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142|那套動畫今天一格都播不出來,而同一份內容的 PDF 版還好好的——差別只在格式
BNI PODCAST ‧ EP 14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溫哥華的會員 Steven Lin,一位專門做資訊視覺化的創意工作者。他花了自己的時間,替 BNI 做了一套視覺化教材——包括一段解釋「為什麼要加入」的動畫,和一段解釋「這個組織怎麼運作」的動畫。
米斯納很喜歡,整集都在介紹它,並且一再提醒聽眾去官網上看。
而十六年後的今天,有一件事必須先講:
那套動畫,今天一格都播不出來。
Flash 死了,而同一份內容的 PDF 版還好好的
節目裡有一段對話,當時只是在確認檔案格式,今天讀起來卻很有意思。米斯納問:「那不是執行檔,那是——」Steven 回答:「PDF。」然後米斯納又問另一個檔案是什麼,Steven 說:「Flash 動畫。」
Flash 在 2020 年底全面停止支援,所有主流瀏覽器都移除了它。而那套動畫,連同全世界無數用 Flash 做的教材、遊戲、網站,一起消失了。
但那份 PDF——那份當時只是拿來「說明動畫怎麼用」的附屬文件——今天打開來還是完全正常。
同一份內容、同一個作者、同一天做的。一種活著,一種死了。
而在 2010 年當下,會動的那一個明顯比較厲害。
原則:把東西建在最無聊的格式上
這件事可以收成一條原則,而它對每一個在累積內容的人都適用:
越炫的載體,壽命越短——因為它依賴某一家公司繼續支援它。
而你對那家公司的決定,沒有任何發言權。
在台灣,這件事天天在發生,只是換了名字:
用某個網站產生器做的官網——那家公司收掉,你的網站就沒了,而且通常匯不出來。
只存在限時動態或某個社群平台上的內容——平台改演算法、改政策、或者你的帳號被誤判停用,全部歸零。
某個特定 App 的專有檔案格式——五年後那個 App 不再更新,檔案打不開。
而反過來,PDF、純文字、JPG、一份印出來的紙——二十年後還是打得開,而且不需要任何人的允許。
所以我自己現在遵守的規則很簡單:
可以用漂亮的形式呈現,但一定要同時留一份最笨、最開放格式的版本。
而那份笨版本,通常就是最後活下來的那一份。
Steven 最好的一句話被放在最後面
整集結束前,Steven 講了一段話,我認為是這一集真正的內容:
「視覺化的重點在於——人們被太多資訊轟炸,而大部分的資訊會被丟掉。視覺化能做的,是幫他們穿過那些雜訊、建立更好的理解。」
這句話是對的,但它可以講得更精確一點,而精確之後它會變得可以操作:
視覺化真正在做的,不是「讓東西變好看」,是替讀者完成一部分的思考工作。
一段文字,會要求讀者自己在腦中建立結構——誰跟誰有關係、哪一步在哪一步前面、這三件事是並列還是包含。而一張圖,把那個結構直接交出去。
所以圖之所以有效,跟美感沒什麼關係。它有效是因為它把認知的成本,從讀者身上轉移到了製作者身上。
而這個理解會導出一個很有用的推論:
如果一張圖沒有替讀者省下任何思考,那它就不是圖,它是裝飾——而裝飾會增加雜訊,不會減少。
這就是為什麼一張塞滿圖示的文字投影片,通常比純文字更難讀:那些圖示沒有承擔任何結構,它們只是在跟文字搶注意力。
所以我建議一個很簡單的檢驗,做任何簡報或文宣時都可以用:
這張圖,有沒有表達一個「用一句話講不清楚」的關係?
有——那它是圖,留著。
沒有——那它是裝飾,拿掉。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句話可以配這一段:「具體的影像可能比抽象的更有效」(P224)。而關鍵在「具體」——它替讀者把抽象的部分處理掉了。
「鎖住你的競爭對手」是四個理由裡最有效、也最該小心的一個
那段動畫裡列了加入的四個理由:全球最大的人脈組織、鎖住你的競爭對手、給引薦是這裡的義務、最好的行銷工具。
而第二個值得單獨談,因為它是四個裡最有說服力的一個——
它是唯一一個有排他性的好處。前面三個你在別的地方多少也拿得到,只有這一個是「別人不能有」。
但正因為它有效,它也有一個副作用:
它把加入的動機,從「我能得到什麼」換成了「別人不能得到什麼」。
而用這個角度招進來的人,很可能是把席位當成防禦工事在看的——他來,是為了不讓同業來。
而一個把席位當防禦工事的人,通常不太給引薦。因為他要的東西在報到的那一刻就已經拿到了。
前面某一集談過,排他性其實不是一項福利,它是產品的技術規格——因為「這件事你去找他」這句話本身就要求唯一。
所以我認為這個理由可以講,但要換一個講法:不要說「你可以鎖住對手」,要說「因為只能有一個人,所以那句推薦才講得出口」。
同一個事實,前者招來守門的人,後者招來想被推薦的人。
而這一集最好的示範,是 Steven 自己做的那件事
整集在講那套教材,但沒有人指出來:Steven 本人的行為,才是這一集最值得學的東西。
看看實際發生了什麼:他是一位會員,用自己的本業專長替組織做了一套東西,免費,主動。而結果是——組織創辦人在自家節目上介紹他、稱讚他、唸出他的信箱與網站,並且主動說:「如果你的分會裡沒有做這件事的人,去找 Steven。」
而關鍵的機制在這裡:
他給出去的不是時間,是他的專業本身。
而用專業付出有一個很特別的性質——它同時是貢獻,也是展示。
沒有人需要「相信」Steven 很會做資訊視覺化。作品就在那裡,大家自己看。他不必說服任何人,也不必自我介紹。
所以可以歸納成一句:
在任何組織裡,效率最高的付出方式,是用你的本業去付出。
因為它一次完成三件事:幫到了組織、證明了你的能力、而且不需要你另外花時間去學一件別的事。
但這裡要補一個誠實的但書,因為這個建議不是對每個人都公平:
它只在你的本業「看得見」的時候成立。
設計、攝影、文案、影片、系統、法律意見——這些付出之後,成果擺在那裡,人人看得到。
而保險、記帳、清潔、物流、健康照護——這些行業的專業付出往往是隱形的。你替分會處理了一份保單、整理了一次帳,沒有人會看到那個成果。
所以如果你的本業屬於後者,別勉強套用。你的版本應該是「把專業變成一次可以被看見的解說」——例會上五分鐘,講一件跟你的專業有關、但對所有人都有用的事(今年報稅有什麼變、火險最常漏保什麼、健檢報告的哪一項最多人忽略)。
那五分鐘,就是隱形行業的作品集。
放回台灣:如果只能用一句話解釋這個組織
這一集的目標對象是新會員,而它想解決的其實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你要怎麼跟一個從來沒聽過的人,快速講清楚這是什麼?
四個理由是一份特色清單,而特色清單很難記,也很難轉述。
我自己在台灣試過各種講法,最有效的一直是講結構,不是講好處:
「四十個不同行業的人,每週固定見一次,每個行業只有一個人,大家的工作是替彼此留意生意。」
這句話沒有任何形容詞,也沒有任何承諾。但聽的人在聽完的當下,腦子裡就已經有一個畫面了——而有了畫面,他才問得出下一個問題。
而這其實回到 Steven 講的同一件事:你替他把結構整理好了,他就不必自己拼。
順帶一提,這也是一個對自己的檢驗:能不能用一句話講清楚一個結構,決定了你是不是真的理解它。
法規邊界:會員「送」給組織的作品,著作權在誰身上?
這一集的情境在台灣的商會、社團裡非常常見——某位會員好心幫忙做了 logo、海報、影片、網站。而幾乎沒有人會簽任何東西。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做給你們用」不等於「著作權給你們」。《著作權法》第 36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其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也就是說,沒有講清楚的部分,法律推定作者留著。
授權範圍不明的部分,推定為未授權。《著作權法》第 37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所以「當初說可以放在分會網站上」,並不當然包含「可以做成布條」「可以給別的分會用」「可以修改顏色」。
作者有被標示姓名的權利。《著作權法》第 16 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之原件或其重製物上或於著作公開發表時,有表示其本名、別名或不具名之權利。把好心贈與的作品拿去用卻拿掉作者署名,是很容易發生、也很傷感情的一件事。
有出錢的情況,規則又不同。《著作權法》第 12 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第 11 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所以無論是免費幫忙還是付費委託,把範圍寫成一頁紙,都是保護雙方——尤其是保護那段關係。
「具體的影像可能比抽象的更有效。」——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P224
但有效的原因不是好看,是它替讀者完成了一部分思考。沒有替人省下思考的圖,只是裝飾——而裝飾是雜訊。
本週行動
1. 你的重要內容,一定要留一份最笨、最開放格式的版本。炫的那一份會先死。
2. 檢查你的簡報:每一張圖問一次——它有沒有表達一個用一句話講不清楚的關係?沒有就拿掉。
3. 這個月用本業替組織做一件事。它同時是貢獻和展示,而且不必另外學東西。
4. 有人好心幫忙做設計時,花十分鐘把授權範圍寫成一頁紙——你保護的是那段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