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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65|「你今天做的工,你敢在上面署名嗎?」——不敢就重做,不管客戶看不看得到

BNI PODCAST ‧ EP 16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 Brian Buffini 的祖父每天會問家裡的孩子同一個問題:「你今天做的工,你敢在上面署名嗎?」如果不敢,就重做一次——不管客戶看不看得到。而這一集真正的轉折,是他發現這套家訓到了美國就失效了。

這位來賓

Brian Buffini 是引薦行銷的訓練專家,長年支持 BNI。Misner 對他的評語是:

「我可以走進一場 BNI 例會,然後立刻分辨得出誰受過你的訓練。他們絕對是我們計畫裡水準明顯高出一截的會員,因為他們在這個過程裡走得比較深,不像有些人那麼表面。」

而他點出的那個「表面」是什麼:「有些人來 BNI,他們全部的人脈經營就只有例會上那一段時間。」

Brian 那邊的回饋是:他們輔導的一些學員說,收入的 50% 來自 BNI 的引薦。

都柏林的油漆工

Brian 說他父親是都柏林的油漆工,而他父親的信條是:「工作會替自己說話。」

他們家所有的小孩都在家族的油漆生意裡長大。而真正訓練他們的是祖父——Brian 形容他是「我們家的宮城先生」(《小子難纏》裡那位師父)。

祖父每天都會問同一個問題:

「你今天做的工,你敢在上面署名嗎?」

而如果答案是不敢——

「你就得重做一次,不管客戶看不看得到。」

最後那半句是整件事的重點。

它把品質的判準從「會不會被發現」換成了「我敢不敢認」。這兩個標準在大多數情況下的結果一樣,但在那些不會被發現的角落,它們會分岔——而一個人真正的水準,就是由那些角落決定的。

而這一集真正的轉折:那套方法在美國失效了

Brian 移民到美國、進入房地產業之後,發現一件事:

「我在等引薦,但那種等待引薦的節奏——就像我父親和祖父那樣——對我不管用。所以我必須刻意去耕耘它。」

這一段值得慢慢想,因為它不是「老方法不好」。他父親的方法沒有錯,而且道德上更高尚——把活做好,生意自己會來。

問題出在環境

在都柏林一個穩定的社區裡,口碑會自動流動:客戶彼此認識、住了幾十年、鄰居會互相問。那張網很密,所以「把活做好」就足以讓消息自己跑完全程。

而在一個陌生、龐大、流動性高的市場裡,那張網不存在。你把活做得再好,也只有那一位客戶知道——而他明年可能就搬走了。

所以 Brian 做的不是換掉家訓,是替家訓補上它失去的那張網。他的說法是:

「這就是從『口碑』走到『靠引薦工作』的差別:你有一套系統性的方法,每天刻意地去耕耘引薦。」

(這跟 Misner 在 Ep124 承認 BNI 是「一個人為建構」是同一件事:正面口碑在現代社會不會自己發生,所以必須被製造出來。)

「資料庫不是電腦裡的東西,是一份關係清單」

Brian 系統的第一步是:建立、分類、篩選你的資料庫。

而他強調:「資料庫不只是電腦裡的某個東西,它是一份關係清單。」

而分類的原則是:把更多時間、精力、資源,放在比較好的那些客戶——最可能引薦你的、過去曾經引薦過你的、跟你做過最多生意的。

然後是這一集最尖銳的一句:

「所以,不是『會吵的輪子有油吃』——在這套系統裡,會吵的那個輪子根本拿不到你任何時間。」

而這句話需要誠實地講清楚代價

這是一個真正的取捨,不是一句聰明話。

它的意思是:你會刻意地少花時間在最會抱怨、最難搞、要求最多的那群客戶身上。而那確實划算——那群人通常也是利潤最低的。

但我想替我這一行畫一條線,因為它在醫療業不能整句照搬:

「服務品質」不能分級,「主動經營的時間」可以分配。

任何一位走進診所的人,該有的評估、該講的風險、該給的照護,標準都是同一套——這是專業義務,跟他好不好相處無關。

而你額外的、主動的那些動作——節日的問候、主動的關心電話、約出來喝咖啡、寄一份對他有用的資料——那些本來就是有限的資源,你可以決定給誰。

把這兩件事分開,這句話才用得下去。

三個 C:Contact、Care、Community

Brian 的系統叫做三個 C。而他在這集裡主要展開的是第一個——接觸

「你要親自見到這些人、要打電話給他們、要跟他們連上線。我們主張主動地去行銷——也就是提供某個有價值的東西。」

而他對「有價值」的定義非常清楚,是用反例講的:

「不是像傳統房仲那樣寄一本印著自己照片的便條紙、一張球賽賽程表、或一張肉派食譜卡——我們提供的是有價值的東西。」

他舉的例子是:「怎麼提高你的信用評分」「怎麼保護自己不被盜用身分」「剛通過的十五條新稅法,哪幾條可以減輕你的稅負」——「實用的、可操作的、真的有價值的東西。」

而那個兩分錢郵票,是全集最好的一招

Brian 說有時候也可以更輕鬆一點:

「郵資調漲了兩分錢,你就寄二十張兩分錢的郵票給你的客戶。」

這一招小到可笑,但它幾乎完美地示範了「什麼叫有價值的東西」:

它解決了一個真實的小麻煩——郵資變了,家裡那疊舊郵票全部不夠貼,而去郵局補一趟很煩。

它有時效性——只有在調漲的那幾週寄才有意義,所以它證明了你有在注意。

它幾乎不花錢,卻不可能被當成廣告丟掉。

而最妙的是:那二十張郵票會被貼在二十封信上,寄到二十個地方去。

對照組是那本印著自己照片的便條紙——那個東西的目的是讓對方記得你,而郵票的目的是幫對方解決事情。前者是廣告,後者是禮物。而只有後者會被記住。

Win the Day:每天兩小時

Brian 系統的最後一塊,是把它變成每天的固定動作。他們叫做「贏得這一天公式」:

「每天兩小時,用來耕耘與開發線索、花時間在你的資料庫上、跟你的資料庫講話、跟他們連上線,並且讓他們知道——你永遠不會忙到沒空接他們的引薦。

而他用一個詞概括了這整套的轉變:

「從『社交寒暄』走到『耕耘』。」

他也給了一個很好的診斷句:

「在生意上做得好的人,是那些真正致力於產生線索的人。太多人是在處理『線索不足』所產生的症狀。」

(至於成效,他提到自家公司靠著對既有客戶群做引薦耕耘,十年間平均每年成長 49%;輔導的房仲與貸款業學員收入達到全國平均的七倍,而且廣告預算通常還更低。這些是他公司自行揭露的數字,這裡照節目所述引述。)

📚 延伸閱讀

《股票作手回憶錄》 埃德溫·勒菲弗

「大錢永遠是正直做生意賺來的。」 P239

這句話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它的出處——一本一百年前的投機客回憶錄,全書寫的是市場上最赤裸的人性與最狠的操作。而連這樣一本書的結論都是:真正的大錢來自正直的生意。這剛好呼應了 Brian 祖父那個問題。「你敢不敢在上面署名」聽起來像道德要求,實際上是一個商業判準——因為所有引薦系統的地基都是同一塊:那個把客戶交給你的人,敢不敢賭你。而這件事沒有辦法靠行銷補救。三個 C、兩小時、兩分錢郵票,全部都建立在「你的活真的做得好」之上;少了那一塊,這套系統只會讓更多人更快地知道你不行。

本週行動

問自己祖父那個問題:今天做的事,你敢在上面署名嗎?標準不是「會不會被發現」,是「我敢不敢認」。②找出你的「兩分錢郵票」:什麼東西成本極低、有時效、又剛好解決客戶的一個小麻煩?寄那個,不要寄印著你照片的東西。③把資料庫排序:誰引薦過你、誰做過最多生意、誰最可能開口。把主動經營的時間往那邊移。(醫療業請注意:服務品質不能分級,但主動經營的時間可以分配。)每天切一段固定時間:不必兩小時,三十分鐘也行——但要固定,而且只做「跟人連上線」這一件事。

收束

這一集把兩代人的方法放在一起:祖父的「把活做到敢署名」,和孫子的「每天兩小時系統性耕耘」。

而它們不是替代關係,是順序關係。

如果活做得不好,兩小時只會加速壞消息的傳播。
而如果活做得很好卻沒有那兩小時,那你就會像 Brian 剛到美國時那樣——做得很好、也很窮。

祖父那一代不需要第二件事,是因為都柏林那張網替他們做完了。而我們沒有那張網,所以得自己織一張。

「你今天做的工,你敢在上面署名嗎?」——不敢就重做,不管客戶看不看得到。這句話把品質的判準,從「會不會被發現」換成了「我敢不敢認」。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65《Working by Referral》(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來賓:Brian Buffini),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祖父的故事、三個 C、兩分錢郵票與「贏得這一天」公式均為節目原文所述;成長率與收入倍數為 Buffini 公司自行揭露的數字。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埃德溫·勒菲弗《股票作手回憶錄》,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為什麼家訓在美國失效」的分析、以及醫療業「品質不分級、時間可分配」的界線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164|一個分會裡有五位律師——而他們互相傳的案子比給任何人都多

BNI PODCAST ‧ EP 16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Misner 說他有一次走進一個分會,發現裡面有五位律師,當場嚇了一跳。而他跟那幾位律師聊完之後,得到的答案完全推翻了他的預期。

「職業別牛仔」

這個概念的圖是英國一位 BNI 會員、漫畫家 Dan Fletcher 自己畫的一套簡報。Misner 在節目裡公開謝了他。

而定義很簡單:職業別牛仔,就是想在一個分會裡佔下不只一個職業別的人。

畫裡的牛仔頭上有兩個對話框:「我是神槍手」「我是牛仔競技選手」

而這裡有一個關於用詞的小插曲,我覺得比概念本身還有意思。Misner 說:

「過去我們用過『職業別豬』(Classification Hog)這個詞。不要用。你大概猜得到,人家被叫做『職業別豬』會生氣。所以那不是我們建議使用的說法。」

這是一個很實際的溝通教訓:一個正確、但會讓對方立刻進入防禦的說法,在實務上就是一個無效的說法。而「牛仔」保留了同樣的意思,卻留給對方一個台階。

機制拆解:這件事的傷害為什麼看不見

Dan 的簡報第八張是一個圖表:如果那些位置開放給別人,這些年下來分會本來可以拿到多少引薦。

而 Dan 對這件事的定性很妙——牛仔宣稱佔下越多職業別是他的權利,但實際上「那根本就是在偷牛」(rustling,牛仔片裡的盜牛賊)。

而我想指出這件事真正棘手的地方:它的代價是機會成本,而機會成本不會發出聲音。

一個人佔了兩個位置,現場沒有人受傷、沒有人被趕出去、沒有人抱怨。付出代價的是那個從來沒有加入的人,以及他本來會帶進來的那些引薦。

而看不見的成本不會產生投訴。這就是為什麼這件事必須靠規則處理,不能靠大家的感受——因為它從來不會讓任何人「感覺到」。

Misner 也把責任歸屬講明了:「是會員委員會在管職業別這件事。」而他建議委員會在審查申請時,直接把這份簡報放在桌上。

而那五位律師

接下來這段是全集最有價值的部分。

Misner 說:「我有一次去一個分會,嚇了一跳——他們有五位律師。」

Priscilla 立刻回:「我們有四位!」

而 Misner 說,當他去跟那些律師談的時候,他們告訴他:

「他們互相之間傳的生意,比傳給團體裡任何其他一個人都還要多。」

Priscilla 說她們分會也是——關鍵在於「他們的類別分得非常清楚」

Misner 舉了具體的例子:「家事法跟遺囑信託差很多。如果你的專長是遺囑信託,那就找一位家事法的律師進來。那位家事法律師會把遺囑信託的案子送給你,你可以把家事案送給他。你們最後會變成非常緊密的合作關係。」

為什麼同業反而是最好的引薦來源?

這件事違反直覺,所以值得把原因拆開。我認為有三層,而第三層最少人講。

客戶群完全重疊。他們遇到的每一個人,都是對方的潛在客戶。這個命中率是任何異業都比不上的。

專業不重疊,所以轉出去零成本。把家事案轉給別人,對遺囑信託律師來說沒有任何損失——那本來就不是他要接的案子。

而最關鍵的是:只有同業辨認得出那個觸發點。

一般人聽到客戶抱怨「我爸過世之後兄弟姊妹在吵」,腦中不會浮現任何專業分類。而一位律師會在半秒內知道那是遺產、是繼承、是特留分,還是稅務問題。

換句話說——同業是唯一能夠準確辨認你的機會的人。其他人是憑善意在猜,同業是憑專業在認。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那五位律師會傳這麼多給彼此:不是因為他們比較熱心,是因為他們是全場唯一看得懂的人。

而這一點對我這一行也成立。醫美、皮膚科、牙醫、身心科、營養——這幾條線的客人高度重疊,而只有同一個領域的人聽得出「她其實需要的不是那個」。

但 Misner 自己也劃了一條線

他很小心地補了一句,避免這個概念被濫用:

「請注意,我不是在建議你把自己的專業拆成那些細項。我甚至不會說你們一定要有超過一位律師。」

這個提醒很重要,因為「細分專業」很容易變成「切香腸」——把一個職業別硬拆成三份,讓三個做同樣事情的人都能進來。那是另一種形式的偷牛。

判準應該是:這兩個人會不會互相搶同一個案子?不會,那就是互補;會,那就是同一個職業別。

而 Misner 真正在意的是另一種情況:「那些真的很明顯是兩個不同專業的人——那不是同一件事,而有人想把兩個類別都拿走。這種才是必須被制止的。」

而處理這件事只有一個時機

Priscilla 說這個議題很難談,因為「人們會有點防衛」

Misner 同意,而他給的答案非常明確:

「當事情要攤牌的時候——你必須在接受他之前處理。一旦你接受了,你就有麻煩了。特別是如果你是以多個職業別接受他的,那你就得等到續約的時候再處理一次,而那會變成一個你能避免就該避免的、充滿怒氣的場面。」

而入會前該說的話,他也給了:

「會員委員會這樣說完全沒有問題:『不,這才是職業別。我們可以接受這個或這個。你最主要專注的是哪一個?』」

最後那句是判斷準則:

「對一個分會來說,說『謝謝,不用了』,比收下一個職業別牛仔要好。長期來看,那是比較好的決定。」

📚 延伸閱讀

《底層邏輯2》 劉潤

「分工帶來了效率。分工,才能專注;專注,才能精益求精。」 P124

劉潤這句話一次解釋了這一集的兩件事。為什麼一人只能拿一個職業別?因為佔兩個位置的人,兩邊都做不深——而分會要的不是「什麼都會的人」,是每個位置都站著一個做得夠深的人。而為什麼五位律師反而合作得最好?因為他們正是分工的成果:家事法、遺囑信託、公司法各自專精,所以彼此不搶案子,還能認出對方的機會。所以職業別制度真正在保護的,不是「不要重複」,是分工本身。一個滿是通才的分會,跟一個由專才組成的分會,成員數可能一樣,能量卻差很遠。

本週行動

在入會前處理,不要在入會後處理:這件事只有一個時機。入會後才談,那就是續約時的一場衝突。②用那句話問:「我們可以接受這個或這個,你最主要專注的是哪一個?」——給選擇,不要給指控。③用「會不會搶同一個案子」當判準:不會=互補,可以並存;會=同一個職業別,不能切開。④重新看待你的同業:他們是全場唯一「看得懂」你的機會的人。這個月找一位專長不重疊的同業約一次。

收束

這一集有一個很有意思的對稱。

一個人佔兩個職業別 → 分會變弱。
五個人做同一個職業(但專長分開)→ 分會變強。

表面上這兩件事矛盾——一個說不要重複,一個說重複沒關係。

而把它們接起來的,其實是同一個原則:重要的不是有幾個人掛同樣的招牌,是那些位置上有沒有真正的分工。

職業別牛仔的問題不在於他貪心,在於他一個人站在兩個位置上,而那兩個位置都沒有人做得夠深

同業是全場唯一能準確辨認你的機會的人。其他人是憑善意在猜,同業是憑專業在認——這就是為什麼那五位律師互相傳的案子,比傳給任何其他人都多。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64《Classification Cowboy》(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錄於南非 BNI 年會期間。「職業別牛仔」的圖說由英國 BNI 會員、漫畫家 Dan Fletcher 製作;五位律師的例子為節目原文所述。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同業才辨認得出觸發點」的分析、以及「會不會搶同一個案子」的判準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163|他推薦的工具幾乎全死了,他描述的錯誤一個都沒變——而這中間有規律

BNI PODCAST ‧ EP 16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2010 年 7 月,米斯納錄了一集談社群媒體的節目(提早錄的,因為那一週他人在南非獵遊,完全沒有電話)。

他給的建議包括:問問分會裡的社群專家、把社群時間排進行事曆、找到適合你的平台(他點名 LinkedIn、Ecademy、XING、Twitter)、用 Ping.fm 或 Hootsuite、Seesmic 這類工具一次發到所有平台、用非生產時間來做、記得社群是對話不是廣播、記得 VCP 仍然適用。

十六年後回頭看這一集,會看到一個很乾淨的對照:

他推薦的工具,幾乎全部死了。而他描述的錯誤,一個都沒有變。

而這中間有規律,值得拿出來講——因為它會改變你以後讀任何一篇「操作教學」的方式。

先看死亡名單

Ping.fm(一次發到所有平台)——收掉了。
Seesmic——收掉了。
AtomKeep——沒了。
CoTweet——沒了。
Ecademy(他說是他個人最愛的商務社群)——沒了。
XING——在多數市場邊緣化。
Twitter——連名字都不是那個名字了。
Hootsuite——少數還在的,但它今天做的事跟當年不同。

連他當時猶豫很久、最後被說服而投入的 Facebook,在今天的角色也跟 2010 年完全不一樣了。

而現在看另一份清單。以下這些,是他在同一集裡講的話:

「人們會在隨機的時間上線,然後開始亂點,這是個錯誤。」
「花太多時間在你喜歡的網站上,卻沒有真的評估它對你有沒有效。」
「為了工作上某個網站,然後被有趣的貼文帶著跑進兔子洞。」
「不知道什麼時候該把某些事交出去。」
「社群媒體是關於參與對話,不是關於銷售。」
「不要期待業績暴增。VCP 仍然適用。」

這六句話,今天一個字都不用改。

規律:講「用什麼」的會過期,講「你會犯什麼錯」的不會

為什麼差這麼多?我認為原因很單純,而且一講就懂:

工具的壽命是三到五年。而人的認知弱點,壽命是幾萬年。

「什麼平台有效」取決於資本、演算法、廣告市場、法規——這些每一項都在快速變動,而且沒有人預測得準。

但「人一被有趣的東西吸引就會忘記自己原本要幹嘛」,這件事跟 2010 年、1990 年、甚至跟印刷術剛出現的時候,是同一件事。它不會被下一次改版修掉,因為它根本不在那個系統裡,它在你身上。

所以這裡有一個讀任何操作型內容的方法,我自己現在都這樣做:

看到一個工具建議,先把它翻譯成「它在解決我的哪一個弱點」——只記那一層。

Ping.fm 死了,但它要解決的問題(重複勞動吃掉你的時間)還在,只是今天的解法不同。記住問題,你就永遠不會被工具的死亡淘汰;只記住工具,你每三年要重新學一次,而且每次都以為自己落後了。

「兩個小時就這樣不見了」——這段是全集最誠實、也最不過時的

米斯納描述了一段自己的經驗,我認為十六年後讀起來反而更痛:

「有時候我上線去看我的粉絲專頁,然後連到某個 Facebook 頁面的連結,然後又有一個連結,現在我在 LinkedIn 上了,然後我點下去,現在我在 YouTube 上看影片。時空連續體發生了什麼怪事——兩個小時過去了,而我什麼成果都沒有。」

他把這件事當成一個需要紀律的問題,解方是「排程」。

但我認為這裡有一個更根本的框架要換掉:

那不是自制力的問題,是設計的問題。

那些平台的目標函數,是最大化你的停留時間;而你的目標函數,是最小化你的停留時間。這兩個目標直接對立。

所以當你打開它的那一刻,你不是在跟自己的意志力搏鬥——你是在跟一個比你更有耐心、拿著薪水、而且對幾億人做過 A/B 測試的系統搏鬥。

而在這種對局裡,「我要更自律一點」是必輸的策略。

《美好人生》裡有一個詞用得很好:「爭奪我們注意力的戰爭」(P157)。這是戰爭,不是壞習慣。

而「排程」在 2010 年夠,在今天不夠——要加一個出口條件

米斯納的解法是排程:週一週三花十分鐘回留言,週二週四花十分鐘轉發與道謝。

這在 2010 年是有效的,因為當時的社群還沒有無限捲動、還沒有演算法推薦、也還沒有短影音。那時候的內容會「用完」,你滑到底就沒有了。

而今天不會。今天沒有底。

所以純粹用時間畫界線,幾乎一定會失守——因為系統會在你打算離開的那一刻,剛好推給你一個非常好看的東西。那不是巧合,那就是它的工作。

我自己改用的版本是加一個出口條件

不要說「我要花二十分鐘」,要說「我進去是為了做完某件事,做完就走」。

「回完昨天那五則留言就關掉」「發完今天這則就關掉」——任務型的界線守得住,因為它有一個明確的完成點,而系統沒辦法把那個完成點往後推。時間型的界線守不住,因為時間到的那一刻,你眼前一定有一個「再看一下就好」的東西。

「用看電視的時間做社群」——這一條在今天是錯的

他有一個建議,2010 年很合理,但我認為今天應該倒過來:

「用非生產時間來做。如果你在家裡坐著看電視,把筆電拿出來,一邊開著電視一邊做,可以完成不少事。」

為什麼 2010 年合理?因為那時候「看電視的時間」確實是一段空白——你的手上沒有東西,眼睛只用了一部分,那段時間本來就在浪費。

但今天呢?那段時間早就被手機吃掉了。

現代人的問題不是「有一段沒被利用的空白時間」,而是「已經沒有任何一段時間是空白的」。晚上看電視的時候,多數人手上已經有一支手機了。

所以「把工作塞進非生產時間」這個建議,在今天實際上的意思變成了:把工作塞進你僅剩的恢復時間。

而那個代價是真實的,只是它不會馬上出現——它會在三個月後,以「我最近好像什麼都提不起勁」的形式出現。

所以我的 2026 版本是反過來的:

不要去找非生產時間來做社群。要把它壓縮進生產時間裡的一個固定小格子,然後讓非生產時間真的空著。

而順帶一提,這也比較有效——因為在半分心的狀態下寫出來的東西,通常看得出來。

「一則發到所有平台」:需求是真的,作法已經反了

他很推薦當時的一類工具:「一則訊息,一次送到 LinkedIn、XING、Facebook、Twitter,不必一個一個登入。」

這個省時間的需求,十六年後完全沒有變——尤其對一人或小團隊經營的品牌。但「同一則內容全平台同步」這個作法,今天的結果通常是四個平台都表現不好。

原因有兩個:

第一,演算法會壓抑非原生格式的內容。各平台都希望你把內容留在它上面,所以帶外連的、明顯是別處搬來的、格式不合的,觸及都會被打折。

第二,各平台的語境差異,比 2010 年大得多。同一件事在 LinkedIn 上要正式、在 Threads 上要口語、在 IG 上要靠圖、在 LINE 上要短到能在通知列看完。一則通吃的文案,等於在每一個平台都用了錯的口音。

所以現代版本應該是:

一個核心想法,四個原生版本。而省時間要省在「想」的那一段,不是省在「改寫」那一段。

想一個好題目要一小時,把它改成四種語氣要十五分鐘。多數人把這個比例搞反了——花五分鐘想,然後花零分鐘改。

「VCP 仍然適用」是他最好的一句,而它現在更真

他在結尾特別強調了一次:「這不是快速致富方案。你得先建立能見度,然後取得可信度,只有到了可信度階段,你才能真的期待從線上人脈得到生意。」

這句話今天更成立,但比例已經完全變了:

在 2010 年,線上的能見度本身就有價值——你有一個粉絲專頁、你會發文,這件事就已經讓你跟同業不一樣了。

而在今天,能見度幾乎免費,所以它嚴重通膨。人人都有帳號,人人都在發,而且現在連內容都可以在三十秒內生成出來。

於是所有的重量,都壓到了可信度那一端。當能見度不再是門檻,它就不再有價值——唯一還有價值的,是「這個人講的東西可以信」。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句話可以當作對所有社群工具的註腳:「千萬別指望它們能神奇地為你創下銷售佳績」(P018)。

放回台灣:分會裡那位「社群專家」,值得先問

他第一條建議其實很好,只是講得太快:「如果你的分會裡有社群媒體專家,去跟他談,把我等一下要講的這些想法拿去跟他討論。」

在台灣,我覺得這件事有一個特別高的報酬率,理由是:社群這個領域的變動速度,遠遠超過任何人自學跟得上的速度。

你上個月讀到的作法,這個月可能已經被改版打掉了。而一個每天在做這件事的人,他手上有一種你買不到的東西——不是知識,是「最近什麼還有效」的即時情報。

但要問對問題。不要問「我該怎麼經營社群」(太大,他只能給你原則),要問很小的:「我這種行業,現在發圖比較好還是發影片?」「我這則貼文為什麼觸及只有這樣?」——小問題才拿得到情報,大問題只拿得到常識。

法規邊界:2010 年沒有的問題,今天全部都有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不是醫療機構,就不能做醫療廣告。《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第 85 條並就醫療廣告之內容設有明文限制。這一條在社群時代特別容易踩到——個人帳號、行銷公司、合作的網紅,若貼文內容涉及療效、療程招攬,即使診所本身合法,發文的那一方仍可能有問題。

轉貼要註明出處,而且註明也不等於免責。《著作權法》第 64 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第 52 條就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設有規定;第 88 條並就侵害著作財產權者定有損害賠償責任。整篇轉貼、整張圖搬走,通常不在「合理範圍的引用」之內。

別人的臉與留言也是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把客人的留言截圖公開、把活動照片裡的人臉貼出來,都屬於利用——即使那些內容原本就是公開的。

業配與合作關係要揭露。《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公平會薦證廣告處理原則要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存在非一般大眾所能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時,應予揭露。「朋友介紹」和「收費推薦」在觀眾眼中是兩種東西,在法律上也是。

「爭奪我們注意力的戰爭。」——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美好人生》P157

這是戰爭,不是壞習慣。你不是在跟自己的自制力搏鬥,你是在跟一個比你有耐心、而且拿薪水的系統搏鬥。

本週行動

1. 讀到任何工具型建議,先翻譯成「它在解決我的哪一個弱點」——只記那一層,工具會死,弱點不會。

2. 把時間界線換成出口條件:不是「花二十分鐘」,是「做完這件事就關掉」。

3. 不要把社群塞進休息時間。壓進工作時間的一個固定格子,讓晚上真的空著。

4. 一個想法、四個原生版本。省時間要省在「想」,不要省在「改寫」。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63《Dos and Don’ts of Social Networking》(2010-07-1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90、Ep 19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錄製於 2010 年,其中提及之平台與工具多數已停止服務,相關操作建議不具現時參考性;文中對各項建議的存續評估、出口條件、非生產時間之反向修正、以及跨平台發文作法之更新,均為改寫者依 2026 年狀況所作的個人判斷,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62|「我可以提供人脈名單,但不用每週出席嗎?」——他以為例會是包裝,其實是工廠

BNI PODCAST ‧ EP 16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有人寫信給 Misner:我可以把我龐大的人脈名單提供給分會,但不用每週出席嗎?——這封信值得認真看,因為寫信的人並不懶,他只是對「價值從哪裡來」有一個很普遍的誤解。

那封信的原話

Misner 說寫信的人多年來拜訪過不少 BNI 分會,而且非常認真。他一字不差地引述:

「我想知道,我要怎麼樣可以把我龐大的人脈名單提供給在地的分會,而不需要真的每週出席會議?我是說,我們可以偶爾參加,也許一個月一次,同時我仍然想要採納 BNI 的精神和這套結構良好的計畫的原則。我要怎麼做到?」

Misner 的回應是一連串玩笑

「我非常想贏得環法自行車賽,但我實在不太喜歡騎車那種沒完沒了的耗力。」

「我一直覺得拿一面奧運獎牌會很棒,但那些訓練和體能調整——那真的有必要嗎?」

「我想過當醫生,那應該很有意思,但那樣我就得面對血啊、內臟啊那一堆東西。我對那個實在沒興趣。」

「還有我的夢想——我很想當個將軍。當將軍多酷啊。但我真的得去新兵訓練嗎?那真的有必要嗎?」

而他自己最喜歡的是最後一個:

「我想拿諾貝爾和平獎。得獎一定很棒!那會是我畢生的成就。唯一的問題是,我得真的用某種驚人的方式改變世界、拯救很多人。所以,一定有什麼比較不那麼費力的做法可以拿到那個獎吧。」

然後他收尾:「如果光是許願就能成真該有多好,但它不會。簡單的事實是——我們沒有人可以做得比較少,卻得到一樣的結果。」

但我想誠實地說:那幾個笑話很好笑,可是它們不是論證

環法、奧運、新兵訓練這些類比都預設了同一件事:每週例會就像訓練——是產生成果的必要過程。

而那正是那封信在質疑的東西。所以用這些類比來回答,等於直接假設了結論。

寫信的人不是想不勞而獲。他的邏輯是:「我提供的價值是我的人脈名單,而例會只是交付這個價值的形式。既然如此,能不能省掉形式、保留實質?」

這個問題是合理的。而它的答案不在類比裡,在後面那組數據裡。

真正的答案:名單不是資產

那封信最核心的假設是:「我有一份龐大的人脈名單」=「我有價值可以貢獻」。

而這個等號不成立。

一份聯絡人名單,本身只是一堆姓名和電話。它要變成引薦,必須先發生兩件事:

你要知道分會裡的人在找什麼——具體到你在生活中聽見的時候會反應過來。
你名單上的那些人要信任你——信任到你開口他們就願意接電話。

而這兩件事都不是名單提供的,是時間提供的。

所以那位先生想省掉的不是「形式」,正是生產線本身。他以為例會是包裝,其實例會是工廠。

而反過來說,如果一個人真的只是要把名單交出去,他今天就可以做——寄一份 Excel 給任何一個分會即可。沒有人會想要那份 Excel,而這件事本身就說明了名單不是那個有價值的東西。

而 Priscilla 的追問,帶出了真正的證據

她問:有沒有想過一週開超過一次?

Misner 說沒有——「不過我倒是試過『少於一週一次』。」

BNI 剛開始時他們測試了很多東西,其中一項是一個月開兩次。而結果是:

「一個月開兩次的分會,引薦數比每週開會的分會少了 52%。」

而他給的機制解釋,是這一集最重要的一句:

「那些規律的會議,真的逼著人們更常想到彼此——然後他們就會帶進更多引薦。」

請注意這句話的重點不是「開會產生引薦」,而是「開會讓你被想起來」

引薦不是在會場裡發生的。它發生在下週二下午,某位夥伴在跟客戶聊天時,客戶隨口提了一句什麼,而他腦中浮現了你的臉。

而那張臉能不能浮現,取決於他上一次看到你是幾天前。

所以例會的功能是記憶維護。而記憶會衰退,這就是為什麼間隔拉長,效果不是等比例下降那麼簡單——你不只是少開了一半的會,你是在每一個空檔裡都往回掉。

那個關於機翼的比喻

Misner 講得最好的一個比喻是這個:

「如果我們開始把這個計畫裡最根本的部分拆掉,卻期待一樣的結果,那是在騙自己。這有點像是把飛機的一邊機翼拆下來,然後想要飛起來。」

而他也沒有把 BNI 講得太美好:

「我從來沒有跟任何人說 BNI 這個計畫很輕鬆——它不輕鬆。但如果你願意持續地照著做,它是有效的。」

結論是那句雙關(他說這是 ER 影集裡對病危病人講的台詞「不要走向那道光」):

「Don’t go into the lite(不要走進輕量版)。BNI Lite 不是 BNI,而且永遠不會是。」

而這件事有一個更廣的用法

我想把這一集的收穫,從 BNI 拉開到一個更一般的問題,因為它值得每個人問自己一次:

你參加的每一個組織,它的價值到底來自「會籍」還是「出席」?

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產品。

會籍型:你付費取得的是資格、名冊、資料庫、優惠、掛名。出不出席影響不大。很多公會、學會、產業協會屬於這一類,而那也完全正當。

出席型:你付費取得的只是「進場的權利」,真正的東西要在場才拿得到。BNI 屬於這一類。

而搞混這兩者的代價很大:用會籍型的心態參加出席型組織,你會覺得繳了錢卻沒東西;用出席型的心態參加會籍型組織,你會浪費非常多時間在沒有產出的場合上。

所以那封信真正的錯誤,不是想偷懶——是他把一個出席型的東西,當成了會籍型的東西。

📚 延伸閱讀

《刻意練習》 安德斯·艾瑞克森、羅伯特·普爾

「必須投入幾千個小時練習,沒有捷徑」 P140

這句話支持了 Misner 的結論,但艾瑞克森的研究其實還多說了一件更重要的事:不是所有的投入都算數。他花了三十年在區分「有效的練習」和「單純的重複」——很多人練了幾千小時卻停在原地,因為練的方式不對。所以「做得少就得不到一樣的結果」只答對了一半,另一半是「做得多也不保證」。而這正好說明了為什麼那個 52% 的數據比那些環法自行車的比喻更有價值:比喻只是主張「要努力」,數據才告訴你「哪一項努力是關鍵的」。而那一項恰好是最枯燥的一項——每週出現。

本週行動

替你參加的每個組織分類:這個的價值來自「會籍」還是「出席」?分錯類會讓你在其中一邊白白浪費好幾年。②不要用名單當貢獻:一份聯絡人清單不是資產。它要變成引薦,需要你知道別人在找什麼、也需要名單上的人信任你——而這兩件事都只有時間給得起。③把例會理解成記憶維護:引薦不在會場發生,它發生在下週二下午某個人腦中浮現你的臉的那一刻。而那取決於他上次見到你是幾天前。④額外的聚會是加分,不是替代:Misner 說能量團隊、聯誼活動都很好,但正式例會一週一次仍是最佳值。

收束

Priscilla 問到能不能一週開超過一次,Misner 的回答很務實:正式例會他認為一週一次就是最佳值;但額外的能量團隊聚會、每月一兩次的聯誼活動、以及排滿的一對一——那些都很好。

而回到那封信。

寫信的人其實提出了一個非常誠實的問題,而且他自己大概沒發現這件事:他在問「我能不能只保留成果,不要過程」。

而這一集真正的答案不是「不行,你要努力」。是——在這件事情上,過程就是成果。那些每週坐在同一個房間裡的早晨,不是為了取得什麼東西的手續,它們本身就是那個東西。

他以為例會是包裝,其實例會是工廠。一份人脈名單本身不是資產——它要變成引薦,需要的兩樣東西都只有時間給得起。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62《BNI Light Just Isn’t Right》(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來信內容與「一個月開兩次少 52% 引薦」的早期測試均為節目原文所述。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安德斯·艾瑞克森、羅伯特·普爾《刻意練習》,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名單不是資產」的拆解、以及「會籍型 vs 出席型組織」的分類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161|「我懂你的感受,我以前也這樣,直到我發現……」——請停在第二句

BNI PODCAST ‧ EP 16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源很有畫面:米斯納的溝通專員把他書裡的一段建議,轉給了自己一位剛加入商會、卻完全不知道怎麼跟陌生人搭話的表親。而那段建議出自資深總監 Alice Ostrower。

四個步驟:

一、取得注意。用提問表示你對他有興趣。
二、加深興趣。回應他的答案,但不要把話題轉到自己身上。
三、涉入。使用「感受/曾經/發現」公式——「我知道你的感受,我以前也這麼覺得,直到我發現……」
四、串起來。把這個人的需求或目標,接到另一個人的資源、需求或目標上。

這四步是好的。但第三步我要提出反對意見——它是一個推銷技巧,而它被當成同理心在教。

「感受/曾經/發現」的第三段,是一個轉折

先看這個公式的完整結構:

「我知道你的感受。(同理)我以前也這麼覺得。(拉近)直到我發現……(轉折)」

前兩段是連結。而第三段的功能是把對方從他現在的位置,移到你的位置。

這不是我的猜測——這個公式本來就是從業務訓練裡的異議處理來的。它被設計出來的目的,就是化解客戶的抗拒。

而把一個異議處理的公式,放進「怎麼跟陌生人建立連結」的清單裡,會產生兩個問題。

第一,很多人聽得出來。「我以前也這樣,直到我發現」這個句型太有辨識度了,尤其在台灣,做過直銷、保險、房仲的人都聽過無數次。

而一旦被辨認出來,最糟的事情會發生:前兩段的同理心會被追溯性地取消。對方心裡浮出來的是——「他剛才說懂我,原來是在鋪梗。」

那比從來沒說過那句話更糟。

第二,它有一個內建的位階。「我以前也這麼覺得,直到我發現」這句話的意思是:我已經走過你現在這個階段了。

在一段你們才認識三分鐘的關係裡,這個位階是沒有基礎的。

《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裡有一句話講得很到位:「做出正確的說明等於是在指出對方的錯誤」(P128)。你講的那個「發現」可能完全正確,但正確本身就是問題所在。

修法很簡單:停在第二句

我的建議是一個很小的改動,但效果差很多:

「我知道你的感受,我以前也是這樣。」——然後停住。

或者更好一點,接一句問句:「那你後來都怎麼處理?」

為什麼這個改動有用?因為當你不完成那個轉折,它就不再是一個技巧,而變成一句陳述。陳述沒有目的,所以沒有東西可以被識破。

而如果你的「發現」真的有價值呢?它不會消失。它會在對方問你的時候出現。

所以完整的規則是:

第三段只在對方開口問你的時候才講。

同一句話,主動講出來是推銷,被問了才講是回答。內容一個字都沒變,性質完全不同。

四個步驟裡,前三個都可以演,只有第四個不能

現在講這份清單真正的重心。

問問題,可以練。回應而不轉到自己身上,可以練。表現出理解,可以演。這三件事做得好的人,未必真的在乎你——他只是社交能力很好。

而第四步不一樣:「把他接到另一個人身上」,沒辦法演。

因為它同時要求三件事,而每一件都要真的付出過:

你得真的認識別人(那要花好幾年)、你得真的記得那些人要什麼(那要花心思)、而且你得願意動用自己在他們心中的額度(那有成本)。

所以第四步是這四步裡唯一一個有成本的訊號——而正因為有成本,它才是唯一真的產生東西的一步。

這也導出一個很實際的結論:

前三步的價值,完全取決於第四步會不會發生。

如果你從來不做第四步,那麼你的問問題、你的傾聽、你的點頭——就只是一場很有禮貌的閒聊。對方會覺得你人很好,然後回家,然後忘記你。

問一個會產出「缺口」的問題,不要問會產出「身分」的問題

米斯納在節目裡透露了他自己最愛用的一個問題,而它剛好就是通往第四步的那道門:

「你在這個行業裡遇到的挑戰是什麼?」

他說:當對方告訴你之後,那就是你成為連結者的機會。

這個問題比「你做哪一行」好用太多,而差別可以講得很清楚:

「你做哪一行」產出的是身分。「我做會計。」——這是一個名詞,而名詞沒辦法被媒合。你只能說「喔,會計啊」。

「你遇到什麼挑戰」產出的是缺口。「我最近一直找不到懂餐飲業的記帳人手。」——這是一個位置,而位置可以被填。

所以規則是:問會產出缺口的問題,不要問會產出身分的問題。

而這一點在台灣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台灣人問「你做哪一行」之後,很容易滑進「一個月做多少」「你們那行景氣嗎」這種評估型的問題——而問挑戰不會,因為它從一開始就把你放在幫忙的位置,不是打量的位置。

「我可以怎麼幫你?」——會被禮貌擋掉,除非你給選項

節目最後,Priscilla 分享了一段很動人的經驗:

「我去參加國際年會的時候跟幾位總監做了一對一,他們問我:『我可以怎麼幫你?』我真的被打動了——他們在乎到會問我這件事。」

米斯納回應說,這是最有力量的五個字,但你必須是真心的。

我完全同意這句話的份量。但我想指出一個實務上的問題,因為我自己問過很多次,效果常常不如預期:

大多數人答不出來。

「我可以怎麼幫你」是一個開放到接近無限的問題。而在台灣,被問到的人幾乎會反射性地回答:「不用啦,謝謝,我還好。」

這不是因為他不需要幫忙,是因為要在三秒內從整個人生裡挑出一件「適合請這個人幫的事」,太難了——而客氣是最省力的出口。

所以我現在都用一個有選項的版本:

「我認識幾個做餐飲的、也認識一些在做行銷的,這兩邊有沒有你現在會想認識的?」

或者更小一點:「你剛才說在找記帳的人,我幫你問問看好不好?」

而底層的原則是這一句,我覺得值得記下來:

開放式的好意,會被禮貌擋掉;具體的好意,才進得去。

因為具體的提議,對方只需要回答「好」或「不用」。而你替他省下的那個「想一想」,正是他答不出來的真正原因。

還有一個角度:這四步是給誰用的?

這一集把這四個技巧講成「你可以用來接觸陌生人的方法」。但如果場景是分會的訪客時間,我覺得應該把主詞換一下。

因為一位訪客在一個四十人、彼此都很熟的房間裡,正在做一件相當不舒服的事。

他不知道流程、不認識任何人、不確定等一下會不會被叫起來、也不確定自己會不會被推銷。而在這種狀態下,他沒有餘裕去欣賞你的提問技巧。

所以身為會員,我認為你的工作不是「用技巧接觸訪客」,而是降低他的成本。三件事,都很簡單:

一、把他介紹給第二個人。這件事的價值遠超過你自己跟他多聊十分鐘——因為只要他還只認識你一個人,他就不敢離開你身邊,而那對你們兩個都是負擔。

二、先告訴他等一下會發生什麼。「大概七點十分開始,中間會有一輪每個人講六十秒,然後是……」——不確定感是訪客最大的壓力來源,而它是免費就能消除的。

三、如果等一下要輪到他講話,一定要事先講,而且給他內容。「等等會請訪客講三十秒,你就講你做什麼、想認識什麼樣的人就好。」

最後這一點我認為最重要,因為訪客最怕的從來不是沒有人理他,是突然被叫起來、而他不知道要講什麼。那三十秒的尷尬,會蓋掉你前面所有的熱情。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訪客簽到表就是在蒐集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蒐集個資時應明確告知蒐集之目的、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第 7 條並就當事人書面同意之要件設有規定——須於告知法定應告知事項後,當事人所為之允許始為有效。簽到表上多印一行告知文字,成本是零,缺了它問題不小。

「同意條款」不能寫得太大。《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就查詢、閱覽、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等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簽到表上寫「本人同意放棄……」的那一行,是無效的。

加入前講的話,可能產生責任。《民法》第 245 條之 1 就締約上過失設有規定——於訂約前之準備行為,就訂約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對他方之詢問惡意隱匿或為不實說明者,對於非因過失而信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之相對人,負賠償責任。對訪客描述「加入後大概會有多少收益」,要格外克制。

成效陳述與肖像都要留意。《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而活動照片若拍到訪客且可辨識,《民法》第 18 條、第 195 條就人格權與肖像亦有保障。拍照前問一句、上傳前再問一句,是最省事的作法。

「做出正確的說明等於是在指出對方的錯誤。」——《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P128

「直到我發現……」那一段可能完全正確——而正確本身就是問題所在。停在第二句,等他問你。

本週行動

1. 用「我懂你的感受,我以前也是這樣」——然後停住,或問「那你後來怎麼處理?」

2. 問會產出缺口的問題(你最近卡在哪),不要問會產出身分的問題(你做哪一行)。

3. 把「我可以怎麼幫你」換成有選項的版本——開放式的好意會被客氣擋掉。

4. 遇到訪客,先做三件事:介紹第二個人給他、告訴他流程、事先講清楚他等一下要說什麼。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61《Make the Connection》(2010-06-30;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四項技巧出自 Alice Ostrower 於《Masters of Networking》之文章),相關主題另見 Ep 175、Ep 18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四個步驟之原始內容著作權屬原作者;文中對「感受/曾經/發現」公式的反對意見與修正、對第四步為唯一成本訊號的分析、以及訪客接待建議,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原作者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60|這個故事的結論是「誠實直接的溝通」——而故事的關鍵動作,是一次善意的假裝

BNI PODCAST ‧ EP 16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有兩位來賓:賓州西部的總監 Deanna Tucci-Schmitt,和地板業者 Brian Smith。故事的名字叫做「牙縫裡的菜渣」——有時候你真希望有人告訴你。

事情是這樣的。分會裡的地毯清潔師(也是 Brian 的合作圈成員)去一位客戶那裡清潔時,發現地毯快到壽命了,就建議對方去 Brian 的店裡看看。

而客戶說:她以前跟這家做過,而上一次的安裝品質和服務讓她很失望。

於是那位清潔師在後來的一對一裡,把這件事告訴了 Brian。但他有一個要求——不要提到他的名字,因為那可能會傷到他跟那位客戶的關係。

結果非常好。Brian 修復了關係、依保固處理了問題;那位客戶後來蓋了新房子也交給他做,這兩年帶來了一筆可觀的收入——而那是他原本一定會失去的。

米斯納下的結論是:「清楚、公開、誠實、直接的溝通,真的可以解決問題。」

這句話沒錯。但這個故事裡最關鍵的那個動作,剛好是一次假裝——而全場三個人,沒有一個提到它。

那通電話是演的,而 Brian 自己講得很清楚

Brian 的原話是這樣:

「一對一之後,我打電話給那位客戶,就當作是一通例行的追蹤電話、或者滿意度關懷——畢竟距離我們上次施工已經好幾個月了——而且我裝作自己事先什麼都不知道。她確實開口了,把安裝的問題和溝通上的失誤都講了出來。我在那通電話之前,就已經準備好聽她講我早就知道的事。」

先講清楚:我認為 Brian 的處境是真的很難,而他的選擇是可以理解的。

他被要求保密,而他信守了那個承諾。他手上的選項只有三個:

說出消息來源——違背承諾,而且很可能讓那位清潔師失去一位客戶。
什麼都不做——客戶繼續不滿意,生意繼續流失。
假裝是例行追蹤——保住了來源,也解決了問題。

在這三個選項裡,他挑了傷害最小的那一個。而且要公平地說:那條鏈上最重要的一環(清潔師對 Brian)是完全誠實的。

但這裡有一個真實的風險,值得講出來:如果那位客戶哪天知道了,她會同時對兩個人失去信任。

而在一個小地方——不管是賓州的 Meadville 還是台南的永康——這種事被知道的機率,比多數人以為的高得多。只要那位清潔師哪天不小心說一句「我那時候有跟他提過」,整件事就翻掉了。

而其實有一個版本,不必假裝

我認為多數人在這種處境會卡住,是因為他們以為只有兩個選項:說出來,或者假裝不知道。

但這兩者中間有很大的空間。而關鍵是這一句:

不揭露,不等於假裝不知道。

你可以說真話,而不說全部的真話。舉個具體的版本:

「我最近在回頭檢視前幾年的幾個案子,我覺得我們那一次在溝通上可能沒有做好。我想直接跟您確認一下,當時到底發生了什麼?」

拆開來看這句話:每一個字都是真的。沒有指名任何人。沒有假裝不知情。而它甚至比原版更好——因為它一開口就承認了自己可能有問題,這會讓對方更願意講。

如果她問「你怎麼會想到要問這個」呢?也有真話可以講:「我最近在整理,也有聽到一些回饋,但我想聽您自己說。」

「有聽到一些回饋」是真的,而且它保護了來源。你不需要為了守住一個祕密,而製造一個新的謊。

這件事之所以值得講,是因為它在台灣的商會與診所裡每天都在發生:有人私下告訴你一件關於你的事,然後你要去處理,而你不能說是誰講的。而多數人選的都是「裝作不知道」——因為那看起來最安全。

但它其實是最脆弱的那一個,因為它需要一直維持。而說真話但不說全部,不需要維持任何東西。

米斯納給的那個技巧非常好:「你這裡有一個公關問題」

節目中段,米斯納補了一個工具,我認為是整集實用價值最高的東西。

他說:有時候你要告訴的那個人,不會像 Brian 這麼好溝通。很多人一聽就反射性地防衛——「那不是我的錯!那超出我的控制範圍!」

而這時候可以換一個說法:

「你這裡有一個公關問題。」

他的理由是:「感受跟事實一樣真實。」而對方的反應通常會變成:「喔,公關問題。這個我認。不是我做錯什麼,但我認我有一個公關問題。」

這一招為什麼有效?我認為機制是這樣的:

它把「這是誰的錯」和「客戶現在相信什麼」切成了兩個問題,然後把第一個問題直接讓給對方。

一個防衛中的人,防的是責任歸屬。而「公關問題」這四個字,等於在他開口之前就先說了「這不是在追究你」——於是他要防的那個東西消失了,剩下的只有一個他可以動手處理的狀況。

換一句話說:它讓對方可以「不認錯地認帳」。

而這正是你要的。因為你需要的從來不是他有罪,是他去修。

但要補一個但書:如果那件事真的是他的錯,這個說法會讓他停在公關層次,不去修根因。所以它是一個打開對話的工具,不是一個結案的框架——門開了之後,該講的還是要講。

《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裡有一句話,剛好就是這一招的原理:「不是合理的說明,而是如何打動對方的情感」(P076)。

Jeff 做的事,是一個成本全在他身上、好處全在別人身上的動作

Brian 提到一句:「就算那位地毯清潔師沒有從告訴我這件事裡得到任何好處……」

這句話值得算得更清楚一點,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這種事這麼罕見。

把那位清潔師的損益攤開來看:

如果 Brian 反應不好——他失去一位合作圈夥伴,而且以後每週都要見面。
如果客戶知道了——他失去一位客戶。
如果 Brian 處理得很好——他得到……什麼都沒有,至少沒有任何看得見的東西。

風險全部在他這邊,收益全部在對方那邊。

所以這裡有一個結構性的結論:

「你牙縫裡有菜渣」這一類的告知,在任何組織裡都會系統性地供給不足。不是因為大家不夠善良,是因為做這件事的人單方面承擔全部風險。

而既然是結構問題,喊「大家要勇於說真話」就沒有用。要改的是報酬:

第一,被告知的人一定要公開表達感謝。把一個沒有人看得見的貢獻,變成看得見的。

第二,也更重要——要讓所有人看到「講出來的人沒有受傷」。

因為在座每一個人都在觀察同一件事:下次換我,我講出來會怎樣?

而這也意味著一個很殘酷的事實:一次糟糕的反應,會讓接下來三年沒有人再告訴你任何事。而你不會察覺,因為那個世界看起來會非常平靜。

Deanna 講了一句被輕輕帶過的話,但它其實是一個可以自測的指標

Deanna 對 Brian 說:「他夠了解你,知道你是專業的,可以直接來跟你講這件事。而我想大多數人會躲起來、不敢提,或者覺得講出來很怪。」

這句話值得倒過來讀,因為倒過來之後它變成一個很好用的檢查:

「他敢跟你講」這件事,是一個關於你的評價,不是關於他的勇氣。

而它可以變成一個很具體、也很不舒服的自問:

過去一年,有沒有任何人主動告訴過你一件你不想聽的事?

如果答案是沒有,那有兩種解釋。第一種是你真的沒有任何問題。第二種是沒有人願意講。

而這兩種解釋的機率差距,大到不需要猶豫。

還有一件事:那位客戶不高興了好幾個月,而她從來沒有講

這個故事裡有一個細節很容易滑過去。Brian 說,那通電話「不是我平常會做追蹤的時間點」——距離施工已經好幾個月了。

也就是說:這位客戶不滿意了好幾個月,期間她一次都沒有告訴 Brian。

而這才是真正的常態。絕大多數不滿意的客戶不會抱怨,他們只是不再回來。而你會以為一切都很好,因為你的客訴數字很漂亮。

所以那位清潔師提供的,不是「一則八卦」。他提供的是一份本來永遠不會產生的資料。

而這也帶出一個經營上的提醒:你的客訴數量,不是你的問題數量——它只是「願意開口的那一小部分」。

要拿到其餘的,只有兩條路:你主動去問,或者有人替你講。而分會這種每週見面的結構,恰好是少數幾個能穩定產生第二種的地方。

《客訴管理》裡有一句話可以放在這個故事的結尾:「可能就會意外成為好口碑流傳的契機」(P294)。那位客戶後來蓋新房子還是找了 Brian——而修復過的關係,往往比從來沒出過問題的關係更牢。

放回台灣:菜渣要怎麼講

在台灣,這件事的難度更高一點,因為我們的社交默契是「不要讓人下不了台」。

所以我自己歸納了三個原則,都很小但很有效:

一、私下講,而且要單獨。不是在群組、不是在會後大家還在的時候。有第三人在場,同一句話的性質就變了——那不再是提醒,是評價。

二、講事實,不要講推論。「有客人反映上次的溝通有落差」是事實;「你們的服務好像有點問題」是推論。事實可以查證,推論只能吵架。

三、講完就給台階。「我也不確定完整的狀況,只是想說如果是我,我會想知道。」——這句話把「我在指正你」變成「我在幫你」,而且它是真的。

而如果你是被告知的那一方,只需要記得一件事:你的第一個反應,決定了未來三年還有沒有人告訴你。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瑕疵擔保是有期限的。《民法》第 354 條就出賣人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設有規定;第 359 條規定買受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第 365 條並就此等權利之行使期間設有限制(自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客戶好幾個月都沒講」在人際上是誤會,在法律上則可能已經影響到權利的行使。

施工屬承攬,另有規範。《民法》第 495 條就承攬工作有瑕疵而可歸責於承攬人時之損害賠償設有規定;第 498 條並就瑕疵之發見期間定有明文。地板、裝修、設備安裝這類工作,適用的是承攬的規定而不只是買賣。

轉述客戶的意見,也涉及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某某公司的某某太太說你們做得不好」——姓名加上具體評價的組合,已足以識別特定個人。轉述時去掉可識別的資訊,是比較安全的作法。

醫療領域的告知義務是法定的。《醫療法》第 81 條規定,醫療機構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告知其病情、治療方針、處置、用藥、預後情形及可能之不良反應。而 Brian 說「大多數問題最後都是溝通問題」——在醫療與醫美,這句話不只是經驗談,它是被寫進法律的義務。

「不是合理的說明,而是如何打動對方的情感。」——《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P076

這也是「你有一個公關問題」為什麼有效——它讓對方可以不認錯地認帳。而你要的從來不是他有罪,是他去修。

本週行動

1. 要保護消息來源時,記得:不揭露不等於假裝。說真話但不說全部——「我在回頭檢視,覺得那次可能沒做好。」

2. 遇到會防衛的人,換一句:「你這裡有一個公關問題。」但記得那是開門的工具,不是結案的框架。

3. 問自己:過去一年,有沒有人主動告訴過我一件我不想聽的事?沒有的話,問題通常不在別人。

4. 有人跟你講菜渣,第一個反應要公開道謝——因為所有人都在看「講出來的人會怎樣」。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60《Spinach in Your Teeth》(2010-06-23;來賓:Deanna Tucci-Schmitt、Brian Smith;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61、Ep 17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故事內容為來賓自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指出的隱瞞問題與替代作法、對「公關問題」技巧的機制分析、以及告知者成本結構的討論,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亦無意評價當事人;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對應客訴的超共感溝通術》、《客訴管理》,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59|二十幾項素材裡,只有四項是你自己做不出來的——而那四項才有訊號價值

BNI PODCAST ‧ EP 15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份清單:在你開始做口碑行銷之前,手上應該備妥的二十幾項素材。

滿意客戶的見證信、你本人與辦公室的照片、產品照、重要客戶的照片或 logo、獲獎照片、你被提到的報導、你發表過的文章、一頁可傳真的簡介、可下載的影音、新品發布與新聞稿、平面廣告、目前的優惠、會員與加盟名單、產品目錄、問答表、商標與服務標章、年報、電子報、使命宣言、調查結果、影響你目標市場的趨勢文章、展場的海報與布條。

他還加了一句很務實的:把印刷品放在容易拿取的箱子或架子上,出門時「我要這個、這個、這個」,帶了就走。

這份清單很完整。但它被叫做「檢查清單」,而那個名字正是它做不完的原因。

這不是檢查清單,是一份庫存

「檢查清單」這三個字暗示你應該全部都有。而二十幾項全部備齊,對一個中小企業主來說,實際上的結果只有兩種:

要嘛動彈不得(太多了,從哪裡開始?那就明天再說),要嘛做出一箱沒有人看的印刷品

而缺的那個東西,是一個組織的問題:這些素材,到底是為了回答什麼?

一旦這樣問,這二十幾項會自己分成三堆,而且各自回答一個潛在客戶心裡沒有說出口的問題。

三堆素材,回答三個不同的問題

第一堆——「你是真的嗎?」(存在證明)

你的照片、辦公室照片、一頁簡介、logo 與商標、使命宣言、會員與加盟名單、聯絡方式。

這一堆的特性很重要:它們只能扣分,不能加分。

沒有人會因為「這家有網站」而選擇你。但「這家連網站都沒有、照片糊糊的、地址查不到」,會讓你在對方還沒認識你之前就被刷掉。

所以第一堆該做的事只有一件:用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做完,然後不要再花時間在上面。把它做得非常精美,報酬率極低。

第二堆——「你做得好嗎?」(能力證明)

產品目錄、作品、你發表過的文章、問答表、趨勢分析、影音。

這一堆會加分,而且是你唯一完全控制得了的一堆。但它有一個天花板:因為是你自己做的,所以它只能證明「你會講」,不能證明「你做得到」。

第三堆——「別人怎麼說你?」(第三方證明)

見證信、獎項、你被提到的報導、客戶的 logo、外部的調查結果。

而這一堆,是整份清單裡唯一真正貴的東西。

只有四項是你自己做不出來的——而那正是重點

把整份清單掃一遍,你會發現一件事:

二十幾項裡,只有四項需要另一個人願意配合——見證、獎項、被報導、客戶 logo。其餘全部,你一個人一個下午就能做完。

而在 2026 年,那個「一個下午」已經縮短到十分鐘了。文案、簡介、問答表、趨勢分析、甚至精美的簡報,現在都可以在很短的時間內產出,而且看起來相當專業。

這件事的後果很直接:

能自己做出來的材料,訊號價值正在快速歸零。

因為訊號的價值來自成本。一個所有人都能零成本產出的東西,不能用來區分任何人。

而那四項不同。它們之所以有價值,正是因為它們需要一個沒有義務幫你的人,願意把自己的名字押上去。

所以如果你只能在這份清單上投資一件事,我的建議很明確:

投資「取得別人願意具名說的話」。

而取得的方法不是等,是問。而且時機是決定性的——要在對方最滿意的那一刻問,也就是交付完成後的四十八小時內。

不要等到年底一起收集。因為到那時候,那份感激已經退潮了,而對方會很客氣地說「好啊,我再想想怎麼寫」——然後那句話永遠不會出現。

《一出手就成交》裡有一句話,正好可以當作這一整份清單的註腳:「每一欄都劃掉不表示生意能成交」(P114)。

十六年後:真正的變化不是哪些項目死了

當然,這份清單有不少項目已經過時——可傳真的一頁簡介、紙本的平面廣告樣張、Priscilla 提到的 flip 攝影機、以及那個裝印刷品的收納箱。

但這不是重點。真正的變化是另一件事:

這整份清單上的東西,都是「見面時你拿給對方的」。而今天,決定勝負的材料,是「他在見你之前查到的」。

2010 年,一位潛在客戶對你的認識,從你們見面那一刻開始。2026 年,他在赴約之前已經搜尋過你了。

所以有一項不在這份清單上、但今天最重要的素材是:

當有人搜尋你的名字,出現的是什麼。

而多數台灣中小企業主的答案是:什麼都沒有,或者只有一則三年前的活動照片。

這件事的補救不難,但它需要時間累積,而且它剛好落在第二堆與第三堆的交界上——一份持續更新、寫得像個人的內容,加上任何一個第三方提到你的紀錄。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句可以放在這裡:「建立信任是銷售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P171)。而在今天,那一步很多時候是在你不在場的時候完成的。

那個收納箱的建議過時了,但它解決的問題完全沒變

米斯納提到收納箱的理由很生活化:「我常常要出門了,如果東西都在箱子裡,我就可以說『我要這個、這個、這個』,帶了就走。」

這個作法的形式過時了,但它處理的問題一點都沒有變:「準備好」和「拿得到」是兩件事。

我自己的觀察是,多數人卡住的地方不是沒有素材。他們有——只是散在三年前的信箱附件、某台舊電腦、設計師的雲端硬碟、和一個記不得密碼的帳號裡。

沒有取用路徑的素材,等於不存在。

所以 2026 年版的收納箱是這樣的,成本大概二十分鐘:

建一個雲端資料夾,裡面固定放五個檔案(一頁簡介、你的照片、三段見證、代表作、聯絡資訊),然後把那個資料夾的連結,貼在手機記事本的第一則。

檢驗標準只有一個:當有人在飯局上說「你資料傳給我」,你能不能在三十秒內傳出去?

因為那句話出現的時候,就是那位客戶對你最有興趣的時刻。而「我晚點整理一下傳給你」這句話,會讓熱度掉一半。

主持人隨口補的兩項,命中率比清單本身高

節目最後,Priscilla 補了兩個項目,而我認為它們比米斯納清單上的多數項目更重要。米斯納自己也說「我不知道我為什麼沒把它放進去」。

第一,一份列出你所有社群與評價連結的清單。她特別提到 Yelp——也就是第三方評價的集中入口

而在 2026 年的台灣,這一項的對應物就是 Google 商家評論——而它可能是所有這些素材裡,影響力最大的單一項目。因為它是唯一一個你完全控制不了、卻每個人都會去看的東西。

第二,用小攝影機拍客戶的回饋,放到網站或社群上。而米斯納的回應在今天依然完全正確:「短一點、直接一點。越長,越沒有人會看完。」

十六年前,她描述的正是今天最有效的內容形式。

而這兩項有一個共同點,值得注意——它們都屬於第三堆:「別人怎麼說你」。

一位每天在經營自己事業的人,隨口補的兩項,剛好全部落在最貴、也最有效的那一類。而那份二十幾項的清單,大部分落在第一堆和第二堆。這個對比本身就很有意思。

放回台灣:我的行業第三堆幾乎全部不能用,那怎麼辦

這裡要講一個台灣特有的難處,而且它直接打在我自己的行業上。

醫療與醫學美容,第三堆裡最有力的那幾項幾乎都不能用——療效見證不行、前後對比不行、客戶的滿意心得只要涉及效果就不行。

那怎麼辦?我的作法是把第三堆換成不涉及療效的第三方證明

受邀演講的紀錄、學會或公會的職務、參與過的訓練與認證(真的有門檻的那種)、其他專業人士願意具名說的「他做事的方式」、以及媒體對你談論衛教觀念的報導。

這些全部是第三方給的,而且完全不碰療效。

而受管制程度較低的行業,我的建議只有一句:你比我們自由太多了,不要浪費那個自由。去把那三段具名見證要回來——它比你花三個月做的網站有用得多。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你出錢做的 logo 與照片,著作權未必是你的。《著作權法》第 12 條規定,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換句話說,沒有寫進契約的話,著作人原則上是設計師或攝影師,出資人只取得約定範圍內的利用權。第 37 條並就授權之範圍設有規定——「可以用」不等於「可以改」,也不等於「可以用在任何地方」。

放客戶的 logo 要有授權。《商標法》第 68 條就侵害商標權設有規定;第 70 條並就明知為他人著名商標而作為表彰營業主體之名稱等,視為侵害商標權。「我們服務過這家」和「我們與這家有合作關係」,在觀者眼中的差別很大,而後者需要對方同意。

見證涉及個資,同意要有形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7 條就當事人書面同意之要件設有規定,須於告知法定應告知事項後所為之允許始為有效;第 19 條並要求蒐集處理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他當時口頭說可以」在三年後很難證明——而見證通常會被用很多年。

醫療領域另有明確限制。《醫療法》第 85 條就醫療廣告之內容設有明文限制;第 86 條規定不得以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不正當方式為醫療廣告。療效見證、前後對比在實務上屬高風險行為,這份清單中的部分項目並不適用於醫療與醫學美容。

「每一欄都劃掉不表示生意能成交。」——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114

二十幾項全部備齊,不會讓任何人選擇你。而其中四項——別人願意具名說的那幾項——可能就夠了。

本週行動

1. 只投資一件事的話,投資「別人願意具名說的話」——而且要在交付完成後四十八小時內開口問。

2. 第一堆(存在證明)用最低成本做完就好。它只能扣分,不能加分。

3. 建一個雲端資料夾放五個檔案,連結貼在手機記事本第一則。檢驗標準:三十秒內傳得出去嗎?

4. 用你自己的名字搜尋一次。對方在赴約之前,看到的就是那個。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59《Word of Mouth Marketing Checklist》(2010-06-16;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63、Ep 182,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錄製於 2010 年,清單中部分項目已不具現時參考性;文中的三類分法、對「自製素材訊號價值歸零」的判斷、以及取用路徑與台灣醫療領域替代作法之建議,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58|想認識大企業的人?別去商會——他們沒有理由去那裡

BNI PODCAST ‧ EP 15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三個問題,用來決定你該去哪些場合、不用去哪些場合。而第二題的答案裡有一個反直覺的建議:如果你想認識大企業的人,不要去商會。

第一題:誰是我最好的潛在客戶?

Misner 說:「每一個目標市場,都對應到一套要求你去不同地方經營人脈的策略。」

如果你不確定自己的目標市場是誰,他給的方法很實在——回去看你過去的客戶名單

他們在哪些產業?做多久了?你的客戶到底是企業,還是一般消費者?

而接下來這一步,才是這一題真正的重點:

「整理出過去客戶的輪廓之後,去問身邊的人——有沒有什麼你可能忽略掉的模式。聽聽他們覺得誰適合你的生意。」

為什麼這一題不能只問自己

大部分的行銷教材會把這一題當成「自我盤點」——你自己坐下來想清楚。

而 Misner 特別叫你去問別人,我認為理由很實際:你是全世界最不適合看出自己模式的那個人。

因為那幾十個成交案,你每一件都在場。你記得的是每一件的理由:這個是朋友介紹的、那個剛好在辦活動、另一個是因為預算突然下來。你腦子裡存的是三十個故事,不是一個模式。

而旁邊的人沒有那些故事,他只看得到結果——所以他反而看得出「你的客戶好像有一半是三十五到四十五歲、家裡有小孩、自己有在做生意的女性」這種你從來沒注意過的事。

這一題適合直接帶去例會問。

第二題:我可以在哪裡遇到他們?

Misner 給了一張很具體的對照表:

小企業主 → 商會、地方商業協會、像 BNI 這樣的引薦組織。

大企業的代表服務性社團、非營利組織、志工活動、社區住戶協會。

一般消費者 → 你小孩的活動、少棒、童軍、教會活動。

第二列是反直覺的那一個,也是最有價值的一個。

機制拆解:要問的是「他為什麼會在那裡」

為什麼大企業的人不在商會?

因為他沒有理由去。

一位大公司的經理不需要開發客戶——公司有業務部門。他去商會拿不到任何東西,那個場合是為了「自己要找生意的人」設計的。

但他會去扶輪社、會去當某個基金會的董事、會去帶小孩的球隊。為什麼?因為那些場合滿足的是另一種需求:身分、貢獻、社交、孩子。

所以這一題真正的通則是:

不要問「那個場合有沒有我要找的那類人」,要問「我要找的那個人,會為了什麼理由出現在某個地方」。

前者是用職業別去搜尋,後者是用動機去搜尋。而人是被動機帶去某個地方的,不是被職業別帶去的。

套到我這一行也一樣。如果我想認識的是三十五到五十歲、有消費能力、會照顧自己的女性,那麼「醫美同業聚會」是最沒用的地方——那裡全是同業。而她們會出現在瑜伽教室、親子活動、社區讀書會、某個媽媽的群組裡。因為那些地方回應的是她們真正的動機。

第三題:我到底想認識誰?

Misner 的標準訂得很高:

「就算你講不出你想認識的人的名字,你描述得越好,你就越有機會遇到那位理想的對象。」

而他要的具體程度是這樣:

「越像雷射一樣精準越好——我是說,真的講出一個名字。『你知道嗎,我一直想聯絡上某某公司的某某某。』你越具體,結果會讓你越驚訝。」

而他要大家避開的,是那個所有人都講過的句子:

「『任何你覺得可能用得上這些服務的人都可以。』——這句話沒有告訴任何人任何事。」

而他點出了原因,這是全集最好的一個詞:

「那個具體性,是一個記憶觸發器——當他們遇到一個正在找某項產品或服務的人的時候。」

而「全方位服務」為什麼是災難

Misner 描述了那個最常見的失敗:

「人們站起來說:『我是全方位的某某某,什麼都能處理。』——這什麼都教不了任何人,從來都不會。」

而他也理解為什麼大家會這樣講:「這對做生意的人來說幾乎是直覺——他們就是想站起來說『我全都會,你需要什麼我都能做』。」

問題在於:

「那沒有給人任何可以掛在上面的東西,讓他能說出『等一下,我認識一個人剛好要那個』。」

「可以掛在上面的東西」這個說法很傳神。「什麼都能做」在對方腦中是一片平滑的牆,沒有掛鉤;而「產後掉下來的臉」是一根釘子。

Priscilla 補的那一句:一次只推一個

她說:如果你的生意有很多項服務,可以只專注在其中一項,針對那一種客戶就好——「你不必每次都想把你會的全部講出來。」

而 Misner 給了一個很具體的節奏:

「我會真的只專注在一種客戶,直到你確定大部分的會員都懂了、真的理解那個市場或那個產品。然後才換下一個產品或市場。」

注意那個切換的條件:不是「講滿三次」或「講滿一個月」,而是「直到大部分的人真的懂了」

而怎麼知道他們懂了?Ep116 提過一個很好的測驗:抽卡片替別人做六十秒。如果有人抽到你的卡卻講不出來,那就是還沒到。

📚 延伸閱讀

《通往財富自由之路》 李笑來

「因為定義不準確,所以思考範圍模糊」 P031

李笑來整本書的方法論,是從「把概念定義清楚」開始的——他的主張是:模糊的定義會直接產生模糊的行動,而人們常常誤以為自己是執行力不足,其實是定義沒做完。這一集三個問題,本質上就是三次定義練習:定義客戶、定義場域、定義那個人。而「我服務所有需要的人」之所以無效,不是因為它不夠謙虛,是因為它沒有定義任何東西——它劃出的範圍等於全世界,而範圍等於全世界,等於沒有範圍。所以下次覺得引薦來得太少的時候,可以先不要檢討努力程度,先檢查一件事:你有沒有把要找的東西定義到別人能夠辨認的程度。

本週行動

第一題拿去問別人,不要只問自己:把過去客戶名單整理出來,請兩三位夥伴看看有沒有你沒發現的模式。你在每一件成交現場,所以你看到的是故事,不是模式。②用「動機」而不是「職業別」找場合:先問「我要找的那個人,會為了什麼理由出現在某個地方」。大企業的人不在商會,他們在服務社團和孩子的球隊旁邊。③這個月只推一項服務:推到大部分夥伴都講得出來為止,再換下一項。切換的條件是「他們懂了」,不是「我講夠了」。④下次開口指名道姓:不要說「任何需要的人」,說出一個公司名、一個職稱、甚至一個人名。具體性是記憶觸發器,模糊沒有掛鉤。

收束

Misner 最後給教育協調人的建議是:把這三個問題帶回分會,當成一個為期三週的練習——每週處理一題,收集大家的回饋。

而這三題連起來看,其實是一條很乾淨的漏斗:

(定義對象)→ 哪裡(定義通路)→ 哪一個(定義目標)。

而多數人的問題不在於哪一題答錯,是三題都沒問過——所以每週站起來的時候,只好講那句最安全、也最沒有用的話:我什麼都做。

不要問「那個場合有沒有我要找的那類人」,要問「我要找的那個人,會為了什麼理由出現在某個地方」。人是被動機帶去一個地方的,不是被職業別。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58《Three Essential Question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錄於 Misner 出席匹茲堡美國全國年會期間。三個問題與場域對照表均為節目原文。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李笑來《通往財富自由之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用動機而非職業別搜尋」的通則、以及診所端的例子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157|引薦數掉了 15%,成交金額卻多了一倍——而他差一點就把這個方案判定為失敗

BNI PODCAST ‧ EP 15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密西根的助理總監 Asa Davis。他推薦一個叫 Leading Edge 的分會導入一套訓練方案——那是一個本來就經營得不錯的分會,二十六、七人,每週約四十件引薦。

而那套方案的主要賣點是:會讓你們的引薦數增加。

三個月後,Asa 去看數字。

引薦數下降了 15%。

他的原話是:「我覺得很沮喪。我心想,是我推薦這個方案給這個分會的。」

然後他去看了另一個他之前沒有在看的數字——成交金額。

成交金額上升了將近 100%。

米斯納在節目上的反應是:「你在跟我開玩笑吧?」

這個故事是這整個系列裡最有價值的一集,但價值不在那兩個數字,在那個「我差一點誤判」的過程。

如果那個分會只追蹤引薦數,這個方案會被砍掉

先把這件事講到底。

Asa 自己說了:「我之前沒有在看成交金額。」而米斯納也在節目裡順口補了一句很關鍵的話——「不是所有分會都在追蹤成交金額。」

所以把這兩件事放在一起,結論很清楚:

如果那個分會跟多數分會一樣只追蹤引薦數,那麼這個方案在第三個月就會被判定為失敗,然後被停掉。

而它實際上做了什麼?它讓那個分會的成交金額翻倍。

這帶出一個我認為值得寫下來的原則:

一個做法的成敗,經常不是由它實際造成了什麼決定的,而是由「你剛好在看哪一個數字」決定的。

而數量會先掉,其實是可以預測的

這個結果被當成意外,但它其實一點都不意外。機制很單純:

一件事要被當成「引薦」交出去之前,會先通過交出者心裡的一道門檻。而訓練做的事,就是把那道門檻抬高。

門檻抬高,通過的數量必然下降。而被擋掉的那些,本來就不會成交。

所以那消失的 15%,不是損失。它是「原本就會浪費掉的工作量」被提前刪掉了。

而且還不只如此。一個爛引薦的成本不是零:接到的人要打電話、要追蹤、要處理一個根本沒有需求的對象、最後失望——而那些時間從來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張報表上。

所以更精確的說法是:

爛引薦不是零,它是負的。而多數分會的統計,把它算成正的。

由此可以推出一條我覺得非常實用的通則:

任何以「提高品質」為目標的改變,都應該預期數量會先掉。因為品質的提升幾乎都來自篩選,而篩選必然減少數量。

這件事在診所、在業務團隊、在任何地方都一樣。你告訴同仁「不要硬推不適合的療程」,那個月的成交件數一定會掉。而如果你的獎金制度只算件數,這個政策撐不過兩個月。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把這件事的算式寫得很清楚:「銷售=流量×轉化率×客單價×回購率」(P062)。

引薦數只是第一項。把第一項乘以 0.85、第二項乘以 2.5,總和仍然接近翻倍——而只盯著第一項的人,會以為事情變糟了。

共同語言的真正作用:它讓你可以講品質,而不用講人

Asa 描述了一個很具體的行為改變,我認為這是全集第二有價值的東西:

「現在多數會員站起來給引薦的時候,會說出這個引薦是第幾級——『這是第 7 級』『這是第 8 級,我已經幫他約好會面了』。所以他們不只給出品質更好的引薦,還會讓所有人知道這個引薦的品質。」

這件事的威力,比它聽起來大很多。

因為一把共同的刻度,做到了一件光靠善意做不到的事:

它讓品質可以被當場、公開、而且不帶評價地說出來。

想想看沒有刻度的時候會發生什麼。你收到一個只有名字和電話的東西,你想反映品質不夠,你只能說:「這個好像有點弱耶。」

而那句話一出口,就變成了對人的評價——那位夥伴會覺得自己被嫌了,即使你完全沒有那個意思。

但有了刻度之後,同一件事變成:「這個是第 3 級。」

而「第 3 級」不是批評,是描述。它是關於那個東西的,不是關於那個人的。

這也解釋了 Asa 提到的另一個變化——他說那個分會後來「更願意開誠布公地溝通,如果品質不符合期待,他們比較願意直接去跟對方談」。

那不是因為大家突然變勇敢了。是因為有了一把尺,講品質不再等於講人。

而這件事任何團隊都可以自己做,不需要買任何東西:坐下來,把「什麼算 1 級、什麼算 5 級、什麼算 8 級」寫成一頁紙,全員同意。成本是一次會議,而它會改變往後每一次的對話。

「你沒辦法推一根麵條」

米斯納在節目前段講了一句我很喜歡的話。當 Asa 提到是那個分會自己決定要做這件事時,他立刻抓住這一點:

「你剛剛講了一個關鍵。他們決定他們想做。談到教育和訓練,你沒辦法推一根麵條——你沒辦法逼人學習,他們得真的想要。」

這句話放在整個系列裡看更有意思。前面某一集談過另一位總監,他花了很大力氣去讓分會同意、還設計了腳本、還說需要 100% 的人上船。而這一集的分會,是自己舉手的。

而兩者的成功機率,差得非常遠。

問題在於:自願性是最強的預測因子,但它幾乎沒辦法被製造出來。你不能要求一個團隊「自願」。

但你可以創造條件。而條件就是那位總監用的那一招——讓另一群人先做出結果,然後讓好奇心自己發生。

所以推行任何事情的順序應該是:不要說服,要示範;然後等有人來問。而在有人來問之前,你花的每一分說服力氣,換來的都是表面同意。

誠實地說:這個案例的證據強度

要把話說完整:這是單一分會、三個月、沒有對照組,而且講述者正是推薦這個方案的人。而在一個二十六、七人的分會裡,「成交金額增加一倍」可能只需要一兩筆比較大的案子。

所以我不會把它當成證明。但它作為一個「差點誤判」的案例,價值完全不受影響——因為那個教訓不依賴那個數字有多大,只依賴兩個數字的方向相反這件事。

而方向相反,是可以自己驗證的。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注意:那套綜合評分,也會漏掉這件事

Asa 提到密西根當時用的紅綠燈系統,衡量的項目包括:分會規模、成長、人均引薦數、訪客數、缺席率、出席率、訪客轉會員率。那個分會的分數從 55 進步到 75。

但請注意這份清單裡少了什麼:沒有成交金額。

也就是說,這個故事裡救了整件事的那個數字,不在官方的健康評分裡。而「人均引薦數」倒是在裡面——所以那 15% 的下降,會直接拉低這個分會的分數。

推到底就是這句:

一個以「引薦數」為組成的綜合分數,會系統性地懲罰那些正在提高品質的分會。

而它們的分數會在半年到一年後才追上來——如果那個分會撐得到那時候的話。

放回台灣:我們最常量錯的三個數字

這一集的教訓可以直接搬到台灣的中小企業,而我自己踩過前兩個。

一、諮詢件數 vs 成交金額。要求同仁「多約諮詢」,件數一定會上去——而其中會塞進很多本來就不會成交的人。而那些人佔掉的時間,是從真正有意願的客人身上扣的。

二、貼文數量 vs 有效觸及。訂了「每週三篇」的目標之後,內容品質一定會下降到剛好能交差的水準——因為那是達標最省力的路徑。

三、客訴件數。這個最危險,因為它的方向是反的:客訴變少,可能代表你改善了,也可能代表客人懶得講了。而後面那一種,看起來完全一樣。

所以我現在的作法是一個很簡單的規則:每一個數量指標,旁邊一定要放一個品質指標,而且兩個一起看。

諮詢件數旁邊放成交率、貼文數旁邊放留言數、客訴件數旁邊放回訪率。單獨看任何一個,你都可能在慶祝一件正在變壞的事。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回報的數字若進了帳,就是另一回事。《商業會計法》第 33 條規定,非根據真實事項,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並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作任何記錄。分會裡的成交回報通常不入帳,所以是自律問題;但一旦你為了好看而讓帳面配合口頭數字,性質就變了。

有交易就要有憑證。《稅捐稽徵法》第 44 條規定,營利事業依法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應自他人取得憑證而未取得者,設有處罰。公開回報一筆成交,等於公開宣告有一筆交易存在——而那筆交易應有的憑證,最好是已經開出去了。

會員的績效紀錄,蒐集要有分寸。《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資之蒐集、處理及利用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統計引薦與成交數據以協助分會運作,是合理目的;把它做成排名對外流通,就不一定了。

醫療紀錄的標準不是「多」,是「清晰詳實完整」。《醫療法》第 68 條規定,醫療機構應督導所屬醫事人員於執行業務時,親自記載病歷或製作紀錄,並簽名或蓋章及加註執行年、月、日;記載應清晰、詳實、完整。這一條剛好是本文的主題在法律上的版本——被要求的是品質,不是數量。

「銷售=流量×轉化率×客單價×回購率」——劉潤,《底層邏輯2》P062

引薦數只是第一項。第一項乘 0.85、第二項乘 2.5,結果接近翻倍——而只盯著第一項的人,會以為事情正在變糟。

本週行動

1. 每一個數量指標旁邊,放一個品質指標,而且一起看。單看一個,你可能在慶祝一件正在變壞的事。

2. 推動任何「提高品質」的改變之前,先講好:數量會先掉,而那是預期中的。否則你自己會在第三個月放棄。

3. 花一次會議,把引薦的等級定義寫成一頁紙。有了刻度,講品質就不再等於講人。

4. 要推行一件事:不要說服,先示範,然後等有人來問。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57《A Culture of Learning with Fast Track》(2010-06-02;來賓:Asa Davi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68、Ep 17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推薦之訓練產品由第三方公司製作,與 BNI 有商業合作關係,且依原始頁面後續說明現已不再提供;節目中的數據為 2010 年單一分會三個月之個案,無對照組,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文中關於品質改善必先降低數量、共同刻度作用、以及綜合評分盲點的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56|這把尺在第 8 級和第 9 級之間有一道斷層——而斷層的兩邊,要用完全不同的方法處理

BNI PODCAST ‧ EP 15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引薦等級的下半場,從第 6 級講到第 10 級:

第 6 級:引薦人替你親自打一通電話。
第 7 級:引薦人替你安排一場會面——他從推薦者變成了促成者。
第 8 級:引薦人當面把你介紹給對方。
第 9 級:引薦人已經評估過對方的需求與意願,等於半個銷售已經完成。
第 10 級:成交案。生意在你見到對方之前就已經談成了,你只要交付與收款。

米斯納說第 10 級「很罕見,但真的會發生」,而且「那些引薦真是美麗的東西」。

這把尺很好用。但它看起來像一道連續的階梯,實際上中間有一道斷層——而斷層兩邊的問題,要用完全不同的方法處理。

斷層在第 8 級和第 9 級之間

把 6、7、8 級擺在一起看:打電話、安排會面、當面介紹。

這三級的差別是什麼?是引薦人花了多少時間。它們全部是勞力的堆疊——打一通電話十分鐘,安排一場會面要來回協調,親自出席要空出兩小時。

而這意味著一件很重要的事:6 到 8 級,任何人只要願意,都做得到。它不需要任何專業知識,只需要意願。

現在看 9 和 10 級。

第 9 級是「評估了對方的需求與意願」。第 10 級是「他實質上替你把生意談成了」。

而這兩級要求的東西完全不同——它們要求引薦人真的懂你在賣什麼。

他必須知道你的服務適合哪一種狀況、不適合哪一種、大概的價格帶、大概的期程、以及你跟別人的差別在哪裡。沒有這些,他再熱心也只能停在第 8 級——他可以把人帶到你面前,但他沒辦法替你判斷。

米斯納自己其實說到了這一點,只是沒有把它挑明:他說第 9、10 級「來自那些最了解你、也最能有效代表你的人」

而把這句話推到底,會得到一個很實用的診斷:

如果你收到的引薦一直停在 6 到 8 級,問題通常不在對方不夠熱心,而在他不夠懂你。

而這兩種問題的處方完全相反。不夠熱心,要靠關係;不夠懂,要靠教育。而多數人卡住的時候,選的都是前者——再多約幾次一對一、多請幾次咖啡——而如果真正的瓶頸是知識,那些努力不會改變任何事。

而高等級的引薦有一個沒人講的成本

「成交案」聽起來是最高的榮譽。而它確實很美好。但它有一個副作用,這一集完全沒有提到,而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先知道。

請注意第 9、10 級實際上發生了什麼:有一個人,在你不在場的情況下,替你講了話。

而他為了促成這件事,很可能講了一些你自己不會那樣講的話:

「他一定可以幫你搞定。」「他做這個很快的。」「你放心,價格他一定會算你便宜。」

他是好意,而且他多半沒有惡意誇大——他只是在用他以為的你,去說服一個他想幫忙的人。

但問題是:客戶記住的是那些話。而那些話,會變成你的義務。

於是你接手的,是一份你沒有參與制定的合約。而如果最後做不到,被辜負的感覺不會落在引薦人身上——它會落在你身上,而且會回頭傷到引薦人的判斷。

所以我認為這把尺應該配一條使用守則:

等級越高,越要重新確認範圍。因為等級越高,代表越多的承諾是別人替你做的。

而重新確認的方式很重要,不能傷到引薦人。不要說「他可能講得太滿了」——那等於當著客戶的面打折自己的推薦人。

要說的是這一句:

「我想先跟您確認一下,我理解的需求是不是正確的——您主要是希望處理……對嗎?」

這句話是關於需求,不是關於他講了什麼。所以它可以把範圍重新畫清楚,而不會讓任何人難堪。

《一出手就成交》裡有一句話剛好可以放在這裡:「成交之後才是友誼的開始」(P106)。一個第 10 級的引薦不是終點——它其實是風險最高的起點,因為期待已經被別人設定好了。

「客戶不是你最好的引薦來源」——這句違反直覺,而且是對的

節目後段米斯納講了一段我認為非常有價值的話:

「我在演講場合常被問:『你的客戶不就是你最好的引薦來源嗎?』事實是——通常不是。他們可以是來源,別誤會,而你當然應該向他們要引薦。但你最好的引薦來源,往往來自你的合作團隊,因為他們一直在遇到需要你產品與服務的人。」

這個結論是對的,但他沒有給機制。我試著補上,因為機制會讓你知道怎麼挑人。

客戶只在他自己需要的時候想到你。合作夥伴在別人需要的時候想到你。

用頻率來看更清楚。一位做過療程的客人,一年之中大概會遇到三、五次朋友聊到這個話題。而一位髮型設計師,一週就遇得到三次。

所以一個引薦來源的價值,可以拆成兩項:

他遇到你的目標客戶的頻率 × 他願意開口的機率。

而這兩項在兩種人身上剛好相反:客戶的「意願」很高,但「頻率」很低;合作夥伴的「頻率」很高,「意願」要培養。

而關鍵的一句是:頻率是結構決定的,你改變不了;意願是關係決定的,你可以經營。

所以正確的順序是:先找頻率高的人,再去培養他的意願。而不是反過來——去經營一個很喜歡你、但一年只遇到三次機會的人。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句話可以放在這裡:「在問題發生之前,就投入時間去耕耘顧客關係」(P167)。而在引薦這件事上,要耕耘的往往不是顧客,是那個站在顧客旁邊的人。

主持人問了最難的問題,而答案在「重疊區」

Priscilla 提出了實務上最難的一關:「最麻煩的部分,就是搞清楚誰可以當你的合作夥伴,以及如果分會裡沒有那個行業,要怎麼把人找進來。」

而米斯納補了三個條件,其中第三個最現實:

「如果你們提供的服務有任何重疊,那就必須建立一種關係——你要能信任他不會把生意搶走,而是會把他不做的那部分給你,而不是想辦法拿走。」

我認為這一句是整段的關鍵,因為合作夥伴關係的失敗,幾乎都不是因為找錯行業,而是找對行業卻找錯人——或者更常見的:找對了人,但從來沒有把重疊區講清楚。

而在台灣,重疊區大得驚人:醫美診所與皮膚科、設計師與行銷公司、記帳士與會計師、房仲與代書、健身教練與物理治療師——每一組的中間都有一塊模糊地帶。

所以我的建議是:在合作開始之前,把重疊區用具體案例講明白,不要用原則講。

因為原則永遠會被同意。「我們互相尊重專業」——誰會反對?但等到那位客人真的出現的時候,兩個人對「這算誰的」會有完全不同的直覺。

所以要講到具體:「如果客人來問我某某項目,我會轉給你。那如果客人來問你某某項目,你會轉給我嗎?」——一次講三個真實會發生的情境,講到兩個人的答案都很快為止。

沒有講到具體案例的合作共識,等於沒有共識。它只是兩個人都覺得對方會照自己的想法做。

一個誠實的但書:這把尺量的不是價值

最後要指出這個量表的一個界限,而它會影響你怎麼用它。

這十個等級衡量的是「引薦人付出了多少」,不是「這個引薦值多少」。

而這兩者是會分開的。

一個第 8 級的親自引薦,如果對方根本不需要你的服務,價值是零——而且還花掉了三個人的時間。

而一個第 3 級的引薦,如果那個人正好急著在找,價值可能非常高。

所以量表的正確用途是:它衡量的是關係的深度與投入,不是成交的機率。兩者相關,但不是同一件事。

實務上的補救很簡單:在等級旁邊,多記一個東西——對方是不是真的有需求,以及時間點急不急。

那是這把尺沒有涵蓋的維度,而它往往才是決定成敗的那一個。

放回台灣:一把刻度只有在被說出口的時候才有用

前面某一集提到過一個密西根的分會,他們導入訓練之後,會員站起來給引薦時會直接說:「這是第 7 級」「這是第 8 級,我已經幫他約好了」。

那個作法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它把這把尺從一份文件,變成了一個當場使用的工具。

而我觀察到的是:很多台灣的分會其實都知道有這套等級,但沒有人在會上說出來。於是它就只是一個聽過的概念。

而說出來會產生兩個立即的效果:

第一,它讓品質可以被討論,而不必評價人。「這是第 3 級」是描述,「你這個好像有點弱」是批評——內容一樣,性質完全不同。

第二,它會讓人自己想往上走。當你連續三週都說「這是第 2 級」,你自己會不好意思——而那個不好意思,比任何人來提醒你都有效。

法規邊界:高等級的引薦,法律上不是沒有代價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別人替你講的話,可能對你發生效力。《民法》第 169 條規定,由自己之行為表示以代理權授與他人,或知他人表示為其代理人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對於第三人應負授權人之責任。當引薦人一再以「我可以替他決定」的方式對外談條件,而你知情卻從未表示反對,日後主張「那不是我說的」會相當困難。

而如果他真的越權了,責任在他。《民法》第 110 條規定,無代理權人以他人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對於善意之相對人,負損害賠償之責。但請注意:這條保護的是你,代價卻是你的引薦人被求償——所以及早把範圍講清楚,保護的其實是他。

說明的內容可能成為契約的一部分。《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當客戶是帶著一組具體期待來的,而那些期待是被說出來的,事後的落差不會只是感受問題。

引薦時交出去的資料,是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第 7 級以上的引薦通常伴隨聯絡方式與需求資訊的轉交——先取得當事人同意,是最基本的一步。

「銷售員的人脈等同現金。」——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071

而現金也有面額。第 3 級和第 9 級都叫做「引薦」,但它們不是同一張鈔票。

本週行動

1. 如果你的引薦一直停在 6 到 8 級,先假設問題是「他不夠懂你」,而不是「他不夠熱心」——處方完全不同。

2. 收到高等級引薦時,先確認範圍:「我想先確認一下,我理解的需求是不是正確的……」

3. 挑引薦來源時先看頻率——他一週遇到幾個你的目標客戶?意願可以培養,頻率不行。

4. 跟合作夥伴把重疊區用三個具體案例講清楚。只講原則,等於沒講。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156《A Referral Is a Referral, Right? Wrong. Part 2》(2010-05-26;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157、Ep 18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十級量表為節目原有內容;文中關於第 8 與第 9 級之間的斷層、高等級引薦的範圍風險、引薦來源價值的頻率與意願拆解、以及量表衡量的是投入而非價值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