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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52|「如果……會怎樣」比「怎麼做」有力,但在分會裡真正的指標是:別人複述得出來嗎

BNI PODCAST ‧ EP 25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 2008 年第 65 集的重播。米斯納博士描述了一場很特別的聚會:奧斯卡獲獎製片彼得·古柏召集了大約十六個人,專門討論「說故事」這件事。與會者包括領導學研究者華倫·班尼斯、《別自個兒用餐》作者凱斯·法拉利、《心靈雞湯》系列共同作者馬克·韓森,以及來自各行各業的說故事者。

米斯納帶回來、而且特別點名跟 BNI 有關的一條結論是:在故事裡,「如果……會怎樣」比「怎麼做」更有力量;訊息要個人化、要具體。他建議大家下次在分會做簡報時想一想這件事。

這是一條很短的建議,但它可以被推得相當遠。我想做三件事:說清楚它為什麼有效、指出它的倫理界線,以及提出一個在引薦組織裡比「感不感動」嚴格得多的驗收標準。

「怎麼做」預設對方已經想要了

先看這兩種句型在對誰說話。

「怎麼做」的隱含前提是:你已經決定要做這件事,只是還不知道方法。「三個步驟幫你節稅」「如何選擇合適的保單」——這些內容對已經在找答案的人非常有價值,對還沒意識到自己有問題的人則毫無作用,因為他根本不在那個階段。

「如果……會怎樣」的對象則是還沒決定的人。它不提供方法,它製造一個處境,讓對方發現自己身在其中。「如果你們公司最熟悉報稅流程的那位會計,下個月離職,你手上會剩下什麼?」——這句話不教任何東西,但它讓一個原本沒有問題的人,看見了自己的問題。

而在分會裡,聽你講話的人絕大多數還沒有在找你。他們不是來買東西的(這是米斯納自己常說的「人脈斷層」)。對一群還沒有需求意識的人講「怎麼做」,就是把答案講給沒有問題的人聽。

第二個機制:聽眾自己算出來的結論,你推不翻他也推不翻

還有一個更深的差別,跟聽眾的腦子在做什麼有關。

當你說「怎麼做」,聽眾進入的是評估模式——這個方法好不好?適不適合我?他在跟你的內容拉開距離、做判斷。

當你說「如果……會怎樣」,聽眾進入的是模擬模式——他會在腦中把那個場景跑一遍,用他自己的公司、他自己的員工、他自己的數字。而在這個過程裡,得出結論的人是他,不是你。

這件事的後果很關鍵:一個聽眾自己模擬出來的結論,比你告訴他的結論牢固得多,因為要推翻它,等於承認自己想錯了。這就是為什麼好的故事不需要說服——它只需要提供足夠的材料,讓對方自己走到那一步。

萊恩·塞爾漢在《一出手就成交》裡的說法是「我不是賣產品,而是賣產品之後的故事」(P178)——他賣的是買方在腦中已經住進去的那個畫面。

但「如果」也是操弄最常用的結構

正因為它繞過評估,這個工具需要一條界線,而節目裡沒有給。

「如果你五年後還在做同樣的工作,你會快樂嗎」「如果哪天你倒下了,你的家人怎麼辦」——這些也是「如果」,而且威力很強。它們之所以讓人不舒服,是因為那個情境不是聽眾原本會遇到的,是講者為了推銷而製造出來的恐懼。

我用一個很簡單的測試來畫這條線:

如果我完全不賣任何東西,這個情境還值得對方知道嗎?

值得——那它是真實的風險,你只是把它指出來,這是服務。不值得,只有搭配你的產品才成立——那它是你製造的焦慮,你在收費解除你自己造成的不安。

這個測試的好處是它可以自己對自己做,不需要別人監督。

「具體」的功能不是生動,是可以被追問

第二條建議是「個人化、具體」。這通常被理解成修辭偏好——具體比較有畫面、比較好記。這是真的,但它還有一個更硬的功能。

具體的東西可以被追問,抽象的東西不能。

「我們幫很多客戶省下大量成本」——這句話沒有辦法被追問,因為它沒有任何可以抓住的把手。「去年十一月,一家四十人的機械廠,因為排班方式改了兩處,一年少付了二十幾萬的加班費」——這句話立刻可以被問:哪兩處?為什麼有效?我們這行適用嗎?

願意讓自己被追問,本身就是可信度的訊號。當你講得具體,你等於把自己放到一個可以被檢查的位置上;而敢被檢查的人,通常是真的做過那件事的人。這也是為什麼含糊的自我介紹聽起來總是不太可信——不是內容有問題,是它沒有給對方任何查證的入口。

在引薦組織裡,真正的指標是「複述率」

現在講我認為這一集最重要、卻沒有被說出來的一件事。

在一般的簡報場合,故事的成功指標是聽眾被打動。但在分會裡,聽你講的人不是買方,是傳話的人。他不會跟你買,他要做的是在下週某個場合,把你的故事講給第三個人聽——而那個人才是買方。

這改變了整個評分標準。你的故事必須經得起由一個外行人、憑記憶、在三十秒內轉述這道程序。經不起,它就進不了引薦的鏈路,不管它現場多動人。

所以驗收方式應該是這樣,而且成本是零:

散會後,請旁邊那位成員用三十秒把你剛剛講的故事講回來。

他講得出來——你的六十秒有效。他講不出來、或講成另一件事——不管你自己覺得講得多好,那六十秒是浪費的。這個測試會很快讓你發現三件事:專業術語會在轉述中蒸發、多於一個的重點會在轉述中掉光、而「我做什麼」會在轉述中變成一句無用的行業名稱。

由此可以倒推出一個很簡單的六十秒結構:一個具體的人、一個具體的處境、一個具體的轉折——三個元素,一個重點,不要第二個。因為能被複述的東西,複雜度上限就是這麼低。

那場聚會的形式本身,也值得抄

還有一件事藏在這一集的背景裡:古柏做的事情,是把十六個完全不同領域的人找來,討論一項他們共用的能力。電影製片、領導學者、暢銷書作者、人脈專家,各自在不同的產業裡使用「說故事」,而彼此的變體可以互相照亮。

這個形式分會可以直接照抄,而且不花錢:「同一題,不同行業」討論會。挑一個所有人都會遇到的問題——「客戶說太貴的時候,你怎麼回應」「你怎麼判斷一個案子要不要接」「你怎麼處理自己犯的錯」——然後讓律師、水電師傅、設計師、保險顧問各講三分鐘。

這種場合的產出通常遠高於請一位專家來講四十分鐘,理由很簡單:你已經知道你這一行的標準答案,你不知道的是別行怎麼解同一道題。而且它同時完成了一件事——大家會在過程中真正理解彼此的專業,這正是引薦的前提。

放回台灣:六十秒最常見的三種浪費,以及醫療業的限制

台灣分會的六十秒,最常見的三種浪費是:報流水帳(這週我去了哪裡、做了什麼)、報頭銜(我們公司成立幾年、得過什麼獎)、以及喊口號(歡迎大家多多支持、有需要請找我)。這三種的共同問題是它們都不含一個可以被複述的具體事件。

但我要特別提醒同業一件事,因為這是台灣醫療相關行業的硬限制:我們不能用「病人的故事」做行銷。個案見證在醫療廣告上是被禁止的,而病歷與健康資料在個資法上屬於特別保護的類別(見下節)。

所以醫療端的合規做法是把「個案故事」換成「情境故事」——不指涉任何特定的人,改為描述一種常見處境。「很多人以為術後泛紅只要冰敷就好,其實有一種情況是要立刻回診的,因為……」這句話有具體的畫面、有可追問的細節、可以被複述,而且不涉及任何一位真實病人。

同樣的原則適用於律師、會計師、心理師與所有握有他人祕密的行業:你的專業故事必須靠情境的具體,而不是靠當事人的具體。這個限制看起來麻煩,實際上會逼出更好的內容——因為你不能靠八卦的吸引力,只能靠洞察。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病歷與健康資料是特種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6 條規定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資,原則上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僅於法定情形下例外。用客戶的療程經過當故事素材,即使不提姓名,只要可能識別特定人,風險依然存在。

洩漏業務上知悉的祕密有刑責。《刑法》第 316 條規定醫師、藥師、心理師、律師、會計師等及其業務上佐理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祕密者,處刑罰。分會場合的「我最近有一個客戶……」,對這些行業而言不是閒聊。

醫療廣告不得以個案見證方式為之。《醫療法》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的內容與形式,主管機關函釋限制以個人見證、實例、術前術後對照作為醫療廣告;第 61 條另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

故事裡的數字要能舉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內容、效果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幫客戶省了二十幾萬」這種具體數字增加可信度,同時也提高了舉證責任——講之前先確認你拿得出依據。

「我不是賣產品,而是賣產品之後的故事。」——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178

但在分會裡還要多一道:那個故事必須經得起一個外行人憑記憶、用三十秒轉述。經不起,它就進不了引薦。

本週行動

1. 把下次的六十秒改成「一個具體的人、一個具體的處境、一個具體的轉折」,只留一個重點。

2. 散會後請旁邊的成員用三十秒把你的故事講回來——講不出來就重寫。

3. 對你用的每一個「如果……會怎樣」做測試:如果我不賣任何東西,這件事還值得他知道嗎?

4. 提案辦一場「同一題、不同行業」討論會,每人三分鐘,題目是所有人都會遇到的難題。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2《Storytelling in Business? Absolutely. (Classic Podcast)》(2012-04-18 重播,原集為 Ep 65,2008 年錄製;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7、Ep 26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官方頁面僅提供摘要,完整逐字稿位於原始集數 Ep 65 的頁面,本文係就該摘要所載重點進行分析;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51|「我是為你好」是最不可靠的自我證明——四個內省問題,不如三個外部檢查

BNI PODCAST ‧ EP 25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在這一集直接說了:今天是一段抱怨。

他收到一封來自素未謀面的人的信,對方針對他拍的一支影片猛烈批評。他回信道謝,但心裡想說的是:「你好,我是伊凡。不好意思,請問你是誰?我們認識嗎?」

他由此展開一個核心觀點:每一次與人溝通,尤其是第一次,都是在建構或拆解一段關係。他認為數位環境讓這件事惡化——那位寄信的人,如果面對面站著,大概講不出同樣的話;隔著網路,他覺得自己在你的「打擊範圍」之外。

於是他給了四個在按下送出鍵之前的自問:一、這個批評是對方要求的嗎?二、我認識這個人嗎?如果不認識,我到底為什麼要寄?三、我的意圖是給出有意義、具體、正向的建議,還是只是想發洩?如果是發洩,去找一個愛你的朋友講。四、這則訊息是在建構關係還是拆解關係?他還引了母親的話:沒有好話就不要說話,以及那句「沒有人替批評家立過雕像」。

這四題是好的。但我認為它們有一個結構性的弱點,而節目後段普里希拉提的那個問題,才是這一集最該被展開的地方。

四個問題都是內省的,而內省在這件事上最不可靠

請注意這四題問的都是你自己的動機:我認不認識他、我的意圖是什麼、我是不是想發洩。

問題在於:幾乎每一個寄出批評信的人,都真誠地相信自己的意圖是建設性的。那位寫信給米斯納的人,八成也覺得自己是在提供寶貴的意見。人在情緒被激起的時候,動機的自我報告是最不準的——我們會先做出行為,再替它生產一個合理的理由。

所以要讓這套過濾器真的有效,得換成不需要相信自己的檢查。我用三個外部檢查取代那四個內省題:

檢查一:我願不願意當著他的面,而且有第三人在場的時候,說出這句話?這一題不問動機,問的是你敢不敢承擔說話的社交成本。米斯納自己其實已經指出這個機制了——差別就在有沒有站在對方面前。把它變成一道明確的檢查,就好用了。

檢查二:我有沒有付出任何成本?真正的建設性建議幾乎都伴隨著付出——我幫你改一段、我介紹你認識誰、我下週跟你一起看。只出一張嘴、指出問題然後轉身離開,那不是建議,是評論。建議會讓給的人也變忙,評論不會。

檢查三:如果他真的改了,得利的是他還是我?這一題最狠也最有效。「你的網站字太小」——他改了,他得利,這是善意。「你講太久了,害我沒時間講」——他改了,我得利,這是我的需求包裝成他的問題。兩者都可以說,但混在一起講是不誠實的。第二種正確的講法是直接說出自己的需求。

這三題的共同好處是:它們都可以被檢查,不需要你對自己誠實。

數位環境的問題不是人變壞,是回饋被拔掉了

米斯納的解釋是「他們在我的打擊範圍之外」——也就是不會被報復。這個直覺對了一半,但我認為更準確的機制是受眾消失

面對面說話時,你會即時看到對方的臉:眉頭皺起來、笑容僵掉、身體往後退。這些訊號會在你講完之前就開始修正你的措辭——你會自動放軟、補一句、換個說法。這是一個伺服機制,運作得非常快,而且你多半沒有意識到自己在用它。

在網路上,這個回饋完全不存在。你對著一個沒有臉的框框打字,沒有任何東西告訴你「太重了」。所以那封信不是由一個比較壞的人寫的,是由一個校正機制被拔掉的人寫的。

這個理解給出一個很土但有效的技術:寫完之後,唸出聲,想像對方就坐在你對面。唸出聲會把文字重新接上你的社交本能——很多句子在打字時看起來很合理,唸出來會讓你自己嚇一跳。這個動作花不到三十秒,而它把伺服機制裝回去了。

被批評之後怎麼辦:把安慰換成程序

普里希拉問了一個很誠實的問題:如果收到不請自來的負評,你怎麼甩掉?她說有些人(包括她自己)會讓它跑進心裡,然後一直想,之後每一步都聽得到那個批評的聲音。

米斯納的回答是:覺得你能在水上行走的人,和覺得你是敵基督的人,兩邊都是錯的,真相在中間。這句話很好,但它是一種安慰,不是一個方法。安慰在情緒平復之後就用完了。所以我補一套程序,四步。

第一步:把「內容」和「傳遞方式」分開。這是最關鍵、也最常被跳過的一步。傳遞方式很糟,不代表內容是錯的。一個無禮的人也可能剛好講中了一件真事,而我們的自然反應是——因為他無禮,所以把整包丟掉,包括裡面那句真話。把包裝丟掉,把東西留下來檢查。

第二步:問三個問題。這件事我以前聽過嗎(同一件事第二次從不同的人口中聽到,就不是噪音了)?這個人有沒有可能知道某件我不知道的事?如果他是對的,最小的修正是什麼?

第三步:設一個期限。給它二十四小時,之後不再回想。這不是壓抑,是承認一件事——反芻的成本遠高於批評本身。一封信讀三分鐘,但想三個星期,損失的是那三個星期。

第四步:把它變成產出。這一步其實是米斯納自己示範的,但他沒有把它命名為方法。他說:我會把它寫成部落格,或錄成一集節目,試著把它變成一堂課。

這個動作為什麼有效?因為反芻之所以折磨人,是它是一種沒有出口的重複;一旦有了輸出,重複就變成了加工。同樣的素材在腦中轉第十遍,如果是為了寫成一段可以給別人看的東西,它的性質就從煎熬變成工作。不會寫的人也適用——講給團隊聽、寫進 SOP、變成教育訓練的一個案例,都是同一件事。

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裡有一句非常簡潔的話可以放在這裡:「這個批評就只是批評」(P216)。它就是它,不多不少,不需要膨脹成對你這個人的判決。

「沒有人替批評家立雕像」——這句話要小心用

米斯納引的這句話當安慰很好,但當成原則有風險,因為它可以被用來免疫所有的批評。

一個組織如果全面採用「批評者不重要」的態度,它就失去了修正錯誤的能力。而失去修正能力的組織,衰退的時候不會有人警告它——因為每一個警告都被歸類成「那是批評者的問題」。

所以完整的版本應該是:沒有人替批評家立雕像,但也沒有人替「聽不進話的人」立雕像。兩種失敗都是失敗,只是後者比較安靜。

奧爾波特在《偏見的本質》裡描述成熟人格時寫過「他們會鎮定地反省自己,而不會指責他人」(P457)。重點在「鎮定」——不是照單全收,也不是全部彈開,而是有能力在不慌的情況下看一眼。

如果只有被邀請的批評才算數,那誰負責邀請?

現在講這一集在分會層次上最重要的問題,而它在節目裡完全沒有被處理。

米斯納的規則是:不請自來的批評不受歡迎;但如果有人問你「你覺得我的簡介做得怎麼樣」,那就完全不同。這條界線我完全同意。

但它產生一個後果:如果只有被邀請的意見才是合法的,而沒有人去邀請,那分會就永遠不會有任何回饋。而分會恰恰是最需要回饋的地方——六十秒要改進、引薦的品質要提升、幹部的做法要被檢視。這些事如果全部靠當事人主動開口問,實際上等於不會發生,因為沒有人會主動要求被指出缺點。

所以解法不是放寬規則,是把「邀請」制度化

每季一次「主動邀請意見」的環節。每位成員指定一個他想要意見的項目——我的六十秒、我的名片、我的十分鐘簡報、我對引薦的說明方式——然後在那一次,大家針對那一項給意見。指定的人是當事人,範圍由當事人決定。

這個設計的巧妙之處在於:規則一個字都沒有改。所有的意見仍然是被邀請的,米斯納的四題全部通過;但分會拿回了修正錯誤的能力。而且因為範圍是自己選的,防衛心會低很多——人抗拒的通常不是被指出問題,是被突襲

塔爾·班夏哈在《更快樂的選擇》裡的說法可以當成這個環節的基調:「寬容錯誤而不是指責缺陷」(P185)。針對做法,不針對人。

放回台灣:「我是為你好」與群組裡的 @

台灣有一個特殊的難處:不請自來的建議,在我們的文化裡有一張合法通行證,叫做「我是為你好」。尤其當說話的人年紀比較大、輩分比較高、在商會裡比較資深,這句話幾乎可以豁免所有形式上的失禮。

而接收的一方通常不會反駁,只會說「謝謝前輩」,然後在心裡把這段關係降一級。台灣的關係很少當場破裂,多半是安靜地稀釋掉。所以說話的人常常完全不知道自己付出了代價,還以為溝通很順利。

最具體、最該避免的一種形式是:在群組裡 @ 某人,指出他做錯的事。這件事在台灣的成本被嚴重低估。同樣一句話私訊過去,對方多半會感謝;貼在二十人的群組裡,你要的效果一樣,但你順便拿走了他的面子——而面子在我們這裡不是情緒,是一份公開的信用紀錄。

所以我在診所訂了一條很簡單的規則,也建議分會照用:指正私下講,讚美公開講。沒有例外。這條規則的成本是多花三十秒開一個私訊視窗。

還有一件事值得提醒:面對一位真心以為自己在幫你的長輩,最有效的回應不是辯解,而是把他的建議轉成一個具體的請求——「前輩,那這一段您覺得改成什麼樣子比較好?」這句話會讓純粹的評論者退場,讓真正想幫忙的人留下來,而且不傷任何人的面子。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公開的批評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刑法》第 309 條規範公然侮辱,第 310 條規範誹謗,第 311 條定有免責事由(如善意發表言論、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在群組、社群、公開場合批評特定人,即使內容為真,仍須注意是否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

名譽受損有民事責任。《民法》第 184 條規範侵權行為,第 195 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名譽等人格法益情節重大者,得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並得請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

職場的持續性言語攻擊,雇主有預防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6 條第 2 項規定雇主對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的預防,應妥為規劃並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長期、針對性的批評在職場中不只是人際問題。

批評時揭露他人資料要留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利用的界線。為了佐證自己的批評而公布對方的對話紀錄、聯絡方式或交易資料,可能另生問題。

「這個批評就只是批評。」——馬斯洛,《動機與人格》P216

它就是它,不多不少。把包裝丟掉,把內容留下來檢查,然後給自己二十四小時的期限。

本週行動

1. 送出批評前做三個外部檢查:敢不敢當面說?我有沒有付出成本?他改了是誰得利?

2. 訂一條規則並且沒有例外:指正私下講,讚美公開講。不要在群組裡 @ 人指錯。

3. 收到批評時,先把內容和傳遞方式分開,再給自己二十四小時的期限,然後把它變成一份產出。

4. 提案每季一次「主動邀請意見」的環節:每人自選一個項目請大家給建議——規則不變,但分會拿回修正能力。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1《Unsolicited Advice Is Rarely Appreciated》(2012-04-11;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62、Ep 25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更快樂的選擇》(塔爾·班夏哈),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50|「那是我想出來的一個很蠢的主意」——BNI 曾經真的允許雙重會籍

BNI PODCAST ‧ EP 25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1985 到 1986 年,BNI 真的允許會員同時加入兩個分會。那是 Misner 自己訂的制度。而他對它的評語是:「那真是一個很蠢的想法。」

他先解釋為什麼要講歷史

起因是有會員問他:為什麼不能同時待在兩個 BNI、或兩個像 BNI 這樣的團體?

而 Misner 說明了他要從頭講起的理由,這句話本身就很好用:

「人們在理解『為什麼』之前,並不會真的在乎『怎麼做』。一旦他們理解了為什麼,該怎麼做就變得合理多了。」

那兩年

「1985 和 1986 年,我們其實是允許 BNI 會員同時屬於兩個 BNI 分會的。你知道嗎?」

(Priscilla:完全不知道。)

「你可以。你可以同時待在兩個團體。那是一場災難。是一場巨大的災難。

而接下來這個數字,是全集最有力的證據:

「當時會員針對這一個議題的抱怨,比組織裡任何其他議題都多——包括出席率。

1986 年他成立顧問委員會(由 BNI 會員組成)之後:

「他們做的第一批事情之一,就是針對我訂下的這條制度投票——那條允許你同時待在兩個 BNI 分會的制度。」

而 Misner 對自己的評價很直接:

「事後看永遠是二十/二十的視力。現在回頭看,我覺得那是我想出來的一個很蠢的主意。

他也提到當初其實有加防護:兩個分會不能相鄰,必須隔開一段相當的距離。而結論是:

「但那些其實全都無關緊要。整件事最後就是歸結到忠誠被分割了。

機制拆解:為什麼它比缺席還讓人生氣

「抱怨比出席率還多」這件事值得停下來想,因為缺席明明是更常見、更直接的損失。

而我認為差別在這裡:

缺席是「少給」,分割忠誠是「給了別人」。

一個人沒來開會,是他欠了團體一份貢獻——那是一筆短少,讓人失望,但沒有對象。

而一個人同時在另一個團體裡,情況完全不同:那張本來會傳給我的單子,被傳給了別人。這件事有明確的受害者,也有明確的受益者。

人對「損失」的反應本來就強;而對「被轉移的損失」——也就是背叛——的反應是另一個等級。

而九〇年代初,有人把這個邏輯推到底

一位會員對 Misner 說了這段話:

「如果 BNI 不允許一個人同時成為兩個 BNI 團體的會員,那為什麼 BNI 會允許一位會員同時屬於一個 BNI 團體、和另一個跟 BNI 一模一樣、而且和 BNI 競爭的團體?差別在哪裡?為什麼我們會允許這件事?這不就跟允許某個人待在兩個 BNI 團體裡是同一件事嗎?」

Misner:「我心想:哇,這個意見真有意思。」

他把它提交給顧問委員會,而委員會「聽完論點、討論了非常久,最後完全同意」

(一個很好的時代註腳:那一晚的會議是在他家開的。「那是 BNI 的第一間辦公室,我們就在我家裡經營 BNI。現在 BNI 在一棟三萬三千平方英尺的大樓裡,但當時 BNI 是在我家幾間空房間裡運作的。」

而委員會的核心論點只有一句

「從這種『同時待在兩個團體』的安排裡受益最多的人,就只有那個待在兩個團體裡的人而已。而那兩個團體裡的其他人,最大的利益是擁有一個專心於他們、沒有分割承諾的夥伴。」

以及後果:

「它會削弱那些由投入的成員所組成的好團體裡的忠誠,並且把一個本來可能很強的分會,變成一個平庸的分會。

而這其實是一個典型的公地問題

讓我把這個結構講清楚,因為它解釋了為什麼這件事「對個人明明划算,對群體卻是災難」。

BNI 的整個價值來自排他性:一個行業一個席位,所以你不必跟人搶。而那個排他性不是憑空存在的——它是由每一位成員的專一所共同維持的。

而同時待在兩個團體的人,做的事情是:從兩個公地各取一份價值,卻對任何一個都不付出完整的忠誠。

對他個人而言,這在算術上是明顯划算的:投入時間翻倍,機會來源翻倍。而正是因為它對個人如此明顯划算,才必須用制度擋住——不然每個理性的人都會這樣做,然後那個排他性就不存在了,而所有人的席位都會失去價值。

而 Misner 那個測試,是全集最漂亮的一招

他直接對還不相信的人說:

「下一次你在 BNI 例會上的時候,看看你的左邊,再看看你的右邊。想像一下,你會議裡的那些人也在另一個 BNI 分會裡,而那些分會裡有人代表你的行業別

你現在覺得這個主意怎麼樣?整件事就不一樣了,對吧?

當你看著左邊、看著右邊,然後想到『這傢伙明天要去跟另一群 BNI 的人開會,而且會對他們做出跟今天在這裡一樣的承諾』——你猜怎麼著?不,他不會。他會把引薦的數量分掉。而順帶一提,這正是當年的問題所在。」

這一招之所以有效,是因為它做了一件很精確的事:它把你從受益者的位子,搬到另外二十二個人的位子上。

想要雙重會籍的人,是站在自己的位置評估這件事——而站在那裡,它顯然是好的。而這個測試強迫你從對面看,而從對面看,它顯然是壞的。

值得記住這個結構:那些讓個人覺得不公平的規則,往往正是在保護所有人,不受這個人「個別理性的選擇」所害。

📚 延伸閱讀

《窮查理的普通常識》 查理·蒙格

「我能有今天,靠的是不去追逐平庸的機會。」 P091

蒙格這句話幾乎是 Misner 那句「明明可以卓越,為什麼要被說服接受平庸」的另一個版本。而它更狠的地方在於:他說的不是「拒絕壞機會」,是「拒絕平庸的機會」——也就是那些看起來不錯、有一點好處、拒絕它顯得你太挑的機會。同時待在兩個團體正是這種東西:它不邪惡,它只是把兩邊都拉到中等。而蒙格的觀點是,一生的成果差異往往不來自躲開災難,而來自拒絕那些「還可以」的東西——因為它們會佔走你本來可以拿來做好一件事的全部餘裕。

而「有權限」不等於「可以無視」

現行規範是第 16 號政策,它規定會員委員會在這個領域有權限。而有人問 Misner:既然委員會有權限,那他們可以選擇不理它嗎?

「簡短的答案就是明確的答案:不行。他們不能無視它。

當有人搶銀行的時候,警察擁有完整的權限。這是否意味著他們可以不管?不。那意味著他們被賦予了執法的職責。

Misner 的結論:「委員會被賦予的是做對的事、在團體裡執行這條規則的職責,而不是無視這條規則。記住,做對的事永遠不會出錯。」

這個比喻很有力,不過為了公平起見,我想把它講精確一點:警察其實是有裁量權的,而會員委員會面對個案(正在轉換分會、正在處理特殊狀況)當然也需要判斷。

真正的分野是:你有權決定「這件事怎麼處理」,但你沒有權決定「這條規則不算數」。處置方式可以有彈性,適不適用不行。

而他點出了這條線通常是怎麼被磨掉的

「這件事常見的發生方式是:有人試圖說服團體裡的其他成員,讓他們覺得這沒關係、這沒什麼大不了的——他在另一個團體,但那沒問題。

但這對團體有很大的影響。要為一群互信的引薦夥伴的最佳利益站出來,並不容易。但那正是分會為了成功必須做的事。」

注意這裡的動力學:破例從來不是靠爭辯規則本身贏來的,而是靠把它變成「沒什麼大不了」贏來的。沒有人會說「這條規則是錯的」,大家只會說「就這一次啦」「他人很好啊」。

而必要的釐清:這條規則的範圍

這條政策針對的是「像 BNI 這樣的強連結引薦團體」——也就是同樣採一行業一席、以互相引薦為主要目的的組織。

不是在說你不能參加任何其他社團。台灣的 BNI 夥伴常常同時是扶輪社、獅子會、青商會、公會、同學會、產業協會的成員——這些不是同一種東西,它們的目的、結構與運作方式都不同。

把範圍講清楚很重要,否則這條規則會被誤讀成「BNI 要你只能參加 BNI」,那既不是原意,也會讓真正該擋的那件事失焦。

本週行動

下次例會做那個測試:看左邊、看右邊,想像他們明天要去另一個有你行業別的分會。你的感覺就是答案。②把「有權限」和「可以豁免」分開:幹部可以決定怎麼處理,不能決定要不要適用。③注意「沒什麼大不了」這句話:規則很少被正面推翻,它們是被這五個字磨掉的。④先講為什麼:Misner 說人在理解為什麼之前不會在乎怎麼做。要求別人遵守之前,先把 1985 年那場災難講一次。

收束

這一集有一個很容易被略過的重點:那條被推翻的制度,是創辦人自己訂的。

而推翻它的,是他自己成立的、由會員組成的委員會——成立後最早的動作之一。

這件事解釋了為什麼這些規則到今天還撐得住:它們不是創辦人的偏好,是會員自己訂下來的。而人願意執行自己訂的規則,遠勝於執行別人的意見。

Misner 給的那句原則,就留在最後:

「明明卓越是一個選項,為什麼要讓別人說服你接受平庸?」

看看你的左邊,再看看你的右邊——想像他們明天要去另一個有你行業別的分會。同一件事,換一個位子看,答案就完全相反。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0《When Is Two Not Better Than One?》(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錄於 2012 年。1985–86 年的雙重會籍制度、顧問委員會的決議、第 16 號政策與「看左看右」的測試均為節目原文所述;相關規範請以貴分會與 BNI 官方現行版本為準。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查理·蒙格《窮查理的普通常識》,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為何比缺席更令人憤怒」「公地問題」的分析、對警察比喻的修正與適用範圍的釐清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249|不要再帶「可以加入的人」,帶「可以跟大家做生意的人」

BNI PODCAST ‧ EP 24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一個 23 人的分會,每週要有四到七位來賓——聽起來不可能。而 Tim Paulin 只改了一件事,這個數字就變得很容易:不要再帶「可以加入的人」,帶「可以跟大家做生意的人」。

今天的來賓

Misner 人在聖地牙哥。來賓是 Tim Paulin——BNI 路易斯安那與密西西比州的執行董事,和團隊管理五十多個分會,並擔任美國國家訓練總監約七年。

(開場很可愛:Tim 家有一對雙胞胎男孩。當年宣布懷雙胞胎時,Misner 看著他說:「現在多睡一點,因為他們出生之後你就睡不到了。」Tim:「你說對了。我已經八年沒睡過覺了。」Misner:「而且等他們變青少年,信不信,還更慘。」

今天的主題是 Tim 整理出來的成功分會的四根柱子

① 每週有很多來賓 ② 一場專業運作的會議 ③ 會後的跟進 ④ 會員的當責

柱一:多少才叫「很多」?

Tim 說他到各分會做這個簡報時,都會先問:對你們來說「很多來賓」是多少?

而 Misner 的回答給了很有用的基準:

「這是變動的。如果是來賓日,顯然會更多。五十人的分會會比二十人的分會多。我們假設一個二十三人左右的分會——這是目前全球的統計平均值。對我來說,很多來賓就是四到七位。四是低標,七是稍高的那一端。對一個二十三人的分會來說,那會是很多來賓。那會很驚人。」

而讓這個數字變得可能的,是一句話

Tim 接著講的這一段,是整集最有價值的:

「四到七個人,而且不是所有來賓都必須符合入會資格。這是我們一直想傳達給分會的其中一件事——帶客人來。帶那些可以跟分會成員做生意的人來。

如果你不再只盯著『可以加入分會的人』,而只是帶那些可以跟成員做生意的人來,你每週就有辦法帶到那麼多。

而 Misner 補了一個很好用的詞彙區分:

「來訪者(visitor)對我來說是潛在會員。而客人(guest)是其實不會入會的人。」

機制拆解:這個翻轉把「招募」變成了「送禮」

為什麼這一句話威力這麼大?因為它同時解決了兩個卡住大家的東西。

第一,它把可邀請的池子放大了幾十倍。

用「潛在會員」的標準去篩,一個人必須:是企業主或決策者、行業別在分會裡還空著、能承諾每週早起、地理位置合適、而且現在剛好想擴展業務。這五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人,你一年可能想得出三個。

而用「可以跟大家做生意的人」去篩——那幾乎是你認識的所有人。

第二,它把邀約的性質整個換掉了。

「來看看這個團體,你可能會想加入」——這是一個推銷。對方要評估、要防備、要想怎麼婉拒。

「來認識二十幾位各行各業的老闆,說不定對你有用」——這是一個禮物

前者你一年開得了口幾次,後者你這禮拜就能開口三次。而這也剛好回到了「付出者收穫」——帶人來不是為了填補空缺,是為了讓在座的人有生意可做。

柱二:專業運作的會議,與「隱藏環節」

Misner 說這是他的熱情所在:

「如果你在幹部團隊、手上有議程表,你會看到所有標了星號的議程項目——那個星號代表它是一個隱藏環節。隱藏環節,就是那種比它聽起來要深得多的東西。

舉例來說,來賓招待這件事,遠比『找個人歡迎來賓』複雜得多。我沒辦法在五分鐘內解釋清楚,所以我推薦大家回去聽第 16 集。」

而 Tim 描述了它涵蓋的範圍:「從會議開始前十五分鐘進場、人在現場、準備好迎接你的客人與來訪者,經過開放交流時段、經過議程的每一個環節,用心地介紹那個段落、專業地執行它……」

而「隱藏環節」這個概念,值得推廣到你的公司

這個觀念的普遍版本是:

在任何重複執行的流程裡,有些步驟的重要性遠高於它的名字——而那個名字正在保護它不被認真對待。

「歡迎來賓」聽起來是一個禮貌動作。實際上它是整個轉換環節:一個第一次來的人,會在前十分鐘決定他要不要再來。

而正因為它聽起來很輕,它會遇到三種待遇:誰有空誰做、隨便做做、以及趕時間的時候第一個被砍掉。

所以有一個很簡單的檢查法,可以用在你自己的店:對流程裡的每一格問「如果這一格做得很爛,會怎樣?」——那些名字很小、但答案很嚴重的格子,就是你的隱藏環節。

(我們的版本是「接電話」和「送客到門口」。名字都很小。)

而「下禮拜再來看看」這句話,Misner 有一個很痛的比喻

Tim 說,很多人在會議結束時對來賓講的是:「下禮拜再來坐坐,再看看我們。」

而 Misner 的比喻是:

「那就像一個保險業務員做完整場簡報,然後說:『好,那我下禮拜再來看看你的想法。』」

「『我下禮拜再來,然後把一模一樣的簡報再做一次』——這實在很瘋狂。順帶一提,是一位保險業務員叫我不要再這樣做的,因為我當時講出來就是那個味道。我當下想:哇,你說得對。謝謝你。」

而正確的做法是 Tim 說的:「在會議結束時,確保我們替來訪者與客人做一場很棒、很精彩的說明會(orientation),並且提供他們填寫申請表、被考慮入會的機會。」

Misner:「說明會太重要了。我完全同意。」

柱三:跟進——而 Tim 問了一個很利的問題

跟進有兩個方向。對外:幹部團隊與會員跟進來賓,回答他們的疑問、邀請他們回來第二次。對內

「會員之間要針對那週傳遞出去的生意互相跟進。確保你有跟進你收到的引薦,也跟進你給出去的引薦——確保你介紹出去的那個人,有得到你的 BNI 夥伴妥善的照顧與對待。」

「跟進、跟進、跟進。你不可能跟進得太多。」

而 Misner 老實承認:「跟進來賓這一塊,大概是做得最少的一個領域。」

而 Tim 丟了一個問題,我覺得應該在每次例會上問一次:

「如果你給了某個人一張引薦單,而他沒有去跟進——你會給他第二次機會嗎?你會再介紹他第二次嗎?大多數人不會。」

這句話把「跟進」的性質講清楚了:它不是禮貌,它是你能不能拿到下一張單子的條件。而懲罰不會以抱怨的形式出現,它會以「後來就沒有人再介紹你了」的形式出現——而你永遠不會知道原因。

柱四:當責

(官網逐字稿在這裡中斷,所以以下依官網摘要陳述,不代表節目原話。)

第四根柱子是會員的當責。而摘要指出:當責裡最重要的一環是出席,而維持這件事的責任在會員委員會身上。

📚 延伸閱讀

《底層邏輯2》 劉潤

「太好了。我只需要讓團隊分別專注於這三個指標就好了。乘法會自動地幫助他們協作,彼此加持。」 P086

劉潤這裡講的是:當幾個指標是相乘而不是相加的時候,團隊會自動開始互相在意——因為任何一項是零,全部就是零。而這四根柱子正是相乘的關係,Misner 自己在節目裡就示範了其中一段:「你可以有一大堆來賓,但如果你的會議辦得很爛,來賓再多有什麼用?」同樣的話可以往後推:會議辦得再好,沒有人跟進,那些好印象一週就蒸發;而前三件事做得再好,沒有當責,它們只會維持到這一屆幹部的熱情用完為止。所以這不是一張四項的檢查表,是一個乘式——不要問哪一項最重要,要問哪一項現在最接近零。

本週行動

這週邀一位「不會入會」的客人:不要篩資格,只問一件事——他能不能跟我們這群人做生意。邀約會從推銷變成送禮。②找出你分會(和你公司)的隱藏環節:對每一格問「做爛了會怎樣」。名字很小、答案很嚴重的,就是它。③把「下禮拜再來看看」從你的講稿裡刪掉:改成當場做完整說明,並提供申請表。④今天就補跟進:你手上有沒有一張別人給你的單子,還沒回覆給對方?那是你下一張單子的門票。⑤算一次你的乘式:四根柱子各給 0 到 10 分,然後相乘。最低的那一項就是你今年唯一該做的事。

收束

Misner 在中途插了一句話,我認為它是這一集的骨架:

「你可以有一大堆來賓,但如果你的會議辦得很爛,來賓再多有什麼用?專業地運作——那才是一個好 BNI 分會的核心:把會議辦好。

而這句話裡有一個對幹部很重要的提醒:帶人來是最看得見的努力,所以它最容易被當成重點。

但如果那個房間裡發生的事不值得,你帶進來的每一個人,都只是多一個人親眼看見它不值得。

不要再帶「可以加入的人」,帶「可以跟大家做生意的人」——這一句話同時把可邀請的池子放大幾十倍,並且把邀約從推銷變成送禮。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49《The Four Pillars of a Successful BNI Group》(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來賓:Tim Paulin),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錄於 2012 年。四根柱子、四到七位來賓的基準、隱藏環節與保險業務員的比喻均為節目原文所述;第四根柱子的逐字稿在官網中斷,該段依官網摘要陳述。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劉潤《底層邏輯2》,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邀約從推銷變成送禮」「隱藏環節的通用檢查法」與「四根柱子是乘式」的分析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

EP248|「早知道你有引薦要給我,我馬上就回了」——這句話為什麼在數學上必敗

BNI PODCAST ‧ EP 24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整理了三個他這些年遇過的人脈失禮,每一個都有具體的故事。

第一,不快速回覆引薦夥伴。某人手上有一個引薦要給同分會的一位夥伴,打到對方辦公室留言,隔天沒回,再打一次強調很重要,還是沒回。直到下次開會才碰到面,他問對方為什麼不回電,對方說:「喔,早知道你有引薦要給我,我馬上就回了。」他還是把引薦給了他,但不意外地,那位客戶最後找了別家,因為沒有人及時聯絡上他。

第二,把人脈經營和直接銷售搞混。一位女企業主很自豪地分享她的祕訣:她和朋友一起進場,把場地從中間畫一條線,一人一邊,約好結束時比誰收到的名片多,輸的請午餐。收集完之後全部輸入群發名單開始寄產品資訊——「都有他們的資料了,他們都是好的潛在客戶,對吧?」

第三,濫用關係。一位女士受邀參加一位老朋友的五十歲生日派對。到了門口從窗戶望進去,發現人們圍成半圓在聽一個站在白板前的人講話——進去之後才明白,全場正在被招募加入一個商業機會。而更荒謬的是:當天唯一提供的飲料,是那家公司的減肥奶昔。

這三個故事都很好記。但第一個的那句辯解,我認為值得認真對待——因為它不是一個壞人的藉口,是一整套世界觀,而且很多人正在用它。

那句辯解的問題不在道德,在算術

「早知道你有引薦要給我,我馬上就回了。」這句話翻譯成策略是:我依照這通電話的預期價值,來決定要不要花力氣回。

聽起來很有效率。多數忙碌的人多少都在這樣做——先看看是誰、猜猜看是什麼事、值不值得。而這個策略有一個致命的結構問題:

你必須先接起電話,才會知道那通電話的價值;而在接起來之前做的每一次估價,都是猜的。

於是這套策略會系統性地在最貴的地方出錯。低價值的來電猜錯,損失很小;高價值的來電猜錯,損失極大——而且你不會知道自己損失了,因為那個沒發生的成交不會來告訴你。它的錯誤是隱形的,所以你會一直以為這套策略運作良好。

在這種「事前無法估價、事後看不到損失」的情境下,唯一穩健的做法是放棄估價,改用固定政策:對某一群特定的人(引薦夥伴、老客戶、分會成員),一律在固定時間內回覆,不做例外判斷。

萊恩·塞爾漢在《一出手就成交》裡描述自己的做法就是這樣一句話:「我投身房仲業以來,一定回覆每通電話」(P208)。這不是勤勞的表演,這是他不做預測,因為他知道自己預測不了。

固定政策還有一個附帶的好處:它讓你不必判斷,所以不會累。每天做二十次「這通要不要回」的估價,本身就消耗心力,而且做久了會愈來愈草率。

回覆速度是一份公開的排序表

還有一個角度是節目沒說的:你的回覆速度,是一份你自己沒發現的公開排序表。

每一個跟你聯絡過的人,心裡都有一個「他大概多久會回我」的數字。而人會拿這個數字互相比較——尤其在分會這種每週見面的封閉群體裡,比較是自動發生的。當某人發現「他兩小時內回廠商,但我等了三天」,他得到的不是「他很忙」,是「我在他的名單上排比較後面」

這個推論通常是準的,這才是麻煩的地方。而且它不會被說出來,只會反映在他下次有引薦時先想到誰。

所以在分會裡,回覆速度不是禮貌問題,它是你對這段關係的估值,而且是公開的。我的建議很具體:對分會夥伴設一個明確的標準(例如「當天內一定回,即使只是回『我晚點細看』」),然後告訴大家你的標準。講出來之後它會變成承諾,而承諾比自律有效。

反過來,收到的人也值得記住梅爾·羅賓斯在《隨他們去》裡的提醒:「當你沒收到回覆時,別急著下論斷」(P202)。對別人寬一點,對自己嚴一點,這個組合在任何團體裡都是對的。

那位數名片的人,其實是被制度逼的

第二個故事很容易被當成笑話,但我想替那位女企業主說幾句話——不是替她的做法辯護,而是指出她為什麼會這樣做,因為那個原因在每個人身上都存在。

看看她那套方法的優點:有明確的指標(名片數)、有競爭機制(跟朋友比)、有立即回饋(當天就知道誰輸誰贏)、有清楚的獎懲(輸的請午餐)。從行為設計的角度看,這是一套完整、可執行、會讓人持續投入的系統。

而「建立關係」呢?沒有指標、沒有當天的產出、沒有回饋、六個月後才知道有沒有用。

所以人們退回去數名片,多數時候不是因為膚淺,是因為那是唯一在當天能夠結算的東西。在一個看不到進度的活動裡,人一定會抓住任何看得到的數字,即使那個數字量的是錯的東西。

解法因此不是罵她,而是給關係經營一個當天能結算、而且量對東西的指標。我的建議是兩個之一:

「我今天問出了幾件原本不知道的事?」(測的是你有沒有在聽)
「我今天替誰做了一件不求回報的小事?」(測的是你有沒有在給)

兩個都可以在離場的路上算出來,都不需要等六個月,而且都無法靠衝量灌水——你不可能在一場活動裡真心問出十五個人的深層資訊。指標的上限,剛好就是行為的正確上限。這是好指標的特徵。

假生日派對真正的傷害,落在其他人身上

第三個故事最極端,也最容易被當成奇聞看過去。但它值得認真分析,因為它示範了一種傷害的擴散方式。

最直接的受害者是那位赴約的女士——她被騙了一個晚上。但更大的傷害在別的地方:被破壞的不是那一次邀約,是「邀約」這整個類別。

在那之後,她收到任何朋友的私人邀請——生日、喬遷、滿月酒、喝個咖啡——都會多想一秒:這是真的嗎?而那一秒的懷疑,會落在所有誠實的邀請者身上,包括那些什麼都沒做錯的人。

這就是欺騙的外部成本:行為的收益歸自己,成本由整個群體分攤。那位辦假派對的人可能簽到了兩三個人,而代價是這個圈子裡往後每一次真誠的邀約都要多付一點解釋成本。

還有一個機制值得指出:故事裡提到,那位女士和其他共同朋友「很難把自己抽離」。這不是他們軟弱,這是設計的一部分——當你人已經到了、已經被看見、已經打過招呼,離場的社交成本會非常高。把地點設在私人場合、把名義設成友誼,就是在把退場成本拉到最高。

所以有一個很實際、也不需要不信任任何人的防禦動作:赴任何非正式邀約之前,先給自己一個離場的理由。「我九點半要去接小孩」——事先講,不是臨時找。這句話對真正的朋友沒有任何損失,對設局的人則讓你保有隨時走人的權利。

米斯納自己承認犯過,這一段不該被略過

節目最後普里希拉說:剛開始學人脈的時候真的會犯不少錯,這其實是一門技藝。米斯納立刻接了一段我認為很重要的話——他說沒錯,我們都是從新手開始的,我早年大概也沒有及時回覆別人,也可能把人脈跟直接銷售搞混過,只是我很快就搞懂了。

這一段讓整份清單的性質改變了。如果講的人從未犯過,這是一份指責;如果講的人承認自己犯過,這是一份教學。而且它同時把門打開了——那些正在犯這些錯的人,才有可能承認並改正,而不是進入防衛。

這對分會的教育有直接的啟示:講「什麼不該做」的時候,先講自己做過的那一次。效果會完全不同。

放回台灣:老同學聚餐、喝咖啡聊聊、來我家坐坐

第三個故事在台灣一點都不遙遠,而且變形版本大家都遇過:多年不見的老同學突然約吃飯,聊了三十分鐘之後話鋒一轉;「有空喝個咖啡」到了現場多出兩個陌生人;「來我家坐坐」變成產品體驗會。

台灣版本的殺傷力比美國更大,原因是我們的人情壓力更高、拒絕的成本更高。在美國你可以說「這不是我要的,我先走了」;在台灣,當場走人幾乎等於翻臉,於是多數人會坐到最後,甚至為了不讓對方難堪而買一份。買下來的那一份不是成交,是贖身費。而這段關係從此結束。

如果你自己在做需要招募或說明的生意,我的建議只有一句:把名義寫清楚。「這是一場產品說明會,大約九十分鐘,會介紹加入方式,你想來我很歡迎,不來完全沒關係。」這樣邀,來的人比較少,但每一個都是真的願意聽的,而且你不會失去那些沒來的朋友。用假名義換來的到場率,是拿長期關係去換一次出席。

另外,這類活動在台灣還有實實在在的法律規範,而多數人完全不知道——見下節。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在住家或私人場合成交,屬於訪問交易,有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 2 條就通訊交易與訪問交易設有定義,訪問交易指企業經營者未經邀約而與消費者在其住居所、工作場所或其他場所所訂立的契約;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第 18 條規範應告知的資訊。在「生日派對」上簽下的約,通常落在這個範圍。

多層次傳銷有專法,而且規範很細。《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 18 條規定不得以介紹他人參加為主要收入來源;第 10 條要求招募前應告知參加人相關事項;第 20 條規定參加人得於契約訂立後三十日內以書面解除契約;該法並要求傳銷事業向主管機關報備。以社交名義隱瞞招募目的,另可能涉及第 10 條的告知義務問題。

隱瞞真實目的的邀約,可能涉及不實表示。《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第 25 條禁止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或顯失公平行為。以生日派對為名行招募之實,正是典型的欺罔手法。

名單來自名片,也不等於可以群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要件與特定目的外利用,第 20 條第 2 項規定當事人拒絕行銷後應即停止。交換名片的目的是聯絡,不當然包含被加入行銷名單。

「我投身房仲業以來,一定回覆每通電話。」——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208

這不是勤勞,是他知道自己在接起來之前估不了價——所以乾脆不估。

本週行動

1. 對分會夥伴設一個固定回覆政策(例如當天內必回,哪怕只回「我晚點細看」),並且公開講出來。

2. 換掉「認識幾個人」這個指標:改成「今天問出幾件原本不知道的事」或「今天替誰做了一件小事」。

3. 赴非正式邀約前,事先給自己一個離場的理由——這不是不信任朋友,是保留退場權。

4. 如果你自己要辦說明會,把名義寫清楚。用假名義換來的到場率,是拿長期關係去換一次出席。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48《Networking Faux Pas (Classic Podcast)》(2012-03-21 重播,原集為 Ep 107,2009-06-03;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1、Ep 25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隨他們去》(梅爾·羅賓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47|「寫、寫、寫」在 2012 年是好建議,今天要換一個版本——因為產出已經不再是訊號

BNI PODCAST ‧ EP 24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的學歷是政治學學士、行政與組織行為的碩博士,跟行銷完全無關。八〇年代初他在南加州一家運輸公司工作,上班第一個月,老闆問他懂不懂採購。他說完全不懂。老闆說:「那你去讀點書,因為大概一小時後我要開除公司的採購專員,你就是新的採購了。」

一個月後,老闆又問:你對行銷了解多少?他說:老闆,我對行銷的了解比採購還少。老闆說:一小時後我要開除行銷服務部主任,你接手,最好去讀點書。

於是他當了六個月的行銷服務經理,靠買書自學,邊做邊學。他說如果二十五歲的他被問到三十年後會在哪裡,他絕對想不到自己會待在行銷這一行,還創辦了全世界最大的引薦行銷組織。

而他給的頭號行銷建議是:建立「你」這個品牌。知名度是小公司與個人工作者最大的挑戰,而對他來說,建立品牌的方式一直是寫作——早年投稿報章雜誌,後來寫部落格。普里希拉問「如果不會寫呢」,他說現在有影片、有 Podcast,工具便宜到不行,重點是持續

這一集有兩個東西值得處理:那位老闆的做法,以及那個建議在十四年後還剩下多少。

那位老闆的方法:野蠻,但機制是真的

先講那個一小時通知。這個做法在今天大概沒有一家公司敢用,但它為什麼會成功,值得拆開來看。

它同時給了三樣東西:不可退的責任(前任已經被開除,沒有退路)、明確的期限(一小時後開始)、沒有人可以依賴(沒有前輩帶)。這三個條件加起來,會逼出一種平常拿不出來的學習速度。

而它揭露的機制是:能力多半是在承擔責任之後長出來的,不是之前。我們習慣的順序是「先學會,再交給你」,但真實世界裡更常見的順序是「先交給你,你才會真的去學」。米斯納買行銷書的動機,不是求知欲,是明天要交差。

但這一段一定要配一個警語,而節目裡沒有:這是存活者的敘述。我們聽到的是撐過來的那個人的版本;那些被同樣丟進去、然後沉下去、失去工作的人,不會出現在任何一集 Podcast 裡。所以「把人丟進深水區」不是一套可以複製的管理方法,它只是碰巧在米斯納身上有效。

可以安全複製的版本是保留機制、拿掉風險:給某人一個他還不會做的任務,但同時給他三樣東西——明確的失敗容許範圍(做壞了會怎樣,講清楚)、一個可以隨時問的人、以及一個期限。三者齊備,你會得到同樣的成長速度,而不必犧牲那些沒撐過去的人。

我在診所用這個方式帶人。要讓一位資深諮詢師接下排班與教育訓練,我不會等她「準備好」——那一天不會來。我會直接交給她,同時明講:前三個月出錯由我承擔,隨時可以問我,三個月後我們檢討。她的學習速度跟她自己預期的完全不同。

回顧型的職涯故事,有一個系統性偏誤

「如果二十五歲的我被問到三十年後……」這種敘述很動人,但它有一個結構性的問題值得指出:它是從結果往回看的。

從終點回望,每一步都顯得有意義、有連貫性、彷彿是通往此處的必經之路。但在當下,那些步驟看起來完全不是這樣——接下採購只是不想被開除,讀行銷書只是明天要交差。是後來的成功替這些動作賦予了意義。

為什麼要指出這件事?因為這類故事最常被提煉出的教訓是「保持開放,路會帶你到對的地方」,而那個教訓不可執行——你沒辦法靠「保持開放」做任何一個具體決定。

比較可用的教訓是換掉判準:既然你算不出這一步會通往哪裡,那就別用「這會通往哪裡」來決定,改用「這一步本身值不值得做」。後者你有資訊——這件事會不會讓我學到可轉移的能力?會不會讓我認識我原本碰不到的人?做壞了損失多大?這三個問題在當下都答得出來,而「三十年後」答不出來。

「寫、寫、寫」的稀缺性已經搬家了

現在講這一集最需要更新的部分。

2012 年,「持續產出內容」是一個很強的差異化訊號,理由很簡單:那時候產出很貴。寫一篇文章要花三小時,拍影片要設備,開 Podcast 要錄音室(普里希拉自己就是開錄音室的)。因為貴,所以「他有在寫」本身就篩掉了大部分人。

今天,文字、影片、聲音的生產成本都趨近於零。任何人都可以在一個下午產出十篇看起來很專業的文章。於是「有在產出」不再是訊號,因為它不再篩掉任何人。

但這不代表建議失效了,只代表稀缺性搬到了別的地方。今天還昂貴、因此還能當訊號的,我認為剩下三樣:

一、第一手的東西。你自己的案例、你自己的數字、你自己踩過的坑。這些沒有人能替你生成,因為它們必須真的發生過。「我們去年改了排班方式,加班費少了二十幾萬」——這句話的價值在於它只可能來自做過的人。

二、持續。這一點下一節單獨講,因為它是最強的。

三、願意具名承擔立場。說出一個可能得罪人、可能被反駁、可能三年後被證明錯了的判斷,並且署名。這件事的成本是聲譽,而聲譽不能被大量生產。安全的內容誰都寫得出來,有立場的內容需要有人願意站在後面。

普里希拉那句話才是這一集最耐用的建議

普里希拉在節目後段講了一句很輕的話,語氣像是順便補充:「我想強調的大概是規律性——你當然可以開始做某件事,但如果放著不管,它就不會替你工作。」

這句話比整集的其他建議都耐用,理由是:持續是唯一無法一次買到的東西。

你可以在一天內買到漂亮的網站、一週內買到十篇文章、一個月內買到專業的影片。但你買不到「他每週發表,已經三年了」。這個訊號只能用時間支付,所以它是所有訊號裡最難偽造的一個——而在一個內容近乎免費的年代,難偽造就是全部的價值。

《創投心法》裡有一句話正好描述這件事:「就是持續地創造自己被認識的理由」(P120)。注意是「持續地創造理由」,不是「創造一個理由」。

同一本書也很誠實地指出多數人為什麼做不到:「社群累積本身沒有誘因,自然也是七零八落」(P235)。這句話講得對——寫第五篇的時候看不到任何回報,而看不到回報的行為不會持續。

所以真正該設計的不是內容,是讓你撐過沒有回報那段期間的機制。三個實際有效的做法:把頻率降到你確定做得到的水準(每兩週一次好過每週一次然後停掉);把它綁在一件本來就會發生的事情上(每次客戶問我同一個問題,我就寫成一篇);以及公開承諾一個期數(「我要寫五十篇」比「我要開始寫」有效得多,因為前者有終點)。

在分會裡,個人品牌的第一個受眾不是客戶

最後補一個這一集完全沒提、但對分會成員最重要的角度。

當你開始寫東西、拍影片,你想像的讀者通常是潛在客戶。但在引薦組織裡,你的內容最重要的讀者是你的引薦夥伴。

原因很直接:他們每週見你一次,一次六十秒,一年加起來不到一小時。這一小時要讓十五個人真正理解你在做什麼、什麼樣的客戶適合你、你跟同業差在哪——時間根本不夠。而一篇他隨時可以讀的文章,補的正是這個缺口。更重要的是,他可以把那篇文章直接轉給他的客戶。這時候你的內容不再是行銷素材,而是引薦的工具——它讓一個外行人有辦法替你說明你的專業。

所以如果你要開始寫,第一批題目不要挑最能展現專業深度的,挑你的引薦夥伴最常誤解的那三件事。這三篇的實際效益,會超過後面二十篇。

放回台灣:不是不會寫,是有法規

台灣專業人士做內容的最大障礙,通常不是文筆,是他不確定自己能講到哪裡。而這個顧慮是有根據的。

醫療端:衛教和廣告的界線在於有沒有指向特定機構的招攬。談「雷射術後為什麼會反黑」是衛教;同一篇文章結尾加上「本院優惠三千元」就變成醫療廣告,適用完全不同的規範。所以我自己的做法是:內容不放價格、不放療程包裝、不放個案照片,把診所資訊留在頁面之外。

金融端:這是台灣最容易誤觸的一塊。對不特定人分析特定股票、提供投資建議,可能需要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的許可(見下節)。很多人以為「我只是分享心得」,但只要涉及對特定有價證券的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性質就不同了。

法律與會計端:律師倫理規範對招攬與廣告設有限制;會計師亦有職業道德規範。談法律常識沒問題,變成個案招攬就不同。

這些限制看起來綁手綁腳,但它們其實把人推向更好的內容——因為你不能靠優惠、不能靠見證、不能靠聳動,只能靠有沒有用。而「有沒有用」剛好是唯一不會過時的差異化。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醫療內容與醫療廣告的界線。《醫療法》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的內容與形式,第 87 條並規定廣告內容暗示或影射醫療業務者視為醫療廣告;第 61 條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醫師法》第 27 條亦有規範。純衛教與帶有招攬性質的內容,適用結果不同。

投資分析與推介須有許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4 條就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設有定義,第 107 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該業務者定有刑責。在公開平台對不特定人就特定有價證券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可能落入該範圍。

專業身分的廣告與招攬有職業規範。律師倫理規範對業務推展與招攬設有限制;會計師、不動產經紀人、保險業務員等亦各有其管理規則與職業道德規範。以個人品牌經營專業內容前,先看一次自己這一行的規範。

引用他人素材要合於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 52 條允許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引用已公開發表的著作;第 64 條要求明示出處;第 65 條規定合理使用的判斷基準。轉貼整篇文章、大量使用他人圖片,超出這個範圍。

「就是持續地創造自己被認識的理由。」——《創投心法》P120

在內容近乎免費的年代,持續是唯一無法一次買到的訊號——它只能用時間支付,所以最難偽造。

本週行動

1. 如果要開始寫,第一批題目挑「引薦夥伴最常誤解的三件事」——那三篇的效益會超過後面二十篇。

2. 頻率設在你確定做得到的水準,並公開承諾一個期數(「我要寫五十篇」勝過「我要開始寫」)。

3. 內容裡至少放一項只有你有的東西:你的案例、你的數字、你踩過的坑。

4. 帶人的時候,先交責任再談能力,但務必附上三件事:失敗容許範圍、可以問的人、期限。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47《Making Your Mark》(2012-03-14;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2、Ep 25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工具與平台可能已有大幅變化;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創投心法》(程萬里、張明義),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46|同樣是拒絕,「解釋規則」和「給下一步」的差別,決定了那 10% 會不會留下

BNI PODCAST ‧ EP 24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一位叫羅伯的成員寫信問米斯納博士:當一個你幾乎不認識、或根本不認識的人,開口要你把你的人脈名字給他,好讓他去接觸這些人做自己的生意,你怎麼處理?

他附上了實例。多年前在商會活動上見過一次的一位女士,傳來這樣一則訊息:「你好,夏日愉快。你私下認識任何壽險或失能險業務、或財務規劃師嗎?我需要盡快認識他們,看看他們用不用得上我們的醫療服務(公司名稱)來完成保險申請的醫務部分。可以把名字轉給我嗎?」

米斯納的處理方式是:請對方去讀他寫的那篇談 VCP(能見度、可信度、獲利度)的文章,並且告訴他——謝謝你來找我,但我們之間連能見度都還沒到;等我們建立起可信度,我會很樂意介紹。他說十次有九次,對方就轉身去找下一個目標了。

然後普里希拉說了一句我認為是這一集最有價值的話。

普里希拉當場說:我做不到

她的原話是:「老實說,我沒辦法真的照你剛剛講的那樣做。我大概會說:『欸,我們是不是該喝杯咖啡,讓我多了解一點你的生意?』——比較不那麼技術性、比較友善一點的講法。」

米斯納半開玩笑地回:「什麼?我那樣不友善嗎?」

但節目最後,他直接採納了她的版本,並且說:「你幫我在節目上即時把這個想法擴充了,我喜歡。」這段坦率的討論值得被拆開來看,因為兩個回應拒絕的內容完全相同,效果卻差很多。

米斯納的版本是「解釋規則」:這是我的原則,你的位置在這裡,你還沒有資格。
普里希拉的版本是「給下一步」:我還不能做這件事,但我們可以先做那件事。

差別在哪?解釋規則會讓對方覺得自己被評分了;給下一步會讓對方覺得自己被邀請了。前者把焦點放在他現在不夠格,後者把焦點放在還有一條路可以走。而拒絕的實質內容——我不會把名單給你——一個字都沒有改變。

《客訴管理》裡有一條原則其實講的是同一件事:「不要不容分說地當場拒絕」(P099)。不是要你答應,是要你不要把門關成一堵牆。

九成的人離開,證明它擋得住,但沒有證明它好用

米斯納把「十次有九次對方就走了」當成這個方法有效的證據。就攔截而言,這確實有效。但這個數字同時透露了另一件事。

評估一個篩選器,不能只看它擋掉多少,還要看它留住多少值得留的。九成的人本來就該走——他們要的只是名單。但剩下那一成呢?米斯納自己說了:偶爾會有人真的聽懂,願意開始建立關係,而他後來確實跟這些人合作過。

問題是:「你還沒到能見度」這句話,沒有給那一成的人任何可以抓住的東西。他聽懂了,然後呢?他不知道下一步是什麼,多半也就默默退場了。而普里希拉的版本剛好補上這一格——喝杯咖啡,是一個具體的、下週就能做的動作。

這件事有一個更普遍的意涵,適用於所有的篩選機制:只用攔截率來評估的篩選器,會逐漸把所有人都攔掉。因為每一次調嚴都會提高攔截率的數字,而被誤擋的那些人不會回來抗議。分會的入會審查、公司的招募流程、客戶的初次諮詢,全部適用這一條。

那個接每一通陌生電話的人,設計得非常漂亮

節目裡順帶提到一位成員的做法,我認為是整集最精巧的一個設計,可惜只講了三句話。

他交代祕書:所有陌生開發的電話,全部轉進來給我。然後他對每一位打來的人說:「我很樂意跟你見面,星期二早上七點,在某某地方。」

這個做法的漂亮之處在於三件事同時成立:

一、他的邊際成本是零。他本來就要去那場會議。他不需要多挪出任何時間,就把每一通推銷電話變成一次可能的訪客邀約。

二、測試的成本全部由被測試的人承擔。願意在星期二早上七點出現的人,跟只想要一份名單的人,會自動分開,而且不需要他做任何判斷。這是最好的一種篩選——你不必評估任何人,讓行為自己說話。

三、他把「拒絕」的成本換成了「邀請」的成本。拒絕要花力氣、會尷尬、可能得罪人;邀請不會。而結果是一樣的:不合適的人自己消失。

米斯納提了一個合理的疑慮:你可能因此帶一個獵人進分會。這個顧慮值得回應,而答案其實很簡單——邀請當訪客,不等於推薦入會。訪客身分本身就是一段觀察期,而分會有審核程序。所以這個風險已經被制度處理掉了,真正的成本只有一個座位和一份早餐。

把那封信逐句拆開,比講原則有用

節目花了很多時間講該怎麼回應,卻沒有回頭分析那封信本身。而那封信其實是一份很好的教材——因為它的問題不只是「關係不夠」,還有四個技術性的錯誤,而這四個錯誤即使關係夠了也還是錯的。

錯誤一:她要的是名單,不是引薦。「可以把名字轉給我嗎」——她沒有請他介紹,她請他提供資料。這兩者在性質上完全不同:介紹意味著他會參與、會替雙方說明;提供名單意味著他只是一個資料來源。而後者在台灣還有法律問題(見下節)。

錯誤二:她把自己的急迫變成他的義務。「我需要盡快認識他們」——她的時間壓力是她自己的事,寫進請求裡就變成了對方的壓力。

錯誤三:全篇沒有一句是關於他的。沒有問他最近如何、沒有提到自己能幫上什麼、也沒有說明這件事對那些被介紹的人有什麼好處。整封信只有一個主詞。

錯誤四:「夏日愉快」反而扣分。一句零成本的社交填料,放在多年沒聯絡之後的第一句話,效果是提醒對方——我們已經很久沒聯絡了,而我現在有事找你。不真誠的寒暄比沒有寒暄更糟。

如果要把同一個需求改寫成一個合理的版本,大概是這樣:

「某某,好久不見。我們大概是二〇一〇年在商會活動上見過,我印象很深的是你當時談到某某事。這幾年我轉做保險體檢的服務,簡單說我們幫壽險業務把投保的醫務部分完成,讓他們少跑一趟。我不是想跟你要名單——我想問的是,如果你覺得這件事對你認識的業務有幫助,我可以先把一頁說明寄給你看,你判斷合不合適再說。如果不合適,也完全沒關係。另外,你現在在做的是什麼?說不定我這邊有可以幫上忙的地方。」

同樣的目的,但是:不要名單、把判斷權交還給對方、給了一個可以拒絕的出口、而且問了對方在做什麼。這封信不會被視為冒犯,因為它沒有預設任何權利。

拒絕之所以難,是因為它在爭奪決定權

《你缺的不是努力》裡有一句話把這件事講得很透:「說到底,拒絕,是對決定權的爭奪」(P160)。

當有人開口要你的名單,他做的事情是把「要不要介紹」這個決定,從你手上移到你們的關係上——他讓拒絕變成需要理由的那一方。這就是為什麼被這樣要求時會不舒服:不是因為要求本身太過分,而是因為你突然變成了必須解釋的人。

理解了這一點,就知道好的回應要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決定權拿回來,而拿回來的方式不必是強硬的。「我先了解一下再看看」「我把資料看過再說」——這類句子的功能不是拖延,是把時序改回正常:先有資訊,才有決定。

《創投心法》裡也有一句實話:「『拒絕』才是最難的事情」(P140)。難的從來不是判斷,是開口。

米斯納自己也做過同樣的事,這一段值得記住

節目中間普里希拉說「有些人只是需要被教育」,米斯納立刻同意,並且說了一段很坦白的話:幾乎每一個我認識的人,都曾經有一段時間不擅長經營人脈。我自己當然也是。我不只是受害者,我以前也在還沒有關係的時候就開口要引薦——而且我做得很理直氣壯。

這一段改變了整集的溫度。傳訊息來要名單的那個人,很多時候不是掠奪者,只是一個還沒學會的人,甚至是幾年前的你自己。

這也給了一個判斷的分岔:你要處理的是「這個人」,還是「這個行為」?如果你判斷這個人本身值得認識,那就用普里希拉的版本,給他一條路;如果你判斷他只是在跑名單,那米斯納的版本就夠了,而且他自己會離開。兩種回應都對,差別在於你對這個人的評估,而不在於哪個方法比較高明。

放回台灣:那則「哈囉~好久不見」的訊息

台灣版本的這封信,大家都收過:「哈囉~好久不見!最近好嗎?想跟你請教一下……」——然後接下來是保單、是課程、是產品、是「可以幫我介紹幾位老闆嗎」。

台灣的難處跟前面幾集提過的一樣:直接拒絕的社交成本太高,所以多數人選擇已讀不回,或者「好啊我看看」然後就沒有下文。這兩種都不好——前者傷關係,後者傷你的信用。

我自己現在用的是普里希拉的版本加上那位接陌生電話的成員的設計,合成一句話:

「名單我沒辦法直接給,因為那是別人的資料,我得先問過他們才行。不過如果你想認識這一類的人,我們分會每週四早上七點有例會,那天正好會有幾位在場,你要不要來看看?」

這句話同時做到四件事:拒絕了、給了理由(而且是無可反駁的法律理由,不是價值判斷)、給了一條具體的路、而且不花你任何額外時間。願意早起的人會來,只想要名單的人會說「再看看」——然後你就知道答案了。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把名字轉給我」在法律上就是提供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範非公務機關蒐集或處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範利用行為,特定目的外的利用須符合法定情形。把第三人的姓名、電話、任職公司提供給他人,是利用行為,不會因為「只是報個名字」而免除。

違反個資法可能要負賠償責任。《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9 條規定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我只是好心幫忙」不是免責事由。

保險招攬有專屬規範。《保險法》第 8 條之 1、第 177 條授權主管機關訂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該規則對招攬行為、資格與紀律設有規範。信中所述的服務若涉及保險招攬鏈路,相關人員的資格與行為都在規範範圍內。

對外的服務宣稱要能舉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陌生開發訊息裡對自家服務效果的描述,同樣受此規範。

「說到底,拒絕,是對決定權的爭奪。」——臨公子,《你缺的不是努力》P160

要名單的人,把「要不要介紹」的決定移到了你的身上,讓你變成必須解釋的那一方。好的回應第一件事是把決定權拿回來。

本週行動

1. 準備一句標準回覆:拒絕+法律理由+一條具體的路(邀他來例會)。三十秒可以講完。

2. 拒絕時給下一步,不要只解釋規則——內容一樣,但一個像評分,一個像邀請。

3. 檢查你自己發出去的請求:有沒有要名單?有沒有把自己的急迫變成對方的義務?有沒有一句是關於他的?

4. 別再用「好啊我看看」當婉拒——那會同時損失對方的時間和你的信用。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46《Requests for Referrals from Strangers》(2012-03-07;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48、Ep 26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所引用的來信內容為節目中的轉述,人名與細節依原節目呈現;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你缺的不是努力》(臨公子)、《創投心法》(程萬里、張明義)、《客訴管理》,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45|無聊不是分會的問題,是神經系統的預設值——但資深成員輪流當幹部,新人要等多久?

BNI PODCAST ‧ EP 24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題目是普里希拉提出來的:怎麼讓每週的例會不變得無聊?而來賓是最有資格回答的人——麥克·萊恩,BNI 創始分會的創始成員,同一個分會待了二十七年,也是米斯納博士本人的財務顧問。

麥克給了三個方法。一、真正投入分會。資深成員輪流擔任幹部——他自己當過三、四次主席,也做過教育。「這會逼我們去接觸比較新的東西、保持興奮感。」他也強調要積極做一對一,去帶新成員。二、跟上新的發展。他回顧了從「潛在客戶單」變成「引薦單」、貢獻者愈多獲益愈多的哲學成形、到 BNI Connect 上線的一路變化,並提到不少老成員回去重上會員成功課程之後,整個人重新振奮。三、去分會以外的場合充電——跨分會的聯誼、全國年會、國際年會。

普里希拉補了她自己分會腦力激盪的成果:帶訪客、使用會議刺激活動、幫旁邊的人講他的六十秒、跟很熟的人也做一對一、以及年初設定分會目標並回頭檢查。米斯納最後給了一句金句:草不是在別人那邊比較綠,草是在你澆水的地方比較綠

這些建議都不錯。但我想先講一件這一集沒有講的事——為什麼會無聊。

無聊是神經系統的預設值,不是分會的失敗

《執行長日記》裡有一句很簡短的話:「習慣化是內建的神經系統裝置」(P108)。作者用氣味舉例——你走進一個房間聞到味道,幾分鐘後就聞不到了,不是味道消失,是你的神經系統會主動過濾掉任何不變的刺激(P116)。

這件事解釋了為什麼所有規律的聚會最後都會變得無感,而且它把責任放回正確的位置:不是你們分會辦得不好,是任何固定不變的東西都必然會被過濾掉。一套設計得很好、每週準時執行的流程,正因為它穩定,所以一定會變成背景音。

這個理解的實務意義很大。如果無聊是道德問題(你不夠投入),解法是勸說;如果無聊是生理預設值,勸說沒有用,唯一有效的解法是在結構裡放進變異。麥克講的三件事——換職位、學新東西、去別的地方——本質上全部是同一件事:製造變異。他答對了,只是沒有說出原理。

而知道原理之後,你可以自己生出更多方法,也不會期待「這次改完就永遠不無聊」——因為習慣化會再次發生。保鮮不是一次性的整修,是一項固定支出。

那個沒有被問出來的問題:新人什麼時候輪得到?

現在講這一集最值得追問的地方。

麥克描述他們分會的幹部結構時,順口報出了幾個數字:現任主席瑪格麗特,十八年資歷;副主席吉娜,二十五年;他自己二十七年,當過三、四次主席,也做過教育組。他明確地說:「老手就這樣輪流做會員委員會、幹部團隊、訪客接待、活動組。」

而他給的理由是——這會逼我們去接觸新東西、保持興奮。

請注意這個句子的主詞。輪調的目的被明確地說成是為了資深成員的保鮮。那從另一邊看呢?如果所有幹部職位都在十八年、二十五年、二十七年的成員之間輪動,一位加入兩年的成員,要等到什麼時候?

這裡有一個真實的張力,而節目完全沒有碰到:同一個機制,替老手製造了成長,卻可能擋住新人取得同樣成長的路徑。而新成員的流失,往往正是因為他們感覺不到自己在這裡有位置——這是分會裡最貴的一種損失,比無聊貴得多。

杜拉克在《管理聖經》裡有一句話值得放在旁邊:「培養人才的方向決定了企業的未來」(P446)。而他也指出過「工作輪調已經不敷應用」(P257)——輪調本身不等於培育。

我的解法不是停止輪調(資深成員需要那個刺激,這是真的),而是把「職位」和「職位帶來的成長」分開

每一個幹部職,都配一位新成員當副手。老手掛名、負責、承擔風險;新人實際操作、犯錯、被指導。一年之後,職位輪回去給另一位老手,但那位新人已經拿到了實戰經驗,而且下一輪他就有資格接了。

這個做法的成本是零——不需要增設職位,不需要改章程——但它讓成長的份數變成兩倍。而且對老手來說,多了一件事叫做「教」,而教是比做更強的保鮮方式(這一點在別的集數裡談過:學最多的是講的那個人)。

普里希拉真正在說的,其實不是無聊

普里希拉那段自白很誠實,值得逐字看:她的分會一起九年了,「你知道那種感覺嗎,有時候會想說我是不是該離開這個分會、加入另一個,因為他們沒有那麼了解我,可能會比較刺激。」她補充說她不想真的這麼做,因為現在的關係太好;但她知道有其他成員也這樣想過。

請注意她給的理由不是「這裡很無聊」,而是——「他們沒有那麼了解我」。她想要的不是新的內容,是一群還不知道她會講什麼的聽眾

把這句話翻譯過來就很清楚了:你覺得沒有新鮮感,很可能是因為你自己三年沒有換過內容。換一個分會,可以讓同一套舊素材重新獲得反應——但那不是解決,那是換一批人來承受。

這個診斷把責任放回一個你可以動手的地方。如果問題是「大家都聽過我的六十秒了」,那修的不是聽眾,是六十秒。而這也回頭解釋了為什麼「幫旁邊的人講他的六十秒」這個活動這麼有效——它會立刻讓所有人發現自己的內容有多少年沒動過。

至於「草是在你澆水的地方比較綠」這句話,我同意,但要加一句但書:它對「還可以但變無聊」的分會是對的,對「結構不對」的分會是有害的。分辨方法是問——問題出在感覺,還是出在事實?如果專業別嚴重重疊、出席率崩壞、一年的引薦接近零,那不是澆水的問題,那是土壤的問題。

「幫旁邊的人講他的六十秒」是全集最好的一招

普里希拉在講會議刺激活動時,順口提到「或者幫你隔壁的人講他的六十秒之類的」。這一句被當成一個娛樂性的變化帶過去了,但我認為它是整集裡價值最高的一個做法。

原因是:它把「我到底懂不懂你的生意」從自我評估,變成一場公開測驗。

每個人都以為自己懂隔壁那位成員在做什麼——聽了三年了,怎麼可能不懂。但一旦要站起來替他講六十秒,你會在三秒鐘內發現自己只知道他的行業名稱,講不出他的理想客戶、他跟同業的差別、什麼樣的線索該轉給他。

而這正是引薦真正需要的能力。引薦不是由你決定要不要給,是由你能不能說得出來決定的。說不出來,機會就算擺在眼前也接不住。

所以這個活動不是娛樂,是整個分會的一次同步體檢,而且成本是零,一次做完全場。做完之後最有價值的環節是:讓被講的那個人補充「哪一段講錯了」——那三十秒的更正,比他自己講一百次六十秒都有效,因為那是針對真實誤解的修正,而不是憑空的自我介紹。

重上基礎課,價值不在課變了,在你變了

麥克說有不少老成員回去重上會員成功課程,回來之後整個人重新振奮。米斯納補充說:那是因為有些新東西加進去了,回頭複習一下很好。

我認為這個解釋低估了它。重上基礎課最主要的價值,不是課程更新了,而是你變了。

同一份教材,在你完全沒有實戰經驗的時候讀,跟在你經歷過三年的失敗之後讀,接收到的是兩份不同的東西。第一次你只能記住規則;第二次你會突然懂了規則背後在防範什麼——因為你已經親自踩過那個坑。

這個理解會改變分會安排訓練的方式:不要把重訓當成給落後者的補救,要把它排成給資深者的例行。建議的節奏是每兩年一次,而且明講理由——你不是回去複習,你是回去重讀。

分會目標要設在行為上,不要設在結果上

普里希拉提到他們年初有一場目標設定,訂了分會要給出多少引薦、要帶多少訪客,年中回頭檢查。這件事本身很好,但我想補一個常見的設計錯誤。

分會目標最常見的寫法是結果型的:今年引薦金額要達到多少、成交要多少件。問題是這些數字沒有人能直接控制——它們取決於景氣、客戶的預算、對方的決策時程。設一個你控制不了的目標,結果通常是年中發現落後、大家沮喪、然後不再提。

比較好的寫法是行為型的:每人每月至少兩次一對一、每季至少帶一位訪客、每人每季至少做一次教育分享。這些百分之百在成員的控制之內,做不到就是沒做,沒有藉口也沒有運氣的成分。而結果會跟著行為出現。

再加一句:沒有回頭檢查的目標等於沒有目標。普里希拉他們有做這件事,這比訂目標本身更難得。

放回台灣:資深成員把持幹部,是這裡更嚴重的問題

前面談的那個張力,在台灣的社團文化裡是加倍嚴重的。商會、獅子會、青商會、同業公會,都有相似的現象:幹部職在少數資深成員之間流轉,理由通常是「新人還不熟」「他還不會」。而這個理由是自我實現的——因為不給他做,他永遠不會。

而且台灣還多一層:輩分。年輕成員即使被指派了職位,實際上也很難指揮資深成員做事,於是他做得很挫折,明年就不做了,然後大家說「你看,年輕人做不來」。

副手制在這裡特別有效,正是因為它繞過了輩分問題——名義上還是資深者掛帥,實際操作由新人執行,指揮的正當性由資深者提供。這不是理想主義,這是在現有的權力結構下能運作的版本。

另外提醒一件事:《人民團體法》對理監事的任期與連任有明文規範(見下節),台灣立案的人民團體在設計幹部輪替時要先確認章程與法規的要求。

順帶一提:那句「一對一」的改名

節目中間米斯納插了一段:他們現在把 one on one 改稱 one to one,因為前者在某些國家有完全不同的意思,他們是「用很痛的方式」發現的。

這已經是這個節目第二次出現同類的事故了(另一次是一篇談「根」的文章標題在澳紐變成了不雅語)。對一個跨國組織來說,這不是趣聞,是一項經常性成本。而它的教訓對台灣做外銷、做跨境電商、取品牌名的人完全適用:任何要跨語言使用的詞,上線前先找母語者念一遍。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人民團體的幹部任期有法定限制。《人民團體法》第 17 條規範理事、監事的名額與產生方式,第 20 條規定理事、監事任期,並就理事長的連任次數設有限制;第 14 條規定會員權利義務應載明於章程。設計幹部輪替制度前,先確認自身團體的法律性質與章程規定。

公開推薦金融從業人員屬於薦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者須有實際使用經驗、內容與事實相符,且與被薦證者有經濟利益關係時應揭露。節目中主持人對來賓專業服務的公開推薦,若發生在台灣的商業宣傳情境,即適用這些規範。

投資顧問業務在台灣須經許可。《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4 條就證券投資顧問業務設有定義,第 107 條對未經許可經營者定有刑責。分會成員若在會議或社群中對特定有價證券提供分析意見或推介建議,須留意是否逾越界線。

跨分會交流的名單流動仍受個資法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聯合活動的報名資料、通訊錄,不能未經同意就併入自己分會的名單使用。

「習慣化是內建的神經系統裝置。」——Steven Bartlett,《執行長日記》P108

任何固定不變的刺激都會被過濾掉。所以保鮮不是一次性的整修,是一項固定支出。

本週行動

1. 每個幹部職配一位新成員當副手:老手掛名承擔,新人實際操作。成本零,成長份數加倍。

2. 下次例會做一次「幫旁邊的人講他的六十秒」,並讓被講的人補充哪一段講錯了。

3. 覺得沒有新鮮感?先檢查自己的六十秒多久沒換過內容——問題可能不在聽眾。

4. 把分會目標從結果型改成行為型:「每人每月兩次一對一」可以控制,「引薦金額多少」不能。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45《How to Keep Meetings Fresh》(2012-02-29;來賓:Mike Ryan;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2、Ep 25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系統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執行長日記》(Steven Bartlett)、《彼得·杜拉克的管理聖經》(彼得·杜拉克),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44|賣工業燈泡的諾提,加入的理由不是拿引薦——他是來取得「幫得上客戶」的能力

BNI PODCAST ‧ EP 24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二十多年前,BNI 還只有一百多個分會的時候,米斯納博士在內華達辦一場分會啟動會,一位叫諾提的先生走過來說他要加入。他賣的是商用燈泡——工廠、大樓用的特殊燈泡,你沒辦法為了給他人情引薦而買幾顆回家用;而且他不賣燈具,只賣燈泡。

米斯納老實跟他說:我有一百多個分會,連一位商用燈泡業務都沒有,我不確定這對你行得通。諾提問:所以你是說我不能加入?米斯納說不是,我只是要你知道風險。諾提又問:所以你是說我不該加入?米斯納說我也不想這樣說,我只是希望你事先知道。

然後諾提給了兩個理由。第一,「我相信在這個組織裡,我會跟很多人建立關係,而這些人是我可以介紹給我的客戶的。如果我能幫到我的客戶,會強化我跟他們的關係,他們就更可能繼續跟我做生意。」第二,「你不認識我。我會拿到生意的,我很會經營人脈。」

一年後米斯納回到那一州演講,諾提主動要求上台介紹他。介紹完之後,諾提說:我要宣布一件事,連我分會的人都還不知道——我第一次拿下公司的業績競賽冠軍,獎品是夫妻倆去巴哈馬的郵輪行程,而競賽期間我做的業績有四成來自 BNI 分會的引薦;然後他說,而等一下要介紹的這位先生,當初想勸我不要加入。

米斯納的結論是:從那之後我再也不曾勸任何人因為行業冷門而不要加入。成敗跟行業關係不大,跟人關係很大。

這是一個很好的故事,但我認為整集把重點放錯了地方。真正值得學的,是諾提說出口的第一個理由——而那個理由被跳過了。

他不是來拿引薦的,他是來取得「幫得上客戶」的能力

再讀一次諾提的第一句話。他說他加入是為了認識一群他可以介紹給他自己客戶的人。

請注意這個方向:不是「分會的人會把客戶介紹給我」,而是「我可以把分會的人介紹給我的客戶」。這是一個完全相反的價值流向,而它解決的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問題。

諾提賣的是燈泡——一個高度商品化的東西。同樣規格的燈泡,別家也有;價格差不多,品質差不多。在這種生意裡,你的競爭優勢不可能來自產品,只能來自關係。而關係要靠什麼維持?靠你能不能持續地對客戶有用,而且是在燈泡以外的地方有用。

分會給了他一個現成的答案:一整組他信得過的專業人士。當工廠廠長跟他抱怨勞檢、抱怨會計、抱怨鐵捲門壞了,他不再只是那個賣燈泡的,他變成那個幫得上忙的人。而幫得上忙的人,訂單不會被兩塊錢的價差搶走。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把客戶價值寫成一個很簡單的判準:「客戶感受到的價值>替代方案」(P117)。諾提做的,就是在燈泡之外替自己加上一整層替代方案沒有的東西。

這一點的普遍價值遠大於「冷門行業也能成功」。對任何商品化程度高的行業來說,分會的價值不在於帶來新客戶,而在於留住舊客戶。建材、耗材、五金、物流、包材、基礎保養品——這些行業的成員如果只用「我這個月拿到幾筆引薦」來評估分會,他們會低估自己實際拿到的東西,而且會在第八個月退出。

所以這裡有一個可以直接用的自我檢查:過去三個月,我把分會裡的哪幾位介紹給了我自己的客戶?這個數字如果是零,你等於只用了這個組織一半的功能,而且是比較貴的那一半。

「是人不是行業」——這句話太強了,而且有代價

米斯納的結論是:成敗幾乎完全取決於人,跟行業關係不大。我理解他想鼓勵人,但這句話推得太遠了,而且它有一個實際的代價。

如果成敗純粹取決於人,那麼一位一年下來沒什麼引薦的成員,就只能是他個人不夠好。這個歸因很傷,而且經常是錯的。更麻煩的是它不提供任何幫助——你告訴一個做工業檢測的成員「這取決於你」,他能改的是什麼?更努力嗎?

比較準確的版本是:行業決定了難度,人決定了能不能克服那個難度。兩個都是變數,而且承認難度存在,才有辦法討論怎麼對付它。

米斯納自己其實提供了對照組:他說我看過做印刷的人,一年下來生意還是沒起色——一個印刷業的怎麼可能一年還接不到生意?沒錯。印刷業的簡單和燈泡業的困難,正好證明了行業是一個變數。這兩種人需要的是完全不同的策略,而不是同一句「取決於你」。

真正的難度變數:你的機會會不會在日常對話裡出現

那麼難度到底來自哪裡?我認為不是「冷不冷門」,而是一個更精確的東西:需求的可辨識度——旁人有沒有辦法在一般的對話中,認出你的機會出現了。

印刷業之所以簡單,是因為需求會自己報到:有人會說「我們要印一批型錄」。這句話任何人都聽得懂,也知道該轉給誰。

商用燈泡之所以困難,是因為沒有人會在聊天時說「我們廠房需要換工業燈泡」。這個需求存在,但它不會用這種形式出現。它會用別的形式出現——而問題就在這裡:諾提的分會夥伴不知道那些形式長什麼樣子。

所以難度高的成員該提供的,不是更好的「我做什麼」的說明,而是一份觸發詞清單:你聽到什麼句子的時候,該想到我。

諾提的版本大概是這樣:「我們廠的電費好像太高了」「換燈泡要停產線很麻煩」「倉庫太暗,工安一直提醒」「我們最近在查節能補助」——這四句話裡沒有一句提到燈泡,但每一句都是他的機會。

這才是冷門行業成員真正該花力氣做的事,而且它是可以寫下來、可以交給別人的。不要教別人你的專業,教別人你的訊號。把三到五句觸發詞寫在一張紙上發給大家,效果會超過十次六十秒的專業說明。

那位鐵匠做的事,值得每個難引薦的行業抄

節目後段普里希拉提到她們分會來過一位水泥檢測業者(她說當時心想「完了,我們大概幫不上這個人」),米斯納則提到北加州有一位鐵匠——這大概是最難引薦的職業之一。

但那位鐵匠做了一件很聰明的事:他做刻著公司 logo 的烙鐵。米斯納買了一支印著 BNI 標誌的,每次在家烤肉就把它燒熱,在牛排上烙一個印。

請注意這個東西同時做到了幾件事:它可以被展示(每次烤肉都會出現)、可以被複述(「有個鐵匠會做烙牛排的烙鐵」比「有個鐵匠會做鍛造大門」好講一百倍)、而且它自己會製造引薦的場合——每一次烤肉,都會有人問這是哪來的。

這給了一個可以推廣的做法:難以引薦的行業,去設計一個「引薦載體」——一個小的、具體的、可以被拿在手上或轉傳的東西。

律師可以做一頁「簽約前必看的五個條款」;會計師可以做一張報稅與申報期限的日曆卡;工安顧問可以做一張「勞檢最常開單的十項」;水泥檢測可以做一份「驗收時該問承包商的三個問題」。這些東西的共同點是:你的夥伴可以直接把它交給第三人,而不需要理解你的專業。

劉潤說「差異化就給消費者帶來了體驗價值」(《底層邏輯1》P288)。而在引薦的脈絡裡,這個載體提供的是另一種價值——它讓一個外行人有東西可以遞出去。

那個四成,該怎麼讀

關於「競賽期間四成業績來自分會引薦」這個數字,我想做一個誠實的註記——不是質疑諾提,而是提醒怎麼使用這類故事。

這是自行申報的數字、單一個案、而且是他表現最好的那一段期間。這三個條件加起來,意味著它不能用來支持「冷門行業會成功」這個一般性結論。而且會被拿上台講的故事,本來就一定是成功的那些——那些同樣冷門、同樣努力、但一年後默默退出的人,不會有人請他上台。

所以這個故事精確地證明了什麼?它證明的是:冷門行業不必然失敗。這已經很有價值了——它足以推翻「這種行業不用試」的預設。但它不等於「你也會成功」,而把它當成後者來用,會讓一位掙扎中的成員更難開口求助。

替米斯納說句公道話:他當時做得沒錯

米斯納說「那是我最後一次勸人不要加入」。他把這件事當成自己的錯誤,但我認為他當時的做法其實是對的,只是預測錯了——而這兩件事不一樣。

看他實際做了什麼:他沒有拒絕諾提,他揭露了風險,然後把決定權留給對方。諾提問了兩次「所以你是說我不能/不該加入」,他兩次都拒絕替對方做決定。這是相當高的誠信標準——在一個靠會費運作的組織裡,主動告訴潛在會員「這對你可能沒用」,是有成本的。

真正的教訓不是「不要提醒風險」,而是「提醒風險,但不要替對方下結論」。米斯納做到了後半,只是他自己記得的是前半。而如果他真的照事後的感想改成「從此不提醒」,那反而是退步——因為下一位冷門行業的候選人,會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加入。

放回台灣:B2B 成員最容易被低估

台灣分會裡最容易被誤判為「難引薦」的,通常是這幾類:工業耗材、模具、檢測驗證、環安衛顧問、二類電信、工廠自動化、包裝材料。它們的共同點正是前面說的——需求存在而且金額很大,但不會在日常對話裡以可辨識的形式出現。

而這些成員通常也是分會裡客戶單價最高的一群。一筆工業設備的引薦,金額可能抵得過三十筆消費性服務。所以分會如果因為「不好幫」而少花力氣在他們身上,其實是把最大的一塊放掉了。

具體的建議是給這幾類成員一個不同的舞台:不要讓他們用六十秒講產品,讓他們用十分鐘講「我的客戶通常是在什麼情況下發現自己需要我」。這個題目會逼出觸發詞,而觸發詞才是別人接得住的東西。

我自己的行業剛好是相反的極端——醫美的需求辨識度極高,任何人聽到朋友抱怨膚況都知道可以轉給我。正因為容易,我更該記得諾提的第一個理由:我從分會拿到最有價值的東西,其實是「當客人問我推薦誰」的時候,我有答案。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引用個案業績數字要標明性質。《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並就非普遍可達成的效果要求揭露。以單一成功案例的比例數字對外招募,應說明統計基礎、期間與個案性質。

B2B 引薦要小心回扣。對採購或決策人員給付佣金、回扣以換取訂單,可能使該人員涉及《刑法》第 342 條的背信罪;若對象為公務員或受託行使公權力者,另涉《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工業耗材、設備等領域的「介紹費」安排,務必先確認合法性。

涉及政府採購另有迴避規範。《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規範採購人員的利益迴避,第 87 條至第 89 條就妨害採購的行為定有刑責。分會成員之間的引薦若涉及公部門或公營事業的標案,界線比一般商業往來嚴格。

把客戶介紹給分會夥伴,仍受個資法規範。《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諾提那套「把好的專業人士介紹給我的客戶」的做法很好,但方向要正確——由客戶自己接洽,不要直接把客戶名單交出去。

「客戶感受到的價值>替代方案。」——劉潤,《底層邏輯2》P117

賣燈泡的沒辦法靠燈泡贏。諾提做的是在燈泡之外,替自己加上一整層替代方案沒有的東西。

本週行動

1. 算一個數字:過去三個月,我把分會裡的哪幾位介紹給了我自己的客戶?是零的話,你只用了一半的功能。

2. 寫下三到五句「觸發詞」——別人聽到什麼句子時該想到你。不要教專業,教訊號。

3. 設計一個「引薦載體」:一張表、一份清單、一個小物,讓外行人有東西可以直接遞出去。

4. 給難引薦的成員換一個題目:不要講產品,講「我的客戶通常在什麼情況下發現自己需要我」。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44《Do Unique Professions Work in BNI? (Classic Podcast)》(2012-02-22 重播,原集為 Ep 152,2010-04-28;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2、Ep 255,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節目中引用的業績比例為個案自述,本文已就其性質另作說明;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與《底層邏輯2》(劉潤),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