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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82|那位花商拿了一朵「好的」超市玫瑰來比——那才是整場一分鐘裡最厲害的決定

BNI PODCAST ‧ EP 18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說,這是他經營 BNI 二十五年來聽過最好的一分鐘簡報。

田納西州查塔努加,一位花商。輪到他時,他從桌下拿出一朵玫瑰——大約二、三十公分,包著玻璃紙,上面貼著超市的標籤。

「各位覺得這朵玫瑰怎麼樣?」大家看著它,知道那是超市買的,但沒人好意思說話,因為它看起來真的不錯。

他自己說了:「沒關係,你們可以誠實講。這朵玫瑰很好看,對吧?我在隔壁那家超市買的。他們的玫瑰處理得相當不錯。」

然後他從桌下拿出第二朵。米斯納說:那朵有五十到六十公分長,花朵大了兩三倍,莖幾乎跟鉛筆一樣粗。

「莖越粗,能吸上來的水就越多,所以花可以長得更大——更重要的是,它活得更久。像這樣的玫瑰,可以比細莖的多維持三到五天。」

接著他捏著超市那朵的最尾端,前後晃動——花梗軟趴趴地甩來甩去,像一條死魚。然後他用同樣的方式拿自己那朵,晃了晃:紋風不動。

最後一句:「這是超市的玫瑰。這是我的玫瑰。價差只有三分錢——他們的比較貴。」

米斯納的分析是四點:他以價值開場、他在訓練一支業務團隊、他極度具體、而且令人難忘。這四點都對。

但整場一分鐘裡最厲害的決定,米斯納只用一句話帶過。

他去挑了一朵「好的」超市玫瑰

米斯納順口提了一句:「他大可以去挑一朵爛掉的、被壓壞的玫瑰說『你看超市賣的』。但他挑了一朵好的,拿超市最好的去比自己店裡最好的。」

這句話值得放大成一個原則,因為它是這整場示範能成立的地基。

假設他拿的是一朵蔫掉的花。在座每個人心裡都會浮出同一個念頭:「你當然是挑最爛的那朵。」然後整場示範就結束了——後面講的每一句話,都會被自動打折。

而他挑了一朵好的,做到了一件很不一樣的事:他讓自己有可能輸。

如果他的玫瑰其實沒有明顯比較好,這場示範會當場翻車,而全場都看著。正因為他承擔了這個風險,他的結論才有分量。

還有第二層效果,而且更值錢:一個對競爭對手公平的人,會被預設對自己的產品也誠實。他一開口就說「他們的玫瑰處理得相當不錯」,這句話花不了他任何東西,卻替後面每一句話都加了信用。

所以規則很簡單:要比,就拿對手最好的版本來比。

而這條規則還附帶一個很殘酷、但很有用的自我檢查:如果你贏不了對手最好的版本,那你手上的就不是差異化,只是一句行銷詞。

他沒說「我的比較大」,他說了「為什麼會比較大」

現在講我認為這場示範裡最關鍵、而且最可複製的一件事。

注意他那句話的結構:莖越粗 → 吸上來的水越多 → 花能長得更大,而且可以多活三到五天。

這是一條因果鏈,不是一個形容詞。而這個差別,決定了資訊能不能傳下去。

如果他只說「我的玫瑰比較好、比較大、品質比較優」——那是一個結論。結論只能被複述。而複述有一個致命的弱點:當那位夥伴站在超市花架前的時候,他手上只有一句「聽說某某家的比較好」,而眼前這朵看起來也不差。結論撐不住那個當下。

但他給的是機制。而機制的性質完全不同——機制可以被重新推導。

那位夥伴站在花架前,不需要記得花商說過什麼。他會低頭去看那根莖。他會用兩根手指捏一下,會看它有沒有鉛筆那麼粗。而那一刻,他不是在回憶一句廣告詞,他是在自己重新做出那個判斷。

米斯納說花商「真的在訓練一支業務團隊」,這句話完全正確。但他沒有講為什麼那是訓練——

因為訓練的定義就是:讓對方在你不在場的時候,也能做出正確的判斷。而要做到這件事,你只能給機制,不能給結論。

所以我認為這一集真正可以帶走的那一條是:

給機制,不要給結論。結論只能被複述,機制可以被重新推導。

那個晃一晃的動作:三秒鐘、免費、對方自己就能做

「莖越粗吸水越多」是個好機制,但它有個問題:粗細是相對的,一般人不知道多粗才算粗。

而他解決得非常漂亮——捏著尾端晃一晃。軟的像死魚,硬的紋風不動。

這個動作做了一件很了不起的事:它把一個看不見的內在性質(含水量、支撐力),變成一個看得見、三秒鐘、不花錢、而且對方自己就能執行的檢驗。

請注意最後那一點有多重要——你不需要買下來就能做這個測試。在超市,任何人都可以拿起一朵花晃一晃。

所以我建議每個人都替自己的行業想一個問題,而且我認為這是這一集最值得帶回去的功課:

我這一行,有沒有一個三秒鐘、不用花錢、客人自己就能做的檢驗?

我自己的行業(醫學美容)想過之後,我覺得最誠實的一個是:看針具、耗材是不是當著你的面拆封的。三秒鐘、不用花錢、任何人都能觀察,而且它指向的是一個真實的差異,不是一句形容詞。

而如果你想不出來,那通常代表一件事:你的差異目前只存在於你的說法裡,還沒有落到任何一個對方可以查證的地方。

價格為什麼要放在最後——順序不是風格問題

米斯納和 Priscilla 都對結尾那句「他們的比較貴」感到震撼。米斯納還做了一個很好的假設性分析:「如果他說貴 5%、10%、甚至 20%,大家會想:好吧,貴 20% 換這個品質,合理。但他說便宜幾分錢,全場都嚇到了。」

我想補的是順序本身的作用,因為那才是可以照抄的部分(畢竟大多數人沒有比較便宜)。

假設他一開場就說:「我的玫瑰比超市便宜。」會發生什麼事?

接下來的整場示範,全場都會在找破綻。因為「便宜」在人腦裡預設連著「一定有什麼比較差」。他每講一個優點,聽的人心裡都在等那個但書。

而他把價格放在最後,性質就完全變了:價值先建立,價格成為解答,而不是待驗證的疑點。

還有一個細節:他說的是「三分錢」,不是「差不多」或「便宜一點」。一個精確到分的數字,讀起來像量過的;一個整數或概略詞,讀起來像喊出來的。

那麼比較貴的人怎麼辦?米斯納自己說得很清楚,BNI 會員很少是低價領導者。而我認為同一個結構完全可以用,只要多做一個動作——把價差變成一個可以拿來除的分母:

「我的貴四百塊,而它多活五天。一天八十塊。

《底層邏輯2》裡有一句話正好講的就是這件事:「客戶價值如何才能為正?只要維修比重新購買來得值。(客戶感受到的價值>替代方案)」(P117)——價值永遠是相對於替代方案定義的。而這位花商真正做對的事,就是把替代方案親手搬到桌上。

米斯納開場那句抱怨,其實是整集的鑰匙

這一集的第一句話常被忽略。他說,很多人問他怎麼做好一分鐘簡報,而他的第一個回答常讓人意外:

「我真希望大家別再花那麼多時間在『記憶鉤』上。記憶鉤的目的是讓人記得你是誰——可是在分會裡,過了幾週之後,大家本來就應該記得你是誰了。」

這句話點出了一件事:記憶鉤解決的是「認得你」,而分會的問題早就不是認得你。

分會的問題是另一個,而且困難得多:在該想到你的那一刻,有沒有想到你。

這兩件事需要的東西完全不同。「認得你」需要一個標籤;「該想到你時想到你」需要在現實世界裡安裝一個開關。

而那位花商做的,正是安裝開關——從那天起,那間分會裡的每一個人,只要在任何地方看到一朵玫瑰,都會下意識看一眼它的莖。那個開關不在他們的記憶裡,在花架上。

所以整集可以收成一句:好的一分鐘不是讓人記得你,是在世界上裝一個會替你觸發的開關。

放回台灣:實物展示很有效,但別把對手的名字唸出來

Priscilla 在節目裡馬上想到自己的版本:帶一段錄得很糟的音樂,再放一次經過她錄音室處理後的樣子。米斯納也舉了另一個例子:一位設計師帶來客戶當初的手繪草稿、第一版黑白稿、以及最後的全彩成品。

這些都很好,而且都有同一個結構:把「之前」放在「之後」旁邊。

但在台灣,這個作法有兩個要注意的地方。

第一,不要指名道姓。那位花商在美國唸出了超市的名字(Winn Dixie)。在台灣,公開拿實物比較並唸出對手品牌名,法律風險明顯上升——尤其當你的比較涉及品質評價時。拿掉標籤,講「一般通路的」「市面上常見的」,說服力一點都不會減少,因為在場的人本來就看得出那是什麼。

第二,用自己的「之前/之後」,比用對手的更安全也更強。Priscilla 的例子其實是最好的模板——她比的不是別人,是同一件東西經過她處理前後的差別。這種比較沒有任何法律風險,而且它證明的正好是你的價值本身,而不是對手的缺點。

而醫療、醫美領域要更謹慎:療效前後對比在台灣受到明確限制,這一類展示不適用於我們這一行,下面的法規段落會講。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貶損他人營業信譽有專條。《公平交易法》第 24 條規定,事業不得為競爭之目的,而陳述或散布足以損害他人營業信譽之不實情事。當眾拿競爭者的商品做負面比較,若內容不實或有誤導,即使你主觀上覺得只是實話實說,仍有風險。

比較廣告有客觀性要求。《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之品質、內容、製造方法、用途等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就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要求:比較之事項須真實、比較之基礎須一致(例如同等級、同規格、同時期),且須有客觀可驗證之依據。「我拿他們最好的來比」在法律上正好也是站得住腳的作法。

提到對手商標要留意界線。《商標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就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等,不受他人商標權效力所拘束設有規定。但這是有條件的例外,不等於可以任意將他人商標用於自身的行銷比較。

醫療領域不適用這種展示。《醫療法》第 85 條就醫療廣告之內容設有明文限制;第 86 條規定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實務上,以療效前後對比、或與其他醫療機構比較之方式宣傳,屬明確的高風險行為。醫療、醫學美容從業人員應改用流程、設備規格、衛生作業等可客觀陳述的事項。

「客戶價值如何才能為正?只要維修比重新購買來得值。(客戶感受到的價值>替代方案)」——劉潤,《底層邏輯2》P117

價值永遠是相對於替代方案定義的。所以那位花商真正做對的事,是把替代方案親手搬到桌上——而且搬了最好的那一朵。

本週行動

1. 這週的一分鐘,只講一個機制,不要講結論。「為什麼會這樣」比「這樣比較好」有用一百倍。

2. 想一個三秒鐘、不花錢、客人自己就能做的檢驗。想不出來,代表你的差異還沒落地。

3. 要比較,就拿對手最好的版本比。贏不了他最好的,你手上的就不是差異化。

4. 價格放最後,並且把價差除到單位——「貴四百塊,多活五天,一天八十」。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82《The Best 60-Second Presentation I Ever Heard》(2010-11-2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83、Ep 18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的案例發生於美國,其中指名比較之作法在台灣有不同的法律評價,文中已另行說明;文中關於「拿對手最好版本比較」「給機制不給結論」「三秒檢驗」「價格順序」與「安裝開關」之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81|把數字自己算一遍:引薦翻倍,但人數也多了近七成——而這仍然是好成績

BNI PODCAST ‧ EP 18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休士頓東區的 Jim Butcher,商用不動產經紀人、剛卸任的分會主席。他帶著一個很吸睛的說法上節目:把 80/20 法則翻過來。

他說:「我們分會原本也是 20% 的人做 80% 的事——我相信很多分會都一樣。而我們很幸運地做到了 80% 的人做 100% 的事。現在每一位會員每週都帶三到四件引薦,四十人的分會,一個月大概 250 到 300 件。」

米斯納請聽眾停下來想像一下:一個月三百件引薦,那是什麼概念。

這一集有很好的東西,但它同時也是一集數字很多、而數字彼此對不太起來的節目。而把數字自己算一遍,比記住那句口號有用得多。

先自己算一次

Jim 說「每一位會員每週三到四件」,分會四十人。那一個月應該是多少?

40 人 × 3.5 件 × 一個月約 4.3 週 ≈ 600 件。

但他自己報的數字是 250 到 300 件。反推回去,實際上比較接近每人每週 1.7 件。

再看成長。Jim 說起步時大約每月 150 到 175 件,實施之後 300 件左右——大約成長 70% 到 100%。而同一段期間,會員數從三十人成長到五十人——成長約 67%。

米斯納在節目裡下的結論是:「你不需要會員增加 100%,才能讓引薦增加 100%。」

但照他們自己報的數字看,引薦的成長幅度與人數的成長幅度其實相當接近。也就是說,人均產出大致持平,總量的成長主要來自人變多了。

我把這一段算出來,不是為了挑毛病。而是因為算完之後,這個案例的價值反而變得比較清楚,也比較學得起來。

人均持平,其實是個很好的成績——只是它跟「翻轉 80/20」不是同一件事

分會擴編的時候,最典型的現象是什麼?人均產出下降。

原因很直接:新會員在前幾個月幾乎不可能給出好的引薦。他不熟悉其他人的業務、還沒建立信任、也還不知道什麼算是一個合格的引薦。所以一個分會從三十人長到五十人,那二十位新人在相當長一段時間裡是分母,不是分子。

所以「一邊成長 67%,一邊維持人均產出不掉」,本身就是一個相當困難的成就——它代表這個分會有能力把新人快速帶上軌道,而那正是多數分會做不到的事。

只是這個成就的名字,不叫「把 80/20 翻過來」。它叫「新人上手速度」——而這其實是更值得學、也更可複製的一件事。

而且,「80% 的人做 100% 的事」並不是把 80/20 翻過來

這裡值得順帶把概念釐清一下。

80/20(帕雷托法則)講的是分布:產出集中在少數人身上。而 Jim 講的是參與率:多少人有在動。

這兩件事是可以並存的。就算八成的人都動起來了,產出的分布幾乎一定還是歪的——總會有幾個人的產量是中位數的好幾倍。這不是誰不努力,這是自然狀態。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把這件事講得很白:「這個世界,從來都不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多者更多,少者更少』,才是世界的正常狀態。」(P188)

他還進一步解釋了什麼時候分布會歪、什麼時候不會——關鍵在於「前後關聯性」:如果這一次的成果會讓下一次更容易成功,分布就會愈拉愈開。

而引薦剛好是高關聯性的:你給出一個好引薦 → 對方回報你 → 你的信用上升 → 更多人願意找你 → 你能給出更好的引薦。所以引薦的產出分布本來就會歪,而且會愈來愈歪。

所以我認為正確的目標不是「把分布拉平」——那是在跟自然規律對打——而是把地板抬高:讓沒有人停在零。

為什麼是地板而不是天花板?因為在分會裡,一個零產出的會員不只是沒有貢獻,他還占著一個席位。那個類別被鎖住了,別人進不來。所以把一個人從 0 拉到 1,收益遠高於把一個人從 8 拉到 10。

Jim 最好的一句話只有一行:卡在 80/20 的分會,都還在能見度階段

這一集真正的洞見,Jim 講得很快,一句就過去了:

「我去過的其他分會裡,那些卡在 80/20 問題上的,都還在『能見度』這個階段。一旦我們把分會帶到可信度與獲利階段,參與和引薦就多得多。」

這是一個很好的診斷,但他沒有講機制。我試著補上,因為機制才決定你要做什麼。

在能見度階段,給出一個引薦需要的是勇氣。

你只認得這個人、看過他自我介紹,但你沒看過他做事。這時候你要把自己的客戶交給他,等於拿自己的名聲去賭一個你沒有證據的人。而願意做這件事的,只有天性慷慨或天性大膽的那一小群——也就是那 20%。

而在可信度階段,給出一個引薦需要的只是資訊。

你已經看過他把事情做完,或聽過三個人說他把事情做完。這時候引薦不再是冒險,只是回想一下「誰需要這個」。而回想這件事,人人都做得到。

所以結論是:

80/20 不是熱情的差距,是風險的差距。

而這完全改變了處方。你不需要去激勵那 80%,你需要降低他們的風險——也就是想辦法讓每個人的「做完的事」被看見:交出去的案子後來怎麼了、客戶回饋是什麼、有沒有人願意具體說一段經過。

喊「大家要多給引薦」不會有用,因為那是在要求人承擔風險而不減少風險。

他的一分鐘:點名一個你根本認識不到的人,為什麼有效

Jim 分享了他改版後的一分鐘簡報,值得整段抄下來看:

「我想跟大家介紹 Capital Trust 本週物件。位置在 XYZ,是開餐廳非常好的地點。這禮拜我想被引介給 Jean Smith,她是 Clear Lake 地區的餐廳老闆;另外第三層合作圈,我想認識 James Madeline,他負責 Webster 的經濟發展。我是 Jim Butcher,Capital Trust Realty 的商用不動產經紀人。」

而他改版前的版本是這樣:「我做商用不動產,我今天要來教育大家關於商用不動產的知識,最近有一條新的法規……」——他自己的檢討是:「六十秒講完,我根本沒有開口要任何引薦。」

然後 Jim 說了一句我認為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觀察,而且他自己說「這有點違反直覺」:

「大家會說:我不認識你講的那個人,但是我認識這個人,我來介紹你們認識。」

請注意這句話的意思——點名的結果,通常不是拿到那個人,而是拿到另一個人。

為什麼會這樣?因為一個具體的人名,是一組座標。

當你說「我想認識 Clear Lake 的餐廳老闆 Jean Smith」,你同時傳達了三件事:這個地區、這個行業、這個層級。聽的人腦子裡會自動在那個座標附近搜尋——而人腦搜尋「附近」的效率極高。

而當你說「我想認識餐飲業的老闆」,沒有座標,搜尋範圍等於整個世界,而範圍等於整個世界的搜尋,結果通常是零。

所以規則是:點名不是為了拿到那個人,是為了讓別人知道要往哪個方向找。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點一個你根本搆不到的大人物」並不荒謬——只要那個名字精準地標示了你要的方向,它就完成了任務。

但在台灣,點名要挑對「哪一種名字」

這一招我很推薦,但直接照抄在台灣會出問題,差別在於你點的是哪一種人。

我的分界線是:那個人的身分與職務,是不是本來就公開的。

可以點的:公部門的承辦單位與職務、公會理事長、上市櫃公司公開的採購或行銷窗口、某某醫院的某某科主任——這些人的角色本來就在公開資訊裡,你只是說出「我想認識這個角色的人」。

不要點的:私人。「我想認識某某太太,她剛買了房子」「我想認識某某醫師的太太」——這種點名把一個沒有同意過的人,連同他的處境,公開放在四十個人的早餐會上討論。他不在場,也沒有機會說不。

而且這在台灣不只是禮貌問題,是法律問題,下面法規段落會講。

替代作法很簡單,效果幾乎一樣好:把「人名」換成「精準的角色描述」。「我想認識台南永康一帶、剛接手家族餐廳的第二代」——一樣有座標(地區、行業、階段),但沒有指向特定的自然人。

兩個誠實的補充

第一,這一集有明顯的商業推薦成分。整集多次提到一套外部公司的訓練產品與教練服務,並在結尾附上網址,米斯納也順道替 Jim 的公司做了推薦。內容本身有價值,但聽眾應該知道自己在聽什麼。

而有一件事很值得一提:這套當年被大力推薦的產品,多年後已經不再提供了(節目頁面上有後來補的更新說明)。這件事本身就是一個提醒——

可以複製的是原理,不是套裝。Jim 真正做對的事(改掉一分鐘的結構、點名要引介、把新人快速帶上手),跟那套 CD 沒有必然關係,而且十五年後仍然成立。

第二,米斯納在節目中插了一句很小但很值得注意的話。當 Jim 提到「我們那時候還允許十二人創會」,米斯納直接打斷:「爛主意,我們不要再那樣做了。真的是個爛主意。」

一個組織的創辦人,在自家節目上直接說「我們以前那條規定是錯的」——這件事本身就是一種信用,而且它比任何一句成功案例都更難偽造。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私下聊天」和「在商業會議上點名」的法律地位不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 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不適用本法。反過來說,在商務組織的例會上、為了業務目的公開指名並描述特定第三人,通常已經不在這個排除範圍內。

公開他人資料須有目的與事由。《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第 41 條並就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相關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定有刑事處罰。

談論他人的經營狀況要特別小心。《刑法》第 313 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罰之。在會議上描述某位第三人「最近資金有狀況」「他們家生意不太好」,即使出於好意想促成幫忙,仍有風險。

成效數字的引用要克制。《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個別分會或個人的成長數字可以分享,但若用於招募並暗示他人照做即可得到相同結果,界線就模糊了——而這也正是為什麼,把數字自己算一遍是件重要的事。

「這個世界,從來都不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多者更多,少者更少』,才是世界的正常狀態。」——劉潤,《底層邏輯2》P188

所以不要想把分布拉平。要做的是把地板抬高——因為一個停在零的席位,鎖住的不只是一個人。

本週行動

1. 聽到任何成長數字,先自己除一遍:人均有沒有動?總量成長常常只是人數成長。

2. 要改善 80/20,不要喊口號。降低風險——想辦法讓每個人「已經做完的事」被別人看見。

3. 這週的一分鐘,明確講出你要被引介到哪裡。點的是座標,不是那個人。

4. 在台灣,用「精準的角色描述」取代「私人姓名」——效果一樣,風險差很多。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81《Turn the 80/20 Rule Upside Down》(2010-11-17;來賓:Jim Butcher;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82、Ep 19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提及之訓練產品為第三方公司產品,且依原始頁面後續說明現已不再提供;文中對節目所述數字的推算與重新詮釋、以及對 80/20 成因、點名機制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亦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80|「你只是運氣好」的回擊很漂亮——但它證明的是必要條件,不是充分條件

BNI PODCAST ‧ EP 18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自己說了,是一段「牢騷」。

起因是他收到一封讓他很不舒服的來信,指責他在自己的 Facebook 專頁上分享太多成功的樣貌——特別是他那個夏天在湖邊的家裡辦公、以及他的商務旅行。

他說他讀完之後心情低落,於是走到自己的書櫃,翻出多年前寫的《Masters of Success》,重讀了其中一篇叫〈成功不是理所當然〉的文章來重整心情。而那篇文章的核心,是他多年前跟一位老朋友的對話:

對方看著他說:「你運氣真好,那一定很爽。」

他的回答是:「對,我運氣很好。我告訴你我的運氣是怎麼來的。第一,我念了十年的大學。那段期間我開了好幾家公司。接下來二十五年,我工作了非常非常非常長的時間。過程中我把房子拿去抵押了兩次。而且我寫了十二本書。你把這種程度的努力用在你做的事情上,你也可以跟我一樣『幸運』。」

對方笑了,說「好啦好啦,我懂了」。而米斯納在文章裡補了一句:「但他真的懂了嗎?我不認為,因為他從來沒有改變行為,也沒有開始做不同的選擇。」

這段回擊很漂亮,而且我相信講的都是實話。但它在邏輯上有一個明確的滑動,而看清楚那個滑動,會讓這個道理變得更有用,不是更沒用。

它證明的是必要條件,講的卻是充分條件

他列的那些事——十年學業、二十五年長工時、兩次抵押房子、十二本書——沒有一項可以省略。少了它們,那個結果幾乎不可能發生。

但這只證明了它們是必要條件

而那句「你把這種程度的努力用在你做的事情上,你也可以跟我一樣幸運」,講的是充分條件——它承諾了做到這些就會得到那個結果。

而這一步跨不過去。因為做了同等艱難的事、卻沒有成為全球性組織創辦人的人,數量遠遠多過做到的人。他們同樣熬夜、同樣抵押、同樣寫書。只是時機不同、市場不同、身體不同、或者剛好那幾年家裡出了事。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有一句話把這件事講得非常乾淨:「運氣是帶有感情色彩的表述方式,去掉感情色彩,運氣就是機率。」(P142)

而我要強調的是,把它改成正確的版本,不是為了扣分,是因為正確的版本比較好用。

因為「努力就會成功」這個錯誤版本會推出一個很傷人也很沒用的推論:你沒成功,代表你不夠努力。而這個推論會讓一個已經很拚的人,得到完全錯誤的處方——他會加班到更晚,而不是去檢查自己是不是走錯了路。

《底層邏輯1》裡另一句話正好對上:「選擇有時比努力重要」(P031)。

而正確的版本是:必要條件的價值不在於保證,在於「沒有它,機率就是零」。你做那些事,不是因為做了就會成功,而是因為不做的話連被抽中的資格都沒有。

這個版本聽起來沒那麼激勵,但它撐得住第一次失敗——而撐得住失敗,才是一個信念真正的用處。

「把房子抵押了兩次」——這句話裡藏著一個起點,不是一個努力

那串清單裡,有一項我認為特別值得停下來看:「過程中我把房子拿去抵押了兩次。」

他講得很輕,而在敘事上它的功能是證明決心。這個功能它確實達到了。

但有兩件事值得注意。

第一,這是只有贏家才說得出口的句子。抵押房子然後賭輸的人,不會上 podcast,也不會寫書。所以我們永遠只會聽到這個動作成功的那一版——而這不是誰在說謊,是誰有機會說話的問題。

第二,也更實用的一點:他有一間可以拿去抵押的房子。

這句話不是要貶低任何人——擁有房子當然也可能是他自己掙來的。但「有一個可以押上去的東西」,是一個起始條件,不是一個努力。

而這件事在台灣特別要緊,因為「把房子拿去抵押」這個動作,對不同的人代價完全不同:

對一個輸了還能租房子重來的人,那是一場大賭注。
對一個輸了全家就沒地方住、還要供三個老人的人,那不是賭注,那是災難。

所以我從這一段整理出一條判準,而且我自己在聽任何成功者的建議時都會用:

先問一句:他做那件事的時候,輸掉會怎樣?

如果他輸掉是「重來一次」,而你輸掉是「全家上街」,那你們做的根本不是同一個動作,儘管它們的名字一樣。

「二十年的一夕成功」——這才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一句

米斯納在節目裡說了兩句我認為完全站得住、而且最值得傳出去的話:

「我覺得我是一個花了二十年的一夕成功。」
「在那二十五年的辛苦裡,大概有二十年的時間,我並不覺得自己幸運,也不覺得自己特別成功。」

這兩句話的價值不在於勵志,在於它補上了一個我們永遠拿不到的資料。

因為你這輩子認識任何一個成功的人,都是在他成功之後才認識他的。

你看到的是第二十五年的那個人。你沒看過第七年的他——那個懷疑自己搞錯了、覺得同期的人都跑在前面、每天問自己要不要收手的他。

於是就出現一個很殘忍的錯覺:你拿自己的第三年,去對比別人的第二十五年,然後得出「我不是這塊料」的結論。

而真相是:那段「不覺得自己成功」的漫長中段,是所有人的必經之路,只是它從來不會出現在任何人的簡介裡。

所以這一句我覺得可以直接抄走:你現在的階段之所以看起來不正常,很可能只是因為你從來沒機會看到別人的同一個階段。

那封信會出現,是有原因的——而米斯納的處理只做對了一半

現在來談這件事真正有意思的地方:該不該貼湖邊的家?

先說清楚,寫那封信的人態度不好,米斯納沒有義務接受。而他分享的理由也講得很好:

「人對人有興趣,不是只對職業有興趣。」他甚至把這件事變成給會員的建議:上台介紹自己時,要講一點個人背景。

這個建議我完全同意。但它缺了一個判準,而缺的正是那封信會出現的原因。

關鍵的分界不是「個人 vs 專業」,而是這一個:

你分享的是過程,還是結果?

分享過程,會產生連結。「這個夏天我飛了南非、阿姆斯特丹、英國、蘇格蘭、愛爾蘭,時差讓我在台上差點講錯話」——讀的人會想像自己在那個位置,會覺得「原來是這樣」。

分享結果,會產生比較。湖邊的房子是一個結果,而結果沒有入口——讀的人沒辦法參與,只能對照自己有沒有。

而這裡有個殘酷的事實:發文的人控制不了讀的人會學習還是會比較,只能控制自己貼的是哪一種。

所以那封信說他不該分享,是錯的;但那封信會出現,也不完全是寫信者的問題。照片裡有沒有路,決定了讀的人是想跟上,還是想別開頭。

另外有一個細節值得溫和地指出來:他被批評之後,做的事是回去讀自己寫過的、論證批評者為什麼錯的那一篇文章。

這可以是很好的定心作法——一個人需要一套穩定的信念來面對惡意。但它也是一個封閉的迴路:你去找的是自己原本就相信的東西。而一封態度很差的信,仍然可能包含一小塊是對的。

柯維在《與成功有約》裡有一句話,可以同時送給寫信的人和收信的人:「當我駐足偉人墓前,嫉妒全然消融」(P179)。

那個九歲小孩的口訣,其實證明了相反的事

米斯納提到,他從兒子九歲起就一直教他一句口訣。他會問:「Trey,成功的祕訣是什麼?」

而兒子會用那種小孩子有點無聊的唱歌語調回答:「不靠努力和好選擇的成功祕訣,還是個祕訣。我可以出去玩了嗎,爸?」

這一段很可愛,而且米斯納自己也笑了,說「九歲可能有點太早開始這種訓練」。

但這裡有一個他沒注意到的反諷:他在同一集裡也說了,自己大概到三十幾歲才真正理解並內化這個道理。

那麼一個九歲小孩用唱歌語調背出這句話,代表什麼?代表口訣傳下去了,但理解沒有。

而這其實是很多父母、也是很多分會前輩共同的誤會:我們以為傳遞的方式是說出來,但真正傳遞的方式是被看見。

那個孩子最後會不會懂,跟他背過幾次沒有關係,跟他看過父親在最難的那幾年怎麼做比較有關係。

放回台灣:我們的版本是「哪有那麼容易」和「你不知道我多辛苦」

在台灣,這件事有兩個對稱的失敗版本,而且通常同時存在於同一個群組裡。

一邊是「他就是運氣好/家裡有背景/認識人」。這句話的功能不是分析,是止痛——它讓說的人不必面對自己可以做而沒做的事。

另一邊是「你不知道我當年多辛苦」。這句話的功能也不是分享,是防禦——它把所有質疑一次擋掉,包括那些合理的。

兩邊都讓對話停止。而我覺得可以打破它的,是一個很簡單的問法,我在分會裡也用過:

不要問「你是怎麼成功的」,要問「哪一年最難,你當時差點放棄什麼?」

前一個問題會得到一份整理過的簡歷。後一個問題會得到那二十年。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批評與人身攻擊有界線。《刑法》第 310 條就意圖散布於眾,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設有處罰,但同條第 3 項規定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除外);第 311 條並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對於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者,不罰。對一個公開發表意見的人提出批評,原則上受保障;但用詞若轉為侮辱或涉及私德,就是另一回事了。

「商務旅行」的認列有要件。《所得稅法》第 24 條就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設有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就旅費之認列另有明文(見該準則第 74 條),要求費用須與業務有關,並取具合法憑證與相關佐證。把家庭旅遊列為公司旅費,即使你在旅途中確實開了幾場會,也不當然全額可認列。

逃漏稅有刑責。《稅捐稽徵法》第 41 條規定,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罰之。在社群上公開分享的行程、地點與時間,如今是查核時很容易取得的佐證資料——這是十五年前不存在的風險。

用個人成功宣稱招募要克制。《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分享自己的歷程沒有問題,但若用於招募並使人誤認「照做即可得到相同結果」,界線就跨過去了。

「運氣是帶有感情色彩的表述方式,去掉感情色彩,運氣就是機率。」——劉潤,《底層邏輯2》P142

所以「你運氣好」和「你很努力」不是互相反駁的兩句話。努力提高機率,機率不保證結果,兩件事同時為真。

本週行動

1. 聽到任何成功建議,先問:他做那件事的時候,輸掉會怎樣?代價不同,就不是同一個動作。

2. 拿自己的第三年跟別人的第二十五年比,只會得出錯的結論。你缺的是他中間那二十年的資料。

3. 這週發文,貼過程不要貼結果。過程有入口,結果沒有。

4. 下次請教前輩,改問:「哪一年最難?你當時差點放棄什麼?」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80《Success Is Not an Entitlement》(2010-11-10;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內容摘自其著作《Masters of Success》),相關主題另見 Ep 181、Ep 19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對必要條件與充分條件、起始條件、倖存者敘事、以及「分享過程 vs 分享結果」的分析與批評,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引述之對話內容為節目中主講人自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底層邏輯1》(劉潤)、《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79|「今天來想買東西的請舉手」——五百人的場子,一隻手都沒有

BNI PODCAST ‧ EP 17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一場五百多人的商業活動,講者問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超過一半的人舉手;第二個問題——一隻手都沒有舉起來。

那兩個問題

Misner 在英國的一場活動上,聽到好友 Frank De Raffele 上台問了聽眾兩題。他說這兩個問題「太精采了」。

第一題:「你們今天來,是希望做點生意、也許成交一筆的,請舉手。」

五百多人的場子,超過一半的人舉手。

第二題:「好,謝謝。再一個問題:你們今天來,是希望點什麼的,請舉手。」

沒有一個人舉手。一個都沒有。

Misner 說:「那,就是人脈經營的脫節(The Networking Disconnect)。」

機制拆解:那不是一個難做的市場,那不是市場

把這個場景用市場的語言講一次,它的荒謬會清楚很多:

現場有兩百五十個以上的賣方,和零個買方

而 Misner 的評語很直白:「當一場活動裡所有人都想賣、沒有人想買,你如果覺得自己在這裡賣得掉東西,那你瘋了。」

他也誠實地處理了那個必然會出現的反駁:

「總會有人說:『可是 Ivan,我真的在活動上成交過。』好。我沒有說那永遠不會發生,我只是說——它發生的頻率大概跟日全食差不多。連瞎了的松鼠都能找到一顆堅果。」

而我想補一層:「沒有人來買」不等於「沒有人會買」

這一集講到「所以你是去建立關係的」就收了。而我覺得中間還有一步值得講清楚,因為它讓「為什麼要去」變得具體很多。

那五百個人裡沒有人今天想買,這件事是真的。但那不代表他們永遠不會買——它代表的是:購買的決定不會發生在這個房間裡。

它會發生在三個月後某一個下午,當他的水管爆了、當他公司需要找律師、當他太太提起想做點什麼的時候。

而在那個時刻,他會去他腦中的清單裡找。

所以活動不是銷售現場,是「上架作業」——你今天做的事,是把自己放進五百個人的心理庫存裡,等待一筆幾個月後才會出現的需求。

這個理解會直接改變你在現場的行為。如果目標是今天成交,那你會想辦法多發名片、多講幾句、多逼一點;如果目標是進入庫存,那你會想的是——要怎麼讓他三個月後還記得我,而且記得對。

而那兩件事需要的技巧完全不同。

而 VCP 給了一個判斷「現在該做什麼」的座標

Misner 順便重講了一次 VCP(BNI 的註冊商標):

能見度(Visibility):人們知道你是誰、你做什麼。
可信度(Credibility):他們知道你是誰、做什麼,而且知道你做得好
獲利度(Profitability):他們願意在持續、互惠的基礎上引薦你。

而他強調的是那個性質:「這是一個按時間順序的流程。」你不能跳。

而我認為 VCP 最好用的地方,是它提供了一個診斷:面對任何一個人,先問自己「我跟他現在在哪一格?」

因為絕大多數的人脈失誤,都是「用 P 階段的動作,對待一個 V 階段的關係」——才剛認識就開口要引薦、加了好友馬上傳型錄、第一次見面就請人幫忙引介。

(這正是 Ep147 講的「過早索求」。而 VCP 給了它一個座標:問題不在於那個要求本身,在於它出現在錯的格子裡。)

不同的網絡,服務不同的階段

這一集後段有一個很實用的分類,我覺得很多人沒有這樣想過。

Misner 說:

「你得去搞清楚:這個網絡是什麼樣的網絡、他們專注在什麼?他們專注的是能見度,還是可信度?」

而他自己的分法是:

大型活動、商會 → 主要在做能見度。「你去那裡,真的就是去創造能見度的。」

BNI 這種每週固定的團體「在 BNI 待幾個月之後,你基本上已經過了能見度階段——那個分會裡除了新人和來賓,每個人都知道你是誰。所以真正的工作是把可信度做深,然後推向獲利度。」

這個分類的價值在於:它讓你停止用錯誤的標準評價一個場合。

去了三次商會活動、一張單子都沒有——那不是失敗,商會本來就不是產生單子的地方,它是產生能見度的地方。而如果你在分會待了兩年還停在能見度,那才是真的有問題。

Misner 也特別強調他推薦商會:「那不代表它不好。商會我非常推薦。只是你會從能見度開始。」

Priscilla 問了那個最實際的問題

她問:每週或每月固定見面的團體,這套當然說得通。但如果是一場研討會,你第一次見到某個人,而下次見面可能是一年後,怎麼辦?

Misner 的答案是一句可以直接照抄的話:

「嘿,我過兩週跟你聯絡一下可以嗎?」

他說:「一般來說他們都會說當然可以。而那次聯絡,就把關係從能見度推向了可信度。它不會立刻發生,但它讓可信度開始累積。」

這句話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做了一件很小但關鍵的事:把一次偶遇,變成了一個已經被同意的第二次接觸。

他也給了退而求其次的版本——如果沒有事先講好,事後也可以主動聯絡,問對方介不介意寄一些自己寫的文章或資料過去。而他特別註明那個分寸:

「不是要成交,是寄一些關於我在做什麼的基本資訊,讓他們可以從能見度走到可信度。」

📚 延伸閱讀

《投資最重要的事》 霍華·馬克斯

「太多金錢在追逐太少的交易」 P208

馬克斯用這句話描述資金過剩時會發生的事:當太多錢在搶太少的標的,價格被推高、標準被放寬、報酬被壓縮——而每一個參與者的行為都很合理,是總量造成了問題。那個五百人的房間就是一模一樣的結構:太多賣方在追逐太少(實際上是零)的買方。所以現場那些拼命發名片、拼命講的人並不是笨,他們只是沒有注意到自己站在供給的哪一側。而馬克斯給投資人的建議,換到這裡也一樣成立:當所有人都在同一邊,你最不該做的就是更用力地跟他們搶——你該做的是換一個沒有人在做的事。而在那個房間裡,沒有人在做的事情叫做「認真聽別人講」。

本週行動

把每個場合標上它的階段:這是能見度的場合還是可信度的場合?去商會三次沒拿到單子不是失敗;在分會待兩年還停在能見度才是。②用 VCP 檢查每一次開口:我跟這個人現在在哪一格?大部分的失禮,都是用 P 階段的動作對待 V 階段的關係。③在活動上改變目標:不要問「今天能不能成交」,問「三個月後他還會不會記得我、而且記得對」。這兩件事需要的做法完全不同。④學那句話:「我過兩週跟你聯絡一下可以嗎?」——一句話就把偶遇變成了已被同意的第二次接觸。

收束

Misner 給脫節下的定義是:

「所謂的人脈脫節,就是你去一場活動的時候,想的是從那裡拿到生意,而不是發展關係。」

而那個舉手實驗最精采的地方,是它把一件大家心裡都知道、卻從來沒被算出來的事,變成了一個當場可見的數字。

五百個人,兩百五十隻手,零個買家。

而那兩百五十個人,每一個都以為自己是那個例外。

沒有人今天想買,不代表沒有人會買——只是那個決定不會發生在這個房間裡。所以活動不是銷售現場,是上架作業:你在把自己放進他腦中的清單,等一筆三個月後才出現的需求。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79《The Networking Disconnect》(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舉手實驗由 Frank De Raffele 於英國一場五百人以上的活動中進行;VCP 為 BNI 的註冊商標,說明均為節目原文。文中書籍引文出自霍華·馬克斯《投資最重要的事》,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上架作業」的比喻與「用 P 階段動作對待 V 階段關係」的診斷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178|「我們這裡不一樣」大多是藉口——但不是全部,而分辨的方法只有一個問題

BNI PODCAST ‧ EP 17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把這種現象叫做「Yeah, But 因子」——「話是這樣講沒錯,但我們這裡不一樣。」

他舉的例子是佛羅里達。前一任的主管一直做不起來,而他聽到的說法始終是「話是這樣講,但我們佛羅里達不一樣」。後來 Tom Fleming 接手,照著系統做,那個區域變得非常成功。

他引用老朋友 Don Osbourne 的說法,並補了自己的加工:

「輪到我們自己的時候,我們永遠是例外。別人都應該照著被證明有效的方法做——而自我成長要開始生效,得等到我們不再把自己當成例外的那一天。」

最後那句更硬:「別再躲在『我不一樣』這個藉口後面。接受所有成功者都知道的事:基本功有效,沒有例外。」

他還引了 Tom Fleming 的比喻:你改了食譜,卻期待烤出同一個蛋糕。

這一集講的現象是真的,我在自己的診所和分會裡都看過無數次。但這個論證有一個結構性的問題:它怎麼樣都推翻不了。

先講那個問題:這個論證沒有反例

把它的三種可能結果排出來看:

你照做、成功了 → 證明系統有效。
你照做、失敗了 → 那就是你沒有真的照做。
你沒照做 → 那就是「Yeah, But」。

三條路全部通往同一個結論。而一個無論如何都不會被推翻的主張,聽起來很有力量,但它沒辦法指導任何具體決定。

因為真實世界裡的問題從來不是「要不要照做」這種抽象題,而是很具體的那一種:「這一條,我們這裡真的能照原樣做嗎?」——而這一集沒有提供任何方法回答它。

所以我想補上那個方法。而它其實只有一個問題。

分辨的方法:問那條規則原本要解決什麼問題

不要問「我是不是不一樣」——這個問題人人都會回答「是」,而且每個人都有一堆真實的理由。

改問這一個:

我想改掉的那一條,它原本是為了解決什麼問題?而那個問題,在我這裡存不存在?

這個問題會把「我不一樣」乾淨地切成兩半:

情況一:那個問題在你這裡也存在。那麼你的「不一樣」是裝飾性的——地區不同、產業不同、客層不同,但那條規則要防的東西一模一樣。這時候「我不一樣」就是米斯納講的那種藉口。

舉個具體的:出席規定要防的問題是「無法預期誰會在場,所以沒有人能規劃」。這個問題在台南、在杜拜、在密西根,完全一樣。所以「我們這裡的人比較忙」不成立——那不是不一樣,那只是比較不想。

情況二:那個問題在你這裡真的不存在。那麼你面對的不是「要不要遵守」,而是另一個更精確的問題:如果我拿掉它,會不會露出一個新的洞?

而這個檢驗有一個很重要的前提,它把這一集跟前面某一集接了起來——只有知道理由的人,才有資格判斷自己是不是例外。

前面談過,用「因為這是規定」來回答問題是很糟的作法。現在可以看得更清楚:「不准問為什麼」和「我們這裡不一樣」,其實是同一個病的兩端。當理由沒有被傳下去,剩下的就只有兩種人——盲目照做的,和自己亂改的。而這兩種人都會出事。

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有一句話,正好就是這件事的原理:「記住每個理論的前提」(P042)。

關於那個蛋糕:食譜是真的有海拔修正的

「你改了食譜,卻期待烤出同一個蛋糕」這個比喻很有力,而且它描述的情況多數時候是對的。

但這個比喻本身有一個有趣的漏洞,而它剛好證明了上面那個檢驗:

真正的烘焙食譜,是有海拔修正的。

在高海拔地區,氣壓低,膨脹得快、水分蒸發得快,所以要減糖、加水、提高爐溫。而做這些調整的人不是在違背食譜——他正是因為懂食譜的原理,才知道該調哪一項。

台灣的濕度、麵粉的筋性、家用烤箱的溫差,也都是同樣的道理。一個好的烘焙師不會照抄,但他也不會亂改。

所以真正的分界是:

不懂原理的人改食譜,叫亂改;懂原理的人改食譜,叫調整。而這兩件事從外面看起來一模一樣。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米斯納會那麼堅持——因為從管理者的位置上,他分不出來。他看到的只是「有人又改了一個地方」,而在幾萬人的規模下,賭「這個人懂原理」的期望值很低。所以「一律照做」在他的位置上是合理的政策。

但在你自己的位置上,你分得出來。而分得出來的人,責任比較重,不是比較輕。

「44 個國家同一套」——這句話在哪一層是真的

米斯納舉了一個他自己覺得很有說服力的例子:「BNI 在 44 個國家運作,而且 44 個國家用的是同一套程式。」

他還講了一段跟布萊恩·崔西吃飯的對話。他問崔西,在不同國家、不同語言做訓練會不會不一樣?崔西說不會,他的銷售訓練都一樣。米斯納說:「可是那些國家的文化不同啊。」崔西回答:「話是這樣講,但只要你能教會人們把事情做得更有效率、更有效果,他們就會去做。」

米斯納由此推論:創業者的文化超越了文化差異,我們應該專注在相似之處,而不是差異。

我認為這句話在某一層完全正確,在另一層則不太成立,而分清楚這兩層很有用:

能跨越國界的是「目的」與「原理」。要讓人可預期地出現、要讓成員彼此了解、要讓引薦被追蹤——這些需求在任何文化裡都成立。崔西講的也是這一層。

需要在地化的是「形式」。而形式的差異是真的,不是藉口。

最具體的例子就在台灣:公開排名與當眾點名。在美國,把本月引薦數排行貼在牆上、當場唸出最後一名,多數人接受度不低。而在台灣,同樣的動作會讓一部分人直接不來了——不是因為他們比較懶,是因為「在同儕面前被公開比下去」在台灣的社交裡有不同的重量。

這時候正確的作法不是取消追蹤(那是拿掉原理),也不是照樣貼牆(那是照抄形式),而是保住目的、換掉形式:數字照樣統計、照樣讓每個人知道自己在哪裡,但用私下回饋取代公開處刑。

值得一提的是,BNI 自己其實也承認這一層。前面某一集提到,統一的品牌視覺在各洲仍有差異版本。連視覺都需要在地變化,何況人的互動方式。

米斯納自己講了整集最尖銳的一句,然後就過去了

節目中段,他順口說了一句我認為是全集最有價值的觀察:

「這些 podcast、或者任何教育內容,真正的諷刺在於——最需要它的人,往往不會來聽。真正在做自我成長的人,才是正在聽的這一群。」

這句話點出了所有自願性教育共同的結構問題:篩選發生在入口。

你辦一場訓練、開一堂課、錄一集節目,會來的永遠是那些已經有學習習慣的人。而那正是最不需要的那一群。

所以「我們要多辦一些教育活動」這個處方,本質上是無效的——因為問題從來不在供給不足,在觸及對象錯了。

而解法其實很簡單,只是很少人這樣想:不要另外辦,要嵌進去。

把教育放進一個大家本來就必須出席的場合——例會裡固定的五分鐘、每次一個很小的主題、不需要報名、不能選擇不聽。五分鐘乘以五十二週,遠遠勝過一年兩場來的都是同一批人的三小時課程。

這也是分會這個形式真正的優勢之一:它是少數幾個「不想學的人也會在場」的地方。浪費這個位置很可惜。

主持人講了一個真實的兩難,而它被輕輕帶過了

Priscilla 的回應很誠實,也很有意思。她說:

「我的分會叫做『不平凡分會』(No Ordinary Chapter)。所以我們的文化本來就是想要不一樣。我想有一部分是因為不想太僵化——如果你的文化是比較鬆、比較有創意的,那要完全照著所有規定走就比較困難。」

然後她自己讓步了,說既然那些政策被證明有效,那就該遵守。米斯納接著就轉到下一個論點。

但我認為她講的是一個真實的兩難,值得認真對待:

一個以「我們不一樣」為認同的團體,凝聚力可能正是來自那個認同。你叫他們「不要覺得自己不一樣」,等於在拆他們的黏著劑。

而我認為比較高明的作法不是否認那個「不一樣」,是幫它換個位置

把「不一樣」放在自選題,不要放在必考題。

要不要準時開始、要不要追蹤引薦、要不要交會議紀錄——這些是必考題,沒有分會版本。而怎麼歡迎訪客、用什麼方式慶生、開場放什麼音樂、內部怎麼互相稱呼——這些完全可以很不一樣,而且應該很不一樣。

一個團體需要「我們跟別人不同」的感覺,這是健康的。你只需要確保那份不同,長在不會塌掉的地方。

放回台灣:「我不一樣」的台灣版本

在台灣,這句話有三個最常見的變體,而它們的真偽剛好都可以用前面那個檢驗來測:

「我們這一行比較特殊。」——測一下:那條規則要防的問題,你這一行真的沒有嗎?多數時候有,而且更嚴重。

「台灣人比較不習慣這樣。」——這一句有時候是真的,特別是關於公開比較、直接批評、當眾拒絕這幾類。這時候不要否認它,改形式、留目的。

「我們這裡是人情社會。」——這句話通常被用來解釋為什麼不能拒絕、不能收費、不能訂規矩。但它常常是倒因為果的:不是因為人情社會所以不能有規矩,是因為沒有規矩,所有事情才只能靠人情處理。

最後這一點我自己在診所裡體會很深。當你把價目、流程、退費規則寫清楚之後,人情不會消失——它只是不用再被拿來當作解決問題的工具,可以回去做它原本該做的事。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總部統一要求也有法律界線。《公平交易法》第 19 條就限制轉售價格設有規定,事業不得限制其交易相對人就供給之商品轉售價格;第 20 條就以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供給商品或服務、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設有禁止規定。系統化的營運要求與不當的競爭限制之間有界線,加盟或授權關係尤其要留意。

「大家都這樣做」不是免責事由。《公司法》第 23 條規定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 535 條就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之注意義務亦有規定。照抄一套通行的做法,不代表你就免除了自己判斷的責任。

醫療責任的判準不是慣例,是合理裁量。《醫療法》第 82 條規定,醫療業務之施行,以是否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為斷,並應斟酌醫療現場情形、醫療專業裁量之合理性等因素。也就是說,「同業都這樣做」與「這個個案這樣做是否合理」,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內部規則要有依據。《民法》第 56 條規定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一定期間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分會層級的自訂規則,仍應在上位規章與法令的範圍內。

「記住每個理論的前提。」——劉潤,《底層邏輯1》P042

所以問題從來不是「我是不是例外」,而是「這條規則的前提,在我這裡成不成立」。

本週行動

1. 挑一條你一直沒照做的規則,問自己:它原本要解決什麼問題?那個問題我這裡有沒有?

2. 真的需要在地調整時,記得保住目的、只換形式——別把原理一起丟掉。

3. 不要另外辦教育。把五分鐘嵌進大家本來就得出席的場合——那才碰得到不想學的人。

4. 讓你的團隊保有「我們不一樣」,但把它放在自選題上,不要放在必考題上。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78《Yeah, But I’m Different》(2010-10-27;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內容部分引自 Don Osbourne),相關主題另見 Ep 184、Ep 18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指出該論證不可否證的問題、所提出的「前提檢驗」、對食譜比喻的修正、以及對在地化界線與教育觸及對象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77|人數加倍,連結變四倍,引薦卻只有三倍——中間那一倍去哪了?

BNI PODCAST ‧ EP 17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 Tom Fleming 是佛羅里達西中部的執行董事,也是當時唯一上過這個節目兩次的人。他的成績確實驚人:四十個分會,平均每會 39.2 人,最大的一個七十人,好幾個在六十人以上。

主題叫做「雙倍三倍效應」——分會人數加倍,引薦量會變三倍。

Tom 給的作法很紮實:從願景開始、把分會當一門生意經營、要有目標也要有機制、把系統寫下來並且照做、慶祝成果。而他們的數字也很誇張——有分會每席位每年平均創造五萬美元的營收,其中一個做到六萬五千。

這一集有很多好東西。但它也是一集統計上出了錯的節目,而且錯的那一段,恰好是主持人問對了問題的那一段。

先算算看:加倍為什麼不是三倍,而是四倍

「雙倍三倍」聽起來很神奇,但它的機制其實很單純,而且算得出來。

引薦發生在兩個人之間。所以一個分會的引薦潛力,跟人數的關係不是線性的,是配對數

n 個人,可以配出 n×(n−1)÷2 對。

二十人的分會有 190 對,四十人的分會有 780 對。人數加倍,配對數變成大約四倍。

所以真正該問的問題不是「為什麼是三倍」,而是:

理論上可以四倍,實際上只有三倍——中間那一倍去哪了?

答案我認為是:連結的數量是二次成長的,但每個人的注意力是固定的。

你在二十人的分會裡,可以真的認識每一個人、跟每個人做過一對一、記得他要什麼。而在四十人的分會裡,你的時間沒有變成兩倍,所以那 780 對關係裡,有很大一部分只存在於名冊上,不存在於任何人的腦子裡。

而這個算式很有用,因為它會告訴你成長的極限在哪裡,以及該從哪裡下手。

如果瓶頸是注意力,那麼擴編到某個規模之後,報酬會停止遞增——除非你同時提高「關係建立」的效率。而 Tom 講的那些機制(一對一的追蹤、訪客日、代理人日)其實正是在做這件事:他不是只把人塞進來,他是在提高每一對關係被真正接上的機率。

順帶一提,「三倍」是長期觀察得到的經驗值,不是量測出來的定律,而且它有一個明顯的干擾:能夠成長到兩倍的分會,本來就是體質比較好的分會。成長和引薦增加,可能共用同一個原因。

主持人問了整集最好的問題

節目後段,Priscilla 提出了一個非常敏銳的疑問:

「你說每席位每年四萬到五萬美元,這個數字有沒有包含那些比較難被引薦的行業?我知道在我們分會,做營造的那位數字非常高,把平均拉歪了——律師也是。」

這是整集最重要的一個問題,因為它直指那個指標能不能用。

而米斯納接過去回答了,他說:

「平均就是平均。也就是說,大約有一半的人高於這個數字,一半的人低於這個數字。沒有人剛好等於它,但統計上的平均數就落在那裡。」

而 Tom 也同意了。Priscilla 就沒有再追問。

但這個說法不成立——「一半以上、一半以下」描述的是中位數,不是平均數。

為什麼這個差別,剛好在這裡最要命

在一個左右對稱的分布裡,平均數和中位數差不多,米斯納的說法就沒問題。

但 Priscilla 描述的正好不是對稱分布。她說得很清楚:有一位營造商的數字非常高,把平均拉歪了。

而在這種被少數極大值拉高的分布裡,低於平均的人遠遠超過一半。

舉個具體的例子。假設一個四十人的分會,一年總成交金額是兩百萬美元,平均每席五萬。聽起來非常健康。

但如果其中一位營造商接了一個八十萬的案子、一位建商接了五十萬,那剩下的三十八個人一共只分到七十萬——人均不到一萬九,只有帳面平均的三分之一多一點。

兩百萬、平均五萬,這個分會在報表上是頂尖的。而實際上,三十八個人裡可能有一半正在懷疑自己該不該續會。

而這正是 Priscilla 想問的事。她的直覺完全正確,只是被一句聽起來很有道理的話擋掉了。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有一個很好的建議可以解決這件事:「吉尼係數是用來衡量一個國家的貧富差距的,但是他們或許沒有想過,吉尼係數也可以用來衡量公司內部的『貧富差距』。」(P220)

分會不必真的去算吉尼係數。我建議一個更土、但立刻可用的版本:

除了平均,一定要同時看兩個數字——中位數,以及「有多少比例的會員低於平均的一半」。

第二個數字特別有用,因為它直接對應到流失風險:那群人才是明年會走的人。而平均數不但看不見他們,還會蓋住他們。

杜拉克在《管理聖經》裡有一句話正好收尾:「銷售額本身無法充分反映經營的績效」(P115)。

Tom 自己講出了選這個指標的真正理由,而那個理由是誠實的

要公平地說,Tom 完全沒有藏他的動機。他說:

「身為執行董事,我沒辦法管到一千六百位會員裡的每一個人。我需要找到某種衡量成功的方式,而我選的是每席位每年平均營收。」

這是一個很誠實的說法,而且它揭露了一件重要的事:這個指標的來源不是「它最能反映真相」,而是「它是我這個位置管得動的東西」。

這沒有錯——一千六百人確實不可能逐一管理。但知道一個指標為什麼被選上,就會知道它什麼時候會騙你。

而「為了可管理性而選的指標」,最典型的失效方式就是:它對管理者有用,對被管理的個人沒有意義。

Tom 後面那句話正好暴露了這一點:「開心的會員不會離開。一個一年賺三萬、六萬、九萬的人,我想他短期內不會退會。」

這句話完全正確——但它解釋的是頂端那群人為什麼留下,而流失從來不發生在頂端。

所以這個指標的處境有點尷尬:它對它最需要預測的那一群人,恰好最沒有解釋力。

「商業文化還是俱樂部文化」——這個二分法是假的,但它有用

Tom 提出了一個很尖銳的問題,我認為是這一集第二好的東西:

「領導團隊首先要面對的問題是:我們希望這個分會是什麼文化?商業文化,還是俱樂部文化?如果照生意在經營,每個人都會賺到錢;如果照社團在經營,大家會交到朋友。」

而米斯納立刻補了一句更好的:

「我常說,一個好分會的優點之一,是很多會員是朋友;而一個好分會的缺點之一,也是很多會員是朋友。」

米斯納這句話比 Tom 的二分法準確。因為友誼根本不是商業的對立面——它是商業的產物。

引薦這件事需要信任,而信任累積久了就會長成友誼。你不可能一邊要求高信任度、一邊要求大家別變成朋友。

所以「商業還是俱樂部」這個問題,真正有意義的版本只有一個:

當友誼跟規則衝突的時候,哪一個先讓步?

要不要讓一位缺席八次的老朋友續會、要不要跟一位長期不交引薦的好人談一談、要不要把一個明明重複的類別讓給熟人——只有在這幾個時刻,商業文化和俱樂部文化才真的分得出來。其他時候,兩者長得一模一樣。

所以我建議一個很直接的檢驗:

要判斷一個分會是不是變成了俱樂部,不要看氣氛好不好,要看它上一次真正執行規則是什麼時候。

「訪客日輕量版」——半套執行真正的代價

Tom 說「完美的執行是成功的祕訣」,而米斯納補了一個很生動的觀察:

「有時候人們是有照著我們的程式做,但他們辦的是一個『訪客日輕量版』,並沒有真的照系統走。」

半套執行的問題,一般人想到的是「效果打折」。但我認為它真正的代價更嚴重,而且是隱形的:

半套執行會讓你得到一個錯誤的結論,而那個結論會留在你的經驗庫裡很多年。

你辦了一次縮水的訪客日,來了三個人,沒什麼效果。於是你在心裡寫下一筆:「訪客日這招對我們沒用。」

而這筆紀錄從此會擋住你——每次有人再提議,你都會拿出這個「經驗」。你不是沒試過,你是試過了一個錯的版本,然後把結論記在了對的名字底下。

所以我覺得比較安全的作法是:如果沒辦法完整執行,就不要冠上那個名字。叫它「這次的小型邀約」,不要叫它訪客日——這樣你的經驗庫才不會被汙染。

Tom 最後那段話,跟他整集講的數字剛好相反

整集都在講錢:每席五萬、分會年成交三百萬。而 Tom 的結語卻轉了個方向,我覺得很值得記下來:

「我問過那些在系統裡待很久的資深會員:你從 BNI 得到了什麼?他們總是告訴我,引薦和增加的營收當然很棒,但真正有價值的,是溝通、領導、管理的能力,以及他們拿回自己公司去用的那些個人成長。」

這段話跟前面所有的數字並不矛盾,但它指出了一件事:那些最容易衡量的東西,未必是最有價值的東西。

而這也回到前面的主題——每席營收之所以被選中,是因為它算得出來,不是因為它最重要。

放回台灣:報數字這件事,要小心兩件事

台灣的分會也在報成交金額,而我觀察到兩個具體的問題。

第一,報大數字有社交壓力。當一位會員報出一筆很大的成交,全場鼓掌;報一筆小的,反應平平。久了之後,數字就會開始漂移——不是造假,是「這筆算不算是分會來的」變得比較寬鬆。

而這個漂移的代價是:你的統計會愈來愈好看,也愈來愈沒用。而幹部就是靠這份統計在判斷該幫誰。

第二,也是很多人沒想過的——那個數字是留下紀錄的。你在群組裡、在會議紀錄上、在系統裡報的成交金額,都是白紙黑字。這在台灣有實際的稅務意涵,下面法規段落會講。

所以我的建議是:報實數,而且把「分會來源」的認定標準寫下來。寬鬆沒關係,但要一致——因為一個一致的鬆標準仍然可以看趨勢,而一個浮動的標準什麼都看不出來。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你申報的成交紀錄是可被調查的資料。《稅捐稽徵法》第 30 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機關、團體或個人進行調查,並要求提示有關文件,被調查者不得拒絕。分會系統裡的成交回報、群組裡的公開報數,都可能成為佐證資料。報得比實際多,日後要解釋的是你自己。

蒐集會員營收數字要說清楚用途。《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蒐集之目的、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以「分會內部管理」為由蒐集的成交金額,若要對外宣傳或提供第三方,應另行確認依據。

會員的營收清單具有保護價值。《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就營業秘密之要件設有規定——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因其秘密性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且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整份「誰做了多少生意」的清單,對競爭者是有價值的;持有它的一方應有相應的保管措施。

用平均數字招募要克制。《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以「本會平均每人年成交 X 萬」作為招募訴求時,若該平均數被少數極端值拉高而未加說明,即使數字本身為真,仍可能構成引人錯誤——而這也正是本文前半段在講的同一件事。

「吉尼係數是用來衡量一個國家的貧富差距的,但是他們或許沒有想過,吉尼係數也可以用來衡量公司內部的『貧富差距』。」——劉潤,《底層邏輯2》P220

平均數會告訴你這個分會有多好,差距才會告訴你有多少人正在準備離開。

本週行動

1. 除了平均,加算兩個數字:中位數,以及低於平均一半的人佔多少比例。後者就是明年的流失名單。

2. 擴編的同時要問:關係接得上嗎?配對數是二次成長的,注意力不是。

3. 判斷分會有沒有變俱樂部,不要看氣氛——看上一次真正執行規則是什麼時候。

4. 沒辦法完整執行的活動,就別冠上那個名字,免得汙染自己未來十年的判斷。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77《The Double Triple Effect》(2010-10-20;來賓:Tom Fleming;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78、Ep 18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提及之營收數字為 2010 年美國個別區域之個案,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文中關於配對數計算、平均數與中位數之區辨、指標選擇動機、以及半套執行代價的分析與指正,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76|免費初診,24 個人只去了 1 個——而隔週那個人講了三分鐘,12 個人當場動筆

BNI PODCAST ‧ EP 17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一位脊椎按摩師對二十四位會員提供免費初診——只有一個人去。而隔週那個人站起來講了三分鐘,當場有十二個人開始填單子。這一集講的是 BNI 見證環節怎麼被發明出來的。

先講規格:一個好的見證有三個要素

①只講一個人。Misner 說:「不要列出一串你最近用過誰的清單。講一位會員,然後詳細地講他在提供產品或服務上有多好。」

②要具體。「講籠統的話幾乎沒有用。要具體地講出是什麼讓這位會員的服務很好、他做對了什麼。你越具體,我們越容易記住。」

他給了那句口號:「Specific is terrific in BNI(具體最棒)。」並且點出出處:「這其實直接來自《一分鐘經理》,他們談到有效的稱讚必須是具體的。」

③盡可能用第一人稱。「告訴大家你對他做的事有多滿意。」

而第③點他給了一個很實用的技巧——連外部引薦也可以轉成第一人稱

「當你把一個外部的客戶引薦給某位會員之後,回頭去問那個人:那次合作結果如何?我們的會員做得好嗎?當對方說他做得真的很好、而且講出他做了什麼——你就可以把它轉成第一人稱:『我的客戶告訴我,這位做了這些工作,而且做得非常好,他是這樣說的……』」

而理由是那句老話的另一面:「當你給出一個引薦,你就交出了一小塊名聲——而他剛剛在我的客戶面前,提升了我的名聲,因為他做得太好了。」

而見證這個環節,原本不在議程裡

Misner 說:「你會以為這是從第一天就精心設計的策略,但它的起源其實比較像是碰巧。我們是誤打誤撞掉進去的。」

1985 年,BNI 只有一個分會的時候,議程是:六十秒簡報 → 介紹來賓 → 主講者 → 傳引薦。

而最後那一段是這樣運作的:輪到你,有引薦就說「我有一個引薦,是給某某某的」;沒有引薦,就說「pass(過)」。

開了大約兩個月之後,分會裡一位脊椎按摩師來找 Misner:

「我一個引薦都還沒拿到。一個都沒有。」

而他的診斷,比抱怨精準得多

Misner 特別說明:這位醫師知道這需要時間,他真正在意的是另一件事——

「我的擔心在這裡:根本沒有人來找我聊過脊椎按摩這件事。如果他們從來沒有跟我談過脊椎按摩,他們要怎麼引薦我?」

這句話值得停下來。

他沒有停在「我沒拿到引薦」這個結果上,他往上追了一層,指出了上游的斷點:沒有人談論過他的專業。

而這是一個很好的自我診斷方式。當引薦沒有發生時,先不要問「為什麼沒人介紹我」,先問:過去一個月,有幾個人跟我談過我這一行的事?如果答案是零,那引薦不可能發生——不是因為大家不熱心,是因為那個話題從來沒有被打開過。

Misner 同意他的判斷:「你完全說對了。你必須讓他們用過你,他們才會引薦你。」

而 Misner 的第一個建議,失敗了

Misner 提議:那就在下次會議上,提供所有會員一次免費初診——照 X 光、做一次調整,讓他們知道脊椎按摩是怎麼回事。

(他也補了時代背景:「那是 1985 年,二十五年前,脊椎按摩當時不像現在這麼廣為人知、也不像現在這麼被尊重。所以大家其實是很猶豫的。」

醫師照做了。現場大約有二十四位會員。

Priscilla 猜:全部的人都去了?

Misner:「只有一個。」

而那位醫師事後看著他說:

「好棒的主意啊,Ivan。他們可真是蜂擁而至呢。」

而隔週發生的事,改變了整個組織

下一週的會議進行到傳引薦,輪到那位去看過診的會員。他站起來說:

「Ivan,我今天沒有引薦,但我不想 pass。」

Misner:好,那你想做什麼?

「我想說幾句話。」

而他說的是:

「我去看了 Reuben 醫師。哇,太驚人了。我照了 X 光,他帶我看了整個診間、解釋了他做的每一件事,然後幫我做了調整。我的下背痛困擾了我好幾年——不是不能動的那種,就是站久了會隱隱作痛。他帶我看他的設備——你們知道他還做運動醫學嗎?我完全不知道他做運動醫學。他還做了深層按摩來配合調整。」

然後他繼續講了醫師做的每一件事,最後說:

「他幫我做了調整,隔兩天我又回去做了一次。七年來第一次,我的下背不痛了。

而他轉向全場:

「你們不去用他的話就是瘋了!——我只是想講這個,Ivan,希望你不介意。」

Misner 說:

「我環顧那個房間——我看到大約十二個人開始拿起筆,填寫給這位脊椎按摩師的引薦單。」

「有效率,但沒有效果」

Misner 當下的反應,是這一集最重要的一句話:

「我心想:哇,我的議程——我自己寫的那個——行不通。它有效率:有引薦就給,沒有就 pass。但它沒有效果。你不能只是叫人家 pass。你必須給他們一個機會,去談談他們跟其他會員之間發生過的生意。」

而他描述自己怎麼改的,畫面感十足:

「這真的很洩漏我的年紀——我拿出立可白,把議程上那一段塗掉,然後用我的 IBM 電動打字機打上去:如果你沒有引薦,就針對你與另一位會員之間做過的生意,給一段簡短的見證。」

他的總結是:「這是一個我們意外發現的、立即見效的引薦倍增器。當我設計原始議程時,我把流程設計得有效率,但沒有效果。」

機制拆解:1/24 對 12/23

這個故事裡藏著一組很銳利的對照,值得單獨算一次:

免費初診的轉換率:24 人裡有 1 人。約 4%。

一次見證的轉換率:剩下的 23 人裡,當場有約 12 人填單。超過 50%。

同一位醫師、同一群人、隔一週。而效果差了十倍以上。

為什麼?

免費的提議,要對方付出的是時間與不確定感——我要花半個下午,去一個我不確定有沒有用、甚至不太理解的地方。「免費」解決的是價格問題,而他們的障礙從來不是價格。

而那段見證解決的正是不確定感:它描述了整個流程(照 X 光、看診間、解釋、調整)、揭露了大家不知道的資訊(他還做運動醫學),並且給了一個具體的結果(七年來第一次不痛)。

所以真正的教訓是:當人們不上門,先確認你解決的是不是他們真正的障礙。降價和免費永遠是最直覺的手段,而它們只對「價格是障礙」的情況有用。

而故事還有一段,那才是真正的模型

Misner 說:「一個人站起來給了一段見證,就讓十個人去用他。而更驚人的是——一週之後,他拿到了第一個來自外部的引薦:其中一位剛去看過診的人,替他帶來了一個 BNI 以外的客戶。從那之後,這位醫師大部分的引薦都來自 BNI 以外。」

這一段把整個模型講清楚了。

那二十四位會員不是他的客戶來源。他們是播種區

1 人試用 → 1 段見證 → 10 人使用 → 這 10 個人各自帶著親身經驗回到他們自己的生活圈 → 外部引薦開始流進來。

所以分會真正的產出,不是房間裡那三十九個人的生意,是那三十九個人背後的那幾百個人。而要啟動那條線,房間裡的人必須先親身用過——因為只有用過的人,講得出那段有畫面的話。

Priscilla 的補充也點到了為什麼有效:「因為我們信任團體裡的其他會員。我們認識他們、跟他們有紮實的關係。如果他們覺得這個人很棒,那對我來說就夠了。」

給同業的提醒:這個故事在台灣不能照做

這一段我必須寫清楚。

故事裡有兩個動作,在台灣的醫療業都是受限制的:①對特定群體提供免費診療作為招攬(《醫療法》第 61 條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②由病人公開陳述療效經驗(醫療廣告不得以個人見證、實例為之)。

所以醫療同業要抄的不是那兩個動作,是它們底下的原理:人們不上門,往往不是因為貴,是因為不知道那是什麼。

而在合規的範圍內,解決「不知道」的方法很多:衛教講座、把流程講清楚的說明、讓夥伴實際來看看診間環境與動線、或者單純地在一對一時把「我到底在做什麼、什麼樣的人適合來」講一次。

那位醫師的問題從頭到尾都是「沒有人跟我談過脊椎按摩」——而那個問題,有很多種不涉及療效宣稱的解法。

📚 延伸閱讀

《納瓦爾寶典》 艾瑞克·喬根森

「具體地稱讚,籠統地批評」 P133

納瓦爾這句話原本是給管理者的建議,而前半正是這一集的規格書。籠統的稱讚沒有資訊量——「他很專業、很用心、很值得推薦」這種話,換到任何一位會員身上都成立,所以它等於沒有講任何人。而那位會員的見證之所以造成十二個人當場動筆,是因為它裡面有可驗證的細節:照了 X 光、帶看診間、七年來第一次不痛、還有那句「你們知道他還做運動醫學嗎」。細節做的事情不是讓話變好聽,是讓聽的人相信這件事真的發生過。而只有相信真的發生過,才會有人動筆。

本週行動

換一個自我診斷的問題:不要問「為什麼沒人介紹我」,問「這個月有幾個人跟我談過我這一行的事」。答案是零的話,引薦不可能發生。②下次沒有引薦時,不要 pass:講一位會員、講具體的細節、盡量用第一人稱。這個環節本來就是為了這個而發明的。③把外部引薦轉成第一人稱:引薦出去之後回頭問客戶「後來還好嗎」,然後把他的話帶回會場。順便你也查了品質。④先確認障礙是什麼再降價:免費解決的是價格問題。如果對方的障礙是「不知道那是什麼」,免費一點用都沒有——那位醫師的 24 分之 1 就是證據。

收束

Misner 說了一句多數人不太相信的話:

「有時候,一段真正好的見證,比一個引薦還有價值。」

而這個故事就是證據:一個引薦帶來一位客戶;那一段三分鐘的話帶來了十位客戶,以及後面所有從外面流進來的生意。

而我最喜歡的還是那個立可白。

一個組織的創辦人,在看到自己設計的流程失效之後,當週就把它塗掉重打。沒有委員會、沒有評估期、沒有捍衛自己原本的設計。

而今天全世界每一場 BNI 例會裡的那個環節,就是那瓶立可白塗出來的。

免費初診:24 人裡去了 1 人。一段見證:剩下的 23 人裡有 12 人當場填單。同一位醫師、同一群人、隔一週——因為他們的障礙從來不是價格,是不知道那是什麼。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76《What Makes a Good BNI Testimonial?》(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1985 年脊椎按摩師的故事、見證環節的由來與三項要素均為節目原文所述;「有效的稱讚必須具體」引自《一分鐘經理》,為節目原文所引。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艾瑞克·喬根森《納瓦爾寶典》,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轉換率的對照計算、以及台灣醫療法規的提醒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175|七種作法裡,只有三種會在你不在場的時候繼續生效

BNI PODCAST ‧ EP 17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在這一集給了七種深化夥伴關係的方法:

1. 約一場一對一。
2. 邀請對方參加你會去的人脈場合(商會、扶輪社、獅子會)。
3. 安排休閒活動——打球、釣魚、聽音樂會、看表演。
4. 替你的客戶辦一場團體活動。
5. 提名對方去角逐某個獎項或表揚。
6. 在你的電子報或部落格裡提到對方。
7. 幫對方安排一場演講。

他自己說了設計的用意:「我想給一些很明顯的,但也給一些有創意的、大家過去可能沒想過的。」

這個用意達到了。但這份清單被寫成七個並排的選項,而它們其實不是同一種東西——花的資本不同、門檻不同,而且效果的持久度差非常多。

先分類:這七項花的不是同一種資本

第一類,花時間:第 1、3 項。一對一、休閒活動——成本是你的小時數。門檻是零,任何人第一天入會就做得到。

第二類,花場域:第 2、7 項。邀他去你的商會、幫他安排演講——這兩件事幾乎不花錢,但前提是你得先「有一個房間」。你必須已經在某個組織裡待得夠久、有足夠的位置,才有辦法把別人帶進去或推上台。

第三類,花信用:第 5、6 項。提名獎項、在電子報寫他——你動用的是自己的名聲,前提是你得先有一群相信你的人。一個沒人訂閱的電子報,提到誰都沒有用。

第四類,花客戶:第 4 項。把自己的客戶聚起來——這是七項裡最貴的,理由後面會講。

為什麼要分這個類?因為把它們並排在一起,會讓一位新會員以為自己七項都能做。而他實際上只有第一類。

所以這份清單正確的讀法不是「挑幾樣來做」,而是一個順序:

先付時間,時間會長出場域,場域會長出信用,最後才輪到動用客戶。

一位入會半年的人,如果因為做不到第 5、6、7 項而覺得自己沒東西可以給,那是誤會。他只是還在第一階段,而第一階段每個人都待過。

第 5、6、7 項的共同點,米斯納注意到了但沒有講出來

他說第 5、6、7 是「大家沒想過的」那幾個。而它們之所以沒被想到,我認為是因為它們的結構跟前四項根本不同:

第 1 到 4 項,是讓「你」更認識他。
第 5、6、7 項,是讓「別人」更看重他。

前四項是兩個人之間的事;後三項把第三方拉了進來。而這一個差別,造成兩個很大的效果差距。

第一,你能送給一個人最貴的東西,是在他不在場的時候讓別人高看他。

一頓飯他知道你請了,但那是你們之間的事。而當你把他推上一個五十人的講台,他得到的不是你的好感,是五十個人對他的評價。後者是他自己買不到的。

第二,也是我認為更關鍵的——後三項是不會被消耗掉的。

一頓飯吃完就沒了,一場球賽散場就結束了。但一場講過的演講、一個得過的獎、一篇被寫出來的文章,會一直在那裡。它可以被放進簡介、被截圖、被搜尋到。

而且更重要的是——它不需要你們的關係繼續維持。就算五年後你們不再往來,那場演講仍然是他的資歷。

所以我覺得可以總結成一句:會被吃掉的禮物,跟會留下來的禮物,是兩種東西。而多數人終其一生只送前者。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句話正好可以放在這裡:「努力或成本都極少,卻能帶來可觀的回報」(P027)——推薦一個人去演講,你花的可能是兩通電話。

主持人的例子證明了一件事:這三項會產生三個贏家

Priscilla 分享了她自己的經驗,而那個例子比整份清單都有說服力。她替一位會員安排了一場演講(主題是太陽能),結果:

「我推薦過去的那個社團的人非常得意,因為他帶來的講者講得很好,大家都喜歡。而被我推薦去講的那位也非常開心,因為他一次面對了五十個、也許一百個人。」

請注意這個結構:三方都贏了。

講者得到了曝光。社團的負責人得到了「我找來一個好講者」的面子。而 Priscilla 自己——她什麼都沒付出,卻同時在兩個人心裡留下了紀錄。

對比一下請吃飯:兩方,而且其中一方付錢。

所以這裡有一個可以拿來當習慣的判準:

優先做那些會產生三個贏家的動作。因為三方都有理由記住你,而你的成本沒有變成三倍。

而在實際操作上,這幾乎都是同一個動作:把一個有東西的人,接到一個正缺東西的地方。接的那一頭永遠比較容易被忽略——但只要你在任何組織裡待過一陣子,你一定知道哪裡缺講者、缺得獎人、缺文章、缺人手。

關於「鄰近效應」:它建立的是熟悉,不是信任

米斯納在講第 3 項時提到了理論依據:「在社會資本理論裡,這叫做鄰近效應。你跟引薦夥伴的距離越近,越容易建立這段關係。」

這件事是真的,而且效果比多數人以為的強。共處的次數本身就會產生好感,不需要任何內容。

但正因為它這麼強,有一個副作用必須講清楚:

鄰近產生的是熟悉,而人很容易把熟悉當成可信。

這兩件事完全不同。熟悉是「我常看到他」,可信是「我看過他把事情做完」。而前者累積得非常快,後者累積得非常慢。

這也正是為什麼熟人之間的損失特別常見——不是因為騙子特別會演,是因為在看了兩年之後,我們不會再問任何問題了。

所以我的建議是:用鄰近去打開關係,但不要用鄰近當作判斷的依據。兩年的早餐會可以讓你喜歡一個人,但它不能替代「我實際看過他交付一次」這件事。

《美好人生》裡有一句話提醒了另一面:「你可能需要刻意維繫目前的友誼」(P308)——鄰近之所以有效,前提也是你真的持續出現。

第 4 項是七項裡風險最高的一項,而節目完全沒有提醒

「把你的客戶聚在一起辦活動」——米斯納說這能創造綜效、提高你在所有人心中的可信度,而且「這群人至少有一個共同點:他們都在跟你做生意」。

這句話說得沒錯,但它同時也是這個作法最大的問題:

「他們都在跟你做生意」這件事,本身就是資訊——而你正在把它公開。

你把三十位客戶請進同一個房間的那一刻,你等於同時告訴這三十個人:另外二十九個人是我的客戶。而你沒有問過任何一個人願不願意。

對某些行業,這只是小事。但對另一些行業,這是不能做的事。

我自己的行業就是最極端的例子:把醫美的客人聚在一起,等於當眾揭露每一位客人「曾經來過醫美診所」這件事。而那是很多人連家人都沒說的。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律師的當事人、會計師的客戶、身心科的個案、以及任何帶有隱私性的服務。

還有一個比較世俗但同樣真實的問題:你的客戶見到面,就會開始比價格。而每一個做過客製化報價的人都知道,那一刻會發生什麼事。

所以我建議一個修正版本,它保留了好處但拿掉了風險:

不要辦「客戶聚會」,辦一場「主題聚會」。

找一個跟你的服務無關的主題——一場講座、一次參訪、一個公益活動——然後邀請你想邀的人。差別在於:這樣一來,出席不等於承認自己是你的客戶。來的人可以是客戶、可以是朋友、可以是朋友的朋友,而沒有人被貼上標籤。

同樣的一群人、同樣的一個下午,法律風險和心理負擔都完全不同。

放回台灣:第 6 項最好用,但要先問一句

七項裡,我認為在台灣最被低估、也最容易做的是第 6 項——在自己的文章、電子報、社群貼文裡提到對方。

理由很簡單:它的成本是三十分鐘,而它產生的是一個留得下來、搜尋得到、對方可以轉貼的東西。而在台灣,願意主動寫別人的人非常少——大家都在寫自己。

但有兩件事要先做:

第一,寫之前先問,而且要具體地問。不是問「我可以寫你嗎」,是把那一段先給他看:「我想這樣寫你,可以嗎?有沒有哪裡要改?」因為你以為的稱讚,可能剛好碰到他不想公開的部分(比方他的客戶是誰、他的價格、他家裡的事)。

第二,寫行為,不要寫評價。「他很專業」是評價,誰都能寫,也沒有人會信。「上次一個急件,他晚上十一點回訊息,隔天早上七點東西就在信箱裡」——這是行為,而行為沒辦法造假,也不需要你替他背書。

而這一點還有一個附帶好處:寫行為不涉及對品質的斷言,法律上安全得多——尤其當對方是醫療、法律、金融這類受管制的行業。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客戶關係本身可能就是不能揭露的資訊。《醫療法》第 72 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並就病歷、醫療、健康檢查等資料設有原則禁止蒐集處理利用之規定。把病人或客戶聚在一起,即使沒有任何一句話提到病情,「出席」這件事本身就已經揭露了就醫事實。

在文章中提到他人,仍受個資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撰寫前取得對方對「具體內容」的同意,比事後補問安全得多。

招待與交際的費用認列有限額。《所得稅法》第 24 條就營利事業所得額之計算設有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就交際費之認列與限額另有明文(見該準則第 80 條)。球敘、演唱會、餐敘的支出能不能列帳、列多少,有其要件,不是有發票就可以。

對象若具公務身分,另有更嚴格的規範。行政院《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就受贈財物、飲宴應酬、請託關說設有標準與登錄程序;《貪污治罪條例》第 11 條並就對公務員行求、期約、交付不正利益者設有刑責。第 3 項的休閒招待,在對象是公職人員時要特別謹慎。

「努力或成本都極少,卻能帶來可觀的回報。」——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P027

推薦一個人去演講,你花的可能只是兩通電話。而他得到的是五十個人對他的評價,而且那會一直留著。

本週行動

1. 這週挑一個會留下來的禮物做,而不是會被吃掉的:推薦一場演講、提名一個獎、寫一段他的行為。

2. 優先做會產生三個贏家的動作——把一個有東西的人,接到一個正缺東西的地方。

3. 寫別人的時候寫行為不要寫評價,而且先把那一段拿給他看過。

4. 不要辦「客戶聚會」,辦一場跟你的服務無關的主題聚會——出席就不等於承認身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75《7 Ways to Connect with Networking Partners》(2010-10-06;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83、Ep 19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七項作法之原始清單出自主講人於 Entrepreneur.com 之專欄;文中的四類資本分類、對第 5 至 7 項結構性差異的分析、對鄰近效應的但書、以及對客戶聚會風險的提醒與替代方案,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諾亞·葛斯坦、史帝夫·馬汀、羅伯特·席爾迪尼)、《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74|這一集的最後九十秒,治好了它前面十分鐘的問題

BNI PODCAST ‧ EP 17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 BNI 澳洲的國家總監 Frederick Marcoux。主題是分會裡的付出者與索取者

起因是有一位會員很不高興地跑來跟他抱怨:「BNI 裡到處都是索取者。」

Frederick 想了一個晚上,隔天打電話回去,說了一句讓對方當場沉默的話:

「當然有索取者啊。到處都有索取者。而我們的工作,就是把索取者拉一把,讓他們看見成為付出者的好處。」

這一集的收尾也很有畫面。米斯納轉述一位六十幾歲、做生意做很久的新會員,在核心小組結束後坐在後排不走。總監問他有沒有問題,他說:

「我剛剛頓悟了。你知道 BNI 到底是什麼嗎?它是把圍兜脫下來,換上圍裙。不是只有吃,不是只有拿——是幫別人。」

整集內容是溫暖的、也是對的。但它有一個結構上的問題,而更妙的是——這一集的最後九十秒,剛好把那個問題治好了。

我們倒過來講,先講那九十秒。

節目最後那個問題,是我這半年學到最好用的一個工具

節目快結束時,米斯納補了一段給會員委員會的建議。他說,遇到一個看起來不太支持分會的人,去問他:

「我們可以怎麼幫你,讓你帶進更多引薦?」

然後仔細聽他的回答。因為那個答案只會是兩種之一

「不能做」——他會告訴你他不知道怎麼做、他需要幫忙、他一直卡在某個地方。
「不願做」——他會告訴你為什麼他做不了。

而米斯納的結論很乾脆:「『不能做』的人不是索取者,他們只是還沒搞懂,那正是可以教的人。而『不願做』的才是索取者。」

這個工具很好,但節目沒有解釋它為什麼有效。我認為有三層機制,而知道機制你才用得準。

第一,它的形式是提供協助,不是提出指控。指控會引來防衛,而防衛之後的回答沒有資訊量——每個人都會說自己很努力。而一個「我們可以怎麼幫你」的問句,不需要對方否認任何事。

第二,它把球換到對方腳下。指控要求對方辯解,而提供協助要求對方提出需求。而一個什麼需求都提不出來的人,已經告訴你答案了。

第三,也是最關鍵的——它讓對方自己分類自己,而且當場很難假裝。因為那兩種答案的形狀完全不同。

怎麼分辨那兩種答案:看它有沒有「對象」

我自己在用的時候,發現一個很好認的語言特徵:

「不能做」是具體的、有對象的困難。
「不願做」是籠統的、沒有對象的理由。

「不能做」聽起來像這樣:「我不知道怎麼描述你們的客戶長什麼樣子,我怕介紹錯人。」「我一開口就變成在推銷,我不會拿捏。」「我根本不知道我朋友講的哪一句話代表他需要幫忙。」——每一句都指向一個具體的動作。

「不願做」聽起來像這樣:「我最近真的比較忙。」「我的行業比較特殊。」「時機還沒到。」——沒有動作,沒有對象,而且下個月講的還是同一句。

而如果一時分不出來,有一個追問可以定案,我自己覺得非常好用:

「那我下週三早上七點跟你坐下來,我們一起把它弄出來,可以嗎?」

這一句把所有藉口都清掉了——時間你出、方法你出、陪伴你出。一個「不能做」的人會鬆一口氣說好;一個「不願做」的人會再生出一個理由。

而那個新生出來的理由,就是你要的答案。

現在講前面那十分鐘的問題:標籤會自我實現

整集的前半部,把「付出者」和「索取者」講得像兩種人格類型——你可以在面談時篩出來,可以在人群裡認出來。

而我認為這個框架有一個真實的危險,而且 Priscilla 在節目裡剛好把它完整地描述了出來,只是她把它當成好消息:

「在我的分會,索取者通常不會成功,而且常常自己退出——因為別人不回應他們。他們不付出,所以別人也不給他們,最後他們覺得不滿意就走了。」

請注意這是一個回饋迴路:不給 → 別人不給 → 更不給 → 離開。

這個迴路確實會淘汰真正的索取者。但問題在於——它對另一種完全不同的人,作用一模一樣。

想像一位新會員,前三個月很認真地給出了四個引薦。而那四個都沒有下文,也沒有人回報他結果,更沒有人給他任何東西。到了第四個月,他停了。

從外面看,這個人現在「不付出」。而一旦分會裡開始有人說他是索取者,那個迴路就會啟動:大家不再給他,他更沒理由給,六個月後他退會——而所有人都會說「你看,我早就說他是索取者」。

問題是這套機制分不出來他到底是哪一種。它只看得到「現在有沒有在給」,而那個狀態,兩種人一模一樣。

《更快樂的選擇》裡有一句話正好描述了第二種人:「他們的付出已經到達油盡燈枯的地步」(P219)。一個給到耗盡而停下來的人,跟一個從來沒打算給的人,長得非常像。

但要公平地說,另一邊的論點也有份量

我不想把這件事講得太輕鬆,因為「篩選態度」這個主張有很硬的支撐。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寫得很直接:「一個人的價值觀、德行、態度是由過去幾十年的人生經歷塑造的,一旦形成循環,非常難以改變。……與能力相比,態度的可塑性較差。」(P107)

這句話是對的。能力可以教,態度很難改——所以入會時看態度,比看能力重要得多。這一點我完全同意 Frederick 和米斯納。

但正因為態度難改,判斷的準確度就更重要。如果你把一個「還沒學會」的人誤判成「不願意」,你損失的不是一次教學機會,是一個本來會成為核心的人。

所以我的結論不是「不要判斷」,而是:

不要問「他是不是索取者」——那是人格判斷,沒辦法驗證,而且錯了不會有人發現。
要問「他有沒有做過某件具體的事」——那是行為,可以查證,而且他可以改。

而米斯納那個「我們可以怎麼幫你」的問句,正好就是這種問法。所以這一集自己給出了解藥,只是把它放在了最後九十秒。

還有一個內部證據支持這件事:那位六十幾歲的新會員。他做生意做了幾十年,在核心小組的最後一天,坐在後排完成了一次徹底的轉念。

如果態度真的是固定的人格類型,那個場景不會發生。而它發生了——所以「圍兜換圍裙」不是一種人,是一個時刻。

「照鏡子測試」很好笑,但它不是懶惰造成的

米斯納講了一個很傳神的笑話:「很多時候,我們給新會員的唯一測驗就是照鏡子測試——把鏡子放在他鼻子下面,會起霧,就收。」

大家都笑,然後結論通常是「所以我們要更嚴格」。但我覺得這個結論沒有用,因為它沒有解釋為什麼幾乎每個分會都會這樣。

真正的原因是成本的時間差:

拒絕一個人的代價,今天就出現——少一筆會費、空一個席位、招募的人失望、氣氛變差、下個月的成長數字難看。

而收錯一個人的代價,六個月後才出現——而且到那時候,通常已經沒有人記得是誰同意的了。

所以在結構上,嚴格篩選永遠是吃虧的行為。這不是因為大家懶,是因為做這個決定的人,承擔的是立即的痛苦和延後的好處。

而要修正它,唯一有效的方式是把延後的成本提前顯現出來。我建議一個很簡單、幾乎不花力氣的作法:

在每一次入會審核的當下,把「過去兩年我們收進來、但沒撐過一年的人數與名單」放在同一張紙上。

不需要任何說教。當那份名單就在桌上,「反正先收進來再說」這句話會自己變得比較難說出口。

放回台灣:我們的「索取者」判斷,常常只是社交風格的誤讀

在台灣的分會裡,我觀察到一個很具體的誤判來源:把「不會表現」當成「不願付出」。

有一種人,引薦給得不少,但從來不在會上大聲說;有事默默處理掉,不會回報;別人謝他,他說沒什麼。而在一個靠公開回報來記錄貢獻的系統裡,這種人的數字會非常難看。

反過來,也有一種人非常會講、每次都熱情發言、每次都說「這個我來想辦法」——而那些辦法從來沒有出現過。在統計上,這種人看起來像積極分子。

所以在台灣使用「付出者/索取者」這組概念時,我覺得要多加一道防呆:

判斷之前,先去問三個跟他有實際往來的人。不要問「你覺得他怎麼樣」(那會拿到印象),要問「他有沒有幫過你什麼具體的事?」

安靜的付出者,會在別人的答案裡出現。而熱鬧的索取者,會在別人的答案裡消失。

法規邊界:要請一個人離開,程序比理由重要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除名是有程序要求的。《民法》第 50 條第 2 項規定,社員之除名屬社團總會之決議事項。也就是說,「請他離開」不是幹部私下可以決定的事,即使理由再充分。程序不對,決議本身就可能被推翻。

規則要先寫進章程。《人民團體法》第 12 條就人民團體章程應載明之事項設有規定,包括會員之入會、退會與除名,以及權利與義務。你不能用一條沒有寫下來的標準去請人離開——而「他是索取者」剛好就是那種寫不進章程的標準。這也是為什麼要把判準換成可查證的行為。

篩選不得構成歧視。節目中米斯納特別強調,篩選不應基於種族、宗教、膚色、性別。在台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16 條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不得因其身心障礙而有歧視之對待;《民法》第 72 條並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記錄會員行為要有分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記錄「引薦筆數、出席次數」與記錄「幹部對某人的主觀評語」,性質完全不同——後者若外流,麻煩的是組織。

「與能力相比,態度的可塑性較差。」——劉潤,《底層邏輯2》P107

正因為態度難改,判斷才更不能出錯。所以用「不能做/不願做」把兩者分開——別把還沒學會的人,當成不願意的人。

本週行動

1. 對那位「好像都沒在動」的夥伴,問一句:「我們可以怎麼幫你?」然後聽那個答案有沒有具體的對象。

2. 分不出來就追問:「下週三早上我跟你坐下來一起弄,可以嗎?」——答案會自己出現。

3. 不要問「他是不是索取者」,要問「他有沒有做過某件具體的事」。人格不可驗證,行為可以。

4. 審核入會時,把「過去兩年沒撐過一年的人」名單放在桌上。不必說教,效果自己會出現。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74《Givers or Takers in BNI》(2010-09-29;來賓:Frederick Marcoux;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75、Ep 17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關於標籤自我實現、篩選成本時間差、以及「不能做/不願做」追問設計的分析與延伸,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文中提及之審核與除名作法,實際仍應依所屬組織之現行規章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更快樂的選擇》(塔爾·班夏哈)、《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73|你的自我介紹有沒有效,只看一件事:對方會不會問「那怎麼做到的?」

BNI PODCAST ‧ EP 17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前面幾集都在講「你要問對方問題」。而這一集處理的是相反的那一半:當對方終於問你「你是做什麼的」,你的第一句話是什麼?而 Misner 給了一個非常好用的檢查方法

先講那個時間限制

Misner 說:

「當有人問你是做什麼的,要確定你準備好一個簡潔、但讓人記得住的回答。一般成年人的注意力大約只有二十秒——所以又長又拖的答案沒有用,無聊的答案也幫不了你。」

而他的前提很嚴格:「如果那些字沒辦法直接從你嘴裡滾出來,那你就是還沒準備好。」

最常見的答案,也是最沒用的答案

「不要用那種平淡的、籠統的說法回答——『我是顧問』『我是企業教練』或不管你做什麼。世界上有一半的人都可以這樣說,而它什麼都沒有告訴任何人。

而他給的替代版本是:

「我跟中小企業合作,幫他們吸引到多到他們可能應付不完的客戶。」

以及他很喜歡的 Referral Institute 版本:

「我們幫助人們工作更少、賺得更多、並且創造一輩子的引薦。

而這一集最有價值的是那個檢查方法

多數關於自我介紹的建議都是美學上的——要有力、要生動、要簡潔。而 Misner 給的是一個行為測試

「你知道自己的 USP 有效,是當你講完之後,大多數時候對方會回你:『那怎麼做到的?』『你們怎麼做?』『那是什麼?』『再多說一點。』」

而失敗的樣子他形容得很傳神:

「『我做某某某』——然後就 buh dum bum。你現在要說什麼?尷尬的沉默。」

這個檢查方法之所以好,是因為它有三個性質:立即、免費、而且不用你自己判斷。你不需要猜自己講得好不好——房間每一次都會告訴你。

機制拆解:好的答案要留一個缺口

為什麼「那怎麼做到的?」這個問題會自動冒出來?

因為那兩個範例有一個共同的結構:它們講了結果,但沒有講方法。

「多到應付不完的客戶」是一個結果。「工作更少、賺得更多」是一個結果。而聽的人腦中會自動出現一個空格——那到底怎麼辦到?

反過來看:「我是顧問」是完整的。它沒有留下任何空格,所以也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問。

所以設計原則可以寫成一句話:

第一句話講結果,不要講方法。方法是你的第二句話——而那時候對方已經在聽了,因為那是他自己問的。

這個差別很大。你自己接著講下去,那是簡報;他問了你才講,那是對話。而人對自己問出來的答案,記憶會深得多。

但它不能聽起來像廣告詞

Misner 自己劃了這條線:

「不管你想出來的是十二個字還是二十個字,要確定你的回答是快速而且有訊息量的。它不能聽起來像背過的,更絕對不該聽起來是刻意編造的。」

這裡有一個真實的張力:你要熟練到脫口而出,又不能讓人聽出你熟練。

而我自己的解法是一個很簡單的判準:只用你平常真的會講的字。

一句 USP 如果用了「賦能」「痛點」「解決方案」這種你在生活中從來不會用的詞,那不管你練幾百遍,它都會聽起來像廣告——因為那本來就不是你的語言。

而如果它是用你跟朋友講話的字組成的,就算你講了三百遍,它仍然會像是剛剛想到的。

給同業的提醒:這一招在醫療業要換一個做法

USP 的標準寫法是「承諾一個結果」——而醫療業不能這樣寫。

台灣《醫療法》對醫療廣告的內容有明確規範,療效的保證或誇大表述是受限制的。所以「讓你年輕十歲」這類句子,不管多好記,都不能用。

而好消息是,這個技巧的核心其實不在「承諾結果」,在「留下一個缺口」。而缺口可以用另一種方式製造:描述一個很具體的處境,而不是一個保證。

例如:「我專門處理生完小孩之後,那種自己怎麼保養都回不去的狀況。」

這句話沒有承諾任何療效,但它同樣會引出那句「那怎麼處理?」——因為它具體到讓人想像得出畫面,而具體本身就會產生問題。

而他出的作業,重點在「不必完美」

Misner 給了聽眾一份作業:這週想出一句自己的 USP。而他加了一個很重要的前提:

「沒關係。它可以是一個進行中的版本,它不必完美。」

他引了朋友 Robert Davis(與他合著《Business by Referral》)的書名當作心法:

「Implement Now, Perfect Later(先做出來,之後再修)。」

而他後面透露的一個細節,讓這句話更有說服力:

「『創造一輩子的引薦』這句話不是一夜之間想出來的。那句聽起來非常簡單的話,花了好幾個月才打磨成這麼簡單的一句。」

這個細節值得記住,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多數人永遠沒有 USP:他們在等一個一次到位的靈感。而那句聽起來像靈感的話,其實是幾個月的修改結果。

而他給的測試方法,比自己想更快

Priscilla 建議在六十秒簡報裡練,而 Misner 給了一個更具體的做法:

「回到你的分會說:『我剛聽了 BNI 的 Podcast,在講 USP。這是我想出來的版本,我想要一些回饋——我應該再收緊一點嗎?該調整嗎?你們喜歡嗎?討厭嗎?給我一些意見。』然後把它丟出去,收集回饋。」

這個做法之所以聰明,是因為它把「我在推銷自己」變成了「我在請你幫忙」——而後者不會有人抗拒。

📚 延伸閱讀

《執行長日記》 Steven Bartlett

「每則影片的前幾秒鐘最為重要」 P174

Bartlett 講的是內容產業裡一個殘酷的事實:觀眾在前幾秒就決定要不要繼續,而後面做得再好都救不回來。而這一集講的是同一件事的線下版本——「你是做什麼的」之後那句回答,就是你的前幾秒。差別在於,影片的開頭可以剪一百次,而你的那句話只有一次機會、而且是即時的。這也是為什麼 Misner 堅持它必須已經準備好、能夠直接滾出來:不是因為即興不好,而是因為在那三秒裡,你沒有時間思考。你唯一能做的,是在事前把它想清楚——然後在現場,只負責講出來。

本週行動

寫一句,今天就寫:不必完美。「先做出來,之後再修」——那句「創造一輩子的引薦」也打磨了好幾個月。②用那個測試檢查:講完之後,對方有沒有問「那怎麼做到的?」有,就成功了;沒有,就是還太完整、沒有缺口。③只用你平常會講的字:出現「賦能」「痛點」這種你生活中不會用的詞,練幾百遍都會像廣告。④同業請改用「具體處境」而不是「保證結果」:療效的保證受《醫療法》規範,而具體的處境同樣會引出問題——因為具體本身就會讓人好奇。

收束

這一集其實把一個很大的問題,縮小成了一個很小的動作。

「怎麼讓別人記得我在做什麼」是一個沒有邊界的問題——你可以花十年在上面。

而 Misner 把它變成了:寫十二到二十個字,然後看對方會不會問「那怎麼做到的」。

會,就過了。不會,就改。

而這件事一週可以測五次。

第一句話講結果,不要講方法。因為「我是顧問」是完整的,完整的東西沒有缺口,也就沒有東西可以問——而你要的,正是那個問題。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73《What Are the First Words Out of Your Mouth?》(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USP 範例、檢查方法與「先做出來,之後再修」(引自 Robert Davis 同名著作)均為節目原文。文中書籍引文出自 Steven Bartlett《執行長日記》,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留下缺口」的機制拆解、「只用你平常會講的字」的判準,以及醫療業的合規調整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