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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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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67|說「人脈經營沒用」的人每週花不到兩小時——他們講的可能是真的

BNI PODCAST ‧ EP 16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先說清楚:這一集的五個問題,跟 Ep144 是同一組——Misner 自己也說「你以前聽我講過」。所以這篇我把重點放在這一集多出來的東西,而其中最有份量的是一組數字。

五個問題(快速複習)

「你的工作裡,你最喜歡哪個部分?」
「你當初是什麼原因走進這一行的?」
「你平常還會去哪些地方經營人脈?」
「你遇到最大的挑戰是什麼?」(放在後段,不要開場問)
「我可以怎麼幫你?」

詳細的結構拆解在 Ep144,這裡不重複。

新東西一:6.5 小時 vs 2 小時

Misner 在講第③題時,順帶丟出了一組來自 Referral Institute 研究的數字:

「說自己在人脈經營上是成功的人,平均每週至少花六個半小時在經營人脈;而說『人脈經營對我沒用』的人,花的時間不到兩小時。」

這組數字值得認真看,也值得誠實地讀。

先講它的限制:這是自我回報的資料,而且是相關性,不是因果。成功的人花比較多時間,也可能是因為成功之後這件事變得比較愉快、比較容易排進行事曆;而「經營人脈的時數」本身也是一個很模糊的定義。

但那個差距仍然說明了一件事:它不是 6.5 對 5,是 6.5 對「不到 2」——三倍以上。

而三倍以上的差距,通常不是「多努力一點」可以解釋的,比較像是一個門檻現象

在每週兩小時以下,你大概只夠去一場例會、坐著、聽完、回家。沒有一對一、沒有跟進、沒有第二次見面。而關係需要重複接觸才會累積,所以低於某個頻率,累積根本不會啟動——不是效果比較差,是效果趨近於零。

那些說「我試過,人脈經營沒用」的人,很可能講的是真的:在他們投入的那個量級上,它確實沒用。

而這個讀法比「你要更努力」有用,因為它給了一個可以檢查的數字:把你這週真的花在這件事上的時間加起來,看看是落在哪一邊。

新東西二:不要只待在一種網絡裡

Misner 接著給了一個很直接的建議:

「如果你是 BNI 的會員,你應該也要在扶輪社、獅子會或同濟會裡,你應該要在商會裡,你應該把它分散到不同種類的網絡去。」

而第③題(「你平常還會去哪些地方經營人脈?」)的一個實際功能,就是幫你發現那些你還不知道的場合——成功的人本來就散布在多個網絡裡,問他等於在讀他的地圖。

Misner 也提到這一題的雙向性:「這也是一個很好的機會,把他引薦到 BNI、或你參加的其他團體。」

新東西三:這些不是「資格審查題」

這一集 Misner 加了一段 Ep144 沒有的界定,我認為很重要:

「我說的『問對問題』,不是指開發或資格審查的問題——不是那種『他需不需要我的產品或服務』的問題。你不是在評估對方有沒有被你賣東西的潛力。」

這個區分之所以必要,是因為這五題很容易被當成銷售話術來用——外觀完全一樣,都是「多問問題、多聽對方講」。

差別在於你聽的時候在找什麼:是在找一個切入點,還是在找一個人。

而這件事藏不住。對方分辨得出來,只是通常說不出哪裡怪。

新東西四:第④題之後那個最危險的動作

Misner 說第④題如果你前面的關係鋪墊有做好,「通常會引出最長的一段回答」

而正因為如此,他用了三個「拜託」來提醒:

「拜託、拜託、拜託,這不是一個賣東西給他的機會。要非常小心,因為如果你讓他敞開了、然後在你的可信度建立起來之前就想成交,那是絕對不會成功的。」

我想把這件事的機制講清楚,因為它比「不禮貌」嚴重得多。

當一個人告訴你他最大的困難是什麼,他做的事情是交出弱點。而那個動作是有條件的——他之所以願意,是因為前面那十分鐘讓他覺得你不是來賣東西的。

而如果你在那一刻轉向推銷,你不只是推銷失敗。你等於回頭證明了前面十分鐘全部都是手段

所以正確的接法只有一種,而 Misner 也給了:「當他告訴你某個困難時,你可以給他一個引薦——『欸,我認識一個人可能可以幫你處理那個。』」

新東西五:第⑤題不是對每個人都問——而他的篩選標準很不一樣

Misner 坦白說第⑤題(「我可以怎麼幫你」)不是見人就問。而他描述那種他不想繼續來往的人,用詞很生動:

「你大概也遇過那種人——見完面走出來,你心裡想:我需要去洗個澡。那個人太油了,我完全不想跟他做生意。」

而他特別強調,他的判準不是對方的行業,也不是對方能給他什麼:

「而且不是只跟那些你覺得可以從他身上得到什麼的人。因為有時候我拿到最好的引薦,來自那些我完全想不到會有那種人脈的人。」

那他到底在篩什麼?他自己列了出來:

「我願不願意多花一點時間跟這個人相處?他有趣嗎?他有沒有一個有趣的故事?——重點不是『他能給我什麼』,而是『他有沒有意思、以及他看起來是不是把自己的事做得很好』。」

他也承認:「而且很明顯,第一次見面你不可能確定。」

我覺得這兩個判準選得非常聰明,因為它們都是你當場觀察得到的

「有不有趣」——你自己的感受,不會騙人。
「看起來是不是把事情做得很好」——從他怎麼描述自己的工作就聽得出來。

而「他能給我什麼」不是你觀察得到的——那是猜的。而 Misner 自己說了,他猜錯過很多次。

📚 延伸閱讀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 羅傑·杜利

「在問題發生之前,就投入時間去耕耘顧客關係」 P167

杜利這句話講的是一個很反直覺的時間配置:關係經營的最佳時機,正好是你完全不需要它的時候。因為在有事發生的當下才建立的關係,對方一定看得出動機;而在沒事的時候累積起來的,才是真正可以動用的。這剛好替那組「6.5 小時 vs 2 小時」補上了意義——那多出來的四個半小時,看起來完全沒有產出,因為它們花在還沒有任何需求的關係上。而那正是它們有效的原因。反過來說,只花兩小時的人,通常會把那兩小時用在已經有需求的場合——而那已經太晚了。

本週行動

算一下你這週的時數:例會、一對一、跟進電話、外部活動加起來幾小時?落在「不到 2」還是「6.5 以上」那一邊?低於門檻的話,累積根本不會啟動。②檢查你聽的時候在找什麼:是在找一個切入點,還是在找一個人?這件事藏不住。③第④題之後只做一個動作:給他一個可能幫得上忙的人名。不要在那一刻轉向推銷——那會回頭證明前面十分鐘都是手段。④換掉你的篩選標準:不要問「他能給我什麼」(那是猜的),問「他有不有趣、他看起來把自己的事做得好不好」(那是看得到的)。

收束

Misner 這一集開場的那句話,其實已經把整件事講完了:

「每個人都有一個故事。把『找出那個故事是什麼』當成你的工作。」

而這五個問題之所以有效,不是因為它們特別高明——它們其實都很普通。有效的是它們背後那個假設:對方值得被問。

而那個假設沒辦法演。你要嘛真的好奇,要嘛在等對方講完。

(順帶一提,這集錄於八月十一日——那天是 BNI 的員工日,總部所有同仁上山到 Misner 的湖邊小屋,辦公室關門一天,大家在湖上玩、彼此多認識一點。他把那一天算進工作日裡。)

說「人脈經營對我沒用」的人,每週花不到兩小時。他們講的可能是真的——在那個量級上,它確實沒用。這不是努力程度的差別,是有沒有跨過啟動門檻的差別。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67《Ask the Right Question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的五個問題與 Ep144 相同,故本文著重於本集新增的內容;「每週 6.5 小時 vs 不到 2 小時」引自節目所述的 Referral Institute 研究,為自我回報的相關性資料。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門檻現象」的讀法與第④題的機制分析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163|他推薦的工具幾乎全死了,他描述的錯誤一個都沒變——而這中間有規律

BNI PODCAST ‧ EP 16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2010 年 7 月,米斯納錄了一集談社群媒體的節目(提早錄的,因為那一週他人在南非獵遊,完全沒有電話)。

他給的建議包括:問問分會裡的社群專家、把社群時間排進行事曆、找到適合你的平台(他點名 LinkedIn、Ecademy、XING、Twitter)、用 Ping.fm 或 Hootsuite、Seesmic 這類工具一次發到所有平台、用非生產時間來做、記得社群是對話不是廣播、記得 VCP 仍然適用。

十六年後回頭看這一集,會看到一個很乾淨的對照:

他推薦的工具,幾乎全部死了。而他描述的錯誤,一個都沒有變。

而這中間有規律,值得拿出來講——因為它會改變你以後讀任何一篇「操作教學」的方式。

先看死亡名單

Ping.fm(一次發到所有平台)——收掉了。
Seesmic——收掉了。
AtomKeep——沒了。
CoTweet——沒了。
Ecademy(他說是他個人最愛的商務社群)——沒了。
XING——在多數市場邊緣化。
Twitter——連名字都不是那個名字了。
Hootsuite——少數還在的,但它今天做的事跟當年不同。

連他當時猶豫很久、最後被說服而投入的 Facebook,在今天的角色也跟 2010 年完全不一樣了。

而現在看另一份清單。以下這些,是他在同一集裡講的話:

「人們會在隨機的時間上線,然後開始亂點,這是個錯誤。」
「花太多時間在你喜歡的網站上,卻沒有真的評估它對你有沒有效。」
「為了工作上某個網站,然後被有趣的貼文帶著跑進兔子洞。」
「不知道什麼時候該把某些事交出去。」
「社群媒體是關於參與對話,不是關於銷售。」
「不要期待業績暴增。VCP 仍然適用。」

這六句話,今天一個字都不用改。

規律:講「用什麼」的會過期,講「你會犯什麼錯」的不會

為什麼差這麼多?我認為原因很單純,而且一講就懂:

工具的壽命是三到五年。而人的認知弱點,壽命是幾萬年。

「什麼平台有效」取決於資本、演算法、廣告市場、法規——這些每一項都在快速變動,而且沒有人預測得準。

但「人一被有趣的東西吸引就會忘記自己原本要幹嘛」,這件事跟 2010 年、1990 年、甚至跟印刷術剛出現的時候,是同一件事。它不會被下一次改版修掉,因為它根本不在那個系統裡,它在你身上。

所以這裡有一個讀任何操作型內容的方法,我自己現在都這樣做:

看到一個工具建議,先把它翻譯成「它在解決我的哪一個弱點」——只記那一層。

Ping.fm 死了,但它要解決的問題(重複勞動吃掉你的時間)還在,只是今天的解法不同。記住問題,你就永遠不會被工具的死亡淘汰;只記住工具,你每三年要重新學一次,而且每次都以為自己落後了。

「兩個小時就這樣不見了」——這段是全集最誠實、也最不過時的

米斯納描述了一段自己的經驗,我認為十六年後讀起來反而更痛:

「有時候我上線去看我的粉絲專頁,然後連到某個 Facebook 頁面的連結,然後又有一個連結,現在我在 LinkedIn 上了,然後我點下去,現在我在 YouTube 上看影片。時空連續體發生了什麼怪事——兩個小時過去了,而我什麼成果都沒有。」

他把這件事當成一個需要紀律的問題,解方是「排程」。

但我認為這裡有一個更根本的框架要換掉:

那不是自制力的問題,是設計的問題。

那些平台的目標函數,是最大化你的停留時間;而你的目標函數,是最小化你的停留時間。這兩個目標直接對立。

所以當你打開它的那一刻,你不是在跟自己的意志力搏鬥——你是在跟一個比你更有耐心、拿著薪水、而且對幾億人做過 A/B 測試的系統搏鬥。

而在這種對局裡,「我要更自律一點」是必輸的策略。

《美好人生》裡有一個詞用得很好:「爭奪我們注意力的戰爭」(P157)。這是戰爭,不是壞習慣。

而「排程」在 2010 年夠,在今天不夠——要加一個出口條件

米斯納的解法是排程:週一週三花十分鐘回留言,週二週四花十分鐘轉發與道謝。

這在 2010 年是有效的,因為當時的社群還沒有無限捲動、還沒有演算法推薦、也還沒有短影音。那時候的內容會「用完」,你滑到底就沒有了。

而今天不會。今天沒有底。

所以純粹用時間畫界線,幾乎一定會失守——因為系統會在你打算離開的那一刻,剛好推給你一個非常好看的東西。那不是巧合,那就是它的工作。

我自己改用的版本是加一個出口條件

不要說「我要花二十分鐘」,要說「我進去是為了做完某件事,做完就走」。

「回完昨天那五則留言就關掉」「發完今天這則就關掉」——任務型的界線守得住,因為它有一個明確的完成點,而系統沒辦法把那個完成點往後推。時間型的界線守不住,因為時間到的那一刻,你眼前一定有一個「再看一下就好」的東西。

「用看電視的時間做社群」——這一條在今天是錯的

他有一個建議,2010 年很合理,但我認為今天應該倒過來:

「用非生產時間來做。如果你在家裡坐著看電視,把筆電拿出來,一邊開著電視一邊做,可以完成不少事。」

為什麼 2010 年合理?因為那時候「看電視的時間」確實是一段空白——你的手上沒有東西,眼睛只用了一部分,那段時間本來就在浪費。

但今天呢?那段時間早就被手機吃掉了。

現代人的問題不是「有一段沒被利用的空白時間」,而是「已經沒有任何一段時間是空白的」。晚上看電視的時候,多數人手上已經有一支手機了。

所以「把工作塞進非生產時間」這個建議,在今天實際上的意思變成了:把工作塞進你僅剩的恢復時間。

而那個代價是真實的,只是它不會馬上出現——它會在三個月後,以「我最近好像什麼都提不起勁」的形式出現。

所以我的 2026 版本是反過來的:

不要去找非生產時間來做社群。要把它壓縮進生產時間裡的一個固定小格子,然後讓非生產時間真的空著。

而順帶一提,這也比較有效——因為在半分心的狀態下寫出來的東西,通常看得出來。

「一則發到所有平台」:需求是真的,作法已經反了

他很推薦當時的一類工具:「一則訊息,一次送到 LinkedIn、XING、Facebook、Twitter,不必一個一個登入。」

這個省時間的需求,十六年後完全沒有變——尤其對一人或小團隊經營的品牌。但「同一則內容全平台同步」這個作法,今天的結果通常是四個平台都表現不好。

原因有兩個:

第一,演算法會壓抑非原生格式的內容。各平台都希望你把內容留在它上面,所以帶外連的、明顯是別處搬來的、格式不合的,觸及都會被打折。

第二,各平台的語境差異,比 2010 年大得多。同一件事在 LinkedIn 上要正式、在 Threads 上要口語、在 IG 上要靠圖、在 LINE 上要短到能在通知列看完。一則通吃的文案,等於在每一個平台都用了錯的口音。

所以現代版本應該是:

一個核心想法,四個原生版本。而省時間要省在「想」的那一段,不是省在「改寫」那一段。

想一個好題目要一小時,把它改成四種語氣要十五分鐘。多數人把這個比例搞反了——花五分鐘想,然後花零分鐘改。

「VCP 仍然適用」是他最好的一句,而它現在更真

他在結尾特別強調了一次:「這不是快速致富方案。你得先建立能見度,然後取得可信度,只有到了可信度階段,你才能真的期待從線上人脈得到生意。」

這句話今天更成立,但比例已經完全變了:

在 2010 年,線上的能見度本身就有價值——你有一個粉絲專頁、你會發文,這件事就已經讓你跟同業不一樣了。

而在今天,能見度幾乎免費,所以它嚴重通膨。人人都有帳號,人人都在發,而且現在連內容都可以在三十秒內生成出來。

於是所有的重量,都壓到了可信度那一端。當能見度不再是門檻,它就不再有價值——唯一還有價值的,是「這個人講的東西可以信」。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句話可以當作對所有社群工具的註腳:「千萬別指望它們能神奇地為你創下銷售佳績」(P018)。

放回台灣:分會裡那位「社群專家」,值得先問

他第一條建議其實很好,只是講得太快:「如果你的分會裡有社群媒體專家,去跟他談,把我等一下要講的這些想法拿去跟他討論。」

在台灣,我覺得這件事有一個特別高的報酬率,理由是:社群這個領域的變動速度,遠遠超過任何人自學跟得上的速度。

你上個月讀到的作法,這個月可能已經被改版打掉了。而一個每天在做這件事的人,他手上有一種你買不到的東西——不是知識,是「最近什麼還有效」的即時情報。

但要問對問題。不要問「我該怎麼經營社群」(太大,他只能給你原則),要問很小的:「我這種行業,現在發圖比較好還是發影片?」「我這則貼文為什麼觸及只有這樣?」——小問題才拿得到情報,大問題只拿得到常識。

法規邊界:2010 年沒有的問題,今天全部都有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不是醫療機構,就不能做醫療廣告。《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第 85 條並就醫療廣告之內容設有明文限制。這一條在社群時代特別容易踩到——個人帳號、行銷公司、合作的網紅,若貼文內容涉及療效、療程招攬,即使診所本身合法,發文的那一方仍可能有問題。

轉貼要註明出處,而且註明也不等於免責。《著作權法》第 64 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第 52 條就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設有規定;第 88 條並就侵害著作財產權者定有損害賠償責任。整篇轉貼、整張圖搬走,通常不在「合理範圍的引用」之內。

別人的臉與留言也是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把客人的留言截圖公開、把活動照片裡的人臉貼出來,都屬於利用——即使那些內容原本就是公開的。

業配與合作關係要揭露。《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薦證廣告處理原則要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存在非一般大眾所能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時,應予揭露。「朋友介紹」和「收費推薦」在觀眾眼中是兩種東西,在法律上也是。

「爭奪我們注意力的戰爭。」——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美好人生》P157

這是戰爭,不是壞習慣。你不是在跟自己的自制力搏鬥,你是在跟一個比你有耐心、而且拿薪水的系統搏鬥。

本週行動

1. 讀到任何工具型建議,先翻譯成「它在解決我的哪一個弱點」——只記那一層,工具會死,弱點不會。

2. 把時間界線換成出口條件:不是「花二十分鐘」,是「做完這件事就關掉」。

3. 不要把社群塞進休息時間。壓進工作時間的一個固定格子,讓晚上真的空著。

4. 一個想法、四個原生版本。省時間要省在「想」,不要省在「改寫」。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63《Dos and Don’ts of Social Networking》(2010-07-1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90、Ep 19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錄製於 2010 年,其中提及之平台與工具多數已停止服務,相關操作建議不具現時參考性;文中對各項建議的存續評估、出口條件、非生產時間之反向修正、以及跨平台發文作法之更新,均為改寫者依 2026 年狀況所作的個人判斷,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59|二十幾項素材裡,只有四項是你自己做不出來的——而那四項才有訊號價值

BNI PODCAST ‧ EP 15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份清單:在你開始做口碑行銷之前,手上應該備妥的二十幾項素材。

滿意客戶的見證信、你本人與辦公室的照片、產品照、重要客戶的照片或 logo、獲獎照片、你被提到的報導、你發表過的文章、一頁可傳真的簡介、可下載的影音、新品發布與新聞稿、平面廣告、目前的優惠、會員與加盟名單、產品目錄、問答表、商標與服務標章、年報、電子報、使命宣言、調查結果、影響你目標市場的趨勢文章、展場的海報與布條。

他還加了一句很務實的:把印刷品放在容易拿取的箱子或架子上,出門時「我要這個、這個、這個」,帶了就走。

這份清單很完整。但它被叫做「檢查清單」,而那個名字正是它做不完的原因。

這不是檢查清單,是一份庫存

「檢查清單」這三個字暗示你應該全部都有。而二十幾項全部備齊,對一個中小企業主來說,實際上的結果只有兩種:

要嘛動彈不得(太多了,從哪裡開始?那就明天再說),要嘛做出一箱沒有人看的印刷品

而缺的那個東西,是一個組織的問題:這些素材,到底是為了回答什麼?

一旦這樣問,這二十幾項會自己分成三堆,而且各自回答一個潛在客戶心裡沒有說出口的問題。

三堆素材,回答三個不同的問題

第一堆——「你是真的嗎?」(存在證明)

你的照片、辦公室照片、一頁簡介、logo 與商標、使命宣言、會員與加盟名單、聯絡方式。

這一堆的特性很重要:它們只能扣分,不能加分。

沒有人會因為「這家有網站」而選擇你。但「這家連網站都沒有、照片糊糊的、地址查不到」,會讓你在對方還沒認識你之前就被刷掉。

所以第一堆該做的事只有一件:用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做完,然後不要再花時間在上面。把它做得非常精美,報酬率極低。

第二堆——「你做得好嗎?」(能力證明)

產品目錄、作品、你發表過的文章、問答表、趨勢分析、影音。

這一堆會加分,而且是你唯一完全控制得了的一堆。但它有一個天花板:因為是你自己做的,所以它只能證明「你會講」,不能證明「你做得到」。

第三堆——「別人怎麼說你?」(第三方證明)

見證信、獎項、你被提到的報導、客戶的 logo、外部的調查結果。

而這一堆,是整份清單裡唯一真正貴的東西。

只有四項是你自己做不出來的——而那正是重點

把整份清單掃一遍,你會發現一件事:

二十幾項裡,只有四項需要另一個人願意配合——見證、獎項、被報導、客戶 logo。其餘全部,你一個人一個下午就能做完。

而在 2026 年,那個「一個下午」已經縮短到十分鐘了。文案、簡介、問答表、趨勢分析、甚至精美的簡報,現在都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產出,而且看起來相當專業。

這件事的後果很直接:

能自己做出來的材料,訊號價值正在快速歸零。

因為訊號的價值來自成本。一個所有人都能零成本產出的東西,不能用來區分任何人。

而那四項不同。它們之所以有價值,正是因為它們需要一個沒有義務幫你的人,願意把自己的名字押上去。

所以如果你只能在這份清單上投資一件事,我的建議很明確:

投資「取得別人願意具名說的話」。

而取得的方法不是等,是問。而且時機是決定性的——要在對方最滿意的那一刻問,也就是交付完成後的四十八小時內。

不要等到年底一起收集。因為到那時候,那份感激已經退潮了,而對方會很客氣地說「好啊,我再想想怎麼寫」——然後那句話永遠不會出現。

《一出手就成交》裡有一句話,正好可以當作這一整份清單的註腳:「每一欄都劃掉不表示生意能成交」(P114)。

十六年後:真正的變化不是哪些項目死了

當然,這份清單有不少項目已經過時——可傳真的一頁簡介、紙本的平面廣告樣張、Priscilla 提到的 flip 攝影機、以及那個裝印刷品的收納箱。

但這不是重點。真正的變化是另一件事:

這整份清單上的東西,都是「見面時你拿給對方的」。而今天,決定勝負的材料,是「他在見你之前查到的」。

2010 年,一位潛在客戶對你的認識,從你們見面那一刻開始。2026 年,他在赴約之前已經搜尋過你了。

所以有一項不在這份清單上、但今天最重要的素材是:

當有人搜尋你的名字,出現的是什麼。

而多數台灣中小企業主的答案是:什麼都沒有,或者只有一則三年前的活動照片。

這件事的補救不難,但它需要時間累積,而且它剛好落在第二堆與第三堆的交界上——一份持續更新、寫得像個人的內容,加上任何一個第三方提到你的紀錄。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句可以放在這裡:「建立信任是銷售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P171)。而在今天,那一步很多時候是在你不在場的時候完成的。

那個收納箱的建議過時了,但它解決的問題完全沒變

米斯納提到收納箱的理由很生活化:「我常常要出門了,如果東西都在箱子裡,我就可以說『我要這個、這個、這個』,帶了就走。」

這個作法的形式過時了,但它處理的問題一點都沒有變:「準備好」和「拿得到」是兩件事。

我自己的觀察是,多數人卡住的地方不是沒有素材。他們有——只是散在三年前的信箱附件、某台舊電腦、設計師的雲端硬碟、和一個記不得密碼的帳號裡。

沒有取用路徑的素材,等於不存在。

所以 2026 年版的收納箱是這樣的,成本大概二十分鐘:

建一個雲端資料夾,裡面固定放五個檔案(一頁簡介、你的照片、三段見證、代表作、聯絡資訊),然後把那個資料夾的連結,貼在手機記事本的第一則。

檢驗標準只有一個:當有人在飯局上說「你資料傳給我」,你能不能在三十秒內傳出去?

因為那句話出現的時候,就是那位客戶對你最有興趣的時刻。而「我晚點整理一下傳給你」這句話,會讓熱度掉一半。

主持人隨口補的兩項,命中率比清單本身高

節目最後,Priscilla 補了兩個項目,而我認為它們比米斯納清單上的多數項目更重要。米斯納自己也說「我不知道我為什麼沒把它放進去」。

第一,一份列出你所有社群與評價連結的清單。她特別提到 Yelp——也就是第三方評價的集中入口

而在 2026 年的台灣,這一項的對應物就是 Google 商家評論——而它可能是所有這些素材裡,影響力最大的單一項目。因為它是唯一一個你完全控制不了、卻每個人都會去看的東西。

第二,用小攝影機拍客戶的回饋,放到網站或社群上。而米斯納的回應在今天依然完全正確:「短一點、直接一點。越長,越沒有人會看完。」

十六年前,她描述的正是今天最有效的內容形式。

而這兩項有一個共同點,值得注意——它們都屬於第三堆:「別人怎麼說你」。

一位每天在經營自己事業的人,隨口補的兩項,剛好全部落在最貴、也最有效的那一類。而那份二十幾項的清單,大部分落在第一堆和第二堆。這個對比本身就很有意思。

放回台灣:我的行業第三堆幾乎全部不能用,那怎麼辦

這裡要講一個台灣特有的難處,而且它直接打在我自己的行業上。

醫療與醫學美容,第三堆裡最有力的那幾項幾乎都不能用——療效見證不行、前後對比不行、客戶的滿意心得只要涉及效果就不行。

那怎麼辦?我的作法是把第三堆換成不涉及療效的第三方證明

受邀演講的紀錄、學會或公會的職務、參與過的訓練與認證(真的有門檻的那種)、其他專業人士願意具名說的「他做事的方式」、以及媒體對你談論衛教觀念的報導。

這些全部是第三方給的,而且完全不碰療效。

而受管制程度較低的行業,我的建議只有一句:你比我們自由太多了,不要浪費那個自由。去把那三段具名見證要回來——它比你花三個月做的網站有用得多。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你出錢做的 logo 與照片,著作權未必是你的。《著作權法》第 12 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換句話說,沒有寫進契約的話,著作人原則上是設計師或攝影師,出資人只取得約定範圍內的利用權。第 37 條並就授權之範圍設有規定——「可以用」不等於「可以改」,也不等於「可以用在任何地方」。

放客戶的 logo 要有授權。《商標法》第 68 條就侵害商標權設有規定;第 70 條並就明知為他人著名商標而作為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等,視為侵害商標權。「我們服務過這家」和「我們與這家有合作關係」,在觀者眼中的差別很大,而後者需要對方同意。

見證涉及個資,同意要有形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7 條就當事人書面同意之要件設有規定,須於告知法定應告知事項後所為之允許始為有效;第 19 條並要求蒐集處理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他當時口頭說可以」在三年後很難證明——而見證通常會被用很多年。

醫療領域另有明確限制。《醫療法》第 85 條就醫療廣告之內容設有明文限制;第 86 條規定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療效見證、前後對比在實務上屬高風險行為,這份清單中的部分項目並不適用於醫療與醫學美容。

「每一欄都劃掉不表示生意能成交。」——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114

二十幾項全部備齊,不會讓任何人選擇你。而其中四項——別人願意具名說的那幾項——可能就夠了。

本週行動

1. 只投資一件事的話,投資「別人願意具名說的話」——而且要在交付完成後四十八小時內開口問。

2. 第一堆(存在證明)用最低成本做完就好。它只能扣分,不能加分。

3. 建一個雲端資料夾放五個檔案,連結貼在手機記事本第一則。檢驗標準:三十秒內傳得出去嗎?

4. 用你自己的名字搜尋一次。對方在赴約之前,看到的就是那個。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59《Word of Mouth Marketing Checklist》(2010-06-16;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63、Ep 182,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錄製於 2010 年,清單中部分項目已不具現時參考性;文中的三類分法、對「自製素材訊號價值歸零」的判斷、以及取用路徑與台灣醫療領域替代作法之建議,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37|「對所有人做同一件事」——他順口講出來的這一句,比整集的標題好得多

BNI PODCAST ‧ EP 13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起因是一封信。

一位會員寫信給米斯納說:創業者和商務人士其實很需要管理、業務、會計、稅務方面的協助——所以如果 BNI 也提供這些訓練,那不是更好嗎?

米斯納的反應很直接:「等一下,停。我們在這裡分道揚鑣。」

而他給的理由是「樣樣通、樣樣鬆」:「BNI 是近視的。我們只做一件事,而且我們做得比任何組織都好。」他甚至具體點名了幾家在那些領域比他們專業的公司,直接叫會員去找那些人。

道理大家都聽過。但這一集裡有一句話比標題好得多,而它是順口講出來的。

「對所有人做同一件事」

節目後段,他回應 Priscilla 時說了這一句:

「我認為任何真正成功的企業,它的使命其實是『對所有人來說是同一件事』(Be one thing to all people)。」

這句話跟標題(不要對所有人做所有事)差別很大,而且好非常多。

標題是否定的——它告訴你不要做什麼,但完全沒有告訴你怎麼選。

而這一句是肯定的,而且它藏著一個很重要的區分:

聚焦不是縮小客戶範圍,是縮小你提供的東西。

而多數人搞錯的正好就在這裡。

縮小市場,跟縮小產品,是兩件相反的事

當一位經營者被勸「要聚焦」的時候,他通常會做的是:縮小服務對象。「我以後只做高端客群」「我只服務科技業」。

而這會直接壓低他的成長天花板——因為市場真的變小了。

而「對所有人做同一件事」講的是另一件事:對象不變,甚至更廣;但你只提供一樣東西。

而這裡有一個違反直覺的效果:

縮小產品,反而會讓市場變大。

因為一件做到極致的事,適用的人遠比你以為的多——而一件「還可以」的事,只有本來就認識你的人會找你。

BNI 自己就是這個模型:它的對象是全世界所有的中小企業主(極廣),而它提供的東西只有一種(極窄)。

《底層邏輯1》裡有一句話很簡潔:「創業要專注,不要做太多事」(P132)。而杜拉克在《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裡講得更狠:「祕訣就在於『專注』」(P175)。

但專注有一個誠實的反面,而這一集完全沒提

「堅守本業」在成長期幾乎永遠是對的建議。

但它有一個時刻會致命,而且那個時刻不會事先通知你:

當一個市場的結構改變時,「堅守本業」和「沒有及時轉型」是同一個行為——差別只在事後才知道該叫哪一個。

歷史上被淘汰的公司,很多都非常專注。他們專注於做最好的底片、最好的實體租片店、最好的分類廣告。他們不是分心才輸的,他們是太專注才輸的。

順帶一提,米斯納在這一集引用了《追求卓越》裡的「堅守本業」(stick to the knitting)——而那本書出版於 1982 年,書中被選為卓越典範的公司,後來的際遇差異極大。這件事本身,就是這一段最好的註腳。

那怎麼辦?我認為需要一個限定,而這個限定就是整件事的關鍵:

專注的對象,應該是「你解決的問題」,不是「你使用的方法」。

「我們做的是每週實體引薦聚會」——那是方法。方法會過期。
「我們做的是讓小型企業取得可信任的客戶來源」——那是問題。問題不會過期。

而這條線有一個很實際的用法。當有人提議做一件新的事,問一句:

它解決的是不是同一個問題?

如果是,那不叫離開本業,那叫換方法——而換方法本來就是本業的一部分。
如果不是,那才是那位會員建議的那種擴張,該拒絕。

杜拉克那個著名的問題,正是在問這件事:「我們未來的事業會是什麼?」(《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103)

主持人提了一個關鍵條件,而它被擋掉了

Priscilla 聽完之後補了一句,我認為那是這一集最重要的補充:

「而這給了你一個機會,去找別人——最好是你分會裡的人——來補上那些缺口,做他們專精的部分。」

而米斯納的回應是:「這是真的,不過你還是不會想找那些會把公司帶離使命的人。」然後他就把話題帶回「不要被拉進兔子洞」。

但仔細看:她講的是「怎麼補足能力」,他回的是「怎麼避免偏離」。這兩件事不是同一件。

而她講的那件事,其實是專注策略能夠成立的必要條件

你之所以能只做一件事,是因為其他的事有別人在做。

一家高度專注的公司,必然高度依賴外部——它的稅務、法務、行銷、系統、人資,全部得靠別人。而它專注得越徹底,它需要的外部夥伴就越多。

所以「專注」和「網絡」根本就是同一件事的兩面:

你能專注多少,取決於你身邊有多少人接得住其他的事。

而這句話對一個引薦組織來說,可能是它存在最好的理由——而它在這一集裡被跳過了。

他做了一件很少見的事:把自己會員的需求推薦給別家公司

這一集還有一個動作值得注意。

面對「你們應該也做管理與業務訓練」的建議,米斯納不只是拒絕,他還具體點名了幾家在那些領域比他們專業的公司,並且叫會員去找他們。

他甚至說:「我們永遠不會、也不該成為業務訓練領域的領導者。某某機構在這方面比我們強太多了。」

一個組織的創辦人,公開把自己會員的一部分需求推薦給別家公司——這是一個有成本的動作。

而它的價值不只是誠實。它還有一個結構性的效果:

當你明確說出「這個我們不做」,你同時強化了「那個我們做」的可信度。

因為拒絕的範圍越清楚,宣稱的範圍就越可信。

反過來也成立,而且這是台灣很常見的情況:一家什麼都說自己會的公司,它的每一項宣稱都會被自動打折。不是因為別人不信任它,是因為聽的人沒有辦法判斷哪一項是真的強。

所以「我們不做這個」這句話,其實是一種行銷——而且是最便宜的那一種。

放回台灣:我們什麼都做,是因為市場太小

這裡要誠實面對一個台灣特有的難處,因為它不是紀律問題。

台灣的內需市場小,而且區域市場更小。一家在岡山的診所如果只做一個項目,可能撐不起租金;一位設計師如果只接某一種案子,一年可能只有六個客戶。

所以「什麼都做」在台灣往往不是不聚焦,是生存的算術。

而我自己的解法是把這件事拆成兩層:

對外的說法要專注,對內的能力可以多元。

你可以做很多事——實際上你也必須做很多事。但你對外只講一件事。

為什麼?因為對外的說法決定的不是你能做什麼,而是別人會在什麼時候想起你、以及會怎麼跟第三個人描述你。

而這件事跟引薦直接相關:引薦需要一個名詞,而「什麼都做」沒有名詞。

「他們什麼都能做」這句話講出去,聽的人一件事都想不到。而「他們專門處理某某問題」,聽的人腦中會浮出一個具體的人。

所以檢驗很簡單:如果你的客人要跟朋友介紹你,他會用哪一個詞?那個詞就是你唯一該對外講的東西——而你私底下還是可以接其他的案子,那不衝突。

法規邊界:跨足新業務,先確認能不能做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營業項目有登記制度。《公司法》第 18 條規定,公司所營事業除許可業務應載明於章程外,得以「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為登記。也就是說,一般業務的彈性很大,但「許可業務」必須明確載明——而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想跨的那一項屬於後者。

特許行業要先取得許可。《商業登記法》第 8 條規定,商業之經營有須聲請許可者,於領得許可文件後,方得申請商業登記。順手多做一項服務,如果那項服務是特許業務,順序錯了就是違法營業,而不是行政瑕疵。

醫療機構跨足非醫療業務有明確界線。《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第 85 條就醫療廣告之內容設有限制。而反過來,醫療機構經營非醫療業務(例如零售、餐飲、課程),在場所、人員、財務與廣告上都必須清楚切割——這一點在醫美領域尤其容易出事。

兼營不同業務,稅務要分清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2 條規定,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規定時限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兼營不同稅率或免稅業務時,帳務與發票的處理方式不同——「反正都是同一家公司收」是最常見的錯誤起點。

「我們未來的事業會是什麼?」——彼得·杜拉克,《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103

「堅守本業」和「沒有及時轉型」是同一個行為,事後才知道叫哪一個。而分辨的方法是問:我專注的是問題,還是方法?

本週行動

1. 聚焦不是縮小客戶,是縮小提供的東西。對象可以很廣,產品要很窄。

2. 有人提議做新的事時,問一句:它解決的是不是同一個問題?是——那是換方法,不是離開本業。

3. 練習說一句「這個我們不做,你可以去找某某」。拒絕的範圍越清楚,宣稱的範圍越可信。

4. 台灣版:對外的說法專注,對內的能力多元。因為引薦需要一個名詞,而「什麼都做」沒有名詞。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37《Don’t Be All Things to All People》(2010-01-13;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51、Ep 18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中點名之第三方訓練機構為 2010 年之資訊;文中關於「縮小產品而非縮小市場」、專注對象應為問題而非方法、專注與網絡互為條件、以及台灣市場規模限制下之折衷作法,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劉潤)、《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36|「忘掉平衡,你永遠不會有的」——前排的女士當場哀號了一聲

BNI PODCAST ‧ EP 13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Misner 在一場研討會上公開講出他的答案時,前排一位女士當場哀號了一聲:「不會吧!」——因為他的答案是:忘掉平衡吧,你永遠不會有的。

那個讓人不太舒服的開場

這集是年初錄的,主題是很多人在新年會想的事:怎麼在家庭、工作、健康、心靈、休閒之間取得平衡。

而 Misner 說他找到答案了:

「寫下來,答案是——忘掉平衡,你永遠不會有的。」

他說有一次他在研討會上這樣講,前排一位女士整個人跳起來:「喔不!沒有平衡,那怎麼可以,這不對。」

但他接著給了替代方案:

「雖然我不認為平衡是可能的,但我相信你可以在人生裡創造和諧。而這個區分不只是玩文字遊戲,它是一個看待人生的關鍵角度,可以讓你用不一樣的方式看世界。」

兩張圖:天平 vs 漩渦

Misner 用兩個視覺意象把差別講得很清楚。

平衡的圖像是天平。它預設你每週要把時間等量地分配給人生中每一件重要的事。而他的評語是:「問題在於幾乎沒有人真的做得到,尤其是創業者、專業人士和業務。」

而和諧的圖像是一個旋轉的圓。

「它就本質而言,如果你只看它的一半、或另一半,它看起來是失衡的。你一次只看一個面向的時候,它的形狀甚至是歪的。但整體感覺是完整的。」

這個區分的核心其實是觀察的時間尺度:天平是逐日結算,和諧是整體結算。

但這個概念有一個危險,我想先講

「和諧」這個框架很好用,也正因為好用,它非常容易被拿去合理化過勞。

「這個月比較忙沒關係,之後會補回來」——這句話用「和諧」包裝之後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如果之後從來沒有補,那就不是和諧,那只是把失衡的結算期拉長而已。

所以我認為這個概念要成立,必須配一個檢查:那個圓,最後有沒有真的畫完?

具體一點:如果你允許自己這一季爆肝,那就要能指出哪一段時間是屬於另一半的——而且那段時間要跟工作一樣被寫進行事曆、一樣不能被移動。

值得注意的是 Misner 自己其實有做這件事。他講到夏天在湖邊小屋辦公的那段時,特別補了一句:

「當然,我夏天這樣做的時候,最後那一週左右我會完全休假,只跟家人在一起。」

那一句就是圓的另外半邊。沒有那一句,前面的整合只是換個地方加班。

原則一:Be here now(人在哪裡,就在哪裡)

「不管你在哪裡,就在那裡。如果你在工作,不要去想昨晚沒有陪家人的時間、或者你現在應該跟另一半做什麼。當你在家裡,不要去想辦公室還有什麼事沒做。不管你在哪裡,就完完全全地在那裡。」

他也承認:「這是一個簡單但真的很有效的技巧。它需要練習。」

而 Priscilla 說這是她最喜歡的一點,Misner 回:「對,而且它一點都不容易。」

我想替這一點補一個機制,因為它會讓人更願意練:

分心的代價不只是「兩邊都做不好」而已。真正的問題是——你會同時拿到兩邊的罪惡感,卻拿不到任何一邊的收穫。

坐在餐桌前想著工作,結果是:這頓飯你沒享受到,而那件工作也沒有前進一公分。你付出了整段時間,換回兩份焦慮。

所以「人在哪裡就在哪裡」不是一個修養的問題,是一個很現實的損益問題——那是唯一一種不用增加任何時間就能提高總產出的做法。

原則二:替重要的事留時間——但要有創意

Misner 說這一點大家都會講,而他的版本是:「你必須對怎麼安排這件事很有創意。」

他的例子是寫第一本書的時候:

「我不想晚上關在辦公室裡寫作、讓家人找不到我。所以我找到一個跟家庭和諧共存的做法:每個月有幾個晚上,我陪家人到最後、送大家上床睡覺,然後才進辦公室,在十一點或十二點開始寫,幾乎寫整晚。睡幾個小時,隔天上班可能晚一點進辦公室。」

他還自嘲了一句:「說來好笑,我是個夜貓子——這對一個創辦 BNI 的人來說有點瘋狂。」(BNI 的例會出了名地早。)

而那個回報他講得很有感情:

「最讓我開心的事情,莫過於我把剛出版的書拿給孩子看,他們問我:『你什麼時候寫的?』他們完全不知道我一個月有好幾次熬夜到天亮。」

機制拆解:他找到的是一段「沒有人在爭的時間」

這個故事最實用的部分,不是「熬夜寫書」——那對很多人不健康,也不該直接照抄。

真正可以複製的是那個找法:他去找的是一段沒有任何人對它有主張權的時間。

晚上十一點到凌晨四點,沒有人會因為他不在而失望,沒有會議、沒有電話、沒有孩子要陪。那段時間本來就是空的。

每個忙碌的人身上都有這種時段,只是位置不同:可能是早上五點半到七點,可能是週日下午別人都在睡午覺的那兩小時,可能是通勤的四十分鐘。

所以這一點真正的操作是:先找出你人生中「不會排擠到任何人」的那幾個小時,再決定要拿它們做什麼。而不是先決定要做什麼,然後從已經被佔用的時間裡硬擠。

不過我還是要把成本講明白:Misner 那個做法是他自己吸收了代價——他犧牲的是睡眠。這是一個合理的選擇,但它不是免費的,只是帳單記在他自己身上。孩子沒有察覺,不代表沒有人付錢。

原則三:把人生的不同部分整合在一起

Misner 的做法是他在山上的湖邊小屋:

「每年我會有一到兩週在湖邊的房子遠端工作。我把員工帶上去,把管理團隊帶上去做短期的靜修或度假,也帶他們上去開 BNI 的會。這週稍晚我就要把整個 BNI 管理團隊帶上去,花幾天做組織的策略願景規劃。」

他的定位是:「這是一個把工作生活放進休閒環境的好方法。」

而診所版本其實比想像中多:

一對一約在孩子上學前的早餐時間;帶另一半一起去參加分會的家庭日或商會活動;把要讀的書帶去等孩子才藝課的那一小時;跟同業的交流會辦在你本來就要去的城市。

整合的關鍵不是「一心二用」,而是找出兩件事本來就重疊的那一塊,然後把它們排在一起。

📚 延伸閱讀

《底層邏輯2》 劉潤

「當你用二維視角來看,就會明白:帥和好,不必二選一。勤奮和聰明,明明可以兼得。工作和生活,一定能夠平衡。誰說要賺錢,就要犧牲原則?」 P109

這句話乍看跟 Misner 唱反調——他說「忘掉平衡」,劉潤說「一定能夠平衡」。但兩個人其實在做同一件事:拒絕一維的天平。天平只有一根軸,所以任何一邊多一點,另一邊就必然少一點;而劉潤說的「二維視角」和 Misner 說的「旋轉的圓」,都是在指出那根軸是我們自己畫上去的。差別只在於對「平衡」這個詞的處理——劉潤保留它但改寫定義,Misner 乾脆換一個字。而兩人共同的提醒是同一句:當你覺得只能二選一,先檢查那個「只能」是真的限制,還是你只是用了一張太扁的圖。

本週行動

找出你那段「沒有人在爭的時間」:一週裡哪幾個小時,你不在場也不會有任何人失望?先找出來,再決定拿它做什麼。②把圓的另外半邊寫進行事曆:如果你允許自己這一季很拚,就要指出哪一段時間屬於家庭——而且要跟工作一樣不能被移動。沒有這一步,和諧只是失衡的長天期版本。③練一次 Be here now:這週挑一頓晚餐,手機放在另一個房間。分心的代價是兩邊的罪惡感都拿到、兩邊的收穫都沒有。④找一件可以整合的事:一對一約在送小孩上學後的早餐、要讀的書帶去等才藝課。重疊的那一塊本來就存在,只是還沒被排在一起。

收束

Misner 最後講了幾句我認為值得原樣留下的話。

關於這些方法:「這些不見得對每個人都適用。不要試著去做我做的事、或別人做的事。找出適合你和你的生活的方法。」

關於工作狂:「你七十歲的時候,不會希望自己在辦公室待得更久一點。而且你不需要是個工作狂才能成功。我不是工作狂。我工時很長,但我也很專注在替自己的人生創造和諧。」

而他最後那句,連他自己都覺得有點肉麻:

「和諧會出現在有人尋求和諧的地方。好啦,這句可能有點新時代風格,但它是真的。」

這句話之所以不只是漂亮話,是因為它把責任放對了位置:和諧不會自己發生。行事曆會自動被工作填滿,那是它的預設行為;而另外半個圓,只有你主動去畫才會出現。

分心的代價不是「兩邊都做不好」,是你同時拿到了兩邊的罪惡感,卻拿不到任何一邊的收穫。這是唯一一種不用多花時間就能提高總產出的做法。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36《The Secret to Balance》(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錄於 2010 年初。三個原則、天平與旋轉圓的意象、寫書與湖邊小屋的例子均為節目原文。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關於「和諧可能被拿來合理化過勞」的提醒、「沒有人在爭的時間」的機制拆解,以及分心的損益分析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134|監管者是唯一看過所有人怎麼失敗的人——而那是你買不到的資料

BNI PODCAST ‧ EP 13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的是一種比較少被提起的人脈:知識網絡——也就是替自己的事業組一個智囊團。

米斯納列了六類人:

一、跟你一樣的人(同行,但最好不在同一個市場)。
二、曾經在你這一行的人。
三、作者與專家(他特別推薦部落格,因為可以來回對話)。
四、講師與顧問。
五、專業或同業組織的活躍成員。
六、監管者——稽查、審核、監督你這一行的人。

而他一開頭就先處理了一個表面上的矛盾,因為他前一集才講過相反的話。

「多元」和「同質」的矛盾,他解釋了一半

米斯納說:「上一集我談多元性的時候,講的是引薦——你要拿到引薦,就得讓身邊都是跟你不一樣的人。但如果談的是知識網絡,你反而需要一些跟你一樣的人。我不是在給矛盾的建議,我是在給不同情境下的建議。」

這個回答是對的,但它只說了「情境不同」,沒有說為什麼不同。而知道為什麼,你才知道還有哪些情境適用。

我認為原因是:引薦和知識,稀缺性的來源剛好相反。

引薦的價值來自「觸及」。你要的是認識你不認識的人。而跟你一樣的人,認識的也是同一批人——所以重疊度越低,價值越高。

知識的價值來自「可比性」。你要的是「遇過你正在遇的那個問題」的人。一個完全不同行業的人給你建議,你根本沒辦法判斷它適不適用你的處境——所以重疊度越高,價值越高。

一句話:

引薦要找重疊少的人,知識要找重疊多的人。

而由此推出一個實務上很重要、但很少人講的結論:

你需要兩個獨立的網絡,而多數人只有一個。

你不能期待你的分會同時是引薦來源和智囊團——它在結構上就不是為後者設計的,因為它刻意排除了跟你相同的職業。

而其實還有第三個網絡,兩者都不是

這裡值得再補一層,因為「多元 vs 同質」這個二分法漏掉了一個東西。

《底層邏輯2》裡引了一個很有意思的實驗:「有科學家曾經做過一個試驗,讓四組受試者分別看不同的簡報後為兒童改寫童話。結果發現,看『混搭』文化簡報那一組的故事更有創造力。而且,這種創造力在後來的 5~7 天內持續增強。」(P216)

注意關鍵字是混搭——不是「不同」,是「不同的東西被放在一起」。

所以完整的版本應該是三個:

引薦要多元(因為你要觸及)。
知識要同質(因為你要可比)。
而創新要混搭(因為新的想法來自兩個原本不相干的東西被接在一起)。

而混搭型的關係,正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種——因為它當下沒有用。你跟一位做包裝設計的人聊天,不會帶來引薦,也不會解決你今天的問題。

它會在三個月後,以「欸,那個做法好像可以搬過來」的形式出現。而到時候你不會記得它從哪裡來。

第六類「監管者」是全集最好的一項,而理由比他講的更強

米斯納自己說這一類「很不尋常,多數人不會想到」。他給的理由是:他們可以告訴你法律上、程序上、營運上會踩到的坑。

這個理由對,但真正的價值更深一層:

監管者是唯一一種「看過所有人怎麼失敗」的人。

想想資訊的分布。一位同業,只看過自己的錯誤。就算他很願意分享,他的樣本數是一。

一位稽查人員,看過三百家同業的錯誤——而且是被抓到的那些,也就是後果最嚴重的那些。

這是一份你花任何錢都買不到的資料:失敗的完整分布。

而更關鍵的是下面這一點,我認為它解釋了為什麼這一類人如此不可取代:

同業之間不會分享失敗。

理由很現實——丟臉、可能有法律風險、而且對方是競爭者。所以在任何一個同業社群裡,成功的故事會被大量傳播,而失敗的資訊被系統性地隱藏。

於是你看到的整個行業,都是活下來的樣子。而監管者是唯一的例外——因為他們的工作內容就是失敗。

台灣版:不要等被查才接觸

在台灣,這一類人其實非常好接觸,只是我們習慣把他們當成麻煩,而不是情報來源。

衛生局的稽查人員、國稅局的輔導說明會、勞動檢查的宣導場次、消防安檢、環保稽查、公會辦的法遵講座。

而我自己的作法只有一句:不要等被查才接觸。

主管機關的說明會通常沒什麼人去,而且去的人多半在滑手機。但如果你舉手問一個問題,你會得到非常有價值的東西。

而最好用的問題只有一個:

「最近你們最常開罰的是哪一項?」

這一個問題的答案,價值超過一整年的同業聚會。因為它直接告訴你,這個行業裡「大家都在犯、但沒有人講」的那件事是什麼。

而且它幾乎一定會被回答——因為對稽查人員來說,事前宣導本來就是他們的工作,而且比事後開罰輕鬆得多。

「曾經在你這一行的人」被低估,理由跟監管者互補

第二類人米斯納講得很快:退休的、或者做過一陣子轉行的人。

而他們的價值在於一件很具體的事:

他們沒有動機再去維護這個行業的說法。

還在行業裡的人,會維護一套共同敘事——我們的收費是合理的、這個做法是必要的、客戶就是不懂。而這些話有一部分是真的,有一部分只是大家講久了。而在裡面的人分不出來,因為那是水,而他是魚。

而離開的人不再需要維護它。更重要的是——他知道自己為什麼離開,而那通常正是這個行業最結構性的問題。

但要加一個誠實的但書:離開的人也有偏誤,只是方向相反。

他可能需要合理化自己的離開,所以會系統性地放大這個行業的問題。

所以正確的用法不是「相信離開的人」,而是:把他當成一個方向相反的偏誤來源,跟在職者的說法對照著看。而真相通常在兩者中間,但比在職者說的那一端近一點。

主持人問了最實際的問題,而答案裡藏著一個原則

Priscilla 問:「找到這些人之後呢?你會邀他們參加什麼活動嗎?把他們聚在一起變成一個團隊?」

米斯納的回答很務實:去專業協會的活動、商會、校友會;遇到一次之後打電話說「下個月還有一場,你會去嗎」;甚至約在活動開始前先喝杯咖啡。

而他的答案裡其實有一個原則,只是他沒有講出來:

不要創造新的見面理由,去用已經存在的。

一場你們兩個本來都會去的活動,約在會前半小時見面——成本接近於零,因為那段時間本來就要花在交通和等待上。

而如果你要「另外約一個時間」,你就是在跟他的行事曆競爭。而你會輸,因為你在他的優先順序裡還很後面。

所以一般化的說法是:

要維持一段低頻的關係,最有效的方式是把它掛在一個已經存在的固定事件上。

年度大會、公會例會、研討會、甚至過年的拜訪——這些事情本來就會發生,你只要在它旁邊多加三十分鐘。

還有一個問題節目沒回答:憑什麼他們要跟你談?

這六類人裡,有五類都是「你去找他」。而知識網絡真正的困難,其實不是找不到人,是:

你憑什麼讓一位資深同業,花一小時跟你講他花十年學到的東西?

而我認為對「跟你一樣的人」,最好的交換品只有一種:

你的實測資料。

不是意見,不是心得,是數字:「我這半年試了兩種報價呈現方式,成交率差了多少,我可以跟你交換嗎?」

為什麼?因為同行之間唯一穩定的貨幣是實測數據,而不是意見。意見他自己有,而且他不見得比較想聽你的;但你在你的市場裡實際跑出來的數字,他拿不到。

而這也解決了「同業為什麼要幫你」的疑慮——只要你們不在同一個市場競爭(米斯納提到的跨地區同業正是這個設計),資料交換就是純粹的雙贏,沒有任何一方吃虧。

不過同業之間交換資訊有一條線要非常小心,特別是涉及價格的部分,文末會說明。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輔導說明會」在法律上叫做行政指導。《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就行政指導設有定義——行政機關在其職權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第 166 條規定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且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第 167 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時,應明示行政指導之目的、內容及負責指導者等事項。知道它的性質,你就知道它是資訊,不是命令——而資訊是可以主動去要的。

你可以正式查詢法令。《行政程序法》第 168 條規定,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我不確定這樣做可不可以」——與其問同業,不如直接問主管機關,而且留下書面紀錄。

向離職的同業打聽,可能讓對方違約。《營業秘密法》第 2 條就營業秘密之要件設有規定;第 10 條就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使用或洩漏營業秘密之情形定有明文。問一位剛離開某公司的人「你們的成本結構是怎麼算的」,看起來只是請教,但承擔風險的是他——而且他可能還受競業或保密約定拘束。

同業交換資訊,價格是紅線。《公平交易法》第 14 條就聯合行為設有定義,第 15 條原則禁止事業為聯合行為。跨地區的同業交換「什麼作法有效」通常沒有問題;而交換「大家收多少」則可能構成價格資訊的交換與合意——即使雙方沒有明說要一起漲價。

「看『混搭』文化簡報那一組的故事更有創造力。而且,這種創造力在後來的 5~7 天內持續增強。」——劉潤,《底層邏輯2》P216

引薦要多元、知識要同質、而創新要混搭。三個網絡,三種人,而多數人只有一個。

本週行動

1. 去一場主管機關的宣導或說明會,問一個問題:「最近你們最常開罰的是哪一項?」

2. 找一位離開你這一行的人喝杯咖啡,問他為什麼離開——然後跟在職者的說法對照著看。

3. 要維持低頻關係,把它掛在一個已經存在的事件旁邊,不要另外約時間。

4. 跟不同市場的同業交換實測數據,不要交換意見——但價格不要碰。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34《Building a Think Tank for Your Business》(2009-12-09;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69、Ep 15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六類人選為節目原有內容;文中關於引薦與知識稀缺性來源相反、第三個「混搭」網絡、監管者作為失敗分布的唯一來源、離職者的反向偏誤、以及實測數據作為同業貨幣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21|「不是你期望的,是你檢查的,才會有結果」——而同一集裡就出現了這句話的反面教材

BNI PODCAST ‧ EP 12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德州一個分會的主席與教育協調人。她們完成了一套十二週的課程,而她們報告的數字很值得看:

每週平均引薦數,從 43 件增加到 74 件。
而原本有十位成員做掉了 65% 的引薦;現在 96% 的成員每週至少交出一件。

而她們給出的原則,是一句非常好記的話:

「不是你期望的,而是你檢查的,才會有結果。」

米斯納特別停下來把它重複了一次。而這句話值得認真拆——而且這一集裡,剛好就出現了它的反面教材。

「檢查」為什麼會產生結果,而「期望」不會

一般的解釋是「因為人有惰性,被盯著才會做」。我認為那個解釋不對,而且它會讓你用錯方法。

真正的機制是:

期望是私下的,檢查是公開的。

一個沒有被檢查的期望,等於一個沒有人知道的標準。而沒有人知道的標準,實質上等於沒有標準。

所以檢查改變的不是動機,是資訊——它讓每個人知道自己在哪裡,也知道別人知道。

而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宣布一個目標」幾乎沒有效果:因為宣布只發生一次,而檢查會重複發生。而標準是靠重複維持的。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講得很直接:「如果一家企業的管理層沒有足夠的數字敏感性,企業內部也沒有基於數字進行討論、分析、決策、考核、獎勵的流程,那麼花大價錢引入能產生海量數字的數位化系統幾乎是毫無用處的。」(P054)

但這句話有一個危險的孿生兄弟

「你檢查什麼就會得到什麼」是一把非常鋒利的工具。而鋒利的工具會照著你指的方向切,不會照著你的意思切。

所以完整的版本應該是:

你檢查什麼,就會得到什麼——包括你不想要的那些。

而這一集自己就提供了證據,而且相隔不到兩分鐘。

Mary Alice 說,他們正要用同樣的方法開始追蹤訪客數「我們今天剛啟動一個新的計畫,看每個人從年初到現在各自邀請了幾位訪客。那個數字相當驚人。」

而米斯納接話的時候,自己講了那個副作用,只是他沒有把兩段連起來:

「給所有正在衝訪客的分會一個建議——一個活人不等於一個合格的訪客。真正重要的是帶進有可能成為會員的人。」

這兩段話放在一起,正好構成一個完整的警告:

當你開始檢查「每人邀請了幾位訪客」的那一天,訪客的品質就會開始下降。不是因為有人存心敷衍,而是因為湊人頭是達標最省力的路徑,而人會走最省力的路徑。

而解法不是不要檢查,是:檢查一個數字的同時,必須同時檢查它的品質配對指標。

訪客數旁邊放「訪客轉會員率」。引薦數旁邊放「成交金額」。只檢查其中一個,你會得到那一個——而它會吃掉另一個。

而這一集最珍貴的,是它報告了分布

這個系列裡有很多集在報數字,但幾乎全部只報總量。而這一集是唯一一次,有人講出了分布:

「原本我們有十位成員做掉了大約 65% 的引薦;而現在,96% 的成員每週平均至少交出一件,績效的分布平均多了。」

Mary Alice 還下了一個很好的結論:「我們發現,讓每個人都做一點,比讓少數人做大部分,容易得多。」

而如果你把數字自己算一遍,會看到一件更有意思的事。

新增的那三十一件,幾乎全部來自地板

原本每週 43 件,其中十位成員做了 65%——大約 28 件。其餘所有人加起來,只有 15 件。

而現在總數是 74 件。

如果那十位高產出者維持在 28 件左右(合理假設——他們本來就已經在盡力了),那麼其餘成員就從 15 件變成了 46 件。

成長了三倍。

所以這個案例真正的訊息,不是「訓練有用」,而是:

地板的提升空間,遠遠大於天花板。

前面某一集談過「不要想把分布拉平,要把地板抬高」——而這一集提供了那個論點的數據。

而理由其實很直觀:要讓一個已經每週交五件的人變成六件,很難;要讓一個每週交零件的人變成一件,容易得多。而後者的增量還比較大。

劉潤有一個比喻正好對上:「4×100 米接力賽雖然名字中帶有乘法符號『×』,但本質上是『加法比賽』……每名選手用同樣的方式、同樣的權重,為整體成績做貢獻。」(《底層邏輯2》P059)

而在加法比賽裡,抬高最慢的那一棒,永遠比讓最快的更快有效。

但要誠實地看那個 96%

「96% 的成員每週至少一件」聽起來很漂亮,但「至少一件」是一個很低的門檻。

而低門檻最容易被形式滿足——一週交一張只有名字和電話的紙,就達標了。

她們確實提到品質也提升了(Melinda 說「最大的成果是高品質引薦的增加」),但那一段沒有數字。

所以這個案例的正確讀法是:參與率的數字是硬的,品質的說法是軟的。而兩者都值得相信一部分——只是要知道哪一部分比較穩。

「個人成績單比分會成績單更好」——這是最可操作的一句

她們提到一個具體作法,我認為是這一集最值得抄的:

「分會成績單當然很好,但個人成績單更好。」

為什麼?因為集體數字沒有人負責。

當一個分會的平均值下降,每個人心裡浮出的都是同一句話——「那應該不是我。」

而更麻煩的是:統計上,多數人確實可以合理地覺得不是自己。所以那個下降沒有落在任何人身上,於是它不會產生任何改變。

而個人成績單消除了歸因的模糊。你看到自己的那一行,就沒有別人可以想了。

但這裡有一個關鍵的操作細節,尤其在台灣:

個人數字要不要公開?

我的建議是:讓每個人看到「自己」和「中位數」,但不要做公開排名。

因為公開排名在台灣的效果跟在美國不同——它比較常產生退場,而不是追趕。一個排在最後面的人,第一個反應通常不是加把勁,是不想再來了。

而「自己 vs 中位數」保留了全部的資訊量(你知道自己在哪裡),卻不需要任何人在公開場合被比下去。

而「朋友悖論」的正解,其實就藏在成績單裡

米斯納在這一集重提了他那個著名的觀察,而這次他給了出處——他十幾年前寫過一篇文章叫〈當責與友誼:每個會員都該知道的悖論〉:

「一個 BNI 分會的強項,是成員都是朋友;而它的弱點,也是成員都是朋友。而弱點在於——朋友不喜歡要求朋友負責。」

這個觀察很準。而多數人給的解法是「要有勇氣」「要對事不對人」。

而我認為那個解法沒有用,因為「朋友不願意要求朋友負責」不是懦弱,它是有道理的。

因為每一次要求負責,都會消耗一點友誼的存量——而消耗掉的部分不會自動補回來。所以人在做那個動作之前猶豫,是理性的計算,不是性格缺陷。

而正確的解法是:

把當責的工作交給制度,不要交給個人。

而這正是那份成績單真正在做的事——一份自動產生的數字,不需要任何人去指責任何人。

所以她們的作法之所以有效,不是因為她們比較敢講。是因為她們讓數字自己講,而人只負責關心。

全集最好的一句話,是自然說出來的

節目接近尾聲時,Mary Alice 講了一句話,而米斯納立刻說「我愛這句話」:

「在這套課程之前,我們是個別地來 BNI;而現在,我們是以一個團隊來。」

這句話為什麼有力量?因為它描述的是一個身分的改變,而不是行為的改變。

而身分的改變有一個非常特別的性質:

它會自動產生一大批行為,而不需要一條一條規定。

一個「以團隊身分來」的人,不需要被要求準時、不需要被要求準備、不需要被提醒關心別人的數字——那些全部是身分的推論,而不是規則的執行。

所以任何組織改造的最高目標,其實是身分,不是行為。

但身分沒辦法被直接要求。你不能宣布「從今天起我們是一個團隊」——那只會得到禮貌的點頭。

它只能從共同經歷長出來。而那正是十二週一起做同一件事所做到的——那個效果不在課程內容裡,在「一起」這兩個字裡。

放回台灣:從「檢查」開始,而不是從「訓練」開始

這一集講的是一套課程的成果,但如果你只能抄一件事,我建議抄的不是課程,是那份成績單。

理由很現實:課程要花錢、要協調時間、要全體同意;而開始追蹤數字,這禮拜就可以做。

而最低限度的版本只需要三欄:

本月給出引薦數 / 本月一對一場次 / 本月帶來訪客數。

每個人只看得到自己那一行,加上一欄中位數。

而發下去的時候只講一句話,不要講評語:

「這是給你自己看的,不會公布。有需要幫忙的,跟我說。」

而多數的改變,會在沒有任何人說任何話的情況下發生。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把課程內容改編成教具,涉及改作權。《著作權法》第 28 條規定,著作人專有將其著作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之權利;第 6 條並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把一套課程改成搶答遊戲、小卡、簡報,即使是為了教學、即使沒有收費,仍屬改作——事先取得授權是最省事的作法。

成績單記錯了,當事人可以要求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應主動或依當事人之請求停止處理或利用;正確性有爭議之情形獲解決後,得繼續處理或利用。而績效紀錄最常見的糾紛,正是「我明明有交,你們沒記到」——所以更正的管道必須事先講清楚。

個人績效追蹤要在必要範圍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統計引薦與出席以協助組織運作,是合理目的;而蒐集範圍越界到成員的營收細節、客戶名單,就要另外考慮。

公開排名若有錯誤,可能涉及名譽。《民法》第 195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公開一份會傷及個人評價的排名,如果數字本身是錯的,那不只是尷尬。

「4×100 米接力賽雖然名字中帶有乘法符號『×』,但本質上是『加法比賽』。」——劉潤,《底層邏輯2》P059

而在加法比賽裡,抬高最慢的那一棒,永遠比讓最快的更快有效——那三十一件的增量,幾乎全部來自地板。

本週行動

1. 開始檢查一個數字——但同時檢查它的品質配對指標。只檢查一個,它會吃掉另一個。

2. 做個人成績單,不做公開排名。讓每個人看到「自己」和「中位數」就好。

3. 要提升總量,先看地板:把零變成一,比把五變成六容易,而且增量更大。

4. 不要用勇氣解決當責問題。讓數字自己講,人只負責關心。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21《Fast Track with Networking Secrets》(2009-09-09;來賓:Melinda McNeely、Mary Alice Griffin;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57、Ep 18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推薦之訓練產品由第三方公司製作,並依原始頁面後續說明現已不再提供;節目中的數據為 2009 年單一分會之個案,無對照組,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文中對分布的推算、檢查副作用、個人成績單與身分改變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17|線上負責存活,線下負責升級——而多數人只做了自己本來就擅長的那一半

BNI PODCAST ‧ EP 11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2009 年,社群媒體策略顧問 Mirna Bard 上節目談一件當時還有爭議的事:線上人脈與線下人脈,該怎麼接起來。

她的核心主張很簡單:「它就是 networking,沒有別的。它很簡單,我們不要把它複雜化。它是關於人,不是關於技術。」

而她給的作法是雙向的橋:

在活動上認識一個人 → 邀他在線上連結。
在線上認識一個人 → 邀他出來喝杯咖啡。

聽起來理所當然。但這兩個方向解決的其實是完全不同的問題,而多數人只做了其中一個。

線上負責存活,線下負責升級

Mirna 對第一個方向的描述很精準:

「不要只是去了一場活動,然後把名片丟進名片盒。邀請那個人跟你在線上連結。」

而這個動作真正在解決的是保存的問題。

你在一場活動上認識一個人,聊得很好。而如果那段關係沒有留下任何持續存在的通道,它的半衰期大約是兩週。三個月後,你們在街上遇到,會有一種「這個人有點眼熟」的尷尬。

所以線上連結的第一個功能,不是互動——是不要消失。

而反過來的方向,解決的是完全不同的問題。

線上關係可以維持很久,但它很難變深。

為什麼?因為它缺少不可撤回的投入。一個追蹤是免費的、一則按讚是零成本的——而零成本的東西,不構成任何承諾。

而一次見面要花兩小時、要交通、要空出一個時段。正是因為它有成本,它才代表了什麼。

所以完整的說法是:

線上負責讓關係存活,線下負責讓關係升級。

而多數人只做了一半——而且做的通常是自己本來就擅長的那一半。

習慣跑活動的人,累積了一大堆見過面卻沒有留下任何通道的人。
習慣經營社群的人,累積了一大堆線上很熟、卻從來沒見過面的人。

而兩邊都覺得自己有在經營人脈。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有一句話正好解釋了為什麼「保存」這麼關鍵:「如果前後關聯弱,甚至幾乎沒有關聯,不管上一步怎麼努力,下一步都只能重新再來。」(P155)

米斯納給了一個很重要的警告,而它的機制值得講清楚

節目後半,米斯納補了一段我認為是全集最有價值的觀察:

「有一件事對理解線上人脈很重要——VCP 流程仍然適用。而在線上,人們會傾向於更快地衝向可信度和獲利,因為你並不是真的站在某個人面前。而那是一個錯誤。」

這個觀察非常準。而他沒有講的是為什麼線上會讓人更沒耐心。

我認為機制是這樣的:

線上沒有社交摩擦。

在一個真人面前,你要開口推銷,必須先克服一點尷尬——你會看到對方的表情、感覺到氣氛的變化、承受那個「他會不會覺得我很急」的壓力。

而那個尷尬,其實是一個保護機制。它替你踩了煞車。

而在線上,那個煞車被整個拆掉了。

傳一則訊息不需要面對任何表情、不需要承受任何當下的沉默。所以人會做出當面絕對不會做的事。

這也解釋了一個台灣每天都在發生的現象——加了 LINE 好友,當天晚上就收到一大段自我介紹加產品型錄。

那些人不是比較不懂事。他們只是沒有感受到成本。

而解法非常簡單,可以立刻執行,也不需要任何理論:

按下傳送之前,問一句:這段話,我當著他的面講得出口嗎?

如果講不出口,那就不要傳。因為講不出口的原因,正是那個被拆掉的煞車在提醒你。

「打了類固醇的雞尾酒會」——這個比喻要修正一半

Mirna 用了一個很生動的比喻:

「社群跟線下唯一的差別,是它像一場打了類固醇的雞尾酒會。因為對話每一秒都在發生,你在努力跟上。如果你在 Twitter 上,那就像站在一場活動的正中間,對著整個房間喊話——看誰在聽、誰在注意你。」

這個比喻在 2009 年是準確的,因為當時是時序動態——你喊了,追蹤你的人就看得到。

而 2026 年要修正前半段:

今天你不是對著房間喊話。你是把話交給一個服務生,由他決定要端給誰。

而這個差別有實際後果:在一場真的雞尾酒會裡,喊得大聲有用;而在有服務生的房間裡,重要的是服務生喜歡什麼。

但——這個比喻有另外半段,而那半段在今天仍然完全準確,而且是它最有價值的部分:

「看誰在聽、誰在注意你。」

而多數人做了前半段,沒有做後半段

在一場實體活動裡,你講完一句話,會看誰有反應——然後走過去。

而在線上,同樣的動作應該是:發一則內容,看誰留言,然後去找那個人。

而我的觀察是:絕大多數人只做了「發」,沒有做「走過去」。

他們把社群當成廣播,而不是當成一個工具。

而如果換一個角度看,社群其實是一台非常精準的篩選機

你的貼文最有價值的產出,不是觸及數,是那份「誰回應了」的名單。

因為在幾百個看到的人裡,願意花力氣留言的那五個人,已經自己舉手了。他們對這個主題有興趣、而且願意讓你知道。

所以那份名單應該被當成一份引薦名單來對待,而不是一堆待回覆的通知。

而具體的動作只有一個:回覆之後,過幾天私下再說一句話。「上次你在那則貼文下面提到你們在處理某某問題,後來還好嗎?」

而這句話為什麼安全?因為他先開的口。你不是主動搭訕,你是在延續一段他自己起頭的對話。

「破冰」這個功能,其實是在省一筆很大的時間

Mirna 分享了自己的經驗:「現在我去線下的活動,人們會認出我的名字說『我有在追蹤你』『我看到你的內容很不錯』。這讓我跟這些人建立連結容易得多。」

她把它叫做破冰。而我想把這件事量化一下,因為量化之後它變得更有說服力:

兩個陌生人見面的前五分鐘,全部花在建立最基本的脈絡上——你是誰、你做什麼、你為什麼會在這裡、我們有什麼共同點。

而如果對方看過你的內容,那五分鐘已經在他自己的時間裡完成了。

所以你們是從第六分鐘開始的。

這解釋了為什麼持續產出內容的人,在實體場合有一種說不上來的優勢——不是因為他比較有名,是因為他省掉了每一段關係的前五分鐘。

而五分鐘乘以一年認識的一百個人,是八個多小時。而且省下來的那部分,剛好是最沒有價值的那部分。

他很誠實地承認自己抗拒了很久

節目中間,米斯納講了一段很坦白的話:

「我得告訴你,我是那種完全不想註冊 Facebook 的人。我拖了不知道多久。而註冊之後,有非常多會員透過 Facebook 跟我連上,那成了他們追我的 podcast 的好方式。」

這一段值得注意,因為它是一個很常見、但很少被講明的模式:

一個組織的創辦人,比他的成員晚採用一個對組織有利的工具。

而理由不是他不懂科技。是他的既有管道已經夠用了。

一個每週有幾千人聽節目、走到哪裡都有人認識的人,感受不到「多一個接觸管道」的價值——因為他的邊際效益本來就很低。

而這推出一個對經營者不太舒服的結論:

「目前不覺得需要」的人,恰好是最不會早期採用新工具的人——而那些人往往正是決定要不要導入的人。

所以如果你的生意目前運作得還不錯,你會系統性地低估每一個新工具的價值——直到它變成必需品,而那時候你已經落後三年了。

而處方不是「什麼都要試」(那太貴了),我建議的是一個很低成本的版本:

指定一個比你年輕的人,讓他每一季告訴你一件他覺得你應該知道的事。而你的工作只有一個——不要當場否定它。

你不必採用,你只需要聽完,並且問一句「你覺得它為什麼會紅?」

放回台灣:那座橋在台灣有一個特別的形狀

台灣的線上線下橋接,跟美國有一個明顯的差別:我們的橋幾乎全部是 LINE。

而 LINE 有一個很特殊的性質——它同時是「保存通道」和「私人空間」。

在美國,你加對方 LinkedIn,那是一個明確的專業連結。而在台灣,你加對方 LINE,你進到的是他跟家人朋友對話的同一個地方。

所以那個「社交摩擦被拆掉」的問題,在台灣更嚴重——因為你不只是傳了一則訊息,你是把一則商業訊息放進了對方的私人空間。

而我自己的三條規則:

一、加好友之後的第一則訊息,只證明你剛才有在聽。不附任何連結、不附型錄。

二、商業內容走官方帳號,不走個人好友。因為前者對方可以無痛封鎖,而後者他只能忍——而被忍住的東西,會累積成怨。

三、線上聊超過三輪,就約見面。因為線上關係會停在一個高原,而只有見面能讓它升級。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首次行銷必須提供拒絕的方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時,應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第 3 項規定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加了好友就直接推播」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中性的動作。

而損害不易證明時,法律有最低額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依同法規定,被害人如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這個金額很少人知道——而它的意義在於:受害者不需要證明自己損失多少。

違反保護性法律,另有民事責任。《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個資法正是典型的「保護他人之法律」——所以違反它,除了行政責任,還可能連接到民事賠償。

線上的宣稱和線下一樣受檢視。《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而醫療相關領域另有《醫療法》第 84 條、第 85 條之限制。「這只是我在群組裡隨口講的」不會改變一句話的性質。

「如果前後關聯弱,甚至幾乎沒有關聯,不管上一步怎麼努力,下一步都只能重新再來。」——劉潤,《底層邏輯2》P155

而一段沒有被保存下來的關係,正是這樣——每一次見面,都是重新開始。

本週行動

1. 檢查你少做了哪一半:見過面卻沒有留下通道的人,還是線上很熟卻從沒見過的人?補那一半。

2. 傳送之前問一句:這段話我當著他的面講得出口嗎?講不出口,就是那個被拆掉的煞車在提醒你。

3. 把貼文的留言者名單當成引薦名單——他們已經自己舉手了,而你只要走過去。

4. 找一個比你年輕的人,請他每季跟你講一件你該知道的事。你的工作只是不要當場否定它。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17《Offline & Online Networking, Part 1》(2009-08-12;來賓:Mirna Bard;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18、Ep 16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錄製於 2009 年,其中提及之平台與操作方式已大幅改變;文中關於「線上負責存活、線下負責升級」、社交摩擦作為煞車、留言者名單的用法、以及既有管道足夠者會低估新工具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13|好的金句不是講出一個真理,是推翻一個你原本相信的東西

BNI PODCAST ‧ EP 11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其實是一則推薦:一套叫 Ponder Pearls 的軟體,每天早上會在你的電腦右下角彈出一句名言。米斯納替它寫了不少內容,也替聽眾爭取到免費訂閱。

而在原始頁面上,有一行後來補的註記:「2020 年 2 月 22 日註:Ponder Pearls 的連結已失效。」

所以那個產品的部分,今天沒有什麼好談的。但這一集裡有一件事非常值得談——而且它剛好是我自己每天在做的事。

米斯納在節目裡念了三句他自己的金句。而那三句,剛好示範了金句的三個等級,而且差距很大。

第一句:定義句

「成功,是常識的不尋常運用。」

這是一句定義句——它把「成功」這個詞重新定義了一次。

定義句聽起來很有深度,而且很好記。但它有一個致命的問題:你聽完之後,行為完全不會改變。

因為它沒有告訴你要做什麼、不要做什麼、或者哪裡想錯了。它只是把一個舊詞換了一個新說法。

而定義句在社群上表現最好——因為它好轉發、好截圖、而且沒有人會反對。而「沒有人會反對」正是它沒有用的原因。

第二句:比喻句

「人脈經營比較像農耕,而不是狩獵——它是關於培養跟其他專業人士的關係。」

這是一句比喻句,而它明顯比第一句好。

為什麼?因為它給了你一個心智模型,而心智模型會在你面對具體選擇時自動運作。

當你在一場活動裡猶豫要不要直接推銷,這個比喻會自己跳出來:「我現在是在耕,還是在獵?」

而那一秒鐘的自問,就足以改變下一句話。

所以比喻句的價值在於:它不需要你記得它,它會在對的時刻自己出現。

第三句:修正句——而這是最強的一種

「重要的不是你知道什麼,也不是你認識誰——而是你有多了解他們。」

這一句跟前兩句在結構上完全不同。

它針對一個你已經相信的說法,做出修正。

「重要的是你認識誰」——這句話幾乎所有人都聽過,也大致相信。而這句金句說:不對,你漏了一層。

而這產生了一個前兩句都沒有的東西:摩擦。

你會停下來一秒,想一下「對耶,我名片盒裡那三百個人,我真的了解幾個?」

而那一秒鐘,就是這句話全部的價值所在。

所以我認為判準可以講得很明確:

好的金句不是講出一個真理,是推翻一個你原本相信的東西。

而由此推出一個很好用的檢查——一句不會讓你停下來的金句,等於沒有出現過。

而這裡有一個更深的問題:金句會讓人以為自己懂了

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裡有一句話,我認為是理解「金句」這種東西最重要的一句:

「一旦你知道它的名字,你就覺得滿足。」(P406)

這正是金句最大的危險。

它給了你一個現象的名字,而知道名字會產生「我懂了」的感覺——然後那個感覺會停止追問。

「人脈是農耕不是狩獵」——好,我懂了。但你其實還不知道要怎麼耕。

而「我懂了」的感覺,剛好會擋住你去問那個問題。

(而我很清楚這篇文章的每一段末尾,也放了一句金句。所以這一段同時是給我自己的提醒——金句應該是一段思考的封面,不是它的替代品。

「每天彈出一個視窗」為什麼註定會失敗

那個產品後來消失了,而我認為那不是技術問題——推播今天活得很好。

真正的問題在於它的成本結構是反的:

它每天索取一次注意力,而它每天給予的價值遞減。

第一天你會停下來看完。
第七天你會瞄一眼。
第三十天你會直接關掉,而且開始覺得有點煩。

而更根本的問題是:它是「推」的,不是「拉」的。

一則在你正在工作時彈出來的名言,無論多好,都是一個打斷

而打斷的成本是固定的——每一次都要花掉你回到原本工作的那幾秒。而內容的價值是遞減的。

所以這條曲線一定會交叉,而交叉之後,這個產品就變成了負值。

而這對每一個在做「每日內容」的人,是一個很硬的提醒

我自己每天早上發金句到幾個群組,所以這一段是說給自己聽的:

如果你的內容只有推播管道,沒有一個可以被檢索的存放處,那麼三年的累積等於零。

因為推播的內容,生命週期是當天。而三年下來,你發了一千則,而其中九百九十九則,沒有任何人(包括你自己)找得回來。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同時做兩件事:

推播——負責今天的觸及。
可搜尋的存檔——負責三年後的價值。

而存檔的形式可以很土:一個 Google 文件、一個網頁、一份帶日期的檔案。重點只有一個——它必須可以被搜尋。

因為那一千則的真正價值,不在它們被推送的那一天,而在三年後有人問你「你上次講過一句關於某某的話,是什麼來著?」的那一刻。

而這一集提到的一個場景,其實比整個產品更值得談

米斯納在推薦時提到一個很具體的用途:

「對 BNI 會員,尤其是幹部——他們每次會議結尾都要念一句話,或者被要求念一句——這是一個取得各種引言的好服務。」

而這揭露了一個非常真實的需求:每週要生一句話,不能重複,一年五十二次。

而多數人的作法是上網搜「勵志名言」,然後隨便挑一句。

那為什麼會議結尾要念一句話?我認為它的功能不是啟發,是儀式

一場會議如果直接散會,情緒是斷的。而一句話提供了一個明確的結束點,讓人知道「這件事完成了」。

而一旦你看清楚它的功能是收尾,選擇的標準就完全變了:

重點不是這句話多有智慧,而是它能不能把今天發生的事收攏成一句。

所以不要事先選,要在會議進行中選

這是我覺得這一集能給出的最實用的一個作法改變:

不要在前一天晚上挑好一句名言。要在會議進行中,一邊聽一邊挑。

聽到某位夥伴講了一個很好的故事、或者發現今天有兩三個人都提到同一件事——就用那個主題去找一句。

而念的時候要加一句話:「因為今天聽到某某講的那件事,讓我想到這一句。」

而那半句話,把整件事的性質改變了:

一句跟今天無關的名言,是裝飾。
一句呼應了今天的名言,是總結。

而且它還有一個副作用——被提到的那個人,會記得那一天。

那個「冷知識問答」的功能,其實比金句更值得抄

這一集還提到一個小功能,叫 Bafflers——每天一個奇怪的問題,想知道答案就點開。

米斯納舉的例子:「今天的問題是:地殼中含量最多的金屬是什麼?答案是鋁。」

而這個功能的機制,跟金句完全相反:

金句給你一個答案。問題給你一個缺口。

而缺口比答案更能抓住注意力——這是很基本的一件事,而且它不會因為看多了而失效。你可以對第一百句名言無感,但你很難對一個你不知道答案的問題無感。

《更快樂的選擇》裡有一句話正好:「好奇心是很難被完全消滅的」(P153)。

所以對任何在做每日內容的人,這是一個成本極低的升級:

把其中一部分的「今天的一句話」,改成「今天的一個問題」。

而問題還有一個金句永遠沒有的好處:它會產生回覆。

而回覆讓你知道誰在看——而那份名單,比任何觸及數字都有用。

放回台灣:每日金句這件事,我踩過的三個坑

我自己在幾個群組做每日金句,講三個很具體的教訓:

一、來源要查。網路上流傳的名言,張冠李戴的比例高得驚人。而一旦被抓到一次(而群組裡一定有人會查),你後面所有的內容都會被打折。而查證的成本是三十秒。

二、標出處,而且標到頁碼。「某某某說」跟「某某某,《某書》P103」是兩種東西——後者證明你真的讀過。而在一個人人都能生成內容的年代,「我真的讀過」變成了一個稀缺的訊號。

三、不要每天都發同一種。連續三十天的勵志句,會產生免疫。而穿插問題、穿插一個具體的小故事、穿插一句你自己的觀察,效果會完全不同——因為大腦對「可預測的東西」會自動降低處理優先權。

法規邊界:金句這件事,比多數人以為的複雜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先確認保護期間。《著作權法》第 30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而第 43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消滅之著作,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所以引用古人的話,財產權面向通常沒有問題——但那不是全部。

人格權不會隨著財產權一起消滅。《著作權法》第 66 條規定,第 15 條至第 17 條規定之著作人格權,不因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而受影響。也就是說,即使一位作者已經過世幾百年、財產權早就消滅,你仍然不能竄改他的話、也不能把作者換成別人。這一點在「每日金句」的世界裡被大量忽略。

把作者標錯,是雙重的問題。《著作權法》第 16 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而如果你把 A 的話標成 B 說的,你同時侵害了 A 的姓名表示權;而若該內容不當,還可能連帶影響 B 的名譽——《民法》第 195 條就名譽等人格法益受侵害且情節重大者,定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而還在世的作者,翻譯也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 6 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你轉貼的那一句中文翻譯,譯者對該譯文享有權利——所以標出處時,理想上連譯本也一起標。

「一旦你知道它的名字,你就覺得滿足。」——亞伯拉罕·馬斯洛,《動機與人格》P406

這正是金句最大的危險——它讓你覺得懂了,而那個感覺會停止追問。所以金句應該是一段思考的封面,不是它的替代品。

本週行動

1. 挑金句時用一個標準:它有沒有推翻我原本相信的東西?不會讓人停下來的,等於沒有出現過。

2. 會議結尾的那一句,在會議進行中挑,而且要說「因為今天聽到某某講的那件事」。

3. 如果你在做每日內容,加一個可搜尋的存檔。沒有存檔,三年的累積等於零。

4. 把一部分的「今天一句話」換成「今天一個問題」——缺口比答案更抓得住人,而且會產生回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13《Ponder Pearls》(2009-07-15;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46、Ep 129,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一則產品推薦,主講人為該產品之內容供稿者;依原始頁面後續註記,該服務之連結已失效;文中關於金句三個等級、推播型內容的成本結構、會議結尾金句的儀式功能、以及每日內容存檔與提問的建議,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更快樂的選擇》(塔爾·班夏哈),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08|「你去問他們,他們都說知道基本功——而事實是他們並不紮實」

BNI PODCAST ‧ EP 10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德州休士頓的執行董事 Mark Taylor。他讓旗下的分會全體購買同一套訓練教材、全部聽完,然後回報了很大的數字:會員成長 25%,而引薦成長 300%。

而這一集裡,有兩段話比那些數字重要得多。

第一段:他承認了一件不好承認的事

米斯納問他為什麼這套方法有效,而 Mark 的回答一開口就很誠實:

「我有點不好意思承認——我後來才發現,我們很多分會成員的基本功並不紮實。」

而他後面補的那一句更好:

「如果你去問他們,他們往往會說『喔對啊對啊,我們知道基本功』。而事實是,我們發現他們根本不紮實。」

這一句指出了一個很基本、但每天都在發生的診斷問題:

「你懂不懂」這個問題,永遠問不出有用的答案。

而原因不是他們在說謊

有兩層。

第一層很淺:承認不懂有成本,聲稱懂沒有成本。所以在一個公開的場合問這個問題,你收到的答案是可預測的。

而第二層更麻煩:多數人真的以為自己懂。

因為他們聽過那些詞。而聽過很多次,會產生一種「我知道這個」的感覺——而那個感覺跟真正的理解,在主觀上完全一樣。

你聽過「付出者收穫」一百次,所以你覺得你懂它。而你可能從來沒有能力說出:它在一個具體的情境下,要求你做什麼、不做什麼。

所以熟悉感被誤認成了理解。而這件事在任何組織裡都極度普遍,因為越是核心的概念,被重複得越多,而被重複得越多,這個錯覺就越強。

所以要診斷,只能問應用

正確的作法不是問「你懂嗎」,是要求一個具體情境下的應用

「如果一位夥伴交給你的引薦,只有一個名字和電話,而且他沒有問過那個人——你會怎麼回應?」

這個問題沒辦法用「我知道」來回答。而答案會立刻告訴你他到底懂到哪一層。

一般原則:

能力的檢驗,只能靠具體情境,不能靠自陳。

而這也適用於你自己——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懂一個概念,不要問自己懂不懂,去問「這禮拜我因為它做了哪一件不同的事?」

第二段:米斯納給了整個系列裡最精確的一個比喻

米斯納解釋為什麼「全體聽同一套教材」有效時,用了他自己在大學兼課的經驗:

「我兼任教職很多年,而每一堂課都有指定教材。如果不是所有學生都在讀那本書,你就沒辦法討論,你沒辦法談那些事情。」

這個比喻比「一起上課」精確得多,因為它指出了具體的失效點:討論。

而機制是:討論需要一個共同的參照物。

沒有共同參照的時候,兩個人在講「引薦品質」,腦中的定義完全不同——而他們不會發現,因為他們用的是同一個詞。

而這是最糟的一種誤解:

用同一個詞、指不同的東西,而雙方都以為有共識。

因為它不會被發現。兩個人會很愉快地開完一場會,然後各自回去做完全不同的事。

所以「指定教材」真正的功能不是傳遞知識——那些內容書上、網路上到處都有。

它的功能是:建立一組共用的定義。

而這件事任何團隊都可以做,而且不需要買任何東西

推論很直接:

任何團隊要處理一個抽象的主題(品質、服務、專業、積極、負責),先指定一份共同的材料——不是為了學,是為了讓「這個詞指什麼」有一個共同答案。

而那份材料可以很小:一篇文章、一頁定義、甚至一段十分鐘的影片。重點不在份量,在於它是同一份。

而檢驗有沒有成功也很簡單:當有人講出一個詞,其他人會不會下意識點頭?如果會,你們有共同定義了。如果每次都要解釋一遍,那就還沒有。

而全場最被記住的,是一個關於「沒有人喜歡做的練習」的比喻

Mark 提到一個很有意思的調查結果。他們事後問會員:這套教材裡,什麼對你最有意義?

「壓倒性的答案是『風衝刺』。他們真的很有感。」

而那是米斯納講的一個橄欖球訓練的故事。他自己的總結是:

「我們的六十秒簡報就像那些風衝刺——沒有人喜歡做,但它們是在分會裡成功的核心。」

而值得問的是:為什麼一個橄欖球訓練的比喻,會贏過整套教材裡所有的理論內容?

我認為原因是:

它處理的不是「該不該做」,而是「不想做也要做」。

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分

絕大多數的商業內容,處理的是前者——說服你這件事有價值。

而真正的瓶頸幾乎永遠是後者:你早就同意它有價值了。你只是不想做。

而「風衝刺」這個比喻做的事,是給那個不想做的感覺一個名字,並且宣告那個感覺是正常的、預期中的、而且不構成豁免。

所以它的功能不是激勵,是允許

多數人不需要被說服,需要的是被允許「就算不想做,也還是去做」。

而給一件事取名字,正是最便宜的允許方式——因為當它有了名字,它就從「我個人的抗拒」變成了「大家都會有的那個階段」。

而那個轉換,會讓一件事變得容易做很多。

《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裡有一句話正好是這件事的另一個版本:「不斷練習說指南裡的臺詞,直到習慣為止」(P276)——重點不在臺詞,在「直到習慣為止」那五個字。而那段過程沒有人喜歡。

「100% 達標才解鎖」——這是這一集最可複製的設計

Mark 描述了一個很聰明的作法:

「我們給他們一個挑戰:目標是 100% 的成員都買了自己的一套、而且聽完。我們會追蹤數字。而當我們達成的時候,我們就去聯絡米斯納博士,看他願不願意做一場直播。」

結果超過 80% 的成員參加了那場直播,而 Mark 說:「那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一件事。」

這個設計的關鍵在於:獎勵是集體達標才能解鎖的。

而集體解鎖有一個個人獎勵完全沒有的性質:

它會產生橫向的推力。

個人獎勵:我做完就有,你做不做跟我無關。
集體解鎖:我做完了,而如果你不做,我拿不到——所以我會去問你。

而同儕的一句「欸你聽完了沒?」,比幹部的十次提醒有效得多——因為它不帶權力關係,而且無法忽略。

但那個 100% 的門檻,我會調低一點

要誠實地加一個但書:集體解鎖也會產生壓力和怨懟,特別是對那個最後一名。

而當一群人都在等一個人的時候,那個人的處境是很糟的——而且他很可能就此不來了。

所以我的建議是兩個調整:

一、門檻設在 90%,不要設在 100%。一個做得到的目標會被追求;一個做不到的目標會被放棄,而且會連帶讓整件事失去可信度。

二、要有一個「幫他完成」的機制,不是「等他完成」。

具體作法:已經完成的人,一人認領一位還沒完成的,陪他做完。而那個動作本身,比教材有價值得多——因為它創造了一次真正的接觸。

關於那些數字:一個誠實的說明

「引薦成長 300%」是這一系列裡最大的數字之一。而我想指出一件事,不是為了懷疑任何人:

這是同一個系列裡,第五次有人上節目報告非常好的成果。而我們從來沒有聽過一個失敗的案例。

這不是指控誰造假。它只是說明了這些數字是怎麼被選出來的:

一個做得很好的區域,會被邀請上節目。而一個照著做卻沒有效果的分會,不會。

所以正確的讀法是:

這些數字告訴你「這套方法在最好的情況下能做到什麼」,而不是「你做了會得到什麼」。

而知道這個差別,其實會讓你更容易堅持下去——因為當你的結果不如那個數字時,你不會誤以為自己失敗了。

而那個誤以為,才是多數人放棄的真正原因。

放回台灣:共同教材,用最便宜的版本就好

這一集講的是全員購買一套教材。而在台灣,我建議先做最便宜的版本,理由是成本結構不同:

台灣的分會規模與預算,通常撐不起「全員購買同一套課程」——而更重要的是,你不需要它。

因為前面已經講過,指定教材的價值不在內容,在共同定義。而共同定義的成本可以趨近於零:

找一篇一千字的文章,全體讀,然後花十分鐘討論一個問題。

而那個問題必須是應用型的,不是理解型的:「照這篇的說法,我們上禮拜哪一件事做錯了?」

十分鐘、零成本,而它產出的東西跟一套課程是同一類的。

而如果十分鐘之後大家沒有話講,那代表這篇文章太抽象——換一篇更具體的。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買一套大家分」跟「買一套轉手」不是同一件事。《著作權法》第 59 條之 1 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所以你買來的教材可以轉賣、可以借人——但「散布」不等於「重製」。複製檔案分給全體成員,是完全不同的行為。

在會議上播放,屬於公開的利用。《著作權法》第 92 條就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定有刑事處罰。「我們只是在例會上放給大家聽」——這個「大家」正是問題所在。教材若要在團體中播放,應確認授權範圍是否涵蓋。

要求成員購買特定產品,有界線。《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就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設有禁止規定。組織推薦一套教材沒有問題;而把「購買特定第三方產品」變成實質上的參與條件,就要謹慎——尤其當推薦者與供應方存在利益關係時。

追蹤誰買了、誰聽完了,是在處理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為了推動學習而追蹤進度是合理的;而把那份名單保留下來、或用於其他判斷,就超出範圍了。

「不斷練習說指南裡的臺詞,直到習慣為止。」——谷厚志,《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P276

重點不在臺詞,在「直到習慣為止」那五個字——而那一段過程,沒有人喜歡。而「風衝刺」這個比喻做的事,就是宣告那個不喜歡是正常的,而且不構成豁免。

本週行動

1. 不要問「你懂嗎」。給一個具體情境,要他說出他會怎麼做——熟悉感會被誤認為理解。

2. 團隊要談抽象的主題之前,先指定一份共同材料——不是為了學,是為了讓那個詞有共同定義。

3. 設計獎勵時用集體解鎖,門檻設在 90%,而且要有「幫他完成」的機制,不是「等他完成」。

4. 看到亮眼的成功數字時記得:失敗的案例不會被邀請上節目。那是上限,不是預期值。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08《Quantum Chapter Growth》(2009-06-10;來賓:Mark Taylor;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21、Ep 15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推薦之訓練產品由第三方公司製作,並依原始頁面後續說明現已不再提供;節目中的成長數字為 2009 年單一區域之個案,無對照組,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文中關於熟悉感與理解、共同定義、比喻作為「允許」、集體解鎖設計、以及案例選樣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谷厚志),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