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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56|這把尺在第 8 級和第 9 級之間有一道斷層——而斷層的兩邊,要用完全不同的方法處理

BNI PODCAST ‧ EP 15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引薦等級的下半場,從第 6 級講到第 10 級:

第 6 級:引薦人替你親自打一通電話。
第 7 級:引薦人替你安排一場會面——他從推薦者變成了促成者。
第 8 級:引薦人當面把你介紹給對方。
第 9 級:引薦人已經評估過對方的需求與意願,等於半個銷售已經完成。
第 10 級:成交案。生意在你見到對方之前就已經談成了,你只要交付與收款。

米斯納說第 10 級「很罕見,但真的會發生」,而且「那些引薦真是美麗的東西」。

這把尺很好用。但它看起來像一道連續的階梯,實際上中間有一道斷層——而斷層兩邊的問題,要用完全不同的方法處理。

斷層在第 8 級和第 9 級之間

把 6、7、8 級擺在一起看:打電話、安排會面、當面介紹。

這三級的差別是什麼?是引薦人花了多少時間。它們全部是勞力的堆疊——打一通電話十分鐘,安排一場會面要來回協調,親自出席要空出兩小時。

而這意味著一件很重要的事:6 到 8 級,任何人只要願意,都做得到。它不需要任何專業知識,只需要意願。

現在看 9 和 10 級。

第 9 級是「評估了對方的需求與意願」。第 10 級是「他實質上替你把生意談成了」。

而這兩級要求的東西完全不同——它們要求引薦人真的懂你在賣什麼。

他必須知道你的服務適合哪一種狀況、不適合哪一種、大概的價格帶、大概的期程、以及你跟別人的差別在哪裡。沒有這些,他再熱心也只能停在第 8 級——他可以把人帶到你面前,但他沒辦法替你判斷。

米斯納自己其實說到了這一點,只是沒有把它挑明:他說第 9、10 級「來自那些最了解你、也最能有效代表你的人」

而把這句話推到底,會得到一個很實用的診斷:

如果你收到的引薦一直停在 6 到 8 級,問題通常不在對方不夠熱心,而在他不夠懂你。

而這兩種問題的處方完全相反。不夠熱心,要靠關係;不夠懂,要靠教育。而多數人卡住的時候,選的都是前者——再多約幾次一對一、多請幾次咖啡——而如果真正的瓶頸是知識,那些努力不會改變任何事。

而高等級的引薦有一個沒人講的成本

「成交案」聽起來是最高的榮譽。而它確實很美好。但它有一個副作用,這一集完全沒有提到,而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先知道。

請注意第 9、10 級實際上發生了什麼:有一個人,在你不在場的情況下,替你講了話。

而他為了促成這件事,很可能講了一些你自己不會那樣講的話:

「他一定可以幫你搞定。」「他做這個很快的。」「你放心,價格他一定會算你便宜。」

他是好意,而且他多半沒有惡意誇大——他只是在用他以為的你,去說服一個他想幫忙的人。

但問題是:客戶記住的是那些話。而那些話,會變成你的義務。

於是你接手的,是一份你沒有參與制定的合約。而如果最後做不到,被辜負的感覺不會落在引薦人身上——它會落在你身上,而且會回頭傷到引薦人的判斷。

所以我認為這把尺應該配一條使用守則:

等級越高,越要重新確認範圍。因為等級越高,代表越多的承諾是別人替你做的。

而重新確認的方式很重要,不能傷到引薦人。不要說「他可能講得太滿了」——那等於當著客戶的面打折自己的推薦人。

要說的是這一句:

「我想先跟您確認一下,我理解的需求是不是正確的——您主要是希望處理……對嗎?」

這句話是關於需求,不是關於他講了什麼。所以它可以把範圍重新畫清楚,而不會讓任何人難堪。

《一出手就成交》裡有一句話剛好可以放在這裡:「成交之後才是友誼的開始」(P106)。一個第 10 級的引薦不是終點——它其實是風險最高的起點,因為期待已經被別人設定好了。

「客戶不是你最好的引薦來源」——這句違反直覺,而且是對的

節目後段米斯納講了一段我認為非常有價值的話:

「我在演講場合常被問:『你的客戶不就是你最好的引薦來源嗎?』事實是——通常不是。他們可以是來源,別誤會,而你當然應該向他們要引薦。但你最好的引薦來源,往往來自你的合作團隊,因為他們一直在遇到需要你產品與服務的人。」

這個結論是對的,但他沒有給機制。我試著補上,因為機制會讓你知道怎麼挑人。

客戶只在他自己需要的時候想到你。合作夥伴在別人需要的時候想到你。

用頻率來看更清楚。一位做過療程的客人,一年之中大概會遇到三、五次朋友聊到這個話題。而一位髮型設計師,一週就遇得到三次。

所以一個引薦來源的價值,可以拆成兩項:

他遇到你的目標客戶的頻率 × 他願意開口的機率。

而這兩項在兩種人身上剛好相反:客戶的「意願」很高,但「頻率」很低;合作夥伴的「頻率」很高,「意願」要培養。

而關鍵的一句是:頻率是結構決定的,你改變不了;意願是關係決定的,你可以經營。

所以正確的順序是:先找頻率高的人,再去培養他的意願。而不是反過來——去經營一個很喜歡你、但一年只遇到三次機會的人。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句話可以放在這裡:「在問題發生之前,就投入時間去耕耘顧客關係」(P167)。而在引薦這件事上,要耕耘的往往不是顧客,是那個站在顧客旁邊的人。

主持人問了最難的問題,而答案在「重疊區」

Priscilla 提出了實務上最難的一關:「最麻煩的部分,就是搞清楚誰可以當你的合作夥伴,以及如果分會裡沒有那個行業,要怎麼把人找進來。」

而米斯納補了三個條件,其中第三個最現實:

「如果你們提供的服務有任何重疊,那就必須建立一種關係——你要能信任他不會把生意搶走,而是會把他不做的那部分給你,而不是想辦法拿走。」

我認為這一句是整段的關鍵,因為合作夥伴關係的失敗,幾乎都不是因為找錯行業,而是找對行業卻找錯人——或者更常見的:找對了人,但從來沒有把重疊區講清楚。

而在台灣,重疊區大得驚人:醫美診所與皮膚科、設計師與行銷公司、記帳士與會計師、房仲與代書、健身教練與物理治療師——每一組的中間都有一塊模糊地帶。

所以我的建議是:在合作開始之前,把重疊區用具體案例講明白,不要用原則講。

因為原則永遠會被同意。「我們互相尊重專業」——誰會反對?但等到那位客人真的出現的時候,兩個人對「這算誰的」會有完全不同的直覺。

所以要講到具體:「如果客人來問我某某項目,我會轉給你。那如果客人來問你某某項目,你會轉給我嗎?」——一次講三個真實會發生的情境,講到兩個人的答案都很快為止。

沒有講到具體案例的合作共識,等於沒有共識。它只是兩個人都覺得對方會照自己的想法做。

一個誠實的但書:這把尺量的不是價值

最後要指出這個量表的一個界限,而它會影響你怎麼用它。

這十個等級衡量的是「引薦人付出了多少」,不是「這個引薦值多少」。

而這兩者是會分開的。

一個第 8 級的親自引薦,如果對方根本不需要你的服務,價值是零——而且還花掉了三個人的時間。

而一個第 3 級的引薦,如果那個人正好急著在找,價值可能非常高。

所以量表的正確用途是:它衡量的是關係的深度與投入,不是成交的機率。兩者相關,但不是同一件事。

實務上的補救很簡單:在等級旁邊,多記一個東西——對方是不是真的有需求,以及時間點急不急。

那是這把尺沒有涵蓋的維度,而它往往才是決定成敗的那一個。

放回台灣:一把刻度只有在被說出口的時候才有用

前面某一集提到過一個密西根的分會,他們導入訓練之後,會員站起來給引薦時會直接說:「這是第 7 級」「這是第 8 級,我已經幫他約好了」。

那個作法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它把這把尺從一份文件,變成了一個當場使用的工具。

而我觀察到的是:很多台灣的分會其實都知道有這套等級,但沒有人在會上說出來。於是它就只是一個聽過的概念。

而說出來會產生兩個立即的效果:

第一,它讓品質可以被討論,而不必評價人。「這是第 3 級」是描述,「你這個好像有點弱」是批評——內容一樣,性質完全不同。

第二,它會讓人自己想往上走。當你連續三週都說「這是第 2 級」,你自己會不好意思——而那個不好意思,比任何人來提醒你都有效。

法規邊界:高等級的引薦,法律上不是沒有代價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別人替你講的話,可能對你發生效力。《民法》第 169 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當引薦人一再以「我可以替他決定」的方式對外談條件,而你知情卻從未表示反對,日後主張「那不是我說的」會相當困難。

而如果他真的越權了,責任在他。《民法》第 110 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但請注意:這條保護的是你,代價卻是你的引薦人被求償——所以及早把範圍講清楚,保護的其實是他。

說明的內容可能成為契約的一部分。《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當客戶是帶著一組具體期待來的,而那些期待是被說出來的,事後的落差不會只是感受問題。

引薦時交出去的資料,是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第 7 級以上的引薦通常伴隨聯絡方式與需求資訊的轉交——先取得當事人同意,是最基本的一步。

「銷售員的人脈等同現金。」——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071

而現金也有面額。第 3 級和第 9 級都叫做「引薦」,但它們不是同一張鈔票。

本週行動

1. 如果你的引薦一直停在 6 到 8 級,先假設問題是「他不夠懂你」,而不是「他不夠熱心」——處方完全不同。

2. 收到高等級引薦時,先確認範圍:「我想先確認一下,我理解的需求是不是正確的……」

3. 挑引薦來源時先看頻率——他一週遇到幾個你的目標客戶?意願可以培養,頻率不行。

4. 跟合作夥伴把重疊區用三個具體案例講清楚。只講原則,等於沒講。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56《A Referral Is a Referral, Right? Wrong. Part 2》(2010-05-26;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57、Ep 18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十級量表為節目原有內容;文中關於第 8 與第 9 級之間的斷層、高等級引薦的範圍風險、引薦來源價值的頻率與意願拆解、以及量表衡量的是投入而非價值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