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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01|幫對方先寫好草稿再請他改——這招很有效,而且在某些行業是違法的

BNI PODCAST ‧ EP 30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Misner 在這一集開場講了一件我們都經歷過的事:

「我們很多人小時候被教導:不要吹噓自己的成功。但這條規則有一個但書,而我們的父母通常沒有教。」

然後他給了四個做法,加上節目中臨時想出來的第五個。

其中四個我認為非常好用,而且台灣人特別需要。但第一個必須先畫一條線,因為它離不實廣告只有一步之遙。

先講那個爭議最大的:幫對方寫好草稿

Misner 的建議是這樣:

「如果你想拿到一位非常成功的人的推薦——那會是你的推薦清單裡的冠上明珠——我建議你問他,可不可以由你先寫兩份範例,讓他參考、修改,然後用他自己的版本。」

他知道這聽起來怪,所以他立刻補了理由,而且是用自己的經驗:

「我常被邀請替書寫推薦。我一向樂意,但去年我們大概寫了六十篇推薦語。那幾乎可以是一份全職工作……而其中很多人給了我草稿,讓我在上面加進自己的味道,這真的加快了整個流程。」

他的論證是:那些很成功、很忙的人,如果他們對你的服務滿意,他們是願意寫的。問題只是他們沒有時間。給一個起點,會幫上大忙。

這個論證有它的道理。而我認為在正確的條件下,這個做法是可以接受的——但那些條件必須同時成立,而且要講清楚。

三個必須同時成立的條件

條件一:對方真的使用過你的服務。

這是最基本、也最不能妥協的一條。草稿可以代寫,經驗不能代擁有。

條件二:你必須明確地說「請隨意改,或者完全重寫」,而且要真心的。

差別在於:如果你的草稿寫得很滿、很漂亮、而且暗示「照這樣就好」——那個修改的自由就是假的。人在收到一份完整的東西時,天生傾向不動它。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把草稿寫得不完美、留白、甚至列兩三個不同角度讓他挑。你要的是啟動他的思考,不是取代它。

條件三:他有真正說不的自由。

這一條在台灣特別要注意,因為我們的關係裡常常有權力落差。當你是供應商、對方是客戶,或者你是老闆、對方是員工,或者你是資深、對方是新人——「可以幫我寫個推薦嗎」這句話在對方耳裡不是請求,是要求。

而一份不能拒絕的推薦,不管內容多真,它都不是推薦。

但在有些行業,就算三條都成立,這件事仍然違法

這一段我必須寫得很直接,因為它牽涉到我自己這一行。

《醫療法》第 86 條列舉了醫療廣告不得採行的方式,其中包括「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主管機關的相關函釋亦明確禁止醫療廣告以病人或其他人之名義、體驗、感謝作為內容。

所以在醫美與醫療,這件事是雙重的問題

  • 第一層:以病人名義做見證,本身就不行。不管是不是真的、不管有沒有付錢。
  • 第二層:由業者代擬內容,更直接落入「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的文義。

其他行業則要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它的核心要求是兩件事:

  • 薦證內容必須反映薦證者真實的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經驗,不得以未經實際體驗之內容為之。
  • 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如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的利益關係,必須充分揭露。

《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則是那條總則: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把這些放在一起,代擬草稿這件事的合法邊界其實很清楚:

你可以幫他整理他說過的話,不能幫他想出他沒說過的話。

前者是編輯,後者是代言。而這條線,你自己心裡最清楚踩在哪一邊。

另外還有一件在分會情境裡很容易被忽略的事:成員之間存在引薦互惠的關係,這在法律評價上很可能就是一種「經濟上的利益關係」。所以如果要把同會成員的推薦拿到對外的廣告上使用,這層關係應該要揭露。

第五個做法,是節目中臨時想出來的,而且它最好

Priscilla 在中間插了一句話,我認為是整集最有價值的貢獻。她說:

「BNI 有個真正的好處是——你其實不必自己說那些話。你可以讓一個用過你服務的人,在會議上站起來替你講。」

Misner 聽完之後,當場想出了第五個做法,而且他自己說:「你剛給了我一個很棒的點子。我從來沒有想過要在聽的時候就把它寫下來。」

做法是這樣:

  1. 當有人在會議上口頭給你一段感謝見證,當場把它記下來。抓住他講的重點。
  2. 回去打成文字。
  3. 寄回去給他,並且說:「今天非常謝謝你的推薦,我很珍惜你說的話。這是我聽到的重點——你要不要改一下,或者做任何你想做的修改?另外,我可以把它放進我的推薦資料夾裡使用嗎?」

我認為這個做法之所以是五個裡最好的,有三個理由:

第一,它解決了口頭見證最大的浪費——它發生了,然後就消失了。

我在 Ep323 寫過那位站起來說「七年來我的下背第一次不痛」的先生,那段話讓十二個人當場拿起筆。而那段話今天在哪裡?沒有人記得原文。

每個分會每週都在產生這種東西,然後每週都讓它蒸發掉。

第二,它給了對方修正的機會,所以最終版本是他真正認可的。

這一點解決了前面那個代擬草稿的倫理問題——因為內容原本就是他講的,你只是整理。他改不改都無所謂,因為底稿本來就出自他口中。

第三,也是台灣最需要注意的:它取得了明確的使用同意。

「我可以用嗎?」這一句是關鍵。而在台灣,我建議一定要用文字問、留下紀錄——LINE 訊息、電子郵件都可以,重點是要有一個他說「可以」的證據。

因為當你把某個人的姓名、公司、話語放到公開的地方,那涉及他的個人資料與姓名使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信用方法為之;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有一句白紙黑字的「可以」,比任何默契都可靠。

而且這件事還有一個附帶效果:當你把整理好的文字寄回去,對方會感覺到你很重視他說的話。那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關係加溫,成本是十分鐘。

《客訴管理》裡有一句話講的是處理客訴,但用在這裡剛好:「把顧客說的話原原本本地記錄下來。」(P197)

第三個做法,我認為是最被低估的

Misner 的第三項是:寫一段「個人介紹」,給你的網絡拿去用。

他的理由講得很直白:「你不會希望你的引薦業務團隊自己編故事。這能簡化他們的任務,也確保正確性。」

而我想把這件事講得更精確一點,因為多數人做錯的地方很具體:

多數人給別人的是「我是誰」,而應該給的是「你可以怎麼講我」。

這兩者的差別是:前者是名詞,後者是台詞。

  • 名詞版本:「陳先生是美之耀的負責人,從事醫學美容經營多年。」——這段話正確、完整、而且沒有人能拿它做任何事。
  • 台詞版本:「如果你朋友在猶豫要不要做什麼療程、或者被一堆廣告搞得很亂,我認識一個人,他會先告訴你哪些不用做。」

後者是一句可以被原話講出去的話。而那才是別人需要的東西——因為在真實的對話裡,你的朋友沒有時間即興發揮,他需要一句現成的。

所以這段介紹的規格應該是:

  • 三十秒以內,能一口氣講完。
  • 用第三人稱,因為那是別人要講的。
  • 包含「什麼時候該想到我」——這是最關鍵的一項,也是最多人漏掉的。
  • 用對方會用的詞,不要用你的行業術語(這一點我在 Ep326 寫過)。

而 Misner 給的執行時機很好:如果你有十分鐘的專題報告機會,那就是給他們一份帶得走的東西的最佳時刻。

「自我推銷」的解法,是把它外包給格式

第四項是「toot your own horn」——替自己吹號角、講出你的事業做得好的地方。

Misner 說得很小心:「這不是在炫耀你的高爾夫差點,也不是在承認自己品味很好。這是關於凸顯你的事業強項,以及你在社區裡真正做過的好事。」

然後他給了一個我認為非常聰明的技巧:

「舉例來說,如果你是那位十分鐘的講者,你的『介紹稿』裡就可以包含一部分那些內容——這樣講你的成就的是別人,不是你自己。」

這個做法的本質是:把自誇外包給格式。

因為「主持人唸講者介紹」是一個大家都接受的儀式。同樣的一句話,從主持人口中講出來是介紹,從你自己口中講出來是炫耀。

內容一樣,位置不同,社會評價完全相反。

而我認為這一點對台灣人是解方,因為我們的文化對自誇的容忍度低得多。

所以台灣版的建議是:準備一份自己的簡介,主動給主持人。

不管是餐會、演講、頒獎、還是分會的專題報告——多數人不準備,然後主持人就隨便唸名片上的頭銜,或者臨時問「你要怎麼介紹」,於是那三十秒就浪費掉了。

而一份準備好的簡介,可以正大光明地寫進那些你自己講會很尷尬的事:你做了幾年、處理過幾個案子、拿過什麼認證、做過什麼公益。

你什麼都沒說,但全場都聽到了。

放回台灣:我們的問題不是不會講,是覺得不該講

Misner 開頭那句「父母教我們不要吹噓,但沒教那條但書」,在台灣的力道更強。

我們的文化裡,謙虛不只是禮貌,它是一種德性。而主動講自己的成績,會被歸類到「愛現」——那是一個很重的評價。

所以我認為台灣的解法,不是把自己訓練成會自誇的人。那既不會成功,也不符合我們自己的性格。

解法是:把敘述的權力交給第三方。

整理成一句話就是——你不要說,你要讓別人有東西可以說。

而這一集的五個做法,本質上全部都是在做這件事:

  • 書面推薦——別人寫的。
  • 成功故事——用案例講,不是用形容詞講。
  • 個人介紹稿——別人唸的。
  • 講者介紹——主持人唸的。
  • 把口頭見證整理成文字——別人說的話,你只是保存。

五個都不是「你在講自己」。而這正是它們在台灣行得通的原因。

機制拆解:一個「成功故事資料夾」

把這一集變成一個可以維護的東西。而重點是它必須是持續累積的,不是需要的時候才生產。

建立一個資料夾(實體或雲端都可以),裡面固定四類:

第一類|別人說的話。包括書面推薦、以及你整理過並取得同意的口頭見證。每一則旁邊註明:日期、對方是誰、以及「已取得書面同意」的紀錄。沒有同意紀錄的,不能用。

第二類|兩個代表性案例。Misner 建議寫兩個——一個代表你最想要的客戶類型,一個代表你最強的工作。

寫的時候不要寫成廣告,寫成過程:對方原本的狀況、他當初擔心什麼、你們實際做了什麼、花了多久、結果如何。過程比結果更能讓人想像自己在裡面(這一點我在 Ep323 拆解見證結構時談過)。

受管制行業要特別注意:案例的寫法不能涉及療效宣稱或個案成效的暗示。比較安全的方向是寫「我們怎麼判斷、怎麼溝通、怎麼處理」,而不是「做完之後多好」。

第三類|給別人用的介紹台詞。三十秒、第三人稱、含「什麼時候該想到我」。每年更新一次。

第四類|給主持人的簡介。兩個版本:三十秒的,和九十秒的。隨身帶著,或存在手機裡隨時可以傳出去。

而維護的節奏很重要:每個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花十五分鐘更新。因為這種資料夾如果不排時間,永遠會在「需要用的前一天晚上」才手忙腳亂地生產——而那時候你已經來不及去要同意了。

最後

這一集裡最好的東西,其實是它誕生的方式。

第五個做法不在 Misner 的講稿上。它是 Priscilla 順口講了一句「你其實不必自己說,可以讓別人替你講」,然後 Misner 說「你剛給了我一個很棒的點子」,當場想出來的。

而他還很誠實地補了一句:「這是一個全新的想法,我從來沒有測試過,很想聽聽它實際上有沒有用。」

我覺得這件事本身就示範了這一集的主題。

那個點子不是他一個人想出來的,是兩個人在一段沒有預設劇本的對話裡撞出來的。

而如果他當時只是照著自己的四點講完——那第五點就不存在了。

「把顧客說的話原原本本地記錄下來。」
——《客訴管理》,P197

本週行動

1. 下次有人在會議上口頭稱讚你,當場記下來、打成文字寄回去,並用文字問一句:「我可以使用嗎?」

2. 寫一段三十秒、第三人稱、可以被原話講出去的介紹台詞,重點是「什麼時候該想到我」。

3. 準備一份給主持人的簡介(三十秒與九十秒各一版),存在手機裡。把自誇外包給格式。

4. 代擬草稿之前先確認三件事:他真的用過、他能自由改寫、他能自由拒絕。而醫療與受管制行業,不要做。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01《Capture Your Success Stories》(Classic Podcast,2013-04-10;本集為 Ep 88 重播;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02、Ep 303、Ep 322、Ep 323、Ep 32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為代擬推薦草稿設定的三項條件、把「名詞」與「台詞」區分、把自我推銷理解為「外包給格式」、以及成功故事資料夾的四類與維護節奏,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醫療法》第 86 條及主管機關函釋、《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公平交易委員會薦證廣告規範說明、《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20 條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原節目所述之代擬推薦作法係美國情境,在我國部分行業並不可行,引用前請先確認所屬法規。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客訴管理》,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