有定義——指具競爭關係之同一產銷階段事業,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共同決定商品或服務之價格、數量、技術、產品、設備、交易對象、交易地區等,相互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第 15 條規定聯合行為原則禁止,例外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第 40 條並定有罰則。所以當責夥伴談「我這週拜訪了幾個人」沒有問題,而談「我們都不要低於這個價」,性質完全不同。
談話中提到健康狀況,屬於特種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就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等個人資料,設有原則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之規定及其例外。當責談話很容易觸及「他最近生病了」這類資訊——聽到之後就地忘掉,是最安全的做法。
無償幫忙,仍有受任人的義務。《民法》第 528 條規定,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我只是免費幫你看一下」在法律上未必等於「我不必負任何責任」——尤其當你提供的是自己專業領域內的意見時。
不要偷錄。《刑法》第 315 條之 1 就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以及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之,設有處罰規定。「我怕忘記所以錄起來」——事前說一句就沒事,不說就有事。
「這個承諾是自願的、主動的。」——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P121
這就是為什麼「把難聽的話事先寫好交給對方」會有效——那句話是你主動交出去的,不是他強加給你的。
本週行動
1. 用第三題選人,不要用第一題:誰的失望,你承受不起?那個人就是答案。
2. 把時間定在會後那十分鐘,不要另約。寄生在既有的接觸點上,才活得下來。
3. 第一次見面就把難聽的話寫好交給他,並事先聲明你不會生氣。這是台灣版最關鍵的一步。
4. 檢查:最近三次談話是不是都從「我這週比較忙」開頭?是的話,換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