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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318|六十個人各講六十秒就是整整一小時——大分會的時間問題不是紀律問題,是算術問題

BNI PODCAST ‧ EP 31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佛州坦帕地區的執行董事 Tom Fleming,管理大約四十個分會,平均每個分會四十人,其中有一個叫 Profitmakers 的分會,人數在七十上下。

而他們照樣在九十分鐘內跑完完整議程。

這一集就是在講怎麼做到。內容非常實務,但裡面藏著一個我認為適用於任何組織的原則——而且它跟時間管理沒有太大關係。

先做一次算術,因為這件事的本質是算術

Tom 講到六十秒簡報時,講了一句非常樸素的話:

「六十位成員各做一分鐘的自我介紹,那就是六十分鐘。」

六十分鐘。而整場會議只有九十分鐘。

這句話把整個問題的性質講清楚了:這不是紀律問題,是結構問題。就算每個人都嚴格遵守六十秒、一秒不超過,這場會議還是開不完。

而理解這件事最有用的方式,是把會議的環節分成兩類——這個區分兩位講者都沒有明講,但他們所有的建議都符合它:

固定成本的環節:不管分會是二十人還是七十人,時間都一樣。

  • 主席開場
  • 教育單元
  • 兩位成員的專題報告
  • 宣布事項

變動成本的環節:時間隨人數線性增加。

  • 每個人的自我介紹
  • 引薦與感謝的回報
  • 來賓發言

一旦這樣拆開,答案就自己跑出來了:當分會長大,唯一能動的是變動成本那幾項的「單價」。

而 Tom 的每一個建議,剛好就是在調這幾個單價:

  • 自我介紹:六十秒 → 三十秒(六十人的話,直接省下三十分鐘)
  • 專題報告:十分鐘 → 必要時 八分鐘(固定成本,省四分鐘)
  • 教育單元:三到五分鐘 → 固定三分鐘
  • 引薦回報:只報數字,除非有故事
  • 來賓分享:十五位全問 → 只問三到五位
  • 宣布事項:五到十分鐘 → 幹部事先過濾,一到三分鐘
  • 自由交流:移到會議正式開始之前(等於整段從九十分鐘裡拿掉)

沒有任何一項是靠「大家自律一點」達成的。每一項都是改變設計。

但這一集最重要的一句話,是 Misner 打斷 Tom 說的那句

Tom 講到有些二十五到三十人的分會也採用三十秒,理由是「要成為大分會,就得先像大分會一樣運作」。

Misner 在這裡插話,而我認為這是全集最有價值的觀察:

「我發現太多小團體,二十人左右的時候,因為他們有時間,就會在會議裡閒晃,把可用的時間全部用完。所以當他們長到三十、四十、五十人的時候就非常掙扎——因為早期閒晃慣了,後來很難改。」

Tom 的回應只有一句:「這一切都在於一開始就建立紮實的文化。」

這件事我想講清楚,因為它反直覺,而且它適用的範圍遠遠超過分會。

一個組織的流程紀律,是在它還不需要紀律的時候決定的。

為什麼?因為流程會膨脹到填滿可用的時間。這件事幾乎是自動發生的——當一場會議排了九十分鐘而內容只需要五十分鐘,那多出來的四十分鐘不會被還回去,它會被吸收掉:多聊幾句、多補充一點、大家笑一笑、主席多講兩句感想。

而每一個「多」在當下都是無害的,甚至是溫暖的。這正是問題所在——你沒有任何理由在那個當下喊停。

所以「等到需要的時候再收緊」這個計畫,永遠不會成功。因為到那時候,你要改變的不是流程,是一群人已經習慣的相處方式,而那是一件會得罪人的事。

把它一般化,我會這樣說:

任何你打算長大的東西,都要先用它長大之後的方式運作。

一間打算開三家店的診所,要在只有一家的時候就把流程寫成文件——即使現在三個人口頭講就好。一個打算做到十人的團隊,要在三個人的時候就開始寫交接紀錄——即使現在誰都知道誰在做什麼。

因為那份文件的價值不在現在,在於它讓你不必在最忙亂的時候,同時面對成長和改習慣兩件事。

三十秒這件事,Tom 的說法比「省時間」更好

Tom 講三十秒自我介紹時,用了一個我很喜歡的類比:

「有些公司願意付上百萬美元,只為了在超級盃廣告裡用三十秒把訊息講出去。那我們為什麼不行?」

然後他補了關鍵的那句:「把介紹設定在三十秒,會逼我們進入一個必須事先規劃、事先準備的位置,好讓它保持俐落、切中要點。」

注意他的邏輯順序:時間限制不是為了省時間,是為了強迫準備。

六十秒的問題不在於它長,在於它長到可以即興。一個人可以在走進會場前才想今天要講什麼,然後靠六十秒的餘裕把它拖過去。三十秒不行——三十秒如果沒有事先想,站起來就會結巴。

所以縮短時間的真正效果是:它把準備從「可選」變成「必要」。

這一點我在寫 Ep327 的時候談過那位排了五十二週主題的會員——他真正解決的問題,是把「今天要講什麼」的決策從當天早上搬到三個月前。三十秒的限制,是同一件事的另一種強制手段。

引薦環節不設時限,這個決定很細膩

這一段我認為是整集最值得琢磨的設計。

Tom 說:引薦環節請成員只報數字——幾個引薦、幾張約會卡、幾筆成交感謝——然後坐下。除非某個人有一個很棒的故事,或者一段有力的感謝見證。

Misner 追問了一句很關鍵的話,等於在確認這個設計:他說很多分會的做法是「把引薦環節限制在三十秒以內」,而 Tom 這裡的做法是「根本不給它時間限制。一兩句話講完,除非你有故事——有故事的話,控制在一分鐘內。」

為什麼不用碼表?我認為理由很清楚,而且很重要:

因為碼表會壓抑掉這個環節裡唯一真正有價值的東西。

那些「我有兩個引薦」的報數,坦白說沒有什麼資訊量。真正會改變別人行為的,是那個偶爾出現的故事——就像我在 Ep323 寫過的那位站起來說「七年來我的下背第一次不痛」的先生,那一段話讓十二個人當場拿起筆。

如果你在那個環節架了一個三十秒的碼表,那段話不會發生。

所以這個設計的本質是:把預設值設得極短,但保留例外的空間。

這跟「限制時間」是完全不同的管理哲學。限制是在防止最壞的情況,設定預設值是在讓最好的情況還有機會發生。

而它能運作的前提是:大家都清楚知道預設是什麼。Tom 說得很明白——這是幹部長期教練出來的文化,不是規則。

來賓為什麼要放在最後:這是在設計記憶,不只是排順序

Tom 提到兩個順序的安排,而它們用的是同一個原理:

自我介紹:成員先講,來賓後講。
「今天最喜歡的部分」:等整個引薦環節結束後,才問三到五位來賓。

Misner 追問了原因,Tom 的回答非常精確:

「必須分開,因為當你問來賓最喜歡什麼的時候,你希望他們已經看完整個引薦環節,這樣他們才能說出『天啊,我不敢相信傳了這麼多引薦』。」

這句話透露了一件事:這個順序不是行政安排,是在設計來賓的印象。

如果你在會議中段就問來賓感想,他會講什麼?大概是「大家都很熱情」「氣氛很好」——因為那時候他只看到了一群人在自我介紹。

而如果你等到引薦與成交感謝全部報完才問,他會講的是「你們居然傳了這麼多生意」

差別在哪?前者是社交評語,後者是商業證據。而後者不只影響那位來賓自己,它會被在場所有人聽見——包括其他來賓,以及那些正在懷疑自己為什麼要早起的成員。

我認為這是分會流程設計裡最容易被忽略、卻幾乎不花任何成本的一項調整。你什麼都沒多做,只是換了一個順序。

縮短,不等於刪掉

Tom 在收尾時強調了一句話,我認為必須把它拉出來講:

「這一切最重要的部分,是議程的每一個環節都有做到。它是一份食譜。什麼都不跳過,每一項都包含在內。」

這句話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多數分會在趕時間時的直覺,剛好跟它相反。

當一場會議眼看要超時,主席最自然的反應是什麼?整個砍掉某一段。而被砍掉的通常是同樣那兩個:教育單元、以及表揚或感謝的環節——因為它們看起來最「不急」。

但這兩件事的性質完全不同:

  • 縮短一個環節=降低它的解析度。教育單元從五分鐘變三分鐘,它還在,功能還在,只是講得比較精簡。
  • 刪掉一個環節=取消它的功能。而當它連續三週被取消,全體成員就學會了:這件事是可有可無的。

所以我的建議是:寧可每一項都壓到最短,也不要讓任何一項消失。一個三十秒的教育單元,效果遠大於一個「今天時間不夠所以先跳過」的教育單元。

放回台灣:宣布事項是最需要防守的那一段

Tom 提到宣布事項也是分會最容易失控的區塊,做法是由幹部事先審過——確認內容適當、不冗長,並且控制在兩三則而不是十幾則。

這件事在台灣要更嚴格,理由不只是時間。

台灣商會的宣布時段,是各種東西的匯流口:其他社團的活動、選舉、婚喪喜慶、募款、以及——我必須直說——不當招募。

我建議所有分會的幹部把以下幾條放在心上,作為事先審查的紅線:

一、投資邀約。《銀行法》第 29 條之 1 規定,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而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違反者依同法第 125 條有重刑。在商會場合公開招攬「保證月息幾分」的投資,正是這條規定的典型情境。

二、多層次傳銷的招募。《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使其傳銷商之收入來源以合理市價推廣、銷售商品或服務為主,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在宣布時段裡以「招募夥伴」為名義的邀約,要特別留意。

三、募款。《公益勸募條例》對勸募活動的主體、許可與財務公開有明確規範。基於善意的臨時性募款,在法律上未必單純。

我要強調:這些提醒不是要讓宣布事項變得緊張兮兮。絕大多數的宣布都是好事——某某人的公司得獎了、某某人的女兒要結婚了、下個月有一場活動。

但幹部事先審查的價值,正是在於它讓「拒絕」這件事變成流程,而不是變成得罪人。

當有人想在會議上宣布一件不適合的事,如果制度是「所有宣布事項需事先送幹部」,你就可以說「這個項目依規定不能在會議上宣布」。如果沒有這個制度,你只能在他站起來之後才反應——那時候就來不及了,而且一定會傷感情。

機制拆解:超時十分鐘,實際成本是多少

最後我想給一個數字,因為我認為它會改變很多主席看待「準時結束」這件事的態度。

一場七十人的會議,超時十分鐘。

10 分鐘 × 70 人 = 700 人分鐘 ≈ 11.7 個工作小時。

接近一個半工作天,在那十分鐘裡被消耗掉。而且是被七十位經營者、專業人士、業務主管的時間堆出來的。

如果每週都超時十分鐘,一年就是超過六百個工作小時

杜拉克在《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裡有一句話,放在這裡剛剛好:「管理者往往會浪費別人的時間。」(P087)他還在同一本書裡寫了一句更根本的:「時間是完全無法取代的資源。」(P072)

而準時結束這件事真正的意義,不在於效率。它是一種尊重的表達,而且是最不能造假的那一種。你可以在會議上講一百次「感謝大家撥空前來」,但如果你每週都拖十分鐘,那句話就是假的。

所以我的最後一個建議是給主席的:把「準時結束」放在「講完所有內容」之前。如果時間到了還沒講完,那就當眾停下來,說「時間到了,剩下的部分我們用群組補充」。

第一次這樣做會很不舒服。但它會在三週內改變整個分會對時間的態度——因為所有人都會發現,這裡的時間是真的被算數的。

「管理者往往會浪費別人的時間。」
——《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彼得·杜拉克,P087

本週行動

1. 把你的會議拆成「固定成本」和「變動成本」兩類環節。人數成長時,只有後者需要調單價。

2. 就算現在人不多,先用大分會的方式跑。散漫的習慣一旦養成,長大之後改不掉。

3. 引薦環節設「極短的預設值」,但保留故事的例外空間。不要架碼表。

4. 算一次你們超時的實際成本:超時分鐘數 × 出席人數 ÷ 60。然後把準時結束放在講完所有內容之前。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318《50-70 Members at a BNI Meeting》(Classic Podcast,2013-08-07;本集為 Ep 186 重播;來賓:Tom Fleming;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320、Ep 323、Ep 327、Ep 333、Ep 33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錄製時間較早,其中所述之議程時間配置、環節名稱與各項秒數均可能已變更,實際請以所屬區域現行規範為準。文中把會議環節區分為固定成本與變動成本、「組織的流程紀律在它還不需要紀律時決定」之推論、「縮短不等於刪掉」之區分、來賓發言順序係在設計印象之解讀,以及超時成本之換算,均為改寫者之觀點,非原講者所述。文中關於《銀行法》第 29 條之 1 及第 125 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公益勸募條例》之提醒,僅為原則性提醒而非法律意見,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彼得·杜拉克《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