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55|第 1 級和第 2 級的差距不是努力,是「有沒有先問過那個人」——而在台灣,那還是法律問題
BNI PODCAST ‧ EP 15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是引薦等級的上半場,從最低的第 1 級講到第 5 級:
第 1 級:只有姓名與聯絡方式。
第 2 級:引薦人已經把你的文宣與公司資料給了對方。
第 3 級:對方正在等你的電話。
第 4 級:引薦人給了對方一段見證或推薦信。
第 5 級:引薦人寫了一封引介與推薦信(今天多半是電子郵件)。
而米斯納對第 1 級的評語很不客氣:「這其實沒有比拿到一個電話號碼好多少。」
然後他講了一句話,我認為是這一集最誠實、也最值得停下來的:
「而有趣的是,『只有姓名與聯絡方式』往往正是人脈組織裡產生出來的那一種引薦。而我們可以做得比這個更好。」
一個組織的創辦人,在自家節目上說:我們每週產出的東西,多半是我自己量表上的最低級。
那道差距不是努力的差距
為什麼分會會系統性地產出第 1 級?大家通常的解釋是「大家不夠用心」。
但我認為真正的原因藏在第 1 級和第 2 級之間,而它不是程度問題:
第 1 級,是唯一一種「不需要事先跟那個人講過話」就交得出來的引薦。
你想到某個朋友可能需要,把他的名字和電話寫下來,交出去。整個過程,那位朋友完全不知情。
而從第 2 級開始,每一級都要求同一件事:你得先去找那個人講一句話。
第 2 級——你得把資料拿給他。
第 3 級——你得跟他說「我讓某某跟你聯絡」,而且他得答應。
第 4 級、第 5 級——更不用說了。
所以第 1 級和第 2 級之間,不是「花五分鐘」和「花十分鐘」的差別,是「零通電話」和「一通電話」的差別。
而那一通電話,就是全部的成本所在——因為它要求你承擔一件事:對方可能會說不要。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在統計壓力下,第 1 級會大量出現:它是唯一一種可以在會議前十分鐘、坐在車上、單方面生產出來的引薦。
而在台灣,第 1 級不只是品質問題
現在講一件我覺得台灣的分會很少談、但應該要談的事。
把一個人的姓名與電話,在他不知情的狀況下交給第三人——這在台灣不只是「引薦品質不好」,它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
那位朋友把電話給你,是為了你們之間的往來。「讓一個做生意的陌生人打給他」,並不在他當初給你電話的目的範圍裡。
而在醫療、醫美這一類領域,情況更嚴重:「我朋友最近在煩惱皮膚的問題,你打給她」——你轉出去的不只是一組電話,還是一則關於她健康狀況的資訊。而那一類資料在台灣受到更嚴格的規範。細節在文末的法規段落。
但這裡有一個很漂亮的地方,我覺得值得強調:
修正的方法只需要一句話,而那句話同時把第 1 級變成第 3 級。
「我認識一位做這個的,我把你的聯絡方式給他,讓他跟你聯絡好嗎?」
問完之後,如果對方說好——你不但合規了,而且對方現在正在等那通電話。你從量表的最低級,一步跳到了第 3 級。
合法的作法,剛好也是比較好的作法。這種事不多見,遇到了就該用。
第 3 級的價值不在「他知道你要打來」
米斯納在第 3 級特別強調:要確認引薦人授權你使用他的名字。
這句話很容易被讀成一個禮貌問題,但它其實是這一級全部的價值所在。
因為第 3 級真正給你的,不是「對方有心理準備」——是一個開場白。
陌生電話最難的從來不是被拒絕,是前五秒鐘你沒有立足點。你是誰?你為什麼打來?我為什麼要聽?
而「陳先生要我打給您」這句話,一秒鐘就把你從陌生人變成了「陳先生的人」。你不是在建立一段新關係,你是在借用一段已經存在的關係。
所以有一個很小、但差很多的操作細節:
那句話必須在前十秒說出來,而且說的是引薦人的名字,不是你的公司。
多數人的開場是「您好,我是某某公司的某某某」——等於把手上最有價值的資產,放到第三句才用。而多數人在第二句就已經決定要不要繼續聽了。
主持人被已讀不回,而米斯納給了兩個建議:一個過期了,一個永遠有效
這一集最實用的部分,來自 Priscilla 的真實困擾。
她收到一封電子郵件引介(也就是第 5 級),她回了信、也副本給引薦人,自我介紹並提議見面喝杯咖啡。
然後就沒有下文了。
她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米斯納給了兩個建議。
技術性的那一個已經過期了。他花了不少時間介紹 Outlook 的「要求送達回條」與「要求讀取回條」功能。而在 2026 年,讀取回條基本上已經沒用了——多數郵件系統預設不回覆,而且主動要求讀取回條,本身就會被當成一種打擾。
但社交性的那一個,十六年後完全有效,而且我認為它是這一集最值得帶走的東西。
他的建議是:回去找那位引薦人,但不要讓任何人難堪——
「你就說:你有看到我寄給某某的信,我想跟你說一下,他還沒有回我。也有可能是被垃圾信件擋掉了。」
請注意最後那半句。它是整段的核心。
替沉默預留一個台階
為什麼「也有可能被垃圾信擋掉了」這句話這麼重要?
因為沉默有很多種原因,而其中大部分都不好意思講出口。
我沒興趣、我忘了、我當時想說晚點回結果就忘了、我其實只是不好意思拒絕引薦人——這些理由,沒有一個是說得出口的。
所以如果你去追問「你怎麼沒回我」,你等於在逼對方從一堆難堪的選項裡挑一個。而多數人的選擇是:繼續不回。因為沉默至少不用承認什麼。
而「可能被垃圾信擋掉了」給了他一個完全無害的出口:「啊,真的耶,我剛剛去翻才看到!」
那句話是不是真的,一點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它讓對方可以零代價地回來。
所以我把這一招取個名字,因為它值得被記住:
替沉默預留一個台階。
而它的適用範圍遠遠超過引薦:報價寄出去沒回、訊息已讀不回、合作談到一半沒消息、邀約沒有下文。
而句型是共通的:先講事實,再自己提供一個無害的解釋。
「上週的報價不知道有沒有收到,我怕信被擋掉。」
「不知道您那邊最近是不是很忙,我先把資料再放一次。」
這跟催促的差別在哪裡?催促把責任放在對方身上,台階把責任放在系統身上。而只要責任不在他身上,他就有辦法回來。
《一出手就成交》裡有一句話說得很重:「缺乏溝通是銷售的第一死因」(P213)。而多數的溝通中斷,不是因為有人拒絕,是因為沒有人願意當那個先開口的人。
Priscilla 做對了一件事,而她自己沒說
她在描述那次經驗時,順口提到一個細節:她回信的時候,副本給了引薦人。
這個動作值得單獨拿出來講,因為它的成本是零,效果卻很大。
那位引薦人因此知道了一件事:她有跟進。
而在引薦這件事上,有一個很多人沒想清楚的重點:
「你有沒有跟進」比「有沒有成交」更影響對方下次要不要再給你。
因為成交不是你能控制的,對方也知道。但跟進是你能控制的——而如果你連跟進都沒做,那位引薦人得到的訊息是「我上次花的力氣掉進了一個洞裡」。
而那種感覺不需要發生第二次,就足以讓他不再給你了。
第 4 級和第 5 級的差別:能不能重複使用
最後補一個容易混淆的地方。第 4 級是見證或推薦信,第 5 級是引介信。米斯納解釋了很多,但可以講得更利落:
見證是關於你的。引介是寫給某一個特定的人、說明這件事為什麼跟他有關。
所以差別是:見證可以重複使用,引介不能。
而這正是第 5 級比較高的原因——因為它是為了一個人客製的,所以它證明了引薦人真的花了心思在這一件事上。
米斯納自己的示範很好:「A,讓我介紹 B 給你;B,這位是 A。這是我跟這個人合作的經驗,我高度推薦。你說過可以讓我把你們接上,所以他們在這裡了。」
注意那一句「你說過可以讓我把你們接上」——他在信裡就把同意這件事寫進去了。這既是禮貌,也是紀錄。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未經同意交出聯絡方式,可能逾越原始目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朋友把電話給你,是為了你們之間的聯繫——「轉給一位做生意的第三人」通常不在那個目的裡。先問一句,成本很低。
涉及健康狀況的引薦要更謹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之個人資料,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例外情形以該條所列各款為限。「我朋友想處理某某問題」這種轉介,內容本身就可能落在這個範圍——即使你完全是好意。
對方隨時可以喊停。《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1 條規定,當事人得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其個人資料,非公務機關應依其請求辦理。如果被引薦的一方表示不希望再被聯絡,那就是終點,不是「再試一次的機會」。
追蹤對方是否讀信,也有分寸問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在對方不知情的狀況下追蹤其開信、點擊行為,在今天已經是明確的隱私敏感區——這也是為什麼那個十六年前的技巧,今天不宜照用。
「缺乏溝通是銷售的第一死因。」——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213
而多數的溝通中斷,不是因為有人拒絕——是因為沒有人願意當那個先開口的人。所以要替沉默留一個台階。
本週行動
1. 交出任何一個名字之前,先問那個人一句。那一句同時把第 1 級變成第 3 級,而且合規。
2. 打第一通電話時,前十秒就說出引薦人的名字,不要先講自己的公司。
3. 遇到沒回音,替沉默預留一個台階:「不知道是不是被信箱擋掉了。」把責任放在系統上,不要放在人身上。
4. 回覆引薦來的第一封信時,副本給引薦人。成本是零,而他看到的是「你有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