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67|拿到引薦後,第一通電話打給引薦人——而這通電話有兩個功能,多數人只看到一個
BNI PODCAST ‧ EP 06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標題是「拿到引薦,不等於成交」。
而它裡面有一個角度,我認為比那份分級表本身更有價值。
那個角度是:等級可以被推上去,而推它的人是你
米斯納講得很具體:
「你拿到一個引薦,對方說可以用他的名字。這時候你可以說:『那你介意用 email 幫我引介一下嗎?』——你就推上去一級了。
『那可以打個三方電話嗎?』——推上去兩級。
『那我們三個人碰個面呢?』——推上去三、四級。」
而這個角度之所以新,是因為——
多數人把引薦的等級,當成「別人給你什麼,你就拿什麼」。
而米斯納的說法是:那是一個可以協商的變數
而他還加了一句很誠實的話:
「也許他願意,也許他不願意。」
他把「被拒絕」直接寫進了預期裡。而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它讓這件事變得可以嘗試。
所以這一招真正的門檻不是技巧。
是你願不願意在收到一份禮物之後,再要求更多。
而那件事在心理上很難,因為它感覺像得寸進尺
對方已經幫了你,而你還要他多做兩件事。
而化解的方法,是把請求的框架換掉:
✗「你可以再幫我多做一點嗎?」
✓ 「如果由你先開個場,他會比較知道我是誰,我也比較不會浪費他的時間。」
而關鍵是:這句話是真的,不是話術
因為對接收方來說,被熟人引介,確實比接到一通陌生來電好太多。
所以你不是在替自己要好處。你是在替那位客戶減少一次尷尬。
而引薦人聽得懂這個差別——因為那位客戶也是他的朋友。
而全集最實用的一句,藏在最後面
米斯納在收尾時說:
「第一件、也是最重要的事,就是跟進那個引薦。而如果你夠聰明,你會先跟『引薦人』跟進,拿到更多資訊——然後才去跟進那位潛在客戶。」
而這跟直覺是相反的。
因為直覺是:趕快打給客戶,不要讓人家等。
而正確的順序是:引薦人 → 客戶
理由有兩個。而第二個很少人講。
第一,你會拿到情報。他到底要什麼、公司多大、他為什麼現在在找、他之前找過誰。
而米斯納補了一句很務實的話:「有時候他們答不出來,那也沒關係。」——就算問不到客戶的細節,你至少會對那家公司多知道一點。
而第二個理由,才是真正重要的
這通電話會讓引薦人知道:他的引薦被認真對待了。
而那件事,會決定你有沒有第二次。
所以那通電話有雙重功能:
它替這一次加分,也替下一次鋪路。而多數人只看得到第一個。
而他舉的那個反例,揭露了一個真正的傷害
他提到一位在南加州做脊椎按摩的朋友:
「他遇到一位他曾經給過引薦的會員——而那個人連跟進都沒有。不要說問問題了,他根本沒有聯絡那位潛在客戶。」
而米斯納的評語是:「當然,這替所有人都製造了麻煩。」
而「所有人」這三個字,值得展開。
因為受傷最重的,不是那位沒跟進的人
第一個受害者是引薦人。因為他已經跟對方說了「我幫你介紹一個很不錯的」——而那句話現在變成了他的問題。
第二個受害者是那位客戶。他等了幾天,然後沒有人來。
而那位沒跟進的會員,只是損失了一筆生意。
而這個不對稱,正是問題所在
做錯事的那個人,損失最小——而且他感覺不到自己造成的損害。
因為那兩個人不會來罵他。
《客訴管理》裡描述過同一種場面:「什麼也沒說,滿臉失望地離開。」(P021)
而那位潛在客戶不會打電話來抱怨。他只會跟介紹他的那個人說一聲——而你永遠不會知道。
所以規則很簡單,而它涵蓋了「不接」的情況
如果你決定不接這個案子,你仍然必須回覆——而且要回覆給引薦人,不是只回覆給客戶。
而回覆的內容有高下之分:
✗ 沉默。
✗「不好意思,我最近太忙了。」
✓ 「我看了一下,這個案子我做不來,不過我幫他想到另一個人選,你要不要我直接跟他講?」
《一出手就成交》裡那句「對自己、對別人都要貫徹承諾」(P103)在這裡有一個很具體的意思:你承諾的不是成交,是回覆。
而主持人問了一個好問題,值得一個更輕的答案
她問:「這個人喜歡被用什麼方式接觸?」
而米斯納的回答是介紹一套行為分類系統(把人分成不同的「寶石」類型)。
而我認為那個回答太重了。你不需要一套人格分類系統,來回答這個問題。
因為引薦人已經知道答案了
你只要問一句:
「他是那種喜歡直接講重點的人,還是喜歡先聊一下的人?」
而這一句話,會決定你開場的前三十秒。而前三十秒錯了,後面補不回來。
而在台灣,還有一個更具體、也更重要的版本
「他習慣接電話,還是傳訊息?」
因為在台灣,打電話給一個習慣用訊息的人,已經是一種輕微的冒犯——尤其是在上班時間、尤其是陌生號碼。
而這件事,引薦人一定知道。而你不問,就一定不知道。
最後:我想加一個這一集完全沒有的角度
整集的預設是:拿到引薦 → 想辦法成交。
而如果你認真做了他建議的事前調查,有時候正確的結論會是:
這個案子我不該接。
可能是規模不對、可能是期待落差太大、可能是你做不到他要的時間。
而那個時候該做的事,比接下來更重要
回去跟引薦人講,而且要講理由。
因為那一次的「不接」,會教會他下一次怎麼篩選——而那比多做一件案子值錢得多。
而它還有第二個效果:
他會知道,你不是什麼都接的人。
而那,正好是他敢繼續把人介紹給你的原因。
法規邊界:引薦、報酬、與回覆的義務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介紹生意收報酬」在法律上有名字,叫居間。《民法》第 565 條規定,稱居間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所以分會裡「純粹互相幫忙」和「講好抽成」,是兩種不同性質的關係——而後者最好寫下來。
而居間報酬的請求有前提。《民法》第 568 條規定,居間人以契約因其報告或媒介而成立者為限,得請求報酬。「我介紹的,所以這筆生意的抽成算我的」——要看契約是不是因為他的報告或媒介而成立。
你的員工沒回電,責任是你的。《民法》第 224 條規定,債務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關於債之履行有故意或過失時,債務人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櫃檯忘了跟我講」不是一個可以對外使用的理由。
而在醫療領域,拖延有更嚴格的規範。《醫師法》第 21 條規定,醫師對於危急之病人,應即依其專業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跟進」在多數行業是禮貌問題,而在這裡不是。
「什麼也沒說,滿臉失望地離開。」——《客訴管理》P021
那位等不到你的客戶,不會打來罵你。他只會跟介紹他的那個人講一聲——而你永遠不會知道。
本週行動
1. 拿到引薦時,主動把等級往上推一級——理由要說成「這樣對他比較好」,因為那是真的。
2. 第一通電話打給引薦人,第二通才打給客戶。這通電話同時替下一次鋪路。
3. 問一句:「他習慣接電話還是傳訊息?喜歡先講重點還是先聊一下?」
4. 決定不接時,回頭跟引薦人講理由——那一次的「不接」,會教會他下次怎麼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