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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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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3|傳統不是被遺忘的,是被稀釋的——而稀釋是純粹的算術

BNI PODCAST ‧ EP 01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介紹《付出者收穫》這本書。而在講內容之前,米斯納先講了一個關於「發行方式」的決定——而我認為那個決定,比書的內容更值得談。

這本書不賣

他說:

「這本書只給 BNI 會員。它從來沒有在書店販售過。

我們從來沒有把它拿出來賣給大眾。任何一位參加 MSP 訓練的會員,都會免費拿到一本。這是會籍的福利之一。」

而請注意:這跟他同一時期另一本書的策略,完全相反

《Masters of Sales》那本要賣、要上暢銷榜、要拿去做媒體曝光。

而這一本不賣。

同一個作者,同一個時期,兩本書用了兩套完全相反的邏輯。

而這不是矛盾,是分工

對外的書要「進入市場」,所以它必須有價格。

對內的書要「界定邊界」,所以它必須沒有價格。

因為一旦有價格,任何人都能買到

而任何人都能買到的東西,無法標示歸屬。

也就是說:

這本書真正的功能不是內容,是「你拿到它,代表你是誰」。

而這正是很多小生意誤用的地方

他們會把「會員專屬」的東西也拿出來賣——因為那是多一份收入。

而那筆收入的代價是:那個東西不再能證明任何事。

所以有一個很簡單的原則

你的組織裡,至少要有一樣東西是買不到的。

而它不需要貴。它需要的是「只有一條路能拿到」。

而那條路,通常就是「你必須參加那個過程」。

而「三十幾個版本」那件事,比它聽起來更精巧

Frank 以為那指的是語言版本。而米斯納說,不只是。

「我們想做的一件事,是讓它非常在地化。所以在每一個國家,那個國家的國家董事,替那個國家寫序。

所以在英國,他們談 Lawson 夫婦是怎麼聽說 BNI 的、怎麼在那裡把這個計畫開始的。

加拿大也一樣,Don 和 Nancy Morgan 怎麼第一次聽說、怎麼把它帶進加拿大。澳洲也是,每一個國家都是。

我們用那個國家的故事開場,然後才進入主書。」

所以結構是:本地的故事在前,共同的故事在後

這個順序不能顛倒。

而多數跨國組織,正好顛倒。

因為總部的邏輯和讀者的邏輯,方向是相反的

總部的邏輯是:先講我們是誰,再講你們在哪。

而讀者的邏輯是:先找到自己,才會開始關心其他。

而這件事的成本,低到有點好笑

加一篇序。

而它換到的東西是:這本書屬於這裡。

所以有一個很有用的推論:本土化不一定要改內容。改「入口」通常就夠了。

而台灣的版本,可以馬上用

你的品牌故事,如果每一家分店講的都一模一樣——那它是總部的故事,不是這家店的故事。

而解法很便宜:給每一家店五分鐘,講自己怎麼開起來的。

而那五分鐘的作用,通常大過整本手冊。

而「Givers Gain」這個詞的由來,是一個關於「壓縮」的故事

米斯納說,一開始並沒有這個詞,花了大約一年才開始用。而原本的說法是:

「我們有一個不成文的忠誠:盡可能地,我們試著在生意上互相使用彼此。」

而他自己的評語是:

「那太長、太複雜了。而我們發現,『Givers Gain』這個詞,真的把這個組織的一切都說完了。」

請注意:意思沒有變

變的只有長度。

而長度的改變,造成了完全不同的結果。

因為長的版本無法被複述

而一句無法被複述的原則,不會傳播——不管它多正確。

所以:

一個組織核心理念的「正確性」,只決定它有沒有價值。而它的「長度」,決定它會不會存在。

(《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裡有一句話可以借用:「只不過一句話,就逆轉了整個形勢。」(P205)——前提是那句話短到講得出來。)

而多數公司的核心價值寫得太長,原因很清楚

寫的人怕漏掉東西。

而「怕漏掉」,正是它注定沒有用的原因。

所以給一個很硬的檢驗

你的核心理念,如果一個新人聽過一次之後,隔天無法一字不差地講給別人聽——那它還不能用。

而壓縮的技巧,其實只有一個:

刪掉所有的條件句。

「盡可能地」「在合理的情況下」「如果適合的話」「原則上」——這些字是為了保護寫的人,不是為了幫助讀的人。

而他寫這本書的動機,是一個很真實的組織恐懼

「我一直有一個擔心:在成長的時候,一個組織很容易失去那些讓它強大的東西。

當你變大,你會跟那些一開始幫你走到這裡的東西失去接觸。而組織的傳統、組織的歷史,會隨著成長而流失。」

而值得問一句:為什麼成長會沖走傳統?

我認為機制是這樣的:

傳統是靠「比例」維持的。

請看這個算術

在一個十二人的團體裡,只要有三個真的懂的老人——那就是四分之一。

而當它變成一百二十人,同樣的三個人——變成了 2.5%。

所以傳統沒有消失。它是被稀釋了

而稀釋是純粹的算術,跟任何人的用心程度無關。

那三個人可以比以前更熱心、更常講、更投入——而比例還是 2.5%。

所以「保存文化」在成長期不是態度問題

是比例問題。

而唯一的解法是:提高「傳遞者」的數量,而不是提高他們的熱情。

而書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它是一個可以無限複製的傳遞者

它不會累,不會離職,不會在忙的時候跳過。

而台灣版本的翻譯是:

你的店從五個人變二十個人的時候,需要的不是「更常訓話」,是「把那三個懂的人變成六個」。

最後:他那句關於錯誤的話,需要一個前提

他說:

「你活得不夠久,做不完所有你可能犯的錯——所以要從別人的錯誤裡學。」

還有這一句,我認為是全集最好的一句:

「如果你看著 BNI 的制度,說『哇,這真的很好』——那是因為我們搞砸了太多次,所以才把它弄對。」

而這句話只有在一個條件下才成立

錯誤必須被記錄下來。

因為多數組織犯的錯一樣多。而它們沒有變好。

而錯誤沒有被寫下來的原因,通常不是懶

是寫下來會有人難堪。

所以真正的門檻不是「有沒有紀錄」,是「能不能在不指名的情況下記錄失敗」。

而這件事可以用一個格式規定解決

在你的檢討紀錄裡:

寫「發生了什麼」,寫「下次改什麼」。不要寫「誰」。

而這一條小小的格式規定,會決定這份紀錄以後有沒有人敢寫。

法規邊界:不賣的東西,法律上要怎麼保護

一本「只給會員、不對外販售」的書,在台灣涉及兩套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翻譯版本是獨立的著作。《著作權法》第 6 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所以各國譯本各自受保護,而原著的權利不因此減損——這也是「三十幾個版本」在法律上可以並存的基礎。

而授權要寫清楚範圍。《著作權法》第 37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約定不明推定為未授權」這八個字,是所有授權談判裡最重要的一句。

而「不外流」要有動作,不能只有意思。《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第三款是最常敗訴的一款:沒有標示、沒有簽署、沒有管制,法院很難認為你「已採取合理措施」。

而侵害的態樣是列舉的。《營業秘密法》第 10 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等,均為侵害營業秘密。而所謂不正當方法,包括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等。

「便成了騙人的口號。」——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327

而一句核心理念會不會變成口號,往往取決於一件很機械的事:新人聽過一次之後,隔天講不講得出來。講不出來的,最後都變成牆上的裝飾。

本週行動

1. 找出(或做出)一樣買不到的東西——只有走過某個過程才拿得到。不必貴。

2. 給每一家店、每一個團隊五分鐘,講自己的開場故事。本地的在前,共同的在後。

3. 把你的核心理念刪掉所有條件句。測試:新人隔天能不能一字不差地複述。

4. 檢討紀錄改格式:寫「發生什麼」和「下次改什麼」,不寫「誰」。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3《Givers Gain, Chapter One》(2007-07-04;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4、Ep 02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發行方式、各國版本數、會員人數與人名,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書籍之取得方式與會籍福利內容可能隨時間與地區調整,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文中關於「對內的書必須沒有價格」、「本土化改入口就夠了」、「長度決定理念會不會存在」、「傳統是被稀釋而非被遺忘」、以及「不指名的失敗紀錄才寫得下去」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島田直行),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9|一封 email,決定了這個節目接下來一整年的內容——而寄信的人只是一位會員

BNI PODCAST ‧ EP 00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教育協調人 Linda Campana。而這一集表面上在談「怎麼使用 podcast」——實際上,它記錄了一件更有意思的事。

一位會員,決定了這個節目接下來一整年的內容

米斯納在最後說:

「你在給我的 email 裡建議我,把『隱藏元素』做成 podcast 的一部分。

而我根據你的建議決定:大約每個月挑一個隱藏元素,講得更詳細、說明它從哪裡來、談它怎麼應用在分會會議上。

下一集我會談來賓接待的流程。然後大約每個月一個,直到把整份議程走完,大概要一年。」

而寄那封信的人,不是幹部,也不是總部的人

她是一位教育協調人,也是一位會員。

而她之所以被找上節目,起因也很小:

「她是節目上線之後,第一批在留言板貼文回應的人之一。」

而這件事能發生的條件,值得說清楚

有一個留言板。而創辦人在看。

而多數組織有前者,沒有後者。

意見箱不缺。缺的是有人回

而這裡有一個相當嚴重、卻很少被認真對待的問題:

一個沒有人回應的意見管道,比沒有意見管道更糟。

因為它會教會所有人一件事

「講了也沒用。」

而那個學習,是不可逆的。

下一次你換了一個更好的表單、開了一場更誠懇的座談——沒有用。因為他們已經學會了。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句話正好:「因為沒有回應,很難說下去。」(P313))

所以有一條很實際的規則

如果你要開一個回饋管道,先確定你有時間回。回不了,就不要開。

而「回」不等於「照做」

這一點很多經營者搞錯了,所以乾脆不開。

回,可以只是:「我看到了。這件事我們不做,理由是……」

而那已經足夠維持這個管道的生命。

因為人要的通常不是「照我說的做」,是「確認我說的話有人聽到」。

而 Linda 使用這個節目的方式,示範了一個很有用的內容操作

她說:

「每週一集的節目,跟每週一次的會議配合得非常好。

我會去聽,找出幾個重點,有時候把逐字稿印出來、或把重點印出來,在教育協調人時間發下去。」

而她補充:「我會標出主要的重點,然後告訴會員,如果想看更多細節,就自己去聽、去看逐字稿。」

而她做的三件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結構

一份可以帶走的實體。一段現場的口頭摘要。一個往下深入的入口。

而她沒有創造任何內容。

她做的是轉譯。

而轉譯的價值常被低估,因為它看起來不像原創

而事實是:

一份沒有人轉譯的好內容,等於不存在。

而理由很簡單

原始內容是為「所有人」做的。而轉譯是為「這一群人」做的。

而人只會被為自己做的東西打動。

所以這對經營者有一個很省錢的啟示

你不需要自己生產所有的教材。

你需要一個人,負責把外面的好東西,轉譯成你店裡的語言。

而那個角色的成本很低,價值很高。

而它的關鍵,不是找到好內容

好內容到處都是。

關鍵是有沒有人負責「挑」和「講」。

而這件事如果沒有一個名字寫在某個人身上,它就不會每週發生。

而 Linda 的六十秒——她會唱歌——值得認真分析

她說:

「我在六十秒的最後會唱一小段自編的曲子。我做的是寄卡片的服務,所以我編了一段小調,告訴大家怎麼寄卡片、怎麼成為一個寄卡片的人。

我的會員很期待。他們會說:不知道她今天要唱哪一首?

他們跟來賓介紹我的時候會說:等一下你聽聽她的歌,她的六十秒是用唱的。」

而她補了一句:「現在其他會員也開始把六十秒編成小曲了。」

而這件事很容易被誤讀成「要有創意」

而真正的結構在這裡:

她唱的內容每週不同。而「她會唱歌」這件事,每週相同。

也就是說:她做的是「固定的形式 + 變動的內容」

而這正是所有長壽節目的結構——固定的開場、固定的段落、變動的來賓。

而多數人做的是相反的:每一次都想一個全新的花樣。

而那樣做的結果,是觀眾記得每一次的驚喜,卻記不得是誰做的

因為「驚喜」無法累積。而「期待」可以。

所以給一個判準:

一個好的個人特色,應該讓人在你上台之前就知道會發生什麼——但不知道是哪一個版本。

而那個房屋檢查員的聽診器,是本集第二個好案例

Linda 說:「有一次我們有一位房屋檢查員,他帶了一支聽診器,說明他用它來聽水管裡的水流聲。那很有意思,而且你會記得。」

而它為什麼有效?不是因為道具吸睛

是因為它把一個抽象的職業(房屋檢查),變成了一個具體的動作(聽水管)。

人記不住職業,記得住動作。

而更精確地說,關鍵在引薦「發生的那一刻」

引薦不是發生在「有人需要房屋檢查」的時候。

是發生在「有人說:我家好像有漏水」的時候。

也就是說:機會是以「症狀」的形式出現的,不是以「服務」的形式出現的

所以你要教你的引薦來源的,不是你的服務名稱,是那些症狀。

而具體的做法只有一句:

列出三句「客戶會說的話」,而不是三項「你提供的服務」。

而我的行業版本是這樣

沒有人會說「我需要做一次雷射」。

他們會說的是:「我最近拍照都一定要開濾鏡。」

而後面那一句,才是引薦真正發生的地方。

而如果我在六十秒裡講的是前面那一句,那我等於沒有出席。

最後:米斯納給了這個節目一個成功指標,而它值得抄下來

「我認為,當各分會開始固定地在談『上一集播了什麼』的時候——這個節目才算真的到位。」

而 Linda 用的說法更白:「你的目標就是變成茶水間的話題:這禮拜 podcast 講了什麼?你有沒有聽到?」

而這是一個很好的指標,因為它不是流量

它衡量的是:這個東西有沒有進入別人的日常對話。

而這比任何觸及數字都難造假。

所以有一個更一般的推論

一個內容真正的成效指標,不是有多少人看,是有多少人「引用」。

而對小生意的意義是:

你的招牌、你的文案、你的服務名稱——有沒有被客人拿去跟朋友講過?

如果沒有,那它再漂亮,也只是在你這裡打轉。

法規邊界:印逐字稿、播片段、在會議上唱歌

這一集提到的三個做法——印逐字稿發下去、在會議上播節目片段、在台上唱歌——在台灣都碰到著作權。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非營利活動有一個例外規定。《著作權法》第 55 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請注意三個條件是「同時」要具備的,而例行性的商業性聚會是否符合,實務上仍有爭議——不要理所當然地套用。

而音樂多半要透過集管團體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 3 條就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集管團體、管理契約及使用報酬等定有定義與規範。在公開場合唱一段流行歌,跟唱一段自己編的曲,法律上是兩件事。Linda 唱的是自編的——這一點很重要。

而報導與轉載,各有各的條文。《著作權法》第 49 條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而第 61 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而最省事的做法是:問一句。官方內容多半樂意被用於教育用途,而「有沒有問過」是出事時最關鍵的那一項。

「症狀不是火山本身,而是其噴發物。」——卡倫·荷妮,《我們時代的精神官能症人格》P045

而引薦永遠發生在噴發物出現的那一刻——「我家好像有漏水」「我拍照一定要開濾鏡」。所以你要教別人認的,不是你的服務名稱,是那些症狀。

本週行動

1. 檢查你的回饋管道:最近三則意見,你回了幾則?回不了的管道,關掉比放著好。

2. 指定一個人負責「轉譯」——把外面的好內容,翻成你店裡的語言,每週一次。

3. 設計一個固定形式+變動內容的個人特色。驚喜不會累積,期待會。

4. 把三項「我提供的服務」,改寫成三句「客戶會說的話」。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9《The Hidden Elements》(2007-06-06;來賓:教育協調人 Linda Campana;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6、Ep 01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節目使用方式、會員回饋與各項安排,均為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節目中提及之留言板、逐字稿等資源與可取得方式為 2007 年之情形,今日不必然相同;文中提及之特定服務品牌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沒有回應的意見管道比沒有更糟」、「轉譯的價值」、「固定形式+變動內容」、「機會以症狀而非服務的形式出現」、以及「成效指標是引用而非觸及」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我們時代的精神官能症人格》(卡倫·荷妮)、《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諾亞·葛斯坦、史帝夫·馬汀、羅伯特·席爾迪尼),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8|六度分隔是真的,只是有 71% 的人根本沒連上——而被省略掉的永遠是分母

BNI PODCAST ‧ EP 00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做一件很罕見的事:一個產業的代表人物,親手拆掉了這個產業最好用的行銷素材。

他先問了一個問題

「你覺得聖誕老人、復活節兔子,還有六度分隔,這三個有什麼共同點?」

而答案是:

「全世界的人都相信它們。而恐怕,它們都是迷思。」

而他先把「對的部分」講清楚,這一點很重要

六度分隔源自史丹利·米爾格蘭在一九六〇年代末到七〇年代初做的「小世界實驗」——把資料夾或信件,從一群人手中,設法傳給另一個地方的某位他們不認識的特定人物。

而米斯納說:

「結果發現,那些最終送達正確對象手上的資料夾,平均經過五到六個連結。

這件事我完全沒有意見。那部分是真的。」

而問題出在後面那一句

「但這個『我們全都由六度相連』的概念,有一個小問題——

那就是:米爾格蘭所有研究裡,絕大多數的人,資料根本從來沒有送到。」

而數字是這樣的

在米爾格蘭最成功的一次研究裡:發出了 217 條鏈,實際完成 64 條。

成功率 29%。

也就是說:

29% 的人平均六度可達。而 71% 的人,根本沒有連上。

而米斯納特別替米爾格蘭說了一句公道話,而那句話才是這一集最值得學的地方

「老實說,就我直接讀到的資料,我不認為是他把那件事漏掉的。他把他的資料直白地報告了出來。

而是後來寫這件事的人,幾乎都把那個重要的部分留下沒講。」

而這件事本身,比六度分隔更值得學

一個發現被扭曲,往往不是造假。是「轉述時的省略」。

而省略的規律非常一致:

省掉的永遠是分母。

請看這個句型,你每天都會遇到

「成功的人有九成都早起。」

而這句話的分母是「所有成功的人」。而沒有人告訴你「所有早起的人」裡面有幾成成功。

而後面那個數字,才是你真正需要的那個。

所以看到任何一個漂亮的比例時,第一個問題永遠是同一句

「這是誰除以誰?」

而在做生意這件事上,最常被省略的分母是:

「試過但沒成功的人。」

而他們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場分享會上。因為沒有人請他們上台。

而米斯納提到的另一個數字,是本集最重的一句話,而它很容易被略過

「他做了很多次。而其中一個研究,只有不到 5% 的人接通了。

那是一個在他的檔案裡被發現的、未發表的研究。」

請注意這個訊息的形狀

最成功的那一次是 29%。而有一次是 5%。

也就是說:這個現象的變異極大。

「29%」本身,也是一個被挑選出來的數字——它是最好的那一次。

而值得記一筆的是:米斯納把 5% 那個也講了

雖然它對他的論點沒有任何幫助。

而一個願意把對自己不利的數字一起講出來的人,他講的其他數字才有重量。

而從 5% 到 29% 這個跨度,有一個很硬的實務推論

如果條件會讓成功率在 5% 到 29% 之間擺盪——

那「找對人」的重要性,遠高於「多試幾次」。

而在引薦上,這意味著一件很不平均的事

你的引薦,絕大部分會來自極少數人。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平均對待所有人,是找出那幾個人,然後加倍投入。

而多數人做的是相反的

把時間平均分配。

因為那樣感覺比較公平,而且不需要做判斷。

(劉潤點名過三個常見的統計謬誤:「這三個統計謬誤是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底層邏輯2》P259)——而六度分隔這個傳說,三個幾乎都佔到了。)

而米斯納為什麼要拆自己的招牌?他給了兩個理由

他自己也知道這很奇怪:「聽眾一定會納悶——為什麼一個把大半職業生涯都投入商業人脈的人,要來講這個標誌性概念的罩門?」

而第一個理由是:

「因為我相信,它創造了一種自滿。

『每個人都必然和地球上其他人由六度相連』這個想法,給了一些人一種錯誤的期待。它讓他們陷入一種感覺:不管我做什麼,那個連結遲早都會發生。」

而他舉的例子很具體

「我遇過人脈技巧非常差的人。而他們會說:『沒差啦,我可以搞定,我們都只差六度。』

而我心裡想的是:這個人完全沒有任何人脈技巧,而他以為他可以連上比爾·蓋茲。那不會發生。」

而這給了一個很好的判斷標準,值得推廣

判斷一個說法要不要拆掉,不是看它對不對,是看它會讓人做什麼。

而由此得到一個不太直覺的排序:

一個大致正確、但會讓人停止行動的說法,比一個不完全正確、但會讓人開始行動的說法更危險。

而多數人不敢拆掉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而願意拆的,通常是因為他發現了一件事:

那個說法,正在傷害他真正在賣的東西。

因為如果連結是自動的,那訓練就沒有必要。

而主持人 Frank 的那段自白,是一個很誠實、也很常見的誤診

「我以為我算是一個蠻好相處的人,所以我以為我可以『被動地』變成一個好的人脈經營者。

直到我真的開始投入,我才發現這是一項需要發展的技能。它需要練習和訓練。」

而「被動地變成」這幾個字,值得單獨挑出來

因為它揭露了一個非常普遍的假設:

把「性格特質」當成「能力」。

而它們是不同的東西

性格決定你做這件事舒不舒服。

能力決定你做完之後有沒有結果。

而一個外向的人參加完一場活動,會覺得很愉快——然後什麼都沒發生。而他通常會以為那是別人的問題。

所以真正該問的檢查題,不是「我今天聊得開不開心」

是:

「我今天多了幾個可以在三個月後打電話的人?」

而後面那個數字,通常是零——即使前面那個是滿分。

(《美好人生》裡有一句話值得放在這裡:「他的成功來自苦讀,而非靠天賦。」(P044))

而最後那個結論——「你可以成為那 29%」——需要一個補充

米斯納說:「這很重要,因為它代表這是一種可以被習得的技能。透過定期的訓練和教練,人們可以發展人脈技能、增加連結,成為那大約 29% 的一份子。」

而這個推論裡,有一個小小的跳躍值得指出來:

「有些人比較會連結」,不必然等於「連結能力可以被訓練」

它也可能是位置造成的——有些職業天生就會經過很多人。

而我認為這個跳躍是值得原諒的,因為兩者其實可以並存。

而更重要的是:位置本身,也是可以選擇的。

而這給了一個比「多練習」更有效的做法

如果連結能力有一部分來自位置——

那最有效的動作不是練社交技巧,是「換到一個會經過很多人的位置」。

而這正是「去接一個職務」和「在櫃檯掛一個名片架」背後同一件事:與其改變自己,不如改變自己所在的節點。

所以本週最值得問自己的一句話是

「在我這一週的行程裡,有哪一個時段是『會遇到我不認識的人』的?」

如果一個都沒有——

那不管你的技巧多好,它都沒有地方可以用。

法規邊界:引用數據這件事,比想像中有責任

這一集的核心是「數據被轉述時走樣」。而在台灣,引用數據做生意有幾條線。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數據本身多半不受著作權保護,但表達受保護。《著作權法》第 9 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所以「引用一個數字」通常沒事,「整段照抄別人的分析」是另一回事。

而拿數據去損人信用,有刑責。《刑法》第 313 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業的滿意度只有三成」這種話,講之前要有依據。

而用不實資訊促成的交易,可能被撤銷。《民法》第 92 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拿一個被掐頭去尾的統計去促成簽約,風險落在提供資訊的那一方。

而醫療機構的網路資訊,另有規範。《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 3 條就醫療機構得刊登之網際網路資訊內容項目定有規定。統計數字、成效比例、療程比較——在我的行業裡,能不能放、怎麼放,都有明文,不是行銷判斷而已。

「這三個統計謬誤是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劉潤,《底層邏輯2》P259

而六度分隔這個傳說,三樣幾乎都佔到了:只算成功的那 29%,只講最成功的那一次研究,然後把 71% 從句子裡刪掉。看到漂亮比例時的第一個問題永遠是——這是誰除以誰?

本週行動

1. 下次看到一個漂亮的比例,問一句:「這是誰除以誰?」被省掉的通常是分母。

2. 找出你引薦來源裡的那少數幾個人,把時間往他們身上重新分配。平均分配只是不想做判斷。

3. 活動結束後不要問「開不開心」,問「我多了幾個三個月後可以打電話的人?」

4. 檢查你這週的行程:有哪一個時段會遇到不認識的人?一個都沒有的話,技巧再好也沒地方用。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8《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2007-05-30;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米爾格蘭「小世界實驗」之樣本數、完成率、未發表研究等,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引述與詮釋,改寫者未查閱原始論文,無從查證;學界對該系列實驗之解讀與後續重複研究結果亦有不同意見,本文之敘述不應被當作對該研究的完整或權威說明;文中關於「被省略的永遠是分母」、「一個會讓人停止行動的正確說法更危險」、「性格不等於能力」、以及「改變節點優於改變自己」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提及之公眾人物姓名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那位葡萄酒經銷商,法律上不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而他做得很好

BNI PODCAST ‧ EP 00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人在歐洲巡迴,剛跑完北歐——哥本哈根、馬爾默、韋克舍、埃斯基爾斯蒂納、斯德哥爾摩、奧斯陸、哥特堡。「四天半,我們親自對超過一千人講話。」

而主持人問到「歐洲分會裡有什麼不一樣的行業」,引出了本集最有價值的一個案例。

那位葡萄酒經銷商,法律上不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

米斯納說:

「還有一個很不尋常的:一位葡萄酒經銷商。

我看過直接銷售的葡萄酒業務,但這一位是只賣給批發商的經銷商。在挪威,他直接賣是違法的——所以他不能把酒賣給任何一位會員。

但會員可以把他引薦給餐廳、酒類專賣店,或某種經銷商。他透過他們賣酒,而他說效果很好。他拿到很多引薦,做得不錯。」

而這個案例推翻了一個非常普遍的假設

「參加這種組織,是為了把東西賣給裡面的人。」

而這個人完全不可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

而他做得很好。

所以真正的原則是這樣

一個組織的價值,不在於它的成員是不是你的客戶。

在於他們認不認識你的客戶。

而這兩者的差別很大,因為它改變了「該加入哪裡」的判斷

多數人挑社團的標準是:「裡面有沒有我的潛在客戶?」

而正確的標準應該是:

「裡面的人,每天會遇到我的潛在客戶嗎?」

而這在我的行業裡,差距是一個數量級

一個做熟客的診所,加入一個都是同齡經營者的社團——直接會來的客人,可能只有那幾位。

而如果裡面有理髮師、婚禮顧問、健身教練、婚紗攝影——

他們每天都在跟「正在意自己外表」的人講話。

而後者的價值,比前者高得多。

而那位機械加工廠的女士,是一個關於「身分轉換」的案例

米斯納說他遇到她時很驚訝——他當管理顧問時最大的客戶就是一家機械加工廠,所以他直接問了設備細節,而對方的反應是:

「我的天!你知道機械加工廠在做什麼!」

而她的來歷才是重點:

「她原本是以會計師的身分加入 BNI 的。後來她被聘為這家相當大的機械加工廠的總經理。

而她決定她太喜歡 BNI 了,想要繼續留下來——所以她改成代表這家機械加工廠。」

請注意這裡的順序

她換了工作,但沒有換組織。

而多數人的邏輯是相反的:「我換行業了,那這個圈子對我就沒用了。」

而她的做法揭露了一件事

你在一個組織裡累積的,主要不是「行業位置」,是「信任」。

而信任是可以帶著走的。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的判斷

如果你換了工作,就必須離開一個經營了好幾年的圈子——

那你損失的不是那個位置,是那幾年。

所以在可以留下的時候,換名片比換圈子划算得多。

而對經營者,這件事有另一面的意義

當一位成員換了行業,你的第一個反應不該是「他不符合類別了」

而該是:「他現在可以帶進什麼新的東西?」

因為一個帶著幾年信任、又換到新產業的人,是一個很稀有的組合。

而米斯納講了一句話,我認為是本集最好的一句

「我們全都站在引薦的正中間。它們就在我們四周。

我們只是必須學會去『聽』它們。

而當我們學會去聽,那就沒有理由我們不能像引薦其他生意一樣,輕鬆地引薦一家機械加工廠。」

而重點在「聽」這個字

因為它意味著:

引薦的瓶頸不在「認識的人」,在「注意力」。

而這是可以被驗證的

你每天聽到的對話裡,有多少句話其實是一個需求?

而多數人聽不見。而理由不是不專心。

是他們腦子裡沒有那個類別。

因為人只能聽見自己已經有分類的東西

而這正是為什麼「不熟悉的行業」永遠得不到引薦——

不是大家不想幫,是那個聲音進來的時候,沒有格子可以放。

(馬斯洛談分類時說過一句相關的話:「分類應以『拉力』而非『推力』作為基礎。」(《動機與人格》P090))

所以那家機械加工廠要做的事,不是講自己多好

替聽眾建一個格子:

「當你聽到有人說『我們有個零件找不到人做』——那就是我。」

而這給了一個相當根本的重新定義

教別人引薦你,本質上是在別人的腦子裡安裝一個分類器。

而分類器需要的是觸發條件,不是描述

而多數人的自我介紹,給的全部都是描述。

而「有些職業在某些國家不存在」,是一個很好的提醒

米斯納說:「例如,房仲不是每個國家都有。在某些國家,是律師在處理不動產交易。」

而這件事的一般意義是:

職業的邊界,是制度畫出來的,不是自然形成的。

而多數人把自己的行業當成一個自然範疇

「我是做 X 的」——

而它其實是特定法規、特定歷史底下的一個切法

而這有一個很實用的推論

當你想擴張業務範圍時,看看同一件事在別的國家是由誰做的。

那通常會給你一份現成的清單。

而反過來也成立:你現在的業務範圍裡,有一部分在別的地方是分開的——那通常是你效率最低、或最該外包的那一塊。

最後:他那個「十年才跑得完」的算術,值得記

「如果我每隔一週跑一個『區』——不是一個分會,是一個區——整年不停,那大概要十年才能跑完這個組織所有的區。」

而他還是在跑。而他給的理由是:

「我認為,像這樣一個組織的創辦人親自見到人,是有特殊意義的。這是一個面對面的人脈組織,所以直接跟人接觸,對我來說非常重要。」

而這揭露了一件關於領導的事

當一個組織大到不可能被親自涵蓋的時候,親自出現的意義就改變了。

它不再是「服務那些見到你的人」。

而是「證明這件事是可能的」——而那個證明的對象,是那些沒有見到你的人。

而對台灣的多店經營,這件事可以直接翻譯

老闆去巡店的價值,不在於他看到了什麼。

在於「他會來」這件事,被所有店知道。

而這意味著:巡店的排程可以隨機,但頻率不能為零。

法規邊界:酒不能隨便賣,房子不是誰都能仲介

這一集出現的兩個案例——挪威的酒類經銷限制、以及「有些國家由律師做不動產交易」——在台灣各有對應。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賣酒要有許可。《菸酒管理法》第 30 條規定,酒之販賣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販賣。那位挪威經銷商的限制在台灣有對應版本——而這正好是「你的行業不能做什麼」必須主動告訴引薦夥伴的最佳例子。

而酒的標示有法定項目。《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規定,酒之容器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業者或製造業者名稱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或裝瓶日期、容量、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以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

而不動產仲介有法定身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就經紀業、經紀人員、仲介業務、代銷業務等用詞定有定義。「幫朋友介紹房子順便收個紅包」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中性的行為。

而跨國經營有身分認定。《公司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要跟國外夥伴合作之前,先確認對方在台灣的身分是什麼。

「注意力是人所能給予的最大禮物。」——Steven Bartlett,《執行長日記》P180

而「我們全都站在引薦的正中間,只是必須學會去聽」——這句話的意思正是:瓶頸從來不是認識的人不夠,是那個聲音進來的時候,腦子裡沒有格子可以放。

本週行動

1. 重新評估你參加的社團:不是「裡面有沒有我的客戶」,而是「裡面的人每天會遇到我的客戶嗎」。

2. 把自我介紹從「描述」改成「觸發條件」:當你聽到有人說「……」,那就是我。

3. 查一下:你做的這件事,在別的國家是由哪些人分別做的?那是一份現成的擴張或外包清單。

4. 如果你有多個據點:巡店的時間可以隨機,頻率不能為零。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3《Planes, Trains and Automobiles》(2007-04-25;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於歐洲巡迴期間),相關主題另見 Ep 005、Ep 01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各國行業樣態、法規限制與分會數字,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就當時當地情形所作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且各國法令與現況可能已有變動,不得據以作為任何國家之法律依據;文中關於「組織的價值在於成員認不認識你的客戶」、「信任可以帶著走」、「引薦的瓶頸是注意力而非人脈」、「教別人引薦是在安裝分類器」、以及「職業邊界是制度畫的」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我國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執行長日記》(Steven Bartlett)、《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第一集第一句話:「壓平溝通的階層」——而他要繞過的,是他自己建立的組織

BNI PODCAST ‧ EP 00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是第一集。2007 年 4 月 11 日。而 Frank 開場的問題只有一句:「你到底在想什麼?做這個節目的想法是什麼?」

而米斯納的第一句回答,就是整件事的目的

「我認為這樣的一個 podcast,給了我一個機會去『壓平溝通的階層』——

繞過組織裡的各個層級,讓我可以直接跟全世界的會員和督導講話,談這個計畫要怎麼運作才最有效。」

而請注意他要繞過的是什麼

他自己建立的組織。

一個創辦人公開表示:他需要一條管道,來繞過自己蓋出來的層級。

而這不是對層級的批評,是對層級的正確理解

層級的功能是分工,不是傳話。

而多數組織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然後同時把兩件事都做壞。

而他在後來的第 19 集,描述過同一個問題的另一面

他在那一集把資訊在層級間的流失叫做「漏水的桶子」——我訓練你,你訓練別人,那個人再訓練別人,而每一層都會少掉一些。

而 podcast 是他的解法。

而值得注意的是那個解法的形狀:他不是去修那個桶子,是另外接一條管子。

而這可以一般化成一個很好用的原則

當一個訊息必須「原封不動」地到達每一個人時——不要用轉述,要用複製。

而所有可以被複製的媒介——錄音、影片、文件——本質上都在做同一件事。

而台灣版本,成本低到不做很可惜

你的公司政策如果每次都靠店長轉述——

那二十家店會長出二十個版本。

而錄一段三分鐘的影片,成本是十分鐘。而它到每一家店,都是同一個版本。

而他當時的角色安排,值得記一筆

他說:

「很多會員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去年我把 Norm Dominguez 升為這個組織的執行長,好讓我有機會擔任公司的代言人。

所以我作為創辦人和董事長的角色,主要就是當發言人——透過盡可能多的管道,直接跟會員講話。」

而這是一個很清楚的分工,而它值得很多接班中的老闆看一眼

他沒有留下營運,他留下了「說話」。

而這個分法之所以聰明,是因為那兩件事需要的東西完全不同:

營運需要在場、需要決策、需要盯。而發言需要的是那個人的身分,而身分是不能被授權的。

而他對「回饋」的定義,劃了一條線

「我們會在那裡尋找的,是我稱之為『聚焦解方』的回饋。

要挑出什麼東西沒有效,有時候很容易。而我想在這些節目裡談的、想在部落格上談的,是那些挑戰的『解法』——

因為是解法、是解法導向,才會把這個組織往正面的方向帶。」

而這條線有一個風險,值得誠實指出來

「只接受解決方案」的規則,會過濾掉那些「發現了問題、但沒有能力解決」的人。

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是兩種不同的能力——而它們往往不在同一個人身上。

而最糟的是,它過濾掉的正好是最有價值的那一種人

一個第一天來的新人,最有可能看見那個「大家都已經習慣了」的問題。

而他最不可能知道解法。

而如果規則要求他附上解法——他就不會講。而三個月後,他也習慣了。

而米斯納自己其實留了活口,這一點值得注意

當 Frank 把他的話理解成「不要抱怨,要帶著解法來」時,他補充了:

「有可能。是的,當然。但我也很歡迎有人說:『嘿,我聽到你在 podcast 上談這個。我們也遇到類似的挑戰。這個挑戰的解法是什麼?』

那才是我真的很想看到被討論的東西。」

而這個修正很重要,因為它把規則從「能力門檻」換成了「形式要求」

他允許的是「提出問題並且要求解法」,而不只是「提出解法」。

所以正確的規則不是「不准講問題」。

是「講問題的時候,要把它講成一個可以被回答的問題」。

而這一點,任何人都做得到——包括第一天來的那個人。

而他那句名言,很有力,而它需要一個護欄

「每個人都可以當評論家。而事實是——從來沒有人替評論家立過雕像。

會有雕像的,是領導者,是那些說『我們有一個問題』然後去看解法的人。」

而這句話拿來對付「只會抱怨的人」,是有效的

而它拿來對付「提出不受歡迎的事實的人」,就變成一種壓制。

而麻煩在於:這兩者在當下往往分不出來。

因為一個真實的壞消息,聽起來就像抱怨。

所以要給它一個判準,而我認為只需要一個問題

「這個人有沒有在承擔後果?」

一個評論家講完就走。

而一個要留在這裡的人,他的抱怨是有代價的——因為他也要住在這個結果裡。

所以正確的過濾不是「有沒有帶解法」

「這個人會不會受到這件事的影響」。

而後者,幾乎不會冤枉人。

而「開會要好玩」這件事,他做了一次很誠實的自我修正

談到「會議刺激」(meeting stimulants)這些讓分會更有活力的活動時,他說:

「很多年前,我其實不太談分會要好玩這件事。那時候一切都是關於系統和結構。

而 BNI 經營得越久,我越發現這件事重要:你必須在學習、教導、告訴別人你在做什麼的同時,也覺得有趣。」

而請注意:這是一個順序的問題,不是一個對錯的問題

他沒有說「當年錯了」。

他說的是:當年的重點是系統。而現在系統已經在了。

所以有一個很實用的原則

樂趣是一個建立在紀律之上的東西,不是它的替代品。

而兩種失敗長得不一樣:

一個沒有系統的團體強調好玩——會變成一場沒有結果的聚會。

而一個有系統但不好玩的團體——會慢慢流失人。

而順序是:先把系統立起來,再把樂趣加回去

而多數新成立的團體把順序做反了。

理由很簡單:好玩比較容易,而且立刻有反應。

(劉潤寫過一句很短的話:「在艱難的生活中,找些樂趣。」(《底層邏輯1》P225)——注意那個前提是「艱難的生活」,不是取代它。)

而他對節目長度的計算,其實是一個關於「投放場景」的設計

他說每一集會在五到十分鐘之間。而理由不是怕人沒耐心:

「在分會會議上,你沒有每週三十分鐘讓某個人分享想法。我們只有幾分鐘。

我想用一種可以被整合進分會會議的方式來做這些節目。」

也就是說:內容的長度,是由使用場景決定的,不是由內容決定的

而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做法,而多數人做內容時完全不考慮這件事。

他們先想「我要講什麼」,然後講完為止。

而正確的順序是:先問「這個東西會在什麼場合被用?那個場合有多少時間?」然後才決定寫多長。

而最後那個要求,是一個漂亮的示範

他說:

「我聽說口耳相傳滿有力量的。所以我想看到我們的會員用一點口耳相傳。

對我來說,一個好的引薦,就是你把這些資訊帶回去,分享給你分會裡的成員,讓他們也能從中受益。」

而它之所以不令人反感,有兩個理由

第一,他先給了東西——這個節目是免費的。

第二,他要的那件事,對聽的人自己也有好處。

而這正是這整個系列反覆在講的那件事——被示範了一次,而不是被說明了一次。

而他留下的最後一句,是一個小小的雙關

「記住,它不是 netsit,也不是 neteat——它是 network。

而如果你想透過口碑建立你的生意,你就必須學會那些技巧。」

也就是說:那個字裡面,本來就有一個「work」。

法規邊界:發言的角色、聽見壞消息的義務

這一集談的是「誰代表組織說話」和「回饋該長什麼樣子」。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誰是負責人,法律有自己的認定。《公司法》第 8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而非董事,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我只是掛名」「我只是發言人」——在這一條下不必然成立。

而員工提出問題,法律是保護的。《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所以「有意見要帶解法來」可以是一種文化倡議,但它不能變成一種前置條件。

而安全的問題更是如此。《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9 條規定,工作者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疑似罹患職業病、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等情形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對申訴之工作者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而把內容放上網,是一種「公開傳輸」。《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免費不等於可以任意轉載,這一點在轉發任何內容之前都值得想一下。

「讓組織更扁平,減少層級。」——《遠見:透視全球變局》P209

而 2007 年的這一集示範了一個更便宜的版本:不必真的拆掉層級,只要另外接一條「不會經過層級」的管子。當訊息必須原封不動地到達每一個人時,用複製,不要用轉述。

本週行動

1. 挑一件靠轉述傳達的重要政策,改成錄一段三分鐘的影片。二十家店,同一個版本。

2. 把「有意見要帶解法」改成「把問題講成一個可以被回答的問題」——那是形式要求,不是能力門檻。

3. 判斷一個抱怨值不值得聽,只問一句:「這個人會不會受到這件事的影響?」

4. 做內容之前,先問「它會在什麼場合被用?那裡有多少時間?」——長度由場景決定。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1《Welcome To The BNI Podcast!》(2007-04-11;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為本節目的第一集;相關主題另見 Ep 009、Ep 019,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組織職務安排、人名與節目規劃,均為 2007 年錄製當時之情形,今日不必然相同;節目之訂閱方式與相關網站資訊亦為當年之說明,請以現行官方資訊為準;文中關於「層級的功能是分工而非傳話」、「用複製取代轉述」、「只收解法會過濾掉最有價值的觀察者」、「用有沒有承擔後果來判斷抱怨」、「樂趣建立在紀律之上」、以及「內容長度由使用場景決定」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遠見:透視全球變局》(王力行總策畫)、《底層邏輯1》(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