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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25|她們把會場切成兩半比賽收名片,輸的請客——問題不在比賽,在她們數錯了東西

BNI PODCAST ‧ EP 32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一位 BNI 的資深幹部在某個交流場合,遇到一位很有自信的女企業主。對方說自己「非常擅長人脈經營,做很久了」。

幹部很感興趣,就問她:你的祕訣是什麼?

那位女士站起來,一臉成就感地說明她的方法:

「我一定會跟一個朋友一起去。進場的時候,我們在腦中把會場畫一條線分成兩半,她負責一邊、我負責一邊,然後約好一個時間集合。整場我們就各自在自己那半邊衝,盡可能收到最多的名片。集合的時候比誰收得多——收得少的那個要請對方吃飯。」

幹部問:那你們收了這麼多名片,之後怎麼處理?

她笑得更開心了:

「這就是精華所在啊。我們把它們全部輸入到潛在客戶名單裡,開始寄我們的服務資訊給他們。反正我都已經有他們的聯絡方式了,為什麼不推銷一下呢?他們每一個都是潛在客戶,不是嗎?」

Misner 把這種做法叫做「spray and pray」——亂噴一通,然後祈禱。他形容得很生動:就像拿著一罐裝滿無意義資訊的噴罐,往整個房間噴一圈,然後祈禱其中幾個人會對這團通用的化學混合物有反應。

但我要先講一句幫她說話的話:問題不在比賽

幾乎所有人聽完這個故事的反應都是搖頭。而我想先做一件比較不常見的事——把這個做法拆開來看,找出哪一部分其實是對的。

因為這位女士其實做對了三件事,而且是很多人做不到的三件:

第一,她有計畫地進場。多數人參加交流活動是隨機的——遇到誰算誰、聊得來就多聊、聊不來就找角落。她和朋友是帶著方案進去的。

第二,她有分工。兩個人分頭覆蓋整個場地,這在時間有限的場合是完全正確的策略。

第三,她有回收機制。她們約好時間集合、交換結果、而且設了獎懲(輸的請吃飯)。這是一個完整的機制設計,比大多數人「參加完就回家」認真太多了。

所以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只出在一個地方:她們數錯了東西。

整套機制的骨架是好的,壞掉的是那個計分項。而這件事值得每一個在管理團隊、設定業績目標、或者訂 KPI 的人停下來想——因為這是所有壞管理的原型。

為什麼永遠是「名片張數」被拿來計分

她們真正想達成的目標是什麼?大概是「認識一些日後可能帶來生意的人」。

但這個目標有三個特性,讓它幾乎不可能被當場衡量:

  • 它的結果延遲很久。一段有價值的關係可能兩年後才產生第一筆生意。
  • 它的品質難以評分。你怎麼在活動結束的當下,判斷剛才那段十分鐘的對話值多少?
  • 它的因果很難歸屬。兩年後那筆生意到底是哪一次接觸促成的?講不清楚。

而「名片張數」剛好相反:當場可得、精確、客觀、無爭議。

所以它被選中了。不是因為它有意義,是因為它可以被數。

這個替換的過程幾乎是自動發生的,而且它每天都在各種組織裡上演:

  • 真正想要的是「客人變健康、變滿意」,但拿來計分的是「客單價」與「成交率」。
  • 真正想要的是「員工把事情做好」,但拿來計分的是「打卡時數」。
  • 真正想要的是「分會裡發生有價值的連結」,但拿來計分的是「一對一次數」。

每一組的左邊都難以衡量,右邊都容易計算。而一旦右邊被寫進計分板,人的行為會迅速地、理性地、毫不意外地往右邊靠攏。

那兩位女士並不笨,恰恰相反——她們是這個計分板下最理性的玩家。既然數的是張數,最佳策略當然就是每段對話都壓縮到三十秒、拿到名片就走。她們沒有作弊,她們只是把規則玩到最好。

所以真正該被檢討的不是她們,是那個計分板。

怎麼修:讓兩個不同維度的東西互相競爭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有一句話,我認為是修正這類問題最精準的原則:

「不要讓支出和支出競爭,要讓支出和收入競爭。」(P064)

他講的是預算管理,但道理完全相通:當你比較的兩個東西在同一個維度上,那個比較就沒有意義。張數對張數,就像支出對支出——你只會知道誰比較多,不會知道誰比較好。

所以修正的方法不是取消比賽,而是換掉分子或分母。

同樣兩個人、同樣分頭進場、同樣約好時間集合、同樣輸的請客——但集合時要交換的東西改成:

「我遇到一個人,你一定要認識他。理由是這樣……」

然後計分改成:你替對方找到幾個「值得認識的人」,並且說得出理由。

看看這一個改動會連帶改變多少事:

  • 你不能三十秒就走,因為你必須問到足夠的資訊才說得出理由。
  • 你會開始留意「這個人適合誰」,而不是「這個人會不會買」。
  • 你的注意力從自己身上移開,放到對方和你朋友身上。
  • 而最有趣的是:你完全沒有推銷,但你會被記住——因為在那個房間裡,你是唯一一個在問對方問題的人。

同一套機制、同樣的競爭心理、同樣的獎懲,只換一個計分項,整個行為就翻轉了。這就是機制設計的槓桿。

名片是遞給你的,不是授權給你的

接下來要講那句最關鍵的話。那位女士說:

「反正我都已經有他們的聯絡方式了,為什麼不推銷一下呢?」

這句話在台灣不只是禮貌問題,它有明確的法律面向,而我認為多數經營者沒有意識到。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人資料,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法定情形之一,且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

翻成白話:對方在交流場合遞名片給你,那個「特定目的」是讓你在有需要時聯絡他。它不當然包含「把我加進你的行銷名單」。

而如果你確實要用來行銷,法律還有更具體的要求:同法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後,應立即停止利用其個人資料行銷;第 3 項規定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之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

也就是說,你第一次群發的時候,訊息裡就必須告訴對方怎麼退出,而且退出不能要他花錢。有人說「不要再寄了」,就要立刻停。

這幾條不是冷門條文,它們正是為了處理這種情況而存在的。

而我想強調的是,就算完全不談法律,這件事在台灣還有一個更現實的代價:

在台灣,亂槍打鳥的帳單會晚兩年才寄到

Misner 對陌生開發的態度其實很公道,我覺得值得記下來。他說:

「我對陌生開發沒有意見,它可以是有效的技巧。我以前教過陌生開發,教了很多年。它是有用的。但我做得夠久,久到知道我這輩子再也不想做了。」

注意他沒有說陌生開發無效。他說的是他不願意再付那個代價。這個區分很誠實。

而我想補的是台灣特有的那一層代價:我們的商圈太小了。

在台南、在高雄、在任何一個中型城市,商業圈子的重疊程度極高。你在某個晚宴上收了六十張名片、隔天全部群發推銷訊息——這六十個人裡面,會有十幾個彼此認識。

而他們會提到你。不是罵你,通常只是一句很輕的話:「喔,那個誰啊,他好像每個人都發。」

這句話的殺傷力在於它不會傳到你耳裡。你不會知道自己被歸類了,你只會發現後來的引薦好像都不太順、有些人邀約都推說有事。而那筆帳單是兩年後才寄到的,寄到的時候上面也不會寫明原因。

這就是為什麼「亂槍打鳥有沒有效」這個問題本身問錯了。它短期有效,長期的成本是你在這個圈子裡的可信度——而那是一種一旦扣分就很難加回來的東西。

那名片到底該怎麼處理?

Priscilla 在節目裡問了一個很誠實的問題:「拿到名片之後最難的,就是不知道要做什麼。」

這句話我認為說中了大多數人的實際狀況。不是不想跟進,是不知道跟進要說什麼——而在不知道說什麼的情況下,唯一想得到的內容就是介紹自己的產品。亂槍打鳥很多時候不是壞心,是詞窮。

Misner 給的解方非常簡單,簡單到值得背下來:

「嘿,很高興認識你。我想找個時間見面,多了解一下你的生意。」

注意這句話裡沒有任何一個字在講自己。而這正是它有效的原因——它給了對方一個他不需要防衛的請求。

他還加了一個很實際的補充:你不必跟進每一個人。但能跟進的就盡量跟進,因為「一哩寬、一吋深的人脈不會有什麼力量」。

另一個他給的技巧是:在名片背面寫字。「要跟進」「約一對一」「再聯絡一次」。他自己以前做直銷時就這樣做,現在還在做。沒有筆的時候,他會把名片的角折一下(dog ear),提醒自己這個人要跟進。

然後他講了一個很有意思的意外:有一次他當著對方的面折了名片角,對方以為他不喜歡自己的名片。他說要小心這個動作,因為那完全是相反的意思——折角代表他想跟進。

而這個技巧在台灣要改一下

這一點我認為必須明講,因為照搬會出事。

在台灣(以及整個東亞的商業禮儀裡),當著對方的面在名片上寫字或折角,是相當失禮的動作。名片在我們的文化裡帶有代表本人的意味——雙手遞、雙手接、看一眼、收好,這一整套動作本身就是尊重的表達。當面在上面畫記,會被讀成「你把我的臉當成便條紙」。

Misner 自己就被誤會過一次,而他遇到的還是美國人。在台灣,對方多半不會告訴你,他只會記著。

所以台灣版的做法應該是:

  • 當場:什麼都不要做。好好收下,放進名片夾(不要塞口袋、不要壓在杯子下面,這兩個動作在長輩眼中都很嚴重)。
  • 離開那個人之後、還在同一場活動裡:找個沒人的角落,或走去洗手間的路上,用手機備忘錄記一行——「某某某,做什麼的,聊到什麼,要跟進什麼」。
  • 回到車上或家裡:再統一整理一次。這時候如果要在名片上寫字,隨你怎麼寫。

那句「用手機記」的關鍵在於不要等到隔天。因為隔天你面對的是一疊長得一模一樣的紙,而每張紙上那個人的臉、那段對話、那個「他好像可以介紹給誰」的念頭,全部都已經蒸發了。

而這件事其實才是整集最實際的差別:亂槍打鳥的人和真正經營關係的人,在活動結束後的三十分鐘裡,做的事情完全不同。一個在輸入名單,一個在寫下自己記得的細節。

機制拆解:一場交流活動的四段式流程

把這一集能用的東西收攏成一個可以照做的流程:

行前(5 分鐘):設定一個非數量的目標。不是「今天要收二十張名片」,而是「今天要找到兩個我可以介紹給別人的人」。目標的形式決定了現場的行為。

現場:三個問題就夠。「你做什麼的?」「你最好的客戶通常是怎麼來的?」「你目前最想認識什麼樣的人?」——第三題最關鍵,而且幾乎沒有人問。問完之後你只要真的記住,你就已經贏過現場九成的人。

結束後三十分鐘:寫下細節。手機備忘錄,一人一行。重點不是資料,是你記得的那件事——他提到女兒要考高中、他剛換辦公室、他在找會計師。這一行日後就是你聯絡他的正當理由。

四十八小時內:發一則訊息,內容不含任何推銷。格式:問候+提起你們聊到的那件具體的事+提議見面。三句話。

而如果要在分會裡推廣,最好的方式是把它變成兩人一組的搭檔制——照那兩位女士的做法分頭進場,但集合時交換的是「我遇到一個你一定要認識的人」。保留她們的機制,換掉她們的計分板。

最後

Misner 在集尾說了一句話,我覺得比整集的批評都重要:

「我很高興絕大多數的會員不會這樣做。還是有一些人會,但你知道嗎,我們都是學習者。我自己曾經也是。我大概也做過那種事。只是當我們學到有更好的方法時,就必須把它換掉。」

這個態度我認為很重要,因為關於「亂槍打鳥」的討論很容易變成一場道德批判——嘲笑那些不懂的人,然後大家一起感覺良好。

但那位收名片比賽的女士,是真心相信自己很擅長這件事的。她投入了時間、設計了方法、還找了搭檔一起執行。她缺的不是誠意,是沒有人告訴過她該數什麼。

而這正是分會該做的事。

「不要讓支出和支出競爭,要讓支出和收入競爭。」
——《底層邏輯2》劉潤,P064

本週行動

1. 檢查你(或你公司)現在盯的每一個數字:它是真正想要的東西,還是「剛好可以被數的東西」?

2. 下次參加活動,把目標從「收幾張名片」改成「找到兩個我可以介紹給別人的人」。

3. 現場多問一句沒有人問的話:「你目前最想認識什麼樣的人?」

4. 活動結束後三十分鐘內,用手機記下每個人的一行細節。不要當面在名片上寫字。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25《Spray and Pray》(2013-09-25;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spray and pray」一語原出自 BNI 幹部 Cindy Mount,見 Ep 261),相關主題另見 Ep 327、Ep 332、Ep 335、Ep 337、Ep 359,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問題不在比賽而在計分項」之分析、以代理指標取代難衡量目標為壞管理原型之推論、把計分改為「替對方找到值得認識的人」之修正設計、台灣商圈重疊使代價延後顯現之觀察,以及名片禮儀在台灣須改為事後記錄之建議,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20 條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24|他最挫折的不是拿不到生意,是他手上有生意想給你,卻找不到你

BNI PODCAST ‧ EP 32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個系列的開場宣告,內容大半是在介紹一套二〇一三年的線上系統。那些細節現在完全過時了。

但這集裡有三個東西是不會過時的,而且我認為每一個都值得任何在推動改變的經營者記下來。

第一件事:他挫折的方向跟你想的相反

John Meyer 講了一段話,我讀第一次就停下來了。他說這個推廣計畫「有很大一部分是為了對抗我自己的挫折感」,然後他解釋那個挫折是什麼:

「我到某個地區出差。我需要一個引薦。我第一個會去找的就是系統。如果我找不到人,那非常令人挫折。我手上有生意想給某個人,但我找不到他。」

注意這句話的方向。

我們談到「沒有被找到」的時候,習慣站在缺席者的角度想:他損失了一筆可能的生意。這確實是損失,但它是抽象的、看不見的、也不會痛的——你根本不知道有那筆生意存在過。

但 John 描述的是另一端的感受。有一個人,手上握著一件現成的好事,想把它交出去,而他做不到。

我認為這一端的損失更值得注意,理由有兩個:

第一,善意是會消耗的。一個人想幫你、找了、找不到——他不會永遠重試。第二次遇到同樣的需求,他很可能直接找別人,甚至根本不會再想到你所屬的這個圈子。你不只失去那一筆,你失去了他日後所有的念頭。

第二,這件事完全不需要你有能力。拿不到生意可能是因為你不夠好、報價太高、時機不對——那些都是需要努力去改善的事。但「找不到你」不是能力問題,是資料問題。它是這整條鏈上唯一一個純粹靠填空就能解決的環節,而它卻是最多人卡住的地方。

所以如果要我用一句話重講這集的主題,我會說:

你缺席的代價,不是由你付的。是由那個想幫你的人付的。

第二件事:東西太多,會讓人什麼都不做

John 對「為什麼沒有人用這套系統」的診斷非常誠實,而且我認為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一句:

「當你第一次打開它,它可能會讓一個人被淹沒到什麼都不做的地步。他不知道要做什麼、不知道怎麼做、不知道從哪裡開始。」

「淹沒到什麼都不做」——overwhelm to the point of inaction。這個描述精準得可以直接拿去當管理課的標題。

而這件事有堅實的實證基礎。羅傑·杜利在《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把研究結論寫得很直白:「選擇太多,反而會減少消費。」(P058)他還補了一句:「選擇太多並不一定好,有時甚至會降低銷售量。」(P062)

經典的實驗是果醬攤位——擺出二十四種口味吸引到的圍觀人數多,但實際掏錢購買的比例,遠低於只擺六種的時候。選項越多,看的人越多,做決定的人越少。

這個現象在企業裡每天都在發生,而且幾乎沒有人把它當成問題:

  • 新人訓練第一天發下一本兩百頁的手冊。結果是他一頁都沒看,因為不知道從哪裡開始。
  • 導入一套新系統,開了一場三小時的教育訓練,把所有功能講完。結果三個月後大家只用其中兩個功能。
  • 分會給新會員一整套資料夾。結果它被放在車上後座三個月。

我們把「給得完整」當成負責,但對接收的人來說,完整=無從下手。

而他們的解法,是這一集最值得抄走的東西

John 的解法不是把系統簡化——他改不了系統。他改的是教的節奏

一個為期十二個月的計畫,一個月只講一件事。每個月的第一週,有一集固定的節目講那個月的主題。十月講「建立能見度」(把個人檔案填完),十一月講「投入學習」,然後一路往下。

這個設計看起來很樸素,但它同時做對了四件事:

一、每個月只有一個目標,所以不會癱瘓。「這個月只要把照片和聯絡方式填好」是一個任何人都做得到的指令。

二、有固定的時間點,所以會被記得。每個月的第一週。不是「有空的時候」,是一個可以預期、可以排進行事曆的節奏。推動任何改變,最難的不是內容,是讓它定期回來。

三、有一個現成的傳播管道。他們沒有另外建平台,是把它掛在一個大家本來就會聽的節目上。新的習慣要寄生在舊的習慣上,這是行為改變裡最省力的做法。

四、十二個月剛好走完一輪,所以新人進來可以接著跑。它不是一次性的活動,是一個循環。

而我認為這套結構可以原封不動地搬到台灣的任何一個組織——分會、公司、協會都行:

把你想推的那件大事,切成十二個月,一個月一件小事,固定在每個月的同一個時間點提醒,掛在一個大家本來就會參加的場合裡講三分鐘。

比起辦一場盛大的說明會然後期待大家自己去做,這個做法慢得多,但它是唯一會真的發生的做法。

第三件事:免費的東西,使用率永遠最低

這一集有一段對話乍看是行銷話術,但我覺得裡面有一個很值得想的現象。

Misner 強調:「這是免費的。基本的參與是免費的……我們現在談的所有東西,對會員來說全部免費。」他還補了一句預告:「未來會有加值功能。」

而 John 前面才說過,這是「他們已經付過錢的東西」(what they have paid for for their BNI membership)。

兩個說法都對——會費裡已經含了,所以額外不用再付錢。但這裡藏著一個很普遍的心理現象:

已經含在會費裡的東西,使用率永遠是最低的。

這不是特例,是通則。健身房的會員大多數只用跑步機,訂閱制軟體的多數功能從來沒被打開過,公司採購的系統有一半模組沒人碰,商會提供的資源多數會員說不出有哪些。

原因是人類用價格來推論價值——一樣東西如果不用另外付錢,我們的大腦就會給它一個很低的預設權重。《你缺的不是努力》裡臨公子有一句話講得很有意思:「免費的東西,喪失了應有的邊界感。」(P228)沒有邊界,就沒有重量。

所以如果你是那個提供資源的人(不管是老闆、幹部還是分會主席),這件事有一個很實際的含意:

光是「告訴大家有這個資源」永遠沒有用。你必須替它創造某種成本感——一個要交作業的期限、一次要上台報告的三分鐘、一個要在會議上公布的完成名單。

而這正是「一個月一件事」那套設計真正在做的事:它替一個免費的東西,加上了時間的節奏和社會的期待。那才是它的價格。

放回台灣:「我又不做外地生意」這句話錯在哪

John 說他常聽到自己的會員講:「我不做俄亥俄州以外的生意」「我不做托雷多以外的生意,我幹嘛在乎這個?」

他的回答很簡短:「他們不知道有誰會進到這個地區來。」

這句話在台灣成立的程度,比在美國高得多。因為台灣的移動密度太高了:

  • 返鄉。在台北工作的人,過年回台南。他爸媽家的水電要修、長輩要看牙、老家要整理——他人在台北,但他要找的是台南的廠商。而他會問誰?他會問他台北的朋友「你認識台南的嗎」。
  • 出差與外派。一個中部的業務主管被派到南科駐點半年,他的生活圈整個搬過來。
  • 移居與退休。近年往南部移居的比例明顯增加,這些人到了新地方,一個在地的人都不認識。
  • 觀光。不只是遊客本身,更重要的是接待方——一個台北的公司要招待國外客戶去南部玩兩天,他要找在地的接待、餐廳、車輛、伴手禮。

這幾種情境的共同點是:需求發生在你的城市,但決策者不在你的城市。而那位決策者手上唯一的工具,就是他的人脈網——他會問人,或者他會去某個名單上找。

所以「我只做在地生意」跟「我需要被外地的人找到」這兩件事,完全不矛盾。你不需要做外地的生意,但外地的人會帶著生意來你這裡,前提是他找得到你。

那個微軟的故事,要打個折

Misner 講了一個他很喜歡的案例:一位紐約的會員,透過一位遠在華盛頓州的會員的引薦,接到了微軟這個客戶。

這是個好故事。但照我一貫的立場,我要說清楚它作為證據的分量:

這是一個從幾萬名會員裡被挑出來、正因為它極端所以才被講述的個案。它證明的是「這件事有可能發生」,不是「這件事會發生在你身上」。

而更重要的是:用這種故事當作行動的理由,通常撐不久。因為當你等了兩年沒有等到微軟,你會覺得這套東西沒用,然後放棄。

真正該拿來說服自己的理由是前面那個平凡得多的版本:某個週三下午,有一個在台北的人問他朋友「你認識台南做這行的嗎」,而你的資料剛好完整。這件事的機率高得多,金額小得多,但它才是這套系統真正會發生的樣子。

把期待放在正確的量級上,你才撐得到它發生。

機制拆解:把「十二個月一件事」搬回自己的組織

假設你想在分會或公司推動一件需要全體參與、但大家一直沒動的事。照這個結構做:

第一步:把目標切成十二塊,每塊必須能在十五分鐘內完成。這是最關鍵的門檻。如果某個月的任務需要一小時,它就會被延後,然後整條鏈就斷了。

第二步:排出順序,把「最簡單而且有立即回饋」的放第一個月。不要照邏輯順序排,要照難度排。第一個月的任務如果太難,後面十一個月都不會發生。填照片、填電話這種事放第一個月是對的。

第三步:找一個既有的固定場合當載體。每月第一次的例會、每月的部門會議、每月的群組公告。不要為它另外開一個會。

第四步:指定一個人負責「這個月有沒有講」。不是負責教,是負責確保它有出現。這個角色極其重要,因為所有的長期計畫都是死在「這個月太忙,下次再說」。

第五步:每個月公布完成名單,不公布未完成名單。公布完成的人有正向拉力;公布未完成的人只會製造反感和消極抵抗。

第六步:十二個月結束後,從頭再跑一次。新進來的人可以隨時接上,而老成員第二輪會做得比第一輪好——這一點我在寫 Ep331 時談過,重聽同一份材料會有新收穫,因為改變的是你自己。

最後

John 在節目裡引了一句他說是別人告訴他的話,我覺得很有意思:

「不用花點苦工就能成功的祕訣,到現在還是個祕訣。」

這句話用來收這一集剛好,因為這集講的東西其實一點都不迷人。填資料、每個月做一件小事、堅持十二個月——沒有任何一部分是有趣的。

但那位在異地、手上有一筆生意想給出去、翻遍名單卻找不到人的那個人,他的挫折是真實的。

而在那個當下,決定他找不找得到你的,不是你的專業、不是你的價格、也不是你們有沒有交情。

是三年前某個下午,你有沒有花十五分鐘把那幾個空格填完。

「選擇太多,反而會減少消費。」
——《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P058

本週行動

1. 挑一件你一直想推、但團隊一直沒動的事,把它切成十二塊,每塊十五分鐘內做得完。

2. 把最簡單的那一塊排在第一個月,並指定一個人負責「確保每個月有講到」。

3. 盤點你的會費/訂閱/系統裡「已經付過錢但從沒用過」的東西,挑一項這個月用起來。

4. 檢查任何一個別人可能找到你的地方:電話、地址、照片是不是還是對的?這是唯一靠填空就能解決的環節。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24《Get Connected–Stay Connected》(2013-09-18;來賓:John Meyer;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本集為該系列之開場,各月主題見 Ep 326、Ep 331、Ep 335、Ep 33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3 年,其中所述之系統功能、免費與加值範圍、會員人數均已變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範為準。文中「缺席的代價由想幫你的人付」之反向解讀、「免費資源使用率最低」之推論與應創造成本感之建議、十二個月節奏設計的六個步驟,以及台灣返鄉/出差/移居/接待四種在地情境之分析,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所提微軟客戶案例為原節目引述之單一個案,屬倖存者樣本,不宜視為可預期之結果。文中書籍引文出自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臨公子《你缺的不是努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23|二十四個人只有一個來,他以為自己失敗了——結果那一個人讓十二個人當場拿起筆

BNI PODCAST ‧ EP 32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一九八五年,BNI 只有一個分會。當時的議程裡沒有「感謝見證」這件事。

流程是這樣:輪到你的時候,有引薦就給,沒有就說「pass」,換下一個。

Misner 自己的評語是:「我設計的流程是有效率的,但不是有效的。」

而讓他發現這件事的,是一位脊骨神經醫師、一個免費的提議、二十四位會員裡唯一的那一個人。

那位醫師的問題不是沒有引薦

分會開了大概兩個月,這位脊骨神經醫師來找 Misner,說他一個引薦都還沒拿到。

但他接下來說的話,才是真正的診斷:

「我知道這需要時間。但我擔心的是這個——根本沒有人來跟我聊過脊骨神經。他們連談都沒談過,要怎麼引薦我?」

這句話值得每一個覺得「我在分會裡拿不到引薦」的人抄下來。

他點出的不是引薦數量的問題,是整條鏈最前端根本沒有啟動。沒有人問過、沒有人好奇、沒有人談論——在這種狀態下,引薦數字是零完全是合理的結果,而且再等三年也不會改變。

要補充一個時代背景:一九八五年的美國,脊骨神經醫學的接受度遠不如現在。所以那些會員不是不友善,是不知道那是什麼、也不好意思問。

Misner 的建議很直接:你得先讓他們用過你,他們才引薦得了你。於是他建議這位醫師在下次會議上,提供全體會員免費的初次診療——照個 X 光、做一次調整,讓大家知道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二十四個人裡,來了一個

醫師照做了。二十四位會員,Misner 在節目裡問 Priscilla 猜猜有幾個人接受。

Priscilla 猜:全部。

答案是:一個。

醫師會後走過來,看著 Misner 說:「好棒的主意啊 Ivan。他們可真是蜂擁而至呢,對吧。」

Misner 說他當下覺得很不好意思,只能講「你至少試了,我們看看後續」。

而我認為這一段是整集最重要的地方,也是最多人讀過就忘的地方。

因為如果你是那位醫師,這時候最理性的判斷是什麼?

成本:一次公開的提議、面子上的難堪、一整套免費的診療。
產出:一個人。

轉換率百分之四。任何一個看報表的人都會說這個活動失敗了,應該停掉,換別的方法。

而如果他真的在這裡停下來——後面的一切都不會發生。

下一週,那一個人站起來了

隔週會議進行到引薦環節,輪到那位去看過診的先生。他站起來說:

「Ivan,我今天沒有引薦,但我不想 pass。」

Misner 說:好啊,那你想做什麼?

「我想講幾句話。」

然後他講了。我把他講的內容照原意列一遍,因為內容本身就是這篇文章的核心論證:

  • 我去看了 Reuben 醫師。哇,太驚人了。
  • 他幫我照了 X 光。
  • 他帶我參觀了整個診所。
  • 他解釋了他做的每一件事。
  • 你們知道他還做運動醫學嗎?我完全不知道他做運動醫學。
  • 他做了深層組織按摩來輔助調整。
  • 我下背痛了七年——不是嚴重到不能動,就是站久了會隱隱作痛那種。
  • 他幫我調整了一次,過兩天我再去,又調整了一次。
  • 七年來第一次,我的下背不痛了。

然後他轉頭對全場說:「你們如果不接受他這個提議,你們就是瘋了。」

Misner 說,他環顧會場,看到大約十二個人拿起筆,開始填引薦單。

更精彩的在一週後:其中一位剛去看過診的人,帶來了這位醫師的第一個外部引薦。而從那之後,他的引薦大多來自分會外部。

為什麼一個人的證詞,抵得過二十四個人的禮貌

先講一件很多人會誤解的事:那段話之所以有效,不是因為它是讚美。

你回頭看那個清單。裡面只有開頭一句「太驚人了」算讚美,其他全部都是資訊:他做 X 光、他做運動醫學、他做深層按摩、他的診所長這樣、療程是兩次、處理的是站久了會痛的那種下背痛。

而其中殺傷力最大的那一句,是「我完全不知道他做運動醫學」

這句話同時做了三件事:它揭露了一個新資訊;它證明了在場其他人也不知道;它暗示了「你以為你認識他,其實你不認識」。

所以正確的理解是:一段好的感謝見證,等於是由客戶代替你上了一次六十秒簡報——而且可信度高出十倍。

你自己講「我們也做運動醫學」,那是廣告。別人驚訝地說「他居然做運動醫學」,那是發現。

這也是為什麼 Misner 說了一句聽起來很誇張、但在這個案例裡完全成立的話:「有時候一個真正好的感謝見證,比一個引薦更有價值。」

一個引薦是一筆生意。而那段兩分鐘的話,換來了十二張引薦單,加上一週後的第一個外部客戶。

回到那個「效率」的問題

Misner 對自己原始設計的檢討,我認為是這一集最值得管理者記住的一句:

「我設計原始議程的時候,把流程設計得有效率,但沒有設計得有效。」

「有引薦就給、沒有就 pass」——這確實是最有效率的設計。它把所有零產出的時間都剪掉了,一分鐘都不浪費。

而問題正好就出在這裡:他把「沒有引薦」判定為沒有價值的狀態,於是把它優化掉了。

但那個狀態裡面藏著別的東西——一個人上週用了另一個人的服務、一個人聽說了誰把事情做得很好、一個人心裡有話但沒有機會講。那些東西不是引薦,但它們是引薦的原料。

這件事的一般化版本,我認為適用於任何在優化流程的人:

你剪掉的那個「沒有產出」的環節,很可能不是浪費,只是它的產出你還沒學會怎麼看見。

我在自己的診所裡想到最直接的對應是「沒有成交的諮詢」。從效率的角度看,那是一段被浪費的時間——占了醫師和諮詢師的時間、沒有收入。而如果你照這個邏輯去優化,你會開始壓縮諮詢時間、快速篩選、把時間留給高意願客戶。

但那些沒有當場成交的人,有一部分半年後會回來,有更大一部分會在朋友問起時說一句「我去問過那家,他們沒有一直推銷我」。那句話的價值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張報表上。

柯維在《與成功有約》裡有一句話把這個區分講得極精準:「對人講效用,對事講效率。」(P267)

流程可以講效率,人不行。而分會裡發生的所有事情,都是人的事。

Misner 的三個規則,加上他引用的那本書

他給了三個很清楚的原則:

一、只講一個人。不要列清單,不要「我要謝謝 A、B、C、D」。一段見證只講一位會員,然後深入講。

二、要具體。講籠統的話幾乎沒有作用。要講對方做對了什麼、具體好在哪裡。他的口號是「specific is terrific」——具體才精彩。

而他特別提到這一點的出處:《一分鐘經理》裡講的,有效的讚美必須是具體的。這一點我很認同,而且值得把它推遠一點——「你很棒」對接收者幾乎沒有作用,因為他無法從中知道要重複哪個行為。而「你昨天在客人抱怨的時候先讓他講完才說話,那個處理很好」是可以被複製的。

讚美的功能不是讓人開心,是告訴人下次要做什麼。籠統的讚美兩者都做不到。

三、盡可能用第一人稱。「我用過他的服務,結果如何」比「聽說他不錯」強太多。

而他有一個很聰明的補充:就算是外部引薦,也可以轉成第一人稱。做法是——你把引薦給出去之後,回頭去問那位外部的客戶:「我介紹的那位,做得怎麼樣?」

當對方說「他做得很好,他做了這個那個」,你下次就可以站起來說:「我的客戶告訴我,他做了這些事,而且做得很好。他的原話是這樣說的……」

Misner 還講了一個很值得引用的觀念:當你給出一個引薦,你等於把自己的一部分名聲借了出去。所以當對方做得好,你可以說「他讓我在我的客戶面前更有面子」。

這句話同時做了兩件事:它稱讚了對方,也提醒了全場——接下引薦的人,手上握著別人的名聲。

要不要規定書面?我的看法跟直覺相反

Misner 提到有些國家養成了習慣:只接受書面的感謝見證。他明確澄清這不是組織的規定,書面是「建議」而非「必要」。

而我想把這個取捨講清楚,因為台灣的組織很容易往「規定書面」的方向走。

要求書面的好處:品質整齊、有紀錄、可以事後使用、避免有人臨時湊數胡亂講。

要求書面的代價,比多數人以為的大:

回頭看那位先生站起來的那一刻。他說「我今天沒有引薦,但我不想 pass」——那是臨時起意的。他沒有準備,沒有寫稿,甚至一開始還在問可不可以。

而正是那個未經準備的狀態,讓那段話有了力量:他講得零散、跳來跳去、中間插了一句「你們知道他還做運動醫學嗎」,最後用一句「你們不去看他就是瘋了」收尾。

沒有一份書面見證會長這樣。寫下來的東西會變得整齊、客氣、平淡——而那十二個人拿起筆,靠的不是整齊,是那股情緒。

所以我的建議是:鼓勵書面,但絕對不要規定書面。因為規定書面等於規定「只有事先想好的人可以講」,而分會裡最有價值的那些話,通常是當場才決定要講的。

放回台灣:見證這件事有一條法律的線

這一段我必須寫,因為它牽涉到我自己的行業,而且我看過同業踩線。

關鍵的區分是:在會議室裡講給會員聽,跟把它拍下來放到網路上,法律評價完全不同。

前者是成員之間的資訊交流。後者是廣告。

如果被見證的是醫療院所:《醫療法》第 85 條明定醫療廣告可刊登的內容範圍,第 86 條列舉不得採行的方式,其中包括「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主管機關函釋亦明確禁止以患者或他人之名義、體驗、感謝作為醫療廣告內容。所以一段「我做了什麼療程、效果很好」的感謝見證,一旦被拍成影片上傳粉專,就可能構成違法醫療廣告。第 87 條並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不是你說「這只是分享」就不算。

如果被見證的是食品或保健產品:《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定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不實、誇張、易生誤解,亦不得涉及醫療效能。

而不分行業都適用的一條: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要求,薦證者必須是真實使用經驗,且薦證者與廣告主之間如有經濟上利益關係,必須充分揭露。

最後這一條在分會的情境裡特別值得想一下。分會成員之間存在引薦互惠的關係——這在法律上很可能就是一種「經濟上的利益關係」。所以如果要把分會裡的感謝見證拿到對外的廣告使用,這層關係應該要揭露。

還有一件事我要對自己這行誠實:那位脊骨神經醫師提供全體會員免費初診,這個做法在台灣要謹慎。《醫療法》第 61 條規定,醫療機構不得以中傷、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免費醫療服務作為招攬手段是否構成「不正當方法」,實務上有討論空間,各縣市衛生局的認定也未必一致。要做之前先問,比做完再說划算。

這些不是要嚇人不要做感謝見證。恰恰相反——分會裡的口頭見證是這整套系統最有價值的機制之一,它應該被大力鼓勵。要小心的只有一件事:當它離開那個房間、被放上網路的那一刻,它就換了一套規則。

機制拆解:一段兩分鐘的見證怎麼講

把那位先生無意間示範的結構整理成可以照做的四段:

第一段(15 秒):我用了誰的什麼服務。直接講事實,不要鋪陳。

第二段(45 秒):他實際做了哪些事。這是全場最有價值的部分,也是最多人跳過的部分。列出過程——他問了什麼、看了什麼、花了多久、分成幾次。過程比結果更能讓人想像自己去的樣子。

第三段(30 秒):我原本不知道的那件事。「我完全不知道他還做運動醫學。」——這一句是整段的引爆點。每次見證都要有一個這樣的資訊,因為它同時教育了全場。

第四段(30 秒):結果,以及我為什麼願意介紹他。結果要具體(七年來第一次不痛了),理由要是你自己的(不是「他人很好」,而是「他讓我在客戶面前更有面子」)。

而給分會幹部的一個建議:在引薦環節之前,教育協調人可以固定用十五秒提醒一次這個結構。不用每週講完整版,只要說「記得講他實際做了什麼,還有你原本不知道的那件事」就夠了。

因為多數人講不好見證,不是不誠懇,是沒有人告訴過他該講什麼。

最後:回到那個只有一個人的下午

我想用一句話收這篇。

那位脊骨神經醫師,站在二十四個人面前提出一個免費的邀請,得到一個人。他當場的反應是苦笑著挖苦自己。

而那一個人,在一週後把他的生意整個打開了。

當你的機制是「一個人的證詞」時,你需要的不是多數,是一個。這跟一般行銷的邏輯完全相反——行銷需要規模,證詞需要的是深度。

所以下一次,當你試了一件事、只有一個人回應的時候,先不要急著判定它失敗。

先看看那一個人接下來會說什麼。

「對人講效用,對事講效率。」
——《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P267

本週行動

1. 下次講感謝見證,照四段式來:我用了什麼/他實際做了哪些事/我原本不知道的那件事/結果與理由。

2. 找出你的引薦鏈最前端有沒有斷掉:這三個月,有沒有任何人主動問過你在做什麼?沒有的話,問題不在引薦數量。

3. 檢查你的組織有沒有「為了效率而剪掉」的環節。那個沒有產出的時段,真的沒有產出嗎?

4. 要把任何見證放上網路之前,先確認所屬行業的廣告法規,並揭露彼此的利益關係。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23《What Makes a Good BNI Testimonial?》(Classic Podcast,2013-09-11;本集為 Ep 176 重播;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25、Ep 327、Ep 329、Ep 338、Ep 35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文中「好的見證是資訊而非讚美」「當機制是一個人的證詞時你只需要一個」「被剪掉的低產出環節可能只是產出尚未被看見」等分析、對規定書面見證之利弊評估、以及四段式見證結構之設計,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醫療法》第 61、85、86、87 條及主管機關函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公平交易委員會薦證廣告規範說明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或所在地衛生主管機關。文中所述脊骨神經醫療案例發生於 1985 年之美國,其診療內容與招攬方式不代表我國現行法規下之可行做法。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文中提及之《一分鐘經理》為原節目引述。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22|他手上明明有一個真正的差異化,卻丟掉它換了一句做不到的承諾

BNI PODCAST ‧ EP 32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來賓是 Raymond Aaron,《Branding Small Business for Dummies》的作者。他講了四個他替客戶做的品牌,每一個都很好記:

  • 房仲:「讓你買到你以為自己買不起的房子的那位房仲。」
  • 企業併購顧問:「用超過你公司價值的價格把它賣掉的那位顧問。」
  • 健身教練:「起司漢堡腹肌。」(你想吃什麼就吃什麼,還看起來很棒)
  • 房貸經紀人:「反房貸經紀人。」(我不只幫你辦房貸,我告訴你怎麼把它還清,讓你沒有房貸)

這一集有一個非常正確的核心方法,也有幾個我認為在台灣不能照抄、甚至可能違法的示範。我打算兩邊都講清楚,因為分開來看,這一集的價值才會出來。

先講對的那一半:品牌不是記憶鉤

Misner 在節目中間做了一個很重要的區分,而且他講得比來賓更清楚。他說:

「這比記憶鉤大得多。我告訴分會記憶鉤被過度使用了,不要那麼常用。你講的是創造一個令人記住的品牌,而且是創造一個具體的產品或服務讓人記得。那跟記憶鉤是不同的。」

(順帶一提,Misner 在 Ep329 講得更狠——他說他真希望自己從來沒有寫過記憶鉤這個東西,因為大家太專注在做鉤子,反而沒有去教別人怎麼引薦他。)

Raymond 補的例子很清楚:「記憶鉤可以是『我很高,記得我因為我很高』。那是個記憶鉤,但它沒有意義。」

所以兩者的差別在哪裡?我把它整理成一句話:

記憶鉤幫助別人想起「你」;品牌幫助別人想起「什麼時候該找你」。

前者只解決了辨識問題,後者解決了觸發問題。而引薦真正卡住的地方一直都是後者——不是別人不記得你,是他遇到某個狀況時,腦中不會浮現你。

而 Raymond 的方法論——這是這一集真正有價值的部分——是這個轉換:

不要說你做什麼,要說對方最終真正想要的那個結果。

他跟那位房貸經紀人的對話最能說明。他問:你的客戶真正想要什麼?對方說:低利率、寬鬆的條件。

Raymond 說:「胡說。沒有人想要那個。他們真正想要的是——沒有房貸。」

這一刀切得很準。低利率是手段,無債一身輕才是目的。而多數人終其一生都在推銷自己的手段。

套到各行各業:

  • 會計師賣的不是記帳,是「不用擔心被查」。
  • 保全賣的不是監視器,是「出門不用一直想家裡」。
  • 裝潢賣的不是設計,是「不用再為這件事跟另一半吵架」。

這個轉換本身,值得每個人花一個晚上想一次。

但接下來,我要講不對的那一半

問題出在:當你把「對方最想要的結果」直接變成你的品牌宣稱時,你就把它變成了一個承諾。而承諾是要兌現的。

來看那四個例子裡的三個:

「用超過你公司價值的價格賣掉你的公司」——這句話在邏輯上就有問題。一家公司的市場價值,就是有人願意付的價格。所以「賣得比價值高」作為一種可重複的能力,是自相矛盾的。它聽起來很強,但它描述的是一件不能被一致達成的事。

「起司漢堡腹肌:你想吃什麼就吃什麼,還看起來很棒」——這句話對絕大多數人是不成立的。而且它針對的是一個非常脆弱的族群:那些既想要改變體態、又不想改變飲食的人。把行銷訊息瞄準一個人最不想面對的部分,我認為是有問題的,即使它很有效。

「讓你買到你以為自己買不起的房子」——這一句最值得討論,因為 Raymond 自己說了一句話,等於把底牌掀開了:

「這並不會讓那位房仲變成一個更好的房仲。它只是讓他被品牌化得比較好。」

這句話是誠實的,但它同時也是問題本身。當一個品牌承諾了一項能力,而創造它的人明說能力並沒有改變——那就不是品牌,那是承諾了一個你沒有的東西。

另外那個「反房貸經紀人」,我認為是四個裡面唯一站得住的。因為它承諾的是一種做事方式(我會教你怎麼提早還清),而不是一個他控制不了的結果。這個差別是關鍵,等一下我會回到它。

最可惜的地方:他手上原本有一個真正的差異化

這是我讀完整集之後,覺得最值得寫出來的一件事。

Raymond 在介紹那位企業併購顧問時,先描述了她這一行的一個真實難題:

「企業併購顧問有一個問題:當老闆委託他們賣公司時,我的指示永遠是——不要告訴任何人。因為如果員工發現公司要賣了,他們會慌,開始找別的工作。如果客戶發現了,他們會離開,跑去別的地方。所以不能有任何人知道這家公司要賣——這跟房仲完全相反,房仲的屋主希望每個人都知道房子要賣。」

這段話講得非常好。它揭露了一個外行完全不知道、內行天天在處理的真實困難:你要賣掉一個東西,卻不能讓任何人知道它在賣。

而她做得非常成功——Raymond 說她賺了幾百萬美元,是世界上最成功的企業併購顧問之一,而且「沒有人聽過她」

停在這裡想一下。「沒有人聽過她」不是她的失敗,那正是她專業的必然結果。一個專門處理保密交易的人,她的作品本來就不能公開。

所以她真正的差異化,明明白白就寫在那段話裡:

「我專門處理不能讓任何人知道的公司出售案。」

這句話同時做到了每一件事——它具體、它獨特、它指向一個真實而痛的問題、它會讓正在煩惱這件事的老闆立刻坐直、而且它百分之百可以兌現,因為那就是她本來在做的事。

而 Raymond 把它丟掉了,換成「用超過價值的價格賣掉你的公司」。

換來的品牌比較好記嗎?也許。但它把一個真實的、可交付的、難以模仿的差異化,換成了一個每個同業都想要、沒有人能保證、而且在台灣可能違法的宣稱。

這件事我認為是整集最重要的教訓:當你在找自己的品牌時,答案通常已經在你描述自己工作困難的那段話裡了。你不需要發明一句口號,你需要聽見自己隨口講出來的那句實話。

放回台灣:這幾句話會撞上哪些法規

這一段必須寫得很具體,因為台灣的規範比多數人以為的嚴格,而且執法的依據很明確。

第一,《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規定,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服務業準用之。

「用超過它價值的價格賣掉你的公司」「讓你買到你以為買不起的房子」——這類無法一致達成的績效宣稱,正是這一條要處理的對象。

第二,也是我認為經營者最該知道的一條:《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

這一條的意思要講白:你的廣告詞會變成你的契約義務。

換句話說,如果你的品牌是「起司漢堡腹肌——想吃什麼就吃什麼」,而客戶照著吃卻沒有結果,他主張的不是「你廣告誇大」,而是「你沒有履行你承諾的內容」。那句聽起來只是口號的話,在法律上是你答應要交付的東西。

第三,特定行業另有規範。不動產經紀業受《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拘束,其中第 21 條規定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應註明經紀業名稱。而我自己這一行——《醫療法》第 86 條列舉醫療廣告不得採行之方式,第 87 條規定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醫美廣告使用「保證」「完全無恢復期」「一定有效」這類字眼,都是明確的地雷。

所以我的結論很直接:Raymond 的方法論可以用,他的示範不能照抄。

那個 97% 的數字,順便講一下

Raymond 開場說:「西方世界有 97% 的受僱者和創業者沒有品牌。」

這個數字沒有出處,而且我認為它本質上不可能被測量——「有沒有品牌」不是一個可以二分計數的狀態,它是一個程度問題。到什麼程度才算「有品牌」?沒有人定義過。

這種「9X%」的開場數字在商業演講裡非常常見,功能是製造急迫感。它通常不假,但它也通常不是資料,是修辭。

我指出這件事不是要挑毛病,而是因為這篇文章整篇在講的就是「宣稱與可交付之間的距離」——那麼一位品牌專家開場的第一個宣稱,剛好可以拿來當第一個練習。

順帶一提,他說「我拒絕讓這本書被販售,你可以付我一萬美元買它,但我要免費送audiobook給你的聽眾」——這本身就是一個乾淨俐落的品牌動作,用人為稀缺替一個免費贈品加上重量。技術上很漂亮,而且看得出來他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

機制拆解:做一個在台灣站得住的品牌句

把對的方法留下,把危險的部分換掉。我的做法是三步:

第一步:寫下對方最終真正想要的結果。照 Raymond 的方法問到底——「他要低利率」不夠,「他要沒有房貸」才是。這一步不要自我審查,先寫出最赤裸的版本。

第二步:問一句「這件事我控制得了嗎?」

這是關鍵的分水嶺。把你寫下的結果分成兩類:

  • 你控制得了的(做事方式、專精範圍、服務流程)——可以拿來當品牌。
  • 你控制不了的(成交價格、療效、客戶的成果)——不能拿來當品牌,會變成法律義務。

第三步:把它改寫成「範圍」而不是「保證」。

這一步是全部的重點,而且改完之後幾乎一樣好記,卻完全安全

  • 「用超過價值的價格賣掉你的公司」→ 「專門處理不能讓員工知道的公司出售案」
  • 「讓你買到你買不起的房子」→ 「專門幫首購族把預算算到極限的房仲」
  • 「起司漢堡腹肌」→ 「專門教應酬多、外食族怎麼練的教練」
  • (我自己這行)「保證變年輕」→ 「先告訴你哪些不用做的診所」

你看得出來共同的模式嗎?把承諾從「結果」移到「對象與情境」。

而這樣改還有一個額外的好處,是 Raymond 的版本做不到的:它同時篩選了客戶。「專門處理不能讓員工知道的出售案」會讓正在煩惱這件事的老闆立刻找上門,也會讓不是這個情況的人自動略過——而後者正是你想要的,因為不對的客戶比沒有客戶更耗成本。

最後

Raymond 講了一句我很喜歡的話:「他們可能忘記你的名字,但他們會說『去找他,就是那個起司漢堡腹肌的傢伙』。」

這句話對品牌的描述完全正確——一個好的品牌會在你的名字被遺忘之後繼續運作。

但我想加一個下半句:

被記住是第一步,被信任才是生意。而一句你交付不了的品牌,會用最快的速度替你完成第一步,然後用同樣的速度毀掉第二步。

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有一句話講得很短:「被信任,是一種更重要的能力。」(P342)

那位「沒有人聽過」的併購顧問,靠的就是這個。她的客戶不需要她好記,需要她守得住秘密。

而她原本就已經有一個很好的品牌了,只是沒有人告訴她。

「被信任,是一種更重要的能力。」
——《底層邏輯1》劉潤,P342

本週行動

1. 寫下你的客戶最終真正想要的結果——不是你的服務項目,是他心裡的那個目的。

2. 問一句:這個結果我控制得了嗎?控制不了的,不能拿來當品牌宣稱。

3. 把它改寫成「專門處理某某情境的某某人」。承諾放在對象和情境,不要放在結果。

4. 錄一段自己描述工作困難的話,聽一次。你的品牌很可能已經在裡面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22《Branding & Networking》(2013-09-04;來賓:Raymond Aaron;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23、Ep 326、Ep 327、Ep 329、Ep 33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3 年,原節目中之免費贈書連結已失效。文中對「品牌不能承諾你控制不了的結果」之主張、指出來賓在描述保密交易時已握有更好的差異化卻捨棄之分析、對 97% 一語缺乏出處之保留、以及把品牌從「保證結果」改寫為「專精情境」的三步做法,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對原節目四個品牌案例之批評,係基於台灣法規環境所作之評估,與原講者所在地之法制未必相同。文中關於《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醫療法》第 86、87 條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1》,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21|她算出八成客戶來自這裡,然後決定每個月最後一個週五去做陌生開發

BNI PODCAST ‧ EP 32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有一位加入好幾年的會員,認真考慮不要續約了。

她的理由很誠實,而且我認為每個人都聽得懂:

  • 她已經建立了不少關係,不確定還需不需要每週都到。
  • 她不知道自己到底從這裡產生了多少生意。
  • 而這件事的時間投入非常大。

在做最後決定之前,她做了一次盤點。而那次盤點的結果,以及她後來養成的一個很奇怪的習慣,就是這一集的內容。

先講那個「八成」,因為它的算法有問題

她的做法是:追溯自己的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引薦——也就是「這個客戶是某個客戶介紹的,而那個客戶又是某個引薦來的,而那個引薦來自分會」。

算完之後她自己都嚇到:大約八成的現有客戶,源頭都指向這裡。

Misner 說,他第一次聽到有人講「缺席會議有害你的財富」(missing BNI meetings can be hazardous to your wealth)就是從她口中。

這個數字很有說服力。但我必須指出它在方法上的問題,因為同樣的錯誤,我們每個人在評估任何一個行銷管道時都會犯。

問題在於:追溯血緣的方法,會讓幾乎所有東西都歸給起點。

你往回追四代,任何一條線都會通到某個源頭。而那個源頭一旦被指認出來,它就會拿走整條鏈的全部功勞——包括那些其實是靠你自己的服務品質、你的價格、你的口碑、你在完全不相干的場合認識的人所帶來的部分。

更關鍵的是:這個算法回答的問題,不是我們真正想知道的問題。

它回答的是:「我有多少客戶的家譜可以追到這裡?」

而真正該問的是:「如果我當初沒有加入,這些客戶有多少還是會出現?」

這兩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差非常多。因為一個原本就會持續累積客戶的經營者,換一個場合、換一群人,很可能還是會累積到客戶——只是家譜長得不一樣。

我要講得公平一點:這個偏差不是只有一個方向。

多數企業評估行銷管道時,只算第一代——「這個客戶是從哪個廣告來的」。這種算法對見效慢、靠關係擴散的管道極不公平,因為它們的價值幾乎全部發生在第二代之後。從這個角度看,她願意去追第二、三、四代,方向反而是對的。

所以我的結論不是「八成是誇大的」,而是:這個數字不能拿去跟其他管道比較,因為它用的是完全不同的分母。你不能用四代追溯法算社團,卻用一代歸因法算廣告,然後說社團比較好。

為什麼這種決定特別難:成本天天看得見,收益從來不清楚

在講她後來做了什麼之前,我想先講清楚她面對的困難的結構,因為這個結構到處都是。

任何持續性的支出,都有一個致命的不對稱:成本非常清楚,收益非常模糊。

  • 會費:每年一筆,金額精確到個位數。
  • 時間:每週固定幾小時,你身體記得。
  • 而收益:分散在幾十筆生意裡,混雜著其他原因,延遲好幾個月才出現。

結果是什麼?一個理性的人,會系統性地低估這類支出的價值。不是因為他算錯,是因為他手上兩邊的資料品質根本不對等。

這就是為什麼健身房會籍、訂閱制軟體、商會會費、進修課程,在景氣轉壞的時候永遠是第一批被砍的——不是因為它們沒有價值,是因為它們的價值最難舉證。

而砍掉之後的三個月裡,你不會感覺到任何損失。損失會在第二年才浮現,而且那時候你已經不會把它連回這個決定了。

《你缺的不是努力》裡臨公子有一句話講的是另一件事,但用在這裡剛好:「掩蓋了背後的種種隱性成本。」(P022)只是這裡被掩蓋的是隱性收益。

那張表格真正在做的事

Misner 在這一集推薦了一份評估表,做法是:針對每一個項目,分別評「加入之前的我」和「現在的我」,各給 0 到 5 分。

項目包括:

  • 我能清楚而有自信地談論我的事業。
  • 我對自己的事業有更深的理解。
  • 我跟在地的企業主連結得更好。
  • 我有紮實的友誼。
  • 來到我這裡的引薦品質。
  • 來到我這裡的引薦數量。

Misner 特別提到第一項,他說有太多人跟他講過同一件事:「我現在有辦法把我做什麼、什麼樣的人是好引薦,講得比以前清楚太多。」

我認為這張表的機制其實很清楚:它是在把看不見的收益,強迫轉換成看得見的形式,好讓它能跟那個每個月都很清楚的成本放在同一張紙上比較。

這是一個好設計。但我要老實說它的限制,因為這關係到你該怎麼用它:

這是一份自陳的、回溯的量表,而這兩個特性都會製造偏誤。

回溯評估「我兩年前是幾分」是不可靠的——人會用現在的自己去重建過去的自己,而且通常會把過去畫得比較差(否則就等於承認這幾年白費了)。加上填表的當下你正在思考「要不要留下」,一致性的壓力會讓答案往某個方向偏。

所以我的建議是:把它當成提醒,不要當成證據。

它真正的功能,是讓你想起那些你從來沒放進計算的欄位——而那個「想起」本身就有價值,即使那些分數不準。

而她後來做的那件事,才是這一集的精華

盤點完之後,這位會員決定留下來。然後她做了一個決定,Misner 說他當時聽了忍不住問為什麼:

她決定,從今以後每個月的最後一個週五,她要出去做陌生開發。

Misner 問:你幹嘛要這樣做?

她的回答是:

「因為那是我以前拿到所有生意的方式。我覺得每個月出去一次很重要,好提醒我自己為什麼一定要留在這裡——因為那真的很可怕。我痛恨陌生開發,但我以前的生意大部分都是那樣來的。我只是提醒自己為什麼要留下來,因為這裡真的好太多了。」

我認為這是整集最聰明的一件事,而且它的價值遠遠超過那張評估表。理由是:

她沒有在計算,她在親身重演「如果沒有這個東西,我的生活會是什麼樣子」。

還記得我前面說,那個八成的算法錯在沒有回答「如果我沒加入,會怎樣」嗎?

她的算術有洞,但她的儀式剛好補上了那個洞。

她用一種比任何試算表都可靠的方式,回答了那個反事實的問題——她每個月去體驗一次那個平行世界。而那一天結束後,她對這個決定的信心,不是來自數字,是來自她的膝蓋、她的胃、她被掛電話的次數。

這個做法可以一般化,我認為值得每個經營者記住:

當你在評估一件持續性的投入值不值得時,最有效的方法不是算它帶來多少,是想辦法體驗一次「沒有它的版本」。

幾個具體的形式:

  • 考慮要不要繼續請那位外包的人?自己動手做一次那件事。
  • 考慮要不要停掉某個系統?手動處理一週看看。
  • 考慮要不要退出某個組織?先暫停三個月,不要直接退。

而最後那一項有一個重要的但書:有些東西不能安全地暫停——保險、稽核、備份、法規遵循。這類東西的價值恰恰在於「什麼都沒發生」,你一停掉就再也感覺不到它的存在,直到出事那天。這種東西不適用上面的方法,要用別的方式評估。

放回台灣:我們的問題可能剛好相反

這一集的預設情境是:一個成員理性地評估之後想退出,而評估工具幫她看見了自己漏算的價值,於是留下來了。

台灣的情況,我觀察到的常常是反過來的。

我們的問題不是「太快退出」,而是「明明早就該退出,卻退不了」。

理由不是價值評估,是人情:介紹我進來的是好朋友、主席對我很好、退出好像在打誰的臉、大家都在裡面我一個人走很奇怪。於是很多人繼續繳費、繼續出席、繼續心不在焉地坐在那裡好幾年。

而那對誰都不好。對他自己是每年幾十小時的浪費,對那個組織是一個佔著位子卻沒有能量的席次。

所以我認為這份評估表在台灣有一個原本沒有設定的用途,而且可能更重要:

它可以讓你誠實地做出「該離開」的決定,而且是基於資料而不是基於情緒。

當你算完發現引薦品質、引薦數量、能力成長、在地連結全部都是零成長,那答案就很清楚了。而且這個答案是拿得出來講的——你可以說「我認真評估過,我目前的情況不適合」,而不是含糊其詞地慢慢消失。

清楚地離開,比模糊地留著更尊重所有人。

機制拆解:一個小時算出你的真實投入報酬

這一集缺了一個東西:它把收益端算得很仔細,卻幾乎沒有算成本端。而我認為多數人低估成本的程度,比低估收益更嚴重。

所以我把兩邊都補上:

成本端(多數人只算第一項)

  1. 年費。直接的數字。
  2. 時間成本。每週會議 2 小時 + 交通 1 小時 + 一對一與準備平均 1.5 小時 ≈ 4.5 小時。乘以 50 週 = 225 小時。
  3. 把那 225 小時乘以你自己的實際時薪(年營業利益 ÷ 你的年工時,不是你付給員工的薪水)。

對多數中小企業主來說,第 2、3 項加起來會遠大於年費——常常是好幾倍。這個數字很多人一輩子沒算過,而它才是真正的成本。

收益端(分成三層,分開算,不要混在一起)

  1. 直接成交金額。第一代引薦的實際成交,扣掉成本後的毛利。這是最硬的數字。
  2. 延伸成交金額。第二代以後的。這一欄要算,但要單獨列,不要跟第一層加在一起當成同一種東西——因為它的歸因可靠度低很多。
  3. 非財務收益。用那張表格評,但只當參考。

然後做一個決定,只用三句話:

  • 如果第 1 層就已經明顯大於總成本 → 不用再算了,繼續。
  • 如果第 1 層小於成本,但加上第 2 層之後大很多 → 這件事的槓桿在關係擴散上,那麼你該檢討的不是要不要留,是你的一對一做得夠不夠深
  • 如果三層加起來還是小於成本,而且已經超過兩年 → 那就誠實地離開,並且把省下來的 225 小時投到別的地方。

而不論結論是哪一個,我建議都做一次那位女士的儀式:在做決定之前,先去體驗一次沒有它的版本。

最後

Priscilla 在節目裡提到,她要把這張表印出來發給全分會填,而她的理由講得很坦白:「就像有些分會遇到的情況,我們也有人離開了。我覺得讓每個人意識到這個分會有多重要、多有價值,是很重要的——而且是因為引薦以外的其他理由。」

這句話裡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她是因為有人離開,才想到要做這件事。

而我想說的是,這種評估如果只在留不住人的時候才拿出來,它就變成了挽留的工具,而不是評估的工具。那樣的話,填表的人會感覺得到,效果會打折。

比較好的做法是把它變成固定的年度動作——每年同一個月份,全員一起做,不管當年有沒有人要走。

因為一份在平靜時做的評估,才是可信的評估。而它真正的價值,從來不是留住誰,是讓每個人知道自己為什麼在這裡。

「掩蓋了背後的種種隱性成本。」
——《你缺的不是努力》臨公子,P022

本週行動

1. 算出你在任何一個持續性投入上的真實成本:年費 +(每週時數 × 50 × 你的實際時薪)。多數人從沒算過第二項。

2. 收益分三層算,而且分開列:直接成交、延伸成交、非財務收益。不要混在一起。

3. 停止問「有多少客戶追溯得到這裡」,改問「如果我當初沒加入,這些客戶有多少還是會出現」。

4. 做決定之前,先去體驗一次「沒有它的版本」。那比任何試算表都可靠。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21《Assessing the Value of Your Membership》(2013-08-28;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25、Ep 329、Ep 334、Ep 335、Ep 35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3 年,其中所提之評估表單連結可能已失效,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資源為準。文中對「四代追溯歸因法」之方法論檢討與反事實提問、持續性支出「成本清楚收益模糊」之不對稱分析、自陳回溯量表之偏誤說明、把每月陌生開發理解為「反事實體驗儀式」之詮釋、成本三項與收益三層的計算框架,以及「在台灣這份表更可能用於誠實離開」之觀察,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八成客戶來自 BNI」為原節目引述之個案自述,非統計資料。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臨公子《你缺的不是努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20|沒有人做這件事的話,大家會開始「談論彼此」,而不是「互相交談」

BNI PODCAST ‧ EP 32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在講一個沒有人想接的職務:會員委員會。

來賓 Ed Wilson 在總部的職稱是支援服務主管,而 Misner 介紹他的時候用了一個更貼切的說法:「Ed 是我們的消防員。」他處理的是各地分會燒起來的火。

而整集裡最好的一句話,其實是主持人 Priscilla 補充之後,Misner 順口接的那一句。我先把它放在前面,因為它是整篇文章的骨架:

「如果沒有人在做這件事,他們會開始談論彼此,而不是互相交談。」

先講那個社區管委會的比喻——它比他們以為的更好,也更危險

Ed 用了一個台灣人非常有感的比喻:社區管理委員會。

他自己的例子很生活化:他住在土桑的時候,有一次垃圾桶放在門口過夜,兩週後收到一封信,附上他家門口垃圾桶的照片。他當下的反應是「這是在幹嘛?」

而他後來理解了:垃圾桶收好 → 社區看起來整齊 → 社區的價值被維持住。

然後他講了關鍵的那一半:你花了時間整理庭院、美化房子,結果隔壁搬來一戶,草不剪、皮卡車架在磚頭上停在車道——這對你的房子價值有什麼影響?它會拉低你的價值。

接下來 Ed 把它連到分會:分會裡的每一個席次,都是一塊房地產。而一個強而有力的會員委員會,能夠篩掉那些會拉低整體價值的人。

這個比喻的核心,其實是一個很嚴謹的經濟學概念,而他們沒有把它講出來:

你的席次值多少,取決於其他席次的品質。

這叫做外部性——某個人行為的成本,是由其他人承擔的。而外部性有一個關鍵特性:市場自己解決不了它。因為那位讓皮卡車生鏽在車道上的鄰居,完全沒有動機去修它——損失的是你,不是他。

這正是為什麼你需要一個委員會,而不是「大家自己看著辦」。凡是成本外溢的問題,都需要一個代表整體的機制來處理。

但我要指出這個比喻危險的另一半,而 Misner 自己也警覺到了。他說:

「當管委會表現得像法西斯的時候,團體就會出問題;但當管委會用關心但堅定的方式處理事情,房產的價值就會比較好。」

他講得很客氣。而任何在台灣住過社區大樓的人都知道,管委會的失敗模式有多常見:權力用在雞毛蒜皮的地方、規則因人而異、開會變成算舊帳、少數人長期把持。

所以這個比喻是誠實的——它同時借來了管委會的好處和它最出名的病。

而分辨好管委會和爛管委會的,只有一件事:規則是事前就公開寫好的,還是事後才被解釋出來的。

事前寫好的規則,執行起來是行政;事後解釋的規則,執行起來一定被讀成針對。這條線在分會裡同樣適用,而且我認為它是整個委員會制度成敗的唯一分水嶺。

「鏡子測試」:只要鏡子會起霧,我們就要他

Ed 在講審查申請時,提到 Misner 講過的一個說法:

「不是只要鏡子上有霧氣,我們就要他。」

意思是——只要對方還有呼吸,就收。

這句話講的是審查標準崩壞的樣子。而我想加上這一集沒有講、但我認為最重要的一件事:

審查標準最鬆的時候,剛好就是分會最需要它的時候。

想一下這個順序:

  1. 分會人數下滑,大家開始緊張。
  2. 有壓力要補人,所以審查標準悄悄放寬。
  3. 進來的人不太適合——不出席、不做一對一、沒有引薦。
  4. 會議品質下降,原本認真的成員開始覺得沒意思。
  5. 又有人離開。人更少了。
  6. 回到第 1 點,而且更嚴重。

這是一個正回饋的衰敗迴圈,而它的起點不是「有人離開」,是「在缺人的壓力下做的那個決定」

所以這件事的解法不可能是「大家要有原則一點」——因為在第 2 步的當下,放寬標準看起來就是理性的、負責任的、為了分會好的決定。

唯一的解法是結構性的:把標準寫在不缺人的時候。

因為在人滿為患、還要排隊的時候,你寫得出誠實的標準。在只剩十八個人、下個月又有兩個要走的時候,你寫不出來。

我的具體建議是:分會應該在狀態最好的那一年,把入會的最低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且訂明修改必須經過什麼程序。然後在低潮的時候,把那份文件拿出來讀。

那份文件真正的功能,是讓現在的你,被過去那個比較清醒的你保護。

Misner 說委員會是「品質控管」——這個說法可以再精確一點

Misner 給了一句總結:「會員委員會基本上就是一個分會的品質控管。想維持品質,就必須有一個強的會員委員會。」

這個說法對,而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給了品質一個更精確的定義,我認為套在這裡非常合用:

「所謂『品質』,就是標準差;而所謂『品質高』,就是標準差小。」(P205)

這個定義的價值在於,它把「品質控管」從一個模糊的口號,變成一個可以判斷的東西:

一個分會的品質,不是看最好的那幾位成員有多強,是看成員之間的落差有多大。

想想看為什麼。當一位來賓走進來,他看到的不是平均值——他看到的是他隨機被安排坐在誰旁邊。當一個引薦被交出去,交出去的人賭的不是分會的平均水準,是那一位成員的水準

所以委員會的工作,本質上是把下限拉起來,不是把上限推高。這兩件事需要的作為完全不同——後者是表揚,前者是問責。而問責,正是這一集裡最難的那一部分。

Ed 講出了整件事最誠實的一句話

他在講第三項職責時說:

「這一項真的很難。因為 BNI 最好的東西之一就是關係,而分會裡最難做的事,往往就是要求那些同樣身為朋友的成員負起責任。」

這句話值得每一個接下幹部職務的人先讀三次。

因為這裡有一個真實的衝突,而且它不會消失:讓這個組織有價值的東西(關係),跟讓這個組織能運作的東西(問責),會互相拉扯。

而這件事在台灣加倍困難,理由很具體:我們的問責文化幾乎都是間接的。

我們不習慣當面說「你這三個月沒有做一對一」。我們的做法是:私下跟主席講、找跟他比較熟的人去暗示、在群組裡發一段泛泛的提醒讓他自己對號入座、或者最常見的——什麼都不說,繼續忍。

而這正是 Misner 那句話描述的狀態:大家開始談論彼此,而不是互相交談。

而這就是「委員會」這個形式真正的功能

這一集反覆在講委員會有多重要,但兩位講者都沒有直接說出為什麼是「委員會」而不是「一個人」

我認為答案很清楚,而且它是整個制度設計最聰明的地方:

委員會的功能,是把問責從「人」移到「制度」。

當你以個人身分去對一位朋友說「你該多做一點」,那是一場人際衝突,而你會為它付出關係的代價。

但當三個人組成的委員會,依照事前公開的規則,通知一位成員某項指標未達標準——那就不是你在要求他,是規則在要求他,而你只是負責唸出來的那個人。

這個轉換做了三件事:

  • 它分散了責任。沒有任何一個人需要獨自承受那份人情壓力。
  • 它提供了一個非個人的說法。「委員會的規定是這樣」是一句每個台灣人都懂、也都能接受的話。
  • 它保護了關係。因為對方要生氣的對象是制度,不是你。

杜拉克把這個原則講得極短:「建立規則或原則來解決問題。」(《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P204)

反過來說,如果你的分會現在是靠主席一個人去私下勸說,那不管那位主席多會做人,這個系統遲早會壞——因為它把整個組織的問責成本,全部壓在一個人的人際帳戶上。

Ed 的最後一個建議,我想補完它

Ed 在結尾說:選委員的時候,要找「該堅定的時候能堅定,該當導師的時候也能當導師」的人。

這句話很對,但我認為它有一個實務上的問題:這兩種特質,很少長在同一個人身上。

擅長堅守規則的人,通常不擅長讓人覺得被理解;擅長讓人覺得被理解的人,通常很難開口說不。要求一個人同時具備兩者,等於是在找一種很稀有的人,然後永遠找不到。

所以我的建議是:不要找兼具兩者的人,要刻意組一個混搭的委員會。

一位負責守規則、講清楚事實與標準;一位負責理解對方的處境、當那個「他還好嗎」的人。黑臉白臉不是意外,是設計。

而委員會的組成還有一個原則值得寫下來:裡面至少要有一位不是「大家的好朋友」的人。一個全部由核心圈組成的委員會,會系統性地對圈內人寬容、對新人嚴格——而那正好是最糟的方向。

放回台灣:程序不只是禮貌,是法律要件

這一段是這一集完全沒有的,但在台灣不能不談。

如果你的分會或商會是依法設立的人民團體,成員的入會與退會就不是「委員會說了算」。

《人民團體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團體章程應載明會員(會員代表)之入會、出會與除名等事項;第 27 條規定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應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

翻成白話:審查與評議可以由委員會做,但涉及除名這種最重的處分,程序必須依章程,而且通常要回到會員大會。如果由幾個人在私下決定並執行,程序上是站不住的,日後被爭執時整個決定可能被推翻。

還有兩件事要注意:

第一,申請資料是個資。委員會為了審查而取得的姓名、電話、公司、財務或營業資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應尊重當事人權益、依誠實信用方法為之,第 20 條規定利用不得逾越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審查完之後拿去做別的用途,或在群組裡轉傳,都是問題。

第二,評議的內容要保密,而這不只是禮貌。委員會在討論一位成員時,必然會涉及對其專業能力、營業狀況、人品的評價。這類言論一旦外流,可能涉及《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或第 310 條誹謗罪;即使內容為真,若非涉及公共利益,依第 310 條第 3 項但書亦不當然免責。

所以我的建議很具體:委員會的討論要有紀錄,但紀錄只寫結論與依據的規則,不寫個人評價的細節。而所有委員都應該在就任時就被明確告知保密義務。

這不是把事情搞複雜。恰恰相反——清楚的程序是委員會唯一的保護傘。沒有程序的委員會,做對了沒人感謝,做錯了全部由委員自己承擔。

機制拆解:一個不會變成惹人厭的委員會

把上面所有東西收攏成可以執行的形式:

一、把標準寫成一張紙,而且在狀況好的時候寫。內容包括:入會的最低條件、每季的參與指標(出席、一對一、來賓、引薦)、以及未達標準時的處理流程。條件要客觀可查核,不能靠主觀認定。

二、標準的修改需要程序。明訂「修改須經幹部會議與會員大會」之類的條款。這一條的唯一目的,就是防止在缺人的壓力下臨時放水。

三、通知的語言要非個人化。不要說「我看你最近好像比較少來」,要說「依照我們的參與標準,這一季您的出席是 X 次、一對一是 Y 場,低於門檻,所以我依規定跟您確認一下狀況。」前者是評價,後者是行政。

四、先問,再說。通知的第一句應該是問句:「這一季的數字比較低,想先了解一下您的狀況?」很多時候答案是家人生病、公司出事、身體不好——而這時候委員會該做的是支援,不是處分。問責的第一步永遠是理解,不是執法。

五、黑白臉分工,並且至少一位不是核心圈。如前所述。

六、每季一次,固定時間,全員適用。固定的節奏會讓這件事變成例行公事,而例行公事不會被讀成針對。不定期的檢視,永遠會被問「為什麼是現在?為什麼是我?」

最後

回到 Misner 那句話:「清楚、開放、誠實的溝通是關鍵。如果沒有人在做這件事,他們會開始談論彼此,而不是互相交談。委員會應該幫助大家開始互相交談。」

我覺得這句話把委員會的價值講到了最準的位置。

因為多數人以為委員會是拿來踢人的——所以沒有人想接,接了的人也覺得自己在扮壞人。

但它真正的工作,是讓那些本來會在停車場、在群組、在別人背後發生的對話,改成當面發生。

那些對話本來就會存在。委員會不能讓它們消失,只能決定它們發生在哪裡。

「建立規則或原則來解決問題。」
——《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彼得·杜拉克,P204

本週行動

1. 檢查你的分會(或公司)有沒有把標準寫成一張紙。如果現在是靠默契運作,趁狀況好的時候把它寫下來。

2. 把任何提醒或要求的語言,從「我覺得你……」改成「依照規定,這一季的數字是……」。

3. 問責的第一句永遠是問句。先問狀況,再談標準。

4. 如果你們是人民團體,確認章程對入會、出會、除名的規定,程序不能只靠委員會決定。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20《Why a Membership Committee?》(2013-08-21;來賓:Ed Wilson;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21、Ep 333、Ep 334、Ep 329,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3 年,其中所述之幹部編制、職務名稱與審查流程均可能已變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範為準。文中以外部性解釋席次價值互相牽動、「缺人時標準最鬆」之衰敗迴圈、以標準差定義分會品質、「委員會的功能是把問責從人移到制度」之分析,以及黑白臉分工與六項機制設計,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人民團體法》第 14、27 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20 條、《刑法》第 309、310 條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各組織之法律性質不同,未必均為人民團體,適用法規請自行確認。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彼得·杜拉克《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劉潤《底層邏輯2》,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19|大學生和千萬富豪給出同一份清單——所以那份清單沒有鑑別力

BNI PODCAST ‧ EP 31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他當教授時問大學生「成功需要什麼」,得到的清單跟身價數千萬的富豪給的一模一樣。而這件事的意思是:那份清單完全沒有鑑別力。

先處理那個最傷人的習慣:比較

Misner 這一集在大熊湖的湖邊小屋錄的。而他開場描述了一種很普遍的心理活動:

「我們環顧四周,看到一些我們羨慕其成就的人。那個誰到底做了什麼,讓他遙遙領先——金錢、朋友、影響力。為什麼他成功而我沒有?為什麼他住大房子、養著三個完美的小孩,而我還在找對象?」

然後他補了一句玩笑,而這句玩笑其實是整段的重點:

「為什麼那個傢伙的紙箱比我的大?他那台購物推車是從哪裡弄來的?

這個笑話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指出了一件事:比較不會因為你爬得更高而停止。它在每一個高度都照常運作,連睡在紙箱裡的人都逃不掉。

而比較之所以無效,是因為資料根本不完整

「事實是,在不知道所有事實、沒有進到另一個人腦袋裡的情況下,你根本說不出那個人是不是比你成功。

他舉了一組對照:

「他可能身價數百萬,卻不快樂,因為他的目標是四十歲以前當上州長。他已經厭倦了那種瘋狂追逐權力的日子。

而另一方面,你可能沒有你想要的那麼富有,但你也許撐過了一些巨大的個人困難,而你很慶幸自己保住了財務、或保住了家庭的完整。

你們兩個誰比較成功?很難說。

而他補了一句經驗談:「我遇過很多人,從外面看很成功,但在裡面,他們對自己的處境非常痛苦。」

而他給的定義,用字非常精準

「實現你個人的渴望,用任何合理的定義來看都是成功。而衡量你成功的標準,是你把你的『生產性時間』用得多好,去達成那些對你重要的目標——而不是你跟其他所有人比起來如何。」

請注意他沒有說「你達成了多少」。他說的是你把生產性時間用得多好

這是一個比率,不是一個總量。而這個差別很重要,因為它是唯一公平的比法——它把「你原本有多少時間和餘裕」算了進去。

一個獨自帶小孩、同時撐著一家小店的人,可支配的生產性時間本來就少得多。用總產出去衡量他,那個數字沒有任何意義。

而他描述了「假山頂」

「許多筋疲力盡的高成就者達到了某個崇高的目標,卻發現那是一個假的山頂——真正的頂峰還高得多。或者,他們把目標移走了。

有時候他們到達了十年前想去的地方,而現在並不快樂。他們想要別的東西。

另一些人登上了最高的頂峰,卻發現那裡是空的——而且是在下山的路上才意識到它是空的。

而這裡藏著一個他沒有點破的矛盾

「成功由你自己定義」聽起來很溫暖,但它有一個真實的問題:它無法被否證。

如果成功就是「我現在想要的東西」,那我永遠不可能失敗——我只要重新定義就好。

而 Misner 自己其實已經指出了這個病徵,只是沒有把它連起來:「或者,他們把目標移走了。」——他把「移動目標」列為假山頂的症狀,也就是說,他知道有些重新定義是逃避,不是自由。

所以我認為誠實的版本是:

個人的定義必須「事先」訂下來才有意義。

在追求之前決定什麼叫成功,那是自主
在結果出來之後才決定什麼叫成功,那是合理化

同一句「這就是我要的」,講的時間點不同,是兩種完全相反的東西。

而全集最有價值的,是那個課堂上的發現

Misner 在《Masters of Success》裡提出的概念是:成功是「對常識的不尋常運用」(the uncommon application of common knowledge)。

而他的證據是這個:

「我在一所州立大學當教授的時候,我問那些大學生:成功需要什麼?他們給我的清單,跟身價數千萬的富豪給我的一模一樣,也跟一般商業人士給我的一樣。

他們都說:目標、願景、系統、當責、槓桿、以及信任這類社會資本相關的東西。他們給了我同一份清單。

而他的問題是:「如果我們都知道成功需要什麼,為什麼我們不是每個人都跟自己想要的一樣成功?」

📚 延伸閱讀

《刻意練習》 安德斯·艾瑞克森、羅伯特·普爾

「不是你知道些什麼,而是你能夠做些什麼」 P178

艾瑞克森這句話講的是專業訓練的核心轉向:傳統教育衡量知識,而真正的專業要衡量的是能力——你能不能在真實情境下做出那件事。而這正是 Misner 那個課堂發現的意義。如果二十歲的學生和身價數千萬的人給出同一份清單,那份清單就沒有任何鑑別力——它沒辦法區分做到的人和沒做到的人。而這件事的推論相當不留情:絕大多數的成功學內容,作為「資訊」的價值接近於零,因為那些資訊早就人人都有了。缺的從來不是知道,是能夠。

而我想補一個原因:那份清單全部是名詞

Misner 給了兩個原因(下面會講),我想再加一個結構上的:

看看那份清單——目標、願景、系統、當責、槓桿、信任。

它們全部是名詞,而名詞是沒辦法執行的。

沒有任何一個字告訴你星期二早上該做什麼。它們是類別,而類別不是動作。

所以大學生和富豪之間的差別不在清單,而在於:其中一個人已經把每一個名詞,翻譯成了一件具體、重複發生的行為;另一個沒有。

「當責」是一個詞。
「會員委員會會打電話給任何連續缺席三次的人」是一個做法。

(而某種意義上,這整個節目九百多集在做的事,就是把那六個名詞一個一個翻譯成動詞。)

而 Misner 給的兩個原因:努力,加上好的選擇

他強調這兩件事都要有

「我認識一個人,她非常努力工作,但她一而再、再而三地做出很蠢的選擇。而她想不通為什麼自己沒有成功。那就少做一點爛決定啊。

你今天抱怨沒錢,隔天就跑出去買另一雙鞋,而且是很貴的鞋。我理解偶爾需要購物療法,但如果現在日子很緊,也許你不需要再一雙名牌鞋。

這一點被低估了,因為大部分的成功建議都在強調努力。而努力如果透過錯誤的決策執行,產生的是疲憊,不是成果。

(另一個原因是官網摘要點出的:很多人沒有耐心,不願意投入成功所需要的那些漫長時數。

而 Priscilla 提供了這一集最有力的證詞

她說:

「就個人層面來說,我是在比佛利山莊長大的。那是一個非常寂寞、而且相當空虛的世界——一個大家似乎很羨慕、而且真的很想要擁有的世界。但如果你在裡面待過,你會知道它空虛得不尋常。

Misner 接:「那些還沒達到財務目標的人,往往會一邊努力、一邊仰望那些達到了大數字的人。但那些達到那些數字的人,經常是沒有生活的。

Priscilla 補的那一句更狠:「而且他們跟人的關係都很奇怪——身邊都是想從他的成就裡得到好處的人。那才是最糟的部分。

而 Misner 自己的定義

「對我來說,成功不是關於賺錢。聽著,我跟任何人一樣喜歡錢。但它不是關於錢。

它是關於在別人的人生裡造成一點差別。它是關於能夠教我所教的東西、能夠跟人產生連結。對我來說,那是最高層次的成功。

而我後來才發現,能夠支持公益對我很重要。」

他也說了那句很多人到後來才懂的話:

「我相當確定,等我七十歲的時候,我不會回頭說:唉,真希望我當年在辦公室待久一點。

本週行動

先寫下定義,再開始追:現在就寫下「對我來說,什麼叫做成功」。事先訂是自主,事後訂是合理化。②把名詞翻成動詞:挑清單上的一個字(目標/當責/系統),寫出它在你的行事曆上具體長什麼樣子。翻譯不出來,就等於還沒有。③檢查選擇,不只檢查努力:如果你已經很拚卻沒有進展,問題多半不在時數,在決策。④用比率,不要用總量:問自己「以我實際能運用的時間,我用得好嗎」,不要問「我跟他比起來如何」。

收束

這一集最有價值的,其實是那個令人不太舒服的發現:你早就知道答案了。

目標、願景、系統、當責、槓桿、信任——這份清單你不需要任何人教。一個二十歲、什麼都還沒做過的人也能背出來。

所以下次當你覺得「我還需要再學一點什麼」的時候,值得先問一句:

我真的還缺資訊嗎?還是我只是還沒開始做那件我早就知道的事?

如果二十歲的學生和身價數千萬的人給出同一份清單,那份清單就沒有鑑別力——它區分不出做到的人和沒做到的人。缺的從來不是知道。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19《What Is Succes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錄於 2013 年。成功的定義、假山頂、課堂上的清單發現、Priscilla 關於比佛利山莊的親身經歷與 Misner 自己的定義均為節目原文所述;「對常識的不尋常運用」出自其著作《Masters of Success》。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安德斯·艾瑞克森與羅伯特·普爾《刻意練習》,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事先訂與事後訂的差別」「那份清單全是名詞」與「生產性時間是比率而非總量」的分析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318|六十個人各講六十秒就是整整一小時——大分會的時間問題不是紀律問題,是算術問題

BNI PODCAST ‧ EP 31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佛州坦帕地區的執行董事 Tom Fleming,管理大約四十個分會,平均每個分會四十人,其中有一個叫 Profitmakers 的分會,人數在七十上下。

而他們照樣在九十分鐘內跑完完整議程。

這一集就是在講怎麼做到。內容非常實務,但裡面藏著一個我認為適用於任何組織的原則——而且它跟時間管理沒有太大關係。

先做一次算術,因為這件事的本質是算術

Tom 講到六十秒簡報時,講了一句非常樸素的話:

「六十位成員各做一分鐘的自我介紹,那就是六十分鐘。」

六十分鐘。而整場會議只有九十分鐘。

這句話把整個問題的性質講清楚了:這不是紀律問題,是結構問題。就算每個人都嚴格遵守六十秒、一秒不超過,這場會議還是開不完。

而理解這件事最有用的方式,是把會議的環節分成兩類——這個區分兩位講者都沒有明講,但他們所有的建議都符合它:

固定成本的環節:不管分會是二十人還是七十人,時間都一樣。

  • 主席開場
  • 教育單元
  • 兩位成員的專題報告
  • 宣布事項

變動成本的環節:時間隨人數線性增加。

  • 每個人的自我介紹
  • 引薦與感謝的回報
  • 來賓發言

一旦這樣拆開,答案就自己跑出來了:當分會長大,唯一能動的是變動成本那幾項的「單價」。

而 Tom 的每一個建議,剛好就是在調這幾個單價:

  • 自我介紹:六十秒 → 三十秒(六十人的話,直接省下三十分鐘)
  • 專題報告:十分鐘 → 必要時 八分鐘(固定成本,省四分鐘)
  • 教育單元:三到五分鐘 → 固定三分鐘
  • 引薦回報:只報數字,除非有故事
  • 來賓分享:十五位全問 → 只問三到五位
  • 宣布事項:五到十分鐘 → 幹部事先過濾,一到三分鐘
  • 自由交流:移到會議正式開始之前(等於整段從九十分鐘裡拿掉)

沒有任何一項是靠「大家自律一點」達成的。每一項都是改變設計。

但這一集最重要的一句話,是 Misner 打斷 Tom 說的那句

Tom 講到有些二十五到三十人的分會也採用三十秒,理由是「要成為大分會,就得先像大分會一樣運作」。

Misner 在這裡插話,而我認為這是全集最有價值的觀察:

「我發現太多小團體,二十人左右的時候,因為他們有時間,就會在會議裡閒晃,把可用的時間全部用完。所以當他們長到三十、四十、五十人的時候就非常掙扎——因為早期閒晃慣了,後來很難改。」

Tom 的回應只有一句:「這一切都在於一開始就建立紮實的文化。」

這件事我想講清楚,因為它反直覺,而且它適用的範圍遠遠超過分會。

一個組織的流程紀律,是在它還不需要紀律的時候決定的。

為什麼?因為流程會膨脹到填滿可用的時間。這件事幾乎是自動發生的——當一場會議排了九十分鐘而內容只需要五十分鐘,那多出來的四十分鐘不會被還回去,它會被吸收掉:多聊幾句、多補充一點、大家笑一笑、主席多講兩句感想。

而每一個「多」在當下都是無害的,甚至是溫暖的。這正是問題所在——你沒有任何理由在那個當下喊停。

所以「等到需要的時候再收緊」這個計畫,永遠不會成功。因為到那時候,你要改變的不是流程,是一群人已經習慣的相處方式,而那是一件會得罪人的事。

把它一般化,我會這樣說:

任何你打算長大的東西,都要先用它長大之後的方式運作。

一間打算開三家店的診所,要在只有一家的時候就把流程寫成文件——即使現在三個人口頭講就好。一個打算做到十人的團隊,要在三個人的時候就開始寫交接紀錄——即使現在誰都知道誰在做什麼。

因為那份文件的價值不在現在,在於它讓你不必在最忙亂的時候,同時面對成長和改習慣兩件事。

三十秒這件事,Tom 的說法比「省時間」更好

Tom 講三十秒自我介紹時,用了一個我很喜歡的類比:

「有些公司願意付上百萬美元,只為了在超級盃廣告裡用三十秒把訊息講出去。那我們為什麼不行?」

然後他補了關鍵的那句:「把介紹設定在三十秒,會逼我們進入一個必須事先規劃、事先準備的位置,好讓它保持俐落、切中要點。」

注意他的邏輯順序:時間限制不是為了省時間,是為了強迫準備。

六十秒的問題不在於它長,在於它長到可以即興。一個人可以在走進會場前才想今天要講什麼,然後靠六十秒的餘裕把它拖過去。三十秒不行——三十秒如果沒有事先想,站起來就會結巴。

所以縮短時間的真正效果是:它把準備從「可選」變成「必要」。

這一點我在寫 Ep327 的時候談過那位排了五十二週主題的會員——他真正解決的問題,是把「今天要講什麼」的決策從當天早上搬到三個月前。三十秒的限制,是同一件事的另一種強制手段。

引薦環節不設時限,這個決定很細膩

這一段我認為是整集最值得琢磨的設計。

Tom 說:引薦環節請成員只報數字——幾個引薦、幾張約會卡、幾筆成交感謝——然後坐下。除非某個人有一個很棒的故事,或者一段有力的感謝見證。

Misner 追問了一句很關鍵的話,等於在確認這個設計:他說很多分會的做法是「把引薦環節限制在三十秒以內」,而 Tom 這裡的做法是「根本不給它時間限制。一兩句話講完,除非你有故事——有故事的話,控制在一分鐘內。」

為什麼不用碼表?我認為理由很清楚,而且很重要:

因為碼表會壓抑掉這個環節裡唯一真正有價值的東西。

那些「我有兩個引薦」的報數,坦白說沒有什麼資訊量。真正會改變別人行為的,是那個偶爾出現的故事——就像我在 Ep323 寫過的那位站起來說「七年來我的下背第一次不痛」的先生,那一段話讓十二個人當場拿起筆。

如果你在那個環節架了一個三十秒的碼表,那段話不會發生。

所以這個設計的本質是:把預設值設得極短,但保留例外的空間。

這跟「限制時間」是完全不同的管理哲學。限制是在防止最壞的情況,設定預設值是在讓最好的情況還有機會發生。

而它能運作的前提是:大家都清楚知道預設是什麼。Tom 說得很明白——這是幹部長期教練出來的文化,不是規則。

來賓為什麼要放在最後:這是在設計記憶,不只是排順序

Tom 提到兩個順序的安排,而它們用的是同一個原理:

自我介紹:成員先講,來賓後講。
「今天最喜歡的部分」:等整個引薦環節結束後,才問三到五位來賓。

Misner 追問了原因,Tom 的回答非常精確:

「必須分開,因為當你問來賓最喜歡什麼的時候,你希望他們已經看完整個引薦環節,這樣他們才能說出『天啊,我不敢相信傳了這麼多引薦』。」

這句話透露了一件事:這個順序不是行政安排,是在設計來賓的印象。

如果你在會議中段就問來賓感想,他會講什麼?大概是「大家都很熱情」「氣氛很好」——因為那時候他只看到了一群人在自我介紹。

而如果你等到引薦與成交感謝全部報完才問,他會講的是「你們居然傳了這麼多生意」

差別在哪?前者是社交評語,後者是商業證據。而後者不只影響那位來賓自己,它會被在場所有人聽見——包括其他來賓,以及那些正在懷疑自己為什麼要早起的成員。

我認為這是分會流程設計裡最容易被忽略、卻幾乎不花任何成本的一項調整。你什麼都沒多做,只是換了一個順序。

縮短,不等於刪掉

Tom 在收尾時強調了一句話,我認為必須把它拉出來講:

「這一切最重要的部分,是議程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做到。它是一份食譜。什麼都不跳過,每一項都包含在內。」

這句話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多數分會在趕時間時的直覺,剛好跟它相反。

當一場會議眼看要超時,主席最自然的反應是什麼?整個砍掉某一段。而被砍掉的通常是同樣那兩個:教育單元、以及表揚或感謝的環節——因為它們看起來最「不急」。

但這兩件事的性質完全不同:

  • 縮短一個環節=降低它的解析度。教育單元從五分鐘變三分鐘,它還在,功能還在,只是講得比較精簡。
  • 刪掉一個環節=取消它的功能。而當它連續三週被取消,全體成員就學會了:這件事是可有可無的。

所以我的建議是:寧可每一項都壓到最短,也不要讓任何一項消失。一個三十秒的教育單元,效果遠大於一個「今天時間不夠所以先跳過」的教育單元。

放回台灣:宣布事項是最需要防守的那一段

Tom 提到宣布事項也是分會最容易失控的區塊,做法是由幹部事先審過——確認內容適當、不冗長,並且控制在兩三則而不是十幾則。

這件事在台灣要更嚴格,理由不只是時間。

台灣商會的宣布時段,是各種東西的匯流口:其他社團的活動、選舉、婚喪喜慶、募款、以及——我必須直說——不當招募。

我建議所有分會的幹部把以下幾條放在心上,作為事先審查的紅線:

一、投資邀約。《銀行法》第 29 條之 1 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而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違反者依同法第 125 條有重刑。在商會場合公開招攬「保證月息幾分」的投資,正是這條規定的典型情境。

二、多層次傳銷的招募。《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在宣布時段裡以「招募夥伴」為名義的邀約,要特別留意。

三、募款。《公益勸募條例》對勸募活動的主體、許可與財務公開有明確規範。基於善意的臨時性募款,在法律上未必單純。

我要強調:這些提醒不是要讓宣布事項變得緊張兮兮。絕大多數的宣布都是好事——某某人的公司得獎了、某某人的女兒要結婚了、下個月有一場活動。

但幹部事先審查的價值,正是在於它讓「拒絕」這件事變成流程,而不是變成得罪人。

當有人想在會議上宣布一件不適合的事,如果制度是「所有宣布事項需事先送幹部」,你就可以說「這個項目依規定不能在會議上宣布」。如果沒有這個制度,你只能在他站起來之後才反應——那時候就來不及了,而且一定會傷感情。

機制拆解:超時十分鐘,實際成本是多少

最後我想給一個數字,因為我認為它會改變很多主席看待「準時結束」這件事的態度。

一場七十人的會議,超時十分鐘。

10 分鐘 × 70 人 = 700 人分鐘 ≈ 11.7 個工作小時。

接近一個半工作天,在那十分鐘裡被消耗掉。而且是被七十位經營者、專業人士、業務主管的時間堆出來的。

如果每週都超時十分鐘,一年就是超過六百個工作小時

杜拉克在《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裡有一句話,放在這裡剛剛好:「管理者往往會浪費別人的時間。」(P087)他還在同一本書裡寫了一句更根本的:「時間是完全無法取代的資源。」(P072)

而準時結束這件事真正的意義,不在於效率。它是一種尊重的表達,而且是最不能造假的那一種。你可以在會議上講一百次「感謝大家撥空前來」,但如果你每週都拖十分鐘,那句話就是假的。

所以我的最後一個建議是給主席的:把「準時結束」放在「講完所有內容」之前。如果時間到了還沒講完,那就當眾停下來,說「時間到了,剩下的部分我們用群組補充」。

第一次這樣做會很不舒服。但它會在三週內改變整個分會對時間的態度——因為所有人都會發現,這裡的時間是真的被算數的。

「管理者往往會浪費別人的時間。」
——《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彼得·杜拉克,P087

本週行動

1. 把你的會議拆成「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兩類環節。人數成長時,只有後者需要調單價。

2. 就算現在人不多,先用大分會的方式跑。散漫的習慣一旦養成,長大之後改不掉。

3. 引薦環節設「極短的預設值」,但保留故事的例外空間。不要架碼表。

4. 算一次你們超時的實際成本:超時分鐘數 × 出席人數 ÷ 60。然後把準時結束放在講完所有內容之前。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18《50-70 Members at a BNI Meeting》(Classic Podcast,2013-08-07;本集為 Ep 186 重播;來賓:Tom Fleming;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20、Ep 323、Ep 327、Ep 333、Ep 33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製時間較早,其中所述之議程時間配置、環節名稱與各項秒數均可能已變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範為準。文中把會議環節區分為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組織的流程紀律在它還不需要紀律時決定」之推論、「縮短不等於刪掉」之區分、來賓發言順序係在設計印象之解讀,以及超時成本之換算,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銀行法》第 29 條之 1 及第 125 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公益勸募條例》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彼得·杜拉克《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17|十個人裡只有四個能被介紹出去——不是他們不夠好,是欄位是空的

BNI PODCAST ‧ EP 31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Misner 手上有一個引薦,要給某個大城市裡的某個行業。他登入系統搜尋,找到十位符合條件的會員。

然後他一個一個看下去:

  • 前五位:檔案裡幾乎沒有任何資訊。
  • 第六位:寫了他做哪一類的工作、有完訓標記、留了辦公室電話、手機、電子郵件,還有網站。Misner 的原話是——「Bingo。這正是我要找的。」
  • 剩下四位:其中一兩位有填一些。

結論:十位專業人士裡,只有大約四位的資料完整到可以被合法、合理地介紹出去。

而 Misner 說,比起幾年前幾乎「一個都沒有」,這已經是進步了。他的目標是十個裡有九個。

這是一個發生在最後一哩的損失

我想先把這個數字的意義講清楚,因為「請大家填資料」這種呼籲,聽起來實在太瑣碎了,瑣碎到沒有人會當一回事。

那六位出局的人,他們付了什麼?

他們付了會費。他們每週早起。他們坐了幾百個小時的會議。他們做過一對一、給過引薦、帶過來賓、在委員會裡做過事。他們建立了關係,累積了信任,而那份信任正是讓 Misner 願意在系統裡找人、而不是隨便找一個陌生廠商的原因。

然後在最後一步——一個空白的電話欄位——全部歸零。

這是典型的最後一哩損失:前面所有投入的邊際報酬,在最後一個環節被整個抹掉。

而最後一哩的失敗有一個特別討厭的性質:它是沉默的。

那六位會員永遠不會知道這件事發生過。他們不會收到「很抱歉,因為你沒有留電話所以我跳過你」的通知。他們只會覺得——這套東西好像沒什麼用。

而 Misner 那句話說得非常精確:

「我不能保證你會拿到引薦,但我可以保證,如果你不把檔案填完,你不會從其他分會拿到引薦。」

讓他說「Bingo」的不是任何單一項目,是冗餘

回頭看第六位那份檔案的內容,我認為它值得逐項拆解,因為它不是隨便填滿而已:

一、他寫了自己做「哪一類」的工作。不是職業名稱,是工作類型。這是我在 Ep326 寫過的那件事——職類是你的自我認知,別人要找的是他的處境。

二、完訓標記。這一項我認為是整份檔案裡最有價值、也最少被注意到的。

為什麼?因為它是這份檔案上唯一一個他自己寫不出來的欄位。

其他每一項——電話、網站、專長描述——都是自我宣稱。而一個完訓標記是第三方給的,它代表某個機構確認過某件事。

這個差別在陌生人眼中很重要。當 Misner 完全不認識這個人,卻要把一個引薦交給他,他需要的不是漂亮的自我介紹,是一個不能自己給自己的證據。

所以推廣到任何行業:你的檔案裡最值錢的那一欄,通常是別人給你的那一欄。證照、認證、得獎紀錄、公會會員資格、完訓紀錄——這些看起來很行政的東西,對一個不認識你的人而言,比你寫十行文案有用。

三、多個聯絡管道:辦公室電話、手機、電子郵件、網站。

這一項我認為是真正讓他說「Bingo」的原因,而它的本質是冗餘

想一下引薦者的處境:他要幫你,但他不知道哪一種聯絡方式會通。而最關鍵的一點是——他通常只會試一次。

打了市話沒人接,他不會隔天再打。寄了信沒回,他不會追。因為這件事對他來說是舉手之勞,不是任務,而舉手之勞失敗一次就結束了。

所以留三種聯絡方式,不是為了讓人有選擇,是為了讓那唯一的一次嘗試不會落空。

這是工程上的可靠度設計:當你只有一次機會,你需要的不是最好的那條線路,是好幾條線路。

「站在引薦的正中央」——這句話有一個令人不舒服的推論

Misner 提到多年前一位執行董事 Alice Ostrower 在幹部研討會上做過一個場次,題目叫做「站在引薦的正中央」(Standing in the Middle of a Referral)。

他的意思是:我們每個人隨時都被引薦包圍著。你認識的人裡,隨時有人正在找某樣東西。

然後他加了一句俏皮話:有了線上系統之後,你連站起來都不用——你是躺在引薦的正中央。

這句話很有畫面。但我覺得它有一個推論,而那個推論不太好受:

如果引薦真的一直都在你周圍,那麼你沒拿到,就不是「機會不夠」的問題。

這是一個比「我需要更多曝光」「我需要認識更多人」難接受得多的診斷。因為前者的解法是往外做更多事,後者的解法是回頭檢查自己漏掉了什麼。

而多數人寧可去做更多事,也不願意回頭檢查——因為往外衝有成就感,回頭檢查只有羞愧感。

《你缺的不是努力》裡臨公子引了一句老話:「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P095)這句話被講到爛了,但它的實際內容其實非常無聊:所謂準備,很多時候就是把該填的欄位填完。

那位牙醫的故事,才是正確的期待值

Misner 舉了一個很小的例子,而我認為它比任何一個大案例都有參考價值。

有位會員在某地度假時,牙套掉了。他想找一位同組織的成員,而不是隨便從電話簿裡挑一個。所以他上系統搜尋,找到了一位牙醫,然後去看了診。

就這樣。一次補牙套。

我在寫 Ep324 的時候,對那個「透過遠端引薦接到微軟」的故事提出過保留——因為那種故事是從幾萬人裡挑出來、正因為極端才被講述的個案,而拿它當作行動的理由,通常撐不到兩年。

而這位牙醫的故事,才是這套系統真正會發生的樣子。

金額不大、沒有戲劇性、不會被寫進成功故事集。但它的發生機率高出好幾個數量級,而且一年可能發生好幾次。

把期待放在正確的量級上,你才撐得到它累積成有意義的數字。

Misner 自己也把這件事的邏輯講得很好:有人說「我不做國際生意啊」——但你不需要做國際生意,是外地的人會來到你的地方。

放回台灣:我們不填資料的理由,跟美國不一樣

這一段是我認為這篇文章最需要寫的部分。

Misner 假設大家不填資料的原因是沒有意識到跨區引薦這回事——他說「大家可能根本沒把跨分會引薦放在雷達上」。這在美國可能成立。

但在台灣,我認為有一個更強的原因,而且它是合理的

怕被騷擾、怕個資外流、怕詐騙。

這不是想太多。台灣的詐騙電話與簡訊密度極高,個資外洩的新聞每隔一陣子就出現一次。一位經營者不願意把手機號碼放在任何公開頁面上,是一個理性的判斷,不是懶惰。

所以如果只是重複「快去把資料填滿」,對台灣的讀者其實沒有幫助——因為那沒有回應他真正的顧慮。

我認為正確的做法是分層揭露,把「可被聯絡」和「可被蒐集」這兩件事分開:

第一層|完全公開,沒有任何顧慮

  • 公司名稱、統一編號、營業地址、市話、公司官網、公司電子郵件。
  • 理由:這些資料本來就是公開的。經濟部的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上查得到公司名稱、所在地、代表人與營業項目,你不填只是讓想找你的人多繞一圈,並不會讓資料變得更隱密。

第二層|可聯絡但不外洩

  • 透過系統轉信、LINE 官方帳號、網站表單。
  • 理由:對方聯絡得到你,但拿不到可以被抓走、被轉賣、被自動撥號的資料。這一集裡提到的系統設計就是這個原則——電子郵件不直接顯示,但別人可以透過系統寄信給你。

第三層|不公開

  • 個人手機、私人 LINE、住家地址、身分證字號、生日。
  • 理由:這些東西沒有必要出現在任何檔案上。需要它們的人,會從第二層走進來。

相關的法律原則也很清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要求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第 20 條規定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而如果你是那個蒐集資料的一方(例如分會保管會員名冊),這兩條就是你的義務。

用這個三層架構,你可以把第一層和第二層填得非常完整——完整到任何人都能把引薦交給你——同時第三層一個字都不用寫。

而回頭看那位讓 Misner 說「Bingo」的第六位會員,他留的四項裡有三項是第一層的(辦公室電話、電子郵件、網站)。手機只是加分項,不是必要條件。

關於用競賽推動這件事,我有一個保留

Priscilla 在節目裡提了一個建議:辦區域競賽,全區的人都把檔案填好就有獎。她說「每個人都愛比賽」,Misner 說總部確實有類似的計畫在進行。

競賽會有效,這一點我同意。但我要指出一個副作用,而它跟我在 Ep325 寫過的那個問題是同一個:

競賽會讓人優化「被計分的東西」,而不是「真正想要的東西」。

如果計分的是「欄位填了幾格」,你會得到一大批填滿了、但填得很敷衍的檔案:專長欄寫「服務至上」、簡介欄複製公司的官方說法、關鍵字全部是職類名稱。

數字達標了,而 Misner 下一次要找人的時候,還是找不到可以交出去的人。

所以如果要辦,我建議把計分標準換成一個結果導向、而且必須由別人評的標準

「一位完全不認識你的人,光看你的檔案,能不能把一個引薦交給你?」

這一題沒辦法自評。而這正是它的價值。

機制拆解:分會內部的兩兩互評,四十分鐘就做得完

把上面那個標準變成一個可以在分會執行的活動:

第一步(5 分鐘):隨機配對。刻意配不熟的兩位——這一點是關鍵,因為熟人會自動補上檔案裡缺的資訊,而那正好會讓這個測試失效。

第二步(10 分鐘):各自只看對方的檔案,不准問問題。然後回答三題:

  1. 你做什麼的?(我能不能用一句話講出來)
  2. 什麼樣的人適合被介紹給你?(我能不能想到一個具體的人)
  3. 如果我現在就要幫你聯絡,我會怎麼做?(有沒有一個我能立刻用的方式)

第三步(15 分鐘):互相回饋。只講事實,不講評價:「我看不出來你做的是 B2B 還是 B2C」「你的電話是三年前那支嗎」「我不知道你也做這一塊」。

第四步(10 分鐘):當場改。不要帶回家改,帶回家就不會改了。手機打開,現場動手。

四十分鐘。而它比任何一次「請大家記得把資料填完」的宣導都有效,理由很簡單:宣導訴諸的是責任感,而互評製造的是一個具體、當場、來自真人的落差感。

另外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我認為價值不亞於改檔案本身:兩個不熟的成員,因此被迫認真看了對方在做什麼。這件事本身就是半場一對一。

最後

這一集的標題是「我想介紹你,可是……」。

那個「可是」後面接的,不是「你不夠專業」、不是「你的價格太高」、也不是「我跟你不夠熟」。

是「我找不到你的電話」。

而這件事最讓人不甘心的地方在於:那六位被跳過的會員,每一位都可能比第六位更專業、更適合那個客戶。但他們沒有進入那場比較——他們在名單被讀完之前就出局了。

能力決定你在被選中之後表現得如何。而資料完整度決定你有沒有被放進候選名單。

這兩件事,只有後者是你今天晚上十五分鐘內可以解決的。

「機會是留給有準備的人的。」
——《你缺的不是努力》臨公子,P095

本週行動

1. 用三層架構檢查你所有的公開檔案:第一層(公司資料)填滿、第二層(可聯絡管道)至少兩個、第三層(私人資料)不要出現。

2. 確認你留了至少三種聯絡方式。幫你的人只會嘗試一次,所以要有冗餘。

3. 找出你檔案上「別人給你的那一欄」——證照、認證、公會資格。那是陌生人唯一能驗證的東西。

4. 找一位不熟的成員,互相只看檔案回答三題:你做什麼/什麼人適合介紹給你/我現在要怎麼聯絡你。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17《I Want to Refer You, But…》(2013-07-31;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文中提及之「站在引薦的正中央」原為執行董事 Alice Ostrower 之研討會場次名稱),相關主題另見 Ep 324、Ep 326、Ep 332、Ep 33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3 年,其中所述之系統功能、欄位與涵蓋國家均已變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範為準。文中「最後一哩損失」之分析、把多重聯絡方式理解為冗餘設計、「檔案上最值錢的是別人給你的那一欄」之推論、台灣特有的資料揭露顧慮與三層揭露架構、對競賽式推動之保留與兩兩互評設計,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十位中約四位」為原講者之個人搜尋經驗,非統計資料。文中關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20 條與商工登記公示資料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臨公子《你缺的不是努力》,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316|網路沒有殺死口碑引薦——但理由不是他拿出來的那條成長曲線

BNI PODCAST ‧ EP 31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一個里程碑:會員數突破十五萬。第十五萬位會員是印度班加羅爾的 Sumeet Pareek,做線上行銷。

而 Misner 順著這個數字,回答了兩個他說記者最常問的問題:

「這種人脈經營是不是只是一時流行?」
「網路的出現有沒有衝擊到你們?」

他的回答方式是拿出一張逐年會員數的圖。而我認為他的結論是對的,但那張圖證明不了他想證明的事。值得花點時間把它拆清楚,因為這是一個我們每天都在犯的推論錯誤。

那條曲線說了什麼,又沒說什麼

他描述的數字大致是這樣:

  • 1985 到 1996,前十一年:累積約五千人。
  • 1996 到大約 2007,第二個十一年:從五千人成長到十萬人以上。
  • 之後不到六年:從十萬到十五萬。

他的論證是:全球資訊網大約在 1996、97 年開始普及,而那正是成長最猛的時期,所以網路顯然沒有取代面對面的人脈經營。他還補了一句:連金融海嘯期間也持續成長,因為「人們發現自己比任何時候都更需要生意」。

問題出在哪裡?

這張圖畫的是一家公司的成長,不是一種需求的成長。

一個從 1996 年開始大規模向海外授權的組織,會在接下來十幾年裡快速成長——而這件事完全不需要「每個既有市場的需求上升」作為前提。它只需要有新的國家可以開。

換句話說,同一條曲線可以由兩種完全不同的原因產生:

  • 解釋一:面對面引薦的需求上升了,所以會員變多。
  • 解釋二:組織開始向五十幾個國家擴張,新市場的空白被填滿了。

而這張圖沒有辦法區分這兩者。要區分,你需要看的是成熟市場(例如美國)的滲透率有沒有上升——如果美國的會員數在網路普及之後仍然持續成長,那才是證據。

我指出這件事,不是為了唱反調。恰恰相反——我認為他的結論是對的,只是他挑錯了證據。而正確的證據,其實比那張圖更有說服力。

網路沒有殺死引薦,真正的理由是成本結構

要回答「網路會不會取代口碑引薦」,我認為該問的是:網路降低了什麼成本?

答案很清楚:它把「找到誰在做這件事」的成本,降到接近於零。

三十年前,你要找一位台南做防水工程的師傅,得問人、翻電話簿、看電線桿。今天你打三個字,跑出兩百家。

但請注意:它完全沒有降低另一項成本——「判斷該不該相信他」。

你有兩百個選項,然後呢?評價可以刷、照片可以借、案例可以抄、網站可以外包。你面對的不是資訊不足,是資訊過多而且無法驗證。

所以這件事的結構其實是:

搜尋成本趨近於零之後,判斷成本就變成了唯一的瓶頸。

而引薦處理的,剛好就是判斷成本。當一個你信任的人說「我用過他,他做得很好」,你省下的不是找到他的時間,是判斷他的風險。

所以正確的推論不是「網路沒有影響引薦」,而是更強的一句:網路讓引薦變得更值錢了。因為它把引薦不擅長的那一半(搜尋)拿走了,只留下引薦最擅長的那一半(信任)。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有一句很短的話:「建立信任,特別不容易。」(P324)正因為不容易,所以它不會被自動化掉。

而在台灣,這件事還要更明顯一層——因為我們對線上資訊的不信任程度比多數國家高。業配文、假評論、詐騙廣告的密度,讓「網路上查到的」這件事本身的說服力持續下降。谷厚志在《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裡寫的那句「現在的消費者對企業愈來愈不信任」(P317),在台灣的網路環境裡感受特別深。

當公開資訊的可信度下降,私人推薦的相對價值就上升。這是一個此消彼長的關係,而不是零和的競爭。

那個在英國冷掉的笑話

這一集後半在講各國的文化差異,而 Misner 講了一個他自己的糗事,我覺得很有教育意義。

他在英國上一個現場電視節目,表演了一個涉及火的魔術(他說他差點把攝影棚燒了),整段鋪陳到最後,主持人講出那句設計好的哏:「請幫她拿一條新的 pants。」

在美國,這句話通常會引爆全場。

那天現場一片安靜。只有幾聲乾笑。

他後來才知道:在英國,pants 指的是內褲。而「幫這位女士拿一條新內褲」——他自己的評語是「就沒那麼好笑了。一點都不好笑。」

他去過英國十幾次,還是不知道這件事。

而他在同一集裡講了另一個觀察,我認為要跟這個故事放在一起讀才有意思:

「我在每個國家都會做『問創辦人』的場次,而我必須說,我去的每一個國家,百分之九十九的問題是一模一樣的。」

他的解釋是:因為創業者在全世界面對的困擾是一樣的。

把這兩件事並排看,就得到一個很有用的判準:

內容可以通用,載體不行。

問題是通用的:怎麼拿到引薦、怎麼講清楚自己在做什麼、怎麼處理不積極的成員、怎麼維持出席率。這些在台南和班加羅爾是同一件事。

但傳遞的方式極度在地:笑話、比喻、禮節、稱謂、什麼算尊重、什麼算失禮。

所以每次我們要照搬一個國外的做法時,該問的第一個問題是:這一項是內容,還是載體?

是內容(例如「感謝見證要具體」「自我介紹只講一件事」)就直接搬。是載體(例如敲鈴的方式、口號、握手的禮節、當面在名片上做記號)就一定要改。

而分辨的方法也很簡單:問一句「這個做法背後想達成什麼?」如果換一個做法也能達成,那它就是載體。

名片這一段,順便印證了我之前寫過的事

Misner 講到亞洲的名片禮儀:雙手捏住上方兩角、微微欠身遞出;接的人要用下方兩角接,而且要對名片說一句評論。

他的原話是:在有些國家,收到名片時對它的某個部分做一點評論,是一種常見的禮貌回應。

這一點我覺得很值得學,而且理由不只是禮貌:那句評論的功能不是稱讚設計,是證明你真的看了。

「喔,你們公司在永康」「這個職稱是負責哪一塊的?」——這種話花不到三秒,但它傳遞的訊息是「我讀了這張紙上的字」,而不是「我把它收進口袋準備等一下丟掉」。

然後 Priscilla 問了一句:「你是不是說過不能在名片背面寫字?」

Misner 確認了:在許多亞洲國家,在名片上寫字是不敬。而他補的那句我覺得非常準:

「就算你開口問,他們也會說可以——但那只是因為他們有禮貌。」

他的建議是:隨身帶一本小筆記本。

我在寫 Ep325 的時候,針對他在那一集提到的「在名片背面寫字、沒筆就折角」的習慣,說過那個做法在台灣要改成事後才記。這一集等於是他自己確認了這件事——而且他確認的理由比我講的更深一層:對方的「可以啊」不是同意,是體貼。

這一點值得所有做生意的人記住,而且用途遠不只名片:當你問一個人「這樣可以嗎」,而你們之間有任何權力或人情的落差,你得到的答案幾乎一定是「可以」。所以不要用問的來測試界線,要用觀察的。

握手那一段,我想提出一個更安全的做法

Misner 談到某些國家因為宗教因素,男性不應主動與女性握手。他的建議是:到當地先問一位在地的人,請對方告訴你哪些女性不要伸手。他說判斷的線索通常是「戴頭巾、衣著較為包覆」。

他的核心建議「不要用猜的,去問一個在地的人」非常對,而且我認為這個原則比任何一份文化守則清單都可靠——因為清單一定會過時,也一定會過度概括。

但我想對他給的那個線索提出一個更安全的版本。

用衣著來判斷,是一個很粗的經驗法則,會出錯的機率不低——同樣的衣著在不同國家、不同世代、不同個人身上,代表的意思可能完全不同。而一旦判斷錯了,尷尬的是對方。

更安全的做法是:不要主動伸手,等對方先示意。

這個做法有幾個好處:它不需要你先判斷任何事;它讓決定權在對方手上;而且它在任何文化裡都不失禮——沒有人會因為你「沒有搶先伸手」而覺得被冒犯,但反過來的情況會。

你可以用一個微微點頭、或者手放在胸口的示意來取代,然後看對方怎麼回應。這個做法在台灣、在日本、在中東、在歐美都行得通。

Misner 自己講的目的其實就是這個:「你不會想讓別人感到不舒服。」而讓決定權留在對方那裡,是達成這件事最省力的方式。

三個關鍵,以及它們不一樣的失敗方式

Misner 給了一個很簡潔的總結:讓分會運作起來的關鍵是三件事——照著系統走、有問責、有樂趣。

而他描述的失敗方式,我覺得值得分開來看:

不照系統走 → 分會會「變成一個 coffee klatch」(喝咖啡閒聊會)。

沒有問責 → 來不來都可以、沒有引薦的期待、沒有帶來賓的期待 → 分會會變弱。

沒有樂趣 → 他的用詞是 groups end——分會會結束。

注意這三個結果的性質不一樣:

前兩者是慢性衰竭,第三者是猝死。

一個流程鬆散、問責不足的分會,可以拖很多年——大家還是會來,只是效益越來越低。但一個讓人覺得痛苦的分會,會在一個續約季裡直接崩掉。

而我觀察到的是:多數幹部把全部注意力放在前兩項,因為它們有指標可以看。出席率、一對一次數、引薦數——這些都可以列表。

而「有沒有樂趣」沒有欄位,所以沒有人管它。直到有一天,好幾個人同時說不續約了,而每個人給的理由都是「今年比較忙」。

所以我認為幹部會議應該有一個固定的問題,即使它沒有數字:「這個月,我們的會議有哪一刻是讓人真心笑出來的?」如果連續三個月答不出來,那就是一個訊號,而且比出席率下滑更早出現。

另外我注意到一件事:Misner 在講「照著系統走」的時候,加了一句但書——「只要你執行的時候不要像法西斯那樣。」

他在 Ep320 講社區管委會的時候,也講過幾乎一樣的話。同一位講者,在兩個不同的主題上,一講到制度執行就必定補上這個但書——我認為這不是口頭禪,是他看過太多把制度執行成壓迫的分會。這個但書值得每個接下幹部的人放在心上。

放回台灣:一個值得注意的事實

這一集裡有一個數字我覺得台灣的讀者應該知道:

當時全世界平均分會規模最大的國家,是印度——平均每個分會約四十一人。

不是美國,不是英國。

老實說,我不知道確切的原因,也不打算亂猜。但這個事實本身有兩層意義:

第一,最好的做法不一定來自發源地。我們習慣把美國的做法當成標準版,把其他地方的做法當成變體。但如果規模與密度最高的實踐在亞洲,那麼亞洲的分會之間互相學習,可能比一味參考美國更有用。

第二,這件事對台灣是個提醒。我在寫 Ep334 的時候討論過,台灣受限於場地、通勤半徑和職類密度,四十到五十人是一個比較務實的目標帶。而印度的數字說明,四十人以上的規模在亞洲的商業環境裡是做得到的——限制沒有我們以為的那麼死。

最後

Misner 在這一集講了一句我認為是他整個事業的核心觀察:

「我們之間的相似之處,遠遠超過我們之間的差異。」

他是從一個很具體的地方得出這個結論的——他在每個國家的問答場次上,聽到的是同樣的問題。而那些問題全部關於一件事:怎麼讓別人願意把生意交給我。

握手的方式不同、名片的遞法不同、笑話能不能懂也不同。

但「我需要有人替我說一句話」這件事,在哪裡都一樣。

「建立信任,特別不容易。」
——《底層邏輯2》劉潤,P324

本週行動

1. 想一次你的生意:客戶真正卡住的是「找不到你」還是「不知道能不能信你」?兩者需要的投入完全不同。

2. 下次要照搬一個外來做法時,先問:這一項是內容,還是載體?載體一定要在地化。

3. 收名片時,花三秒對它說一句話。那句話證明你真的看了。

4. 在幹部會議上加一個沒有數字的問題:這個月,有哪一刻是讓人真心笑出來的?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16《150,000 and Growing》(2013-07-2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20、Ep 325、Ep 334、Ep 324、Ep 31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於 2013 年,其中所述之會員人數、國家數、各國平均分會規模均為當時數據,現已變更。文中指出成長曲線無法區分「需求成長」與「市場擴張」之方法論檢討、以搜尋成本與判斷成本解釋網路為何未取代引薦、「內容可通用/載體須在地化」之判準、以「不主動伸手、等待對方示意」取代依衣著判斷之建議,以及三個關鍵各自失敗方式之區分,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涉及各國文化禮節之描述為一般性通則,個別國家、族群與個人差異甚大,實際往來請以在地人士之說明為準。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谷厚志《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