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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4|一句「我想找葡萄牙人」,兩週後在另一個城市被兌現

BNI PODCAST ‧ EP 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是 BNI Podcast 第一次和另一個國家連線錄音。表面上是一集介紹葡萄牙的節目,但中間藏著一個引薦故事——而那個故事的結構,比它聽起來的還要精準。

故事從利物浦的一場活動開始

2007 年 5 月,Misner 在歐洲跑行程——兩週五個國家、十天十九場演講。他從里斯本打電話進來,帶著 BNI 葡萄牙的國家董事 Hélder Falcão。

Hélder 報的數字是:BNI 葡萄牙從 2005 年 10 月開始運作,當時已有 16 個分會分布在多個城市,光里斯本就有四個,並有一支 25 人的區域董事團隊在全國推展。

而 Misner 請他講的是——這一切是怎麼開始的。

Hélder 當時人在英國,是一個叫 Ecademy 的線上商務社群的會員。他去了利物浦的一場活動,在報到處看到一個人掛著一個很大的徽章:

「我問他:『那個 BNI 是什麼東西?』我從來沒聽過。」

接下來發生的事,才是這一集真正的內容:

「長話短說——對我來說非常重要的一個人,Terry Hamill,幾週前拜訪過他的分會,說『對我來說一個好的引薦,會是一位葡萄牙人』,因為他買下了一個經營權,需要擴展。而這位我才剛認識幾分鐘的先生說:『我認識一個人可能會讓你有興趣。可以請他打電話給你嗎?』」

一個月後,Hélder 出現在曼徹斯特一場早上六點半的例會。他描述那天的天氣是又暗、又冷、又下雨——

「到了六點三十五分,人陸續進來了。當我看到那些議程、看到大家在交換引薦,我就想在葡萄牙做這件事。」

機制拆解:真正把線接起來的,是一個不在場的人

Misner 自己也點出了這件事的示範性:

「Terry 把他在找的東西放了出去。而其中一位會員看到你、認識你,發現你是葡萄牙人,他就把兩件事兜起來了——這正是這個系統對每一個想拿到引薦的人,應該運作的方式。」

值得拆的是這條線有多長。把它攤開來看,中間有四個關卡:

Terry 講了一句很具體的話。他說的不是「我想拓展國際業務」,而是「一位葡萄牙人」。這是一個可以被記住、可以被辨認的條件——你在路上遇到符合的人時,腦袋會自己響。

他講的時候,那個能幫他的人不在場。Terry 是去拜訪那個分會的訪客,他不認識 Hélder,也不可能認識。

時間隔了幾週。那句話沒有當場兌現。如果 Terry 用「講完當場沒人有反應」來評估那次拜訪,他會判定那是一次失敗的請求。

兌現的場合完全不相干。它不是發生在分會,是發生在另一個城市、另一個組織的活動報到處,起因是一個徽章引起的隨口一問。

四個關卡疊起來,結論很清楚:你的請求真正發揮作用的地方,是在你看不到的地方。而你唯一能控制的,是把話講得夠具體、講給夠多人聽,然後接受它不會立刻回來。

而這次接線的產出,是一個國家

這裡值得停一下算個帳。

那位會員做的事,客觀來看只有一句話的份量:「我認識一個人可能會讓你有興趣,可以請他打電話給你嗎?」——三十秒,零成本,而且他自己完全沒有從中收到任何一筆生意。

而那三十秒的下游,是錄音當下的 16 個分會、25 位區域董事,以及後來所有葡萄牙會員的生意。

我不是要說每一次接線都會長成這樣——絕大多數不會。但這個故事提醒了一件事:你在傳一個引薦的當下,是不可能知道它的量級的。而正因為不知道,唯一合理的策略就是照傳。

制度可以搬,搬過去的其實是紀律

節目裡另一段我認為對台灣分會特別有用。Hélder 描述 BNI 進入葡萄牙時遇到的第一個文化衝突,不是內容,是時間:

「我們一大早開會,因為在這個國家,通常不太會看到九點、十點甚至十一點之前的會議。這是 BNI 帶進葡萄牙文化的東西——它其實在教育他們,讓他們在這方面更有結構、更專業。大家不會遲到,他們帶著好的、正面的態度來。」

請注意他的因果順序:不是葡萄牙人本來就準時所以制度能落地,是制度落地之後人才變準時的。

這個順序很重要,因為我們常常把它講反。「我們這裡的人就是這樣」是一句幾乎萬用的藉口,而葡萄牙的例子說明了:所謂「這裡的人就是這樣」,很多時候只是還沒有一個夠明確的框架去要求。

而框架能不能撐住,看的不是它多嚴格,是它每一次都一樣。六點半就是六點半,不會因為下雨而變成六點四十五。

你以為在照做原版,其實你已經有自己的版本了

這一集最有趣的一小段,是關於鼓掌。

Hélder 說葡萄牙的例會每個人講完六十秒之後,大家都會鼓掌,會場能量很高。而他把這件事歸因於——

「這是一個美國的概念嘛。你們美國人能量很足。你們會頒獎、會表揚人。鼓掌也很棒,你知道的。」

而 Misner 的回應是這一集我最喜歡的一句:

「可是我們美國的分會並不會那樣做。所以現在所有聽到這集的美國人都要說:那個很葡萄牙。」

葡萄牙會員以為自己是在忠實地執行美國版本,結果那個動作根本不是從美國來的——是他們自己長出來的,而且長得很好。

這件事對我們的意義是:一個制度真正在地化的時候,通常沒有人會注意到。大家會以為那本來就是規定的一部分。而如果那個自己長出來的東西讓會場更有能量、讓人更願意來,那它就是對的——不需要因為「原版沒有」而拿掉。

反過來說也成立:如果我們有某個「一直以來都這樣」的做法讓效果變差,那也值得問一句——它真的是規定,還是只是我們自己長出來、後來沒人再檢討的東西?

📚 延伸閱讀

《創投心法》 程萬里、張明義

「客戶 = 看得到與看不到的人脈網絡」 P142

這句話原本是在談創業者該怎麼估算自己的市場,而它剛好就是這一集那條線的公式。Terry 那句「一位葡萄牙人」,在他講出口的當下只碰到了「看得到」的那一圈——一個分會、二十幾個人。真正把事情辦成的,是「看不到」的那一圈:一位他不認識的會員,在另一個城市、另一個組織的活動裡,替他完成了配對。所以評估一次請求有沒有價值,不能只看當場有沒有人舉手;那個房間裡的每一個人,背後都還連著一整張你永遠看不到的網。

本週行動

把你的引薦請求改成「一個可以被路上認出來的條件」:不是「想接更多客戶」,而是像「一位葡萄牙人」那樣具體——某個職業、某個處境、某個地區、某個時間點。標準是:夥伴在超市遇到那種人時,腦袋會自己響。②接受它不會當場回來:Terry 那句話隔了幾週、跨了一個城市才兌現。所以同一個請求要能重複講,而不是講一次沒反應就換一個。③這週幫別人接一次線:不必評估價值,就是那句「我認識一個人可能會讓你有興趣,可以請他打電話給你嗎?」——利物浦那位會員做的就只有這樣。

收束

這集錄的時候,BNI 葡萄牙才成立兩年半。Hélder 說當地主要的財經媒體正準備報導 Misner 的來訪,語氣裡都是剛起步的興奮。

而回頭看,整件事的起點小得不成比例:一個人在報到處掛了一個很大的徽章,另一個人問了一句「那是什麼?」。

(節目裡提到的 Ecademy 成立於 1998 年,後來已停止營運。原網頁在 2020 年加註了這件事——網路上的東西會變,但那次接線的結果沒有變。)

你講出去的請求,會在你看不到的房間裡被執行。所以真正該練的不是講得多動人,是講得夠具體、而且願意再講一次。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4《BNI Portugal》(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來賓:Hélder Falcão,BNI 葡萄牙國家董事),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這是 BNI Podcast 第一次與其他國家連線錄製的節目。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程萬里、張明義《創投心法》,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分會數與董事人數為 2007 年錄音當下的數字。機制拆解與台灣分會的對照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3|那位葡萄酒經銷商,法律上不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而他做得很好

BNI PODCAST ‧ EP 00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人在歐洲巡迴,剛跑完北歐——哥本哈根、馬爾默、韋克舍、埃斯基爾斯蒂納、斯德哥爾摩、奧斯陸、哥特堡。「四天半,我們親自對超過一千人講話。」

而主持人問到「歐洲分會裡有什麼不一樣的行業」,引出了本集最有價值的一個案例。

那位葡萄酒經銷商,法律上不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

米斯納說:

「還有一個很不尋常的:一位葡萄酒經銷商。

我看過直接銷售的葡萄酒業務,但這一位是只賣給批發商的經銷商。在挪威,他直接賣是違法的——所以他不能把酒賣給任何一位會員。

但會員可以把他引薦給餐廳、酒類專賣店,或某種經銷商。他透過他們賣酒,而他說效果很好。他拿到很多引薦,做得不錯。」

而這個案例推翻了一個非常普遍的假設

「參加這種組織,是為了把東西賣給裡面的人。」

而這個人完全不可能賣給裡面任何一個人。

而他做得很好。

所以真正的原則是這樣

一個組織的價值,不在於它的成員是不是你的客戶。

在於他們認不認識你的客戶。

而這兩者的差別很大,因為它改變了「該加入哪裡」的判斷

多數人挑社團的標準是:「裡面有沒有我的潛在客戶?」

而正確的標準應該是:

「裡面的人,每天會遇到我的潛在客戶嗎?」

而這在我的行業裡,差距是一個數量級

一個做熟客的診所,加入一個都是同齡經營者的社團——直接會來的客人,可能只有那幾位。

而如果裡面有理髮師、婚禮顧問、健身教練、婚紗攝影——

他們每天都在跟「正在意自己外表」的人講話。

而後者的價值,比前者高得多。

而那位機械加工廠的女士,是一個關於「身分轉換」的案例

米斯納說他遇到她時很驚訝——他當管理顧問時最大的客戶就是一家機械加工廠,所以他直接問了設備細節,而對方的反應是:

「我的天!你知道機械加工廠在做什麼!」

而她的來歷才是重點:

「她原本是以會計師的身分加入 BNI 的。後來她被聘為這家相當大的機械加工廠的總經理。

而她決定她太喜歡 BNI 了,想要繼續留下來——所以她改成代表這家機械加工廠。」

請注意這裡的順序

她換了工作,但沒有換組織。

而多數人的邏輯是相反的:「我換行業了,那這個圈子對我就沒用了。」

而她的做法揭露了一件事

你在一個組織裡累積的,主要不是「行業位置」,是「信任」。

而信任是可以帶著走的。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的判斷

如果你換了工作,就必須離開一個經營了好幾年的圈子——

那你損失的不是那個位置,是那幾年。

所以在可以留下的時候,換名片比換圈子划算得多。

而對經營者,這件事有另一面的意義

當一位成員換了行業,你的第一個反應不該是「他不符合類別了」

而該是:「他現在可以帶進什麼新的東西?」

因為一個帶著幾年信任、又換到新產業的人,是一個很稀有的組合。

而米斯納講了一句話,我認為是本集最好的一句

「我們全都站在引薦的正中間。它們就在我們四周。

我們只是必須學會去『聽』它們。

而當我們學會去聽,那就沒有理由我們不能像引薦其他生意一樣,輕鬆地引薦一家機械加工廠。」

而重點在「聽」這個字

因為它意味著:

引薦的瓶頸不在「認識的人」,在「注意力」。

而這是可以被驗證的

你每天聽到的對話裡,有多少句話其實是一個需求?

而多數人聽不見。而理由不是不專心。

是他們腦子裡沒有那個類別。

因為人只能聽見自己已經有分類的東西

而這正是為什麼「不熟悉的行業」永遠得不到引薦——

不是大家不想幫,是那個聲音進來的時候,沒有格子可以放。

(馬斯洛談分類時說過一句相關的話:「分類應以『拉力』而非『推力』作為基礎。」(《動機與人格》P090))

所以那家機械加工廠要做的事,不是講自己多好

替聽眾建一個格子:

「當你聽到有人說『我們有個零件找不到人做』——那就是我。」

而這給了一個相當根本的重新定義

教別人引薦你,本質上是在別人的腦子裡安裝一個分類器。

而分類器需要的是觸發條件,不是描述

而多數人的自我介紹,給的全部都是描述。

而「有些職業在某些國家不存在」,是一個很好的提醒

米斯納說:「例如,房仲不是每個國家都有。在某些國家,是律師在處理不動產交易。」

而這件事的一般意義是:

職業的邊界,是制度畫出來的,不是自然形成的。

而多數人把自己的行業當成一個自然範疇

「我是做 X 的」——

而它其實是特定法規、特定歷史底下的一個切法

而這有一個很實用的推論

當你想擴張業務範圍時,看看同一件事在別的國家是由誰做的。

那通常會給你一份現成的清單。

而反過來也成立:你現在的業務範圍裡,有一部分在別的地方是分開的——那通常是你效率最低、或最該外包的那一塊。

最後:他那個「十年才跑得完」的算術,值得記

「如果我每隔一週跑一個『區』——不是一個分會,是一個區——整年不停,那大概要十年才能跑完這個組織所有的區。」

而他還是在跑。而他給的理由是:

「我認為,像這樣一個組織的創辦人親自見到人,是有特殊意義的。這是一個面對面的人脈組織,所以直接跟人接觸,對我來說非常重要。」

而這揭露了一件關於領導的事

當一個組織大到不可能被親自涵蓋的時候,親自出現的意義就改變了。

它不再是「服務那些見到你的人」。

而是「證明這件事是可能的」——而那個證明的對象,是那些沒有見到你的人。

而對台灣的多店經營,這件事可以直接翻譯

老闆去巡店的價值,不在於他看到了什麼。

在於「他會來」這件事,被所有店知道。

而這意味著:巡店的排程可以隨機,但頻率不能為零。

法規邊界:酒不能隨便賣,房子不是誰都能仲介

這一集出現的兩個案例——挪威的酒類經銷限制、以及「有些國家由律師做不動產交易」——在台灣各有對應。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賣酒要有許可。《菸酒管理法》第 30 條規定,酒之販賣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未經許可,不得販賣。那位挪威經銷商的限制在台灣有對應版本——而這正好是「你的行業不能做什麼」必須主動告訴引薦夥伴的最佳例子。

而酒的標示有法定項目。《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規定,酒之容器上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品牌名稱、產品種類、酒精成分、進口業者或製造業者名稱地址、原產地、製造日期或裝瓶日期、容量、有效日期或保存期限,以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

而不動產仲介有法定身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4 條就經紀業、經紀人員、仲介業務、代銷業務等用詞定有定義。「幫朋友介紹房子順便收個紅包」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中性的行為。

而跨國經營有身分認定。《公司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外國公司於法令限制內,與中華民國公司有同一之權利能力。要跟國外夥伴合作之前,先確認對方在台灣的身分是什麼。

「注意力是人所能給予的最大禮物。」——Steven Bartlett,《執行長日記》P180

而「我們全都站在引薦的正中間,只是必須學會去聽」——這句話的意思正是:瓶頸從來不是認識的人不夠,是那個聲音進來的時候,腦子裡沒有格子可以放。

本週行動

1. 重新評估你參加的社團:不是「裡面有沒有我的客戶」,而是「裡面的人每天會遇到我的客戶嗎」。

2. 把自我介紹從「描述」改成「觸發條件」:當你聽到有人說「……」,那就是我。

3. 查一下:你做的這件事,在別的國家是由哪些人分別做的?那是一份現成的擴張或外包清單。

4. 如果你有多個據點:巡店的時間可以隨機,頻率不能為零。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3《Planes, Trains and Automobiles》(2007-04-25;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於歐洲巡迴期間),相關主題另見 Ep 005、Ep 01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各國行業樣態、法規限制與分會數字,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就當時當地情形所作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且各國法令與現況可能已有變動,不得據以作為任何國家之法律依據;文中關於「組織的價值在於成員認不認識你的客戶」、「信任可以帶著走」、「引薦的瓶頸是注意力而非人脈」、「教別人引薦是在安裝分類器」、以及「職業邊界是制度畫的」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我國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執行長日記》(Steven Bartlett)、《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你不會把家裡的鑰匙交給陌生人——而更重要的是,你根本不會告訴他你有哪些鑰匙

BNI PODCAST ‧ EP 00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米斯納人在瑞典,而他講了一個比喻。而那個比喻,是整個系列裡我認為最好的一個。

先想像那個畫面

他說:

「想像你站在一個很大的房間裡,滿滿都是人。而我請每一個人把口袋、公事包、皮包裡的鑰匙圈拿出來。

我們可以看見每個人舉著他的鑰匙圈,一把一把翻給大家看——家裡的鑰匙、辦公室的鑰匙、車子的鑰匙。

而如果我們請某個人,把他家的鑰匙交給旁邊那個完全陌生的人——他不會願意。」

然後他把鑰匙換掉

「現在,把那把鑰匙換成另一種:一把可以打開『通往某個重要關係的門』的鑰匙。

你手上有那把鑰匙,而你不認識那個想要它的人。

你會給他嗎?答案是一樣的。當然不會。」

而他給的理由,一句話講完了引薦的全部經濟學

「因為當你給出一個引薦,你就給出了一點你的名聲。

如果那是一個好的引薦,它幫助你的名聲。如果那是一個壞的引薦,它傷害你的名聲。

所以,你會把鑰匙交給你認識而且信任的人。」

而這裡有一個結構值得算清楚,因為它解釋了所有的猶豫

好的引薦,好處大部分歸給接收方——他做成了那筆生意。

而壞的引薦,壞處大部分歸給引薦人——他的判斷被質疑。

也就是說:引薦人承擔的風險,比他分到的報酬多

而這才是「大家都說要多引薦,實際上引薦很少」的真正原因。

不是自私。是報酬結構不對稱。

而知道這一點之後,正確的做法就變得很清楚

想要更多引薦,不是去「要求」,是去「降低對方的風險」。

而降低風險有三個具體動作:

第一,給對方一個可以退場的說法

「你可以跟他說:先聊聊看,不合適也沒關係。」

這句話讓引薦人不必替結果背書——而那正是他最怕的部分。

第二,主動回報結果

而這是最多人漏掉的一個。

引薦人把名聲借出去之後,往往永遠不知道後來怎麼了。

而那個沉默,會讓他下一次更猶豫。

而回報不需要是好消息。「那位後來沒有做,不過談得很愉快」也完全有效——因為它證明了他的名聲沒有被浪費。

第三,先讓他看過你怎麼服務別人

而這是為什麼「帶他去看一次」比講一百次都有用。

(喬治·羅斯把這件事講得很直接:「信任是人與人之間交易的基石。」(《向川普學談判》P046))

而這個比喻的第二層,才是真正的洞見——米斯納自己特別點了出來

他說:

「我喜歡這個比喻的地方,是它在兩個層次上都成立。

第一,在你夠了解我之前,你不會把那把鑰匙交給我。

但更重要的是——而這是我覺得真正有意思的地方——我根本不知道你手上有哪些鑰匙。

我不知道你真正認識哪些人,除非你信任我到願意告訴我。」

所以不信任造成的損失有兩層,而第二層是隱形的

第一層:他不介紹。——這個你會發現。

第二層:你不知道他能介紹。——這個你永遠不會發現。

而第二層的傷害大得多

因為它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檢討裡。

你甚至不會覺得失望——因為你根本不知道有東西可以期待。

而這解釋了一個非常常見的錯誤判斷

「這個人幫不上我。」

而正確的版本是:

「我還不知道這個人能幫上什麼。」

而 Frank 的自白,正好是這件事的現場證據

他說:

「我在自己的分會裡看過這件事發生。有些人,我知道他們在當地商界很有份量。

而是要經過一段時間,他們慢慢認識我、信任我,也理解我在找什麼樣的鑰匙之後,他們才開始拿出來。

一開始我還在想——那個人好像有點冷淡,他都沒有帶引薦給我,我不知道為什麼。

而你剛剛把它講清楚了。」

請注意他原本的誤讀

他把「還沒信任」讀成了「性格冷淡」。

而這個誤讀的代價很具體:它會讓人提早放棄。

因為「他還不信任我」是一個會隨時間改變的狀態,而「他這個人比較冷淡」不是。

而米斯納給了一個可以隨身帶著的檢驗標準

「下一次你要跟某個人要一個很重要客戶的引薦時,想一想:

他會不會把他家的鑰匙交給你?

如果完全不可能——那他大概也還沒準備好,把他最好的客戶的鑰匙交給你。」

而這個標準之所以好用,是因為它把原則換成了畫面

而畫面比原則好用,因為它不需要思考。

你不必分析你們的關係到什麼程度——你只要想像那個交鑰匙的動作,答案在半秒內就出現了。

而他還給了一個更細的用法,而它可能更實用

「你想感覺一下:他們會交給你『哪一種』鑰匙?

而那就是他們在引薦關係裡,實際上會交給你的那一種。」

也就是說:鑰匙是有等級的

家門、車子、辦公室、置物櫃、公司大門——每一把的份量不同。

而關係也一樣。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他信不信任我」

那是一個是非題。而是非題只會給你一個令人沮喪的答案。

正確的問題是:「他信任我到哪一級?」

而等級題有一個很大的好處

你會知道下一步要爭取的是哪一階——而不是一直去嘗試那個最高階,然後一直失敗。

而多數人在人脈上的挫折感,正是來自於此:他們一直在要最大的那一把。

而布萊恩·崔西那段對話,是本集最紮實的一個論證

米斯納說,他一直很困惑:為什麼這套東西在文化差異這麼大的國家都有效?

而他跟崔西吃飯時問了一個問題——崔西在德國是用德語授課的:

「你在德國做簡報的時候,會因為德國的文化差異而修改內容嗎?」

而崔西的回答是:「除了翻譯上的問題以外,一個字都不改。」

而米斯納追問為什麼。那個答案他說他永遠忘不了

「全世界的創業者,都想把事情做得更有效率、或更有效果。

如果你能教他們把一件事做得更有效率或更有效果——他們就會接受它。」

而這是一個很強的主張,而它值得補一個限制條件

它成立的前提是:對象是創業者。

因為創業者有一個共同的處境——他的收入直接綁在效率上。

而在一個薪水跟效率沒有直接關係的位置上,這個共通層就不存在了。

所以更精確的版本是這樣

跨越文化的不是「效率」這個價值。是「處境」。

而這給了一個很實用的推論:

如果你要跟一群背景差異很大的人溝通——不要去找共同的價值觀(那通常找不到),要去找共同的處境。

而台灣版本很好懂

同一個團隊裡,年齡差二十歲的兩個人,價值觀可能天差地遠。

「這個月的目標還差三十萬」,是他們共同的處境。

而從處境出發的對話,不需要任何人先改變自己。

最後:為什麼鑰匙這個比喻特別有效?

我認為關鍵在於,它把一個抽象的東西(信任),換成了一個有重量、可以被握在手裡的東西。

而鑰匙有三個性質,正好對應信任:

三個性質

一、它可以被交出去——而交出去之後,你就失去了控制。

二、它是分級的——不同的鑰匙開不同的門。

三、它可以被複製,而複製的成本很低——但複製之後,原本那一把並沒有變少。

而第三點,正是引薦最迷人的地方

你把鑰匙給出去,你並沒有失去那扇門。

你唯一可能失去的是:如果對方搞砸了,你自己也進不去了。

所以真正被消耗的,從來不是那段關係

「你在那段關係裡的信用額度」。

而信用額度會回補——只要中間沒有出事。

而這就是為什麼,引薦是一件可以無限做下去的事,而它同時又必須非常小心。

法規邊界:你交出去的那把鑰匙,可能是別人的東西

「把客戶介紹給別人」這件事,在法律上不是一個中性的動作。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保密義務是明文的。《營業秘密法》第 9 條規定,公務員因承辦公務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不得使用或無故洩漏之;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鑑定人、證人及其他相關之人,因司法機關偵查或審理而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營業秘密者,亦同。而在民間,保密義務多半來自契約——所以有沒有簽,差別很大。

而客戶名單可能是營業秘密。《營業秘密法》第 13-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營業秘密所有人之利益,而以竊取、擅自重製、未經授權而重製、洩漏等方式侵害他人營業秘密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罰金。「我只是把名單分享給朋友」——這句話在這一條下沒有豁免效果。

而誠實的評價,法律是保護的。《刑法》第 311 條規定,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所以「我不推薦這一家,因為我自己遇到過什麼」,只要是善意且適當的評論,並不是誹謗。

而介紹費要有依據。《民法》第 179 條規定,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約定好的居間報酬是一回事;沒有約定卻收了錢,是另一回事。而在受規範的專業裡,能不能收,本身就是問題。

「創造影響而非名聲。」——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432

而這一集講的正是名聲的另一半:每一次引薦,你都借出去一點名聲。好的引薦幫你回補,壞的引薦扣你額度——而真正留下來的,是那些年累積下來、別人願意把哪一級鑰匙交給你的判斷。

本週行動

1. 想要更多引薦?不要要求,去降低對方的風險——給他退場說法、回報結果、先讓他看你怎麼做事。

2. 這週回報一次:把上一個引薦後來怎麼了,告訴介紹你的人。就算沒成交也要講。

3. 把「他信不信任我」改成「他信任我到哪一級」,然後只爭取下一階。

4. 跟差異很大的人溝通時,找共同的處境,不要找共同的價值觀。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2《The Key To Networking》(2007-04-18;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時人在瑞典),相關主題另見 Ep 005、Ep 00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提及之對話、人名與所引文章,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與回憶,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提及之外部人士與媒體僅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引薦的報酬結構不對稱」、「不信任的第二層損失是隱形的」、「把是非題換成等級題」、「跨越文化的是處境而非價值」、以及「被消耗的是信用額度而非關係」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向川普學談判》(喬治·羅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第一集第一句話:「壓平溝通的階層」——而他要繞過的,是他自己建立的組織

BNI PODCAST ‧ EP 00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是第一集。2007 年 4 月 11 日。而 Frank 開場的問題只有一句:「你到底在想什麼?做這個節目的想法是什麼?」

而米斯納的第一句回答,就是整件事的目的

「我認為這樣的一個 podcast,給了我一個機會去『壓平溝通的階層』——

繞過組織裡的各個層級,讓我可以直接跟全世界的會員和督導講話,談這個計畫要怎麼運作才最有效。」

而請注意他要繞過的是什麼

他自己建立的組織。

一個創辦人公開表示:他需要一條管道,來繞過自己蓋出來的層級。

而這不是對層級的批評,是對層級的正確理解

層級的功能是分工,不是傳話。

而多數組織把這兩件事混在一起,然後同時把兩件事都做壞。

而他在後來的第 19 集,描述過同一個問題的另一面

他在那一集把資訊在層級間的流失叫做「漏水的桶子」——我訓練你,你訓練別人,那個人再訓練別人,而每一層都會少掉一些。

而 podcast 是他的解法。

而值得注意的是那個解法的形狀:他不是去修那個桶子,是另外接一條管子。

而這可以一般化成一個很好用的原則

當一個訊息必須「原封不動」地到達每一個人時——不要用轉述,要用複製。

而所有可以被複製的媒介——錄音、影片、文件——本質上都在做同一件事。

而台灣版本,成本低到不做很可惜

你的公司政策如果每次都靠店長轉述——

那二十家店會長出二十個版本。

而錄一段三分鐘的影片,成本是十分鐘。而它到每一家店,都是同一個版本。

而他當時的角色安排,值得記一筆

他說:

「很多會員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去年我把 Norm Dominguez 升為這個組織的執行長,好讓我有機會擔任公司的代言人。

所以我作為創辦人和董事長的角色,主要就是當發言人——透過盡可能多的管道,直接跟會員講話。」

而這是一個很清楚的分工,而它值得很多接班中的老闆看一眼

他沒有留下營運,他留下了「說話」。

而這個分法之所以聰明,是因為那兩件事需要的東西完全不同:

營運需要在場、需要決策、需要盯。而發言需要的是那個人的身分,而身分是不能被授權的。

而他對「回饋」的定義,劃了一條線

「我們會在那裡尋找的,是我稱之為『聚焦解方』的回饋。

要挑出什麼東西沒有效,有時候很容易。而我想在這些節目裡談的、想在部落格上談的,是那些挑戰的『解法』——

因為是解法、是解法導向,才會把這個組織往正面的方向帶。」

而這條線有一個風險,值得誠實指出來

「只接受解決方案」的規則,會過濾掉那些「發現了問題、但沒有能力解決」的人。

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是兩種不同的能力——而它們往往不在同一個人身上。

而最糟的是,它過濾掉的正好是最有價值的那一種人

一個第一天來的新人,最有可能看見那個「大家都已經習慣了」的問題。

而他最不可能知道解法。

而如果規則要求他附上解法——他就不會講。而三個月後,他也習慣了。

而米斯納自己其實留了活口,這一點值得注意

當 Frank 把他的話理解成「不要抱怨,要帶著解法來」時,他補充了:

「有可能。是的,當然。但我也很歡迎有人說:『嘿,我聽到你在 podcast 上談這個。我們也遇到類似的挑戰。這個挑戰的解法是什麼?』

那才是我真的很想看到被討論的東西。」

而這個修正很重要,因為它把規則從「能力門檻」換成了「形式要求」

他允許的是「提出問題並且要求解法」,而不只是「提出解法」。

所以正確的規則不是「不准講問題」。

是「講問題的時候,要把它講成一個可以被回答的問題」。

而這一點,任何人都做得到——包括第一天來的那個人。

而他那句名言,很有力,而它需要一個護欄

「每個人都可以當評論家。而事實是——從來沒有人替評論家立過雕像。

會有雕像的,是領導者,是那些說『我們有一個問題』然後去看解法的人。」

而這句話拿來對付「只會抱怨的人」,是有效的

而它拿來對付「提出不受歡迎的事實的人」,就變成一種壓制。

而麻煩在於:這兩者在當下往往分不出來。

因為一個真實的壞消息,聽起來就像抱怨。

所以要給它一個判準,而我認為只需要一個問題

「這個人有沒有在承擔後果?」

一個評論家講完就走。

而一個要留在這裡的人,他的抱怨是有代價的——因為他也要住在這個結果裡。

所以正確的過濾不是「有沒有帶解法」

「這個人會不會受到這件事的影響」。

而後者,幾乎不會冤枉人。

而「開會要好玩」這件事,他做了一次很誠實的自我修正

談到「會議刺激」(meeting stimulants)這些讓分會更有活力的活動時,他說:

「很多年前,我其實不太談分會要好玩這件事。那時候一切都是關於系統和結構。

而 BNI 經營得越久,我越發現這件事重要:你必須在學習、教導、告訴別人你在做什麼的同時,也覺得有趣。」

而請注意:這是一個順序的問題,不是一個對錯的問題

他沒有說「當年錯了」。

他說的是:當年的重點是系統。而現在系統已經在了。

所以有一個很實用的原則

樂趣是一個建立在紀律之上的東西,不是它的替代品。

而兩種失敗長得不一樣:

一個沒有系統的團體強調好玩——會變成一場沒有結果的聚會。

而一個有系統但不好玩的團體——會慢慢流失人。

而順序是:先把系統立起來,再把樂趣加回去

而多數新成立的團體把順序做反了。

理由很簡單:好玩比較容易,而且立刻有反應。

(劉潤寫過一句很短的話:「在艱難的生活中,找些樂趣。」(《底層邏輯1》P225)——注意那個前提是「艱難的生活」,不是取代它。)

而他對節目長度的計算,其實是一個關於「投放場景」的設計

他說每一集會在五到十分鐘之間。而理由不是怕人沒耐心:

「在分會會議上,你沒有每週三十分鐘讓某個人分享想法。我們只有幾分鐘。

我想用一種可以被整合進分會會議的方式來做這些節目。」

也就是說:內容的長度,是由使用場景決定的,不是由內容決定的

而這是一個非常專業的做法,而多數人做內容時完全不考慮這件事。

他們先想「我要講什麼」,然後講完為止。

而正確的順序是:先問「這個東西會在什麼場合被用?那個場合有多少時間?」然後才決定寫多長。

而最後那個要求,是一個漂亮的示範

他說:

「我聽說口耳相傳滿有力量的。所以我想看到我們的會員用一點口耳相傳。

對我來說,一個好的引薦,就是你把這些資訊帶回去,分享給你分會裡的成員,讓他們也能從中受益。」

而它之所以不令人反感,有兩個理由

第一,他先給了東西——這個節目是免費的。

第二,他要的那件事,對聽的人自己也有好處。

而這正是這整個系列反覆在講的那件事——被示範了一次,而不是被說明了一次。

而他留下的最後一句,是一個小小的雙關

「記住,它不是 netsit,也不是 neteat——它是 network。

而如果你想透過口碑建立你的生意,你就必須學會那些技巧。」

也就是說:那個字裡面,本來就有一個「work」。

法規邊界:發言的角色、聽見壞消息的義務

這一集談的是「誰代表組織說話」和「回饋該長什麼樣子」。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誰是負責人,法律有自己的認定。《公司法》第 8 條規定,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公司之經理人、清算人、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而非董事,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我只是掛名」「我只是發言人」——在這一條下不必然成立。

而員工提出問題,法律是保護的。《勞動基準法》第 74 條規定,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所以「有意見要帶解法來」可以是一種文化倡議,但它不能變成一種前置條件。

而安全的問題更是如此。《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9 條規定,工作者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之規定、疑似罹患職業病、身體或精神遭受侵害等情形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雇主不得對申訴之工作者為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而把內容放上網,是一種「公開傳輸」。《著作權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10 款規定,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免費不等於可以任意轉載,這一點在轉發任何內容之前都值得想一下。

「讓組織更扁平,減少層級。」——《遠見:透視全球變局》P209

而 2007 年的這一集示範了一個更便宜的版本:不必真的拆掉層級,只要另外接一條「不會經過層級」的管子。當訊息必須原封不動地到達每一個人時,用複製,不要用轉述。

本週行動

1. 挑一件靠轉述傳達的重要政策,改成錄一段三分鐘的影片。二十家店,同一個版本。

2. 把「有意見要帶解法」改成「把問題講成一個可以被回答的問題」——那是形式要求,不是能力門檻。

3. 判斷一個抱怨值不值得聽,只問一句:「這個人會不會受到這件事的影響?」

4. 做內容之前,先問「它會在什麼場合被用?那裡有多少時間?」——長度由場景決定。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1《Welcome To The BNI Podcast!》(2007-04-11;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為本節目的第一集;相關主題另見 Ep 009、Ep 019,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組織職務安排、人名與節目規劃,均為 2007 年錄製當時之情形,今日不必然相同;節目之訂閱方式與相關網站資訊亦為當年之說明,請以現行官方資訊為準;文中關於「層級的功能是分工而非傳話」、「用複製取代轉述」、「只收解法會過濾掉最有價值的觀察者」、「用有沒有承擔後果來判斷抱怨」、「樂趣建立在紀律之上」、以及「內容長度由使用場景決定」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遠見:透視全球變局》(王力行總策畫)、《底層邏輯1》(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