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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14|他丟了一份大合約,然後做了一件反直覺的事——他去設計系統,而不是去打電話

BNI PODCAST ‧ EP 01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講《付出者收穫》第二章——第一個分會怎麼開始的。而它的起點,不是靈感。

起點是一次收入斷裂

他說:

「我有一個大客戶的合約要續約,然後突然之間,我發現這份很大的合約沒有續——而一個重要的收入來源沒了。

我在找方法,要相當快地生出更多生意。」

而他當時的生意來源是什麼?「大部分來自演講場合,還有引薦。」

而他接下來做的事,是反直覺的

他沒有去多打幾通電話。

他說:「問題是,我想要創造一個在過程上更有結構的東西。而我必須很快做點什麼。

我坐下來,試著組出一個我覺得有組織、有結構、有當責——因為那很重要——但同時保有一些彈性,而且聚焦在發展友誼的東西。」

請注意這裡發生了什麼

他把一個急性問題,當成慢性問題來處理。

而這正是多數人做不到的地方。

因為急性問題會製造急迫感

而急迫感會讓你選擇「這次有效」的方案,而不是「每次都有效」的方案。

而這兩者,在當下看起來都是「在解決問題」。

而由此得到一個相當殘酷的觀察

多數人一輩子沒有建立過任何系統,不是因為不會。

是因為每一次「有動機」去建立系統的時候,他都太急了。

而不急的時候,就沒有動機。

所以建立系統的正確時機,不是出事的時候

出事「之後」。

而多數人在出事之後做的事是:鬆一口氣,然後回到原本的做法。

所以給它一個可以執行的規則

每一次你靠加班、靠人情、靠運氣撐過一個危機,強迫自己在兩週內問一句:

「如果它再發生一次,哪一件事會讓它變小?」

然後只做那一件。

(杜拉克講的是同一件事的另一面:「必須建立系統化的商品規劃方式。」(《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070)——重點在「系統化」,而不在「規劃」。)

而第一份文件,是一頁議程

他說得很具體:「我們真的就坐在一台 IBM 電動打字機前面,把議程打出來。」

然後:「我把議程打出來、影印,而那就是我們全部的資料。」

而他順帶做了一個對比:「今天,我們給督導的手冊是九百頁的一整套。幹部團隊也有好幾十頁。而當時,是一頁議程。」

而這個對比的教訓,跟大家想的可能相反

它不是「當年多克難」。

而是:那一頁,是後面九百頁的種子——而順序不能顛倒。

你不能先寫九百頁再去找人來開會。那九百頁是被一千次會議逼出來的,不是想出來的。

而「The Network 註冊不到商標」這件事,是一堂很好的商業課

他說:

「組織開始的時候,我們的名字不是 BNI,是 The Network。

我們很早就學到——The Network 這個名字不太能註冊商標。我們試過,但拿不到。

那導致了 BNI 這個名字,而它比較能註冊。」

請注意這裡的因果

法律限制,改變了品牌名稱。

而那個被迫的改變,事後看是一個巨大的好處。

而理由很清楚

「The Network」是一個描述性的詞——它描述了這個東西是什麼。

而描述性的詞,正因為好懂,所以不能被獨占。

而這揭露了命名上一個真正的取捨,而它幾乎總是被忽略

越好懂的名字,越難擁有。

越難懂的名字,越需要投資。

而多數小生意會選前者

「〇〇美容中心」「〇〇工程行」「〇〇早餐店」——

因為它省下了解釋的成本。客人一看就知道你在做什麼。

而它的代價是:你永遠無法阻止隔壁用同一個詞。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哪一個比較好」

「你要做多久」。

做三年,選好懂的。做三十年,選能擁有的。

而台灣的現實補充一句:這件事要在開店之前查,不是在招牌做好之後。

而「聯絡圈」的起源,他講了一句很誠實的話

「我認為在很大程度上,BNI 是從一個很大的聯絡圈開始的——我自己的。

我有一些在顧問生意上幫過我的人,而我跟他們之間是共生關係。」

也就是說:第一個分會不是「招募」來的

是把他既有的關係「形式化」。

而這給了創業一個很實際的起步法則:

不要從陌生人開始建立系統。要從既有關係開始形式化。

因為形式化的成本,遠低於建立的成本

而多數人做反了:

他們手上已經有一群在互相幫忙的人,然後跑去外面找「新的資源」。

所以有一個很具體的動作

列出過去兩年「真的」介紹過生意給你的人。

不是你希望會的人。是真的有的。

而那份名單,通常不到十個。

而那十個人,就是你的第一個系統。

而「形式化」的意思,其實很簡單

把不定期的變成定期的。把口頭的變成有紀錄的。

就這兩件事。而它們不需要新的人。

而聯絡圈跟 power team 的差別,他講得有點繞

他說:「聯絡圈是一群有共生關係的專業人士。而 power team 是你實際上有連結的那些行業。潛在的策略聯盟夥伴,跟實際的策略聯盟夥伴——大概可以這樣描述。」

翻成一句話:

聯絡圈是「理論上該合作的人」。power team 是「實際上在合作的人」。

而兩者的差距,就是你的機會

所以做法很簡單:

畫出你的聯絡圈(跟你共生的行業,通常五到八個),然後在每一格上寫下實際往來的人名。

空白的格子,就是你今年要補的洞。

而這張圖真正的價值在於:它讓「我人脈不夠」這種模糊的焦慮,變成一張有幾個空格的表。

最後:12 個人裡,有幾個做了 22 年——而他們的行業有共同點

他提到三位:Carolyn Denny(會計師),22 年,隨著執業地點搬遷而轉過分會;Lee Shipman(保險),至今仍在顧問委員會;Mike Ryan(財務規劃),還在同一個分會。

22 年、每週一次——大約是一千一百次早餐會。

而請注意這三個行業

會計師、保險、財務規劃。

它們有一個共同點:客戶關係是「持續性」的,不是「一次性」的。

而這給了一個很有用的預期管理

如果你的生意是一次性的——婚宴、裝潢、搬家、房仲——那你從「長期參與同一群人」得到的價值,結構上就會低於持續性的行業。

而這不代表不該參加。代表你的期望和投入方式,應該不一樣。

具體的差別是這樣

一次性的行業要的是「廣度」——不斷有新的名字進來。

持續性的行業要的是「深度」——同一批人身上,信任的累積。

而用錯策略,正是很多人覺得「這個沒效」的真正原因。

法規邊界:名字是要註冊的,而註冊了也要用

這一集裡最實用的一段,就是商標。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申請要指定範圍。《商標法》第 19 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應備具申請書,載明申請人、商標圖樣及指定使用之商品或服務,向商標專責機關申請之;申請商標註冊,以申請書齊備之日為申請日。「我先開店,之後再說」的代價,就是那個「申請日」不是你的。

而不是申請就會過。《商標法》第 31 條規定,商標註冊申請案經審查認有不得註冊之情形者,應予核駁審定;於核駁審定前,應將核駁理由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陳述意見。米斯納當年遇到的,就是這一關。

而註冊有期限。《商標法》第 33 條規定,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為十年。「我早就註冊過了」不等於「現在還有效」。

而三年不用,會被廢止。《商標法》第 63 條規定,商標註冊後有下列情形之一,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其中包括: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不是收藏品,它是要拿來用的。

「商業世界的生命體是企業。和生物世界的個人一樣,企業也需要謀求個體的生存繁衍(競爭),以及群體的共生繁榮(合作)。」——劉潤,《底層邏輯2》P058

而聯絡圈就是「共生」被畫成一張圖:五到八個跟你天然互補的行業,每一格填上實際往來的人名。空白的格子,就是你今年要補的洞。

本週行動

1. 回想最近一次靠加班撐過的危機,問:「再發生一次,哪一件事會讓它變小?」只做那一件。

2. 查一下你的招牌名字能不能註冊——在做招牌之前,不是之後。

3. 列出過去兩年真的介紹生意給你的人。那份不到十人的名單,就是你的第一個系統。

4. 畫一張聯絡圈表格,把空白的格子圈起來。模糊的焦慮,變成有幾個空格。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4《Givers Gain, Chapter Two》(2007-07-11;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時人在加拿大溫哥華),相關主題另見 Ep 019、Ep 023,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為主講人著作之章節導讀,所述之創辦經過、早期名稱與商標申請結果、成員姓名與年資、以及當時之分會與會員數,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把急性問題當慢性問題處理」、「有動機建立系統的時候人都太急了」、「越好懂的名字越難擁有」、「從既有關係開始形式化而非從陌生人開始建立」、以及「一次性行業要廣度、持續性行業要深度」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所述商標情形為美國當年之個案,我國制度與審查結果不必然相同,請依我國法令及專業意見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3|傳統不是被遺忘的,是被稀釋的——而稀釋是純粹的算術

BNI PODCAST ‧ EP 01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介紹《付出者收穫》這本書。而在講內容之前,米斯納先講了一個關於「發行方式」的決定——而我認為那個決定,比書的內容更值得談。

這本書不賣

他說:

「這本書只給 BNI 會員。它從來沒有在書店販售過。

我們從來沒有把它拿出來賣給大眾。任何一位參加 MSP 訓練的會員,都會免費拿到一本。這是會籍的福利之一。」

而請注意:這跟他同一時期另一本書的策略,完全相反

《Masters of Sales》那本要賣、要上暢銷榜、要拿去做媒體曝光。

而這一本不賣。

同一個作者,同一個時期,兩本書用了兩套完全相反的邏輯。

而這不是矛盾,是分工

對外的書要「進入市場」,所以它必須有價格。

對內的書要「界定邊界」,所以它必須沒有價格。

因為一旦有價格,任何人都能買到

而任何人都能買到的東西,無法標示歸屬。

也就是說:

這本書真正的功能不是內容,是「你拿到它,代表你是誰」。

而這正是很多小生意誤用的地方

他們會把「會員專屬」的東西也拿出來賣——因為那是多一份收入。

而那筆收入的代價是:那個東西不再能證明任何事。

所以有一個很簡單的原則

你的組織裡,至少要有一樣東西是買不到的。

而它不需要貴。它需要的是「只有一條路能拿到」。

而那條路,通常就是「你必須參加那個過程」。

而「三十幾個版本」那件事,比它聽起來更精巧

Frank 以為那指的是語言版本。而米斯納說,不只是。

「我們想做的一件事,是讓它非常在地化。所以在每一個國家,那個國家的國家董事,替那個國家寫序。

所以在英國,他們談 Lawson 夫婦是怎麼聽說 BNI 的、怎麼在那裡把這個計畫開始的。

加拿大也一樣,Don 和 Nancy Morgan 怎麼第一次聽說、怎麼把它帶進加拿大。澳洲也是,每一個國家都是。

我們用那個國家的故事開場,然後才進入主書。」

所以結構是:本地的故事在前,共同的故事在後

這個順序不能顛倒。

而多數跨國組織,正好顛倒。

因為總部的邏輯和讀者的邏輯,方向是相反的

總部的邏輯是:先講我們是誰,再講你們在哪。

而讀者的邏輯是:先找到自己,才會開始關心其他。

而這件事的成本,低到有點好笑

加一篇序。

而它換到的東西是:這本書屬於這裡。

所以有一個很有用的推論:本土化不一定要改內容。改「入口」通常就夠了。

而台灣的版本,可以馬上用

你的品牌故事,如果每一家分店講的都一模一樣——那它是總部的故事,不是這家店的故事。

而解法很便宜:給每一家店五分鐘,講自己怎麼開起來的。

而那五分鐘的作用,通常大過整本手冊。

而「Givers Gain」這個詞的由來,是一個關於「壓縮」的故事

米斯納說,一開始並沒有這個詞,花了大約一年才開始用。而原本的說法是:

「我們有一個不成文的忠誠:盡可能地,我們試著在生意上互相使用彼此。」

而他自己的評語是:

「那太長、太複雜了。而我們發現,『Givers Gain』這個詞,真的把這個組織的一切都說完了。」

請注意:意思沒有變

變的只有長度。

而長度的改變,造成了完全不同的結果。

因為長的版本無法被複述

而一句無法被複述的原則,不會傳播——不管它多正確。

所以:

一個組織核心理念的「正確性」,只決定它有沒有價值。而它的「長度」,決定它會不會存在。

(《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裡有一句話可以借用:「只不過一句話,就逆轉了整個形勢。」(P205)——前提是那句話短到講得出來。)

而多數公司的核心價值寫得太長,原因很清楚

寫的人怕漏掉東西。

而「怕漏掉」,正是它注定沒有用的原因。

所以給一個很硬的檢驗

你的核心理念,如果一個新人聽過一次之後,隔天無法一字不差地講給別人聽——那它還不能用。

而壓縮的技巧,其實只有一個:

刪掉所有的條件句。

「盡可能地」「在合理的情況下」「如果適合的話」「原則上」——這些字是為了保護寫的人,不是為了幫助讀的人。

而他寫這本書的動機,是一個很真實的組織恐懼

「我一直有一個擔心:在成長的時候,一個組織很容易失去那些讓它強大的東西。

當你變大,你會跟那些一開始幫你走到這裡的東西失去接觸。而組織的傳統、組織的歷史,會隨著成長而流失。」

而值得問一句:為什麼成長會沖走傳統?

我認為機制是這樣的:

傳統是靠「比例」維持的。

請看這個算術

在一個十二人的團體裡,只要有三個真的懂的老人——那就是四分之一。

而當它變成一百二十人,同樣的三個人——變成了 2.5%。

所以傳統沒有消失。它是被稀釋了

而稀釋是純粹的算術,跟任何人的用心程度無關。

那三個人可以比以前更熱心、更常講、更投入——而比例還是 2.5%。

所以「保存文化」在成長期不是態度問題

是比例問題。

而唯一的解法是:提高「傳遞者」的數量,而不是提高他們的熱情。

而書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它是一個可以無限複製的傳遞者

它不會累,不會離職,不會在忙的時候跳過。

而台灣版本的翻譯是:

你的店從五個人變二十個人的時候,需要的不是「更常訓話」,是「把那三個懂的人變成六個」。

最後:他那句關於錯誤的話,需要一個前提

他說:

「你活得不夠久,做不完所有你可能犯的錯——所以要從別人的錯誤裡學。」

還有這一句,我認為是全集最好的一句:

「如果你看著 BNI 的制度,說『哇,這真的很好』——那是因為我們搞砸了太多次,所以才把它弄對。」

而這句話只有在一個條件下才成立

錯誤必須被記錄下來。

因為多數組織犯的錯一樣多。而它們沒有變好。

而錯誤沒有被寫下來的原因,通常不是懶

是寫下來會有人難堪。

所以真正的門檻不是「有沒有紀錄」,是「能不能在不指名的情況下記錄失敗」。

而這件事可以用一個格式規定解決

在你的檢討紀錄裡:

寫「發生了什麼」,寫「下次改什麼」。不要寫「誰」。

而這一條小小的格式規定,會決定這份紀錄以後有沒有人敢寫。

法規邊界:不賣的東西,法律上要怎麼保護

一本「只給會員、不對外販售」的書,在台灣涉及兩套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翻譯版本是獨立的著作。《著作權法》第 6 條規定,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所以各國譯本各自受保護,而原著的權利不因此減損——這也是「三十幾個版本」在法律上可以並存的基礎。

而授權要寫清楚範圍。《著作權法》第 37 條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約定不明推定為未授權」這八個字,是所有授權談判裡最重要的一句。

而「不外流」要有動作,不能只有意思。《營業秘密法》第 2 條規定,本法所稱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而符合下列要件者:一、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二、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三、所有人已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第三款是最常敗訴的一款:沒有標示、沒有簽署、沒有管制,法院很難認為你「已採取合理措施」。

而侵害的態樣是列舉的。《營業秘密法》第 10 條規定,以不正當方法取得營業秘密者、知悉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為前款之營業秘密而取得、使用或洩漏者等,均為侵害營業秘密。而所謂不正當方法,包括竊盜、詐欺、脅迫、賄賂、擅自重製、違反保密義務等。

「便成了騙人的口號。」——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327

而一句核心理念會不會變成口號,往往取決於一件很機械的事:新人聽過一次之後,隔天講不講得出來。講不出來的,最後都變成牆上的裝飾。

本週行動

1. 找出(或做出)一樣買不到的東西——只有走過某個過程才拿得到。不必貴。

2. 給每一家店、每一個團隊五分鐘,講自己的開場故事。本地的在前,共同的在後。

3. 把你的核心理念刪掉所有條件句。測試:新人隔天能不能一字不差地複述。

4. 檢討紀錄改格式:寫「發生什麼」和「下次改什麼」,不寫「誰」。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3《Givers Gain, Chapter One》(2007-07-04;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4、Ep 02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發行方式、各國版本數、會員人數與人名,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書籍之取得方式與會籍福利內容可能隨時間與地區調整,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文中關於「對內的書必須沒有價格」、「本土化改入口就夠了」、「長度決定理念會不會存在」、「傳統是被稀釋而非被遺忘」、以及「不指名的失敗紀錄才寫得下去」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島田直行),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2|任期上限最重要的功能,不是換掉不適任的人——是給適任的人一個不必道歉的退場

BNI PODCAST ‧ EP 01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明尼蘇達州的執行董事 Nancy Giacomuzzi,主題是幹部交接。而她問的第一個問題,非常實際:為什麼 BNI 建議幹部團隊要定期更換?

而米斯納的第一個理由,講了一個很少人會承認的細節

他說:

「我們剛開始的時候,幹部團隊是一年一任。而我們把人燒完了。

就算是那些說『不不不,我很喜歡這個,我想繼續』的人——我們還是把他們燒完了。

大概接近一年的時候,他們就會變得非常累。而早期那些做滿兩年的人,到第二任結束時,那實在太多了。」

請注意那個轉折:「就算他們自己說想繼續」

也就是說:

當事人的意願,不是一個可靠的疲勞指標。

而理由並不難懂

熱情和體力,是兩個獨立的存量。

而熱情會在體力見底之前,一直說「還可以」。

所以你問到的答案,永遠是熱情給的,不是體力給的。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問「你還撐得住嗎」

是設一個「不需要理由的任期上限」。

而「不需要理由」這五個字,是整條規則的重點。

因為任期上限最重要的功能,不是換掉不適任的人

是替適任的人,提供一個不必道歉的退場。

請想像沒有這條規則的情況

一個做得很好的人想要退下來,而沒有制度替他背書——

那他就必須自己說出「我累了」。

而那句話,對很多人來說比繼續做還難。

所以他們會繼續做

而台灣版本的翻譯是:

你店裡那個最好用的資深員工,他不會跟你說他累了。

他會做到某一天,突然遞辭呈。

而制度性的輪調,是唯一能提前攔截這件事的東西。

而米斯納給的第二個理由,是那句名言

「對我來說,真正的領導,是創造更多領導者,而不是更多追隨者。」

而他補的那一句,才是操作方法:

「一個要交棒給另一個強幹部團隊的團隊,他們把自己的工作做到完美的方式,就是訓練出更多可以接手的人。」

而這句話通常被當成漂亮話。其實它可以被量化

量化的方式只有一個問題:

「如果你今天離開,有幾個人可以接?」

而答案的意義是這樣

零 —— 你是瓶頸。

一 —— 你有備援,但沒有制度。

三個以上 —— 你建立了制度。

而多數主管的答案是「一」。而他們覺得那樣很好

而「一」其實是最危險的數字。

因為它讓人放心,卻沒有真的分散風險。

而它還有一個更麻煩的副作用

它把那個唯一的接班人綁死了。

因為他不能走。而因為他不能走,你也不能對他說不。

所以你對他,實質上失去了管理權。

而多數老闆會把這件事解釋成「他很資深、要尊重他」——而那不是尊重,是議價能力。

而 Nancy 提的第二個問題,是本集最實際的一個

她說:

「有時候,對幹部團隊的成員來說,要變回一個『普通會員』是很難的。

他們卸任之後,該做什麼、不該做什麼,有沒有什麼建議?」

而這是一個真實的組織問題:卸任者的位置

它有兩個失敗模式:

一是消失。二是不肯放手。

而米斯納的解法很聰明:他沒有處理「態度」

他給了一個新職務。

他說:「我會很希望看到主席和副主席在卸任之後,走進會員委員會——因為他們受過訓練,真的能支持這個分會。

我也認為來賓接待是這個組織裡非常重要的位置。而卸任的幹部,是來賓接待的完美人選。」

而這個解法的機制值得說清楚

他們卸下的是權力,但沒有卸下「有事做」。

而多數組織處理卸任者的方式,是給一個榮譽頭銜

而榮譽頭銜的問題,在於它沒有工作內容

所以那個人只剩下「發表意見」這件事可以做。

也就是說:

垂簾聽政不是人品問題,是職務設計問題。

因為一個沒有工作的前主管,他唯一還能發揮影響力的方式,就是評論別人的工作

而他會這麼做,並不是因為他壞。

是因為那是他手上僅剩的工具。

所以交接時要做兩件事,而多數人只做一件

第一件:安排「誰接上來」。

第二件:安排「他要去哪裡」。

而那個新位置必須有具體的產出,不能只有名分。

(《地球另一端的眼淚》裡有一句話說得很白:「任務交棒很多學習非得實際。」(P232)——交棒是一種實作,不是一種宣布。)

而他對三個職位的人格對應,背後有一個更有用的原則

Nancy 問:挑幹部要用什麼標準?而米斯納的回答很細:

「你會想要一個注重細節的人做秘書兼財務。

你會想要一個能做困難決定的人當副主席。

而你會想要一個能即席講得好的人當主席。」

而他接下來那句話,才是重點

「我喜歡這三個職位,因為你可以拿任何一種能力組合的人,把他放進其中一個。」

也就是說:

這套職務設計,是為了「讓不同的人都能參與」而設計的,不是為了「找到最適合的人」。

而這兩個目標的差別,比想像中大

如果目標是效率——你會設計出需要通才的職務。然後你會發現只有少數人能做。

如果目標是參與——你會拆出幾個彼此互補的窄職務。然後多數人都能找到一格。

而對志願性組織來說,第二種才是對的

因為它的存亡,取決於有多少人願意接,而不是接的人有多強。

而這個原則對公司同樣管用

如果一個職位長期找不到人接——先不要怪人才不足。

先看那個職位,是不是同時要求了三種不相容的特質。

而「要細心、又要果斷、又要能言善道」——是最常見的那種不可能的職缺。

最後:他補了一個結構,值得抄下來

「有六到九個人隨著時間在支持這個分會——有的在會員委員會,有的是前幹部,有的做來賓接待——這不是讓分會更強嗎?」

也就是說:他要的不是三個人的核心,是六到九個人的一層。

而這裡有一個可以直接搬用的比例

節目中提到,該區平均每個分會約 28 人。如果其中有六到九個人身上有職務——那大約是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

而搬到小公司:

一個二十人的團隊,如果只有兩三個人有明確的額外職責——那你的組織厚度不夠。出一個狀況就會塌。

而增加厚度的正確做法,不是設更多主管

是設更多「有名字的小工作」。

因為主管會互相卡位,而小工作不會。

法規邊界:任期、遞補與交接該交什麼

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任期與連任,法律有規定。《人民團體法》第 21 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之任期不得超過四年,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章程另有限制外,連選得連任;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連任以一次為限」不是苛刻,它就是本文講的那個「不必道歉的退場」。

而出缺要遞補,不是空著。《人民團體法》第 22 條規定,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分別依次遞補;無候補理事、候補監事者,應於三個月內補選之。而候補名單,正是「有幾個人可以接」這個問題的制度化答案。

而交接不只是交鑰匙。《民法》第 541 條規定,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名冊、印鑑、帳戶、群組管理權——這些都在「應移轉」的範圍裡。

而個資要有人負責。《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8 條規定,公務機關保有個人資料檔案者,應指定專人辦理安全維護事項,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民間團體雖非公務機關,但「誰保管會員名冊」交接時要指定清楚,是同一個道理。

「工作輪調已經不敷應用。」——彼得·杜拉克,《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P257

而杜拉克這句提醒剛好補上這一集的缺口:換位置本身不會製造領導者,真正製造領導者的是「有名字、有產出、有人會問你結果」的責任。輪調只是把人搬過去,責任才是把人立起來。

本週行動

1. 問自己:「如果我今天離開,有幾個人可以接?」答案是一的話,那不是安全,是議價。

2. 給關鍵職務設一個不需要理由的任期上限——它保護的是做得最好的那個人。

3. 下次交接時,同時安排「他要去哪裡」,而且新位置要有具體產出,不能只有名分。

4. 數一數:你的團隊裡有名字的職務占幾成?低於四分之一,厚度就不夠。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2《Leadership Team Transitions》(2007-06-27;來賓:Nancy Giacomuzzi(明尼蘇達州執行董事);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6、Ep 019,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分會數、平均人數、活動人數與訓練時數,均為節目中之敘述與推算,改寫者無從查證;各地區之幹部制度、任期與職務名稱可能不同,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文中關於「當事人意願不是可靠的疲勞指標」、「任期上限是給適任者的退場」、「接班人只有一個等於失去管理權」、「垂簾聽政是職務設計問題」、「窄職務為參與而設計而非為效率」、以及組織厚度比例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地球另一端的眼淚》(賴向華等),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1|「跟著你的錢走」——你的付款紀錄,是一份已經被驗證過的人脈清單

BNI PODCAST ‧ EP 01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督導 Sam Schwartz,主題是新分會的核心小組。而中間 Sam 問了一個所有人都會問的問題——「這些新成員,到底要去哪裡找?」

而米斯納講了一段 1985 年的往事,我認為那是整集最值得帶走的東西。

他當時的狀態是「沒有人可以找了」

他說他已經開了兩三個分會,正在做第四個,而他向一位會員抱怨:「我的人脈用完了。」

而對方的回應是這樣:

「拜託,你才沒有把你的人脈用完。」

「我真的沒有了。」

「想一想。你有一些人脈。你真的一個都沒有?」

然後她給了兩個動作

第一個:「去翻你的名片盒。一張一張翻,看看你有沒有邀請過那個人。」

他說:「我知道我的名片盒裡有誰。」

而她說:「是啊,但你翻過了嗎?你有一個一個看過你的通訊錄嗎?」

他承認他沒有。

而第二個動作,是這一集最好的一句話

「去看你的支票簿。

你在開支票給誰?跟著你的錢走。你把錢給了誰?

那些人,就是你該邀請的人。」

而米斯納說:「我照做了,然後我非常震驚——我的名片盒、通訊錄和支票簿裡,有那麼多我做過生意、卻已經完全忘記的人。突然之間,我多了一大票人。」

而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診斷區分

人脈的問題,常被誤診為「認識的人不夠」。

而它多半其實是:「想不起來認識誰」。

而這兩個問題的解法,成本差了一百倍

前者要出去認識新的人——貴、慢、不確定。

後者只要打開帳本——免費、五分鐘、而且一定有東西。

而多數人在做的,是用第一種方法治第二種病。

而支票簿為什麼比通訊錄好?理由值得說清楚

因為它有一個通訊錄沒有的性質:

它證明了這段關係是雙向的,而且已經有過金錢往來。

也就是說:

付款紀錄,是一份「已驗證的關係清單」。

而台灣版本,比支票簿更好用

打開你的網銀轉帳紀錄、電子發票載具、記帳 App、行動支付紀錄、廠商請款單。

問一個問題:過去十二個月,我付錢給誰?

而那份名單通常有三十到五十個名字——而其中大半,你從來沒想過要邀請。

而還有一個更強的理由

你付過錢給他。

所以他對你,已經有一份未償還的善意。

而那是所有開場裡最容易的一種——因為你不是在要東西,你是在還一個人情。

而 Sam 追問「找到人之後,我要跟他說什麼」,答案跟多數人做的完全相反

米斯納先描述了多數人的講法:

「我在一個很棒的組織,你一定要來。我要開一個叫 BNI 的分會,你會拿到很多生意。」

而他的評語很短:「他們幾乎都太用力了。我認為那是個錯誤。」

而他自己的講法是這樣

「我在一個新的人脈小組,我們有二十或三十個人。

我們正在『面談』——這是我用的字——銀行業的人選。我認為你會是一個好候選人。

我們想跟你談談,看看合不合適。我們需要一位可以把所有引薦都交給他的銀行家。」

請注意這裡發生了什麼

他把「邀請」變成了「篩選」。

而這一個動作,翻轉了整段對話的權力關係:

前者的潛台詞是:我需要你來。

後者的潛台詞是:我們在找人,而你可能是。

而它有效的原因,不是心理操縱

是因為它是真的。

那個位置確實只有一個名額。而確實要看合不合適。

而多數人不敢這樣講,理由是怕對方覺得被冒犯

而實際上正好相反:

被「面談」比被「推銷」舒服得多。

因為前者暗示你有價值,後者暗示我有需求。

而 Sam 給了一個更短的版本

「我想讓你認識我的商業核心圈。」

而這句話的高明之處在於:它給的不是一場活動,是一群人。

而人,比活動有吸引力。

但這裡必須劃一條線,否則這個技巧會反噬

這個講法只有在它是真的時候才能用。

如果你其實來者不拒,那「我們在面談」就是一句謊話——而它會在第一次開會的三十分鐘內被拆穿。

(順帶一提,篩選也不該過頭。馬斯洛提醒過:「我們不能以完美作為篩選標準。」(《動機與人格》P288))

而那個加拿大會員的做法,是本集最有創意的東西

米斯納說,那個人帶進來的會員比分會裡任何人都多。而他的方法是:

他告訴他的秘書:所有打進來的電話,全部轉給他。

而他接起來就說:

「我很樂意跟你見面。星期二早上七點,某某地點的 Coco’s 餐廳。

我有一個人脈會議七點開始。你先來參加會議,之後如果你想談,我們再談。」

請看他做了什麼

他把所有「別人來推銷他」的來電,轉換成了來賓。

也就是說:他把一個純成本的來源,變成了一個資源。

而它成立的條件,值得說清楚——因為那才是可以複製的部分

打電話來推銷的人,正好就是「正在找客戶的人」。

而那,正是這個會議要的人。

也就是說:他們的需求,跟他能提供的東西,是完美吻合的。

而多數人只看到一半

多數人看到的是:「他們想賣我東西。」

而沒有看到:「他們是在找客源。」

所以台灣版本很直接

每一個打電話給你推銷的業務、每一個到店裡來發名片的人、每一個加你 LINE 想合作的——

他們都是一個正在找客源的小生意主。

他們不是干擾,他們是名單。

而這個做法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我認為它才是關鍵

它把一個你原本會覺得抱歉的拒絕(我不需要)——

換成了一個給予(我請你來一個對你有用的場合)。

而那個轉換,讓一天裡最消耗人的那幾通電話,變成不消耗。

而「加入新的核心小組,還是加入既有分會」,其實是一道成本題

米斯納的理由是這樣:

「加入核心小組,讓你有機會把你的 power team、你的聯絡圈——那些你已經有關係、而且想把引薦關係做得更深的人——圍在你身邊。

你不必走進去,重新建立一些關係。」

他還特別點名了金融服務業和不動產業,因為那兩個行業的既有關係最密。

而翻譯成一句話

加入既有組織的隱藏成本,是「你原有的關係在裡面不算數」。

因為那個位置可能已經有人了。而你熟識的那位代書、那位保險、那位設計師,進不來。

所以真正該問的問題,不是「大的好還是小的好」

是:

「我現有的關係,在這個系統裡能不能被保留?」

而通用的原則是:當你要加入任何一個既有系統時,先算清楚你會被迫放棄哪些既有連結。而那個成本,通常不會出現在任何一份說明資料裡。

最後:Sam 的冰淇淋比喻,值得補一句

他說:「分會就像冰淇淋。它們都很好,只是口味不同。你要找到適合你個性的那個口味。」

而這個比喻很友善,但它漏掉一件事:

你只能試吃,不能嚐遍。

因為它們多半在同一個時段開會,而換來換去有成本。

所以正確的建議,不是「找到最適合的」

「用最少的次數,判斷得夠好」。

而具體做法只有一句:去兩次,不要只去一次。

因為第一次你在被招待,第二次你才看得到常態。

法規邊界:你的通訊錄、籌組新團體、與那些發名片的人

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私人通訊錄和商業名單,法律地位不同。《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1 條規定,自然人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之目的,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者,不適用本法規定。但「翻出付款紀錄拿來做業務開發」已經超出單純個人或家庭活動——那時候就回到本法的規範,該告知的要告知。

而籌組新團體有程序。《人民團體法》第 9 條規定,人民團體在同一組織區域內,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得組織二個以上同級同類之團體;申請設立時應由發起人檢具章程草案、發起人名冊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核心小組」在台灣要走成正式團體,起手式是發起人名冊,不是群組。

而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是無效的。《民法》第 71 條規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入會條款、退場條款、名單使用條款——寫進去不等於有效。

而那些來發名片的人,未必都要登記。《商業登記法》第 5 條規定,小規模商業,得免依本法申請登記,包括攤販、家庭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等。所以「他沒有公司登記」不代表他不是正當經營者——這一點在評估來賓時值得記住。

「行動者才能取得主導權。」——保羅·米勒,《打開無路之路》P158

那位加拿大會員把「別人打來推銷」變成「請你來一個對你有用的場合」——同一通電話,只因為他先動了,主導權就換了邊。

本週行動

1. 打開過去十二個月的付款紀錄,列出你付過錢的人。那是一份已驗證的關係清單。

2. 把邀請語從「你一定要來」改成「我們在找一位〇〇,我覺得你可能合適」——前提是它是真的。

3. 下一通推銷電話,改成一份邀請:他不是干擾,他是正在找客源的人。

4. 評估任何新組織:先問「我現有的關係在這裡能不能保留?」然後去兩次,不要只去一次。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1《Core Groups》(2007-06-20;來賓:BNI 督導 Sam Schwartz;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於馬里蘭州 Bethesda 之全美年會現場),相關主題另見 Ep 014、Ep 01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各國拓展經過、人名與軼事,均為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文中關於「人脈問題多半是想不起來而非不夠」、「付款紀錄是已驗證的關係清單」、「把邀請變成篩選會翻轉權力關係」、「推銷來電就是正在找客源的名單」、以及「加入既有系統的隱藏成本是既有關係不算數」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文中所述之邀請話術僅在確實有篩選程序時方得使用,不得作為不實招募之說詞;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打開無路之路》(保羅·米勒)、《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10|他沒有改變自己的個性,他在牆上掛了一塊板子——然後變成分會第一名

BNI PODCAST ‧ EP 01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馬里蘭州的年會現場錄音,由督導 Jerry Schwartz 出題。而其中一題——「怎麼幫別人找到有品質的引薦?」——引出了我認為整個系列裡最好的一個機制設計案例。

故事的主角,原本是分會裡最差的那一個

米斯納說:

「我們有一位會員是做印刷的,而他給的引薦比分會裡任何人都少。

會員委員會跟他坐下來,說:我們可以怎麼幫你帶進更多引薦?」

而他們一起想出來的東西,是一塊板子

他在自己的辦公室掛了一個大牌子,上面寫著:

「如果您正在找以下這些服務,歡迎自行取用他們的名片。」

底下是一整排放名片的小插槽。

而最下面加了一行字:

「P.S. 請告訴他們,是 XYZ 印刷的 Bob 介紹您來的。」

而結果是這樣

「他從一個幾乎不給引薦的人,變成那個分會的第一名引薦產生者。

而他連續好幾個月都是第一名——最後他們只好頒給他一個榮譽獎,因為他們也想讓別人有機會得獎。」

而他自己的解釋,才是這個故事真正的價值

米斯納轉述他的話:

「他說會這樣,是因為人們會走過來、抽一張名片,然後問我:『你對這個人了解多少?』

那給了我一個打開對話的機會。」

所以那塊板子的功能,不是發名片

是製造一個「讓客戶主動開口」的觸發點。

而這個區別很重要,因為它決定了你會不會抄錯。

而請注意這個設計最聰明的地方

他沒有改變自己的個性。

他沒有變得比較外向、比較會主動、比較會問問題。

他改變的是環境。而環境會替他問問題。

而這是我認為所有行為改變裡最可靠的一種

當你做不到某一個行為時,去布置一個會逼出那個行為的環境。

因為個性很難改,而牆上掛一塊板子很容易。

(奧爾波特寫過一句相關的觀察:「每個人的意志力都有極限,超過極限就會崩潰。」(《偏見的本質》P173)——而一塊板子沒有極限。)

而台灣的可執行版本,成本大概三百元

在櫃檯放一個小名片架,上面寫「這些是我們自己會找的人」,放五到十張名片。

而重點是那句 P.S.

因為沒有那一句,它只是一個名片架

有了那一句,它變成一個可以被追蹤的引薦系統。

而它還有第二個作用:

它讓對方欠你一個「明確的人情」,而不是一份模糊的好感。

而明確的人情會被還,模糊的好感不會。

而這個故事還有一層,常常被忽略掉

這個點子不是他自己想出來的。

會員委員會找他坐下來,一起腦力激盪出來的。

而他原本,是表現最差的那一個。

而多數組織對「表現最差的人」做的事,是另外三件

提醒他。給他壓力。或者請他離開。

而這個委員會做的是:坐下來,問「我們可以怎麼幫你」。

而結果是第一名。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的推論

低績效有兩種:「不想做」和「不知道怎麼做」。

而從外面看,它們完全一樣——都是一個很低的數字。

而管理者的第一個動作,應該是分辨,不是加壓

因為加壓對第一種有用,對第二種只會製造離職。

而分辨的方法,就是那個委員會用的那一句:

「你卡在哪裡?」

而這句話跟「你為什麼做不到」的差別,在於前者假設有一個障礙,後者假設有一個過錯。

而「六十秒是為了訓練引薦來源,不是為了成交」——這句話改變整個寫法

米斯納說:

「他們要記得,在分會會議上做六十秒簡報的時候,他們是在訓練引薦來源,不是在成交一筆生意。

他們對自己的產品和服務講得越具體越好。你必須真的精準到像雷射一樣。」

而這個區分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兩者要的東西正好相反

成交需要「涵蓋」——你要照顧到對方所有可能的疑慮,所以你會講得廣。

而訓練需要「聚焦」——聽的人只要記住一件事,所以你必須講得窄。

所以如果你把六十秒當成推銷,你會做出一個「什麼都有」的版本

而它的結果,是聽眾什麼都記不住。

而更精確的說法是這樣

推銷的聽眾,是「可能會買的人」。

而訓練的聽眾,是「不會買、但可能替你講話的人」。

而對後者說「我們什麼都做」,等於什麼都沒說——因為他無法用這句話去辨認一個機會。

所以給六十秒一個很硬的檢驗標準

你的六十秒,能不能讓聽的人在下週遇到某個具體場景時,腦中跳出你的名字?

不能——那你講的是廣告,不是教材。

而「互惠圈」那個例子,示範了「具體」到底該多具體

米斯納給的範例是:

「我需要認識 XYZ 公司的 John Doe,他的職位是某某。」

而他用的對比詞很好:這比「散彈打鳥」有效,而散彈打鳥是多數人在做的事。

而值得追問一句:為什麼「具體」比較有效?

一般的解釋是「別人比較好幫」。

而我認為真正的機制在另一邊:

具體的請求,讓「幫不上忙」變成一個明確的事實。

而這聽起來像壞事,其實是好事

因為它讓幫得上的那個人被凸顯出來。

而模糊的請求——「我想認識一些做建材的」——會讓房間裡每一個人都停在同一個狀態:

「好像可以幫,但也不確定。」

而那個狀態的結果,永遠是沒有人行動

所以:

「具體」真正的功能,不是提高命中率。是消滅那個「不確定要不要動」的中間地帶。

而這對台灣的社團特別實用

「請大家多幫忙介紹」——

改成「這個月我想認識三家在永康做長照的機構」。

前者永遠得到零。後者通常會得到一。

而一,就足以讓這件事變成一個習慣。

最後:一個很小、但值得記的細節

米斯納提到,他們把 one-on-one 這個說法改成了 one-to-one(寫成 1-2-1)。

理由是:「在世界上某些國家,one-on-one 有完全不同的意涵。」

而這件事的一般教訓,比它本身有用

跨語言擴張時,出問題的往往不是專有名詞,而是那些看起來最中性的日常用語。

因為專有名詞會被翻譯、會被解釋。而日常用語會被直接沿用。

而正是那些字,在不同語境裡帶著不同的暗示。

台灣的對應很明顯:最危險的不是那些難的字,是那些「好像不用翻」的字。

法規邊界:那塊板子上的名片,不是你的

名片架這個做法很好用,而它在台灣有幾個要先想過的地方。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公開陳列別人的名片,要先取得同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7 條規定,本法所稱同意,指當事人經蒐集者告知本法所定應告知事項後,所為允許之意思表示;蒐集者明確告知當事人其權益受影響之情形後,當事人單純之沉默,不得推定為同意。「他給過我名片」不等於「他同意我把它放在店裡發」。問一句就好。

而推薦是有責任的。《民法》第 185 條規定,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介紹一位你其實不了解的廠商,出了事不必然沒有你的份——所以那句「你對這個人了解多少」,你最好真的答得出來。

而經手的人也有責任。《消費者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從事經銷之企業經營者,就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損害,與設計、生產、製造商或提供服務者連帶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損害之防免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已盡相當之注意」這句話,正是你該事先查清楚的理由。

而招牌上的名稱有限制。《商業登記法》第 20 條規定,商業之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為與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做牌子之前順手確認一下,比拆下來便宜。

「意志力就如同肌肉。」——《剛剛好的完美主義》P092

而肌肉會累。那位印刷業者沒有去鍛鍊「主動開口」這塊肌肉——他在牆上掛了一塊板子,讓客人替他開口。環境不會累,而且它每天都在上班。

本週行動

1. 做一個名片架,寫上「這些是我們自己會找的人」,別忘了那句 P.S.(先徵得對方同意)。

2. 面對低績效的人,先別加壓,先問:「你卡在哪裡?」——分辨不想做和不會做。

3. 重寫你的六十秒:能不能讓人下週遇到某個場景時想起你?不能就是廣告,不是教材。

4. 把「請大家多幫忙介紹」改成一個有公司名、地區、職位的具體請求。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10《The Annual BNI USA Conference》(2007-06-13;來賓:BNI 督導 Jerry Schwartz;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錄音於馬里蘭州 Bethesda 之全美年會),相關主題另見 Ep 011、Ep 01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訓練時數、分會家數、與會人數及印刷業者之成效,均為節目中之敘述與推算,改寫者無從查證,亦不構成任何成效保證;文中關於「改變環境比改變個性可靠」、「低績效有兩種而從外面看一樣」、「訓練需要聚焦而成交需要涵蓋」、以及「具體的功能是消滅中間地帶」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文中所述名片陳列做法,實施前請先取得當事人同意並確認所推薦對象之資格;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剛剛好的完美主義》、《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9|一封 email,決定了這個節目接下來一整年的內容——而寄信的人只是一位會員

BNI PODCAST ‧ EP 00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教育協調人 Linda Campana。而這一集表面上在談「怎麼使用 podcast」——實際上,它記錄了一件更有意思的事。

一位會員,決定了這個節目接下來一整年的內容

米斯納在最後說:

「你在給我的 email 裡建議我,把『隱藏元素』做成 podcast 的一部分。

而我根據你的建議決定:大約每個月挑一個隱藏元素,講得更詳細、說明它從哪裡來、談它怎麼應用在分會會議上。

下一集我會談來賓接待的流程。然後大約每個月一個,直到把整份議程走完,大概要一年。」

而寄那封信的人,不是幹部,也不是總部的人

她是一位教育協調人,也是一位會員。

而她之所以被找上節目,起因也很小:

「她是節目上線之後,第一批在留言板貼文回應的人之一。」

而這件事能發生的條件,值得說清楚

有一個留言板。而創辦人在看。

而多數組織有前者,沒有後者。

意見箱不缺。缺的是有人回

而這裡有一個相當嚴重、卻很少被認真對待的問題:

一個沒有人回應的意見管道,比沒有意見管道更糟。

因為它會教會所有人一件事

「講了也沒用。」

而那個學習,是不可逆的。

下一次你換了一個更好的表單、開了一場更誠懇的座談——沒有用。因為他們已經學會了。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句話正好:「因為沒有回應,很難說下去。」(P313))

所以有一條很實際的規則

如果你要開一個回饋管道,先確定你有時間回。回不了,就不要開。

而「回」不等於「照做」

這一點很多經營者搞錯了,所以乾脆不開。

回,可以只是:「我看到了。這件事我們不做,理由是……」

而那已經足夠維持這個管道的生命。

因為人要的通常不是「照我說的做」,是「確認我說的話有人聽到」。

而 Linda 使用這個節目的方式,示範了一個很有用的內容操作

她說:

「每週一集的節目,跟每週一次的會議配合得非常好。

我會去聽,找出幾個重點,有時候把逐字稿印出來、或把重點印出來,在教育協調人時間發下去。」

而她補充:「我會標出主要的重點,然後告訴會員,如果想看更多細節,就自己去聽、去看逐字稿。」

而她做的三件事,構成了一個完整的結構

一份可以帶走的實體。一段現場的口頭摘要。一個往下深入的入口。

而她沒有創造任何內容。

她做的是轉譯。

而轉譯的價值常被低估,因為它看起來不像原創

而事實是:

一份沒有人轉譯的好內容,等於不存在。

而理由很簡單

原始內容是為「所有人」做的。而轉譯是為「這一群人」做的。

而人只會被為自己做的東西打動。

所以這對經營者有一個很省錢的啟示

你不需要自己生產所有的教材。

你需要一個人,負責把外面的好東西,轉譯成你店裡的語言。

而那個角色的成本很低,價值很高。

而它的關鍵,不是找到好內容

好內容到處都是。

關鍵是有沒有人負責「挑」和「講」。

而這件事如果沒有一個名字寫在某個人身上,它就不會每週發生。

而 Linda 的六十秒——她會唱歌——值得認真分析

她說:

「我在六十秒的最後會唱一小段自編的曲子。我做的是寄卡片的服務,所以我編了一段小調,告訴大家怎麼寄卡片、怎麼成為一個寄卡片的人。

我的會員很期待。他們會說:不知道她今天要唱哪一首?

他們跟來賓介紹我的時候會說:等一下你聽聽她的歌,她的六十秒是用唱的。」

而她補了一句:「現在其他會員也開始把六十秒編成小曲了。」

而這件事很容易被誤讀成「要有創意」

而真正的結構在這裡:

她唱的內容每週不同。而「她會唱歌」這件事,每週相同。

也就是說:她做的是「固定的形式 + 變動的內容」

而這正是所有長壽節目的結構——固定的開場、固定的段落、變動的來賓。

而多數人做的是相反的:每一次都想一個全新的花樣。

而那樣做的結果,是觀眾記得每一次的驚喜,卻記不得是誰做的

因為「驚喜」無法累積。而「期待」可以。

所以給一個判準:

一個好的個人特色,應該讓人在你上台之前就知道會發生什麼——但不知道是哪一個版本。

而那個房屋檢查員的聽診器,是本集第二個好案例

Linda 說:「有一次我們有一位房屋檢查員,他帶了一支聽診器,說明他用它來聽水管裡的水流聲。那很有意思,而且你會記得。」

而它為什麼有效?不是因為道具吸睛

是因為它把一個抽象的職業(房屋檢查),變成了一個具體的動作(聽水管)。

人記不住職業,記得住動作。

而更精確地說,關鍵在引薦「發生的那一刻」

引薦不是發生在「有人需要房屋檢查」的時候。

是發生在「有人說:我家好像有漏水」的時候。

也就是說:機會是以「症狀」的形式出現的,不是以「服務」的形式出現的

所以你要教你的引薦來源的,不是你的服務名稱,是那些症狀。

而具體的做法只有一句:

列出三句「客戶會說的話」,而不是三項「你提供的服務」。

而我的行業版本是這樣

沒有人會說「我需要做一次雷射」。

他們會說的是:「我最近拍照都一定要開濾鏡。」

而後面那一句,才是引薦真正發生的地方。

而如果我在六十秒裡講的是前面那一句,那我等於沒有出席。

最後:米斯納給了這個節目一個成功指標,而它值得抄下來

「我認為,當各分會開始固定地在談『上一集播了什麼』的時候——這個節目才算真的到位。」

而 Linda 用的說法更白:「你的目標就是變成茶水間的話題:這禮拜 podcast 講了什麼?你有沒有聽到?」

而這是一個很好的指標,因為它不是流量

它衡量的是:這個東西有沒有進入別人的日常對話。

而這比任何觸及數字都難造假。

所以有一個更一般的推論

一個內容真正的成效指標,不是有多少人看,是有多少人「引用」。

而對小生意的意義是:

你的招牌、你的文案、你的服務名稱——有沒有被客人拿去跟朋友講過?

如果沒有,那它再漂亮,也只是在你這裡打轉。

法規邊界:印逐字稿、播片段、在會議上唱歌

這一集提到的三個做法——印逐字稿發下去、在會議上播節目片段、在台上唱歌——在台灣都碰到著作權。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非營利活動有一個例外規定。《著作權法》第 55 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或公開演出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但請注意三個條件是「同時」要具備的,而例行性的商業性聚會是否符合,實務上仍有爭議——不要理所當然地套用。

而音樂多半要透過集管團體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 3 條就著作權集體管理業務、集管團體、管理契約及使用報酬等定有定義與規範。在公開場合唱一段流行歌,跟唱一段自己編的曲,法律上是兩件事。Linda 唱的是自編的——這一點很重要。

而報導與轉載,各有各的條文。《著作權法》第 49 條規定,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而第 61 條規定,揭載於新聞紙、雜誌或網路上有關政治、經濟或社會上時事問題之論述,得由其他新聞紙、雜誌轉載或由廣播、電視公開播送,或於網路上公開傳輸;但經註明不許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者,不在此限。

而最省事的做法是:問一句。官方內容多半樂意被用於教育用途,而「有沒有問過」是出事時最關鍵的那一項。

「症狀不是火山本身,而是其噴發物。」——卡倫·荷妮,《我們時代的精神官能症人格》P045

而引薦永遠發生在噴發物出現的那一刻——「我家好像有漏水」「我拍照一定要開濾鏡」。所以你要教別人認的,不是你的服務名稱,是那些症狀。

本週行動

1. 檢查你的回饋管道:最近三則意見,你回了幾則?回不了的管道,關掉比放著好。

2. 指定一個人負責「轉譯」——把外面的好內容,翻成你店裡的語言,每週一次。

3. 設計一個固定形式+變動內容的個人特色。驚喜不會累積,期待會。

4. 把三項「我提供的服務」,改寫成三句「客戶會說的話」。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9《The Hidden Elements》(2007-06-06;來賓:教育協調人 Linda Campana;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6、Ep 01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節目使用方式、會員回饋與各項安排,均為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節目中提及之留言板、逐字稿等資源與可取得方式為 2007 年之情形,今日不必然相同;文中提及之特定服務品牌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沒有回應的意見管道比沒有更糟」、「轉譯的價值」、「固定形式+變動內容」、「機會以症狀而非服務的形式出現」、以及「成效指標是引用而非觸及」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主講人或來賓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我們時代的精神官能症人格》(卡倫·荷妮)、《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諾亞·葛斯坦、史帝夫·馬汀、羅伯特·席爾迪尼),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8|六度分隔是真的,只是有 71% 的人根本沒連上——而被省略掉的永遠是分母

BNI PODCAST ‧ EP 00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做一件很罕見的事:一個產業的代表人物,親手拆掉了這個產業最好用的行銷素材。

他先問了一個問題

「你覺得聖誕老人、復活節兔子,還有六度分隔,這三個有什麼共同點?」

而答案是:

「全世界的人都相信它們。而恐怕,它們都是迷思。」

而他先把「對的部分」講清楚,這一點很重要

六度分隔源自史丹利·米爾格蘭在一九六〇年代末到七〇年代初做的「小世界實驗」——把資料夾或信件,從一群人手中,設法傳給另一個地方的某位他們不認識的特定人物。

而米斯納說:

「結果發現,那些最終送達正確對象手上的資料夾,平均經過五到六個連結。

這件事我完全沒有意見。那部分是真的。」

而問題出在後面那一句

「但這個『我們全都由六度相連』的概念,有一個小問題——

那就是:米爾格蘭所有研究裡,絕大多數的人,資料根本從來沒有送到。」

而數字是這樣的

在米爾格蘭最成功的一次研究裡:發出了 217 條鏈,實際完成 64 條。

成功率 29%。

也就是說:

29% 的人平均六度可達。而 71% 的人,根本沒有連上。

而米斯納特別替米爾格蘭說了一句公道話,而那句話才是這一集最值得學的地方

「老實說,就我直接讀到的資料,我不認為是他把那件事漏掉的。他把他的資料直白地報告了出來。

而是後來寫這件事的人,幾乎都把那個重要的部分留下沒講。」

而這件事本身,比六度分隔更值得學

一個發現被扭曲,往往不是造假。是「轉述時的省略」。

而省略的規律非常一致:

省掉的永遠是分母。

請看這個句型,你每天都會遇到

「成功的人有九成都早起。」

而這句話的分母是「所有成功的人」。而沒有人告訴你「所有早起的人」裡面有幾成成功。

而後面那個數字,才是你真正需要的那個。

所以看到任何一個漂亮的比例時,第一個問題永遠是同一句

「這是誰除以誰?」

而在做生意這件事上,最常被省略的分母是:

「試過但沒成功的人。」

而他們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場分享會上。因為沒有人請他們上台。

而米斯納提到的另一個數字,是本集最重的一句話,而它很容易被略過

「他做了很多次。而其中一個研究,只有不到 5% 的人接通了。

那是一個在他的檔案裡被發現的、未發表的研究。」

請注意這個訊息的形狀

最成功的那一次是 29%。而有一次是 5%。

也就是說:這個現象的變異極大。

「29%」本身,也是一個被挑選出來的數字——它是最好的那一次。

而值得記一筆的是:米斯納把 5% 那個也講了

雖然它對他的論點沒有任何幫助。

而一個願意把對自己不利的數字一起講出來的人,他講的其他數字才有重量。

而從 5% 到 29% 這個跨度,有一個很硬的實務推論

如果條件會讓成功率在 5% 到 29% 之間擺盪——

那「找對人」的重要性,遠高於「多試幾次」。

而在引薦上,這意味著一件很不平均的事

你的引薦,絕大部分會來自極少數人。

所以正確的做法不是平均對待所有人,是找出那幾個人,然後加倍投入。

而多數人做的是相反的

把時間平均分配。

因為那樣感覺比較公平,而且不需要做判斷。

(劉潤點名過三個常見的統計謬誤:「這三個統計謬誤是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底層邏輯2》P259)——而六度分隔這個傳說,三個幾乎都佔到了。)

而米斯納為什麼要拆自己的招牌?他給了兩個理由

他自己也知道這很奇怪:「聽眾一定會納悶——為什麼一個把大半職業生涯都投入商業人脈的人,要來講這個標誌性概念的罩門?」

而第一個理由是:

「因為我相信,它創造了一種自滿。

『每個人都必然和地球上其他人由六度相連』這個想法,給了一些人一種錯誤的期待。它讓他們陷入一種感覺:不管我做什麼,那個連結遲早都會發生。」

而他舉的例子很具體

「我遇過人脈技巧非常差的人。而他們會說:『沒差啦,我可以搞定,我們都只差六度。』

而我心裡想的是:這個人完全沒有任何人脈技巧,而他以為他可以連上比爾·蓋茲。那不會發生。」

而這給了一個很好的判斷標準,值得推廣

判斷一個說法要不要拆掉,不是看它對不對,是看它會讓人做什麼。

而由此得到一個不太直覺的排序:

一個大致正確、但會讓人停止行動的說法,比一個不完全正確、但會讓人開始行動的說法更危險。

而多數人不敢拆掉對自己有利的說法

而願意拆的,通常是因為他發現了一件事:

那個說法,正在傷害他真正在賣的東西。

因為如果連結是自動的,那訓練就沒有必要。

而主持人 Frank 的那段自白,是一個很誠實、也很常見的誤診

「我以為我算是一個蠻好相處的人,所以我以為我可以『被動地』變成一個好的人脈經營者。

直到我真的開始投入,我才發現這是一項需要發展的技能。它需要練習和訓練。」

而「被動地變成」這幾個字,值得單獨挑出來

因為它揭露了一個非常普遍的假設:

把「性格特質」當成「能力」。

而它們是不同的東西

性格決定你做這件事舒不舒服。

能力決定你做完之後有沒有結果。

而一個外向的人參加完一場活動,會覺得很愉快——然後什麼都沒發生。而他通常會以為那是別人的問題。

所以真正該問的檢查題,不是「我今天聊得開不開心」

是:

「我今天多了幾個可以在三個月後打電話的人?」

而後面那個數字,通常是零——即使前面那個是滿分。

(《美好人生》裡有一句話值得放在這裡:「他的成功來自苦讀,而非靠天賦。」(P044))

而最後那個結論——「你可以成為那 29%」——需要一個補充

米斯納說:「這很重要,因為它代表這是一種可以被習得的技能。透過定期的訓練和教練,人們可以發展人脈技能、增加連結,成為那大約 29% 的一份子。」

而這個推論裡,有一個小小的跳躍值得指出來:

「有些人比較會連結」,不必然等於「連結能力可以被訓練」

它也可能是位置造成的——有些職業天生就會經過很多人。

而我認為這個跳躍是值得原諒的,因為兩者其實可以並存。

而更重要的是:位置本身,也是可以選擇的。

而這給了一個比「多練習」更有效的做法

如果連結能力有一部分來自位置——

那最有效的動作不是練社交技巧,是「換到一個會經過很多人的位置」。

而這正是「去接一個職務」和「在櫃檯掛一個名片架」背後同一件事:與其改變自己,不如改變自己所在的節點。

所以本週最值得問自己的一句話是

「在我這一週的行程裡,有哪一個時段是『會遇到我不認識的人』的?」

如果一個都沒有——

那不管你的技巧多好,它都沒有地方可以用。

法規邊界:引用數據這件事,比想像中有責任

這一集的核心是「數據被轉述時走樣」。而在台灣,引用數據做生意有幾條線。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數據本身多半不受著作權保護,但表達受保護。《著作權法》第 9 條規定,下列各款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式、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所以「引用一個數字」通常沒事,「整段照抄別人的分析」是另一回事。

而拿數據去損人信用,有刑責。《刑法》第 313 條規定,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傳播工具犯前項之罪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同業的滿意度只有三成」這種話,講之前要有依據。

而用不實資訊促成的交易,可能被撤銷。《民法》第 92 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拿一個被掐頭去尾的統計去促成簽約,風險落在提供資訊的那一方。

而醫療機構的網路資訊,另有規範。《醫療機構網際網路資訊管理辦法》第 3 條就醫療機構得刊登之網際網路資訊內容項目定有規定。統計數字、成效比例、療程比較——在我的行業裡,能不能放、怎麼放,都有明文,不是行銷判斷而已。

「這三個統計謬誤是基本比率謬誤、辛普森悖論和倖存者偏見。」——劉潤,《底層邏輯2》P259

而六度分隔這個傳說,三樣幾乎都佔到了:只算成功的那 29%,只講最成功的那一次研究,然後把 71% 從句子裡刪掉。看到漂亮比例時的第一個問題永遠是——這是誰除以誰?

本週行動

1. 下次看到一個漂亮的比例,問一句:「這是誰除以誰?」被省掉的通常是分母。

2. 找出你引薦來源裡的那少數幾個人,把時間往他們身上重新分配。平均分配只是不想做判斷。

3. 活動結束後不要問「開不開心」,問「我多了幾個三個月後可以打電話的人?」

4. 檢查你這週的行程:有哪一個時段會遇到不認識的人?一個都沒有的話,技巧再好也沒地方用。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8《Six Degrees of Separation》(2007-05-30;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米爾格蘭「小世界實驗」之樣本數、完成率、未發表研究等,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引述與詮釋,改寫者未查閱原始論文,無從查證;學界對該系列實驗之解讀與後續重複研究結果亦有不同意見,本文之敘述不應被當作對該研究的完整或權威說明;文中關於「被省略的永遠是分母」、「一個會讓人停止行動的正確說法更危險」、「性格不等於能力」、以及「改變節點優於改變自己」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文中提及之公眾人物姓名為原節目內容之忠實轉述;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美好人生》(羅伯特·沃丁格、馬克·修茲),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7|「課綱」——六十秒不是每週一次的表演,是一門有進度的課

BNI PODCAST ‧ EP 00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把你的故事講簡單」。而米斯納開場就丟了一個責任歸屬,而它比表面上重得多。

他說:這是「你」的責任

「關鍵是要記得:身為會員,你要為『把這些資訊傳達出去』負責。

而且很重要的是——你要用一種他們真的聽得懂的方式傳達。」

而這句話看起來理所當然,實務上幾乎沒有人這樣執行

因為多數人在抱怨「他們都搞不清楚我在做什麼」的時候,語氣裡的責任是在對方身上的。

而只要責任在對方——

你就不會改任何東西。

所以這句話真正的功能,不是道德要求

是:

把一個「無法改善的抱怨」,變成一個「可以改善的工作」。

而這個動作可以推廣到任何事情上

任何時候你發現自己在抱怨一件事,試著把責任移到自己這一邊,然後看看有沒有「多出可以做的事」。

多出來了——那就是你的事。

什麼都沒多出來——那才是真的別人的問題。

而這個檢查,通常會讓九成的抱怨變成工作。

而他點名的那個陷阱,非常反直覺:越有名的職業越危險

他說:

「這在一些相當廣為人知的行業上特別明顯——像是本地的花店、銀行員、律師。

這些行業裡,有很多是會員不知道的。而你講得越具體越好。」

而背後的邏輯,值得說清楚

因為大家「以為」自己知道,所以不會問。

而不會問,就永遠停在那個粗略的印象上。

所以會出現一個很奇怪的現象

一個廣為人知的職業,它的「辨識度」很高,而它的「可引薦度」反而很低。

因為引薦需要的不是「知道你是做什麼的」。

是「知道什麼時候該想到你」。

而這兩者的距離,在越熟悉的行業裡越大

我的行業就是最好的例子。

每個人都知道醫美診所在做什麼。

而正因為如此,沒有人會問我們實際上處理哪些狀況——所以他們永遠只會在那一兩個最明顯的情境想到我們。

所以有一個很具體的修正

越是「大家都懂」的行業,六十秒越不能講「我是做什麼的」。

要講:「上週有人來找我,是因為……」

因為前者他已經有答案了,而後者他沒有。

而「個人價值宣言」這件事,米斯納自己示範了一次,而那個示範值得逐句拆

他先介紹了這個概念的來源——他的朋友 Lou Cassara 在《From Selling to Serving》裡提出的 PVS(personal value statement)。

而 Frank 直接問他:那你的是什麼?

而他的回答是這樣

「我告訴人們,我在幫忙改變這個世界做生意的方式。

我們有一個『付出者收穫』的哲學,而它跟多數的商業哲學不同。

BNI 和我,還有全世界的督導,是在試著教人們一種不同的做生意方式——一種建立在關係經營、以及『農耕』而不是『打獵』的方式。」

而這段話有三層,而且順序是刻意的

第一層:我在做什麼(改變世界做生意的方式)——這是使命,不是職業。

第二層:我跟別人哪裡不同(付出者收穫,不同於多數商業哲學)——這是定位。

第三層:一個具體的對比(農耕,不是打獵)——這是可以被複述的那一句。

而多數人的自我介紹,只有第一層,或者只有第三層

只有第一層——聽起來很大,但別人不知道你到底在幹嘛。

只有第三層——很好記,但別人不知道為什麼重要。

三層一起,才會既記得住、又說得出為什麼。

所以給一個可以今天做的練習

寫三句話。

第一句:我在改變什麼。
第二句:我跟同業哪裡不一樣。
第三句:一個對比或比喻。

而第三句,是唯一會被別人轉述的那一句——所以它必須最短。

(《創投心法》裡有一句相關的提醒:「合夥人定位一開始就要清楚。」(P343)——對外的定位如此,對內的更是。)

而「不要對所有人做所有事」,他講了當顧問時的觀察

「很多專業人士和公司,試著對所有人做所有事。我看了很多年。

我當管理顧問的時候,經常看到公司這樣做。」

而值得追問一句:為什麼公司會忍不住?

我認為原因不是貪心。是:

拒絕的成本是立即的,而聚焦的收益是延後的。

請看這個時間差

每一次你說「這個我們不做」,你當場少一筆錢。

而聚焦帶來的好處,要一兩年後才會以「別人主動找上門」的形式出現。

而人類對這種時間差的處理能力,非常差。

所以有一個結論,可能會讓人不舒服

「聚焦」不是一個決心問題,是一個現金流問題。

一個現金吃緊的生意,幾乎不可能聚焦。

所以正確的順序是:先把現金流做穩,再談定位。反過來做,那個定位撐不過三個月。

而如果現在還撐不住,有一個退而求其次的版本

不要拒絕案子。但只對外講一件事。

做的可以雜,講的必須純。

而這個做法不完美,但它至少讓你在有本錢聚焦的那一天,已經累積了一個清楚的形象。

而本集最好的一個字,出現在最後

Frank 說:把 PVS 濃縮進六十秒或四十五秒,是一個很好的紀律。

而米斯納的回應更狠:

「我建議大家坐下來,實際做出一份『課綱』——你要怎麼教育你的夥伴會員。」

「課綱」這個字,值得單獨拿出來

因為它意味著:

六十秒不是每週一次的表演。是一門有進度的課。

而多數人每週上台前才在想「今天講什麼」——那叫即興,不叫教學。

而課綱的好處,是它強迫你面對一個算術

一年五十二週。

你要教會他們五十二件事嗎?

不可能。沒有人記得住五十二件事。

所以真正的課綱,長這樣

四到六個主題。每個主題重複八到十次,每次換不同的例子。

「重複」正是多數人不敢做的事。

因為他們怕聽眾覺得無聊

而聽眾不會覺得無聊。

理由很直接:聽眾根本沒有在專心聽。

你以為的第八次,對他來說可能是第二次。

而那個落差,正是所有教學的基本前提——講的人在複習,聽的人在初學。

法規邊界:講差異可以,講什麼要看行業

這一集要人講清楚自己的獨特之處。而在台灣,有些行業「能講什麼」是被特別法管住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特別法優先。《公平交易法》第 46 條規定,事業關於競爭之行為,優先適用本法之規定;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且不牴觸本法立法意旨者,不在此限。所以「一般廣告可以這樣講」不代表醫療、金融、法律這些行業也可以。

而金融業的界線在名稱之外。《銀行法》第 29 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受託經理信託資金、公眾財產或辦理國內外匯兌業務。「大家都知道銀行在做什麼」——而真正該講清楚的,正是那些大家不知道的部分。

而法律專業有其倫理限制。《律師法》第 39 條規定,律師不得挑唆訴訟,或以誇大不實、不當比較之方式推展業務。「不當比較」四個字,正好是本集主題的反面提醒:講差異可以,比較同業要小心。

而藥物廣告有身分限制。《藥事法》第 65 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幫朋友轉發一則產品介紹,聽起來只是舉手之勞——而在這一條下不是。

「每個人免不了都要為錢做出取捨。」——克莉絲汀·賓斯,《好好退休》P225

而「聚焦」正是這種取捨裡最難的一種:拒絕的成本今天就付,聚焦的收益兩年後才來。所以先把現金流做穩,再談定位——順序反了,定位撐不過三個月。

本週行動

1. 挑一個你最近的抱怨,把責任移到自己這邊,看看多出什麼可做的事。沒多出來,才是別人的問題。

2. 六十秒不要再講「我是做什麼的」,改講「上週有人來找我,是因為……」

3. 寫三句話:我在改變什麼/我跟同業哪裡不同/一個對比。第三句要最短。

4. 做一份季度課綱:四到六個主題,每個重複八到十次,換不同的例子。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7《Simplify Your Story》(2007-05-23;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09、Ep 01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提及之 PVS(個人價值宣言)概念與相關書籍係主講人於節目中之引述,本文提及該書為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把抱怨移成工作」、「越有名的職業可引薦度越低」、「三層自我介紹結構」、「聚焦是現金流問題而非決心問題」、以及「講的人在複習、聽的人在初學」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好好退休》(克莉絲汀·賓斯)、《創投心法》(程萬里、張明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6|他們把「名單單」改名叫「引薦單」——而表格的名字,決定了會被填進去的東西

BNI PODCAST ‧ EP 00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談「名單」和「引薦」的差別。而它一開場就記錄了一次改名——而改名的理由,比名字本身更值得學。

他們原本用的是「名單單」

米斯納說:

「有趣的是,我們以前用的是『名單單』(lead slips),而不是『引薦單』。那是幾年前的事,大概十年前改的。

而隨著時間過去,我們發現:名單和引薦之間的差別,不只是語意問題。」

請注意「不只是語意問題」這幾個字

因為他們一開始以為那是語意問題——所以一開始才用了「名單」。

而他們後來發現的是:

那個字,改變了人們交出來的東西的品質。

因為一張叫「名單單」的紙,會被填成一份名單

也就是說:

表格的名稱,決定了會被填進去的東西。

而這是一個非常實用的管理槓桿,而且幾乎免費

多數人想改變行為時,會去改流程、改訓練、改獎懲。

而最便宜的那個動作是:改欄位的名字。

請看這幾組對照

「客訴紀錄」和「改善機會」——會得到完全不同的填答率。

「請假事由」和「支援需求」——會得到完全不同的誠實程度。

「檢討報告」和「這次學到什麼」——會得到完全不同的內容。

而那張紙一旦印出來,它會每天替你下指令

而且它不會累、不會忘記、不會因為今天很忙就跳過。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有一個對應的手法:「重新為產品類別命名。」(P250)——對外可以這樣做,對內同樣可以。)

而兩者的定義,米斯納講得很乾淨

「名單,是一個可能來自任何來源的聯絡資料。而那個人通常不預期你會打電話來。

舉例來說,如果有人給一位保險業務一份剛買新房子的人的清單,那可以算是一組不錯的名單。

不幸的是,這些人沒有一個在等這通電話。而那其實沒有比陌生開發好多少。」

而引薦的定義是:

「引薦,是一個和『正在市場上想買你的產品或服務的人』做生意的機會。

而當你聯絡他的時候,他已經知道你是誰、你在做什麼。他知道你會打來,也知道會談什麼。」

而那個溫度計,是本集設計得最好的工具

米斯納說,幾乎每個國家的引薦單上都有一支一到五的溫度計。而他把三個刻度描述得很具體:

低:「你跟他講過,你可以報你的名字。你可以說『跟他說是我介紹的』——但你並不知道他有多認真。」

中:「你可以用我的名字,而且他確定在等你的電話。他沒有說現在就要買,但他確實有興趣。」

高:「他非常有興趣。他知道你會打。我已經給了我的推薦,而我的推薦對他很有份量。基本上就是談定了。」

而這個工具真正的功能,不是分級

管理接收方的預期。

因為引薦最常見的糾紛,不是引薦太少,是引薦被高估。

而一個被講得很熱、結果對方根本不記得的引薦,會傷害兩件事

接收方的時間。以及引薦人的信用。

而後面那一項,是不可再生的。

所以溫度計最大的貢獻,是讓「這是一個冷的引薦」變成可以誠實說出口的事

而在沒有這個刻度的組織裡,所有人都只能給「熱的」。

因為承認自己給的是冷的,感覺像是承認自己沒用心。

所以有一個可以推廣的通則

任何一個只有「有/沒有」的指標,都會逼出灌水。

而加上一個誠實的刻度,總量反而會上升——因為那些冷的,終於可以被交出來了。

而台灣版本可以直接套用

你的客戶回報表如果只有「成交/未成交」——

那中間所有的資訊都會消失。

加一欄「目前階段」,你會突然看見一整個原本不存在的漏斗。

而那個漏斗一直都在,只是你的表格沒有給它位置。

而「誰打給誰」那一段,是本集最有實務價值的部分

Frank 問:拿到引薦之後,該由誰主動聯絡?

而米斯納的回答不是一個答案,是一個原則:

「首先最重要的,是遵守你所屬專業的規範和規則。」

而他舉的例子很具體

「如果不是房貸專員,而是律師——那答案是不。律師很可能不會打給你。

就算已經被告知這個人在市場上,律師先打是否合乎專業倫理,是有問題的。心理治療師也一樣,先打大概不適當。

但如果是房貸經紀——先打完全沒有問題。我會叫他去打。」

也就是說:同樣一個引薦,正確的下一步,取決於接收方的行業規範

而這件事幾乎從來不會在引薦訓練裡被講到

因為訓練是通用的,而規範是各行各業的。

所以責任落在每一位專業人士自己身上

你必須告訴你的引薦夥伴:「我這一行不能主動打」,或者「我這一行可以」。

而不講的代價很具體:

引薦人會以為你不積極。而其實你是不能。

而這件事跟我的行業直接相關

醫療業有明確的廣告與招攬限制。而「主動聯繫一個從未接觸過的人」這件事,跟房仲、保險完全不是同一套規則。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

在你的六十秒或一對一裡,明講一次「引薦我的時候,請這樣做」。

而這句話,比任何自我介紹都有用。

而米斯納反對「等電話」的理由,非常務實,而且不帶道德色彩

「你可以等那通電話。但我認為等是一個錯誤。你永遠不知道。

有時候人們忘了他們有那張名片,或者名片弄丟了。日子繼續過,事情變忙。

然後他們會找一找,說:我本來有一個人可以找,但我找不到了——所以他們就上網去找一家。」

請注意他的解釋裡,完全沒有「熱情」「積極」這種詞

他講的是:名片會弄丟,而生活會繼續。

也就是說:

跟進之所以重要,不是因為它顯示誠意。是因為記憶會衰減,而替代方案隨時可得。

而這個框架,比「要積極」有用得多

因為它給了時間壓力一個具體的來源

所以:跟進的最佳時機,不是「對方方便的時候」,是「記憶還在的時候」。

而那個窗口,通常是二十四到四十八小時。

而每多等一天,你要對抗的東西會換一個

不再是對方的猶豫。而是他手上多出來的一個選項。

最後那句總結,值得當成口訣

「最好的名單,比不上最差的引薦。」

而這句話值得追問一句:為什麼?

我認為關鍵在一個字:預期

名單的問題不是資訊少,是對方不知道你要打來。

而不知道你要打來,意味著你的第一句話必須用來解釋自己是誰——

而那是整通電話裡最貴的三十秒。

而引薦省掉的,正是那三十秒

所以更精確的版本是:

引薦的價值不在於「對方想買」,在於「對方願意聽」。

而願意聽,是所有生意的第一道門。

(奧爾波特有一個相關的觀察:「預期他人是善良的,就會引發對方的善行。」(《偏見的本質》P183)——而一通「他知道你會打來」的電話,正是從這個位置開始的。)

而米斯納最後給引薦人的那個動作,很小,但關鍵

「你能給的最好的引薦,是對方在等那通電話的引薦。

當你在外面跟人談的時候,讓他們知道:我要介紹給你的這個人,會打電話給你。」

而那一句話,就是名單和引薦之間唯一真正的差別。

法規邊界:能不能主動打,各行各業真的不一樣

這一集最實用的一課,就是「先問你這一行的規範」。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金融商品要充分說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10 條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說明及揭露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文字或其他方式為之。所以金融業的「第一通電話」不是隨便打的,它已經進入說明義務的射程。

而保險有據實說明義務。《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訂立契約時,要保人對於保險人之書面詢問,應據實說明;違反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這條約束的是要保人——而它反過來提醒業務員:問清楚,也是保護客戶。

而不動產交易有書面要求。《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先打電話」只是開始,真正的義務在後面。

而醫療專業另有懲戒規範。《醫師法》第 25 條規定,醫師有業務上重大或重複發生過失行為、利用業務機會之犯罪行為經判刑確定、非屬醫療必要之過度用藥或治療行為、執行業務違背醫學倫理,或其他業務上不正當行為者,應付懲戒。所以在我這一行,「主動聯繫」這件事的界線,跟房仲、保險完全不同——而這一點必須由我來告訴引薦我的人,不能等他猜。

「重新為產品類別命名。」——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P250

而這一集記錄的是同一招用在對內:把「名單單」改成「引薦單」,交上來的東西就變了。表格的名字每天都在下指令,而且它從來不會累。

本週行動

1. 挑一張你們每天在填的表,改一個欄位的名字,看下個月填進來的東西有什麼不同。

2. 在「成交/未成交」之間,加一欄「目前階段」——誠實的刻度會讓總量上升。

3. 明講一次:「引薦我的時候,請這樣做」——包括我這一行能不能主動聯絡。

4. 收到引薦,四十八小時內聯絡。你在跟記憶賽跑,不是在展現熱情。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6《Lead vs. Referral》(2007-05-16;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表單沿革、溫度計級距與各專業之作法,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且係美國情境,各地區之表單版本與現行規定可能不同,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節目中提及之企業名稱與網站為原內容之忠實轉述,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表格的名字決定填進去的東西」、「只有有/沒有的指標會逼出灌水」、「跟進是在跟記憶賽跑而非展現誠意」、以及「引薦的價值在於對方願意聽」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各專業能否主動聯繫,應依我國各該法令與公會規範辦理;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5|兩個人六個月沒講過話,不是因為合不來——是因為只在一個維度上取樣過

BNI PODCAST ‧ EP 00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介紹 GAINS 交流表——目標(Goals)、成就(Accomplishments)、興趣(Interests)、人脈(Networks)、技能(Skills),用在一對一裡。

而米斯納講了一個測試期的故事,我認為那個故事比工具本身更值得談。

兩個不肯填表的人

他說,在《Business by Referral》出版前,他去一個分會測試這個工具。

「有幾個會員拖拖拉拉,不想做。他們覺得坐下來聊一聊就好了,不需要真的把這個東西填出來。

有兩個人絕對不想填。但我們逼他們玩這個遊戲。他們就坐下來填了。」

而他對這兩個人的描述,是整個故事的關鍵

「很有意思,因為他們兩個沒有任何共同點。

在同為會員的六個月裡,他們幾乎沒有跟對方講過話——而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對方,是因為他們沒有任何共同點。」

請注意那半句:「不是因為他們不喜歡對方」

也就是說:

沒有交集,不是敵意的結果。是隨機的結果。

而多數人會把「我們沒什麼話講」誤讀成「我們合不來」

而那個誤讀,會讓人停止嘗試。

因為「合不來」是一個關於人的判斷,而人是不會變的。

而真相是:共同點的發現,是一個機率問題

而機率問題,可以用「增加抽樣次數」解決。

而 GAINS 表做的正是這件事

它一次逼出五個面向,每個面向底下好幾項——

也就是把「一次隨機碰撞」,變成二三十次。

所以那張表最大的價值,不在於「認識對方」。

在於它把「找到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

而由此得到一個很有用的自我檢查

當你覺得跟某個人「沒什麼好聊」時——那通常代表你們只在一個維度上取樣過。

而那個維度,八成是工作。

而那兩個人找到的交集,值得注意:足球

他們兩個都是自己兒子足球隊的教練。

而接下來發生的事是:「他們開始聊起來,分享想法、戰術和打法。後來甚至開始去看對方球隊的大比賽,幫忙看看對手是什麼樣子。」

而結果:「猜猜怎麼了?他們開始互相引薦。他們真的開始跟彼此做生意——而這一切,是因為他們都是足球教練。」

而米斯納自己的反應很誠實

「如果你早一點告訴我這件事,我會很震驚。而現在,我一天到晚看到這種事。」

而他的結論是:

「人們會跟他們建立關係的人做生意。而那個關係建立在什麼上面,並不重要。」

而這句話有一個很實際的操作意涵,而它常被誤用

它不是說「要跟客戶搏感情」。

它是說:關係的建立管道,不必是專業管道。

而這對很多不擅長商業社交的人,其實是一個解脫

因為它意味著:

你不需要變得更會談生意。你只需要讓別人知道你在做什麼「別的事」。

而多數人在商業場合,會刻意隱藏自己的私人面向

因為那看起來不專業。

而那正好關掉了唯一可能產生交集的頻道。

所以有一個很小的具體動作

在你的自我介紹裡,固定放一句跟工作無關的事實。

而它的功能不是討喜。

是提供一個抓握點。

(喬治·羅斯談判的第一步也是同一件事:「找到雙方的共同點。」(《向川普學談判》P052))

而「成就」那一欄,米斯納有一個很細膩的觀察

「很多人覺得『成就』這一欄很難寫,因為那有點像在自誇。」

而他給的解法是:「把它放進『你感興趣的事情』的脈絡裡。」

而這個解法背後的道理,值得說清楚

自誇之所以尷尬,是因為它沒有脈絡。

一個孤立的成就,聽起來就是在要求對方給反應

而放進脈絡裡的成就,變成了資訊。

所以有一個可以馬上用的講法

不要說:「我拿過某某獎。」

要說:「那幾年我在做某件事,中間拿過某某獎。」

同樣的事實,第二種說法沒有人會覺得你在自誇。

因為第一種要求的是評價,第二種提供的是背景。

而 Frank 講了一個觀察,它揭露了一個組織設計的漏洞

「我常常在聽會員做十分鐘專題演講、被介紹的時候,才聽到一些我原本不知道的背景。

我常常對這些人這輩子的成就感到驚訝。」

而米斯納接話:「有時候真的很驚人——坐在你旁邊的那個人這輩子完成了什麼,而你不知道,除非有這種東西把它問出來。」

而請注意這裡的機制

那些資訊,只有在「輪到他」的時候才會出現。

而在一個三十人的分會裡,輪一次要半年以上。

也就是說:一個組織對成員的了解速度,被它的議程結構限制住了

而這是一個可以算的問題:

如果深度介紹是每次一個人,那你的組織需要 N 週才能認識所有人。

而中間如果有人退出、有人加入——這個圈永遠合不起來。

所以「配對式」工具真正的價值,是把速度從線性變成平行

因為一對一是同時發生的:

三十個人可以在同一週產生十五組對話——而不是一週一組。

而台灣版本可以直接搬

你的公司如果只靠「季會上的自我介紹」讓大家認識彼此——

那速度慢到人都走光了還沒認識完。

而一個每月抽籤配對吃午餐的制度,成本幾乎是零,速度卻是它的十幾倍。

而米斯納那個西點軍校的例子,值得補一句

「我跟一個人共事了很長一段時間,後來才發現他是西點軍校畢業的。我完全不知道這個人念過西點。」

「共事了很長一段時間」這幾個字,才是重點。

因為時間不會自動產生了解

這一點違反直覺,但它非常真實:

長期共事的人,往往彼此只知道對方的「工作面」——因為他們所有的接觸,都發生在工作情境裡。

也就是說:接觸的「頻率」高,不代表接觸的「維度」多

而多數人用頻率來估計熟悉度——

所以會系統性地高估自己對同事的了解。

(劉潤有一句話可以放在這裡:「不滿足於表面的解釋。」(《底層邏輯1》P092))

所以給一個很不舒服、但很有用的檢查

你能不能講出三個直屬部屬「跟工作無關」的事實?

如果不能——

那你們的關係只有一個維度。而單一維度的關係,遇到壓力時斷得最快。

因為它沒有第二條繩子。

法規邊界:一張要人填的表,就是一次個資蒐集

GAINS 表要對方寫下目標、成就、興趣、人脈與技能——那是一份相當完整的個人檔案。以下為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保管要有具體措施,不是有心就好。《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就本法所稱「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定有例示,包括配置管理人員及相當資源、界定個人資料之範圍、個人資料之風險評估及管理機制、事故之預防通報及應變機制、資料安全管理及人員管理、認知宣導及教育訓練、設備安全管理、資料安全稽核機制、使用紀錄與軌跡資料之保存,以及個人資料安全維護之整體持續改善。填完的表放在哪裡、誰看得到,是要想過的。

而請求權有時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0 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而不當利用是有刑責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41 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違反本法相關規定,足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把一對一得到的名單拿去做別的用途,不是「靈活運用」。

而在僱傭場合,界線更嚴。《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或要求提供非屬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同一張表,用在平等的商業夥伴之間是交流;用在有權力落差的上對下,就可能變成別的東西。

「找到雙方的共同點。」——喬治·羅斯,《向川普學談判》P052

而共同點不是碰運氣碰到的。那兩位六個月沒講過話的會員,靠的是一張把五個面向一次攤開的表——把「找到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

本週行動

1. 找一個你覺得「沒什麼好聊」的夥伴,在工作以外的維度取樣一次——五個面向,各問一項。

2. 在你的自我介紹裡,固定放一句跟工作無關的事實。它的功能是提供抓握點。

3. 把「我拿過某某獎」改寫成「那幾年我在做某件事,中間拿過某某獎」

4. 試著寫出三個直屬部屬跟工作無關的事實。寫不出來,代表只有一條繩子。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005《The GAINS Exchange》(2007-05-09;主持人:Frank Felker;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010、Ep 01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該集所述之工具沿革、分會測試經過與人物軼事,均為主講人於節目中之敘述,改寫者無從查證;表格之現行版本與取得方式請以所在地區官方現行辦法為準;本文提及之相關書籍係忠實轉述節目內容,不構成推薦;文中關於「沒有交集是隨機而非敵意」、「把找交集從運氣變成流程」、「自誇的尷尬來自缺乏脈絡」、「了解速度被議程結構限制」、以及「頻率高不代表維度多」等分析,均為改寫者個人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或主講人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向川普學談判》(喬治·羅斯)、《底層邏輯1》(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