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43|「補助款只透過引薦發放」——因為最需要的那些人,不擅長寫申請書
BNI PODCAST ‧ EP 04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基金會,來賓是米斯納的太太 Beth。
而其中有一個設計,我認為是整集裡最聰明的東西——而它可以被搬到很多完全不相干的地方去用。
那個設計:補助款只透過引薦發放
Beth 說:
「我們真的很想把基金會,移向一個跟 BNI 本身類似的模式——也就是說:補助款只透過引薦發放。」
「當董事和會員越來越清楚自己社區裡,有哪些機構可以受益於這筆補助,他們就可以把那些機構引薦進來申請。」
而這解決的問題,值得講清楚
因為一個基金會最大的難題,通常不是缺錢。
是「不知道錢該給誰」。
而多數組織的解法是「公開徵件」——看起來最公平的那個做法。
而公開徵件有一個系統性的偏誤
最需要幫助的那些單位,通常不擅長寫申請書。
而擅長寫申請書的,往往是已經有專職人員的大機構——他們有人會寫、知道評審想看什麼、而且寫過很多次。
所以「公開徵件」這個看起來最公平的機制,會系統性地偏向已經有資源的那一方。
而 Beth 舉的一個例子,正好證明了這件事
她提到當地一間男女童之家附設的學校:
「這些孩子沒有辦法去公共圖書館。他們沒有交通工具。」
而基金會連續好幾年,每次給他們一千美元,一點一點把那間圖書室建起來。
而請注意那個關鍵資訊的性質
「他們沒有交通工具,所以去不了圖書館」——這句話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申請書上。
它只會出現在一個住在那附近的人的眼睛裡。
所以「只透過引薦」不是為了效率,也不是為了維持組織文化的一致性。
它是一個找到「看不見的需求」的機制。
而這可以一般化,而且用途非常廣
當你要找的東西「不會自己舉手」時,公開徵集是錯的機制。你需要的是有眼睛的人。
而台灣的應用,一講就懂:
招募——最好的人不在求職網站上。他有工作,而且做得不錯。
找供應商——最好的老師傅沒有官網,也不投廣告。他不需要。
找講者、找合作對象、找一個真的懂的顧問——同理。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把徵求公告貼得更大
是去問那些會看到的人:
「你認識那種做事很細、但不太會推銷自己的師傅嗎?」
而這句話的關鍵是後半段——因為它剛好描述了那些不會出現在公開管道上的人。
而那兩個數字,值得單獨看一下
Beth 說:
「去年我們發出了 14 萬美元的補助款,而我們只收到了 4 萬美元的捐款。」
而這是三點五倍。
這不是「稍微超支」。這是一個結構上的赤字。
而值得注意的,是她的反應
她的解法是:增加曝光、鼓勵會員每月定期捐款——也就是增加收入。
而她完全沒有提另一個選項:減少支出。
而我認為那不是疏忽。那是一個很人性的傾向:
在一個以「給予」為認同的組織裡,「少給一點」這句話在情感上幾乎是不能說的。
而她選的那個工具本身,其實非常聰明——值得單獨學
她推的是「每月定額捐款」,而不是一次性的募款活動。
而這個差別很大,理由是:
單次募款要的是「熱情」——而熱情是一個會耗盡的資源。
而定期定額要的是「一次決定」——而決定之後,就不需要再花任何意志力。
所以有一條可以帶著走的規則
任何你希望長期發生的事,都應該被設計成「決定一次」,而不是「每次都要決定」。
而這對你的生意直接適用:
回購方案、定期保養、續約、下一次的預約——不要每一次都重新問一次。要問一次,然後排進行事曆。
因為每一次重新詢問,都是一次重新拒絕的機會。
(《執行長日記》裡談改變習慣時建議「一次戒除一個壞習慣」(P088)——而背後的原理是一樣的:把需要意志力的次數壓到最低。)
而 Beth 講了一句很真誠的話,我想放大它
「我告訴人家,我有全世界最棒的工作。真的很棒——你去上班,然後整天把錢送給值得的機構。我愛死這件事了。」
而這句話揭露了一件關於「工作滿足感」的事,值得每一位經營者想一下。
因為她的工作內容,本質上是行政
審件、跑投票、核撥、追蹤、回信。
而這些動作,跟任何一份行政工作沒有兩樣。
而讓它變成「全世界最棒的工作」的,不是那些動作。
是那些動作的收件人。
而她自己保留了一個關鍵動作
「如果可以的話,我會親自去那些機構,做那個公開的頒贈——那是最讓我興奮的部分。」
而請注意:那個環節在效率上完全沒有必要。匯款就好了。
而它是整份工作的燃料。
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裡有一句話講中了這件事:「愛、尊重與認知滿足幾乎沒有極限。」(P207)——而金錢的滿足有極限,這一種沒有。
而這對台灣的中小企業,有一個非常便宜的應用
如果你的團隊做的是後台工作——記帳、備料、排班、倉管、客服後台——
他們很可能從來沒有見過任何一個受益的人。
而他們每天處理的,是單號、表格、和抱怨。
而補救的動作,成本是零
把客人的感謝原文轉給他們看——而且要指名道姓地說明,是誰做的哪一部分。
「這位客人說我們出貨很快,包得很好——而那是阿美包的。」
而這句話花你十秒鐘。而它做的事情,跟 Beth 親自跑一趟頒贈是同一件:把那個看不見的人,變成看得見的。
法規邊界:在台灣要成立基金會,先看這幾條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財團法人有法定的定義與分類。《財團法人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公益為目的,由捐助人捐助一定財產,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向法院登記之私法人;並依捐助財產來源,區分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與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
而設立要有捐助章程。《民法》第 60 條規定,設立財團者,應訂立捐助章程;但以遺囑捐助者,不在此限。捐助章程應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財產。「目的」與「所捐財產」是最基本、也最常被寫得含糊的兩項。
而財產必須以法人名義持有。《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規定,財團法人之財產應以法人名義登記或儲存;其資金運用有一定之限制。「先掛在我個人名下」是一個會出大問題的起點。
而捐給合格團體,可以不計入贈與總額。《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0 條規定,捐贈依法登記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關鍵在「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捐之前值得先確認對方的資格。
「愛、尊重與認知滿足幾乎沒有極限。」——亞伯拉罕·馬斯洛,《動機與人格》P207
而金錢的滿足有極限,這一種沒有。這正是為什麼「看得見受益的人」比加薪更持久——也更便宜。
本週行動
1. 要找「不會自己舉手」的東西時,不要公開徵求,去問有眼睛的人——並加上「不太會推銷自己」這幾個字。
2. 把你希望長期發生的事,設計成「決定一次」——每次重問,都是一次重新拒絕的機會。
3. 這週把一則客人的感謝原文轉給後台的同仁,並指名是誰做的哪一部分。
4. 如果你的組織有公益支出,檢查一下:收入和支出,去年差多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