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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262|這一集是別人在教西方人怎麼跟我們打交道——所以它其實是一面鏡子

BNI PODCAST ‧ EP 262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Entrepreneur.com 請米斯納博士寫一篇「在亞洲做生意」的專欄,他的做法是去問自己網絡裡的人——各國的 BNI 國家董事。這一集就是那些回覆的整理。

Jihong Hall 談面子:面子等於尊嚴、聲望、榮譽、尊重與地位。西方人習慣拿自己或別人開玩笑,在還沒有非常熟之前,最好不要——讓對方丟臉,生意就沒了。她還提到兩件事:交易必須是一種妥協,你要讓出足夠的空間,讓對方保得住面子;以及數字有意義,公司若成立於 1944 年,最好別提,因為「四」的諧音。

越南的 Ho Quang Minh 提醒:亞洲人可能話比較少,那往往是因為用英文不自在,不要因此以為他們不是有企圖心的專業人士;談生意要在飯桌上談,但第一次見面不要直接切入主題。馬來西亞與泰國的 Avryl Au 說明:泰國不握手,雙手合十置於面前微微欠身;馬來西亞握手,但之後會把右手放在心口,而且握力比西方輕,那不是軟弱,是規範。日本的 Asato Ohno 提到「飲みニケーション」——喝酒式的溝通,以及名片儀式:鞠躬、遞上、觀看、評論。

對台灣的讀者來說,這一集的價值不在於學到新知——上面這些我們大多本來就會。它的價值在於,這是一面反過來照著我們的鏡子:有人正在把我們視為理所當然的行為,一條一條寫成外國人需要學習的規則。而看見自己的常識被當成規則寫下來,是很難得的機會。

面子不是虛榮,是一份公開的信用紀錄

西方的文化指南談面子,多半停在「他們很在意尊嚴,小心別冒犯」。這種寫法把面子講成一種易碎的情緒,於是對方只學會小心翼翼,卻不知道自己在小心什麼。

我認為比較準確的理解是:面子是一份公開的、可被第三人查閱的信用紀錄。

在正式契約執行成本高、法律程序慢而貴的環境裡,商業必須依賴長期關係與聲譽來運作。這時候「大家怎麼看這個人」就不是虛榮,而是他的融資能力、他能不能賒帳、他介紹的人別人敢不敢接。你在公開場合開他一個玩笑,動到的不是他的心情,是他的資產。

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把這件事講到底:「信用,比黃金值錢,比性命還貴」(P345),並且說「有信用的人,有話語權」(P343)。這兩句話換個詞,就是面子的經濟學。

這個理解有一個可以驗證的推論:面子的重要性,與正式制度的可靠程度成反比。法院愈快、契約愈好執行、資訊愈透明的地方,人們對面子的敏感度就愈低——因為聲譽不再是唯一的擔保品。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台灣年輕一代對某些傳統面子規則的耐受度不同:不是他們沒禮貌,是他們成長的商業環境有更多替代性的保障機制。

「交易必須是一種妥協」——這句話該被當成談判技術來讀

Jihong Hall 那句「交易必須是一種妥協,你要讓出足夠的空間,讓保住面子的需求被滿足」,被夾在文化提醒裡,其實是這一集最可操作的一條談判建議。

它說的是:對方要的不只是好條件,還要一個看得出來「我爭取到了東西」的結果。這兩者不一樣。一個實質上很好、但看起來像是全盤接受你方條件的協議,對方可能寧願不簽——因為他還要回去面對他的老闆、他的股東、他的家族。

所以技術上的做法很明確:刻意保留一個你本來就打算讓的條件,留到最後才明顯地讓出去。這不是操弄,這是承認談判的產出有兩個——協議本身,以及對方可以拿回去展示的過程。喬治·羅斯在《向川普學談判》裡也提醒「錢只是談判的一部分」(P086),以及「談判時,不要讓自尊心控制了大腦」(P059)——後面這句話對雙方都適用,包括你自己那份想贏得漂亮的衝動。

劉潤有一句更精練的:「把面子留給別人,裡子各自摸著」(《底層邏輯2》P300)。這句話值得每一位要跟華人市場打交道的人記住,而且它其實也適用於分會內部的每一次意見衝突。

數字那一段,節目自己給了最好的註腳

關於數字忌諱,米斯納的處理相當有分寸。他先舉了「四」,接著自己補了兩句:有位華人讀者回應說文章某些地方不太準確,而他的回答是——文化之中還有次文化。然後他反問:那美國建築物的十三樓去哪了?

這兩句話比整份清單有價值。任何「亞洲人都……」「華人都……」的句型,一旦被寫成規則,就會開始製造誤解。台灣、香港、新加坡、馬來西亞華人社群的商業習慣彼此差異很大,世代之間的差異可能更大。

普里希拉補的例子很台灣——房地產標價會用 395 萬 888,因為 8 吉利。這是真的,而且不只房地產。但同樣真實的是:如果你今天對一位三十歲的台灣客戶反覆強調數字吉利,他有相當機率覺得你在裝熟。文化知識的正確用法是降低犯錯機率,不是拿來當成預測工具。

最該被台灣人聽進去的,是「話少不等於沒企圖心」

越南董事那句提醒,表面上是講給西方人聽的,實際上台灣讀者更該把它反過來聽。

他說的機制是這樣:一個人用第二語言時會變安靜,而安靜在國際商務場合會被解讀成「不感興趣」「不夠格」「沒有主見」。米斯納自己用西班牙文的經驗印證了這一點。

重點在於這個誤判是單向的:使用母語的人被高估,使用第二語言的人被低估。這對台灣的專業人士是實際的損失——在跨國會議、國際展覽、外商簡報裡,你的專業被你的語速打了折。

解法不是先把英文練好再上場,那太慢了。解法是把即席發揮換成預備段落:事先寫好三段各三十秒的話——我是誰、我做什麼、我在找什麼——練到不需要思考就能講。這不是作弊,這是把語言負擔從即時運算移到事前準備。剩下的即時能力,全部留給聽對方說話。

同樣的道理也適用於在台灣接待外賓的時候。當對方安靜,先假設是語言,不要假設是態度。

飲みニケーション:機制有效,但成本分配不公平

日本董事說的很直接:要在日本建立有意義的商業關係,你得一起吃飯喝酒;人們相信一起吃喝能比較快建立深度關係。米斯納補了一句——這幾乎就是一次 121。

這個機制為什麼有效?因為它提供了兩樣正式會議提供不了的東西:沒有議程的時間,以及可控的脆弱性展示。人在放鬆的場合會露出一點真實的樣子,而那正是信任的原料。

但這個機制有一個成本分配的問題,日本社會近年自己也在檢討:它把不喝酒的人、要接小孩的人、有照顧責任的人,系統性排除在決策圈之外。當關鍵資訊在晚上十點的第二攤流通,缺席不是選擇,是懲罰。

所以正確的問題不是「該不該應酬」,而是:這個機制提供的東西——非議程時間、非正式的自我揭露——有沒有別的載體?答案是有的:一起運動、一起做志工、一起吃早餐,都能提供同樣的東西,而且參與門檻平等得多。

說到這裡有一件事很有意思:BNI 的每週早餐會,本質上就是一個不用喝酒的飲みニケーション。固定的、重複的、有一半時間沒有正式議程、所有人都能參加。台灣的商務社交長期高度依賴酒桌,而這個模式提供了一條替代路徑——這一點在推廣分會時,其實比講引薦金額更有說服力。

名片儀式的關鍵在第三步

日本的名片儀式:鞠躬、遞上、觀看、評論。台灣版本通常做完前兩步就結束了——收下,塞口袋,繼續講話。

第三步和第四步才是內容所在。「觀看」強迫你在當下真的讀那張名片;「評論」強迫你就上面的資訊問一個問題。這兩個動作合起來,把一次交換變成一次對話的開始,而且它讓對方感受到自己被讀了。

成本幾乎是零的改法:收下名片後,唸出對方的公司或職稱,並針對它問一個問題。「桃園廠?那你們主要出貨到哪裡?」——三秒鐘,效果比後續三封信都好。

放回台灣:我們自己的盲點是過度熱情

這份指南教西方人怎麼尊重亞洲文化。反過來,我們接待外賓時最常見的問題不是冷淡,是過度——強力勸酒、搶著買單到讓對方尷尬、送太貴的禮、安排滿到沒有喘息的行程。這些全部出於好意,而且在台灣的脈絡裡是熱情的表現,但接收端未必這樣理解。

而且有一個實際的風險:對某些國家的員工來說,收下你的禮物是會出事的。許多跨國企業有明確的收禮上限,政府採購與公務往來更是如此(見下節)。你的一份心意,可能讓對方必須向法遵部門申報。

米斯納最後那個小故事其實給了最好的收尾。他家的德國換工說「你在我鼻子上跳舞」,意思是「你在開我玩笑」。他的結論是:我們用不同的方式抵達同一個地方,重要的不是哪個說法,是理解背後的意思並給予尊重。摩根·豪瑟在《花錢的藝術》裡也寫過一句相通的話:「以身作則,不要用羞辱教導人」(P284)。跨文化互動最容易出事的,往往不是不懂,是懂了之後急著糾正別人。

法規邊界:跨國往來的四條線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送禮與招待對公務人員有明確上限。《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範利害關係人的餽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對受贈財物與飲宴應酬設有金額與申報標準;情節重大者可能涉及《貪污治罪條例》。與公部門或公營事業往來時,「這是我們的禮數」不是抗辯事由。

跨國商業行為可能同時受外國法規管轄。與美國企業或其關係企業往來時,對方可能受《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拘束,英國《反賄賂法》亦有域外效力。台灣廠商在當地的招待與佣金安排,可能讓對方違法——這也是為什麼有些外商會拒絕看似平常的款待。

客戶個資的跨境傳輸有限制。《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特定情形得限制國際傳輸,第 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告知、蒐集與利用。把客戶名單傳給海外合作方之前,先確認法律依據與同意範圍。

聘用外籍人士有法定程序。《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至第 48 條規範外國人在台工作的許可,第 5 條禁止就業歧視。因為文化考量而在招募條件中設定國籍、語言以外的限制,要特別留意是否構成歧視。

「把面子留給別人,裡子各自摸著。」——劉潤,《底層邏輯2》P300

面子不是虛榮,是一份公開的信用紀錄。所以談判時要刻意留一個條件,讓對方拿得回去展示。

本週行動

1. 下次談判,刻意保留一個你本來就打算讓的條件,留到最後明顯地讓出去。

2. 寫好三段各三十秒的自我介紹(我是誰/我做什麼/我在找什麼),練到不用想。國際場合把即時能力全部留給聽。

3. 收下名片後,唸出對方的公司或職稱並問一個問題——名片儀式的價值在第三、第四步。

4. 檢查你的招待與送禮習慣:對方公司或機關有沒有收禮上限?你的好意會不會變成他的麻煩?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62《Headed for Asia? Pack These Tips》(2012-06-27;受訪者:Jihong Hall、Ho Quang Minh、Avryl Au、Asato Ohno;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63、Ep 267,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節目中對各地文化的描述為受訪者個人觀察,同一文化圈內部差異甚大,不宜視為通則;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與《底層邏輯2》(劉潤)、《向川普學談判》(喬治·羅斯)、《花錢的藝術》(摩根·豪瑟),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61|缺席不是零,是負的——而「今天好多人沒來」這句話會讓下週更多人不來

BNI PODCAST ‧ EP 261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辛蒂·蒙特是多倫多地區的董事,她把「出席為什麼重要」拆成三段,對應 VCP 的三個階段。

能見度:你不在,你就不存在。她舉了一個很扎實的例子——某位成員時來時不來,缺席到其他成員根本沒意識到他是會員,結果把他那個專業別的引薦,給了另一個分會的人。可信度:別人要引薦你,得先相信你可靠;而你不在場就沒辦法給予,也沒辦法被觀察。她順帶造了兩個很傳神的詞:「噴灑祈禱型」(到處發名片然後祈禱有人回應)和「收集閃人型」(把名片收滿一輪就走,然後所有人都上了他的群發名單)。對空房間賣不了東西:你準備好簡報,結果二十二人的分會來了十個——你的業務團隊沒來上班。她說如果這是你的公司,你會直接開除他們。

米斯納補了一份資料:BNI 做過的調查顯示缺席率與引薦數之間有直接的相關——缺席率下降,引薦數上升。最後辛蒂講了一個餐廳訓練的例子:服務生到桌邊時,只服務這一桌,不要想著隔壁桌,而且客人講完之前不要走

出席重要,這件事我完全同意。但這一集有兩個地方值得認真處理:那份相關性的因果方向,以及多數幹部處理出席問題的方式,其實正在讓問題變嚴重。

缺席不是零,是負的

先講辛蒂那個例子,因為它比整集的道理都有力,而且它的意涵比她自己說的更強。

一位成員長期時來時不來,久到分會的人不確定他還是不是會員,於是把屬於他專業別的引薦,交給了別的分會的同業。請注意這裡發生的事:那筆生意沒有消失,它換了一個人。

我們通常把缺席理解成「機會歸零」——今天沒來,就少了這一次的曝光。這個理解太仁慈了。真實的情況是:需求不會等你。當一位成員的客戶今天需要一位水電、一位會計師、一位設計師,這個需求會在當週被滿足,由某個人滿足。你不在,它就流向別人;流過兩三次之後,你在同事腦中的位置就被那個人取代了。

所以缺席的代價不是「少賺一次」,而是把自己的位置讓給替代者,而位置一旦被佔走,要拿回來需要的不是回來坐著,是重新累積。這是為什麼斷斷續續的出席,比穩定的低度參與更傷。

那份相關性,因果方向可能是反的

米斯納引的資料是:缺席率下降,引薦數上升,兩者有直接而顯著的相關。我相信這個相關是真的。問題是,同一份相關至少可以由三種因果結構產生,而它們的處方完全不同。

結構一(節目假設的):出席造成引薦。來得多、被看見、被信任、被引薦。這個機制真實存在。

結構二:引薦造成出席。拿到引薦的人覺得這件事有用,所以會排開別的事來;連續三個月一無所獲的人,會開始覺得早起兩小時不划算。這個機制也真實存在,而且從個人決策的角度看,它甚至更自然。

結構三:第三個因素同時影響兩者。一位生意順利、公司有人可以頂替的成員,既有時間出席,也有餘裕去替別人找引薦。一位正在跳票邊緣、店裡只有他一個人的成員,兩件事都做不到。這裡出席與引薦都是結果,真正的原因是他的處境。

馬斯洛在《動機與人格》裡批評過一種思考習慣,他稱之為「簡單的桌球式因果概念」(P518)——以為一顆球撞上另一顆球,方向永遠是單向的。人的行為幾乎從來不是這樣。

為什麼這件事重要?因為如果結構二或結構三才是主力,那麼「加強出席管理」就是在治療症狀,而且可能加速你最該幫助的那位成員離開。一個已經在苦撐的人,收到的是一封出席率警告信——這封信的作用是讓他確認自己不屬於這裡。

我的建議很簡單,而且不需要放棄任何標準:把出席率下降當成警訊,不是當成違規。第一句話問「你最近還好嗎」,而不是「你為什麼沒來」。如果真的只是懶散,這句話不會有損失;如果背後有事,你就抓到了一個真正的機會——而且那位成員會記一輩子。

幹部最常講的那句話,正在製造缺席

這是我認為對分會最有立即價值的一段。

當出席率變差,多數主席會在會議上說:「今天又有很多人沒來,我們的出席率愈來愈差了。」這句話出於善意,但它在做的事情是——公開宣告「不來」是常見行為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個被反覆驗證的發現:訊息裡描述的行為,會被聽者當成社會常規來遵循。書中提到把訊息改成強調「缺席的人只是少數」(P048)之後,「真正出席的人數開始大幅提升」(P320)。也就是說,你強調問題有多普遍,就等於在告訴大家「大家都這樣」,而人會往多數靠攏。

所以正確的講法是把同一份資料翻過來說:「本季有 82% 的成員全勤或只缺席一次。」同樣誠實,同樣是那份數字,效果相反。這一個改動不花錢、不需要開會討論、下週就能做。

同一本書還提到另一件相關的事:承諾要有效,必須是「自願的、主動的」(P121)。這給了第二個做法——與其在台上宣導,不如讓成員自己寫下下一季預計會缺席的日期(出差、家庭、旺季)。主動寫下的預告,比被動接受的規則更能約束行為,而且順便讓分會提早知道要安排代理人。

「噴灑祈禱」與「收集閃人」,其實是對賽局長度的誤判

辛蒂造的這兩個詞很好記,但我想把它們從嘲笑改成診斷。

如果你相信這輩子不會再見到今天遇到的這些人,那麼「盡可能多發名片、盡可能多收名片」是正確策略。在一次性的賽局裡,接觸量就是一切,建立關係反而是浪費。這兩種人的問題不在策略,在於他們對這場賽局有多長的判斷是錯的。

這個診斷立刻改變了介入方式。教他們「不要發名片」沒有用,因為你是在要求他們放棄一個在他們模型裡正確的行為。有用的做法是讓他們看見重複性:告訴一位新成員,這五十二週他會見到同一批人五十二次;讓他算一下,如果每週只深入認識一個人,一年後他會有五十段真的關係,而發出去的一千張名片會有多少回音。

賽局長度一旦被看見,行為會自己改。這比任何禮儀勸導都快。

「你會開除他們」這個比喻,有一個關鍵斷點

辛蒂說:分會就是你的業務團隊,如果你的業務團隊不來上班,你會開除他們。

這個比喻很有力,而且它抓到了正確的功能——分會確實在替你賣東西。但它有一個不能忽略的斷點:業務團隊領你的薪水,分會夥伴沒有。

員工的出席義務來自僱傭契約,違反有明確的後果,而那個後果之所以正當,是因為對價關係存在。分會成員的出席義務來自互相的承諾,沒有薪資,也沒有指揮權。當幹部用「員工」的框架去管理沒有領薪水的人,產生的不是紀律,是反感——因為對方會很清楚地感覺到,你要求了老闆的權力,卻沒有付老闆的錢。

更貼切的類比是合夥人,或台灣人更熟悉的互助會:約束力來自「我不出席,別人的損失是真的,而下次輪到我的時候,我需要他們在場」。這個框架同樣嚴格,但它訴諸的是相互依賴,不是權威。實務上的差別很具體——同一件事,說「請你準時」和說「你不在的時候,你的客戶名額就流到隔壁分會去了」,效果差很多。

把「全然在場」翻譯成可以檢查的行為

餐廳那個例子是這一集最漂亮的收尾:服務生到了桌邊,只服務這一桌,不要想著隔壁桌,而且客人講完之前不要走。米斯納接著說,光是人到不夠,情緒、身體、心智都要在場。

「全然在場」聽起來很好,但它不可檢查,所以它會變成口號。真正有用的是辛蒂那句具體的——「講完之前不要走」。這是一個行為,可以觀察,可以練習,可以失敗。

照這個標準,可以把「全然在場」翻譯成幾條可檢查的行為:

一、手機不放在桌上。不是不看,是不在視線裡——放在視線裡的手機,光是存在就會分走注意力。

二、對方講完之前不看時間、不接話。這一條最難,也最有效。

三、開放交流的十五分鐘,不要一直待在同一群熟人裡。設一個規則:至少換兩次位置。

四、離開時能說出對方剛剛講的一件具體的事。說不出來,代表你人在心不在。

放回台灣:代理人不是來湊人數的

台灣的商會出席文化有一個特點:人情壓力很強,所以「人到」的比例高,但「心到」的比例未必。大家會為了不讓朋友難看而出現,然後在現場處理自己的事。這比缺席好,但沒有好到值得慶祝。

代理人制度就是最典型的例子。多數分會把代理人當成「找個人來坐我的位子,讓我不算缺席」,於是來的人不知道要幹嘛,坐一個小時就走。這完全浪費了這個制度的設計目的——代理人的功能是讓分會不失去這個專業別的產出,不是讓你的出席紀錄好看。

所以派代理人時,正確的交辦是三句話:這是我這週可以給出去的一個引薦;這是我這週在找的客戶類型;請你把別人給我的引薦帶回來。這三句話讓一個空的座位變回一個有功能的座位。

我在診所也用同一個邏輯處理排班。同事請假,重點從來不是「有沒有人補位」,而是「她負責的那幾位客人這週由誰接、接的人知不知道進度」。人數對了但資訊沒接上,等於沒補。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要求受僱者出席,可能構成工時。若企業指派員工代表出席分會或商會活動,該時段屬於雇主指揮監督下的時間,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32 條處理延長工時與工資,第 30 條另有工時紀錄的規定。「這是給你學習的機會」不會自動免除這些義務。

停權與除名須依章程程序。《人民團體法》第 14 條規定會員的權利義務事項應載明於章程,第 27 條規範會員(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以出席率為由限制成員權利或終止會籍,應有章程依據並踐行正當程序,不宜由少數幹部逕行決定。

公開個別成員的出席與績效數字要留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利用。內部管理所需的統計通常沒有問題,但把個別成員的出席率、引薦數對外公開或轉發到其他群組,就超出原本的蒐集目的了。

對外引用出席與引薦統計要能舉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在訪客日引用「我們分會出席率多高、引薦金額多少」時,應說明統計基礎與期間。

「缺席的人只是少數。」——《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P048

同一份數字,說「今天好多人沒來」會讓下週更多人不來;說「本季 82% 的成員全勤」則相反。改的只是敘述方向。

本週行動

1. 把出席宣導改成正向敘述:講全勤的比例,不要講缺席的人數。

2. 對出席率下滑的成員,第一句話問「你最近還好嗎」,不要問「你為什麼沒來」。

3. 請每位成員自己寫下下一季預計缺席的日期——主動寫下的承諾比被動的規則有效。

4. 派代理人時交辦三句話:我要給的引薦、我要找的客戶、請把給我的引薦帶回來。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61《The Art of Being There》(2012-06-20;來賓:Cindy Mount;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69、Ep 272,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節目引用的內部調查為相關性統計,本文已就因果方向另作討論;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動機與人格》(亞伯拉罕·馬斯洛)、《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60|「產品好就該引薦,關係不重要」——這個論證錯在哪裡,值得認真回答一次

BNI PODCAST ‧ EP 260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米斯納博士前一集談了「過早索求」——一個素未謀面的人,開口要他把自己和自己的產品介紹給他一位重要的人脈。他把這件事寫成部落格貼到社群上,多數人分享了類似的受害經驗,但有一位留言者提出了完全相反的立場。米斯納逐字引述了那段話:

「我不認為你需要先跟你要求的那個人有關係。你需要的是一個有說服力的故事、產品或服務,能真正讓被引薦的一方受益。你沒有經營過與對方的關係,這件事已經變得無關緊要,因為更重要的是,你有機會讓你的人脈從這次介紹中獲益。如果這對被引薦的人是真實的好處,我看不出問題在哪。重點在於被引薦的東西的好處,而不是提出要求的人跟你的關係。我憑什麼剝奪我的人脈一個好東西?」

米斯納的反應是難以置信,並反問普里希拉:你有沒有遇過任何一個生意人說「我的產品很爛,可以幫我引薦嗎」?當然沒有。每個人都覺得自己的產品好。他最後說,這種人他解釋過了也聽不懂,只好說一句「祝你好運,做得如何再告訴我」。

我理解那份挫折。但「荒謬」不是反駁。這個論證其實是一個結構完整的論證,而且它在今天比 2010 年更有市場。所以我想認真拆一次——因為只有拆對了,你才有辦法對一位真心這樣相信的人說出有力的話。

先把對方的論證整理成最強的版本

留言者的推論可以寫成三步:

前提一:引薦的目的,是讓被引薦的那一方(我的朋友)獲益。
前提二:讓我朋友獲益的是產品或服務的品質,不是我跟賣方的私交。
結論:因此若產品確實好,我因為「不認識你」而拒絕介紹,等於為了自己的舒適而讓朋友錯失好處。

這個推論在形式上是有效的。而且前提一相當難反駁——引薦確實應該以接受方的利益為中心,而不是以「我跟誰比較熟」為中心。如果我們的反駁是「我就是不想幫不熟的人」,那我們其實承認了對方的批評。

所以問題不在推論,在前提。

破口一:那個關鍵前提,你手上根本沒有

整個論證建立在「產品確實好」這句話上。但在你要做決定的那一刻,你沒有這項資訊。你有的只是一位陌生人告訴你他的產品好。

米斯納那句反問其實已經指到核心了,只是他沒有把它推完:每個人都說自己的產品好,所以「他說產品好」這件事的資訊量趨近於零。當一個訊號所有人都會發出,這個訊號就不能用來區分。

於是這個論證真正的樣子是:「假設產品確實好,你就該引薦」——正確;但你無從知道前件是否成立,所以這個論證推不出任何行動。

而這正好把關係擺回它真正的位置。關係不是引薦的目的,關係是你用來知道產品好不好的那個工具。認識一個人一年、看過他怎麼處理客訴、聽過三位用過他的人怎麼說——這些是驗證程序,不是社交禮儀。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把方法論寫成「假設—驗證—結論—調整」(P066),關係就是那個「驗證」的欄位。

把關係拿掉,你得到的不是「以產品為基礎的引薦」,而是「以宣稱為基礎的引薦」。這兩者的差別,就是這場爭論的全部。

破口二:他要你承擔全部的風險

第二個問題是成本落在誰身上。

假設引薦出去,結果不理想。誰付出代價?我的朋友付出時間與金錢;付出判斷力的信用——他下次不會再問我「有沒有推薦的人」。而那位陌生人幾乎沒有任何損失,他只是換下一個對象再試一次。

所以「你不該剝奪朋友的好東西」這句話翻成白話是:請你用你的信用替我的產品作擔保,而萬一出事,代價由你和你的朋友承擔。當這句話被完整寫出來,它的說服力就消失了。

這也是為什麼「過早索求」讓人不舒服的感覺是準確的,而不是矯情。你的身體感覺到的是風險轉嫁,只是當下講不出來。

破口三:兩種錯誤的代價差太多

第三個角度是決策的門檻該設在哪。

拒絕引薦可能犯兩種錯。錯誤一(誤拒):對方的產品其實真的很好,你的朋友錯過了一次機會——但市場上還有別的選擇,這個損失是有限而且可替代的。錯誤二(誤引):你介紹了一個不夠好的對象,朋友浪費了錢和時間,你的判斷力信用受損,而且這段關係之間多了一件尷尬的事。

兩種錯誤的代價完全不對稱,所以理性的做法是把門檻設高。這不是保守,也不是人情世故,這是任何一個代價不對稱的決策都會得到的結論。留言者的論證之所以站不住,有一部分就是因為他只計算了誤拒的成本,完全沒有計算誤引的成本。

但他也不是全錯:關係的必要性,取決於別的驗證機制有多便宜

我想給這位留言者一點公道,因為他的模型其實對應到一個真實存在的世界——平台的世界

在一個有公開評價、有退貨保證、有第三方擔保交易的環境裡,驗證這件事被外包給系統了。我在購物平台上買一支從沒聽過的品牌的檯燈,我不需要認識賣家,因為評價、退貨與付款保障已經替我承擔了風險。在那個情境下,「我跟賣家的關係」確實無關緊要——留言者說對了。

所以更完整的結論不是「關係永遠最重要」,而是:關係的必要性,與其他驗證機制的可得性成反比。

驗證便宜的地方——規格化商品、金額小、可退貨、有大量公開評價——個人背書的價值低。驗證昂貴的地方,個人背書的價值就高,而這些正好是分會裡多數成員所在的領域:金額大、無法退貨、結果要很久才顯現、品質難以事前判斷、出錯的後果嚴重。裝潢、法律、醫療、保險、稅務、招募、營造,全部屬於這一類。

這個版本的回答,比「你不懂人脈」有用得多,因為它給了對方一個他能接受的判準:你賣的東西,我朋友能不能在三十天內判斷出好壞、並且退掉?可以,那你不需要我;不行,那我為什麼要替你背書?

那位陌生人真正該提出的要求

拆解完了,換一個建設性的問題:如果你真的是那位有好產品、但還沒有關係的人,該怎麼開口?

答案是:不要要求引薦,要求評估的機會。

「可以把我介紹給某某某嗎」是在要求對方拿信用出來;「可以給我二十分鐘,讓你自己判斷我做的東西值不值得介紹嗎」則是把驗證的權力交還給該有的人。前者要求信任,後者提供資訊——而信任本來就只能由驗證產生,不能由要求產生。

萊恩·塞爾漢在《一出手就成交》裡有一句很到位的話:「人們不喜歡被推銷,但喜歡和朋友一起購物」(P067)。馬斯洛的說法更簡潔:「我們只能提議,不能強迫他」(《存有心理學的不斷探索》P112)。梅爾·羅賓斯則寫過「強迫別人,對方只會反彈」(《隨他們去》P227)。三本完全不同領域的書,講的是同一件事。

放回台灣:怎麼拒絕,才不會傷人也不會欺騙

台灣的難處不在於判斷,在於拒絕的成本特別高。「不好意思,可以幫我介紹一下嗎」這句話一旦出口,直接說不,在我們的文化裡會被讀成不給面子。

於是最常見的結果是:先答應,然後拖,然後不了了之。這其實是三方皆輸——對方在等、你在躲、朋友什麼也沒得到,而且你的信用還是被扣了一點,因為你說了做不到的事。

比較乾淨的句子是把拒絕的對象講清楚:「我對你的服務還不夠了解,現在替你背書對你、對我朋友都不負責任。如果你願意,我想先了解你在做什麼,之後真的合適我再介紹。」

這句話拒絕的是「背書」,不是「這個人」,而且它給了對方一條真實的路徑。我在診所也用同一句話處理廠商——他們常常希望我把他們介紹給同業的院長。我現在的標準回答是:先用,用滿三個月,我再介紹。沒有人因此翻臉,反而有幾家因為知道我是這個標準,做得更小心。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把朋友的聯絡方式給陌生人,先過個資這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8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告知與利用。即使你認為這是好意,未經當事人同意提供其個資給第三人,仍可能逾越原本的蒐集目的。

「我的產品很好」是廣告用語,不是個人感想。《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的品質、內容、效果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須有實際使用經驗且與事實相符。你替別人轉述的產品效果,法律上不會因為「是他說的」而自動與你無關。

明知不實而推薦,可能不只是失禮。一般而言,善意的介紹本身不當然產生賠償責任;但若明知內容不實仍為推薦而致他人受損,可能涉及《民法》第 184 條的侵權責任,數人共同者另有第 185 條的適用,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觸及刑事責任。這是「隨口幫忙介紹」與「替人背書」之間必須分清楚的理由。

藥品、醫材、醫療服務的推薦限制更嚴。《藥事法》第 65 條、第 66 條、第 68 條、第 69 條對藥物廣告設有嚴格規範,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非藥物亦不得宣稱醫療效能;《醫療法》第 85 條至第 87 條、第 61 條與《醫師法》第 27 條另有醫療廣告與招攬的規範。「我朋友的產品很有效,你試試看」在這些領域不是人情,是廣告。

「人們不喜歡被推銷,但喜歡和朋友一起購物。」——萊恩·塞爾漢,《一出手就成交》P067

關係不是引薦的目的,關係是你用來知道產品好不好的工具。拿掉它,你得到的不是產品,是宣稱。

本週行動

1. 遇到過早索求時,用這個判準回答:我朋友能不能在三十天內自行判斷好壞並退掉?不能,就不背書。

2. 練一句乾淨的拒絕:拒絕的是背書,不是這個人,而且給對方一條真實的路徑。

3. 換位思考:下次你想請人引薦時,改成要求「評估的機會」,而不是要求引薦。

4. 別再說「先答應再拖」——那會同時損失對方的時間和你的信用。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60《Relationships Are Irrelevant. Really? (Classic Podcast)》(2012-06-13 重播,原集為 Ep 148;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66、Ep 268,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節目中提及的部分網站已不再運作;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劉潤)、《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存有心理學的不斷探索》(亞伯拉罕·馬斯洛)、《隨他們去》(梅爾·羅賓斯),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59|三個人給了同樣的答案,而他的結論是「他們一定串通好要耍我」

BNI PODCAST ‧ EP 259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三個人給了他一模一樣的答案,連問診的第一句話都一樣。而他的結論是:「這些人一定開過會,討論好要怎麼耍這個觀光客。」——他手上握著最強的證據,卻讀成了完全相反的意思。

這一集是一個故事

Misner 人在澳洲拜訪分會。而他說今天不做 how-to、也不做訪談,他要講一個故事。

而他先把主題點出來:

「確實有一些屢試不爽的人脈技巧,簡單到看起來根本不可能有效。而我們很多時候會去評估它們、想要改良它們、把它們複雜化——那通常叫做功能蔓延(feature creep):在一個本來就運作得不錯的點子上一直加東西。」

夏威夷

多年前他在夏威夷下海,不知道水裡滿是僧帽水母(Portuguese man o’ war)。

胸口一陣刺痛,他用右手腕去抹胸口——他特別強調「這件事很重要」——然後抬起手臂,看到觸手掛在手上滴著水。順著看過去,八英尺外有一隻巨大的僧帽水母。

他把觸手甩掉,用最快的速度游上岸。

而接下來,他問了三個人

第一個:泳池邊送飲料的服務生。

對方問:「你胸口有沒有感覺到任何壓迫感?」沒有。

對方說:「好,你要做的是:去大廳旁邊那間小超市,要一些醋和嫩肉粉。把醋噴在胸口,然後把嫩肉粉灑在同一個地方,整片搓開。你就會沒事了。」

Misner 的反應:

「我覺得這個建議太詭異了。他也太冷靜了吧。我剛被僧帽水母螫到耶。他冷靜過頭,而那個解法看起來也太簡單了——老實說還有點蠢。我真心以為這傢伙是在玩他自己版本的『來耍耍這個笨觀光客』。搞不好他們還會拍照。」

第二個:另一位飯店員工。

對方看了一眼:「對,那看起來就是僧帽水母。你胸口有沒有感覺到壓迫感?」——跟前一個人問的一模一樣。然後:醋,嫩肉粉,搓開,你會好很多。

Misner:「我完全沒有被安撫到。我覺得這些人開過員工會議,討論好要怎麼耍觀光客。

第三個:飯店經理。

「我以為飯店經理會給我實話。他不會跟我扯這些鬼話。」

經理問:有沒有胸痛、有沒有壓迫感?然後:去走廊底那間小超市,醋,嫩肉粉,搓開。

他終於半信半疑地去了,「而我就是知道後面有一群人在笑我。我猜他們正在看走廊的監視器,全部笑成一團。」

而就在他在超市裡找燒烤調味料的時候

他開始呼吸困難。然後很突然、很快地,胸口壓上一股碾碎般的重量

「太可怕了。我開始覺得那是心臟病發。我心想:天啊,我要冠狀動脈發作了。」

他踉蹌走出店門——距離只有幾步——撐到櫃檯前,雙膝跪下,然後整個人平躺在地上,抓著胸口,要他們打 911。

(而現場還有一個小插曲。一位小女孩指著地上的他說:「媽媽你看!你看那個躺在地上的人!」然後媽媽說:「離那個人遠一點。這就是吸毒的下場。」Misner:「我心想:不是毒品啦,是僧帽水母。」

而救護人員打開了急救箱

「他們終於到了,要給我真正需要的醫療處置。在弄清楚發生什麼事之後,救護員打開他的急救箱——而我知道他們要拿出電擊器了。我當時正在跟上帝做最後的和解,準備好迎接那一下大電擊。

結果他拿出來的是——你大概猜到了——一瓶噴霧式的醋,和一罐 Adolf’s 嫩肉粉。

他把醋噴上去、灑上嫩肉粉、徹底搓開。

「幾秒鐘之內——Priscilla,是幾秒鐘——那個劇痛就開始消退。幾分鐘之內,除了條紋處還有一點痛之外,痛幾乎全部沒了。」

而那個手腕的細節,在這裡有了解釋:

「記得我是用手腕去抹掉觸手的——所以觸手就直接貼在我的手腕上,等於把毒直接打進我體內。

⚠️ 這是 2012 年的節目故事,不是急救指引。水母螫傷的現場處置,不同種類、不同海域的建議並不相同,而現行的官方急救準則也與二十多年前不同。Misner 自己在節目中也說明這只是「某些」水母螫傷的已知處理方式、不是全部;而他當下同樣叫了救護車。請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與急救單位的現行指引為準,並儘速就醫。本文引述這段情節,是為了它的思考教訓,不是為了它的處置方法。

而他自己的檢討,講得非常誠實

「回想起來,我很驚訝有那麼多人給了我問題的解答,而我還是得用最難的方式學會。

我當時坐在那裡想:誰會相信一個泳池服務生?他懂什麼,對吧?然後那個飯店員工——好吧,也許這裡有個模式,但我有博士學位。我很聰明。這些人只是在跟我開玩笑。然後飯店經理——好,那個時候我承認,已經沒有藉口了。」

「我犯了商業人士最大的錯誤之一:我沒有聽那些有經驗的人說話。我假設我知道得比較多。而事實是我根本什麼都不懂。沒有什麼比得上經驗。

機制拆解:他握著證據,卻讀成了相反的意思

這個故事裡最值得研究的,是那句「他們一定開過員工會議」

請想想那個場景實際上發生了什麼:三個不同職位、彼此獨立的人,給出了完全相同的處置,而且都先問了同一個篩檢問題(「胸口有沒有壓迫感?」)。

那不是巧合,那是制度性知識的長相——一間海邊飯店處理過很多次同樣的事,所以連問診順序都固定下來了。

換句話說:那個一致性,是「這是真的」最強的證據。

而 Misner 把它讀成了「這是一場串通好的惡作劇」。

為什麼?因為他已經先有了一個假設:他們在耍我。而在那個假設底下,眾人說法一致正是預期中的事——串通本來就會口徑一致。

所以每多一個人給同樣的答案,都同時在強化兩個相反的結論。而他選了那個他已經相信的那一個。

這件事的普遍教訓很不舒服:一旦你的模型是錯的,更多的證據不會讓你更正確,只會讓你更確定。

而他自己點出了那個開關:博士學位

他說得很精確:「也許這裡有個模式,但我有博士學位。」

請注意那個「但」字。他看見了模式,然後用學歷把它覆蓋掉。

而他的博士學位跟水母毫無關係。它提供的不是相關知識,是一種一般性的優越感——「我是聰明的那個,他們是端飲料的那個」。

這是專業人士最容易犯的錯:在一個領域的專精,會授權你去否決另一個領域的經驗。而現場經驗最豐富的人,經常是職稱最小的那一個。

📚 延伸閱讀

《致富心態》 摩根·豪瑟

「無法親眼見證時,就會很難學習。」 P138

這句話直接回答了這一集的標題:為什麼要把所有的錯誤都自己犯一遍?因為別人告訴你的事,只是資訊;而你親身經歷的事,才會變成信念。豪瑟談的是投資人只會相信自己活過的那個年代——經歷過崩盤的人和沒經歷過的人,就算讀過同一份資料,行為也完全不同。Misner 被三個人告知了正確答案,但那三次都只是資訊;真正讓他相信的是躺在大廳地板上那幾分鐘。而這也是為什麼「向前人學習」聽起來理所當然、實際上極少發生——它要求你把別人的經驗當成自己的痛來對待,而人腦並不是這樣設計的。

而「太簡單所以不可信」,是一個可以預測的錯誤

Misner 一再強調那個解法「看起來太容易了」。而這正是他一開始講的重點——為什麼有效的技巧會被丟掉。

背後的機制是:我們用「複雜度」當作「專業」的替代指標,用「代價」當作「價值」的替代指標。

所以當問題感覺很嚴重(我可能會死),而解方是超市裡四塊美金的東西時,兩者的「等級」不匹配——而我們會做的是否決解方,而不是修正自己對問題的估計。

這正是 BNI 的基本功一直被跳過的原因。「每週出席、給引薦、做一對一」——這聽起來太簡單了,簡單到不像能撐起一份事業。

而跳過它的人並不懶。他們只是在一個這個直覺會失效的領域裡,用了一個平常很好用的直覺。

(而 Misner 講的「功能蔓延」也值得補一句:人們之所以要改良一個已經有效的做法,通常不是為了改良——是因為完全照做會讓人覺得自己沒有貢獻。加上自己的一點變化,感覺才像個內行人。那個修改往往關於作者身分,不關於效果。)

本週行動

把「太簡單」從你的否決理由裡刪掉:簡單不是無效的證據。問題嚴重不代表解方必須複雜。②注意「獨立的人給了相同答案」:這是你能拿到最強的證據之一。如果你發現自己在解釋他們為什麼串通,先停一下。③找出你的「但我有博士學位」:你上一次否決現場人員的意見,理由是不是「他懂什麼」?現場經驗最多的人,通常職稱最小。④先照做一輪再改:想調整流程之前,先完整執行三個月。功能蔓延通常關於作者身分,不關於效果。

收束

整件事最貴的部分,其實只是十分鐘——走去問三個人、不相信、再走回來的那十分鐘。

而在那十分鐘裡,他從一個胸口刺痛的人,變成一個躺在飯店大廳地板上、以為自己心臟病發的人。

這就是「自己犯所有的錯」真正的成本結構:代價不是你最後付了學費,是你在還可以便宜解決的時候,選擇了自己驗證一遍。

而 Misner 的結論只有一句:沒有什麼比得上經驗。——他指的是別人的。

三個獨立的人給出同一個答案,那是「這是真的」最強的證據。而他把它讀成了「他們串通好要耍我」——因為一旦模型錯了,更多的證據只會讓你更確定。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9《Why Make All the Mistake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BNI 創辦人 Ivan Misner 博士),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錄於 2012 年。夏威夷的經歷、三位飯店人員的回應、救護人員的處置與 Misner 的自我檢討均為節目原文所述。文中書籍引文出自摩根·豪瑟《致富心態》,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一致性被誤讀為串通」「專業授權你否決他人經驗」與「太簡單所以不可信」的分析為改寫者所加,非節目原文。本文非醫療或急救建議,水母螫傷請依當地現行官方急救指引處理並儘速就醫。

EP258|聽了兩百集不是複利,是庫存——學習只有在改變了某個行為之後才會開始滾

BNI PODCAST ‧ EP 258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比爾·烏爾文德是密西根的董事顧問,做了八年。他分享三個把這個節目用起來的方法。

一、幹部論壇。各分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財務每月聚一次,交流做得好的事。開場之後直接挑一集與當前時節相關的節目——要進入幹部訓練了、要辦訪客日了——二三十個人一起聽完,然後主持人只問一句:這跟你們分會有什麼關係?接著就放手讓他們談。二、幹部團隊拿它當解決問題的資源。分會遇到具體難題,就去找對應的那一集。三、Podcast 午餐讀書會。八到十二位成員帶著自己的午餐,圍一張大桌子,播一集、討論一集、把對他們重要的重點寫下來,一次一到一個半小時。

比爾還提到,密西根用 CEU(分會教育點數)來衡量學習,而聽比較多節目的分會,表現似乎也比較好。他的結語是:願意投資在這個節目上的成員,關係會更強,因為他們專注在基本功;學得多就賺得多,這就像關係的複利。

這三個方法我都認為值得抄。但要抄對,得先把三件事想清楚。

CEU 量的是投入,不是產出

先講最結構性的問題。CEU 是教育點數,計算的是你接受了多少教育——聽了幾集、上了幾堂課、參加了幾場訓練。這是一個投入指標。

投入指標有一個好處:容易記錄、不會爭議。也有一個壞處:它可以在不產生任何改變的情況下被累積。一個人可以邊開車邊播完一集,點數入帳,行為零改變。而當這個數字被拿來排名、比較、頒獎,它就會被最佳化——被最佳化的是數字,不是能力。

劉潤在《底層邏輯1》裡有一句話正中要害:「比學習知識更重要的,是學習技能」(P210)。知識可以用「聽過」來計量,技能不行——技能只能用「做到了」來計量。CEU 記的是前者。

我不是主張廢掉它,投入指標在早期是有用的(至少能區分完全不學的人)。我主張的是在旁邊加一欄,而且那一欄才是重點:「因此我改了哪一件事?」一句話,具體到可以被檢查。「我這週開始在 121 紀錄裡加一欄」「我把自我介紹的開場改成敘述句」——這種句子寫不出來,那一集就是聽爽的。

順帶一提,比爾說「聽比較多節目的分會表現比較好」,這裡的因果方向同樣值得保留一點懷疑:會組織午餐讀書會的分會,本來就是比較投入的分會。這不減損午餐讀書會的價值,但它提醒我們——照抄形式不會自動得到結果,因為形式不是原因。

複利需要的是再投入,不是累積

比爾說學習像關係的複利。這個比喻很動聽,但它把複利的條件省略掉了。

複利之所以會滾,是因為這一期的收益被投回本金,成為下一期產生收益的基礎。少了「投回去」這個動作,那就不是複利,只是單純的累加。劉潤把這件事講得很清楚:「複利效應不是暴富效應」(《底層邏輯1》P110),而且「高收益率才是複利效應的核心」(P111)。

套到學習上,那個「投回去」的動作是什麼?是行為改變→產生了不同的結果→你觀察到那個結果→據此再調整。這個迴路接起來,學習才會滾;接不起來,聽兩百集也只是知識堆在倉庫裡。

聽了兩百集不是複利,是庫存。庫存是有成本的——它佔用你的時間,還會讓你產生「我已經懂了」的錯覺,而那個錯覺會妨礙你真的去做。

馬斯洛有一句話可以直接貼在讀書會的牆上:「你一旦知道了,就必須採取行動」(《存有心理學的不斷探索》P128)。

讀書會真正的產品不是學習,是翻譯

現在講午餐讀書會為什麼好,因為這一點節目裡沒有說透。

一個人聽和一群人聽,差別不只是「比較有紀律」。真正的差別在於後者會產生一樣前者產不出來的東西:在地翻譯。

米斯納自己在節目裡點到了——一體適用是不存在的,二十人的分會和五十人的分會處境不同,你必須用適合自己的方式去應用。這句話說得對,但沒有說完的是:誰來做這個轉換?一個人聽的時候,沒有人做,於是內容停在「聽起來很有道理」;一群人討論的時候,轉換是被迫發生的,因為第一個問題就是「這跟我們分會有什麼關係」。

這個問題逼出來的東西才是產品:把一段美國的、十幾年前的、抽象的建議,變成「我們這個分會,下週四,誰要做什麼」。比爾的做法之所以有效,關鍵在他只問這一句,然後閉嘴。

另外還有兩個附帶機制也值得知道:討論會迫使你把聽到的東西講出來,而「講出來」本身就是最有效的記憶方式之一;以及在十個人面前說「我下週要試這個」,比在心裡想一遍難反悔得多。

一個小改動,決定讀書會是會變還是只會聚

比爾描述的流程是:聽、討論、把重要的重點寫下來。多數學習型聚會就是死在這一步——因為筆記不是決定

只要加一條規則,效果會差很多:

每一集結束時,必須產出一個「誰、在什麼時候之前、做什麼」的具體決定;而下一次的開場,第一件事是檢查上次那一件做了沒有。

前半句讓討論落地,後半句才是真正的關鍵——沒有回頭檢查,任何行動項目都會在第三次聚會之後自動消失,而聚會會平滑地退化成讀書俱樂部。讀書俱樂部沒有不好,但它不會改變分會的數字,而大家投入的時間是照著「會改變數字」的期待付出的。

杜拉克在《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裡問過一個決策落實的關鍵問題:「哪些人應該知道這項決策?」(P222)。讀書會版本的問法是:這件事決定了,誰要知道?沒有出席的成員知不知道?下週的會議上會不會被提到?

最被低估的一句話:挑「與當前時節相關」的那一集

比爾提到他們會選一集跟當下時間點相關的節目——快要幹部訓練了就選幹部的、快要訪客日了就選訪客的。這句話講得很輕,但它是整集裡投報率最高的一個做法。

原因是:教育的效果,取決於它與行動之間的時間距離。同一段內容,在你兩週後就要用到的時候聽,跟在隨機的某一天聽,吸收率差非常多——因為前者你會邊聽邊在腦中排練,而排練就是應用的前置動作。

劉潤講數學教育時說過同一件事:「當你知道你所學的數學公式有用時,自然就會把它們應用於真實世界中,甚至過目不忘」(《底層邏輯2》P044)。有用感不是動機問題,是時機問題。

所以分會該做的不是「排一年的教育主題」,而是把教育主題對齊分會自己的週期:訪客日前兩週講訪客、幹部交接前一個月講幹部、續會季前講價值評估、年底前講規劃。這件事不用花錢,只需要有人拿出行事曆排一次。

排名很有效,但要小心它會最佳化什麼

比爾提到他們做了「最佳表現獎」,比較各分會每位成員的 121 數、CEU、訪客數、引薦數、全勤率,大家都很期待知道誰贏。

排名確實有效,這是人性。但要記得一件事:被排名的行為會被最佳化,包括用你不希望的方式。121 的數量可以灌水——一通十分鐘的電話也能算一次;訪客數可以靠拉人頭充數;CEU 可以邊做別的事邊播。

兩個成本很低的防護:一是公布排名時同時公布一個品質面的檢查(例如隨機抽三份 121 紀錄唸出內容),二是盡量把排名放在結果指標上(成交金額、留任率),而不是活動指標上。活動指標拿來自我管理很好,拿來公開競賽就容易變形。

放回台灣:語言就是最大的那道門檻

這一集對台灣分會有一個很現實的落差:節目是英文的。要台灣的成員每週聽一集美式英語的商業對談,然後在午餐時討論,實際可行的比例不會太高。這不是投入度的問題,是語言成本的問題。

我寫這一系列中文改寫,原因就在這裡——把一集二十分鐘的英文節目,變成一篇十分鐘可以讀完的中文文章,並且把台灣的法規與情境補進去。這樣一來,比爾那套午餐讀書會就可以直接照搬:二十分鐘讀完一篇,四十分鐘討論,最後產出一個「誰、什麼時候之前、做什麼」。

還有一個台灣特有的提醒:我們的聚會很容易變成聚餐。同樣是帶便當圍一桌,比爾那個版本會產生決定,我們的版本常常會產生下一攤。差別只在有沒有人負責在最後十分鐘問那一句話——所以指定一個人,而且每次輪流。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在聚會上公開播放他人的節目,涉及著作權。《著作權法》第 26 條、第 26 條之 1 規範公開演出與公開傳輸權;第 55 條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直接或間接收取費用、且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者,得於活動中公開播送或公開演出已公開發表的著作。分會的內部學習聚會通常可能落在此範圍,但若涉及收費活動或大型公開場合,就需要另行確認授權。第 52 條、第 64 條、第 65 條則規範引用與明示出處。

公布個別成員的績效數字要留意個資。《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蒐集與特定目的外利用。內部管理用的統計通常沒問題,把個別成員的 121 數、引薦數轉貼到其他群組或對外公布就不同了。

對外引用學習成效與排名要能舉證。《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我們分會是全區第一」這類說法,應說明比較基礎、期間與資料來源。

要求員工參加午間學習會,可能構成工時。若雇主指派員工出席,該時段仍在指揮監督之下,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32 條處理延長工時與工資,第 30 條另有工時紀錄的規定。自願參加與指派出席,法律待遇不同。

「比學習知識更重要的,是學習技能。」——劉潤,《底層邏輯1》P210

知識可以用「聽過」計量,技能只能用「做到了」計量。CEU 記的是前者,而改變發生在後者。

本週行動

1. 開一場午餐讀書會:一篇文章、四十分鐘討論,最後產出一個「誰、什麼時候之前、做什麼」。

2. 下一次開場的第一件事,是檢查上一次那個行動做了沒有——沒有這一步,讀書會會變成聚餐。

3. 把教育主題對齊分會自己的週期:訪客日前兩週講訪客,幹部交接前一個月講幹部。

4. 在教育點數旁邊加一欄:「因此我改了哪一件事」。寫不出來的那幾集,等於沒聽。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8《Ideas to Better Utilize the BNI Podcast》(2012-05-30;來賓:Bill Ulvund;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61、Ep 264,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CEU 等制度未必於各地區實施;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1》與《底層邏輯2》(劉潤)、《存有心理學的不斷探索》(亞伯拉罕·馬斯洛)、《杜拉克談高效能的5個習慣》(彼得·杜拉克),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57|該去教的人,是做得最爛的那一個——一位差點退出的英國會員做對了什麼

BNI PODCAST ‧ EP 257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勞倫斯·康耶斯是英格蘭北部的 BNI 成員,本業是影像製作。他在 2009 年加入,在相當糟糕的經濟環境裡經營一家小公司。他因為贏了分會影片比賽而去了國際年會,跟米斯納博士做了一次一對一,回程的飛機上想通了一件事。

他的原話值得完整看:「我們就是沒有把這件事做對。我們的一對一沒有效果,我們沒有從會籍裡得到好處,我們沒有產生引薦,也沒有收到引薦。那時候我甚至在考慮要不要繼續留在 BNI。」然後他問自己:我做錯了什麼?這一定是我的問題,我不能怪別人。

他採取的行動是:自願去示範怎麼做一次好的一對一。他沒有預算請演員,就自己演兩個角色,剪成一部無縫的短片——看起來像兩個他坐在同一個房間裡對談。效果很好,於是他又拍了能量團隊。片中還有第三個角色瓊斯太太,也是他演的,出場是為了呈現他自創的縮寫「CUP OF TEA」——完全無用、沒有重點、令人厭煩、轉頭就忘、浪費時間、關於一場空的練習——他說那正是他們過去大多數一對一的樣子。

節目最後他說:兩個月前我還在考慮退出,現在你得把我拖著、我還會踢會叫。我從被動的會員變成主動的會員,差別非常大。

這是一個好故事。但故事本身不能複製——多數人不會拍片。所以我想抽出裡面三件可以複製的東西。

關鍵動作:他自願去教一件自己做不好的事

勞倫斯講了一句方法論:「如果你要人學會一件事,就請他去教別人。」他接著說:所以我自願回答『怎麼做一次好的一對一』這個問題。

請注意時間順序。他不是因為擅長一對一才去教,他是因為做不好才去教。這個順序被輕輕帶過,但它是整件事的樞紐。

為什麼教學這麼有效?因為教學會強迫你把模糊的理解轉換成有順序的說明。你可以在腦中覺得自己「懂」一對一——氣氛要好、要互相了解、要交換需求——這種理解是一團的、不分先後的、無法檢查的。但你一旦要教,就必須決定第一步做什麼、第二步做什麼、哪句話先問。而序列化會立刻把破洞照出來:原來我不知道第一句該講什麼。

奧爾波特在《偏見的本質》裡談教育方法時寫過「實際參與的教學方式最有效」(P514)。被動接收和主動產出之間,差的不是專注度,是加工的深度。

於是有一個立刻可用、而且違反直覺的分會做法:

教育時段不要只請做得最好的人來分享。輪流指派,而且優先指派最需要進步的人。

分會的預設是請高手教,因為內容品質比較高。這個判斷只在「聽眾是唯一受益者」的假設下成立。但學最多的其實是講的那個人,所以把講的機會永遠給高手,等於把成長機會分配給最不需要的人。內容品質稍微差一點沒關係——那位準備了兩週的成員,會是這一季進步最多的人。

「這一定是我的問題」——什麼時候該這樣想,什麼時候不該

勞倫斯的轉折點是那句「這一定是我的問題,我不能怪別人」。這種內歸因在自我成長的敘事裡幾乎總是被讚美,但我想小心處理它,因為它不總是對的

有些分會的問題確實是結構性的:幹部不做事、成員長期不出席、專業別重疊嚴重、氣氛已經僵化。在這種情況下要求成員「先檢討自己」,會產生兩個壞結果——他把系統的問題吃到自己身上,然後在耗盡之後帶著愧疚離開。

柯維在《與成功有約》裡提供了我認為最好的判準:「主動積極的人著重於影響圈」(P154)。他也特別區分過「主動積極與積極思考不同」(P147)——前者是行動的範圍,後者只是心情。

所以決策規則可以寫得很具體:先問一個問題——有沒有一件我還沒試過、而且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我就能做的事?

有,就先做那一件,然後再重新評估。勞倫斯的答案是「我可以自己拍一支片」——不需要開會通過,不需要任何人配合。沒有,那就不是你的問題,那是結構問題,該談的是換分會或改變制度,而不是更努力。

這個規則的好處是它同時尊重兩個事實:多數人確實還有沒用完的行動空間;而有些人真的已經用完了。

說服他的不是道理,是一次真正的一對一

這一集有一個沒被指出來的自我印證。

勞倫斯原本認為一對一沒有用,準備退出。改變他的是什麼?是他在年會上跟米斯納做的那一次一對一。他在飛機上回想那次談話,才意識到自己過去做的根本不是一對一。

也就是說:讓他相信一對一有效的,是一次真的有效的一對一。不是文章、不是訓練、不是別人苦口婆心。

這對分會的意義非常直接。當一位成員說「121 沒什麼用啦,就是吃個早餐聊天」,不要跟他辯論。你辯不贏,因為他說的是他的真實經驗——他做過的那些確實沒用。正確的做法是:由分會裡最會做一對一的人,認真準備一次,跟他約一場。讓他經驗一次好的實例。

一個人對某件事的評價,來自他採樣過的實例。要改變評價,得先改變樣本,而不是加強論述。

給問題取一個好笑的名字,它就可以被公開討論

「CUP OF TEA」這個縮寫值得單獨談,因為它做的事情比搞笑多得多。

在勞倫斯發明這個詞之前,他的分會裡每個人可能都隱約覺得一對一很空洞,但沒有人有詞彙說出來。而在分會這種靠關係運作的組織裡,指出「我們做的事沒有效」需要付出社交成本——你在暗示某些人做得不好,包括跟你談過的那幾位。

給它一個好笑的名字之後,成本急遽下降。「這次不要又變成 CUP OF TEA 喔」——這句話可以在笑聲中說出口,而它承載的訊息跟「我覺得我們的一對一沒有實質內容」完全一樣,只是沒有人需要被指名。

命名降低了指出問題的社交成本。這個技巧可以直接搬到任何一個你不敢在會議上提的問題:給那個失敗模式一個名字,最好帶點自嘲,然後讓它變成大家共用的詞彙。分會可以自己造:早餐會的「新聞播報型六十秒」(只報告,沒有請求)、「同溫層開放交流」(十五分鐘只跟熟人講話)、「隱形引薦」(寫了單子但沒有先問過對方)。

最好的貢獻,通常不是引薦,是你的本業

米斯納在節目後段做了一個很重要的補充:聽眾會說「我又不會拍片」,但重點不是拍片,而是——你要用你自己擅長的方式主動起來。

這句話解掉了一個很多成員卡住的地方。多數人認為在分會裡「貢獻」只有一種形式,就是給引薦。而給引薦的產能,取決於你的接觸圈大小——這一格不是努力就能拉高的,尤其對新成員、對客戶群狹窄的專業別。於是他們覺得自己一直在虧欠。

但用本業貢獻的產能,取決於你最強的那項能力。設計師可以重做分會的訪客資料;會計師可以做一場二十分鐘的稅務問答;攝影師可以拍一次成員大頭照;文案可以幫大家改六十秒;有場地的人可以提供一次幹部會的空間。這些的價值不比一筆引薦低,而且它們會回頭產生引薦——因為它讓你的專業被看見在運作,而不只是被聽見在描述。

但有一個必要的但書,尤其在台灣:要設界線。「你不是有相機嗎」「這對你來說很簡單吧」——一旦沒有邊界,專業貢獻會變成長期無償勞動,而提供的人不好意思拒絕,最後默默疏遠。建議的作法是講清楚範圍:一年一件、明確的規格、明確的次數。把它當成一次專案,而不是一項長期義務。

放回台灣:把 CUP OF TEA 變成有內容的一對一

台灣分會的一對一問題跟勞倫斯描述的一模一樣:兩個人吃早餐,聊小孩、聊景氣、聊最近很忙,然後互道再見。友善、愉快、零產出。

成本最低的修正是把準備移到前一天。約好之後,雙方各傳三行:

一、這次我想了解你的哪一件事(例如:你最理想的客戶長什麼樣)。
二、我這次可以幫你什麼(例如:我認識三位在做這一行的)。
三、我最近在找什麼樣的客戶(具體到產業、規模、情境)。

這三行的作用不是省時間,是讓見面從第五分鐘開始,而不是第三十分鐘。一場一個小時的一對一,前半小時通常在暖身,而暖身在訊息裡就能完成。

我在診所帶新人時用同樣的方法:跟主管的一對一,前一天要先傳三行(這週卡住的一件事、我想請你決定的一件事、我下週要做的一件事)。同樣的一小時,產出完全不同。

法規邊界:替分會拍影片之前先講清楚的事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著作權歸屬要先講好。《著作權法》第 11 條規範受僱人職務上完成的著作,第 12 條規範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出資與受聘雙方未約定時,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有法定推定,容易與雙方的想像不同。成員無償替分會製作影片,最好在開工前用一封信寫清楚:著作人是誰、分會可以在哪些範圍使用、可不可以修改、可不可以商業使用。第 21 條另規定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影片裡的音樂要有授權。《著作權法》第 26 條、第 26 條之 1、第 37 條規範公開演出、公開傳輸與授權。使用市售音樂配樂並上傳網路,需取得相關授權(實務上多透過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或使用授權明確的素材庫),不會因為「非營利」而自動免除。

拍到人就牽涉肖像與個資。《民法》第 18 條、第 195 條保護人格權(含肖像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19 條、第 20 條規範個資的蒐集與利用。拍攝分會活動並上傳公開平台前,應取得入鏡者同意,並說明使用範圍。

影片中的業績宣稱同樣受規範。《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禁止對商品或服務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要求薦證內容與事實相符。教學影片裡如果出現「加入之後業績成長多少」的說法,仍應有依據。

「主動積極的人著重於影響圈。」——史蒂芬·柯維,《與成功有約》P154

先問:有沒有一件我還沒試過、而且不需要任何人同意我就能做的事?有,就先做那一件。沒有,那才是結構問題。

本週行動

1. 教育時段輪流指派,優先指派最需要進步的人——學最多的是講的那一個。

2. 一對一前一天,雙方各傳三行:我想了解你什麼、我能幫你什麼、我在找什麼。

3. 給你們最常見的失敗模式取一個好笑的名字,讓它可以被公開講出來而不傷人。

4. 用本業貢獻一件事給分會,但先講好範圍與次數——一年一件,規格明確。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7《Making the Most of Your Membership》(2012-05-23;來賓:Lawrence Conyers;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8、Ep 261,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節目中提及的影片連結未必仍可存取;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與成功有約》(史蒂芬·柯維)、《偏見的本質》(高爾頓·奧爾波特),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56|這份「人脈十誡」其實是一張受害者清單——而十條的嚴重程度差很多

BNI PODCAST ‧ EP 256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是 2009 年第 99 集的重播。梅琳達·波徹把米斯納博士原本的「人脈十誡」(在第 32、33 集討論過)改寫成「商務人脈十誡」,列成十句話:

不可對我推銷。
當明白互惠法則。
不可濫用我們的關係。
不可遲到。
當具體明確。
當認真看待你的事業。
當追蹤你收到的引薦。
當保持溝通。
當保護我的名譽。
當為成功做好準備。

這種清單很容易被當成標語掃過去。但如果你逐句讀,會發現一件相當有意思的事——而那件事決定了這份清單該怎麼用。

先看主詞:這不是給予者守則,是受害者清單

請注意這幾句的人稱:不可對推銷。不可濫用我們的關係。當保護我的名譽。

一般的人脈建議是第二人稱的祈使句:「你要多聽」「你要先給」——寫的人站在教練的位置。這份清單不是。它的每一條都預設了一個受傷的當事人,而那個當事人正在說「請你不要再對我這樣做」。

換句話說,這是一份怨氣的整理,被翻譯成了規則。每一條背後都對應一次真實的損失:有人在早餐會上被推銷、有人的關係被拿去換一次生意、有人替某人背書之後被拖累。

這個讀法比把它當成道德守則有用得多,理由很實際:當你知道每一條是誰在痛,你就知道違反它的代價會落在誰身上。而那正是這份清單最缺的東西——它把十條並排,好像分量一樣。事實上差很多。

十條的嚴重程度不一樣,先分清楚哪些可以回復

我把這十條按「違反之後救不救得回來」分成三層。

可回復的(下一次做好就沒事):不可遲到、當具體明確、當保持溝通。這三條違反的是效率與體貼,代價是別人多花一點力氣。道歉加上一次改正,通常就過去了。

要花很久才補得回來的:不可對我推銷、當認真看待你的事業、當為成功做好準備。這三條違反的是你在別人心中的定位——他會把你歸類成「推銷的人」或「不太可靠的人」,而分類一旦形成,更新得非常慢。

幾乎不可回復的:不可濫用我們的關係、當追蹤你收到的引薦、當保護我的名譽。這三條的共同點是——它們的代價不是由你承擔,是由那個相信你的人承擔。而別人替你付出的代價,你沒有辦法自己還。

這個分層有一個直接的用途:如果你只能記住三條,記最後那三條。分會如果只能訂三條規矩,也訂那三條。

「不可對我推銷」:對通路推銷,是用一個客戶換掉一個通路

這條排第一是有道理的,因為它是最多人違反、也最少人意識到自己在違反的一條。

它的核心錯誤是一個角色的誤認:把「通路」當成了「客戶」。坐在你對面的那位成員,如果他自己買了你的東西,他是一位客戶——一次成交。如果他理解你在做什麼、認同你的品質,他可以在往後幾年替你送來幾十位客戶——他是一條通路。

這兩者不能兼得,因為一旦你開始對他銷售,他跟你的關係就變成買賣關係;他會進入防衛狀態,開始評估價格、開始迴避你,而通路的功能就消失了。對通路推銷,等於用一個客戶換掉一個通路。這是一筆很糟糕的交易,而且大多數人是在不知不覺中做完的。

實務上的分界線很簡單:你可以讓對方理解你的服務(教育),但不要邀請他購買(成交)。前者的句型是「我們最常處理的情況是這樣」,後者的句型是「你要不要試試看」。

「互惠法則」:一旦你開始記帳,它就失效了

第二條需要一點小心,因為互惠這個概念最容易被誤用成人情記帳。

《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裡有一個很殘忍的發現:人會「越發看重自己曾給過的人情小惠」(P107)。也就是說,給的人記得的份量,比收的人記得的份量重。這個不對稱是天生的,不是誰的品格問題。

後果是:只要你開始記帳,帳一定對不平。你記得自己給了三次,對方記得自己收到一次;而他給你的兩次,在他心裡是三次,在你心裡是一次。雙方都覺得自己付出比較多,於是雙方都覺得被虧待。這就是很多商會關係最後變酸的機制。

所以有用的版本是延遲的、不記名的互惠:你給出去,不追蹤誰欠你;回報會從系統的別的地方回來,而不一定是從同一個人身上。這聽起來像雞湯,其實是很硬的結構差別——記帳會把一個禮物經濟降級成以物易物,而以物易物需要「雙方剛好都有對方要的東西」,那個條件在分會裡幾乎永遠不成立。

「追蹤引薦」與「保護名譽」:你在花的是別人的信用

這兩條要放在一起講,因為它們是同一件事的兩端。

當某人給你一個引薦,他做的事情是把自己的判斷力押在你身上。他對第三方說「這個人可以」,那句話的擔保品是他自己的信譽。

於是兩件事同時成立:你如果沒有聯絡對方,被扣分的不只是你——引薦人在那位客戶面前變成了「隨便亂介紹的人」。你如果服務得草率,損失的也不只是你——那位客戶下次不會再問引薦人「有沒有推薦的人選」。

所以正確的心態轉換是:當你接到一個引薦,你代表的不是自己,是引薦你的那個人。這句話聽起來嚴厲,但它會讓後續的每一個決定都變得很清楚——要不要當天回電(要)、要不要照常報價(要)、能不能忘記回報進度(不能)。

而回報的規格應該被寫死:二十四小時內告訴引薦人「已聯絡/尚未聯絡/目前結果」三選一。不需要好消息,只需要有消息。沒有消息才是最傷的,因為引薦人只能自己去猜,而且不好意思催。

「當具體明確」:抽象的請求,是把工作丟給對方

這一條常被講成「講清楚一點比較專業」,但它真正的機制是搜尋成本的分配

當你說「我想認識一些做生意的老闆」,你其實是把整個篩選工作交給了對方——他得自己去想哪一種老闆、什麼規模、什麼情境。而他很忙,於是這個請求會被放進待辦事項的最後,然後消失。

當你說「我想找的是台南地區、員工二十到五十人、正在考慮導入員工健檢的製造業人資主管」,你已經把篩選做完了,對方只需要做一件事:在腦中搜尋比對。具體的請求,是你替對方把工作做完;抽象的請求,是你把工作留給對方。

島田直行在《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裡從另一個方向講過同一件事:「必須放棄模糊不清的定義」(P102)。模糊會讓每個人自己填空,而填出來的東西彼此都不一樣。

「為成功做好準備」:如果引薦突然變三倍,你接得住嗎

最後一條最容易被當成勵志廢話跳過,但它其實可以問得很尖銳:如果下個月你的引薦量突然變成三倍,會發生什麼事?

電話有人接嗎?留言多久回?報價多久出得來?現有的人力做得完嗎?做不完的時候,你是拒絕還是硬接然後延誤?

我看過不只一位成員,抱怨了半年引薦太少,好不容易分會開始給了,三個月後客訴與延遲一起爆出來,最後在分會裡的名聲比原本更差。接不住的引薦,比沒有引薦更傷,因為它同時消耗了引薦人的信用和你的名聲。

所以這一條的正確做法是先做一次壓力測試:算出你目前每月能承接的上限,然後告訴分會這個數字。沒有人會因為你誠實說「我這個月只能再接兩件」而看不起你,但每個人都會記得你答應了卻做不到。

十誡這個包裝,本身要小心

用宗教語體來包裝商業建議,效果很好——好記、有份量、聽起來不容質疑。但正因為它聽起來不容質疑,我們更該提醒自己:這十條是某個人整理的經驗,不是戒律。

實際上其中至少有兩條需要看情境。「不可遲到」在多數情況下是對的,但一個因為送小孩就醫而遲到的人,需要的是理解不是譴責。「不可對我推銷」也有例外——當對方明確表達了需求,繼續迴避銷售反而是在浪費彼此的時間。

清單的價值在於它讓討論有共同的詞彙,不在於它替你做決定。

放回台灣:我會加上第十一、十二誡

如果要寫一份台灣版本,我認為至少要補兩條,而且它們的違反頻率高於原本的某些條目。

第十一誡:不可未經同意就把我拉進群組。這在台灣是近乎日常的行為,而它同時是失禮與潛在的個資問題(見下節)。被拉進群組的人幾乎不會抗議,只會安靜地關掉通知,然後對你降一級。成本很低,損失很隱形,所以幾乎沒有人改。

第十二誡:不可在我答應之前就先宣布。「我已經跟他說你會幫忙了」「我把你報上去了」——先斬後奏在台灣常被包裝成熱心,但它拿走的是對方拒絕的空間。這一條其實是「不可濫用我們的關係」的本地變體,而且是最常見的那一種。

我在診所也把類似的規則寫進內部守則:任何要把同事的名字、電話、班表給第三方的行為,先問過本人。這條規則救過我們好幾次。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對方說不要,就必須停止行銷。《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0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利用個資行銷時,當事人表示拒絕接受行銷後應即停止利用其個資行銷,且首次行銷時應提供當事人表示拒絕的方式並支付所需費用。把成員名單拿去群發,或在對方表示不需要之後繼續發送,不只是失禮。

把人拉進群組前先問。《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5 條、第 8 條、第 19 條規範蒐集、告知與利用的界線。將他人的姓名、電話揭露給群組內不特定多數人,已超出當初交換名片的目的範圍。

損害他人名譽有民刑事責任。《民法》第 184 條、第 195 條規範侵權行為與人格權受侵害的損害賠償;《刑法》第 310 條規範誹謗,第 311 條定有免責事由。在分會裡評論同業或前成員,即使是私下群組,仍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接不住還先承諾,可能構成契約問題。《消費者保護法》第 22 條規定企業經營者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民法》第 227 條、第 231 條規範不完全給付與給付遲延。「為成功做好準備」在法律上不是勉勵,是避免自己承諾了做不到的事。

「人越發看重自己曾給過的人情小惠。」——《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P107

給的人記得的份量比收的人重,所以只要開始記帳,帳一定對不平——雙方都會覺得自己吃虧。

本週行動

1. 只記住最後三條:不可濫用關係、必須追蹤引薦、保護引薦人的名譽——因為代價是別人付的。

2. 把回報規格寫死:收到引薦後二十四小時內回覆「已聯絡/未聯絡/結果」。

3. 做一次壓力測試:算出你每月能承接的上限,並且誠實告訴分會這個數字。

4. 加上台灣版第十一、十二誡:不可未經同意拉群,不可在對方答應前先宣布。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6《The 10 Commandments of Business Networking (Classic Podcast)》(2012-05-16 重播,原集為 Ep 99,2009 年 4 月;清單由 Melinda Potcher 改寫自 Dr. Ivan Misner 的人脈十誡,原始討論見 Ep 32、Ep 33;主持人:Priscilla Rice),相關主題另見 Ep 266、Ep 26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本集官方頁面僅提供清單與摘要而未附完整逐字稿,本文係就該清單內容進行分析;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說服術》(葛斯坦、馬汀、席爾迪尼)、《一眼看出奧客的應對絕技》(島田直行),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55|關係走得快不快,靠的不是時間,是單位時間裡的證據密度

BNI PODCAST ‧ EP 255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這一集的完整標題是「跟一位新認識的人,怎麼走到引薦這一步」。米斯納博士先設了一個前提:急不得。他請大家回去聽艾莫瑞·柯溫那一集——那位釀桃子酒的來賓,因為想把過程推快而讓酒變成了醋。

然後他給了幾個做法:能不能快一點,一部分取決於你們是怎麼認識的。如果你是在一場對著目標客群的簡報上認識對方,而且講得不錯,那你已經被推過了能見度、接近可信度;一般的交流場合,如果你在對話中真的提供了價值,也會走得比較快。接著他強調要創造接觸點:約一次一對一、邀對方參加另一場活動、想辦法幫上他的忙——而幫忙不等於賣東西給他。他重申了「人脈斷層」:這種場合裡人人想賣,沒有人想買,所以真正的關鍵是幾天之後的追蹤。

普里希拉補了兩句很好的話:陌生電話之所以難,是因為你要在十五秒內證明對方應該跟你講話,而他根本沒有理由;以及最快的加速器,是一位雙方都認識、而且受尊敬的人替你背書。

「急不得」跟「可以加速」這兩句話並存,聽起來有點矛盾。我認為它們不矛盾,但要把中間那個被省略的變數說出來,這一集才真的可用。

推動關係的不是時間,是證據

我們習慣把 VCP 想成一條時間軸:認識三個月是能見度,認識一年是可信度,認識兩年才可能有引薦。但這個模型解釋不了米斯納自己舉的例子——為什麼一場二十分鐘的簡報,可以把一群素未謀面的人直接推到接近可信度?

因為真正推動階段前進的是證據,不是時間。時間之所以看起來有效,只是因為它是證據最常見的運送工具:相處久了,你自然會看到對方怎麼處理事情、怎麼守約、怎麼面對出錯。時間本身沒有魔力,它只是讓證據有機會累積。

這個修正一旦成立,「怎麼加速」就有了精確的答案:提高單位時間裡的證據密度。不是見更多次面,是讓每一次接觸產生更多可以判斷你的材料。

那場簡報之所以有效,正是因為它的證據密度極高:二十分鐘裡,聽眾同時看到了你的專業深度、你怎麼回答刁鑽的問題、你有沒有把複雜的東西講清楚的能力,而且是在其他人的見證下。這些東西如果靠一般的社交往來,可能要六個月才會湊齊。

大多數接觸點,一份證據都沒有產生

順著這個邏輯,「多創造接觸點」這句常見的建議就需要被拆開,因為接觸點分成兩種,而它們做的事完全不同。

能見度型接觸:提醒對方你還存在。按讚、生日祝福、節慶問候、早安圖、在活動上打招呼。這類接觸的功能是防止被遺忘,成本低,可以大量進行。

可信度型接觸:提供關於你能力或品格的證據。對方看到你解決了一個問題、收到你主動給的一份真的用得上的東西、看見你怎麼處理一次失誤、聽到第三人談起你、經歷過一次你準時交件。

問題在於:多數人做了大量前者,幾乎沒有做後者,然後困惑為什麼認識兩年了還是沒有引薦。能見度累積到滿格也不會自動變成可信度,因為它們量的不是同一件事。一百次早安圖加起來,仍然是零份證據。

劉潤在《底層邏輯2》裡談指數成長時說「獲得指數增長的關鍵是耐心。要堅持做正確的事情,做時間的朋友」(P187),但他隨即補了一句更重要的警告:「你首先要確認擺在你面前的是一副『小麥棋盤』,而不是『智商棋盤』」(P188)——也就是說,耐心只有在那件事真的會累積的時候才有回報。在不會累積的事情上有耐心,只是慢性浪費。

所以最實用的自我檢查是:我上一次讓某位夥伴看到我做事,是什麼時候?不是聽我講我怎麼做事,是看到我做。

第三方驗證為什麼是最快的:你借用的是別人的存量

普里希拉說最快的方式是有一位雙方都認識的人替你驗證,米斯納也同意。這是對的,而背後的機制值得說清楚。

第三方驗證之所以快,是因為它把「累積證據」這件事外包給了一個已經累積完的人。你不需要花一年讓對方認識你,你只需要三十秒,讓他調用他對第三人已經存在的信任。你借的不是那個人的人情,是他花了很多年才存下來的判斷力信用(也因此你有義務不要弄壞它——這是前一集十誡裡最重的那一條)。

這一集是 2012 年錄的,而這件事在今天有一個重大的差別:找出共同聯絡人的成本已經趨近於零。在 2012 年,你得靠聊天慢慢發現「原來你也認識某某」。今天,任何一個社群平台三十秒就能告訴你共同好友是誰。

所以有一個 2012 年做不到、現在完全可行的準備動作:在第一次一對一之前,先花三十秒查一下你們有沒有共同認識的人;如果有,先問那位共同的朋友一句「他人怎麼樣?」這一句話會同時給你三樣東西——關於對方的真實資訊、一個現成的開場話題,以及(如果對方也做了同樣的事)一份對你的驗證。

酒變成醋,不是慢一點就好,是變成了另一種東西

桃子酒的比喻值得再推一層,因為它比「要有耐心」精確得多。

發酵失敗的問題不只是「太快」,而是條件不對的時候,長出來的是不同的東西——醋酸菌取代了酵母,於是你得到的不是「還沒好的酒」,是醋。而醋不會因為你再等半年就變回酒。

關係也是這樣。當你在第一次見面就開口要引薦、要介紹、要成交,你並不是把一段還沒成熟的關係推快了一點;你是把它轉換成了另一種類型的關係——防衛的、交易的、彼此估價的。對方從此把你歸類為「有所求的人」,而這個分類一旦形成,之後你做什麼都會被解讀成鋪陳。

這解釋了一個常見的現象:有些人明明後來表現得很好、也真的幫了忙,卻始終得不到引薦。不是他做得不夠,是他第一步就把型態定死了。你可以修復一段慢的關係,很難修復一段被歸錯類的關係。

萊恩·塞爾漢在《一出手就成交》裡有一句話把分寸抓得剛好:「對結果可以沒耐性,但是對客戶一定要有耐心」(P078)。你可以很急著長大,只是不能把急表現在對方身上。

陌生開發的問題不是無效,是成本結構

米斯納對陌生電話的評語相當公道:他說陌生電話是有效的,但那是一場巨大的數字遊戲——你可能要打幾十甚至上百通才能碰到一位決策者,然後還要看有幾位願意見你。他把它歸類為「狩獵一〇一」。

我想把這個判斷寫得更可操作一點。陌生開發跟關係經營的差別,不在道德,在成本結構

陌生開發的成本是前置且固定的——你要打一千通才有結果,而下一個一千通還是要打一千通,成本不會遞減。關係經營的成本是分散且遞減的——前期很慢,但同一段關係可以重複產出,邊際成本趨近於零。

所以選擇的判準是你的生意型態:單價低、決策快、一次性、市場很大——陌生開發可能真的划算。單價高、決策久、需要信任、會重複往來——關係經營幾乎必然勝出,因為在這種生意裡,陌生電話的轉換率會低到讓數字遊戲玩不下去。

這個框架的好處是它不需要說服任何人「陌生開發不好」。你只要問他:你的客戶三年內會跟你買幾次?答案是一次,那他的選擇是合理的;答案是很多次,那他自己算得出來。

跟你毫無共同點的那些人,要靠日曆維持

米斯納提到一個容易被跳過的建議:即使對方的生意跟你完全搭不上,仍然值得建立關係,因為他會把一整組全新的網絡帶進你的接觸圈。

這是對的,而且這種關係的資訊價值通常最高——你認識的人如果都跟你在同一個圈子,你們知道的事情高度重疊,聽到的消息都是同一批。

但有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沒有共同點的關係,沒有自然的接觸機會。同業會在同一個場合遇到,客戶會因為需求回來,只有這種「毫無交集」的關係,如果你不主動安排,就永遠不會再見面。

所以這種關係必須靠日曆維持,不能靠緣分。做法很土:挑三位跟你完全不同領域、但你覺得有意思的人,在行事曆上排定一年見兩次。不需要理由,不需要議題。這三個人一年後帶給你的資訊,通常會超過你圈內三十個人的總和。

放回台灣:LINE 的預設互動全都是能見度型

台灣人認識新朋友的第一步幾乎都是加 LINE,而 LINE 提供的預設互動——貼圖、早安圖、按讚、節日祝福——百分之百是能見度型接觸

結果就是我們的接觸點數量在世界上大概名列前茅,可信度的累積速度卻很慢。很多人有五千個 LINE 好友,卻找不到三個願意替他引薦的人,原因就在這裡。

最低成本的修正:第一次的 LINE 對話,不要用來問候,用來給一個對方用得上的東西。一篇跟他產業有關的文章、一個他正在找的聯絡人、一則他可能還不知道的補助訊息。三十秒的動作,但它是一份證據——證明你聽懂了他在做什麼,而且你會主動。

我在診所也用同樣的邏輯處理初診客人的後續。以前是節日發問候訊息,後來改成術後第三天傳一則跟她的療程直接相關的照護提醒。前者是打招呼,後者是證據,回診率的差別非常明顯。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陌生名單的來源要合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9 條規範非公務機關蒐集個資須有特定目的及法定事由,第 20 條規範特定目的外利用,第 20 條第 2 項並規定當事人表示拒絕行銷後應即停止。購買名單、爬取名單再進行電話開發,風險相當高。

電話推銷成立的交易,消費者有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 18 條要求通訊交易的企業經營者以清楚易懂的文句告知相關資訊,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以陌生電話成交的業務,必須把這一段納入流程。

金融與保險的陌生開發有適合度義務。《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 9 條、第 10 條要求充分了解金融消費者的資料、確保商品適合度,並以顯著方式說明重要內容與風險。「先約到再說」在這些行業會有額外的合規成本。

醫療不得以陌生方式招攬。《醫療法》第 61 條禁止以不正當方法招攬病人,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醫師法》第 27 條亦有規範。醫療院所的「新客開發」只能走衛教與轉介,不能走陌生推銷。

「你首先要確認擺在你面前的是一副『小麥棋盤』,而不是『智商棋盤』。」——劉潤,《底層邏輯2》P188

耐心只有在那件事真的會累積時才有回報。一百次早安圖加起來,仍然是零份證據。

本週行動

1. 檢查你最近十次的接觸:有幾次產生了關於你能力的證據?其餘的只是提醒你還活著。

2. 下次一對一前花三十秒查共同聯絡人,並向那位共同的朋友問一句「他人怎麼樣?」

3. 第一次的 LINE 對話,用來給一個對方用得上的東西,不要用來問候。

4. 挑三位跟你完全不同領域的人,在行事曆上排定一年見兩次——這種關係只能靠日曆維持。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5《Referrals and New Contacts》(2012-05-09;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53、Ep 25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底層邏輯2》(劉潤)、《一出手就成交》(萊恩·塞爾漢),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54|品牌規範不是設計師的潔癖,是商標維權的要件——而真正的一致不在 logo,在體驗

BNI PODCAST ‧ EP 254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來賓摩根·羅斯威爾是英國蘭開夏的設計公司共同經營者,也是 BNI 在 2010 年那次品牌改版的操刀人。他講了三件事:品牌對生意的好處、強品牌怎麼幫助分會成長,以及當時新上線的素材網站。

他對品牌的定義從一個地方切入:品牌創造情緒反應。它會影響購買決策、創造忠誠、產生會替你介紹客戶的顧客,並帶來競爭優勢。他舉蘋果為例——用的人會說「我的 iPhone」,而不是「我的手機」。他也提出一個對小生意很重要的觀點:對一家服務半徑五十英里的微型企業來說,在那個半徑內的品牌強度,跟蘋果在全球的品牌強度一樣重要。

米斯納補充的是識別度:改版之前,他上網看十個分會網站會看到十種 logo,公眾根本認不出這是同一個組織。而在節目的最後三十秒,他丟出了一句份量最重、卻幾乎沒有展開的話——

「商標若沒有一致的使用,是維持不住的。所以這裡有法律問題。」

這句話值得放到最前面講,因為它把整件事的性質改變了。

品牌規範的第一個理由是法律,不是美感

當總部要求所有分會使用同一套素材,最常見的內部反應是「設計師龜毛」「差一點點有什麼關係」。這個反應之所以普遍,是因為沒有人跟成員解釋過真正的理由。

在台灣,這件事有很具體的條文。《商標法》採註冊主義,商標權人取得的是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而註冊之後必須真實使用——依《商標法》第 63 條,商標註冊後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商標專責機關得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更關鍵的是,該條同時規定:實際使用的商標若與註冊商標不同,而依社會一般通念並未失其同一性,才會被認為是使用該註冊商標。

白話說:你每次自己改一點的那個版本,可能不算你在使用註冊商標。而累積起來,它可能讓整個商標權變得可被挑戰。

所以「請用官方版本」這句話的完整版是:你隨手改的那一版,不只是比較醜,它在削弱整個組織對這個標誌的法律主張,而那個主張正是你正在借用的東西。這樣講,遵循率會比講一百次「請維持一致」高得多。

違規多半不是叛逆,是摩擦

米斯納的比喻很有畫面:想像你有十四萬個客戶,每一個都想自己做一個你的 logo 變體,你要怎麼經營這家公司?他問摩根:如果你的客戶擅自改了你們公司的標誌,你感覺如何?摩根笑著說:老實講,我不會開心。

這段講的是「不該做」,但沒有問「為什麼會做」。而我認為原因幾乎從來不是叛逆,是摩擦:官方檔案要登入才能下載、格式不是我要的、尺寸不對、放到社群平台會被裁切、找了十分鐘找不到、印刷廠說這個檔不能用。於是那位正在趕明天開幕的成員,做了任何理性的人都會做的事——自己重畫一個。

這給了一條普遍適用的規律:任何規範的遵循率,與取得成本成反比。這條規律不只適用於品牌,也適用於分會的每一份表單、公司裡的每一套標準流程。當你發現大家都不照規定做,第一個該檢查的不是態度,是取得那份規定的東西要花幾秒。

所以摩根做的那個素材網站,價值不在於它有規範,而在於它把規範變得比違規更省事——包含社群平台專用尺寸、可直接下載的「驕傲會員」標誌、給印刷用的格式。這才是讓規範真正生效的方法。

視覺一致是門票,體驗一致才是品牌

現在講我對這一集最主要的補充。

摩根的論點是:強而一致的品牌會吸引到高品質的成員,因為他們看得出這是一個有品質的組織。這在 2012 年成立得比今天多。原因是訊號能不能區分,取決於仿冒它的成本。當年做一套專業視覺很貴,所以「看起來專業」確實能篩掉一批不認真的組織;今天,任何人花很少的錢與時間就能產出一整套視覺一致的識別。

於是視覺一致從差異化降級成了門票——沒有會扣分,有了不會加分。

那什麼還能區分?摩根自己其實講到了關鍵,只是他把它歸在品牌哲學底下:BNI 在市場上獨特之處在於它的議程、在於它對引薦的專注。也就是說,真正無法被便宜複製的,是制度的一致性——你走進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分會,那一個小時的流程是一樣的。

摩根·豪瑟在《花錢的藝術》裡有一句很銳利的話:「品牌的目的並非保證品質」(P271)。品牌真正提供的是可預期性——你知道會拿到什麼,所以你不必每次都重新評估。羅傑·杜利在《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裡的說法也不是「保持視覺一致」,而是「保持你的品牌經驗持續一致」(P097)。

結論因此很不客氣:一個 logo 用得完美、但會議遲到二十分鐘、訪客沒人招呼、六十秒變成閒聊的分會,對品牌的傷害遠大於一個 logo 用錯版本的分會。因為前者破壞的是可預期性,而那才是品牌真正在賣的東西。

蘋果的順序不能搞反

摩根舉蘋果當例子,說使用者會對產品產生強烈的情感連結。這是事實,但小企業引用這個例子時很容易把因果順序讀反,然後做出很貴的決定。

那份情感連結不是品牌設計創造出來的,是產品體驗創造出來的;品牌做的事是把那份體驗固定下來、命名、並且讓它可以被傳遞。沒有體驗在先,品牌只是一層漂亮的殼,而殼會提高期待,期待落空的傷害比沒有殼更大。

我在醫美這行看過太多這種案例:花幾十萬做整套視覺、拍形象影片、換招牌,然後客人進來發現等了四十分鐘、諮詢講不清楚、術後沒人追蹤。品牌把人帶進來一次,體驗決定她會不會再來以及會不會講給別人聽。順序反了,那筆錢的效果是負的。

正確的順序是:先把體驗做到穩定,再花錢讓它可辨識。這也適用於分會——先把會議品質做到每週一致,再談形象。

「驕傲會員」標誌是連帶擔保,不是裝飾

摩根提到成員長期以來想要一個可以放在網站、名片、車身上的標誌,表示自己是會員。這個需求很真實,而它的機制值得說清楚:你是在租用一個全球組織累積的可信度。一家五人公司掛上那個標誌,等於在對客戶說「我背後有一套審核與規範」。

但這件事是雙向的。你借用了那份可信度的同時,你也把自己的表現借給了那個品牌。客戶如果因為看到那個標誌而找了你,然後你做得很糟,他受損的信任不只針對你——他會覺得那個組織的成員大概都這樣。

所以掛上會員標誌不是裝飾,比較接近連帶擔保:你替組織背書,組織也替你背書,任何一方出事,兩邊一起承擔。這個理解會讓「要不要放這個標誌」變成一個需要認真回答的問題,而不是隨手一貼。

放回台灣:三個版本的 logo,和沒註冊的商標

台灣中小企業最常見的兩個品牌問題,這一集剛好都碰到了邊。

第一,同時有三個版本的 logo 在用。招牌是十年前的舊版、名片是設計師新做的、LINE 官方帳號用的是員工自己去背的第三版。這在台灣是常態,而依前面提到的《商標法》第 63 條,長期不使用註冊的那一版,是有風險的。

第二,用了很多年,但從來沒有註冊。台灣採註冊主義,先使用不等於先取得權利。實務上真的會發生:你用了八年的店名被別人搶先註冊,然後你收到警告函。雖然《商標法》對善意先使用者設有例外(第 36 條),但範圍受限於原使用的商品服務與原有規模,能不能靠它守住通常很難說。註冊的成本遠低於爭議的成本。

還有一個幾乎所有人都忽略的:你付錢請人設計的 logo,著作權未必是你的。依《著作權法》第 12 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若未約定,著作人是受聘人,著作財產權的歸屬有法定的處理方式,出資人取得的權利範圍可能與你的想像不同。所以委託設計時,一定要在合約裡把著作財產權讓與、修改權、使用範圍寫清楚。這一條的成本是幾行字,省下的是往後每一次改版的談判。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商標要註冊,也要一致地使用。《商標法》第 2 條規定欲取得商標權應依法申請註冊,第 35 條規範商標權人的專用權範圍,第 68 條規範侵害商標權的態樣。第 63 條規定連續三年未使用得廢止註冊,並要求實際使用的商標須與註冊商標未失同一性。第 36 條對善意先使用者設有例外,但適用範圍有限。

委託設計要約定著作權歸屬。《著作權法》第 12 條規範出資聘請他人完成的著作,未約定時的著作人與著作財產權歸屬;第 21 條規定著作人格權不得讓與或繼承。委託契約裡最好一併寫明讓與範圍、改作權與使用地域期間。

不得使用他人著名表徵造成混淆。《公平交易法》第 22 條禁止就相關事業或消費者所普遍認知的他人姓名、商號、商標、商品容器包裝外觀等表徵,為相同或類似的使用而致混淆;第 25 條另有概括規定。模仿知名同業的識別,即使沒有註冊商標的問題,仍可能違法。

醫療機構的名稱與招牌另有專法。《醫療法》第 17 條規範醫療機構名稱的使用,主管機關另訂有醫療機構名稱使用管理辦法;第 85 條至第 87 條規範醫療廣告的內容與形式。診所的品牌設計不能只考慮辨識度,要先確認名稱與招牌的合法性。

「保持你的品牌經驗持續一致,並且完美出眾。」——羅傑·杜利,《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P097

注意他寫的是「品牌經驗」,不是「品牌視覺」。logo 完美但流程混亂,破壞的是品牌真正在賣的東西——可預期性。

本週行動

1. 盤點你現在對外流通的 logo 有幾個版本——招牌、名片、社群、網站。超過一個就開始收斂。

2. 確認你的店名或品牌有沒有註冊商標。台灣是註冊主義,先用不等於先有權。

3. 翻出設計委託合約,看有沒有寫著作財產權讓與與修改權。沒有的話,趁關係還好時補一份。

4. 分會層級:先把每週的會議體驗做到一致,再談形象——體驗才是品牌,視覺只是門票。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4《BNIBranding.com》(2012-05-02;來賓:Morgan Rothwell;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相關主題另見 Ep 264、Ep 256,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素材網站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大腦拒絕不了的行銷》(羅傑·杜利)、《花錢的藝術》(摩根·豪瑟),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

EP253|毀掉那缸酒的不是等不及,是他等不及時做的那個動作

BNI PODCAST ‧ EP 253

BNI 台南大信白金分會 | 陳韋翔(美之耀)

艾莫瑞·柯溫是心理治療師、婚姻家庭諮商師,當過十年心理學研究所的校長,也是 BNI 科羅拉多州的執行董事。他講了一個真實的故事。

他在亞特蘭大買了一大袋喬治亞蜜桃,放在流理台上幾天之後,某天早上被香氣喚醒,決定用家傳配方釀桃子酒。他到父母的農場拿了一個舊陶罐,順路買了棉布、糖和酵母,把桃子切了、材料放進去,搬到地下室。每天下午回家,他都會下去聞一聞、看一看。

然後他等不下去了。「我可以嘗到那個酒的味道,我想要它,我現在就想要。」某天下午,他決定「幫這個過程一把」——把陶罐搬到廚房,全部倒進果汁機打成泥、乳化,再加了更多糖和酵母,蓋回棉布,搬回地下室。三天後,他得到了醋。

這個故事被收在《Masters of Networking》裡,標題是「時候未到,別喝那瓶酒」。米斯納說這是他聽過最好的比喻之一。艾莫瑞自己歸納出的教訓是:我們活在一個要求即時滿足的社會,而關係不能被催;一催,好酒就變酸。

這個結論沒有錯。但我想指出一件事:如果你照字面把教訓記成「要有耐心」,你其實沒有拿到這個故事最有用的部分。

仔細看他做了什麼:問題不是快,是那個動作

回到現場。艾莫瑞覺得慢,於是他做了三件事:倒進果汁機打碎、加糖、加酵母。

果汁機做的事情是把大量空氣打進液體裡。而醋酸菌需要氧氣才能把酒精轉成醋酸——換句話說,他不是「讓發酵變快」,他是把環境從無氧改成了有氧,於是主導的菌從酵母換成了醋酸菌

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它推翻了直覺的因果:如果他只是每天下去看、每天心急如焚,但什麼都沒做,那缸酒不會壞。他的急躁本身對那缸酒完全沒有殺傷力。壞掉是因為他把急躁翻譯成了一個具體的動作,而那個動作改變了條件。

所以更精確的教訓是:急躁不會毀掉關係,急躁驅動的那個動作才會。

這個修正的實用價值很高,因為「你要有耐心」是一個管不住的要求——沒有人能命令自己不焦慮。但「在你焦慮的時候,不要做以下這幾件事」是可以執行的。

那份「急的時候不可以做」的清單

承上,該列的不是心法,是一張禁止清單。判準只有一個:這個動作會不會改變對方的壓力狀態?會的話,就是果汁機。

不可以做的:再補一通「只是想確認一下」的電話;把還沒被要求的報價寄過去;問「所以你考慮得怎麼樣了」;在對方沒表態時追加折扣;為了推進而說出「我這個月差一點就達標」;把一個尚未成熟的關係拿去要求引薦。

可以做的:去了解對方的產業;替他找一個他用得到的聯絡人;把你手上的資料整理好等他要;去經營另一段關係。

兩份清單的差別很清楚:前者全部指向對方,會提高他的決策壓力;後者全部指向自己或第三方,不改變他的處境。你可以很急,但你的急不能落在他身上。

他還加了糖和酵母——投入不是解方,除非瓶頸在投入

故事裡有一個細節容易被略過:他不只打碎,還加了更多糖和酵母

這是一個非常人性的動作。當事情沒有照預期進展,我們的第一直覺是加大投入——更多訊息、更多招待、更頻繁的追蹤、更大的折扣。而這個直覺只有在瓶頸真的是投入不足的時候才對。

如果瓶頸是條件不對(時機、對象、需求不存在),加大投入不會修正它,只會讓錯誤的方向走得更快、更貴、更難回頭。艾莫瑞的酒不是因為糖不夠才發得慢,所以加糖除了餵養醋酸菌之外,沒有任何幫助。

所以在加碼之前,值得先問一句:我現在缺的是「量」,還是「條件」?這個問題可以省下非常多錢。

他坦承的第二次失敗,其實是相反的錯

節目中段有一段話,我認為比桃子酒的故事更有價值,而且完全沒有被展開。

艾莫瑞說:這是我到現在還在學的功課。最近在生意上,我把一段關係看得比實際更深,太早信任了一個人,只因為我希望它會是一段好關係——結果是很糟的商業結果與關係。

請注意這是另一種失敗模式。桃子酒的錯是「催別人」;這一次的錯是「太早給出只有成熟關係才該給的東西」——信任、資源、資訊、擔保、把重要的事交給對方。

而且他自己說出了原因,那句話值得抄下來:「只因為我希望它是一段好關係。」也就是說,他用「我希望」填補了「我不知道」的空缺。

這給了一個非常好用的自我檢查:當你發現自己在用願望補證據的空缺,那就是踩煞車的時候。問自己一句——如果我把這個人給我的實際紀錄(他做過什麼、守過什麼約、我親眼見過幾次)攤在紙上,我還會做同樣的決定嗎?

喬治·羅斯在《向川普學談判》裡的說法比較冷:「別太早亮出自己的底牌」(P124)。而劉潤那句更適合放在心上:「建立信任,特別不容易」(《底層邏輯2》P324)——正因為不容易,所以也不該便宜地送出去。

「關係是神祕的」這句話,會讓它變得無法改善

艾莫瑞說關係「有點魔幻、有點神祕」,不能被催。我理解他想表達的分寸,但我想溫和地反對這個用詞,因為一旦一件事被歸類為神祕的,它就不能被檢查,也不能被改善。

而且這個比喻本身就反對這個說法。釀酒不是魔法,是化學——它有可測量、可控制的條件:溫度、含糖量、含氧量、菌種、時間。艾莫瑞自己也說了「有一個化學過程會發生,或不發生」。既然如此,關係的條件也應該可以列出來。我的版本是四項:

重複接觸(次數要夠,而且要有間隔);低風險的互惠(先給小的、不需要對方回報的東西);可觀察的行為(讓對方看到你做事,不只是聽你講);時間(讓前三項有機會累積並被驗證)。

四項缺一項,關係就會停在某個階段不動——而那不是神祕,那是條件不足。這樣講的好處是:當一段關係沒有進展,你有四格可以檢查,而不是只能歸因於「緣分不夠」。

兩個月就退出的人,未必沒有耐心

艾莫瑞說他遇過太多次,成員加入一兩個月就退出,因為引薦不夠、賺得不夠,多到他不再計算。他把原因歸給即時滿足的社會,並提到史丹佛那些關於孩子延遲滿足的研究——一般指的是棉花糖實驗。

這裡需要一個誠實的更新。後續以更大樣本進行的研究發現,孩子延遲滿足的能力與長期成就之間的關聯,在控制家庭社經背景等因素後大幅縮小;更重要的是,相關研究指出孩子願不願意等,很大程度取決於他過去的經驗裡「承諾有沒有被兌現」——在一個大人說話不算話的環境裡長大的孩子,現在就吃掉才是理性選擇。

把這個修正搬到分會,結論會完全不同,而且遠比「現在的人沒耐心」有用:

一個新成員願不願意等十二個月,取決於他有沒有看到「等下去會被兌現」的證據。如果他在前兩個月看到的是——資深成員也抱怨沒引薦、幹部只會催出席、承諾的訓練沒有辦、有人問了問題沒有下文——那他退出不是沒耐心,是做了正確的推論

所以該問的不是「怎麼讓新成員更有耐心」,而是「我們有沒有給他任何理由相信等下去有結果」。具體的做法只有一個方向:讓新成員在前九十天內至少親身經歷一次真實的成果,哪怕很小——一筆成交、一個有用的聯絡人、一次真的解決了他問題的一對一。等待需要的是兌現的紀錄,不是保證的說詞。

谷厚志在《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裡有一條剛好對應:「最好明確告知對方等待的時間」(P143)。人不是不能等,是不能在不知道要等多久、也不知道等不等得到的情況下等。分會如果能誠實地說「多數成員在第六到第九個月開始出現穩定引薦」,比說「要有耐心」有效十倍。

但也別忘了:時間不會改善本來就不對的東西

這個比喻有一個反方向的風險,而節目裡沒有人提。米斯納說好的勃根地或卡本內要七年才成熟——這是真的,但同樣真實的是:絕大多數的酒本來就不是設計來陳年的,而且陳年不會把壞酒變成好酒。放了七年的劣質酒,只會是放了七年的劣質酒。

這一點在分會裡有實際的對應。「關係需要時間」很容易被誤用成「我再撐一年看看」,於是有人在一個專業別完全不重疊、或氣氛已經僵化的分會裡耗了三年,理由是耐心。

分辨的方法是回到前面那四個條件:如果條件都在,只是還沒到時候,那該等;如果條件根本不在——沒有重複接觸的機會、沒有互惠、看不到彼此做事——那再等十年也一樣。耐心的對象應該是「條件齊備但尚未成熟」,不是「條件根本不對」。

放回台灣:法律其實已經把「不准催」寫進條文了

台灣的消費場景裡,催促幾乎是一種產業慣例:今天諮詢今天要決定、優惠只到今天、名額只剩兩個。醫美尤其嚴重,而我自己就在這一行。

有意思的是,台灣的法律已經把「不准催」制度化了。《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的合理審閱期間;違反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這條規定的立法精神就是承認一件事:在壓力下做的決定,不算數。

我後來在診所把它變成規則:金額較高的療程,諮詢當天不簽約,資料帶回家,隔天以後再回覆。剛開始擔心會掉單,實際的結果是取消率與客訴同步下降,而且客人回來的時候更確定。不催,其實是一種篩選——留下來的是真的想做的人。

法規邊界

以下是原則性提醒,實際個案請詢問專業人士。

定型化契約有審閱期。《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之 1 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給予消費者三十日以內的合理審閱期間,未給予者該條款不構成契約內容;第 11 條另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解釋的規定。當場簽約、當場刷卡的流程要特別注意。

通訊交易另有解除權。《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規定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費用;第 18 條規範應告知的資訊。

醫療處置的說明與同意不能倉促。《醫療法》第 63 條、第 64 條規定手術及侵入性檢查治療應向病人或關係人說明並取得同意;第 81 條規定醫療機構應告知病情、治療方針、預後與可能的不良反應。急著讓病人簽名,不只是服務品質問題。

以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促成交易可能無效或違法。《民法》第 74 條對乘他人急迫、輕率或無經驗而使其為財產給付的法律行為,設有撤銷的規定;《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亦禁止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限今天」的話術,在極端情況下不是只有風評問題。

「最好明確告知對方等待的時間。」——谷厚志,《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P143

人不是不能等。人是不能在不知道要等多久、也不知道等不等得到的情況下等。

本週行動

1. 寫下你自己的「急的時候不可以做」清單,判準是:這個動作會不會提高對方的決策壓力。

2. 加碼之前先問:我缺的是量,還是條件?條件不對時,加大投入只會加速走錯。

3. 檢查你有沒有在用「我希望」補「我不知道」——那是太早給出信任的前兆。

4. 對新成員:想辦法讓他在九十天內親身經歷一次真實的成果。等待需要的是兌現紀錄,不是保證。

🎧 本文整理自 The Official BNI Podcast Ep 253《Peach Wine and Networking》(2012-04-25;來賓:Emory Cowan;主持人:Priscilla Rice;主講:Dr. Ivan Misner;原始故事收錄於《Masters of Networking》),相關主題另見 Ep 255、Ep 260,由陳韋翔(美之耀)改寫為分會教育版本。節目內容為當年時空背景下的討論,制度與作法可能已有調整;文中關於發酵與心理學研究的說明為一般性描述,專業細節請參閱相關文獻;文中的分析、批評與延伸推論為改寫者觀點,不代表 BNI 官方立場;所引法規僅為原則性提醒,個案請洽專業人士。文中書籍引文出自《向川普學談判》(喬治·羅斯)、《底層邏輯2》(劉潤)、《客訴應對的100條法則》(谷厚志),頁碼為書上印刷頁碼。原始集數連結:bnipodcast.com