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26|「我們會拒絕手上拿著支票的人」——而你覺得這個模式很瘋,是因為你算錯了它在賣什麼
BNI PODCAST ‧ EP 42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而來賓 Sam Schwartz 在南非的露台上跟 Misner 說了一句話,而那句話變成了這一集:「這是一個說不通的商業模式。」
而他的說法是這樣的
而 Sam 請大家想像去找一位商業教練,然後這樣提案:
「我在想開一個事業,而我要把『決定誰會成為我未來客戶』的權力交給我現有的客戶,而我對這件事完全沒有發言權,而它會成功。你覺得他會怎麼說?」
而 Misner 的回答是:「他會說你瘋了。」
而 Sam 把清單列得更完整:
「我們找來成功的創業者,然後告訴他們:你必須無償付出你的時間;你必須幫助別人;你必須照我們的規則玩。喔對了,你還必須為這段期間繳交會費。而它居然行得通——即使它對任何一個創業者來說都違反直覺。」
而 Misner 在這裡插了一句很重要的補充:
「『我們的規則』其實是會員自己訂出來的規則。是這個組織的會員,透過顧問委員會訂出了這些政策。」
而 Sam 接著講了那個最讓人意外的部分:
「常有人說:『我繳了會費,我就可以入會了嗎?』而當我們告訴他:『那還不夠,你必須通過會員委員會的程序,而且不保證你會成為會員』——他們就看著我說:『你不想要我的錢?』」
而 Misner 補了一句:「我們會拒絕手上拿著支票的人,因為不合適。」
機制拆解:而我認為這套模式一點都不瘋
而我很喜歡這個題目,但我要說一句可能不太討喜的話:這套模式只有在你算錯了它在賣什麼的時候,才會顯得反直覺。
而如果你把它想成「賣一項服務給個別顧客」,那它確實處處說不通。
而如果你把它想成「販售一個被篩選過的人的池子的使用權」,那每一條瘋狂的規則,都會立刻變成品管條款。
而請看:
①產品就是會員本身。——所以放錯人進來,等於是在自己的產品裡摻雜質。
②要求無償付出時間,是一道篩子。——不願意付出的人,本來就無法成為別人的產品。
③要求既有會員推薦,是把品管成本轉嫁給最有能力判斷的人。——因為只有他們每週要跟這個人坐在一起。
④而拒收支票,是最合理的一項。——如果產品是「一群可信任的人」,那收下一個不可信任的人的錢,就是在毀掉產品。
而 Sam 自己其實已經講出了這件事的核心:
「每一次你傳遞一個引薦,你的名聲就有一小塊跟著它走。」
而既然名聲是每個人自己的,那選人的權力當然必須在他們手上——這不是慷慨,這是責任歸屬的正確設計。
而《底層邏輯2》裡有一個非常貼切的類比:「天使投資人設置了『能組建團隊、做出產品』這樣的條件,把10萬名創業者篩選到只有1萬名,增加下一輪選中『時代寵兒』的可能性。」(P249)
而書裡另一句講得更直接:「要想辦法增設一個條件,把那部分『難騙人群』篩選出去。」(P244)
而《你缺的不是努力》裡那句話,正好是同一個道理的反面:「門檻太低的錢,最好少賺」(P105)。
而這種設計在別的地方也看得到:學會的資格審查、合作社的社員制、甚至嚴格的宗教團體——研究者早就觀察到,要求越高的團體,反而越能篩掉搭便車的人,因而給留下來的人更高的價值。
而所以我的結論是:它不是一個說不通的模式,它是一個「產品定義跟直覺不同」的模式。
而這套設計也有它自己的失敗模式
而我想公平地講另一面,因為同一個機制既是它的優點,也是它的風險。
而 Sam 有一句話我認為要小心使用:
「這是一種心態——成為我們組織的會員是一種特權。」
而這句話用來守住標準,是對的;但它離「我們比較高級」只有一步之遙。
而一個把篩選當成優越感的分會,會出現三個症狀:
①審核的標準變成「我喜不喜歡這個人」。
②新人被當成需要證明自己的人,而不是需要被協助的人。
③而拒絕的理由不敢寫下來,因為它經不起檢視。
而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裡那句話,我認為是最好的煞車:「我們不能以完美作為篩選標準」(P288)。
而區分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好的篩選會問「這個人願不願意做這件事」,壞的篩選會問「這個人夠不夠格跟我們一起」。
放回台灣:而我們最容易失守的是引薦人那一關
而這套模式搬到台灣,我認為最脆弱的一環不是會費,也不是規則,而是「必須有人推薦」這一關。
而理由是:在台灣,「介紹」這件事帶著很重的人情。
而具體的場景是這樣的:一位資深會員帶了他的親戚、他的客戶、或他的長輩來。
而在那個當下,審核就變得非常難做——因為你要拒絕的不是那個人,是那位夥伴的面子。
而如果這種情況發生兩三次,整套篩選機制就會實質失效,而它的外觀還會維持得很完整。
而我認為有三個做法可以幫上忙。
①把標準寫成書面,並且在面談前就交給對方。
而書面的標準可以承擔拒絕的責任,讓委員不必用個人立場去說那個「不」。
②讓引薦人迴避該案的表決。
而這對引薦人反而是保護——因為他從此不必在「幫忙」和「把關」之間選邊。
③把拒絕的理由留下紀錄,而且只寫得出口的理由。
而這一點有兩個好處:它逼你把標準想清楚,而它也避免了日後說法不一致所引起的糾紛。
而我要補一句實務上的提醒:在台灣,關於某人「不適合」的評論如果流出去,是有名譽權風險的(可參 Ep432 的說明)。
而所以拒絕的溝通,最好只講「席次與適配」,不要講對那個人的評價。
而 Misner 自己在節目裡示範的正是這個做法:「好吧,我們來找一個更合適的分會。」
收束
而 Sam 說這套模式之所以能成立,答案只有一個詞:結果。
而我想補上另一個詞:品管。
而當你的產品就是坐在房間裡的那些人,那麼「誰能進來」就不是一個行政程序,它是你唯一的生產線。
本週行動
①把入會標準寫成一頁:面談前就交給對方,讓文件去承擔拒絕。②訂一條迴避規則:引薦人不參與該案表決——那是在保護他。③檢查你的心態:你的篩選在問「他願不願意做」,還是在問「他夠不夠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