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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08|「你去問他們,他們都說知道基本功——而事實是他們並不紮實」

BNI PODCAST ‧ EP 10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德州休士頓的執行董事 Mark Taylor。他讓旗下的分會全體購買同一套訓練教材、全部聽完,然後回報了很大的數字:會員成長 25%,而引薦成長 300%。

而這一集裡,有兩段話比那些數字重要得多。

第一段:他承認了一件不好承認的事

米斯納問他為什麼這套方法有效,而 Mark 的回答一開口就很誠實:

「我有點不好意思承認——我後來才發現,我們很多分會成員的基本功並不紮實。」

而他後面補的那一句更好:

「如果你去問他們,他們往往會說『喔對啊對啊,我們知道基本功』。而事實是,我們發現他們根本不紮實。」

這一句指出了一個很基本、但每天都在發生的診斷問題:

「你懂不懂」這個問題,永遠問不出有用的答案。

而原因不是他們在說謊

有兩層。

第一層很淺:承認不懂有成本,聲稱懂沒有成本。所以在一個公開的場合問這個問題,你收到的答案是可預測的。

而第二層更麻煩:多數人真的以為自己懂。

因為他們聽過那些詞。而聽過很多次,會產生一種「我知道這個」的感覺——而那個感覺跟真正的理解,在主觀上完全一樣。

你聽過「付出者收穫」一百次,所以你覺得你懂它。而你可能從來沒有能力說出:它在一個具體的情境下,要求你做什麼、不做什麼。

所以熟悉感被誤認成了理解。而這件事在任何組織裡都極度普遍,因為越是核心的概念,被重複得越多,而被重複得越多,這個錯覺就越強。

所以要診斷,只能問應用

正確的作法不是問「你懂嗎」,是要求一個具體情境下的應用

「如果一位夥伴交給你的引薦,只有一個名字和電話,而且他沒有問過那個人——你會怎麼回應?」

這個問題沒辦法用「我知道」來回答。而答案會立刻告訴你他到底懂到哪一層。

一般原則:

能力的檢驗,只能靠具體情境,不能靠自陳。

而這也適用於你自己——如果你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真的懂一個概念,不要問自己懂不懂,去問「這禮拜我因為它做了哪一件不同的事?」

第二段:米斯納給了整個系列裡最精確的一個比喻

米斯納解釋為什麼「全體聽同一套教材」有效時,用了他自己在大學兼課的經驗:

「我兼任教職很多年,而每一堂課都有指定教材。如果不是所有學生都在讀那本書,你就沒辦法討論,你沒辦法談那些事情。」

這個比喻比「一起上課」精確得多,因為它指出了具體的失效點:討論。

而機制是:討論需要一個共同的參照物。

沒有共同參照的時候,兩個人在講「引薦品質」,腦中的定義完全不同——而他們不會發現,因為他們用的是同一個詞。

而這是最糟的一種誤解:

用同一個詞、指不同的東西,而雙方都以為有共識。

因為它不會被發現。兩個人會很愉快地開完一場會,然後各自回去做完全不同的事。

所以「指定教材」真正的功能不是傳遞知識——那些內容書上、網路上到處都有。

它的功能是:建立一組共用的定義。

而這件事任何團隊都可以做,而且不需要買任何東西

推論很直接:

任何團隊要處理一個抽象的主題(品質、服務、專業、積極、負責),先指定一份共同的材料——不是為了學,是為了讓「這個詞指什麼」有一個共同答案。

而那份材料可以很小:一篇文章、一頁定義、甚至一段十分鐘的影片。重點不在份量,在於它是同一份。

而檢驗有沒有成功也很簡單:當有人講出一個詞,其他人會不會下意識點頭?如果會,你們有共同定義了。如果每次都要解釋一遍,那就還沒有。

而全場最被記住的,是一個關於「沒有人喜歡做的練習」的比喻

Mark 提到一個很有意思的調查結果。他們事後問會員:這套教材裡,什麼對你最有意義?

「壓倒性的答案是『風衝刺』。他們真的很有感。」

而那是米斯納講的一個橄欖球訓練的故事。他自己的總結是:

「我們的六十秒簡報就像那些風衝刺——沒有人喜歡做,但它們是在分會裡成功的核心。」

而值得問的是:為什麼一個橄欖球訓練的比喻,會贏過整套教材裡所有的理論內容?

我認為原因是:

它處理的不是「該不該做」,而是「不想做也要做」。

而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分

絕大多數的商業內容,處理的是前者——說服你這件事有價值。

而真正的瓶頸幾乎永遠是後者:你早就同意它有價值了。你只是不想做。

而「風衝刺」這個比喻做的事,是給那個不想做的感覺一個名字,並且宣告那個感覺是正常的、預期中的、而且不構成豁免。

所以它的功能不是激勵,是允許

多數人不需要被說服,需要的是被允許「就算不想做,也還是去做」。

而給一件事取名字,正是最便宜的允許方式——因為當它有了名字,它就從「我個人的抗拒」變成了「大家都會有的那個階段」。

而那個轉換,會讓一件事變得容易做很多。

《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裡有一句話正好是這件事的另一個版本:「不斷練習說指南裡的臺詞,直到習慣為止」(P276)——重點不在臺詞,在「直到習慣為止」那五個字。而那段過程沒有人喜歡。

「100% 達標才解鎖」——這是這一集最可複製的設計

Mark 描述了一個很聰明的作法:

「我們給他們一個挑戰:目標是 100% 的成員都買了自己的一套、而且聽完。我們會追蹤數字。而當我們達成的時候,我們就去聯絡米斯納博士,看他願不願意做一場直播。」

結果超過 80% 的成員參加了那場直播,而 Mark 說:「那對他們來說是很大的一件事。」

這個設計的關鍵在於:獎勵是集體達標才能解鎖的。

而集體解鎖有一個個人獎勵完全沒有的性質:

它會產生橫向的推力。

個人獎勵:我做完就有,你做不做跟我無關。
集體解鎖:我做完了,而如果你不做,我拿不到——所以我會去問你。

而同儕的一句「欸你聽完了沒?」,比幹部的十次提醒有效得多——因為它不帶權力關係,而且無法忽略。

但那個 100% 的門檻,我會調低一點

要誠實地加一個但書:集體解鎖也會產生壓力和怨懟,特別是對那個最後一名。

而當一群人都在等一個人的時候,那個人的處境是很糟的——而且他很可能就此不來了。

所以我的建議是兩個調整:

一、門檻設在 90%,不要設在 100%。一個做得到的目標會被追求;一個做不到的目標會被放棄,而且會連帶讓整件事失去可信度。

二、要有一個「幫他完成」的機制,不是「等他完成」。

具體作法:已經完成的人,一人認領一位還沒完成的,陪他做完。而那個動作本身,比教材有價值得多——因為它創造了一次真正的接觸。

關於那些數字:一個誠實的說明

「引薦成長 300%」是這一系列裡最大的數字之一。而我想指出一件事,不是為了懷疑任何人:

這是同一個系列裡,第五次有人上節目報告非常好的成果。而我們從來沒有聽過一個失敗的案例。

這不是指控誰造假。它只是說明了這些數字是怎麼被選出來的:

一個做得很好的區域,會被邀請上節目。而一個照著做卻沒有效果的分會,不會。

所以正確的讀法是:

這些數字告訴你「這套方法在最好的情況下能做到什麼」,而不是「你做了會得到什麼」。

而知道這個差別,其實會讓你更容易堅持下去——因為當你的結果不如那個數字時,你不會誤以為自己失敗了。

而那個誤以為,才是多數人放棄的真正原因。

放回台灣:共同教材,用最便宜的版本就好

這一集講的是全員購買一套教材。而在台灣,我建議先做最便宜的版本,理由是成本結構不同:

台灣的分會規模與預算,通常撐不起「全員購買同一套課程」——而更重要的是,你不需要它。

因為前面已經講過,指定教材的價值不在內容,在共同定義。而共同定義的成本可以趨近於零:

找一篇一千字的文章,全體讀,然後花十分鐘討論一個問題。

而那個問題必須是應用型的,不是理解型的:「照這篇的說法,我們上禮拜哪一件事做錯了?」

十分鐘、零成本,而它產出的東西跟一套課程是同一類的。

而如果十分鐘之後大家沒有話講,那代表這篇文章太抽象——換一篇更具體的。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買一套大家分」跟「買一套轉手」不是同一件事。《著作權法》第 59 條之 1 規定,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取得著作原件或其合法重製物所有權之人,得以移轉所有權之方式散布之。所以你買來的教材可以轉賣、可以借人——但「散布」不等於「重製」。複製檔案分給全體成員,是完全不同的行為。

在會議上播放,屬於公開的利用。《著作權法》第 92 條就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等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者,定有刑事處罰。「我們只是在例會上放給大家聽」——這個「大家」正是問題所在。教材若要在團體中播放,應確認授權範圍是否涵蓋。

要求成員購買特定產品,有界線。《公平交易法》第 20 條就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而有限制競爭之虞者,設有禁止規定。組織推薦一套教材沒有問題;而把「購買特定第三方產品」變成實質上的參與條件,就要謹慎——尤其當推薦者與供應方存在利益關係時。

追蹤誰買了、誰聽完了,是在處理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為了推動學習而追蹤進度是合理的;而把那份名單保留下來、或用於其他判斷,就超出範圍了。

「不斷練習說指南裡的臺詞,直到習慣為止。」——谷厚志,《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P276

重點不在臺詞,在「直到習慣為止」那五個字——而那一段過程,沒有人喜歡。而「風衝刺」這個比喻做的事,就是宣告那個不喜歡是正常的,而且不構成豁免。

本週行動

1. 不要問「你懂嗎」。給一個具體情境,要他說出他會怎麼做——熟悉感會被誤認為理解。

2. 團隊要談抽象的主題之前,先指定一份共同材料——不是為了學,是為了讓那個詞有共同定義。

3. 設計獎勵時用集體解鎖,門檻設在 90%,而且要有「幫他完成」的機制,不是「等他完成」。

4. 看到亮眼的成功數字時記得:失敗的案例不會被邀請上節目。那是上限,不是預期值。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08《Quantum Chapter Growth》(2009-06-10;來賓:Mark Taylor;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21、Ep 15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推薦之訓練產品由第三方公司製作,並依原始頁面後續說明現已不再提供;節目中的成長數字為 2009 年單一區域之個案,無對照組,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文中關於熟悉感與理解、共同定義、比喻作為「允許」、集體解鎖設計、以及案例選樣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谷厚志),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